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拉尔汽车零件(沈阳)有限公司V213MOPF&V295自动喷胶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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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 目 名 称 费拉尔汽车零件(沈阳)有限公司 V213MOPF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 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 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 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符 合 (五)环 境空气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 燃煤供热锅炉。 本项目无法依托沈阳 汽车城集中供热 (具体 情况详见 2.2 章节)。 为保证生产工艺及产 品合格率, 拟建设 1 台 1.05MW 燃气热水锅 炉。锅炉使用清洁能 源, 保证污染物达标排 放, 按照要求向当地生 态环境局申请了相关 排放量。符合要求。 符 合 (六)自 然保护 区环境 准入限 制要求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 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 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 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 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 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 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 的,必须采取补措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保护 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 类自然保护区 符 合 11 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七)土 壤环境 保护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 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 等行业企业,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 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 业用地 符 合 (八)产 业政策 和准入 条件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 等相关政策要求, 对于属于淘汏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 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 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 符 合 (九)园 区准入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不得引入 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入园建设项 目。 2.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氯气、氨气 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氨酸氨等爆炸性 危险性化学品以及涉及硝化工艺、剧毒化学品生 产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 城, 符合园区准入条件 符 合 二、重点行业政策 (三)汽 车制造 业 1.原则上不再审批传统燃油汽车生产新设企业的 项目。 2.新建项目原则上应位于产业园区内,并符合园 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不予批准选址在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 本农田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区域的项目。 3.新建、扩建汽车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 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应不低于 80;改建项目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 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 应达到 50以上。 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涂料的有 害物质含量应符合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24409)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 料(HJ2537)等要求。 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 城内, 符合园区规划及 规划环评要求, 选址不 属于法律法规明令禁 止建设区域。 本项目不 使用涂料。 符 合 本项目不涉及其他十一类重点行业 (一)石化化工业、(二)医药制造业、(四)畜牧养殖业、(五)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五)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六)造纸和纸制品业、(七)塑料制品业、(八)水泥制造 业、(九)铸造和锻造业、(十)钢铁业、(十一)废钢铁加工业、(十二)“三磷”类建设 项目(磷矿、磷化工和磷石膏库) (5)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辽政发〔2021〕6号)相符性 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 发〔2021〕6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12 表表 1.9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分区管控该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结 果 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 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 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 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管 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 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 城区、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 的区域等。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 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本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态 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范 围内,本项目属于重点管 控单元。符合环境管控单 元划分要求。 符合 *其他不涉及的未予列出其他不涉及的未予列出 (6)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 政发〔2021〕10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沈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中重点管控单元 (见附图)。