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棱市德坤矿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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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市德坤矿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穆棱市德坤矿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委托单位穆棱市德坤矿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哈尔滨泽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〇二〇年十月 目 录 1概述1 1.1项目由来1 1.2项目特点2 1.3评价技术路线2 1.4项目分析判定情况3 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24 1.6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24 2总则25 2.1编制依据25 2.1.1相关法律、法规25 2.1.2相关技术规范26 2.1.3相关文件26 2.1.4相关政策及规划26 2.2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28 2.2.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28 2.2.2评价因子筛选28 2.3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29 2.3.1环境功能区划29 2.3.2环境质量标准30 2.3.3污染物排放标准31 2.4评价工作等级32 2.4.1大气环境32 2.4.2地表水环境36 2.4.3地下水环境36 2.4.4声环境36 2.4.5生态环境37 2.4.6环境风险37 2.4.7 土壤环境39 2.5评价范围和环境保护目标39 2.5.1评价范围39 2.5.2环境保护目标39 3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43 3.1矿山现状情况43 3.2本项目基本情况43 3.2.1开采区范围44 3.2.2资源储量44 3.2.3项目组成及内容44 3.2.4开采方式及开拓运输方案50 3.2.5露天采剥工艺51 3.2.6 开采境界51 3.2.7开采顺序及采矿方法51 3.2.8主要设备51 3.2.9产品流向、矿石类型52 3.2.8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52 3.2.9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式53 3.2.10占地情况53 3.2.11总平面布置合理性53 3.3工程分析54 3.3.1施工期污染影响因素分析54 3.3.2运营期污染影响因素分析56 3.3.3非正常工况分析73 3.3.4服务期满后污染分析74 3.4清洁生产分析76 3.4.1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76 3.4.2资源能源利用指标76 3.4.3产品指标76 3.4.4污染物产生指标77 3.5.5废物回收利用指标77 3.4.6环境管理要求77 3.4.7清洁生产评价结论77 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8 4.1自然环境概况78 4.1.1地理位置78 4.1.2地形地貌78 4.1.3气候气象78 4.1.4水文、地质78 4.1.4矿山地质78 4.2环境保护目标调查81 4.3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82 4.3.1 环境空气达标区判定82 4.3.2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评价82 4.3.3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评价82 4.4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84 4.4.1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84 4.4.2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84 4.5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84 4.5.1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84 4.5.2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85 4.6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评价86 4.6.1调查范围86 4.6.2调查方法86 4.6.3土地利用现状86 4.6.4评价区生态系统类型与特征89 4.6.5评价区生态环境现状综合评价91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2 5.1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2 5.1.1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92 5.1.2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93 5.1.3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94 5.1.4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94 5.1.5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95 5.2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5 5.2.1 生态影响分析95 5.2.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99 5.2.3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101 5.2.4声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101 5.2.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103 5.2.6 运营期环境风险分析104 5.2.7运输线路环境影响分析104 5.3服务期满后环境影响分析105 6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106 6.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06 6.1.1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106 6.1.2施工期大气空气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106 6.1.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107 6.1.4声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107 6.1.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108 6.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08 6.2.1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08 6.2.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109 6.2.4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110 6.2.