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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本特勒宝马 1 系下代装配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本特勒汽车系统沈阳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10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 1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本特勒宝马 1 系下代装配项目 项目代码/ 建设单位 联系人 李晨联系方式15940577706 建设地点辽宁 省 沈阳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 开发二十五号路 123 号 地理坐标(123 度 9 分 39.452 秒,41 度 40 分 7.428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670 汽车零 部件及配件制 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71 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 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 制造;低速汽车制造; 电车制造;汽车车身、 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 及配件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 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 目 项目审批 (核准/备 案)部门 (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 元) 10000.00环保投资(万元)15.0 环保投资0.15施工工期(月)1 - 2 - 占比() 是否开工 建设 否 是 用地 (用海) 面积 (m2)0 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规划名称 中德 (沈阳)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 (2018-2035 年) 审批机关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 产业园建设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218 号) 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 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园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召集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中德(沈 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意见的函,环审【2020】31 号 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1、本项目与中德园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符合性 分析见下表 表表 1-1本项目与中德园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中德园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规划内容符合性 规划主导产业包括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汽车制造、 工业服务和战略新兴产业。四环以西形成全产业链 条,依托宝马厂区形成汽车制造、高端装备、智能 制造、战略新兴及工业服务五大产业集聚区;四环 以东依托工业大学建立国际合作科创基地,并引导 原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同时配套规划相关基础 设施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 括电动驱动桥总成 组装、本项目生产 的产品为宝马汽车 车桥,相符 本次中德园规划四至范围为东至沈阳市铁西区中央 大街,西至浑河二十八街,南至浑河,北至沈辽路 及开发十九号路 本项目在规划范围 内 - 3 - 本次规划用地 55 平方公里,其中居住用地、公共管 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 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 地与广场用地、商业居住混合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占 比分别为 10.8、 5.9、 2.7、 32.3、 12.9、 1.2、 18.8、3.6和 11.8 本项目厂址所在地 规划用地性质为工 业用地,相符 本项目与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产业环境准入负 面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2本项目与中德园产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中德园产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战略性新兴产业 分类名称 产业环境准入要求符合性 新 能 源 汽 车 产 业 5.1 新能源汽 车整车制造 1、 禁止新建产业政策中列入淘 汰和限制的项目 2、限制扩建传统能源汽车 3、新建和改扩建企业采取水 性、高固份、粉末或者紫外光 固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涂 料,占比不低于 80 4、 禁止新建超过重大危险源临 界量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 品项目 5、 禁止在生态红线内建设项目 6、禁止冶炼、熔炼等前段工序 进入 7、电镀工序实现废水零排放 8、禁止采用非清洁燃料 9、 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本项目属于新能 源汽车装置、配件 制造产业,不属于 传统能源汽车,不 使用有机涂料,厂 内无新增危险化 学品,不在生态红 线内,无冶炼、熔 炼、电镀工序,生 产不使用燃料,冬 季供暖依托租用 厂房供暖,投产后 进行清洁生产审 核要求达到国际 先进水平,相符 5.2 新能源汽 车装置、配件 制造 5.3 新能源汽 车相关设施制 造 5.4 新能源汽 车相关服务 注其他内容本项目不涉及 2、本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 (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3本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符合性分析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符合性 - 4 - 远期 2.73km2 基本农田未调整为允许建设用 地之前,不对其进行开发;规划西部 2.75km2 部分不在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建设用地边界以内,该区域已于 2019 年 1 月通过沈阳市规委会审议, 拟在新一轮国 土空间规划中将其纳入建设用地边界内。 本项目所在地块土地使 用证和中德园用地规划 图,本项目用地性质为 工业用地,相符 (1)到 2020 年,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发电机 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1 年所有燃煤锅炉 实现超低排放。 (2)将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 位名录, 主要排污口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 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本项目不安装燃煤发电 机组和燃煤锅炉;本项 目仅在贴标签前擦拭标 签位置使用少量异丙 醇,收集后经二级活性 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 放,企业不属于重点排 污单位,排放口不是主 要排污口,相符 到 2021 年,全部实现清洁取暖,本规划区域 依托的 3 座热电厂、2 座热源厂均应于 2021 年前实现超低排放。 本项目冬季供暖依托沈 阳金普产业发展有限公 司集中供热,相符 3、本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 (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4本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符合性 主导产业包括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汽车制造、工 业服务和战略新兴产业。 四环以西形成全产业链条, 依托宝马厂区形成汽车制造、 高端装备、 智能制造、 战略新兴及工业服务五大产业集聚区;四环以东依 托工业大学建立国际合作科创基地,并引导原中小 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同时配套规划相关基础设施 本项目属于汽车制 造产业,位于四环 以西,主要为宝马 新能源汽车提供零 部件,相符 加强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 (2018-2035)引导,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 体现高端制造业的定位特点。落实国家、区城发展 战略,做好与沈阳市城市、土地等相关规划以及区 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衔接,新增建设用地应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按照国际化、智能化、绿 色化高端装备制造业要求优化园区主导产业,确保 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质量保障相协 调 本项目属于高端制 造业的零部件生产 企业,本项目的建 设符合相关规划, 相符 - 5 - 严格空间管控,优化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 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布局。加快园区绿 化带、公园绿地、浑河滩地等生态空间的建设,严 格保护并逐步提升生态功能。