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晶合金复合制品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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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非晶合金复合制品产业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沈阳非晶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 年 9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2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非晶合金复合制品产业基地项目 项目代码 无 建设单位联系 人 王一鸣 联系方式 18002460998 建设地点 辽宁 省 沈阳 市 浑南 区 浑南中路 35-6 号 地理坐标 东经 123 度 31 分 16.598 秒,北纬 41 度 44 分 55.382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 制造业 3399 其他未列明 金属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 金属制品业-68 铸造及 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部 门(选填) 49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无 总投资(万 元) 10000 环保投资(万元) 49 环保投资占比 () 0.49 施工工期 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2647.78 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浑南国际新兴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 审批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浑南国际新兴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 影响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审批文件名称浑南国际新兴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审查意见(沈环保审字【2015】0023 号); 审查时间2015 年 7 月 31 日。 3 规划及规划 环境影响评 价符合性分 析 1、规划相符性分析、规划相符性分析 1.1 规划范围 浑南国际新兴产业园区位于东陵区北部,规划范围东至三环高速,南至 规划全运南路,西至沈李公路,北至浑河,规划总用地面积51km2。 1.2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为 2012 年,规划期限为 2012 至 2030 年。 1.3发展目标 创造一个健康、 充满活力和独特城市环境的乐活之城; 构建产业、 科研、 商业、居住融合的现代新兴产业园区。 1.4总体定位 (1)沈阳经济区层面经济区的新兴产业基地 以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医药、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产业为主导,以 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产产业为延伸,打造沈阳经济区的生态环保、 科技创新、结构优化的龙头产业基地。 (2)城市层面沈阳市的新产业生产中心 园区发展与城市内部的智力资源科研机构、 大学等) 建立有效的互动机 制,为其提供新型科技产品的生产基地,打造沈阳市的新产业生产中心,实 现产-学-研的联合发展。 (3)园区层面功能复合的生态型新城区 强调功能的完备性,功能活动的多元化,打造充满活力的城市片区;利 用现有自然资源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建设田园形态的、生态友好度较高的 城市片区。 1.5 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行业类别为 3399 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主要生产非晶合金 复合体(块、球、柱)、非晶合金复合棒,属于规划总体定位中先进装备制 造,根据浑南国际新兴产业园区区域环保准入条件,本项目符合区域环保准 入条件,故项目定位符合浑南国际新兴产业园区定位。本项目与浑南国际新 兴产业园区区域环保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详见表 1。 表表 1 本项目与所在园区规划符合性一览表本项目与所在园区规划符合性一览表 规划要求 项目具体情况 符合性 入区企业应高于 (或相当于) 同行业 的国际先进水平清洁生产要求 本项目采用先进生产设备,生产能 力属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符合 4 入区产业具有较大的关联性,促进 区域产业结构的提升 本项目生产非晶合金复合体(块、 球、柱)、非晶合金复合棒,属于 规划总体定位中先进装备制造,符 合入区产业要求 符合 入区的节能环保产业首先应列入 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二五” 节能环 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 [2012]19 号) , 但产业中污染较重的 产业不宜进入园区 本项目行业类别为 3399 其他未列明 金属制品制造,不属于节能环保产 业领域 符合 生物制药应列入国务院关于印发 生物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 [2012]65 号),除特殊品种外,禁止 单纯生产原料药类型的企业进入 本项目行业类别为 3399 其他未列明 金属制品制造,不属于生物医药领 域 符合 高端装备制造业中,涉及冶炼等前 段工序的企业禁止进入 本项目真空浸渗工序涉及母合金真 空浸渗复合,即为将母合金熔化后 包裹在复合用组上,母合金为外购 成品,本项目不涉及冶炼等前段工 序 符合 限制现状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企 业,逐步搬迁与规划产业定位不符 的企业 本项目生产非晶合金复合体(块、 球、柱)、非晶合金复合棒,属于 规划总体定位中先进装备制造,符 合入区产业要求 符合 2、规划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规划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规划环评的符合性见下表 2。 表表 2 本项目与所在园区规划环评符合性一览表本项目与所在园区规划环评符合性一览表 规划环评要求 项目具体情况 符合性 一 对规划区域内不同功能区的优化建 议 1、古城子以北工业用地区域预留地铁 五号线停车场用地; 2、石庙子独立工业用地规划调整为仓 储物流用地; 3、浑南大道和新立街交叉口西南象限 规划工业用地调整为商住用地; 4、依托苏抚灌渠扩大绿化隔离带,将 古城子附近规划的居住用地与北侧工 业用地进行隔离; 5、依托文溯街将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与 东侧规划居住用地隔; 6、规划北侧与居住用地紧邻的工业用 地、规划区西侧工业用地规定为一类 工业用地。 本项目生产非晶合金复合体(块、 球、柱)、非晶合金复合棒,属于 规划总体定位中先进装备制造, 符合入区产业要求,项目用地为 工业用地 符合 二 对主要敏感区防护的建议 在“规划”区城内水源井未封闭、饮 用水源保护区未撤销前,严格按照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 定”[89]环管字第 201 号和“水污染 防治法”规定对“规划”区城水源进 行保护,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本项目生产非晶合金复合体(块、 球、柱)、非晶合金复合棒,属于 规划总体定位中先进装备制造, 符合入区产业要求,项目用地为 工业用地,且项目所在地不在饮 用水源保护区内 符合 5 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 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 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现状与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不符的建设项 目,由浑南区人民政府贵令折除或者 关闭。 三 对主要基础设施调整与保护的建议 建议对抚鞍输油管线进行改线,即将 输油管线改至沈阳绕城高速绿化带南 侧,且沿饮用水源保护区外部自东向 西布设,且不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建 议保留铁大线目前线位,输油管线两 侧一定范围内调整为绿地。 本项目生产非晶合金复合体(块、 球、柱)、非晶合金复合棒,属于 规划总体定位中先进装备制造, 符合入区产业要求,项目用地为 工业用地,且项目所在地不在饮 用水源保护区内 符合 四 对区城基础设施建设调整的建议 1、供热规划调整取消规划区域内三环 南规划热源厂建设规划,主要依托沈 东热电厂供热。浑南新区 3 号热源厂 在沈东热电厂建成之前承担临时供热 功能,待沈东热电厂建成后转为调峰 热源。 2、区域污水排水规划调整沈阳绕城高 速公路以北区域进入浑南污水系统, 依据地势分别由夹河污水处理厂和产 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沈阳绕城高速公 路以南区城进入规划的桑林子污水处 理厂。桑林子污水处理厂建成前,入 区企业需自建污水处理系统,确保废 水达标排放。 本项目生产用热由电提供,冬季 供暖由沈阳浑南热力有限责任公 司提供, 生产废水经沉淀池 (清洗 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直接冷 却水经沉淀池处理)处理后与生 活污水与淋浴污水一同经化粪池 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沈阳市 桃仙污水处理厂处理。 符合 五 对区城环保准入条件的建议 1、入区企业应高于或相当于同行业 的国际先进水平清洁生产要求; 2、入区产业具有较大的关联性,促进 区域产业结构的提升; 3、入区的节能环保产业首先应列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 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 [2012]19 个号,但产业中污染较重的 产业不宜进入园区,具体要求见报告 书一表 7.1-1; 4、生物制药应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 生物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 年65 号和沈阳市“关于进一步规范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沈 安监发 200728 号的要求,同时,禁 止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的企业进入; 禁止原料药生产型企业进入麻醉药 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及其复方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等企 业禁止包含原料药工序;禁止以中药 提取物为销售产品的企业进入,具体 要求见报告书一表 7.1-2。 