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110 6.2.2运营期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11 6.2.6营运期风险防范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113 6.3服务期满后生态恢复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115 6.3.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和任务115 6.3.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116 6.3.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116 6.4环境保护投资119 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20 7.1社会效益分析120 7.2经济效益分析120 7.3环境效益分析121 7.3.1环境负效益分析121 7.3.2环境正效益分析121 7.3.3环保税121 7.4结论122 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23 8.1环境管理123 8.1.1环境管理意义123 8.1.2环境管理要求123 8.1.3环境管理内容124 8.1.4污染物排放清单及管理要求125 8.1.5环境管理计划128 8.1.6 信息公开129 8.2环境监测计划130 8.3“三同时”验收内容130 8.4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131 8.4.1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132 8.4.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132 9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33 9.1建设项目概况133 9.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133 9.2.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133 9.2.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133 9.2.3声环境质量现状134 9.2.4生态环境现状134 9.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34 9.3.1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34 9.3.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134 9.3.3水环境影响分析134 9.3.4噪声影响分析135 9.3.6固体废物影响分析135 9.3.7环境风险分析135 9.4环境保护措施136 9.4.1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136 9.4.2服务期满环境保护措施137 9.5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38 9.6公众意见采纳情况138 9.7环境影响评价综合结论138 附图1 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2 项目位置图 附图3 开采终了平面图 附图4 地表水系图 附图5与矿产规划相对位置图 附表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表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表3 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 附表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 附件1 营业执照 附件2 矿区范围批复 附件3林业站说明 附件4检测报告 43 1概述 1.1项目由来 随着社会快速进步,城市化建设进度加快,建筑行业迅猛发展,急需要大量的建筑材料,本项目为新建工程,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马桥河镇南沟村,2020年初,穆棱市德坤矿业有限公司承包了本项目采石场,承包期3年,拟建采石场,具体面积范围以采矿许可为准。 本项目矿山露天形式开采,目前矿区植被覆盖现状为林地、草地及裸地,2020年,穆棱市德坤矿业有限公司承包本地块,采矿许可证正在办理当中。目前,本项目拟开采矿山已经形成了部分的开采迹地,形成的原因是在承包前,该矿山部分被村屯开采用于修建道路,本项目未施工。本次属新建工程,本项目土地利用类型为林地及裸地,地块植被覆盖现状有林地、荒草,部分裸露,本项目正在办理采矿用地手续。项目闭矿后,复垦恢复为林地。本项目年产建筑用安山岩3万m3/a,矿山服务年限为3年,经资源量估算,截止到2019年11月20日,拟开采境界范围内,覆盖层剥离量为4951m3,平均覆盖层厚度0.5m,本区总储量为101608m3。穆棱市德坤矿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委托哈尔滨泽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穆棱市德坤矿业有限公司委托黑龙江省科宏地质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4月编制了黑龙江省穆棱市马桥河镇南沟村福顺西采石场建筑用安山岩石料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委托黑龙江省科宏地质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4月编制了黑龙江省穆棱市马桥河镇南沟村福顺西采石场建筑用安山岩石料矿开发利用方案,据此展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依据国土提供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并结合项目实际现场勘察,本项目矿区范围内土地利用类型为有林地及裸地,地块植被覆盖现状有林地、荒草地,部分为裸地。 根据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穆棱市德坤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评价单位组成了课题组,课题组评价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实地踏查并收集了相关资料,经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识别等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导则以及国家、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编制出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提交主管部门审查。 1.2项目特点 本项目选址在牡丹江市穆棱市境内,穆棱市辖区属于东北漫川漫岗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为国家级重点治理区。根据2018年4月28日公布的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四十五、非金属矿采选业中的土砂石、石材开采加工,其中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应做报告书。 本项目采用露天开拓,采用公路固定折返线开拓,阶梯式分层水平开采。采矿工艺采用挖掘机械剥落阶梯式开采,全机械化开采,挖掘机采装,装载机上料,采用矿用自卸车运输,最后汽车运输。矿山剥采、上料、装运和道路运输过程均会产生粉尘,对操作人员及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砂石开采过程中,可能造成矿区边坡失稳,在降雨冲刷等外力作用下,造成露天采区发生水土流失,本项目应将项目生态防护措施及闭矿后的生态恢复工作作为评价重点。 