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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穆棱市鑫源报废汽车回收站报废机动车废旧电器回收拆解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穆棱市市报废汽车回收站 编制日期 2021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3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穆棱市鑫源报废汽车回收站报废汽车废旧电器回收拆解项目 项目代码 / 建设单位 联系人 撒荣斌 联系方式 13144636399 建设地点 穆棱市河西镇乡直 地理坐标 (130度29分19.056秒,44度54分54.085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R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 (万元) 500 环保投资 (万元) 30 环保投资占比() 6 施工工期 2021.10-2021.12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11000m2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对报废机动车及废旧电器进行处置并对可再生物质进行分类回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5、区域性废旧汽车、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船舶、废钢铁、废旧木材等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与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二、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包括五常市、尚志市、方正县、延寿县、海林市、宁安市、穆棱市、东宁县、林口县等9个县(市)及位于上述区域内的森工、农垦系统所属局、场,区域总面积5.9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2。该区域拥有温带完整的山地垂直生态系统,是大量珍稀物种资源的生物基因库。”“第三节 点状开发城镇穆棱市八面通镇和下城子镇”,“功能定位重要的农林产业和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县域经济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核心区,承接周边农业人口和林业生态人口转移的集中区。 生态建设加强生态建设,积极保护耕地、森林、草原、水域和湿地,强化西部地区的防风固沙功能,加强水资源保护治理及林木采伐中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产业发展方向与布局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科学有序进行矿产资源的点状开发并做好生态恢复,重点发展特色种植养殖、观光休闲农业、农林牧产品生产和精深加工、绿色食品、北药等产业,积极发展生态旅游等服务业。 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教育、医疗、文化等设施条件,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加强城镇道路、供排水、垃圾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生产生活环境。”本项目位于穆棱市河西镇,紧邻穆棱市八面通镇,本项目为报废汽车拆解项目,属于废旧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本项目符合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 3、 项目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1)与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性分析 根据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共80个环境管控单元。”“(三)落实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保护为导向,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控。重点管控单元突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强化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约束,解决局部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的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结合为主,落实生态环境管控相关要求,重点加强农业、生活等领域污染治理。” 本项目位于牡丹江市穆棱市河西镇南侧,根据牡丹江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本项目该区域为重点管控单元-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符合性见下表 表1-1与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管控符合性分析 适用范围 管理维度 管控要求 本项目 是否符合 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严禁在人口密集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搬迁改造禁止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本项目为报废车辆拆解项目,属于废旧资源回收加工企业,不是空间布局约束行业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束 鼓励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快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提高煤电高效清洁利用水平 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排人市政管网的应纳入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明确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避免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冬季不生产,办公室采暖采用清洁能源电力采暖,项目运行期和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不外排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员密集场所重要设施、敏感目标等应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相对封闭,不应保留常住居民,非关联企业和产业要逐步搬迁或退出,妥善防范化解“临避”问题。严禁在松花江干流及一级支流沿岸1公里范围内布局化工园区 本项目无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车辆拆解时产生的少量的危险废物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环境风险可控 符合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推进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 2.