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 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10 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分区管控该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结 果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 中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 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 区域,一般管控单元 7 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重点 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本项目所在地周边无 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 护地、 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等, 本项目不在优先 保护单元区域, 属于重 点管控单元。 符合环境 管控单元划分要求。 符合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划定环境管控单元的 类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 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 准入要求,建立“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 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N”为全市 137 个环境管控单元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 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禁止或 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 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2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 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 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 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防控生态环境风险 为重点。 3 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协调 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 单元。 本项目项目运营 期本项目废气、废水、 噪声经治理后可做到 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做 到合理处置, 污染影响 较小。 符合 13 融合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 环境承载能力, 引导产业科学布局, 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其他不涉及的未予列出其他不涉及的未予列出 (7)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沈环发〔2021〕31 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控单元编号为 ZH21010420005,项目 所在地为重点管控单元,项目在沈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见附图 3。 重点管控区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利用效率等均符合沈阳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沈环发【2021】 31 号)通知的要求。具体分析见下表。 表表 1.11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符合性分析年版)符合性分析 管控管控 类别类别 相关要求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相相 符符 性性 空间 布局 约束 1.大气受体、布局敏感区尽量避免大规模排放 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 本项目废气经二级活性 炭装置处理。可以满足相 关标准要求。 符 合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1. 水环境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区园区内企业生 产废水集中收集处理,禁止偷排、漏排;东部污 水处理厂排污标准执行排污许可证相关管理要 求, 虎石台南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稳定达到一级 A 及以上;园区内管网逐步推行雨污分流。 2. 大气布局重点管控区 淘汰 40 蒸吨以下非工 业燃煤锅炉;清退“散乱污”企业;新增燃煤项目 实行减排置换。 3. 重点排放企业编制 VOCs 治理“一厂一策”, 实行错峰生产。 4. 加强重点企业颗粒物排放监管,加强厂区降 尘等工作。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 污水经伍尔特工业园污 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市 政管网排入朱尔屯污水 处理厂 符 合 环 境 风 险 防控 // 符 合 资 源 利 用 效率 1.高污染禁燃区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 高污染燃料; 禁止新、 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 施, 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拆除或改用天 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 源;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 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 料,生产用锅炉使用天然 气。 符 合 14 ((8)与)与“气十条气十条”、、“水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见下 表。 表表 1.12 项目与项目与“气十条气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内容本项目 符合 性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在石化、 有机化工、 表面涂装、 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 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 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 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 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 有机溶剂 项目不属于石化、 有机化工、表面涂 装、 包装印刷行业。 项目使用的胶粘剂 符合挥发性有机物 限值标准。