1.3评价技术路线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要求,本次环评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在研究相关技术及其他有关文件基础上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开展了初步环境现状调查,进行了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明确了评价重点为生态环境影响、环境空气影响和环境风险评价,确定了保护目标,进一步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范围及评价标准,制定出相应工作方案。 二、根据第一阶段工作成果,对环境现状进行了监测与评价,详细进行工程分析,对各环境要素影响进行预测与分析。 三、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并给出评价结论。为工程设计、环保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见图1-3-1。 图1-3-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4项目分析判定情况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版本)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版本),本项目所采用的工艺设备等均不在限制与淘汰之列,本项目不属于淘汰和限制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见表1-4-1。表1-4-1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 序号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本项目 符合性分析 1 2015年应达到的阶段性目标新建矿山应做到边开采、边复垦,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85以上。 本项目边开采、边复垦,运营期结束后复垦率为100。 符合 2 (一)禁止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 2.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 3.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 5.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二)限制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1.限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过渡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开采活动必须符合当地的环境功能区规划,并按规定进行控制性开采,开采活动不得影响本功能区内的主导生态功能。 2.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等生态脆弱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四)矿产资源开发设计 1.应优先选择废物产生量少、水重复利用率高,对矿区生态环境影响小的采、选矿生产工艺与技术。 3.矿井水、选矿水和矿山其它外排水应统筹规划、分类管理、综合利用。 5.地面运输系统设计时,宜考虑采用封闭运输通道运输矿物和固体废物。 本项目位于穆棱市马桥河镇南沟村,可视范围内不存在国道、省道、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不处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不在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本项目无外排废水,矿区产生的初期雨水经收集后用于降尘。 符合 3 (一)鼓励采用的采矿技术 1.对于露天开采的矿山,宜推广剥离排土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 (二)矿坑水的综合利用和废水、废气的处理 1.鼓励将矿坑水优先利用为生产用水,作为辅助水源加以利用。 在干旱缺水地区,鼓励将外排矿坑水用于农林灌溉,其水质应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2.宜采取修筑排水沟、引流渠,预先截堵水,防渗漏处理等措施,防止或减少各种水源进入露天采场和地下井巷。 6.宜采用安装除尘装置,湿式作业,个体防护等措施,防治凿岩、铲装、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 (三)固体废物贮存和综合利用 1.对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使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 本项目在剥离的表土用于矿区的复垦。 矿区产生的初期雨水经收集后用于降尘。矿区四周设置截流沟防止矿区外雨水进入矿区。 本项目在采矿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主要产尘点均采区洒水措施。 符合 4 六、废弃地复垦 1.矿山开采企业应将废弃地复垦纳入矿山日常生产与管理,提倡采用采(选)矿-排土(尾)-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 2.矿山废弃地复垦应做可垦性试验,采取最合理的方式进行废弃地复垦。 3.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种植植物和覆盖等复垦措施,对露天坑、废石场、尾矿库、矸石山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 本项目矿区为建筑砂料矿区,不会产生土壤污染,并且选用成熟的复垦技术。 本项目对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 (3) 与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符合性 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知道意见中指出“合理控制河湖砂开采,逐步提 升机制砂石等替代砂源利用比例,优化产销布局,加快构建区域 供需平衡、价格合理、绿色环保、优质高效的砂石产业体系,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本项目为建筑用安山岩开采项目,非河湖砂开采项目,与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相符合。 (4)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符合性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目标至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地表水水环境质量在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得到有效治理,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明显;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农村环境质量初步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进展,筑牢“美丽龙江”的环境基础,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推进废弃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禁止新增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矿山开采期间采取环保措施保证大气、水、噪声污染得到治理。矿山闭矿时,企业应对采矿造成的环境问题进行处理,以保护生态环境。本项目闭矿后进行土地复垦,将临时场地平整并绿植恢复成林地,土地复垦率达到100,可有效治理水土流失,因此项目建设符合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要求。 (5)与黑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符合性 根据黑龙江省水利厅编制的黑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穆棱市辖区为长白山-完达山山地丘陵区(I2),属于东北漫川漫岗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为国家级重点治理区。