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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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国环评证乙字第1701号 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名称七台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欧尔东(七台河)环保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清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月 目 录 1 概述1 1.1 建设项目特点2 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2 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3 1.4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6 1.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9 2 总则10 2.1 编制依据10 2.2 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12 2.3 环境功能区划14 2.4 评价标准14 2.5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17 2.6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26 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8 3.1项目概况28 3.2施工期排污分析44 3.3 运营期排污分析46 3.4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情况56 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58 5 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80 5.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80 5.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83 6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21 6.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122 6.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23 6.3风险防范措施136 6.4 环保投资137 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39 7.1经济效益分析139 7.2环境效益分析139 7.3社会效益分析139 7.4结论140 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41 8.1 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计划141 8.2 环境管理141 8.3 环境监测计划145 8.4 总量控制分析150 9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51 9.1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151 9.2 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51 9.3 环境保护措施结论153 9.4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157 9.5 结论159 附件1.审批基础信息表 2.规划许可证 3.原医疗废物处置场环境影响报告批复 4.污水处理协议 5.供暖协议 6.医疗废弃产出物及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协议 7.搬迁承诺 8.总量确认函 9.平面布置图 10.监测布点图 11.监测报告 12.朝阳医废处置设备国家疾控中心监测报告 13.朝阳医疗废物处置验收检测 14.ORO医废处置设备工艺技术专家论证 1 概述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感染性、毒性或其他危害性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是毒害极大的危险废物,如果得不到妥善的无害化处置,不仅危及人们的生活环境及身心健康,甚至可能引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置越来越引起国际社会和各国家的广泛关注。作为一个人口大国,中国医疗废物的产生量巨大,2002 年中国产生65万吨医疗废物,平均每天1780吨,随着人口和医疗机构的增加、医疗条件的改善,医疗废物的产生量也在逐年增加,2015年产生量约为75万吨,平均每天将达到2050吨。医疗废物中的塑料等含氯产品和其他传染性或有毒有害物质的量比普通垃圾高,如果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置不当,将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带来潜在威胁。 2011年国家环保部明确提出对于已经建设的规模较小的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建议在更新改造过程中逐步用非焚烧技术代替,2012年颁布的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最佳可行技术指南(BAT-8)中提出,“......医疗废物日产生量10t以下尤其是5t以下的地区,宜选用医疗废物非焚烧处理技术”。 原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医疗废物处置场始建于2006年,建设地点位于七台河市桃山区茄子河林场二道沟,2006年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以黑环函[2006]237号文件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医疗废物处置场项目给与批复,该医疗废物处置工艺为焚烧工艺,处理规模为3t/d,目前该项目已停止运营,原有焚烧工艺设备和余热锅炉已由原单位全部拆除。为改善七台河市环境建设,提升城市综合能力,加快七台河市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作,七台河市人民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了欧尔东(七台河)环保有限公司,该公司采用世界领先医疗废物处理工艺-高温干热灭菌工艺,以实现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理,该工艺属于非焚烧处理技术,具有可间歇运行、运行费用低、适应性强、二次污染少、不产生二噁英等污染物、易于操作管理、工艺运行效果稳定等优点,适用于小规模的医疗废物处置,符合医疗废物处置最佳可行技术指南BAT-8的要求。欧尔东(七台河)环保有限公司经过实地考察决定利用原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医疗废物处置场的原有厂房和基础配套设施进行工艺变更和设备更换,以解决七台河市医疗废物安全处置难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版)中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以本项目依法应重新报批。 1.1 建设项目特点 本项目基本情况见表1-1。 表1-1 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七台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 欧尔东(七台河)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七台河市桃山区茄子河林场二道沟 建设性质 新建 建设规模 3t/d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劳动定员21人,全年生产360天(其余5天为设备检修期),两班制 投资 1100万元 七台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位于七台河市桃山区茄子河林场二道沟。本项目区域内无国家、省、市级自然保护区。项目利用原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医疗废物处置场的厂房和基础配套设施进行设备变更后进行生产,设计处理医疗废物量为3t/d。 