详见表 1 本项目与所在园区规划 符合性一览表 符合 6 5、高端装备制造业中,涉及冶炼等前 段工序的企业禁止进。 6、限制现状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企 业,逐步搬迁与规划产业定位不符的 企业。 六公众参与反馈的意见及处理建议总 体可行建议采纳实 本项目生产非晶合金复合体(块、 球、柱)、非晶合金复合棒,属于 规划总体定位中先进装备制造, 符合入区产业要求,项目用地为 工业用地 符合 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浑南国际新兴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 报告书中的要求。 3、规划环评、规划环评结论相符性分结论相符性分析析 据浑南国际新兴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影响报告书结论 (产业定位等规划内容不再重复赘述),本项目相符性见下表 3。 表表 3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一览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一览表 规划内容 调整建议及产业准入 相符性 区域发展 模式要求 按照规划分析,规划发展的能源消耗 高于现状 2012 年水平,其发展模式 不可持续,评价建议区域应按照沈阳 创建国家环境建设样板城总体规划 拟定的绿色经济发展模式进行,切实 降低能耗,减少各种污染物排放 本项目生产使用电能,电能属于 清洁能源,符合绿色经济发展模 式 区域总体 布局要求 (1)规划区域内不同功能区优化 在古城子以北工业用地区域预 留地铁五号线停车场用地。 石庙子独立工业用地规划调整为仓 储物流用地。 浑南大道和新立街交叉口西南象限 规划工业用地调整为商住用地。 依托苏抚灌渠扩大绿化隔离带,将古 城子附近规划的居住用地与北侧工 业用地进 行隔离;依托文溯街将生物医药产业 集群与东侧规划居住用地隔离。 规划北侧与居住用地紧邻的工业用 地、西侧工业用地限定为一类工业用 地。 本项目生产非晶合金复合体 (块、球、柱)、非晶合金复合 棒,属于规划总体定位中先进装 备制造,符合入区产业要求,项 目用地为工业用地 (2)主要敏感区的防护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 发省水利厅关于全省封闭地下水取 水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辽政办 [2011]15 号),浑南供水公司产业区 水源由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供水替 代后转为备用水源,李巴彦水源由大 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供水替代后封闭。 在李巴彦水源未封闭、饮用水源保护 本项目生产非晶合金复合体 (块、球、柱)、非晶合金复合 棒,属于规划总体定位中先进装 备制造,符合入区产业要求,项 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且项目所在 地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 7 区未撤销前,应和浑南供水公司产业 区水源管理一致,严格按照水污染 防治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 防治管理规定([89]环管字第 201 号)规定进行保护。水源一级保护区 内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 物; 二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 改建、 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现状与 水污染防治法不符的企业应限期 进行搬迁和整改。 (3)主要基础设施的调整与保护 规划区域内的抚鞍输油管线将 对区域规划建设产生极大影响,评价 建议对其进行改线,破解规划与管线 之间存在的矛盾,即将输油管线改至 沈阳绕城高速绿化带南侧,且沿饮用 水源保护区外部自东向西布设。 对于铁大线,建议保留目前线 位,将东塔桥以西输油管线北侧的居 住用地规划调整为绿地。 本项目生产非晶合金复合体 (块、球、柱)、非晶合金复合 棒,属于规划总体定位中先进装 备制造,符合入区产业要求,且 不涉及输油管线 (4) 加强环保宣传力度, 提高公众环 保意识采用紫外光解法、燃烧法、低 温等离子净化法、吸收法、吸附法、 微生物法、臭氧氧化法、冷凝法等实 施 VOC 治理, 确保区域 VOC 排放 量下降 60以上。 集中供热设施采用 天然气作为燃料。 项目生产非晶合金复合体(块、 球、柱)、非晶合金复合棒,生 产工序无 VOC 废气排放,项目 生产用热为电能提供,冬季供暖 由沈阳浑南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 区 域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调整 (1)供热规划调整 取消规划区域内 GR2 热源厂建设规 划,主要依托沈东热电厂供热。浑南 新区 3 号热源厂(本规划热源编号 GR3)在沈东热电厂建成之前承担临 时供热功能,待沈抚连接带热电厂建 成后转为调峰热源。 项目生产非晶合金复合体(块、 球、柱)、非晶合金复合棒,生 产工序无 VOC 废气排放,项目 生产用热为电能提供,冬季供暖 由沈阳浑南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 (2)区域污水排水规划调整 以沈阳绕城高速公路为分隔带,依地 势划分为 2 个污水排水区域。 沈阳绕 城高速公路以北区域进入浑南污水 系统,依据地势分别由夹河污水处理 厂和产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沈阳绕 城高速公路以南区域进入桑林子污 水处理厂,桑林子污水处理厂未建成 前,入区企业应自建污水处理系统, 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废 水与直接循环冷却水,生产废水 经沉淀池(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 池处理,直接冷却水经沉淀池处 理)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与淋浴污 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 政管网排入沈阳市桃仙污水处 理厂处理 区域环保 准入条件 1、入区企业应高于或相当于同行 业的国际先进水平清洁生产要求; 本项目采用先进生产设备,生产 能力属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2、入区产业具有较大的关联性,促 进区域产业结构的提升; 本项目生产非晶合金复合体 (块、球、柱)、非晶合金复合 棒,属于规划总体定位中先进装 备制造,符合入区产业要求 8 3、入区的节能环保产业首先应列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 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 [2012]19 个号,但产业中污染较重 的产业不宜进入园区; 本项目行业类别为 3399 其他未 列明金属制品制造,不属于节能 环保产业领域 4、生物制药应符合“国务院关于印 发生物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 2012 年65 号和沈阳市“关于进一 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管理的 通知”沈安监发 200728 号的要 求,同时,禁止排放第一类水污染 物的企业进入;禁止原料药生产型 企业进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 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复方制剂, 医疗用毒性药品等企业禁止包含原 料药工序;禁止以中药提取物为销 售产品的企业进入。 本项目行业类别为 3399 其他未 列明金属制品制造,不属于生物 医药领域 5、高端装备制造业中,涉及冶炼等 前段工序的企业禁止进。 本项目真空浸渗工序涉及母合 金真空浸渗复合,即为将母合金 熔化后包裹在复合用组上,母合 金为外购成品,本项目不涉及冶 炼等前段工序 6、限制现状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 企业,逐步搬迁与规划产业定位不 符的企业。 本项目生产非晶合金复合体 (块、球、柱)、非晶合金复合 棒,属于规划总体定位中先进装 备制造,符合入区产业要求 其他符合性 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1 号),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 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浑南国际新兴产业园区浑南区浑南中路 35-6 号,土地性质 为工业用地,同时项目选址不在生态红线保护红线区内,项目选址合理。 