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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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法库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项目代码 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李望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包家屯乡、三面船镇、和平乡、大孤家子镇大岭村 地理坐标 包家屯乡收集中心122度56分30.090秒,42度29分25.694秒 三面船镇收集中心123度20分23.497秒,42度14分1.716秒 和平乡收集中心123度37分9.840秒,42度36分31.169秒 有机肥加工厂123度22分38.995秒,42度21分24.297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A0532 畜禽粪污处理活动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八、公共设施管理业/107粪便处置工程/日处理50吨及以上 建设性质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无 总投资(万元) 10217.58 环保投资(万元) 142 环保投资占比() 1.39 施工工期 4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79554.21 (包家屯乡收集中心3755.21、 三面船镇收集中心13292.、 和平乡收集中心19343、 有机肥加工厂43164)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 分析 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关内容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1-1。 表1-1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 项目具体情况 符合性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法库县,所在地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区域环境空气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类功能区、2021年沈阳市环境质量公报可知,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项目运营期各污染物采取环保措施后能够满足达标排放要求,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且通过沈阳市一系列控制措施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中PM2.5超标问题可以得到改善。 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生产过程消耗一定量电能和生物质能,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符合 环境准入负面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法库县内,参考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环保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辽宁省政府关于试行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的指导意见及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等内容,本项目均不在其列。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2、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号符合性分析 表1-2 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分区管控 本项目具体情况 相符性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37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82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48个,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一般管控单元7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本项目所在地周边无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本项目不在优先保护单元区域,属于一般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码 ZH21012430006)、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码 ZH21012420048)。符合环境管控单元划分要求。 符合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环境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N”为全市137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2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3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本项目建设3座粪污收集中心(其中2座发酵、1座仅转运)、1座有机肥加工厂,对畜禽粪便进行了综合利用,制成的有机肥可以作为耕地的肥料,有效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协调发展。 符合 表1-3 各单元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判定结果 ZH21012420048 包家屯镇重点管控单元(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空间布局约束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相关要求,禁止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入;(2)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3)禁止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单元。(4)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包家屯乡收集中心,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包家屯镇。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 录(2021 年版),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单元;该选址远离禁养区;本项目不属于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2)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3)推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高效新型低污染肥料,鼓励引导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施用及有机养分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应用,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4)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建设,乡镇所在地行政村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包家屯乡收集中心不属于畜禽养殖项目,作为粪污收集中心,收集分散养殖户和养殖场大户的粪污,并进行堆放发酵;发酵后的粪便作为有机肥加工厂的原料,制得有机肥,可加快推进当地“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施用及有机养分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应用”;本项目不涉及废水排放。