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欧尔东(七台河)环保有限公司决定利用原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医疗废物处置场的厂房和基础设施进行设备安装后生产,投资1100万元建设处理能力为3t/d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有关规定,受欧尔东(七台河)环保有限公司的委托,黑龙江省清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七台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组成了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对现场进行了实地踏查、拍摄现场照片,并收集了相关资料,经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识别等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导则以及国家、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见图1-1。 图1-1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3.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十四、机械”中的“53、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备”,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3.2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七台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项目利用原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医疗废物处置场的厂房和基础配套设施(有工程规划,见附件)进行设备变更后进行生产,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本项目为七台河市唯一一家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该处置中心负责处理七台河市辖区内的市区、县、乡镇的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符合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国家环保总局编制完成的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国函[2003]128 号)中 “规划目标是力争在 2006年底前,消除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污染隐患,基本实现全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贮存和处置。该规划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原则上以省区市为规划单元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在合理运输半径内接纳处置辖区内所有县城医疗废物,东中部地区要辐射到乡镇卫生院。不提倡医院分散处置。鼓励交通发达、城镇密集地区的城市联合建设、共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要求。 1.3.2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规划见附件)和环保规划;项目不在GB3838中规定的地表水Ⅰ类、Ⅱ类功能区和GB3095中规定的环境质量Ⅰ类功能区;距本项目255m有一户居民齐富(齐红军)家,本项目运营前由七台河市政府委托七台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将其搬迁后,厂址厂界800m范围内无居民区;最近的交通干道(S308省道)距离本项目4.6km;本项目周边无国家饮用水源保护区;距离本项目最近的企业为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其距离为560m;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万宝水库,其距离为3.7km;七台河市主导风向为西风,本项目位于七台河市的南面(侧风向),综上所述,本项目满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试行)(环发[2003]206号)中医疗废物和处置项目的厂址选择提出的要求,因此本项目选址从环境角度看是可行的。归纳要点见表1-2。 4 七台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1-2 选址合理性分析 规范/标准 选址要求 符合性分析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处置厂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环保规划,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符合七台河城市总体规划和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处置厂不允许建设在GB3838中规定的地表水Ⅰ类、Ⅱ类功能区和GB3095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Ⅰ类功能区 本项目周边地表水域倭肯河(万宝河口-北山大桥段)功能为IV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为II类,符合要求。 处置厂选址应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远离居(村)民区、交通干道,要求处置厂厂界与上述区域和类似区域边界的距离大于800m。 最近的居民区是林场住宅区,距离为2.43km。经现场调查,距本项目255m有一户居民齐富(齐红军)家,本项目运营前由七台河市政府委托七台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将其搬迁后,本项目符合要求;最近的交通干道S308省道距离本项目4.6km,满足要求。 处置厂的选址应遵守国家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本项目周边无国家饮用水源保护区,符合要求 处置厂距离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直线距离应大于300m,地表水域应大于150m。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企业为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其距离为560m;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万宝水库,其距离为3.7km,符合要求。 处置厂的选址应尽可能位于城市常年主导风向或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七台河市主导风向为西风,本项目位于七台河市的南面(侧风向),符合要求。 5 1.4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项目主要污染源、污染物情况如下 废气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尾气、导热油炉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废气、清洗消毒间废气、食堂油烟等;主要污染物为HCl、Cl2 、恶臭、SO2、NOX、食堂油烟等。 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消毒废水、冲洗废水及化验室废水等。主要污染物为PH、BOD5、CODcr、氨氮、SS、粪大肠菌群等。 噪声主要来源于医疗废物处理机及空调制冷机及排水、排气泵等。其噪声值一般在50~90dB(A)。 固废主要为医废残渣、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和栅渣、废导热油和废活性炭等。 1.4.1环境影响 1.4.1.1环境空气 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产生的尾气采用废气净化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净化器出气口氯气、氯化氢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限制要求。 项目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清洗消毒间采用微负压、全封闭设计,并保证新风量30m/人.h,室内换出的空气经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表2标准。 项目所有污水处理设备均置于构筑物内,在水处理池上新建盖板密闭,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把处于自由扩散状态的气体收集起来,通过风机将恶臭收集,经同一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空。