重点治理区应实施以小流域为单元、以坡耕地改造和侵蚀沟治理为重点的综合治理工程。以治理水土流失、蓄水固土、减少泥沙下泄为目标,采取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农业耕作措施,开展“山水林田湖”统一规划和全面治理,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大力营造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和水土保持林,开展生态修复、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增加植被面积。实施坡耕地治理工程、侵目监督管理,蚀沟治理工程、配套保护性耕作和坡面蓄排体系建设,提高和维持土地生产力。同时,严格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防止人为水土流失。通过全面规划和规模治理,改善区域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本项目矿山闭矿时,企业应对采矿造成的环境问题进行处理,复垦绿化恢复为林地,以保护生态环境。本项目闭矿后进行土地复垦,将临时场地平整并绿植恢复,土地复垦率达到100,可有效治理水土流失,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黑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要求。 项目位置 图1-4-1 黑龙江省水土保持区划图 项目位置 图1-4-2 黑龙江省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图 (6)与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符合性分析 开发利用总量调控。围绕省内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完善矿产资源开发调控方向,加强矿种差别化管理,科学调减矿山数量,持续提升矿产开发调控水平。 完善矿产资源开发调控方向。鼓励开采铁、铜、金、银、高岭土、矿泉水、地下热水等矿产,在资源条件好、环境承载力强、配套设施齐全、区位优势明显的地区,集中建设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中型矿山,提高矿产资源供给能力。限制开采煤炭、钨、石墨,规划期间全省煤炭产能只减不增,除脱困安置替代项目外,暂停审批各类煤矿新增产能项目。 禁止开采砂金、泥炭和可耕地砖瓦用粘土。 加强矿产开发总量调控。对铁、铜、金、银等金属矿产创新采矿技术,引进先进工艺,扩大开发规模,提高保障能力。对高岭土、矿泉水、地下热水等特殊重要功能性非金属和水气矿产鼓励规模开发。对煤炭、钨、石墨矿产严格按照国家年度开采总量指标进行控制性开采,严格控制矿山数量增长,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关停技术落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安全生产条件差的小型矿山,大幅压缩砖瓦用粘土矿山数量,科学调控建筑用石料矿山数量。 规范砂石土开采管理。综合考虑区域内基本需求、环境承载力、地质条件、资源保护等因素,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矿山空间布局,科学划定允许开采区、集中开采区和备选开采区;严格控制矿山数量,禁止在各类自然保护区进行露天开采砂石土;全面加强采矿权设置方案管理,按需求投放采矿权;科学合理确定开采区范围,积极开展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矿山复绿等方面的工作。 开采规划分区。依托资源基础,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战略,围绕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规划分区管理,合理安排采矿权投放时序,建设开发供应基地,构建协调有序的资源保护和矿产集聚化开采布局,保障资源有效供应。 落实国家及省区域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将本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划分为重点矿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三类。 重点矿区国家规划矿区以及资源储量规模达中型及以上,能合理设置采矿权,矿产开发可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对自然生态环境影响较小,采后易于治理恢复的矿产地作为省级重点矿区,共计28个。 积极落实鹤岗矿区、双鸭山矿区、七台河矿区及鸡西矿区4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和萝北矿区、鸡西矿区2个石墨国家规划矿区。建设省级黑河西岗子煤炭重点矿区1个,漠河砂宝斯、塔源二支线等金属矿产重点矿区16个,嫩江、依安等非金属矿产重点矿区3个,五大连池、林甸等水气矿产重点矿区2个。 限制开采区将鹤岗、鸡西、双鸭山、七台河等4个地区列为煤炭限制开采规划区,坚持把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控制煤炭新增产能,规划期内不再新建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90万吨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限期淘汰年产15万吨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年产30万吨以下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引导年产30万吨以下的煤矿加快退出。 禁止开采区依据有关规定划分五大连池火山地质遗迹等禁止开采区124个,包括国家级和省级地质公园、地质遗迹、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严格保护耕地,基本农田按照禁止开采区要求进行管制。 禁止开采区,不得新设与资源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全面清理区内已有的开发项目,对之前已存在的合法矿业权以及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矿业权,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在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退出。 矿产开发准入管理。进一步提高矿产开发准入门槛,矿山设计开采规模要与矿区资源储量相适应,严格执行差别化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实行新建矿山最小储量规模准入,进一步调整优化矿山规模结构,鼓励矿山企业做大做强。 提高矿产开发准入门槛。实行石墨、钼等矿产新建矿山最小资源储量规模准入制度,限制小型及以下矿山开发。严格执行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禁止新建低于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的矿山。 优化矿山企业规模结构。持续推进小型矿山开发整合,引导优势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实施集约化发展,逐步形成一批开采规模大、装备设施先进、开发水平高、安全生产条件好、绿色环保、经济社会效益好的矿山企业,实现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力争到2020年,大中型矿山占比提高到15以上。 本项目不在各类自然保护区进行露天开采砂土石,且不位于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本项目生产工艺及装备设施先进,安全生产条件较好,在开采过程主要产生的大气污染物,采用洒水抑尘等措施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项目服务期满后,开展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符合黑龙江省矿山资源总体规划。 (7)与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17年8月3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的审查(环审[2017]116号)。 