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 / ZH21012430006 三面船镇一般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相关要求,禁止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入;(2)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 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3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三面船镇收集中心,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三面船镇。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 录(2021 年版),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项目;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本项目不属于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建设项目排污单位严格执行行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各环境要素均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后达标排放。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 / ZH21012430006 和平乡一般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 录(2021 年版)相关要求,禁止淘汰类和限制类 的项目准入;(2)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 划等相关要求;3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和平乡收集中心,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和平乡。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 录(2021 年版),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项目;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本项目不属于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设项目排污单位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各环境要素均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后达标排放。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 / ZH21012430006 大孤家子镇一般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 录(2021 年版)相关要求,禁止淘汰类和限制类 的项目准入;(2)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 划等相关要求;3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有机肥加工厂,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大孤家子镇大岭村。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 录(2021 年版),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项目;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本项目不属于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设项目排污单位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各环境要素均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后达标排放。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 / 3、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3座粪污收集中心(其中2座发酵、1座仅转运)、1座有机肥加工厂。收集周边村镇的分散养 殖户和养殖场大户的粪污,在收集中心内发酵;发酵后的粪污运至有机肥加工厂,经过制粒、烘干等制得有机肥。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53、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垫料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4、选址合理性分析 包家屯乡收集中心,位于法库县包家屯镇,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规划要求,详见附件3-1、附件3-5;三面船镇收集中心,位于法库县三面船镇,为工业用地,土地证详见附件3-2、附件3-5;和平乡收集中心,位于法库县和平乡,为工业用地,详见附件3-3、附件3-5。 有机肥加工厂,位于法库县大孤家子镇大岭村,不含发酵等无害化处理工艺,仅为有机肥加工生产。为工业用地,土地证详见附件3-3、附件3-5。 本项目仅包家屯乡收集中心、三面船镇收集中心含发酵内容,3km范围内无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无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医疗、商业和工业等人口集中地区;无法库县禁养区范围,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选址要求。 项目均不占用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人文古迹、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 5、“水、气、土十条”符合性分析 对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8号)(以下简称辽宁省“气十条”)、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79号)(以下简称辽宁省“水十条”)、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58号)(以下简称辽宁省“土十条”),本项目与省“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见表1-2,所列条目及规定均为项目涉及内容。 表1-4 “水、气、土十条”符合性分析 “水、气、土十条”要求 本项目具体情况 符合性 气十条 三1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加强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约束,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等21个重点行业的全省“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 符合 三1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落实国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 符合 一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开展地方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发现一个,取缔一个。 本项目不属于所列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 符合 水十条 二1.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按照法制化、市场化原则,制定并实施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 符合 二4.