本项目 有机废气收集后经 二级活性炭设施处 理,处理效率较高 符合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 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 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本项目所用设备不 属于落后设备 符合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 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 园区循环式发展、 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 本项目位于汽车城 内 符合 表表 1.13项目与项目与“土十条土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序号“土十条”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 合 1 严格用地准入 本项目地块为工业 用地, 符合该地区土 地规划 符合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 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 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 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 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2 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本项目属 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中“允许类” 项目,不在“淘汰落 后产能”行列 符合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继续淘汰涉重金属 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 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 设项目 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本项目生产产生的 固体废物均由环卫 部门及危险废物处 理资质单位处理, 不 会对环境造成不利 影响。 符合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 全面整治尾矿、 煤矸石、 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 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 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 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 物综合利用 15 3 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废气可实现达标排 放; 固体废物全部实 现了有效处置 符合 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 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 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 定达标排放 表表 1.14项目与项目与“水十条水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序号“水十条”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 合 1 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本项目属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允许类项 目, 不在“淘汰落后产 能”行列 符合 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 2015 年 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 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 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 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 护部备案。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 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 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2 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 用水,用水量不大 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 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运 ((9))关于切实加强涉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沈环 发发[2021]4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5 与关于切实加强涉与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 (沈环发(沈环发[2021]4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相关 内容 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 符 合 性 一、 严格项 目准入 及排放 标准审 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严格进行规划 相符性审查,按照国家、辽宁省相关规定应当进 入园区的要进入园区。禁止审批不符合规划要求 及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要严 格排放标准审查,有行业标准应优先执行行业标 准,无行业标准应执行国家、辽宁省相关排放标 准。 既有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涉 VOCs 排 放的建设项目,要贯彻“以新带老”原则,加强对 原有项目环境问题的审查, 原有项目的生产工艺、 治理设施须按照新要求和标准,同步进行技术升 级。 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城 内, 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 环评准入清单。 本项目实施以新代老措 施。 喷胶、 烘干废气经一 套新建“过滤棉二级活 性炭” 装置处理; 超声波 焊接/热板焊接废气经新 建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 可以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技改后有机废气排放总 量减少。 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严 格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 符 合 16 排放标准 (GB16297-1996),可 以稳定达标排放 二、 严格项 目原辅 料源头 替代审 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对建设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 料的理化性质、 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 明确 VOCs 的主要原辅材料类型、 组分、 含量等 (附具有 CMA 和 CNAS 资质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使用产品的 MSDS),明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应 当优先使用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禁止 审批生产和使用不符合国家 VOCs 含量标准 (GB/T38597、GB38507、GB33372、GB38508 等)及有害物质限量(GB38468、GB18581、 GB24409、GB30981 等)的项目。 本项目已明确分析主要原 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 本项目使用原辅料符合国 家标准要求。 