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表表 4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一览表相符性一览表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 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 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 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 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 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 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 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 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 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 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位于浑南国际新兴产业园区 浑南区浑南中路 35-6 号,根据沈阳 市生态保护红线图,不在生态保护 红线区内,不在地下水水源保护区 内,符合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9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 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 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 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 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 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 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 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 求 项目所在地为环境空气不达标区, 根据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 坚战实施方案我市通过“深入推进 碳达峰行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 放项目盲目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实施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 效行动、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 料源头替代行动。”后,项目所在区 域环境空气质量中 PM2.5 超标问题 可以得到有效的治理,环境空气质 量能够明显得到改善。噪声经治理 后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 到合理处置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 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 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 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 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 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 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 要依据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 等能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 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 上限要求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 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 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 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 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 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 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本项目位于浑南国际新兴产业园区 浑南区浑南中路 35-6 号,不在该功 能区的负面清单内 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沈政发〔沈政发〔2021〕〕10 号号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依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 见,重点管控单元要求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 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 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防控生态 环境风险为重点。 本项目位于浑南国际新兴产业园区浑南区浑南中路 35-6 号,属于重点 管控单元(浑南区-白塔街道- ZH21011220026),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 经治理后可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做到合理处置,满足沈阳市人民政 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求,详见表 5。 表表 5 与“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与“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管控 类别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 符 性 10 空间 布局 约束 1.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 行业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本)和沈阳市建设 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年版) 相关要求, 禁止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 入。 2. 不予批准城市建成区、地级市及以上 城市规划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 项目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除“上大 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项目。 3. 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应采用 60 万 千瓦以上超超临界机组, 平均供电耗煤低 于 300 克标准煤/千瓦时。 4. 在已经实行清洁能源供热的区域内, 不得建设燃煤或生物质燃料锅炉。 城市建 成区的改建生物质燃料锅炉需满足超低 排放要求。 5. 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40 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1.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和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 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 版)相关要求。 2.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 目。 3.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 目。 4. 本项目生产用热由电能 提供, 冬季供暖由沈阳浑南 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5.本项目不建设锅炉,生产 用热由电能提供, 冬季供暖 由沈阳浑南热力有限责任 公司提供。 符 合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1. 城市建成区内单台容量 100 吨及以上 燃煤锅炉为重点, 实行除尘器超低排放升 级改造。 2. 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建设项目 要严格执行(行业、国家或省级)排放标 准,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制定挥发性 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3. 涉 VOCs 排放企业执行“一厂一策”管 理。 1. 本项目不建设锅炉, 生产 用热由电能提供, 冬季供暖 由沈阳浑南热力有限责任 公司提供。 2.本项目生产非晶合金复合 体(块、球、柱)、非晶合 金复合棒, 生产工序无VOC 废气排放。 3. 本项目生产工序无 VOC 废气排放。 符 合 环境 风险 防控 / / / 资源 利用 效率 1. 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为 I 类(一般)、Ⅱ类(较严)和Ⅲ类(严 格),Ⅱ类较严高污染燃料包括除单 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 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 油、重油、渣油、煤焦油。Ⅰ类一般高 污染燃料包括单台出力小于 20 蒸吨/小 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含硫量大 于 0.5、 灰分大于 10的煤炭及其制品; 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 焦油。 2.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 料; 禁止新、 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拆除或改 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 其他清洁能源;禁止直接燃用生物燃料。 1.本项目使用能源为电能。 2.本项目不销售、燃用高污 染燃料。 