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快洗煤废水循环利用,并在沈煤集团等重点企业开展试点。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不断提高中水回用率,提高水循环利用率。 本项目收集中心不产生废水;有机肥加工厂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符合 土十条 (五)16.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本项目生产车间均做水泥防渗处理,项目运行不会造成土壤污染。 符合 (五)17.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本项目不属于有色冶炼、焦化行业企业。 符合 6、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的相符性分析 表1-5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符合性分析 编号 分析内容 本项目情况 分析结果 1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项目用地符合规划要求。 符合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收集中心的发酵废气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有机肥加工厂工艺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热风炉烘干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1台布袋除尘器1座生物除臭塔处理,处理达标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本项目各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符合 国内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产品、工艺和名录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造纸等“十五小”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十五小”项目。 符合 国外已确定的污染严重以及禁止在 本国生产的工艺、产品、带有污染转移性质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污染严重以及禁止类项目。 符合 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以及可能排放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本项目不存在剧毒、放射性物质。 符合 2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详细内容略。 本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 符合 3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详细内容略。 项目所在地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符合 4 (七)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修正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等相关政策要求,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本项目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存在落后、淘汰工艺。 符合 5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建设项目所排放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Voc、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必须在沈阳市或县(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之内,执行总量指标替代政策。 本项目产生的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按要求进行总量控制指标申请 符合 6 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不涉及) 7、本项目位于与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生物质及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环保管理的通知(沈环保[2018]395 号)及其补充通知符合性分析 表1-6 本项目生物质锅炉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文件名称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相符性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生物质及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环保管理的通知 (一)区域与容量规定2、沈阳市三环内区域以及三环外的城市建成区、县域建成区、市级及市级以上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可以安装使用单台容量20吨/小时及以上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3、除上述区域外,可临时安装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不受容量限制。当该地区实施集中供热时,需无条件拆除。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沈阳市法库县,不在县域建成区内,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热风炉。 符合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2、沈阳市四环内区域以及四环外的建成区、市级及市级以上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非发电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 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3、除上述区域外非发电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 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沈阳市法库县,不在县域建成区内,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热风炉,热风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 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符合 (六)使用要求禁止煤炭燃烧设施改造生物质燃料燃烧设施;禁止安装生物质燃料和煤炭两用燃烧设施;禁止生物质燃烧设施掺烧改烧其他任何高污染燃料;3、严格禁止已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供热单位改为生物质燃料燃烧设施供热 本项目新建2台25万大卡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热风炉(为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不使用生物质燃料和煤炭两用燃烧设施 符合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生物质及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环保管理的补充通知 一、鼓励推行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在已经实行清洁能源供热的区域内,不得建设燃煤或生物质燃料锅炉。在燃气管网覆盖且气源充足区域内,应当逐步压减燃煤和生物质燃料供热能力。对于属地政府已经确定推行清洁能源供热的区域,除符合规划的民用供暖用途外,原则上不允许新建生物质燃料锅炉 本项目不属于属地政府已经确定推行清洁能源供热的区域,不属于县域建成区、市级及以上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范围。