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将环境敏感区作为保障和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新建矿山恢复治理和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100。核准项目区与水源地保护区位置关系,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开发活动。 审查意见提出 严格保护生态空间,引导优化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空间布局。结合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将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等环境敏感区作为保障和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依法严格保护。结合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分析结论,对与国家依法保护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及建议禁止勘查、开采的区域存在空间冲突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有关重叠区域应予以避让或不纳入规划。现有矿区位于国家依法保护区域的,应依法退出并及时开展生态修复。临近国家依法保护区域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产生不良环境影响。 强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针对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突出环境问题,分区域、分矿种完善矿山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的总体安排。对已造成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的矿区,加大治理投入,确保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显著提高。 加强环境监测和预警。结合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要求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等,推进重点矿区建立完善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长期监测监控体系。 将环境敏感区作为保障和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依法严格保护。 本项目选址不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等环境敏感区范围内,针对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突出环境问题,本矿山退役后及时复垦,复垦率达到100,本项目不属于规划中的重点矿区。因此,本项目符合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环评及其审查意见。 (8)与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 依据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处区域属于“Ⅰ4张广才岭-老爷岭山地针阔混交林生态区”中“Ⅰ41老爷岭山地阔叶混交林与农业生态亚区”“Ⅰ412穆棱河上游水源涵养与农、林、矿业生态功能区”,该区域主要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面积6673平方公里,主要生态问题为森林面积减少,生态功能减弱,易发生水土流失,土壤侵蚀较重。土壤侵蚀敏感性为中度敏感;大部分地区生物多样性敏感性为高度敏感;主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护措施与发展方向为加强森林植被的保护,大面积种植林木,增加水源水源涵养及保持水土的能力。 本项目不占用天然林,所采矿种、矿山规模、开采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和地方要求,同时为加强生态治理,该矿山按照要求编制了黑龙江省穆棱市马桥河镇南沟村福顺西采石场建筑用安山岩石料矿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正在编制中,本项目符合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要求。 (9)与牡丹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符合性分析 牡丹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提出重点勘查矿种分别是煤、油页岩、金、铜、铁、石墨。禁止勘查矿种砂金和湿地中的泥炭。重点开采铁、金、铜、水泥用大理石矿种,限制开采煤炭、石墨矿种,禁止开采矿种河谷砂金、湿地泥炭和耕地中的砖瓦用粘土等。 1. 禁止勘查区。禁止勘查区及管理措施落实省规划设置牡丹峰等禁止勘查区9个,牡丹江市划出牡丹江三道关国家森林公园及古城墙禁止勘查区、黑龙江省洞庭峡谷地质公园2个禁止勘查区,共计11个禁止勘查区。 禁止勘查规划区内,不得新设与资源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清理禁止勘查规划区内已有的勘查项目,对禁止勘查规划区设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矿权,以及各项手续完备且征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在保障探矿权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退出禁止勘查规划区。 2. 禁止开采区。禁止开采规划分区及管理措施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各级森林公园,国境边界2千米范围内。落实省规划设置牡丹峰等禁止禁止开发区9个,牡丹江市划出牡丹江三道关国家森林公园及古城墙、黑龙江省洞庭峡谷地质公园2个禁止开采区,共计11个禁止开采区。 在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与资源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清理区内已有的开发项目,对之前已存在的合法矿业权,以及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矿业权,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在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退出。 优化资源开采布局。为适应牡丹江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需求,以保护环境为主,沿“三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重要居民区)及重要交通线、河流航运线两侧可视范围(各1000米)内的建筑用砂、石、粘土矿山要做到,原证不延续,新证不再办的原则,逐步实现建筑用砂远离居民区,建筑用石向山后转移,村屯不许采,乡镇集中采,砖瓦用粘土渐行关闭的政策。通过制定差别化的分区管理政策,坚持“一矿一策”,逐步关停禁采区内的矿山,严格管理备选开采区内资源开发,引导矿山向集中开采区内聚集,促进布局优化,实现资源、环境、经济、安全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开采规模管理。为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以市场为导向,结合矿产开发和利用现状,对主要重点和限制开采矿种实行开采总量的控制;重点开采紧缺及市场需求量大、经济效益好,资源丰富的矿产;限制开采资源量不足,市场容量小、供过于求的矿产。 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开发程度,加强采矿权管理,合理确定矿山开采总量。