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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敖牛堡现代化奶牛养殖场粪污治理工程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栖霞牧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敖牛堡现代化奶牛养殖场粪污治理工程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 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 赵士武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辽宁省(自治区)沈阳市法库县(区)大孤家子镇敖牛堡村 地理坐标 ( 123 度 21 分 55.01 秒, 42 度 17 分 50.54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N7723 固体废物治理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R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无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无 总投资(万元) 1075.91 环保投资(万元) 100 环保投资占比() 9.29 施工工期 6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0(利用现有,无新增用地)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法库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 审批机关法库县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法库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法库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的通知; 审批文件文号法政发[2022]1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表1 与法库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相符性分析 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强化粪污资源利用与种植业结合 法库县范围内,自有消纳土地面积充足,养殖场户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农用。 本项目产生的沼液由自有种植地进行消纳。 符合 1.1.1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 堆肥和沼气产物应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经无害化处理后进行还田综合利用的。粪肥用量不能超过作物当年生长所需的养分量;在确定粪肥的最佳施用量时,应对土壤肥力和粪肥肥效进行测试评价,并符合当地环境容量的要求;同时应有一倍以上的土地用于轮作施肥,不得长期施肥于同一土地。鼓励在畜禽养殖场与还田利用的农田之间应建立有效的粪肥输送网络。通过车载或管道形式将处理置后的粪肥输送至农田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污水输送沿途的弃、撒和跑、冒、滴、漏。 项目沼液无害化处理后进行还田,根据下文分析,本项目沼液用量不会超过当年生长所需的养分量,同时本项目签订的土地亩数高于应配套土地面积一倍以上,为满足需求,本项目签订了四块种植地,可轮作施肥,项目运输过程采取固定路线,控制车速措施,防止液体泄漏散落对运输路线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符合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表1-1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标题 内容 符合性分析 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 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大孤家子镇敖牛堡村,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及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可知,本项目不涉及上述文件中关于水源地准保护区规定的禁止内容,不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红线范围内。故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资源,本项目取用地下水,已取得取水许可证,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及沈阳市环境保护局2021年环境质量公报数据。项目所在区域除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外,其余各环境质量现状均可达标。近年来,沈阳市政府通过“实施散煤治理攻坚战役、实施燃煤锅炉治理攻坚战役、实施煤炭总量控制战役、实施扬尘污染治理战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战役、机动车尾气治理攻坚战役、整治“散乱污”企业攻坚战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攻坚战役、推动建立辽宁中部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等一系列举措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按照“十四五”期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沈阳市将进一步加大大气环境治理力度。本项目各类废气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基本不会减少区域环境容量 环境准入清单 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基于“三线一单”编制成果,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约束,立足沈阳市战略定位,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及国家与地方标准,丛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四个方面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项目所在行政区、街道(乡镇)及管控单元编码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大孤家子镇敖牛堡村,管控单元编码为ZH21012430006。 主要环境属性一般管控单元 管控类别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范、资源利用效率。 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 具体分析情况见表1-2。 表1-2 与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表 管控类别 主要内容 符合性分析 符合性 空间布局约束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相关要求,禁止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入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对照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项目 符合 2、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 本项目符合上述规划要求 3、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本项目性质为技术改造项目,行业类别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粪污治理技术改造),且项目位置不位于辽河流域干流及主流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建设项目排污单位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严格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2、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0年1月1日实施),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一、农林业53、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垫料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定,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2)其他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 ①本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年版)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1-3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年版)相符性分析 序号 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1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大孤家子镇敖牛堡村,本项目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粪污治理技术改造)项目,用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选址合理、平面布置合理;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符合 2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超标因子主要为PM2.5,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产生颗粒物的环节。运营期仅固液分离间排放恶臭,经除臭剂和喷淋设施处理后可以满足排放标准,符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符合 3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采取合理污染治理措施并确保达标排放。 符合 4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已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符合 5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来源真实,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现象。 符合 6 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内新、改、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不涉及 符合 7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目。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8月27日),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目。 符合 8 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的新建炼油、乙烯、PX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不涉及 符合 9 低速电动车项目。 不涉及 符合 10 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含绕城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大孤家子镇敖牛堡村,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外,且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符合 11 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不涉及 符合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大孤家子镇敖牛堡村,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 符合 (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不涉及 符合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不涉及 符合 (五)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不涉及 符合 (六)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不涉及 符合 (七)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不涉及 符合 (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不涉及 符合 (九)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不涉及 符合 (十)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不涉及 符合 (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符合 (十二)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不涉及 符合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本项目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 符合 2 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符合 3 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的电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不会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符合 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 (一)、石化化工业 不涉及 符合 (二)、医药制造 不涉及 符合 (三)、汽车制造 不涉及 符合 (四)、畜牧养殖业 1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大孤家子镇敖牛堡村,不在禁止养殖区域内。 符合 2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上述规定的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米,同时畜禽粪便的贮存设施必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400米。 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禁建区,且位于农村地区,根据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关于畜禽养殖业选址问题的回复村屯居民区不属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本项目500m范围内无各类功能地表水体,满足相关要求。 符合 3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和受养殖污染影响较大的支流沿岸依法划定300米至500米的禁(限)养区。 本项目不在禁养区范围内 符合 (五)、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不涉及 符合 (六)、造纸和纸制品业 不涉及 符合 (七)、塑料制品业 不涉及 符合 (八)、水泥制造业 不涉及 符合 (九)、铸造和锻造业 不涉及 符合 (十)、钢铁业 不涉及 符合 (十一)、废钢铁加工业 不涉及 符合 (十二)、“三磷”类建设项目 不涉及 符合 ②本项目与关于印发沈阳市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沈环发〔2022〕41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1-4 项目与沈环发〔2022〕41号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农村环境整治水平显著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新增完成306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以上,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农药利用率达到43,农膜回收率达到8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对牧场粪污治理工程进行改造,有利于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符合 二、重点任务 (六)实施养殖业污染防治行动 14.