符 合 三、 全面加 强无组 织排放 控制审 查 新建、扩建、改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要 严格无组织排放审查,要按照应封闭全封阅、能 收集全收集的原则,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要对 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和各行业的行业标准以及排污许 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重点加强 VOCs 物料 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 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 VOCs 管控 评价审查。VOCs 物料是指 VOCs 质量占比大于 等于 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 本项目喷胶在喷胶间内 进行、 烘干在烘干间内进 行、 焊接废气用集气罩进 行收集, 并尽可能提高设 备的密闭性。 符 合 四、 全 面加 强末 端治 理及 运行 管控 按照“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的原则,新建、改建、 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要强化建设项目涉 VOCs 有机废气的收集与 处理评价,配套的 VOCs 治理设施应当采用排污 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的可行技术。 原则上不应采用洗涤、活性炭吸附、UV 光催化 /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单一处理工艺。在涉 VOCs 废气处理工艺中,含有活性炭吸附技术环 节的,应当选择殃值不低于 800 毫克/克的活性 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明确活性炭添加量 及更换时间。具备条件企业应优先选用活性炭吸 附(现场再生)技术。非水溶性的 VOCs 废气禁 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 本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后 经二级活性炭设施处理, 选择碘值不低于 800 毫 克/克的活性炭。 符 合 五、 规 范废 气排 污口 及在 线监 测的 对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要严格审查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排污口设置 情况,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尽可能采用全密闭的 收集系统或车间统一收集至一个废气排污口,原 则上同一密闭厂房只设一个 VOCs 排污口,由于 安全等因素确需保留多个的,也要最大限度减少 排污口数量,涉及不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在合 并前设置采样口进行监控。对于拥有多条生产线 本项目建设后减少一个 VOCs 排污口,喷胶、烘 干排气筒合并为一根。 符 合 17 设置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一条生产线设置一个排污 口。 ((10)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稿)的相符性分析稿)的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6 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相关 内容 相关要求本项目 符 合 性 (一) 加快 推动 绿色 低碳 发展 1.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以能源、工业、城乡 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有色金属、建 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碳达峰 行动。 本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 符 合 2.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格 把好增量关,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 璃、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 等量或减量置换。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 排放项目 符 合 3.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落实“三线一 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 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意见,优化区域生产力布局。 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和 分区管控要求 符 合 (二) 深入 打好 蓝天 保卫 战 1.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利用综合 标准依法依规推动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退出,推 进钢铁、焦化、有色金属行业技术升级,推动 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推广非高 炉炼铁技术。加快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建 设,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 本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 不涉及燃煤锅炉 符 合 2.着力打好臭氧污染治理攻坚战。对溶剂型涂 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企业制定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以汽车整车、 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 船舶制造行业为重点,提升低 VOCs 含量涂料 使用比例。 本项目使用的胶粘剂为 水基型聚氨酯类胶粘剂, 其中中挥发性有机化合 物含量<50g/L, 符合 胶 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限量(GB33372-2020) 中 50g/L 的限值要求。 符 合 ((11))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 ((环大气环大气 〔〔20212021〕〕 6565 号)的相符性分析号)的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7 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 相关 内容 相关排查整治要求本项目 符 合 性 五、 废气 收集 产生 VOCs 的生产环节优先采用密闭 设备、 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 集气罩收集方式,并保持负压运行。 本项目喷胶在喷胶间内进行、烘 干在烘干间内进行、焊接废气用 集气罩进行收集,并尽可能提高 符 合 18 设施设备的密闭性,并保持负压运行 使用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 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稀释剂、清洗 剂等物料存储、调配、转移、输送等环 节应密闭。 本项目使用的胶粘剂为水基型聚 氨酯类胶粘剂,其中中挥发性有 机化合物含量<50g/L,符合胶 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GB33372-2020)中 50g/L 的限 值要求, VOCs 质量占比小于 10;存储、调配、转移、输送 等环节密闭。 