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 本项目生产时无废水排放,除生活用水外生产使用水量很少,满足资源利用要求 符合 (2)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表1-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内容 本项目工程概况 符合性 生态保护 红线 依据牡丹江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见附图1),本项目选址区域位于牡丹江市穆棱市河西镇,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 符合 资源利用 上线 项目不属于高能耗行业,生产用电由国家电网供电,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要。用水由厂区内自备水井提供,用量较小,能够满足本项目新鲜水使用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高水耗的建设项目。本项目生活用水进化粪池,经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不外排水环境;符合水资源循环利用的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本项目生产锅炉采用生物质质能-生物质颗粒燃料,无煤炭散烧;生物质颗粒属于废弃生物质能源再利用,本项目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 依据牡丹江市大气环境质量管控分区图(见附图5),本项目属于本项目属于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 本项目生产时大气环境污染物主要来源于生产锅炉和生产是产生的颗粒物,项目通过采取锅炉安装除尘装置、生产车间封闭等措施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很少;切割及油箱拆解时产生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量很少,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很少,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底线。 符合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黑发改规〔2017〕4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版)的通知,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河西镇,穆棱市位于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共包括国民经济3个门类13个大类18个中类23个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 济3个门类11个大类15个中类17个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2个门类2个大类3个中类6个小类,经查询本项目不在穆棱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不属于该清单内禁止的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要求。 符合 4、与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5号)相符性分析 表1-3 与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5号)相关要求相符性一览表 序号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要求 (一)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本项目建设单位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符合 (二) 具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 本项目具有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均按照规范进行。 符合 (三) 具有与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司已经聘用专业技术人员5人拟从事报废车辆拆解工作 符合 2、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相符性分析 表1-4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 分类 相关条款及规定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场地建设要求 4.2.1a)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 项目占地为建设用地,满足穆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符合 4.2.1b)符合GB50187、HJ348的选址要求,不得建在城市居住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且避开受环境威胁的地带、地段和地区 项目距离周围西侧、东侧为道路,南侧、北侧为空地,不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符合 4.2.3企业应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建设用地标准,且场地符合HJ348的企业建设环境保护要求 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用地证明,项目建设区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 符合 4.2.4企业场地应具备拆解场地、贮存场地和办公场地。其中拆解场地和贮存场地(包括临时贮存)的地面应硬化并防渗漏,满足GB50037的防油渗地面要求 企业场地具备拆解场地、贮存场地和办公场地。其中拆解场地和贮存场地(包括临时贮存)的地面硬化并防渗漏处理,防渗系数小于10-10cm/s 符合 4.2.5拆解场地应为封闭或半封闭构筑物,应通风、光线良好,安全环保设施设备齐全 本项目拆解车间(拆解场地)为封闭彩钢结构,并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安全条件 符合 4.2.6贮存场地应分为报废机动车贮存场地、回收件贮存场地以及固体废弃物贮存场地。固体废弃物贮存场地应具有满足GB18599要求的一般工业企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和满足GB18597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企业设置报废机动车贮存场地、零件贮存场地及固体废物贮存场地。固体废物贮存场地满足GB18599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和满足GB 18597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符合 设备设施要求 4.3.1b)室内或有防雨棚的拆解预处理平台 企业具备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 符合 4.3.1c)车架(车身)剪断、切割设备或压扁设备,不得仅以氧割设备代替 本项目设有剪切机、等离子切割机等设备 符合 4.3.2应具备以下安全设施设备 a安全气囊直接引爆装置或者拆除、贮存、引爆装置; b满足GB 50016规定的消防设施设备; c应急救援设备。 