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填报养殖场直连直报系统,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并结合日常工作做好抽查。2022年底前,“十三五”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基本建成。2022至2024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7、78、79以上;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对牧场粪污治理工程进行改造,有利于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项目建成后,企业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并结合日常工作做好抽查。 符合 15.严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指导畜禽规模养殖企业依法申请排污许可或排污登记,持证经营、按证排污,自证守法。结合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进行抽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以及污染环境等环境违法行为。 2022年9月底前,建立养殖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建设单位已完成排污许可证填报工作,本项目完成后,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进行排污许可更改、延续等工作,并严格按照要求对台账、执行报告等进行管理。 符合 ③本项目与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农办牧[2022]19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1-5 项目与农办牧[2022]19号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和评估。 建设单位主要从事牛的饲养,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改造内容为粪污治理设施 符合 4、基本要求 以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为目标,按照畜禽粪污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通过清洁生产和设施装备的改进,减少用水量和粪污流失量、恶臭气体和温室气体产生量,提高设施装备配套率和粪污综合利用率。重点围绕生产沼气、沼肥、肥水、堆肥、返肥、商品有机肥、垫料、基质等以资源化利用为目的的处理方式,兼顾作为场内生产回冲用水、农田灌溉用水和向环境水体达标排放等处理方式,规范建设标准,科学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促进污染防治与畜牧业协调发展。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对牧场粪污治理工程进行改造,改造后干粪进入垫料制作系统,湿粪进入黑膜沼气池处理后排入沼液暂存池,发酵后还田,提高了粪污的总和利用率 符合 ④与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辽委发[2022]8号)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1-6 项目与辽委发[2022]8号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相符性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到34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3以上,地表水国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8.7以上,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92以上,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等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绿色成为辽宁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基本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辽宁。 本项目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粪污治理技术改造)项目,仅有黑膜沼气池沼气火炬燃烧产生少量颗粒物,其他污染物排放量也较小。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符合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5、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优化区域生产力布局 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符合 (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1、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2、着力打好臭氧污染治理攻坚战 3、持续打好柴油火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 本项目建成运营后对定期喷洒除臭剂对恶臭污染物进行处理,同时对粪污处理车间和发酵区域进行封闭后负压收集后经喷淋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减少了无组织排放情况 符合 (三)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不涉及 符合 (四)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1、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到2025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5以上,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种养结合,在散养密集区建设乡镇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畅通粪肥还田渠道。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对牧场粪污治理工程进行改造,有利于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符合 (五)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不涉及 符合 (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4、加大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完善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保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本次环评要求企业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后根据行业要求更新、延续排污许可 符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不涉及 符合 (二)强化责任落实 不涉及 符合 (三)强化项目支撑 不涉及 符合 (四)强化监督考察 不涉及 符合 (五)强化宣传引导 不涉及 符合 (六)强化队伍建设 不涉及 符合 注项目不涉及与不相关的条款未罗列在本表格中 ⑤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1-7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HJ/T81-2001、农办牧〔2019〕84号、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一、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 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厂区已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本工程为对厂区现有的粪污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进一步提升粪污的综合利用率,针对厂区产生的病死牛,本次改造将原有的处理罐取缔,建设一座冷库进行病死牛暂存,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外运处理 