符 合 七、 有机 废气 治理 设施 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 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 组 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 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 以稳定达标的, 宜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 工艺;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使用 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 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实施以新代 老措施。喷胶、烘干废气经一套 新建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 装置 处理;超声波焊接/热板焊接废气 经新建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 符 合 ((1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相)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相 符性分析符性分析 辽宁省人民政府于 2018 年 10 月 13 日发布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 动方案(20182020 年)(辽政发[2018]31 号),本项目与其相关要求的相 符性分析如下。 表表 1.18 与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相符性分析的相符性分析 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 符 合 性 (一) 深入 调整 能源 结构 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加大燃煤小锅炉(包括燃煤锅炉及 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 按照拆小并大和推动清洁能源利用的原则,统筹制定拆除方 案,建立管理清单和台帐。加强环保、住房城乡建设、质监 部门联动, 严控新建燃煤锅炉。 2018 年, 以 10 蒸吨/小时 (或 7 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为重点,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 区和工业园区内全部老旧低效燃煤小锅炉, 完成 2503 台小锅 炉拆除任务;2019 年,提高淘汰燃煤锅炉标准,扩大实施范 围,推进淘汰城市建成区 20 蒸吨/小时(或 14 兆瓦)及以下 燃煤锅炉;到 2020 年,除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需保留的 供暖锅炉以外,城市建成区 20 蒸吨/小时(或 14 兆瓦)及以 下燃煤锅炉全部予以淘汰。 本项目不 使用燃煤 锅炉 符 合 实施散煤替代。研究制定我省散煤替代指导意见,按照由城 市到农村分类推进的总体思路,以清洁取暖为主线,推进散 煤治理。到 2020 年,散煤消费量较 2017 年降低 30以上。 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洁净煤和节 能环保炉具,同时加强煤炭市场监管,严格执行销售煤炭质 量标准,逐步取缔散煤销售网点。2018 年,抽检商品煤 50 本项目不 使用燃煤 锅炉。 使用天然 气作为燃 料, 不使用 符 合 19 组以上;2019 年,抽检商品煤 80 组以上,禁燃区内散煤销 售网点基本取缔;2020 年,抽检商品煤 100 组以上,禁燃区 内散煤销售网点全部取缔。 严控高污染燃料使用, 因地制宜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 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根据各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 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因地制宜选择禁止燃用燃料 组合分类。2018 年确定Ⅰ、Ⅱ、Ⅲ类禁燃区范围。 高污染燃 料。 (二) 推进 调整 产业 结构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严禁新增 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 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 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 规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 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 本项目不 属于“两 高”行业 符 合 推进实行特别排放限值。沈阳市作为国家划定的重点地区, 继续执行国家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余城市以省政府公告为 准,2019 年全省新、改、扩建项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020 年鞍山、抚顺、锦州、辽阳、铁岭和葫芦岛 6 个城市(2017 年细颗粒物平均浓度超过全省平均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2021 年起全省其余城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污 染物排放 满足相应 标准的特 别排放限 值 符 合 ((13)与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与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2017-2025 年年的相符性分析的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9与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与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2017-2025 年年的相符性分析的相符性分析 相关要求内容本项目 符 合 性 严控燃煤热源 审批 , 重点项 目按期推进 自规划批复之日起,全市范围内新(改、扩)建 燃煤热源由区、县(市)备案管理调整为市级固 定资产投资主管部门依据规划核准。 各区、 县 (市) 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不得越权审批。市直各有关部 门、各区政府要密切配合,加快推进热电联产集 中供热项目建设。项目热负荷所在区政府根据项 目规划进度要求,及时督促热电及热源开发企业 加快规划重点项目建设速度,并做好热负荷区域 控制与供热保障工作。 本项目不使 用燃煤锅炉。 使用天然气 作为燃料,不 使用高污染 燃料。 符 合 加强环保排放 监管,全面实 施节能减排加 强燃煤锅炉大 气污染物排放 监管,构建供 热市场退出机 制。 2018 年 11 月 1 日起, 全市执行燃煤锅炉特别限值 排放标准。对无法实施环保改造、超标排放污染 物、干扰周边居民生活的燃煤供热锅炉房,坚决 依法予以治理。 本项目不使 用燃煤锅炉。 污染物排放 满足相应标 准的特别排 放限值 符 合 技术保证 1) 推广和应用新工艺、 新技术、 新材料和新设备, 提高供热设施的现代化水平,实现锅炉燃烧、热 网调节自动化,热力站运行自动化。 2)建立供热行业智能化监管平台。实现集热源和 热网布局、运行数据监测、用户室温监测和供热 指挥调度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化监控。 燃气锅炉选 用专业锅炉 品牌,设备热 效率高,并采 用先进的低 氮燃烧技术。 符 合 20 3)大力推广节能建筑,加大原有建筑节能改造, 减少耗热量,降低供暖运行费用。 ((14)与沈阳市城市热电发展总体规划()与沈阳市城市热电发展总体规划(2017-2020 年)的相符性分析年)的相符性分析 表表 1.20与沈阳市城市热电发展总体规划(与沈阳市城市热电发展总体规划(2017-2020 年)的相符性分析年)的相符性分析 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性 对原有单台容量在 20t/h(含)以下的燃煤锅炉,逐步进行 关停拆除,到 2020 年底全部拆除完毕。对原有单台容量在 20t/h-40t/h(含)的燃煤锅炉,按照大气污染物限值排放或 超净排放要求, 对无法满足排放要求的燃煤锅炉进行停运或 改建成换热站。 到2025年底实现关停、 淘汰或改造所有40t/h (含)以下燃煤锅炉,具备条件的可改为清洁能源供热,届 时城市供热格局将大大得到改善;到 2030 年,实现二环供 热区无煤化, 其它各规划供热区实现 12 个主力热源辅于调 峰热源以及多个分散式清洁能源供热, 供热区全域实现清洁 化供暖。 