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 导热油炉燃料采用轻质柴油,烟气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烟气出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本项目食堂的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油烟去除率≥60)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通过专用烟道由食堂所在建筑物屋顶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很小。 1.4.1.2 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新建一座日处理能力为15t/d的污水处理站,夏季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网收集在初期雨水收集池(60m)中,再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5t/d)处理达到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中车辆冲洗标准限值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或绿化等;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5t/d)处理达到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中车辆冲洗标准限值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或绿化等;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由七台河市排水管理处定期用槽车清运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体产生影响。 1.4.1.3 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各水构筑物在满足有关规范质量控制标准后的少量渗漏及非正常状况下的渗漏将会使场区一定范围内的地下水发生不同程度的污染,但污染因子在地下水中运移范围较小,最大运移距离范围内无集中居民生活环境保护目标存在。应跟踪监测地下水水质,及时发现污染,将污染控制在厂区范围内,并及时采取防控治理措施。 1.4.1.4 声环境 运营期设备噪声经消声减震、建筑隔声、绿化降噪后厂界噪声级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1.4.1.5 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得到100处置,医废残渣和生活垃圾送往七台河市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垃圾焚烧发电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和栅渣、废活性炭、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由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及时送往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1.4.1.6 生态环境 由于工程规模较小,且厂区范围内生物量低,无珍稀保护物种,同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后,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不显著。 1.4.1.7 退役期 本项目营运期满后,其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对大气、地表水、声环境的影响也随之消失,但遗留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作为危废仍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因此必须将所有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交由具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1.4.2评价内容 根据对工程概况及所在区域环境概况进行分析的结果,确定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为 (1)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 (2)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对项目提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并论述其可行性,预测项目投产后所排污染物总量及对评价区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范围及程度; (3)针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出针对性的防治对策或减缓措施,使工程建设带来的负面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程度,达到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4)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为工程建设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5)对项目运行期可能发生的可预测突发性事件和事故进行评估,并提出防范、应急和减缓措施; (6)对项目的环境经济损益进行简要分析,提出相应的环境管理计划与环境监测计划。 1.4.1.9评价内容及重点 针对本项目的建设情况和排污特点,在加强工程分析的基础上,重点为环境空气、水环境和固体废物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措施,对声环境和生态影响评价等内容也给予应有的重视,其中地下水评价较为重点,其主要内容包括 (1)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该部分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点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水文地质基础调查、环境水文地质调查、地下水水质和污染调查等。主要查明工程区地质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及地下水水质背景值。 (2)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 根据渗滤液中污染物的浓度及渗漏进入地下水系统的量,选择相适应的预测模型,合理确定预测因子、预测时段及水文地质参数,预测渗漏液渗漏进入地下水后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分析项目实施对当地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3)地下水污染控制对策及措施 根据工程特点,在分析工程产污环节和预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控制对策和措施,最大程度缓减项目实施对当地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为项目生产运行期正常、非正常情况下污水渗漏对当地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1.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符合有关政策的要求,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水防治措施技术成熟、可行,贯彻了国家关于清洁生产的要求,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均满足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2 总则 2.1 编制依据 2.1.1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2016年9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12月1日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1年3月1日; (10)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 (1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号39号; (12)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第17号,2015年3月13日实施); (13)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实施; (14)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5年7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会议通过,2015年9月1日施行 (15)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2013年2月16日); (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2015年12月11日)。 (17)国务院令[2003]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26日公布实施; (18)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4]16号2004年1月19日; (19)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128号2003年12月19日; (20)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 (21)医疗废物分类名录(卫医发【2003】287号) (2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令39号,2016年6月14日); (23)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实施); (2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19号); (25)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5月1日); (26)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政发【2014】1号,2014年1月26日); (27)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黑环办[2007]63号); (28)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七政办法【2016】33号,2016年7月26日)。 2.1.2 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T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T2.42009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用水定额(DB23/T 727-2016); (9)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 环发[2004]58号; (1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 (11)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 19217-2003)2003年6月30日公布实施; (12)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13)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黑龙江省); (1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 (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 (16)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 (17)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2001); (1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19)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 (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2013年修订)。 (21)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1995.4.1; (22)黑龙江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01.10.1); (23)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令第5号,2007.11.28)。 2.1.3 项目文件 (1)勃利县幅120万区域水文地质普查报告,197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00914部队; (2)密山县幅120万区域水文地质普查报告,197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00914部队; (3)七台河市城市供水水源规划,1994年6月,七台河市水利局; (4)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区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报告,1994年,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5)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应急水源地供水水文地质调查报告,2008年,地矿双城工程勘察院。 2.2 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2.2.1 环境影响识别 根据本项目的特征、阶段和所处区域的环境特征,全面分析判别拟建工程建设对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影响途径,初步估算影响程度。通过筛选确定本次评价重点和评价因子。 根据本项目的生产工艺和排污特征,结合拟选厂址的自然环境特点、环境质量现状,在充分分析本工程的基础上,识别建设项目实施可能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产生的影响,具体见表2-1。 表2-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表 影响因素 大气 水 声 生态 施 工 期 挖填土方 -2D -2D -1D 物料堆存 -1D 材料运输 -1D -1D 建筑施工 -1D -1D -2D -1D 运 营 期 废气 -1C 废水 -1C 噪声 -1C 固废 -1C 注1.表中“-”表示负效益; 2.表中数字表示影响的相对程度,“1”表示影响较小,“2”表示影响中 等,“3”表示影响较大; 3.表中“D”表示短期影响,“C”表示长期影响。 由表2-1可见,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建筑施工、运料、物料堆存、挖填土方等过程对周围水、大气、声、生态等环境的短期影响;本项目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对周边水、大气、声、生态等环境的影响,本项目针对以上污染物质均采取了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2.2 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本项目的排污情况,确定本项目的各环境要素评价因子见表2-2。 表2-2 评价因子 时段 类别 污染源 评价因子 施工期 大气环境 施工扬尘 TSP 水环境 施工及生活废水 COD、氨氮 声环境 机械设备 Leq(A) 固体废物 施工固废、生活垃圾 运营期 大气环境 主车间尾气、医废暂时贮存库房、清洗消毒间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导热油炉烟气及食堂油烟 HCl、Cl2、NH3、H2S、SO2、NOX、TSP、食堂油烟 水环境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BOD、COD、氨氮、SS 声环境 生产设备 Leq(A) 固体废物 医废残渣、生活垃圾、废导热油、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和栅渣等 2.3 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见表2-3。 表2-3 环境功能区划一览表 序号 环境要素 所属区域 功能区划 1 环境空气 七台河市桃山区茄子河林场二道沟 二类区 2 声环境 3类 3 地下水 Ⅲ类 4 地表水环境 倭肯河(万宝河汇入口-北山大桥) IV类 2.4 评价标准 2.4.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常规因子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HCl、Cl2、NH3、H2S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具体限值见表2-4和2-5。 表2-4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摘录) 单位mg/m3 项目 取值时间 标准值 标准类别 PM10 年平均 0.