符合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本次升级改造后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沼气通过火炬进行利用,粪污经固液分离后固相经发酵后回用于牛舍垫床,液相经发酵后还田综合利用 符合 第十八条 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本项目按要求签订沼液消纳协议书;厂区采用消毒剂定期对牛舍、牛饲槽、饮水器及其他用具定期进行消毒,人员出入牛舍时均进行消毒 符合 第十九条 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 本次升级改造后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沼气通过火炬进行利用,粪污经固液分离后固相经发酵后回用于牛舍垫床,液相经发酵后还田综合利用,针对厂区产生的病死牛,本次改造将原有的处理罐取缔,建设一座冷库进行病死牛暂存,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外运处理 符合 第二十一条 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深埋、高温降解、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本次改造将原有的处理罐取缔,建设一座冷库进行病死牛暂存,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外运处理 符合 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 4.3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干法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采用水冲粪、水泡粪湿法凊粪工艺的养殖场,要逐步改为干法清粪工艺。 本次改造将原有的铲车清粪改为刮粪板清粪,清粪方式为干清粪,将粪便刮至牛舍的集粪沟内,后经输送管网输送至固液分离系统,经固液分离系统处理后的液体经发酵后还田,固体经发酵后回用于牛舍垫料,产生的沼气输送至火炬综合利用 符合 5.1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应设置专门的贮存设施,其恶臭及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每个牛舍地面粪污经过自动刮粪板进行收集,将粪便刮至牛舍的集粪沟内,后经输送管网输送至固液分离系统,经固液分离系统处理后的液体经发酵后还田,固体经发酵后回用于牛舍垫料,产生的沼气输送至火炬综合利用。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污染物均能够得到有效地治理,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5.3贮存设施应采取有效的防渗处理工艺,防止畜禽粪便污染地下水。 本项目粪污贮存及治理区域均已进行防渗处理,防渗性能不低于1.5m厚,其渗透系数K≤110-7cm/s 符合 6.1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坚持种养结合的原则,经无害化处理后尽量充分还田,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粪污经固液分离系统处理后的液体经发酵后还田,固体经发酵后回用于牛舍垫料,产生的沼气输送至火炬综合利用 符合 6.2.1在畜禽养殖场与还田利用的农田之间应建立有效的污水输送网络,通过车载或管道形式将处理(置)后的污水输送至农田,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污水输送沿途的弃、撒和跑、冒、滴、漏。 本项目废水经发酵后进入沼液暂存池内储存,施肥季节沼液由密闭罐车运送至农田施肥 符合 6.3.2进行沼气发酵,对沼渣、沼液应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同时要避免产生新的污染,沼渣及时清运至粪便贮存场所;沼液尽可能进行还田利用,不能还田利用并需外排的要进行进一步净化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沼气发酵产物应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87)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粪污经固液分离系统处理后的液体经发酵后还田,固体经发酵后回用于牛舍垫料,产生的沼气输送至火炬综合利用 符合 7.1.1畜禽粪便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并且须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后,才能进行土地利用,禁止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直接施入农田。 每个牛舍地面粪污经过自动刮粪板进行收集,将粪便刮至牛舍的集粪沟内,后经输送管网输送至固液分离系统,经固液分离系统处理后的液体经发酵后还田,固体经发酵后回用于牛舍垫料,产生的沼气输送至火炬综合利用。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污染物均能够得到有效地治理,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7.1.2经过处理的粪肥作为土地的肥料或土壤调节剂来满足作物生长的需要,其用量不能超过作物当年生长所需养分的需求量在确定粪肥的最佳使用量时需要对土壤肥力和粪肥肥效进行测试评价,并应符合当地环境容量要求。 本项目按要求签订沼液消纳协议书。经过计算,周边土地可以满足本项目沼液消纳要求 符合 7.2.1固体粪肥的堆制可采用高温好氧发酵或其他适用技术和方法,以杀死其中的病原菌和蛔虫卵缩短堆制时间,实现无害化 分离的干粪经自动控制发酵罐发酵处理后全部用于牛床垫料,不外排环境 符合 9.1病死禽畜尸体要及时处理,严禁随意丟弃,严禁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 本项目建设病死牛暂存间1间,本项目病死牛及分娩胎衣临时放置全封闭结构冷库暂存间,额定温度-5℃,2-3d委托第三方公司处理 符合 三、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 (五)拓宽粪肥利用渠道 本项目建成后,牛舍地面粪污经过自动刮粪板进行收集,将粪便刮至牛舍东侧的集粪沟内,后经输送管网输送至固液分离系统,经固液分离系统处理后的液体进入黑膜沼气池发酵后排入沼液暂存池,施肥季还田使用。分离的干粪经发酵罐处理后全部用于牛床垫料,不外排环境 符合 四、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优化项目选址,合理布置养殖场区项目环评应充分论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选址应避开当地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并与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等规划相协调。当地未划定禁止养殖区域的,应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村镇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项目环评应结合环境保护要求优化养殖场区内部布置。畜禽养殖区及畜禽粪污贮存、处理和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等产生恶臭影响的设施,应位于养殖场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位置,并尽量远离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并根据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强,以及当地的环境及气象等因素,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要求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作为养殖场选址以及周边规划控制的依据,减轻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不利影响。 本项目选址合理,不在法库县禁止养殖区域,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村镇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本项目平面布置合理,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中相关要求,黑膜沼气池、沼液暂存池及固粪处理区位于场区东侧,为主导风向侧风向。