2020年建筑用石开采量增加至200万立方米、水泥用大理岩80万吨,以确保全市经济发展建设。 2020年砖瓦用粘土开采量控制在9万吨,砖瓦用砂岩控制在8万立方米。严格控制砖瓦粘土的开采,城市建成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鼓励空心砖等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使用。 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要求,全面推动本市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在矿产勘查、开发利用和治理的全过程着力推广绿色矿山标准,加强综合勘查开发与高效利用;探索建立不同矿种、不同开采方式的节约与高效利用标准,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推进资源深加工;强化矿山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切实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治理修复,推动绿色矿业发展。 禁止勘查区共有11个禁止勘查区,包括省规划设置牡丹峰等禁止勘查区9个,牡丹江市划出牡丹江三道关国家森林公园及古城墙禁止勘查区、黑龙江省洞庭峡谷地质公园2个禁止勘查区,本项目不在这11个禁止勘查区内。 禁止开采区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各级森林公园,国境边界2千米范围内。落实省规划设置牡丹峰等禁止禁止开采区9个,我市划出牡丹江三道关国家森林公园及古城墙、黑龙江省洞庭峡谷地质公园2个禁止开采区,共计11个禁止开采区。本项目不在禁止开采区内。 本项目不在穆棱市矿产资源与开发利用规划(20162020)中提到的禁止勘查区、禁止开采区。本项目符合穆棱市矿产资源与开发利用规划的规划范围内,详见附图5。本项目年产建筑用安山岩,不是砖瓦用砂岩和砖瓦用粘土,不用开采量限制。本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本项目闭矿后进行土地复垦,植树种草,土地复垦率达到100,做到了绿色矿山的要求。 (10)与牡丹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牡丹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项目所在地占地类型原部分为林地,部分为裸地。在闭矿后对项目所在地进行复垦,土地利用类型为林地部分恢复成为林地。 依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采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四)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方面,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外。”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由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综上所述,本项目采矿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提出申请并经批准,方可使用土地进行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一)实施流程再造,大力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将申请人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本项目开展环评工作以及向生态环境局申请相关手续,仅包括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是否可行、是否予以批准,建设单位应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完善相应手续。 (11)与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符合性分析 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采场准备应遵循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最大限度保留原生自然环境,减少对矿区植被破坏引起的视觉污染和环境扰动”,“应执行矿山开采施工设计和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露天开采应实行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阶段坡面角、平台宽度及终了坡面角等主要参数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开采台阶高度不宜大于15m”。本工程采场先行剥离表土暂存,用于复垦。执行矿山开采施工设计和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露天开采实行自上而下无台阶式开采,开采台阶高度15m,符合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的要求。 (12)与黑龙江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版)的符合性 穆棱市位于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穆棱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要求B、采矿 业,10非金属矿采选业,101土砂石开采,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的管控要求为1、不允许在城区,二级道路、省道、国道及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以及河道两侧等水土流失重点防控区开采土砂石。2、不允许在25度以上坡度和基本农田、河道等范围内进行粘土开采。 本项目不在城区,二级道路、省道、国道及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不在河道两侧等水土流失重点放空区开采,不在25度以上坡度和基本农田、河道等范围内进行粘土开采。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黑龙江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版)的要求。 (13)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从严控制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使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8〕67号的符合性 〔2018〕67号要求“重点林区范围内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国家公园、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划定的国家级公益林地以及Ⅰ级保护林地为禁止建设区域,除国家组织开展的公益性地质调查可以临时使用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外,不得进行矿藏勘查、开采。严禁风电场项目使用重点林区林地”。“新建的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禁止建设区域外的林地。现有矿山新建不得使用禁止建设区域内的林地。新建花岗岩、玄武岩、石灰岩等石料生产加工项目不得使用重点林区林地。重点林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淘汰关闭技术落后、污染严重、无后备资源的矿山开采和加工企业,逐步减少重点林区矿山数量”。“项目建设单位对勘查、开采矿藏项目使用林地的表土层应做好剥离、保存工作,使用林地期满后,及时对使用的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将剥离的表土进行回填覆盖。”。 本项目一部分区域土地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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