本项目设有安全气囊引爆装置,且严格按照要求设置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本项目设置了1处储存井用于收集初期雨水和消防废水 符合 4.3.3应具备以下环保设施设备 a满足HJ 348要求的油水分离器等企业建设环境保护设备; b配有专用废液收集装置和分类存放各种废液的专用密闭容器; c机动车空调制冷剂收集装置和分类存放各种制冷剂的密闭容器; d分类存放机油滤清器和铅酸蓄电池的容器。 本项目在储存井安装油水分离器;废油液、制冷剂、机油滤清器和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独立分类存放于容器中 符合 技术人员要求 4.4.1企业技术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其专业技能应能满足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等相应要求。并配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环保管理人员,国家有持证上岗规定的应持证上岗。 企业正在聘请有经验的企业技术人员 符合 信息管理要求 4.51b)将固体废物的来源、种类、产生量、产生时间及处理流向等数据,录入到“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或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建与其联网的相关系统,其中危险废物处理流向信息保存期限为3年。 企业建成后设置专门人员进行固废管理和系统上报工作 符合 环保要求 4.7.1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应满足HJ 348中所规定的清污分流、污水达标排放等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符合 4.7.2应实施满足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的环境管理制度,其中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危险废物独立分类存放于容器中,于危废暂存间存放,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符合 4.7.3应满足GB 12348中所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通过设备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来减小噪声向环境排放,满足GB 12348中所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符合 回收技术要求 5.1收到报废机动车后,应检查发动机、散热器、变速器、差速器、油箱和燃料罐等总成部件的密封、破损情况。对于出现泄漏的总成部件,应采取适当的方式收集泄漏的液体或封住泄漏处,防止废液渗入地下。 收到报废机动车后,检查发动机、散热器、变速器、差速器、油箱和燃料罐等总成部件的密封、破损情况。对于出现泄漏的总成部件,封住泄漏处,防止废液渗入地下。 符合 贮存技术要求 6.1报废机动车贮存 6.1.1所有车辆应避免侧放、倒放,电动汽车在动力蓄电池未拆卸前不应叠放。 6.1.2机动车如需叠放,应使上下车辆的重心尽量重合,且不应超过3层。2层和3层叠放时,高度分别不应超过3m和4.5m。大型车辆应单层平置。采用框架结构存放的要保证安全性,并易于装卸。 本项目严禁车辆在待拆车辆暂停区内侧放、倒放,且叠放高度小于3m 符合 6.2固体废物贮存 6.2.1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建设应符合GB 18599、GB 18597、HJ 2025的要求。 6.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及包装物应按GB 15562.2进行标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及包装物的标志应符合GB 18597的要求。所有固体废物避免混合、混放。 6.2.3妥善处置固体废物,不应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和处置。 6.2.4不同类型的制冷剂应分别回收,使用专门容器单独存放。 6.2.5废弃电器、铅酸蓄电池贮存场地不得有明火。 6.2.6容器和装置要防漏和防止洒溅,未引爆安全气囊的贮存装置应防爆,并对其进行日常性检查。 6.2.7对拆解后的所有固体废物分类贮存和标识。 本项目设置了待拆车辆暂停区、零件库、一般固废贮存库和危废暂存间 符合 6.4动力蓄电池贮存 6.4.1动力蓄电池的贮存应按照WB/T 1061的贮存要求执行。 6.4.2动力蓄电池多层贮存时应采取框架结构并确保承重安全,且便于存取。 6.4.3存在漏电、漏液、破损等安全隐患的动力蓄电池应采取适当方式处理,并隔离存放。 符合 拆解技术要求 7.1.3拆解电动汽车的企业,应接受汽车生产企业的技术指导,根据汽车生产企业提供的拆解信息或于册制定拆解作业程序或作业指导书,配备相应安全技术人员。应将从报废电动汽车上拆卸下来的动力蓄电池包组交售给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处理,不应拆解。 本项目不进行蓄电池进一步拆解 符合 7.2.1拆解预处理技术要求 a在室内或有防雨顶棚的拆解预处理平台上使用专用工具排空存留在车内的废液,并使用专用容器分类回收; b拆除铅酸蓄电池; c用专门设备回收机动车空调制冷剂; d拆除油箱和燃料罐; e拆除机油滤清器; f直接引爆安全气囊或者拆除安全气囊组件后引爆; g拆除催化系统催化转化器、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柴油颗粒物捕集器等。 本项目零件库、一般固废贮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均为封闭彩钢结构,且严格按照拆解预处理顺序进行拆解 符合 7.3.1动力蓄电池拆卸预处理技术要求 a检查车身有无漏液、有无带电; b检查动力蓄电池布局和安装位置,确认诊断接口是否完好; c对动力蓄电池电压、温度等参数进行检测,评估其安全状态; d断开动力蓄电池高压回路; e在室内或有防雨顶棚的拆解预处理平台上使用防静电工具排空存留在车内的废液,并使用专用容器分类回收; f使用防静电设备回收电动汽车空调制冷剂。 符合 7.3.2动力蓄电池拆卸技术要求 a拆卸动力蓄电池阻挡部件,如引擎盖、行李箱盖、车门等; b断开电压线束电缆.拆卸不同安装位置的动力蓄电池; c收集采用液冷结构方式散热的动力蓄电池包组内的冷却液; d对拆卸下的动力蓄电池线束接头、正负极片等外露线束和金属物进行绝缘处理,并在其明显位置处贴上标签,标明绝缘状况; e收集驱动电机总成内残余冷却液后,拆除驱动电机。 符合 企业执行时间要求 8.1本标准实施之日前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的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项目严格按照GB22128-2019中强制性条款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营 符合 3、 与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符合性分析 表1-5与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符合性分析 规范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要求 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的建设与运行应以环境无害化方式进行,不能产生二次污染。