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粪污经固液分离系统处理后的液体经发酵后还田,固体经发酵后回用于牛舍垫料,无粪污外排环境。 符合 加强粪污减量控制,促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环评应以农业绿色发展为导向,优化工艺,通过采取优化饲料配方、提高饲养技术等措施,从源头减少粪污的产生量。鼓励采取干清粪方式,采取水泡粪工艺的应最大限度降低用水量。场区应采取雨污分离措施,防止雨水进入粪污收集系统。项目环评应结合地域、畜种、规模等特点以及地方相关部门制定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目标等要求,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选择经济高效适用的处理利用模式,采取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粪便垫料回用、异位发酵床、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等模式处理利用畜禽粪污,促进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种养结合”绿色发展。鼓励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场的适宜养殖规模,土地承载能力可采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布的测算技术方法确定。耕地面积大、土地消纳能力相对较高的区域,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粪污应力争实现全部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或委托第三方处理;当土地消纳能力不足时,应进一步提高资源化利用能力或适当减少养殖规模。鼓励依托符合环保要求的专业化粪污处理利用企业,提高畜禽养殖粪污集中收集利用能力。环评应明确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主体,严格落实利用渠道或途径,确保资源化利用有效实施。 本项目技改后,采用干清粪工艺,每个牛舍地面粪污采用自动刮粪板进行收集,将粪便刮至牛舍东侧的集粪沟内,后经输送管网输送至固液分离系统,经固液分离系统处理后的液体进入黑膜沼气池处理系统,在施肥季节,沼液还田使用;分离的干粪经发酵罐后全部用于牛床垫料,不外排环境。本项目按要求签订沼液消纳协议书。本项目严格执行“雨污分流”,确保项目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 符合 强化粪污治理措施,做好污染防治项目环评应强化对粪污的治理措施,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推进粪污资源的良性利用,应对无法资源化利用的粪污采取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畜禽规模养殖项目应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雨污分离设施,以及粪污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等,委托满足相关环保要求的第三方代为利用或者处理的,可不自行建设粪污处理或利用设施。项目环评应明确畜禽粪污贮存、处理和利用措施。贮存池应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渗和防溢流措施,防止畜禽粪污污染地下水。贮存池总有效容积应根据贮存期确定。进行资源化利用的畜禽粪污须处理并达到畜禽粪便还田、无害化处理等技术规范要求。畜禽规模养殖项目配套建设沼气工程的,应充分考虑沼气制备及贮存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畜禽养殖粪污作为肥料还田利用的,应明确畜禽养殖场与还田利用的林地、农田之间的输送系统及环境管理措施,严格控制有机肥基料水输送沿途的弃、撒和跑冒滴漏,防止进入外部水体。对无法采取资源化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应明确处理措施及工艺,确保达标排放或消毒回用,排放去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明确的病死畜禽处理、处置方案,及时处理病死畜禽。针对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的恶臭影响,可采取控制饲养密度、改善舍内通风、及时清粪、采用除臭剂、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确保项目恶臭污染物达标排放。 本项目严格执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雨水沟排至场外边沟。项目建设固液分离间,分离后液体排入黑膜沼气池处理后排入沼液暂存池,在施肥季节,沼液处理后还田使用,实现废水“零排放”;分离后干粪经发酵后回用于牛舍卧床垫料。本项目新建一座病死牛及分娩胎衣冷库暂存间,额定温度-15℃,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处置。 符合 3.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大孤家子镇敖牛堡村,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对粪污处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属于技改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敖牛堡现代化奶牛养殖场于2014年12月12日取得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法环审字[2014]43号;于2019年9月取得自主验收意见。根据沈阳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沈环发[2021]39号,项目所地不在法库县禁养区内;项目厂界周边为农田,500m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环境敏感目标等;本项目废气、噪声经治理后可做到达标排放,废水不外排,固体废物做到合理处置,根据环境影响分析,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 - 73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1.项目建设内容及工程组成 (1)项目名称敖牛堡现代化奶牛养殖场粪污治理工程改造项目 (2)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3)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大孤家子镇敖牛堡村 (4)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075.91万元人民币 (5)建设内容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措施和工艺流程,清粪模式由人工铲车清粪改为自动挂板清粪,实现清粪自动化,粪污运输管道化;采用粪污固液分离系统,实现干湿分离,通过发酵处理为粪污资源化利用提供条件。采用牛床垫料制作系统生产牛床垫料,实现牛粪综合循环利用。 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栖霞牧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本项目占地面积为244亩,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N4217′50.54″,E12321′55.01″,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本次技术改造工程在现有厂区内进行,仅涉及粪污治理工程改造,不增加养殖规模,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见下表。 表2-1 扩建项目组成及工程建设内容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本项目扩建工程 备注 主体工程 粪污处理车间 1座,位于厂区东北侧,建筑面积1580.13m2,含集粪池、接收池、固液分离机、垫料制作系统等。主要用于处理牛粪污,使其资源化利用 新建 辅助工程 黑膜沼气池 1座,位于厂区东侧,容积3000m3,主要用于对分离后的液体进行厌氧发酵处理 依托现有 病死牛及分娩胎衣暂存间 1座,建筑面积37.45m2,底部为硬化地面,暂存温度-15℃,2-3d,暂存病死牛及分娩胎衣 新建 储运工程 沼液暂存池 位于厂区东侧,总容积为25000m3,用于暂存厌氧发酵处理后的液体粪污,对其进行自然好氧处理 依托现有 公用工程 供水 / 本项目不新增用水 排水 /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 供电 项目用电由当地电网提供 依托现有 供暖 / 本项目不涉及 环保工程 废气治理 粪污处理车间产生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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