符 合 11 5、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政策目录(2021 年版)年版)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 版)的通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 年 6 月 23 日),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表 6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符合性分析年版)符合性分析 序号 内容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一、综合性政策 (一) 对存在 下列情 形之一 的环境 影响报 告书 (表) 不予批 准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 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位于浑南国际新兴产 业园区浑南区浑南中路 35-6 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平面布置合理,符合规划及 法律法规要求 符合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 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 设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不能满 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 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颗粒物 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 达标 符合 (一) 对存在 下列情 形之一 的环境 影响报 告书 (表) 不予批 准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 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 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 坏;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颗粒物 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 达标 符合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 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符合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 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 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 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项目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引 用2021 年沈阳市环境质量 公报数据,数据可信。同 时报告中计算数据采用合理 方法计算,结论可信 符合 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 目;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环境 评价的化工园区内新、改、扩 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其他未列明金属制 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化工类 建设项目 符合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 新建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 类的“两高”项目 符合 未纳入石化行业规划布局方 案(修订版)的新建炼油、 乙烯、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 目; 本项目为其他未列明金属制 品制造项目,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低速电动车项目; 符合 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换线 以内(含绕城高速公路)危险 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符合 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 无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 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符合 12 续表续表 6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符合性分析年版)符合性分析 序号 内容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二) 生态保 护红线 区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 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 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 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 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态保护 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排放污 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 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矿;禁止私自挖 塘、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 4.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项目 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5.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铁路、公 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 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 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环评文件; 本项目位于浑 南国际新兴产 业园区浑南区 浑南中路 35-6 号,选址不涉 及各类生态保 护红线区域 符合 (三) 水环境 环保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 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 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 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为其他 未列明金属制 品制造项目, 本项目不涉条 款中所列项目 类型 符合 2.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辽河流域 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工、化学原料 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符合 3.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城镇污水集 中处理设施、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联 网、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行的工业集 聚区,按规定暂停审批涉水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浑 南国际新兴产 业园区浑南区 浑南中路 35-6 号,生产废水 经沉淀池(清 洗废水经隔油 沉淀池处理, 直接冷却水经 沉淀池处理) 处理后与生活 污水与淋浴污 水一同经化粪 池处理后通过 市政管网排入 沈阳市桃仙污 水处理厂处理 符合 4.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 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 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含重金属或 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 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项目为其他 未列明金属制 品制造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条款中所列项 目类型 符合 13 5.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 利用控制红线和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 例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开展封 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 量控制,全面实施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新标 准,严格地下水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 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 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本项目不开采 地下水 符合 续表续表 6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符合性分析年版)符合性分析 序号 内容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三) 水环境 环保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6.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核心,除国家另 有规定外,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 1 公里范围 内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有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生 产项目。