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三废以及噪声均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拆解下的固废分类暂存,危废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符合 报废机动车的拆解、破碎应以材料回收为主要目的,应最大限度保证拆解、破碎产物的循环利用。 本项目拆解后可回收物资约为13524.5094t,占总质量的97.3,最大限度保障了物料的回收及循环。 符合 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液化气罐、废安全气囊、废蓄电池、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包括汽油、柴油、机油、润滑剂、液压油、制动液、防冻剂等,下同)、废空调制冷剂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置。 本项目设有独立的危废暂存间,各种危险废物将在厂内指定危废暂存地点得到安全暂存(临时暂存,场地防渗),在废物转移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符合 新建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应经过环评审批, 选址合理,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本项目正在进行环评,选址不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符合 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应建有封闭的围墙并设有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本项目厂界设有围墙和大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符合 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内的道路应采取硬化措施,并确保在其运营期间无破损。 企业厂内道路进行全面硬化。并定期维护,确保运营期间无破损 符合 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的厂区应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包括管理区;未拆解的报废机动车贮存区;拆解作业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各类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理区,下同)。 本项目分区明确,设有办公室、拆解车间、待拆解车辆存放区、零部件、原材料仓储区、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详见总平面布置图。 符合 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厂区内各功能区的设计和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1各功能区的大小和分区应适合企业的设计拆解能力; 2各功能区应有明确的界线和明显的标识; 3未拆解的报废机动车贮存区、拆解作业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应具有防渗地面和油水收集设施; 4拆解做业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应设有防雨、防风设施。 厂区总占地面积11000m2,本项目分区各自独立,各功能区均满足要求; 车间外设计车间标识; 报废机动车贮存区、拆解作业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设计防渗地面; 设有油水收集事故池及油水分离装置; 作业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均位于车间内,无露天作业。 符合 报废机动车破碎企业的厂区应划分为不同功能区,包括管理区;原料贮存区;破碎分选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 本项目不对拆解产品进一步破碎。 符合 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厂区内各功能区的设计和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1区的大小和分区应适合企业的设计破碎能力; 2各功能区应有明确的界线和明显的标识; 3贮存区、破碎分选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应具有防渗地面和油水收集设施,并设有防雨、防风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破碎过程,本项目分区明确,设有封闭拆解车间、全封闭仓库、封闭危废暂存间,污染控制区设置了防渗地面和油水收集设施并防风防雨,各生产单元有明确的界线和明显的标识。 符合 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应实行清污分流,在厂区内(除管理区外)收集的雨水、清洗水和其他非生活废水应设置专门的收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 本项目实行清污分流制;本项目不对零件进行清洗,无清洗废水排放;设置了收集池用于收集初期雨水、事故状态下地面冲洗废水、消防废水;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 符合 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应有符合相关要求的消防设施,并有足够的疏散通道。 厂方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防火防爆的安全规定,各区域及建筑物间考虑足够的安全防火距离,并布置相应的消防通道、足够的消防器材等装置,并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符合 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应有完备的污染防治机制和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 制定详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机制和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 符合 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应采用对环境污染程度最低的方式拆解、破碎报废机动车。鼓励采用固体废物产生量少、资源回收利用率高的拆解、工艺。 本项目采用先进的拆解设备及拆解工艺,最大限度的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固体废物产生率低于10。 符合 应在报废机动车进入拆解企业后检查是否有废油液的泄漏。如发现有废油液的泄漏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收集措施。 报废汽车进厂实行严格的检车登记制度,对于出现泄漏的总成部件,应采用在专用平台上进行收集泄漏的液体或封住泄漏处,防止废液渗入地下。 符合 报废机动车在进行拆解作业之前不得侧放、倒放。 严格按照规定作业。报废机动车在进行拆解作业之前不得侧放、倒放。 符合 禁止露天拆解、破碎报废机动车。 所有拆解工序均在生产车间内进行,具备专门的拆解工位,剪切工位,不设破碎过程。 