本项目热风炉为生产使用,不作为生活取暖热源。 符合 三、对于位于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和沈阳市城市热电发展总体规划覆盖区域内,但不属于前述规划内的热源项目,禁止新、改(扩)建燃煤或生物质燃料锅炉。对于属于县域建成区、市级及以上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范围,但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和沈阳市城市热电发展总体规划未覆盖区域,禁止新建单台容量 40吨/小时及以下的生物质燃料锅炉 8、 行业规范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2座粪污收集中心对收集的粪污进行发酵,即为无害化处理过程。对2座粪污收集中心于相关行业规范的相符性进行了如下分析。 与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1-7 本项目与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符合性分析 文件 要求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相符性 5粪便处理场选址及布局 5.1不应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粪便处理场 A)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b)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医疗、商业和工业等人口集中地区;c)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d)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本项目收集中心位于农村地区,3km范围内无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无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医疗、商业和工业等人口集中地区;无法库县禁养区范围内,详见附图5。 符合 5.2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畜禽粪便处理场,应设在5.1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测下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3km。 本项目收集中心3km范围内无禁建区。 符合 5.3集中建立的畜禽粪便处理场与畜禽养殖区域的最小距离应大于2km。 本项目收集中心周边2km内无规模养殖。 符合 5.4畜禽粪便处理场地应距离功能水体400m以上。 本项目收集中心400m范围内无功能水体,详见附图4。 符合 5.5畜禽粪便处理场应采取地面硬化、防渗漏、防径流和雨污分流等措施。 本项目收集中心发酵中心进行地面硬化,并进行重点防渗。 符合 6粪便收集、贮存和运输 6.2畜禽粪便贮存设施应符合GB/T27622的规定。 本项目建设按照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7622-2011进行建设 符合 6.4畜禽粪便收集、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遗撒、防渗漏等措施。 畜禽粪便运输车辆为翻斗车,并用苫布苫盖、固定,防止遗撒。 符合 7粪便处理 7.1.1宜采用反应器、静态垛式等好养堆肥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其堆肥温度维持在50摄氏度以上的时间不少于7d,或45摄氏度以上不少于14d。 本项目收集中心采用静态垛式好养堆肥技术,发酵温度不低于45摄氏度,发酵20-30d 符合 8粪便处理后利用 畜禽粪便经无害化处理后直接还填利用的,应符合GB/T25246的规定。生产有机肥料的,应符合NY525规定。生产有机-无机复混肥的,应符合GB/T18877的规定。 收集中心发酵后的粪便,送至有机肥加工厂生产有机肥料。最终有机肥产品各指标满足有机肥料(NY/T 525-2011)。 符合 与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7622-2011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1-8 本项目与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符合性分析 文件 要求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相符性 4选址要求 4.1根据养殖场面积、规模以及远期规划选择建造地址,并做好以后扩建的计划安排; 本项目收集中心不在养殖厂内建设,单独选址,并在厂区内预留了未来扩建的空地。 符合 4.2满足畜禽场总体布置及工艺要求,布置紧凑,方便施工和维护 符合 4.3与畜禽场生产区相隔离,满足防疫要求 符合 4.4设在畜禽场生产区及生活管理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与主要生产设施之间保持100m以上的距离 符合 4.5关于选址其他要求按照NY/T1168中相关规定执行 经与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分析,选址合理。 符合 5技术参数要求 5.2类型 宜采用地上带有雨棚的“n”型槽式堆粪池 本项目收集中心发酵中心为封闭式厂房,防风防雨防晒,内设“n”型槽式堆粪池 符合 5.3地面要求 5.3.1 地面为混凝土结构。 5.3.2地面向“n”型槽的开口方向倾斜,坡度为1,坡底设排污沟;污水排入污水贮存设施。 5.3.3地面应能满足承受粪便运输车以及所存放粪便荷载的要求;地面应进行防水处理; 5.3.4地面防渗性能满足GB 18598相关规定。 发酵中心内地面为混凝土结构; 收集中心收集的粪便,养殖户处已初步堆存(含水率不高于50)后,运至收集中心进行堆存发酵,根据其他地区同类项目生产经验,该湿度的粪便在发酵过程中无渗滤液产生; 地面进行防渗;防渗性能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饱和渗透系数小于 1.010-7 cm/s 。 符合 5.5顶部要求 5.5.1 顶部设置雨棚。 5.5.2 雨棚下玄与设施地面净高不低于3.5m。 本项目收集中心发酵中心为封闭式厂房,防风防雨防晒。 符合 6其他要求 6.1设施周围应设置排雨水沟,防止雨水径流进入贮存设施内;排雨水沟不得与排污沟并流。 发酵中心为封闭式厂房,厂区实行雨污分流。 符合 6.2设施周围应设置明显的标志以及围栏等防护设施。 发酵中心周边设置标志 符合 6.3宜设专门通道直接与外界相通,避免粪便运输经过生活及生产区。 本项目收集中心不在养殖厂内建设,单独选址。 符合 6.4设施在使用过程中不应产生二次污染,其恶臭及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8596规定。 发酵过程在封闭的厂房内进行,恶臭污染物(仅规定臭气浓度)排放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符合 6.5设施周围进行适当绿化,按NT/Y1169中相关要求执行。 发酵中心周边进行绿化。 符合 与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牧发【2018】2号)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1-9 本项目与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相符性 第六条 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及时对粪污进行收集、贮存,粪污暂存池(场) 应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等要求。 固体粪便暂存池(场)的设计按照 GB/T 27622 执行。污水暂存池的设计按照 GB/T 26624 执行。 本项目收集中心不在养殖厂内建设,单独选址。发酵中心建设满足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7622-2011 符合 第十三条 委托第三方处理机构对畜禽粪污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 应依照第六条规定建设粪污暂存设施,可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符合 第十四条 固体粪便、污水和沼液贮存设施建设要求按照 GB/T 26622、GB/T 26624 和 NY/T 2374 执行。 符合 第十五条 第三方处理机构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相关设施设备要求,参照 相关工程技术规范执行。 