做好中德(沈阳)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 (2018-2035) 控制, 落实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 (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生活空间周 边环境准入和产业布局管控要求,严禁不符合管控 要求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 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污染工业企业退出地块的调 査、修复与管控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 空间管控要求,不 占用生态空间,相 符 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 攻坚战及相关要求,明确园区环境质量改善阶段目 标和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管控要求,细化园区污染 减排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总 量,严格控制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排放,确保区城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生产工序只 有装配,不使用水, 无生产废水产生, 仅在擦拭过程中产 生少量挥发性有机 污染物,收集后经 二级活性炭吸附处 理后达标排放,对 环境质量影响较 小,相符 严格入区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推动高质量发展。落 实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 (2018-2035) 环境影响报告书 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限制与主导产业不相关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入 园,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能 耗、物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国 际先进水平 本项目符合园区生 态环境准入,相符 强化园区污染减排和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园区环境 风险防控体系。落实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 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提 出的现有不符合规划企业退出转型清单,对不满足 环境管理要求的企业进行全面整改。建立健全区城 环境风险防体系,完善环境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 升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城环 境安全 本项目采用过程控 制的方式减少污染 物的排放,本项目 不涉及环境风险物 质,相符 完善环境监测体系,明确实施时限、责任主体等。 根据园区的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 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 等情况,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 底泥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 管理,根据跟踪监测评价结果适时优化调整中德 (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 (2018-2035)内容 本项目建成后按照 国家及地方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和园区 要求进行监测,相 符 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 改造及中水回用设施建设进度,完善区域污水、中 水及供热管网,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收集、处理处置 本项目不涉及,相 符 - 6 - 综上,本项目属于宝马配套汽车零部件组装项目,属于 C36 汽车制造业,符合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 (2018-2035) 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的“依托宝马厂区形成汽车制造、 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战略新兴及工业服务五大产业集聚区”产业 布局,同时本项目不在中德园产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因此本 项目符合 中德 (沈阳)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 (2018-2035)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要求。 - 7 - 其他符合 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 类”项目,属于国家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 行产业政策。 2、、选址可行性分析选址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二十五号路 123 号, 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中心坐标为北纬 41.668730, 东经 123.160959。项目北侧、南侧为其他企业厂房,东侧、西 侧为空地。同时本项目选址不在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红线 保护红线区内,满足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相关要求。 项目选址符合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 (2018-2035)规划要求,其在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园中位置见附图 5。 评价区域内无文物、 风景名胜等特殊环境敏感 点。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周边关系见附图 3。本项目选址附近 无国家、省、市规定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革命历 史古迹等环境敏感点。 项目区域基础设施条件完善,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等基础 设施完善。本项目在运营期采取治理措施后,废气、废水及噪声 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妥善 处理。因此,从环境角度来看本项目选址合理。 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的要求,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 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 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 号),推动全 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辽宁省人民政府 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相 - 8 - 关意见,基于此背景,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沈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沈政发 〔2021〕 10 号)。本项目“三线一单”管控单元查询结果见附件,其与之 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5本项目与本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的意见符合性分析控的意见符合性分析 管控意见内容管控意见内容符合性符合性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37个, 分为优先保护、 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其中 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 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 主要包括工业集聚、 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 区域;一般管控单元 7 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重 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禁止或 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 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 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 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 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防控生态环 境风险为重点。 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协调 融合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 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 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本项目所在区域 为重点管控单元 (环境管控单元 编码为 ZH21010620010) , 生产产品为宝马 新能源汽车提供 零部件, 生产工序 主要为组装, 仅在 贴标签之前, 擦拭 贴标签的位置的 过程有少量挥发 性有机废气产生, 集气罩收集后经 二级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集中排放, 对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划定环境管控单元的类 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 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 境准入要求,建立“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 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N”为全市 137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沈阳市生态 环境局发布的 沈 阳市建设项目环 境准入限制性政 策目录(2021 年版),本项目不 属于存在不予批 准情形, 不在生态 保护红线区内, 不 属于水环境保护 环境准入限制、 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 环境准入限制、 自 然保护区环境准 入限制、 土壤环境 保护环境准入限 制、 固体废物环境 保护环境准入限 制、 森林环境保护 环境准入限制、 湿 - 9 - 地环境保护环境 准入限制项目, 本 项目满足产业政 策和准入条件, 满 足园区环境准入 要求, 本项目不属 于目录中重点行 业,相符 4、、与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 年版)相关要求符合相关要求符合 性分析性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符合性 分析见下表。 