符合 报废机动车应依照下列顺序进行拆解 (1)拆除蓄电池; (2)拆除液化气罐; (3)拆除安全气囊; (4)拆除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和尾气净化催化剂; (5)排除残留的各种废油液; (6)拆除空调器; (7)拆除各种电子电器部件,包括仪表盘、音响、车载电台电话、电子导航设备、电动机和发电机、电线电缆以及其他电子电器; (8)拆除其他零部件 本项目严格执行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拆解顺序,详见3.2.2.1。 符合 按照资源最大化的原则拆解报废机动车的其余部分。 按严格执行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拆解顺序。资源最大化的原则拆解报废机动车的其余部分。 符合 禁止在未完成上述各项拆解作业前对报废机动车进行破碎处理或者直接进行熔炼处理。 本项目不涉及熔炼工序,只设拆解过程,不设置破碎过程,也无零件清洗及精细拆解、翻新等步骤。 符合 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在拆解作业过程中拆除下来的前款中所列的各种危险废物,应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可以处置该类废物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条例,按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处置。 符合 报废机动车中的废制冷剂应用专用工具拆除并收集在密闭容器中,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不得向大气排放。 设有制冷剂回收装置,拆除并收集在密闭容器中,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不向大气排放。 符合 禁止在未获得相应资质的报废机动车拆解、 破碎企业内拆解废蓄电池和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禁止将蓄电池内的液态废物倾倒出来。应将废蓄电池和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贮存在耐酸容器中或者具有耐酸地面的专用区域内,并按照第6.9条规定进行处理。 本项目对废蓄电池整体卸下后,不再进行进一步拆解。拆解后的废蓄电池、废电容器(含多氯联苯)分别存放于专用的容器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符合 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产生的各种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拆解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类别分别放置在专门的收集容器和贮存设施内, 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标明具体物质名称并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液态废物应在不同的专用容器中分别贮存。 本项目拆解的各种危险废物,按照类别放置在专门的收集贮存设施内,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标明具体物质名称并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液态废物应在不同的专用容器中分别贮存。 符合 拆除的各种废弃电子电器部件,应交由具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本项目建成后,拆除的各种废弃电子电器部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签订处置协议。 符合 在拆解、破碎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应在符合国家标准建设、运行的处理处置设施进行处置。 不可回收的非危险固废主要为废坐椅等不可回收一般拆解产物(主要为废棉、麻织物、废海绵、废皮革等)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符合 拆解得到的可回收利用的零部件、再生材料与不可回收利用的废物应按种类分别收集在不同的专用容器或固定区域,并设立明显的区分标识。 本项目各类拆解产物分类、分区放置不同的专用贮存设施内,并设置明显的区分标识。 符合 拆解得到的轮胎和塑料部件的贮存区域应具消防设施,并尽量避免大量堆放。 暂存该部分部件的仓库配有消防装置,且随拆随出售。 符合 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厂区收集的雨水、清洗水和其他非生活废水等应通过收集管道(井)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并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本项目所拆解的均为报废汽车无需冲洗,在拆解过程中偶有落地废油立刻用抹布或者吸油毡进行收集处理,因此本项目不产生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初期雨水收集于事故池中,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拉运至穆棱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消防废水根据消防废水的实质情况,运至污水处理厂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符合 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应采取隔音降噪措施。 本项目发声设备进行隔声降噪措施。 符合 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应按照环境保护措施验收的要求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日常监测;应建立拆解、破碎报废机动车经营情况的记录制度,如实记载每批报废机动车的来源、类型、重量(数量),收集(接收)、拆解、破碎、贮存、处置的时间,运输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拆解、破碎得到的产品和不可回收利用的废物的数量和去向等。监测报告和经营情况记录应至少保存3年。 企业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本项目对进厂的每一辆报废汽车进行检查和信息登记,监测报告和经营情况记录要求至少保存3年。 符合 拆解、破碎过程不得对空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经采取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有效避免各类环境污染。 符合 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的污水经处理后处理后排入城市管网的水质应满足GB8978中的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的水污染物的三级排放标准要求。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运至穆棱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外排。 符合 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应满足GB18484的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废物焚烧,危废仅在危废暂存间存放,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危废暂存间为全封闭,地面防渗。 