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 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 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实行主要污染物 排放减量置换 本项目已依 法实行主要 污染物排放 减量置换 符合 (四) 饮用水 水源保 护区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本项目位于 浑南国际新 兴产业园区 浑南区浑南 中路 35-6 号,选址不 涉及各类饮 用水水源保 护区 符合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 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 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 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 活动; 符合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 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建 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 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 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 用水水体; 符合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 污染严重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符合 五环 境空气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使 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 本项目位于 浑南国际新 兴产业园区 浑南区浑南 中路 35-6 号,选址位 于环境空气 质量二类区 符合 2.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 标准的煤炭。 符合 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 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符合 4.在集中供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 煤供热锅炉; 符合 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 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 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符合 6.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 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 代。 符合 14 7.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大气污 染源。 符合 六自 然保护 区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1.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 何生产设施 本项目位于 浑南国际新 兴产业园区 浑南区浑南 中路 35-6 号,选址不 涉及各类自 然保护区 符合 2.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 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 其污 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 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 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符合 3.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 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 当限期治理。 符合 续表续表 6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符合性分析年版)符合性分析 序号 内容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七土 壤环境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 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 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 壤污染。 本项目固废暂存间、危 废暂存间均依照法律法 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 染。 符合 2.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 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 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 泥、尾矿、矿渣等。 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清 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 理,直接冷却水经沉淀 池处理)处理后与生活 污水与淋浴污水一同经 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 管网排入沈阳市桃仙污 水处理厂处理 符合 3.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 划,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 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 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 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 目 本项目位于浑南国际新 兴产业园区浑南区浑南 中路 35-6 号,用地性 质为工业用地,生产厂 区均做硬化处理,不会 造成土壤污染。 符合 4.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 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 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本项目产生工业固体废 物、生活垃圾均按标准 合规处置 符合 5.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 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 用地 符合 6.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 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 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 修复无关的项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本 项目位于浑南国际新兴 产业园区浑南区浑南中 路 35-6 号,用地性质 为工业用地 符合 7.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 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化工、 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 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 设项目。 符合 8.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 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 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 本项目无重点污染物排 放 符合 15 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 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9.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 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 剩行业项目。 本项目为其他未列明金 属制品制造项目,不涉 及重金属重点行业 符合 10.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 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 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 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一律不予审 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口径 清单内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措施 削减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 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 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 放总量来源。 符合 续表续表 6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符合性分析年版)符合性分析 序号 内容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八) 固体废 物环境 保护环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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