表表 1-6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符合性分析年版)符合性分析 表表 环境管环境管 控单元控单元 编码编码 ZH21010620010 单元名 称 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 主导产 业 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汽车制造、工业服务、战略新兴产业 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情况 空间布 局 1.大气布局敏感区尽量避免大规模排 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 2.限制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汽车制造、 工业服务、战略新兴产业以外产业。 1、本项目仅在贴标 签之前,擦拭贴标 签的位置的过程有 少量挥发性有机废 气产生,集气罩收 集后经二级活性炭 吸附处理后集中排 放,项目周围无大 规模排放大气污染 物的项目布局建 设。 2、本项目属于汽车 制造产业。 相符 - 10 - 污染物 排放 1.水环境工业重点管控区园区内企业 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处理,禁止偷排、漏 排;西部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稳定达到 一级 A 及以上;园区逐步推行雨污分 流。第一类污染物应在车间排放口达标 排放。企业电镀工序实现废水回收率 60。 2.大气布局重点管控区 淘汰 40 蒸吨以 下非工业燃煤锅炉, 65 吨及以上的非电 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清退“散 乱污”企业;新增燃煤项目实行减排置 换;低矮面源采取替代清除、清洁化改 造。 3.加强园区内装备制造及有涂装工序生 产等重点行业 VOCs 的治理及监管工 作,重点企业执行“一厂一策”,错峰生 产。新建和改扩建企业采取水性、高固 份、粉末或者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挥发 性有机物涂料,占比不低于 80。 4.禁止冶炼、熔炼等前段工序进入。 1、本项目无生产废 水产生,无新增劳 动定员,无新增生 活污水。 2、本项目不使用燃 料。 3、本项目仅在贴标 签之前,擦拭贴标 签的位置的过程蘸 取少量异丙醇,异 丙醇属低挥发性有 机涂料。 4、本项目不涉及冶 炼、熔炼相关工序。 相符 环境风 险 1.园区内风险源企业集中区加强 VOC 风险防范。 2.禁止新建超过重大危险源临界量的重 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项目。 1、本项目使用的有 机化学品为异丙 醇,属低挥发性有 机涂料,且使用过 程中采用集气罩收 集,经二级活性炭 吸附处理后排放。 2、本项目使用的异 丙醇未超过重大危 险源临界量。 相符 资源利 用效率 1.高污染禁燃区在禁燃区内,禁止销 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建燃 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高污染 燃料设施应当拆除或改用天然气、页岩 气、 液化石油气、 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1、本项目不使用燃 料。 相符 5、、与与“气十条气十条”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相 符性分析内容详见下表。 表表 1-7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符合 情况情况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符合 (一)加强工业企业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本项目生产工序主要为组装,仅在擦拭 标签的过程中产生少量挥发性有机废 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 符合 - 11 - 处理 (二)深化面源污染 治理 本项目生产工序主要为组装,仅在贴标 签之前,擦拭贴标签的位置的过程有少 量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集气罩收集后 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 符合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符合 (四)严控“两高”行 业新增产能 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符合 (五)加快淘汰落后 产能 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行业。符合 (六)压缩过剩产能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行业。符合 (七)坚决停建产能 严重过剩行业违规 在建项目 项目不属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符合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符合 (十)大力发展循环 经济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注项目不涉及与不相关的条款未罗列在本表格中。 由上表可知,项目建设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 6、、与与“水十条水十条”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相符 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8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情符合情 况况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符合 (一)狠抓 工业污染 防治 项目所属行业为“ 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造”,不属于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本项目不在 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制定的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 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以及环 保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高污染、高环 境风险”产品名录之列;该项目不属于“十小”企 业。 符合 (二)强化 城镇生活 污染治理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无新增劳动定员,无生 活污水。 符合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符合 (五)调整 产业结构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造”中其他。 经查阅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目录中“允许类”项目,故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 (七)推进 循环发展 不涉及符合 - 12 -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符合 (八)控制 用水总量 项目用水由市政提供,无地下水开采。符合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符合 (二十一) 深化污染 物排放总 量控制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无新增劳动定员,无生 活污水 符合 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符合 (二十四) 保障饮用 水水源安 项目场址建设范围内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符合 (二十八) 保护水和 湿地生态 项目场址建设范围内不涉及水和湿地生态系统符合 注项目不涉及与不相关的条款未罗列在本表格中。 由上表可知,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 7、、与与“土十条土十条”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相 符性分析内容详见下表。 表表 1-9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符合情况符合情况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符合 (八)切实加 大保护力度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符合 (十八)加强 工业废物处 理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工业废物主要包括设备维修 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和装配过程产生的不 合格产品,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 理有效处置 符合 注项目不涉及与不相关的条款未罗列在本表格中。 由上表可知,项目建设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 8、、与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的通知的通知((沈阳市沈阳市 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2021年版年版))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根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限制政策目录的通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 年版),对本 项目环境准入政策分析判定情况汇总见下表。 - 13 - 表表 1-10本项目环境准入政策分析判断情况一览表本项目环境准入政策分析判断情况一览表 序号序号内容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符合 性性 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 存在下 列情形 之一的 环境影 响报告 书表 不予批 准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 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 法定规划; 选址合理, 平面 布置合理 符合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 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 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各污染物 达标排放 符合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 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 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 控制生态破坏; 各污染物 达标排放 符合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 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 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原有 环境污染和生 态破坏 符合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 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 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引用沈阳市环 境质量报告书 (2020 年) 符合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 项目 不属于“两高” 项目 符合 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 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内 新、改、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化工项目 符合 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环线以内(含绕 城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 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危险化学品生 产和仓储项目 符合 (二) 生态保 护红线 区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 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 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 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除市人民政府 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 共服务设 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 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 其他项目。 选址不涉及各 类生态保护红 线区域 符合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 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 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 石、开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 坝、开采地下水。生态保护红线区内 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 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选址不涉及各 类生态保护红 线区域 符合 - 14 - 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 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 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 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 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 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 文件。 选址不涉及各 类生态保护红 线区域 符合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 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 染负荷。 选址不涉及各 类生态保护红 线区域 符合 (三) 饮用水 水源保 护区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 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 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 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 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 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 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选址不涉及各 类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 符合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 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 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 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 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 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 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选址不涉及各 类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 符合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 污口 选址不涉及各 类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 符合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 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 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选址不涉及各 类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 符合 四自 然保护 区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 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 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 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 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 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架物排放标准。在 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 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 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 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措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保护地带建设 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 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 理。 选址不涉及各 类自然保护区 符合 - 15 - 五环 境空气 质量功 能区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空气 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排放 污染源的项目 不在境空气质 量一类区 符合 六土 壤环境 保护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 坡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 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 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 染的建设项目。 