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日平均 0.15 SO2 日均值 0.15 小时均值 0.50 NO2 日均值 0.12 小时均值 0.24 表2-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编号 物质名称 最高容许浓度(mg/m) 一次 日平均 1 HCl 0.05 0.015 2 Cl2 0.10 0.03 3 NH3 0.20 4 H2S 0.01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区域地表水体为倭肯河(万宝河入口-北山大桥),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具体限值见表2-6。 表2-6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 污染物水域功能 pH COD NH3-N BOD 菌群个/L IV类 6~9 30 1.5 6 20000 (3)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III类标准,具体限值见表2-7。 表2-7 地下水质量标准 单位mg/L 污染物类别 标准值 污染物类别 标准值 污染物类别 标准值 PH 6.5-8.5 砷 0.05 铁 ≤0.3 氨氮 ≤0.2 汞 ≤0.001 锰 ≤0.05 高猛酸盐指数 ≤3.0 铬(六价) ≤0.05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亚硝酸盐 ≤0.02 总硬度 ≤450 硫酸盐 ≤250 挥发酚类 ≤0.002 铅 ≤0.05 氯化物 ≤250 氰化物 ≤0.05 氟 ≤1.0 硝酸盐 ≤20 细菌总数 ≤100 (4)声环境 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噪声限值见表2-8。 表2-8 环境噪声标准限值 单位dB(A)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3类 65 55 2.4.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医废处置主车间、医废暂时贮存库房、清洗消毒间产生的工艺废气中HCl、Cl2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医废处置主车间、医废暂时贮存库房、清洗消毒间产生NH3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NH3、H2S、臭气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具体限值见表2-9和2-10。 表2-9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污染物 排放浓度(mg/m3) 排气筒高度(m) 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限值(mg/m3) 氯化氢 100 20 0.43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20 氯气 65 25 0.52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4 表2-1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序号 项目 排气筒高度(m) 标准值(Kg/h) 备注 1 氨 25m 14 2 硫化氢 0.9 3 臭气浓度 6000 无量纲 导热油炉废气污染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具体限值见表2-11。 表2-11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污染物项目 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燃油锅炉 颗粒物 30 烟囱或烟道 二氧化硫 200 氮氧化物 250 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1、表2中的小型食堂标准。具体见表2-12。 表2-12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 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60 75 80 (2)废水 污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的车辆冲洗限值,见表2-13。 表2-13 杂用水水质标准 单位mg/L 水质指标 pH值 BOD5 氨氮 排放标准 6-9 10 10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由七台河市排水管理处定期用槽车清运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见表2-14。 表2-1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单位mg/L 水质指标 pH值 COD BOD5 氨氮 排放标准 6-9 500 300 (3)噪声 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具体见表2-15. 表2-15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昼 间 夜 间 70 55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限值见表2-16。 表2-16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限值 单位dB(A)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3类 65 55 (4)固体废物 医废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 医废无害化处置残余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59-2001)及其2013修改清单。 2.5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2.5.1 大气环境 2.5.1.1 评价工作等级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规定如下 根据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结果,选择 1-3 种主要污染物,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质量浓度达标准限值 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定义为 Pi100Ci/C0i 式中 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mg/m3。 C0i一般选用GB3095中1h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质量浓度限值;对于没有小时浓度限值的污染物,可取日平均浓度限值的三倍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TJ36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 评价工作等级按表2-17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如污染物数i大于 1,取P值中最大者(Pmax)和其对应的D10。 表2-17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估算数值计算各污染物参数选取见表2-18,结果分析见表2-19。 表2-18 大气污染源排放参数取值一览表 名称 参数名称 单位 HCl Cl2 H2S NH3 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清洗消毒间 城市/乡村选项 - 乡村 排放速率 g/s 6.910-7 4.12510-7 1.42510-6 2.0910-4 排气筒高度 m 15 排气筒内径 m 0.3 出气温度 ℃ 20 环境温度 ℃ 20 名称 参数名称 单位 SO2 NO2 烟尘 导热油炉 城市/乡村选项 - 乡村 排放速率 g/s 0.0046 0.0005 0.0003 烟囱高度 m 20 烟囱内径 m 0.4 出气温度 K 433 环境温度 K 277 名称 参数名称 单位 HCl Cl2 NH3 医废处置车间 城市/乡村选项 - 乡村 乡村 乡村 排放速率 g/s 0.0031 0.00005 0.00042 排气筒高度 m 25 25 25 排气筒内径 m 0.3 0.3 0.3 出气温度 K 423 423 423 环境温度 K 277 277 277 表2-19 环境空气评价等级计算 区域 污染物名称 下风向最大地面浓度mg/ m3 最大浓度处距源中心的距离m 评价标准 mg/ m3 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D10 推荐评价等级 推荐评价范围 医废处置车间 HCl 0.0006442 254 100 4.29467 0 三 半径 2.5km的圆形区域 Cl2 0.00001039 254 65 0.0346333 0 三 NH3 0.00008728 254 150 0.04364 0 三 导热油炉 烟尘 0.0001095 189 30 0.0121667 0 三 SO2 0.0001825 189 200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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