符合 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除满足第上述规定外,其他烟气排放设施排放的废气应满足GB16297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 本项目厂界粉尘及非甲烷总烃,经预测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符合 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的恶臭污染物排放应满足GB14554中新、改、扩建企业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无恶臭气体产生。 符合 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的厂界噪声应满足GB12348中的2类标准要求。 经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符合 70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 设 内 容 1、建设内容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1000m2,利用厂区内现有闲置厂房作为拆解车间、库房、办公室等构筑物,在车间内间隔出一个危废暂存间100㎡,危废间地面、墙裙采取防渗处理。建设规模年拆解各类型汽车5000辆,回收拆解大件家用电器1000台,生产设施配备汽车空调真空泵一套,等离子4套,汽车安全气囊起爆器一套,废钢剪切机一套,薄料压块机一套,30铲车一台,叉车两台。项目工程内容见表2-1。 表2-1 项目工程内容 工程内容 项目名称 改扩建前工程 改扩建工程 改扩建后工程 主体工程 拆解车间 1座,占地面积600m2。全封闭彩钢车间,设置在厂区东北侧,汽车拆解全过程在车间中进行。 厂房扩建,增加部分设备 1座,占地面积1200m2,车间分成两个区域,汽车拆解车间1000m2,家电拆解车间200m2,全封闭彩钢车间,设置在厂区东北侧,汽车及家电切割拆解全过程在车间中进行。 辅助工程 办公室 一座,位于厂区东南侧,建筑面积40m2,用于员工休息及日常办公。 依托原有工程 一座,位于厂区东南侧,建筑面积40m2,用于员工休息及日常办公。 存储工程 库房 1座,占地面积500m2。一层,库房内设置分区,分为零件库,一般固废贮存库,分别用于存放零件及一般固废。 依托原有工程 1座,占地面积500m2。一层,库房内设置分区,分为零件库,一般固废贮存库,分别用于存放零件及一般固废。 储存井 / 新建1座存放初期雨水 存放厂区初期雨水,容积100m。 拆解车辆存储场地 拆解车辆存储场地面积7000m2,存放区为露天存放,地面硬化处理。 依托原有工程 拆解车辆存储场地面积7000m2,存放区为露天存放,地面硬化处理。 危废暂存间 / 新建一座危险废物暂存间 1座,占地面积100m2。设置明确的界限和明显的标识,存放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防冻液、废制冷剂、废蓄电池、废尾气净化装置等危险废物存放区。 ①配有制冷剂专用存储罐1个(容积为0.8m3,钢制,最大暂存量为0.52t); ②废防冻液存储罐2个(容积为1.5m3,钢制,最大暂存量1.7t); ③废油液分类储液容器10个(其中3个容积为1.0m3,钢制,用于存储汽油,汽油存储量为2.1t,3个容积为0.4m3,钢制,柴油存储量为0.96t;4个为塑料容器,规格为100L,用于存储机油,存储量为0.36t); ④废蓄电池存储量为8.7t,储存于耐酸容器内; ⑤废电容器(含多氯联苯)存储量为0.7t,储存于密闭容器内; ⑥废尾气净化装置存储量为3.5t,存储于防漏胶袋内; 公用工程 给水 项目生活用水为八面通镇市镇供水系统。 依托原有工程 项目生活用水为八面通镇市镇供水系统。 排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 依托原有工程 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 / 新建 初期雨水经油水分离装置分离后排入储存井暂存。 供电 由穆棱市河西镇农村电网提供 依托原有工程 由穆棱市河西镇农村电网提供 供热 车间不采暖,办公室冬季供暖采用电取暖 依托原有工程 车间不采暖,办公室冬季供暖采用电取暖 环保工程 废气 / 新建 车间切割工位设置移动式烟尘处理器处理(收集效率80,处理效率95),净化处理后排放于车间内,车间上部安装通风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于车间外。 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新建储存井和油水分离装置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厂区收集的雨水经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由罐车拉运至穆棱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噪声 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相对密闭空间的方法进行隔声降噪,并利用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方法降噪;设备设置减震垫。 依托原有工程 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相对密闭空间的方法进行隔声降噪,并利用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方法降噪;设备设置减震垫。 固废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工业固废外售 新建危废暂存间暂存危险废物 采取“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并且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和集中暂存。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在库房,封闭车间,独立分区,分类堆放,最大暂存量可容纳2周的固废。其中不可利用废物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金属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独立分类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存放,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地下水防渗措施 一般防渗区包括拆解车间、待拆车辆存放区等区域,污染物污染防治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采用防渗水泥硬化地面,防渗技术要求达到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110-7cm/s 新增危废间,储存井进行重点防渗;零件库、库房采用一般防渗 地下水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暂存间、储存井,危险废物暂存间防渗措施采用防渗水泥地面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K≤1.010-10cm/s);储存井采用1.5mmHDPE防水材料和聚合物砂浆防渗,表层刷涂沥青,防渗系数≤1.010-10cm/s;一般防渗区包括零件库、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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