用地性质为工 业用地 符合 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 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 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子批准选址涉 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新增 用地 符合 七产 业政策 和准入 条件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 关行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 年修正本)、对 于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 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 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 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对于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 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 年版) 出台后按 2021 版执行) 属允许类项目符合 八园 区准入 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 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 查意见的入园建设项目。限制审批新 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 有毒气体,硝酸铉、硝基脈、氨酸铉 等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以及涉及硝 化工艺、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 目。 符合园区规划符合 二、重点行业政策 (五) 电力热 力生产 业 1.火电。火电项目选址符合国家和地 方的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 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及 其他相关规划要求,不占用自然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和永久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明令禁 止建设的区域。 (1)不予批准城市建成区、地级及 以上城市规划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 燃煤发电项目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 控制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 的燃煤发电项目。 (2)火电项目建设应符合能源和火 电发展规划,符合产业结构调整,落 后产能淘汰的相关要求。 (3)热电联产项目应符合热电联产 本项目为汽车 零部件生产, 不 属于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中“鼓励类、限 制类、淘汰类” 项目, 属于国家 允许类项目 符合 - 16 - 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落实热负荷和 热网建设,同步替代关停供热范围内 的燃煤、燃油小锅炉。低热值煤发电 项目纳入省区、市的低热值煤发电 专项规划,低热值燃料来源可靠,燃 料配比和热值符合相关要求。 (4)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 电项目。 (5)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应采 用 60 万千瓦以上超超临界机组,平 均供电耗煤低于 300 克标准煤/千瓦 时。 (6)燃烧自备电厂要纳入国家电力 建设规划,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国家规 划之外审批燃烧自备电厂。 2、燃煤锅炉 (1)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项 目,原则上必须符合沈阳市城市供 热规划2017-2025 年。 (2)严控新建锅炉准入条件。地方 可以出台更严格标准,对新建燃煤锅 炉提出更为严格的限制条件。根据市 政府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 的推动建成区 40 吨以下燃煤锅炉淘 汰或清洁能源改造要求,原则上本市 范围内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不再 新建 40 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3)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 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 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 燃煤锅炉。 (4) 2020 年 4 月 1 日起新受理的燃 煤锅炉新、改、扩建项 目,执行大 气污染物特别限值;其中建成区大气 污染物排放浓度要符合超低排放要 求。 3、生物质锅炉 (1)在已经实行清洁能源供热的区 域内,不得建设燃煤或 生物质燃料 锅炉。对于属地政府已经确定推行清 洁能源供热的区域,除符合规划的民 用供暖用途外,原则上不允许新建生 物质燃料锅炉。 (2)对于符合沈阳市城市供热规 划沈阳市城市热电 发展总体规 划的热源,在规划确定的总容量范 围内,允许将原规划确定的燃煤锅炉 以等容量替代的方式改建为生物质 燃料专用锅炉,其中城市建成区内的 改建生物质燃料专用锅炉需满足超 - 17 - 低排放要求。 (3)对于位于沈阳市城市供热规 划和沈阳市城市热电发展总体规 划覆盖区域内,但不属于规划内的 热源项目,禁止新、改扩建燃煤或 生物质燃料锅炉。 (4)对于属于县域建成区、市级及 以上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产业集 聚区范围, 但 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 和沈阳市城市热电发展总体规划 未覆盖区域,禁止新建单台容量 40 吨/小时及以下的生物质燃料锅炉。 9、、本项目与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 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2021]4 号)相符性号)相符性 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2021]4 号)相符性分 析见下表。 表表 1-11 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审批工作通知相符性评价审批工作通知相符性分析分析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符合 情况情况 一、严格项目准入及排放标准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严格 进行规划相符性审查,按照国家、辽宁 省相关规定应当进入园区的要进入园 区。禁止审批不符合规划要求及规划环 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 项目要严格排放标准审查,有行业标准 应优先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应执 行国家、辽宁省相关排放标准。 本项目位于中德(沈阳)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 内,该园区已取得中华 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关于中德(沈阳)高端 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 划(2018-2035)环境影 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 函 , 审 批 文 号 环 审 【2020】31 号。本项目 VOCs 满足 工业涂装工 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 准 DB21/3160-2019 标准限值要求。 符合 - 18 - 二、严格项目原辅料源头替代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 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对建设项 目使用的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 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 VOCs 的主要原 辅材料类型、 组分、 含量等 (附具有 CMA 和CNAS资质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使用产 品的 MSDS),明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 品。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 项目,应当优先使用低(无)VOCs 含 量原辅材料,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不符 合国家 VOCs 含量标准(GB/T38597、 GB38507、GB33372、GB38508 等)及 有害物质限量(GB38468、GB18581、 GB24409、GB30981 等)的项目。采用 溶剂型涂料的其他涂装企业,应当尽可 能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粉末、能量固 化等涂料和先进涂装工艺。 本项目主要原料为汽车 零部件及异丙醇 (MSDS 报告见附件),不涉及 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原辅料 符合 三、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 新建、扩建、改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 项目,要严格无组织排放审查,要按照 应封闭全封闭、能收集全收集的原则, 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VOCs 物料是指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物料, 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质量比)均低于 10的工 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 理措施。对于 VOCs 物料要全部采取密 闭储存,物料转移、输送、配料、使用 等作业环节应当采取密闭设备或在密闭 空间内操作,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 详细描述物料储存、转移、配料、使用、 收集等环节所采用的工艺技术或措施, 不得用密闭收集、密闭储存等简单、笼 统性文字进行描述,并分析采用的工艺 技术的可行性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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