符合 与辽宁省畜禽养殖粪便贮存设施建设标准(试行)(辽牧发[2013]107号)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1-10 本项目与辽宁省畜禽养殖粪便贮存设施建设标准(试行)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相符性 2.4.1粪便储存设施 2.4.1.1底面要求 底面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底面厚度不少于200毫米,并做防渗处理,防渗性能要达到GB50069中抗渗等级S6的要求。底面应满足粪便运输车荷载的需要,按88J1-1工程做法(2005)选择相应作法。 发酵中心内地面为混凝土结构,地面厚度不少于220毫米;发酵中心内地面进行防渗处理,从严执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饱和渗透系数小于 1.010-7 cm/s 及给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中抗渗等级S6;同时按照工程做法(2005)进行粪便运输车荷载建设要求。 符合 2.4.1.2墙体要求 墙体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墙体厚度不少于240毫米,并做防渗处理,防渗性能要达到GB50069中抗渗等级S6的要求。 堆粪区域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墙体基础,墙体厚度不少于240毫米,墙体防渗满足给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中抗渗等级S6 符合 2.4.1.3顶部要求 顶部设置防雨棚,防雨棚采用彩钢瓦等抗风防压材料。雨棚下玄与设施地面净高不低于3.5米。 本项目收集中心发酵中心为封闭式厂房,防风防雨防晒。 符合 2.4.3其他要求 2.4.3.1粪便贮存设施 设施周边应设置排水沟,防止径流、雨水进入贮存设施内,排水沟不得与排污沟并流。设施周围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围栏等防护设施。宜设专门通道直接与外界相通,避免粪便运输经过生活及生产区。设施周边进行适当绿化,按NY/T1169相关要求执行。 发酵中心为封闭式厂房,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发酵中心周边设置标志;本项目收集中心不在养殖厂内建设,单独选址;发酵中心周边进行绿化。 符合 67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 内容 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法库县为推进畜禽粪污的收集及资源化利用,降低农业面源污染,拟将在法库县建设3座粪污收集中心(2座发酵、1座转运)、1座有机肥加工厂。本项目包家屯乡、三面船镇2座收集中心,收集的粪污为法库县养殖户的猪粪、牛粪、羊粪、鸡粪等的干粪,在养殖户场内已堆存多天,水分为60以下后被收运至以上2座粪污收集中心内,进行发酵;和平乡收集中心主要为转运功能,收集周边养殖户自行发酵后的粪污,暂存不超过7天,统一运至有机肥加工厂;发酵后的粪污,运至有机肥加工厂进行造粒、烘干、冷却、筛分等,最终制得有机肥颗粒外卖,建成后年产有机肥颗粒27.5万吨。 表2-1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序号 名称 功能 位置 占地面积 备注 1 包家屯乡收集中心 (收干粪)粪污发酵 包家屯乡 3755.21m2 粪污收集量13万t/a、有机肥产量11.9万t/a 2 三面船镇收集中心 (收干粪)粪污发酵 三面船镇 13292.2m2 粪污收集量15.4万t/a、有机肥产量14万t/a 3 和平乡收集中心 (收发酵粪)粪污转运 和平乡 19343m2 有机肥半成品(发酵后粪污)转运量8.4万t/a 4 有机肥加工厂 造粒、烘干、冷却、筛分、包装 大孤家子镇大岭村 43164m2 有机肥收集量34.3万t/a、有机肥颗粒产量27.5万t/a 包家屯乡收集中心、三面船镇收集中心主要建设内容见表2-2。 表2-2 项目组成一览表收集中心 名称 包家屯乡收集中心 三面船镇收集中心 和平乡收集中心 内容 规模 内容 规模 内容 规模 主体工程 发酵车间 1栋1F,封闭式粪污发酵车间,建筑面积2080m2,高7.5m;屋面为阳光板不上人屋面,地面为细石混凝土防渗地面,立面为混凝土墙基础加钢结构墙体。 发酵车间 2栋1F,封闭式粪污发酵车间,建筑面积1554m2和450m2,高7.5m;屋面为阳光板不上人屋面,地面为细石混凝土防渗地面,立面为混凝土墙加钢结构墙体。 堆粪车间 1栋1F,封闭式堆粪车间,功能为暂存、转运有机肥半成品(发酵后粪污),建筑面积2080m2,高7.5m;屋面为阳光板不上人屋面,地面为细石混凝土防渗地面,立面为混凝土墙加钢结构墙体。 公用工程 给水 员工仅定期进行翻抛,结束后不在厂区内逗留,平时无需人员值守。生产及生活均不用水。 给水 员工仅定期进行翻抛,结束后不在厂区内逗留,平时无需人员值守。生产及生活均不用水。 给水 员工仅定期进行转运,结束后不在厂区内逗留,平时无需人员值守。生产及生活均不用水。 排水 不建设生活区,无生活污水排放设施。 排水 不建设生活区,无生活污水排放设施。 排水 不建设生活区,无生活污水排放设施。 供电 依托当地供电系统供给。 供电 依托当地供电系统供给。 供电 依托当地供电系统供给。 供暖 无生活区,车间不供暖。 供暖 无生活区,车间不供暖。 供暖 无生活区,车间不供暖。 环保工程 废气 发酵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塔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废气 发酵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塔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废气 有机肥半成品(发酵后粪污)装卸产生的无组织粉尘,车间密闭 废水 无生活区,无生活污水排放;收集的原料水分在60以下,发酵过程不产生生产废水 废水 无生活区,无生活污水排放;收集的原料水分在60以下,发酵过程不产生生产废水 废水 无生活区,无生活污水排放;收集的原料水分在30以下,且暂存时间较短,暂存过程不产生生产废水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围护结构隔声等措施。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围护结构隔声等措施。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围护结构隔声等措施。 固废 无生活区,无生活垃圾产生;粪污发酵后全部作为有机肥加工厂原料,无生产固废。 固废 无生活区,无生活垃圾产生;粪污发酵后全部作为有机肥加工厂原料,无生产固废。 固废 无生活区,无生活垃圾产生;无生产固废产生。 有机肥加工厂主要建设内容见表2-3。 表2-3 项目组成一览表有机肥加工厂 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 内容 规模 主体工程 有机肥生产车间 1栋1F,建筑面积3520m2,高12.28m; 内设造粒机、烘干机、冷却机、筛分机、缝包机等生产设备。 储运工程 成品库 1栋1F,建筑面积1647.08m2 原料库1 1栋1F,建筑面积2240.320m2,高12.28m;用于存放发酵后粪污; 原料库2 1栋1F,建筑面积2240.320m2,高12.28m;用于存放秸秆、生物菌剂; 储水池 2座200m蓄水池 辅助工程 办公楼 1栋3F,建筑面积810m2,高14.85m;为员工提供办公、会议、休息等场所 实验室 1栋2F,建筑面积106m2,高7.2m;对出厂各批次产品进行性能检测 食堂 1栋1F,建筑面积170.32m2,高6.5m;内设厨房、就餐区域 门卫 1栋1F,建筑面积12.76m2,高4.2m; 地磅房 1栋2F,建筑面积93.5m2,高7.2m; 预留车间 3栋1F,建筑面积均为2240m2,高9.8m; 预留车间 1栋1F,建筑面积均为2464m2,高7.58m; 公用工程 给水 本项目有机肥加工厂区生产过程及生活用水外购。 排水 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法库团山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供电 依托当地供电系统供给。 供暖 冬季采暖用电采暖方式。烘干设备供热由2台25万大卡热风炉提供。 环保工程 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法库团山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废气 工艺粉尘使用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热风炉废气经1台布袋除尘器1座生物除臭塔处理,处理达标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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