本项目不使用燃 煤锅炉。 使用天然气作为 燃料, 不使用高污 染燃料。 符合 沈阳中心城区的热电规划将坚持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 大型热源厂和分布式天然气供能站为辅、 积极利用新型清洁 能源及可再生能源为补充的原则 本项目使用天然 气作为燃料 符合 规划进一步提高热电联产机组和燃煤锅炉的环保要求, 热电 联产机组和燃煤锅炉必须达到超低排放。 通过各种模式热源 相互组合供热,减少大气污染排放。 本项目不使用燃 煤锅炉。 污染物排 放满足相应标准 的特别排放限值 符合 2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 设 内 容 1、项目背景、项目背景 费拉尔汽车零件(沈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费拉尔”)成立于 2011 年 3 月,位于沈阳市大东区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伍尔特工业园内,租用阿诺德紧固 件(沈阳)有限公司的厂房进行生产。主要生产汽车内饰件产品包括软性泡沫、 硬质泡沫及组装件三大主要种类,年生产汽车内饰件产品 2970t。 2017 年 9 月,费拉尔投资 220 万元,在现有厂房内建设 V213 中央扶手生产 流水线项目,年生产背板、V213 中央扶手总量为 20 万个。 2020 年 9 月,费拉尔投资 220 万元,对 V213 中央扶手生产流水线进行升级 改造,改造完成后,该流水线生产背板、V213 中央扶手、V213 MOPF 中央扶手, 总产量仍为 20 万个。 现由于市场需要,公司需调整产品方案,V213 中央扶手不再生产,背板、 V213 MOPF 中央扶手产量降低,增加 V295 中央扶手产品。 2、、工程概况工程概况 本项目在现有 2生产车间内进行,拟对原 V213 MOPF一是使树脂表面积累的悬浮物及碎树脂随反洗水排出, 从而使 交换器的水流阻力不会越来越大。 C. 再生吸盐再生用盐液在一定浓度、流量下,流经失效的树脂层,使其 恢复原有的交换能力。 33 D. 置换慢速清洗 在再生液进完后, 交换器内尚有未参与再生交换的盐液, 采用小于或等于再生液流速的清水进行清洗慢速清洗,以充分利用盐液的再生 作用并减轻正洗的负荷。 E. 正洗快速清洗目的是清除树脂层中残留的再生废液,通常以正常流速 清洗至出水合格为止。 F. 再生剂箱注水向再生剂箱中注入溶液再生一次所需盐量的水。 此过程产生锅炉废气、废树脂、锅炉排水、软水系统排水。 污染因子汇总污染因子汇总 综上,将本项目污染物产生节点及污染因子进行汇总,详见表 2.6。 表表 2.6本项目本项目排污节点及污染因子汇总排污节点及污染因子汇总 类别产污工序污染防治设施污染因子 废气 喷胶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15m 排气筒 3 挥发性有机物 (以非甲烷总烃计)烘干 超声波/热 板焊接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m 排气筒 5 挥发性有机物 (以非甲烷总烃计) 无组织废 气 车间换风 挥发性有机物 (以非甲烷总烃计) 锅炉烟气低氮燃烧15m 排气筒颗粒物、SO2、NOx 废水 生活污水 排入伍尔特沈阳工业园一体化污水处理 设施, 经市政管网排入朱尔屯污水处理厂 COD、SS、氨氮、总磷 锅炉排水、 软水系统 排水 SS、盐类 固体 废物 生产过程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边角废料、不合格产品 软化水处 理 一般固废、厂家更换回收废离子树脂 生产过程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 定期交 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原料桶、废过滤棉、废 活性炭、含胶废液等 噪声生产过程隔声、减振设备噪声 34 与 项 目 有 关 的 原 有 环 境 污 染 问 题 1、原有项目情况概述、原有项目情况概述 费拉尔汽车零件(沈阳)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3 月,位于沈阳市大东区 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伍尔特工业园内,租用阿诺德紧固件(沈阳)有限公司的 厂房进行生产。主要生产汽车内饰件,产品包括软性泡沫、硬质泡沫及组装件三 大主要种类,年生产汽车内饰件产品 2970t。费拉尔汽车零件(沈阳)有限公 司沈阳工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 2011 年 2 月 18 日批复,文号为沈环保 审字[2011]042 号, 并于 2012 年 11 月 13 日通过环保验收 (沈环保验字[2012]0218 号)。 2017 年 9 月,费拉尔汽车零件(沈阳)有限公司投资 220 万元,在现有厂房 内建设 V213 中央扶手生产流水线项目,年生产背板、V213 中央扶手总量为 20 万个。费拉尔汽车零件(沈阳)有限公司 V213 中央扶手生产流水线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取得批复,文号为沈环保大东审字[2017]0027 号,并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通过环保验收(沈环保大东验字[2018]009 号)。 2020 年 9 月,费拉尔汽车零件(沈阳)有限公司投资 220 万元,对 V213 中 央扶手生产流水线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完成后,该流水线也可生产 V213 MOPF 中央扶手,背板、V213 MOPF 和 V213 中央扶手和总产量仍为 20 万个。费拉 尔汽车零件(沈阳)有限公司 V213 生产线升级 V213 MOPF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取得批复,文号为沈环大东审字[2020]048 号,并 于 2021 年 2 月通过环保验收(自主验收)。 表表 2.7环保手续履行情况环保手续履行情况(详见附件)(详见附件) 名称名称审批审批情况情况验收验收情况情况 费拉尔汽车零件 (沈阳) 有限公司沈阳工 厂项目 沈环保审字[2011]042 号 沈环保验字 [2012]0218 号 费拉尔汽车零件(沈阳)有限公司 V213 中央扶手生产流水线项目 沈环保大东审字 [2017]0027 号 沈环保大东验字 [2018]009 号 费拉尔汽车零件(沈阳)有限公司 V213 生产线升级 V213 MOPF 技改项目 沈环大东审字 [2020]048 号 2021 年 2 月自主验收 排污许可登记已备案 环境应急预案已备案 2、原有项目工艺流程、原有项目工艺流程 35 图图 2.5全厂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全厂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3、原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原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 费拉尔汽车零件(沈阳)有限公司废气、废水、噪声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 污染物排放情况详见下表。 36 表表 2.2.8费拉尔汽车零件(沈阳)有限公司现状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费拉尔汽车零件(沈阳)有限公司现状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 类 别 产污 工序 污染因子治理措施排污口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标准限值排放量 t/a执行标准数据来源 有 组 织 废 气 发泡 颗粒物 金属滤网纤 维袋活性炭 15m 排气筒 15m 排 气筒 1 1.45mg/m30.016kg/h20mg/m30.038 合成树脂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 准(GB 31572-2015) 辽宁通正检测 有限公司 GFT202202770 非甲烷总烃29.02mg/m30.327kg/h60mg/m30.785 发泡 颗粒物 金属滤网纤 维袋活性炭 15m 排气筒 15m 排 气筒 2 1.32mg/m30.0186kg/h20mg/m30.043 非甲烷总烃16.34mg/m30.182kg/h60mg/m30.437 喷胶非甲烷总烃 过滤棉活性 炭15m 排气 筒 15m 排 气筒 3 6.63mg/m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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