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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富诚汽车零部件沈阳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富诚汽车零部件沈阳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8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富诚汽车零部件沈阳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于金芝联系方式18604048063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轩畅路 6 号 地理坐标(123 度 31 分 9.731 秒,41 度 54 分 25.358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 件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三、 汽车制造业 71 汽 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7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部门(选 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50 环保投资占比 () 5施工工期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 2)0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专项评价的 设置原则,本项目不需要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 审批机关大东区人民政府,2016 年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大东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审批文号 关于对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 告书的审查意见(沈环保大东审字【2016】0049) 规划及 规划境 影响评 价符合 性分析 1、、规划相符性分析规划相符性分析 1.1规划范围 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城内(项目与沈阳汽车城用地规划位置关系图见 附图1),沈阳汽车城规划区域面积为73平方公里,东至京哈高速-沈阳过 境绕城高速,西至长大铁路、203国道,南至东站街,北至平望路。 1.2发展定位 以沈阳为依托,以周边7城市为纵深,建立差异化、立体配套体系; 以华晨金杯、华晨宝马、上海通用北盛形成整车核心,成为区域经济发展 的带动力量;以常规技术为基础,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快速 2 实现产业链延伸和聚集。最终形成集整车生产、零部件加工、汽车商贸、 博览会展、教育培训、研发设计、物流配送、配套居住等功能为一体,同 时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集山水特色于一体的汽车产业集聚区。 1.3产业发展 以三环、二环路、望花街、东望街为骨架,建设汽车研发区、汽车物 流区、汽车金融总部区、汽车文化区、汽车商贸服务区、沈铁汽车产业综 合服务带,辐射周边地区。沿京沈高速公路两侧至铁岭专用基地,发挥城 市功能和产业功能,成为汽车城的产业转移和产业承接带,在产业互补中 发挥集群效应,实现汽车产业带辐射和拓展功能。 1.4发展目标 生产性服务业增长后占GDP比例在23左右, 到2020年,汽车城服务 业销售收入达到2200亿。其中,生产性服务业达到1700亿元,生活性服务 业达到5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5左 右,产业贡献率达到40以上,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力 争达到 30左右。力争实现税收800亿元,就业人口16万人,城市常住人 口25万人。 本项目选址于沈阳汽车城规划用地范围内,占地为二类工业用地,符 合园区规划。项目生产汽车零部件,符合产业园区入园要求。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符合性见表1-1。 表表1-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 规划内容调整建议及产业准入 本项目实际情况及相 符性 功能定位 以一汽大众、东风日产、延锋汽车饰件、日产中国、 德科斯米尔、名华模塑、顺普汽车、上汽通用等形 成整车核心,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力量;以常 规技术为基础,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 快速实现产业链延伸和聚集。 本项目生产汽车零部 件,符合规划环评功 能定位要求。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减 缓措施 规划区内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施中水回用,建设 人工湿地,加强入区企业环保要求,明确污水处理 管理要求,做好管线防渗以避免污染地下水。 按照污染物渗漏的可能性进行区分,划分为污染区 和非 污染区,不同区域采取相应的防渗防腐措施, 并制定相应的污染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地下水污染 监测监管。 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 后经市政管网汇入朱 尔屯污水厂,符合要 求。 本项目厂内按等级进 行防渗处理,符合要 求。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减 缓 园区统一采用热源厂集中供热,禁止入驻企业自建 燃煤锅炉,已入驻企业的临建锅炉房应全部取缔。 项目不建设锅炉,依 托项目原有供暖管 3 措施推行清洁燃料,实施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污染源, 加强入区污染源控制,减少污染源污染,建立废气 排放监控体系。加强绿化,规划区在主干道两边和 企业四周留有10-20m宽的绿化带,园内绿化覆盖率 应不小于 20。汽车涂装部门周围400m设为卫生防 护距离,该范围内禁止新规划居民点和敏感点。 网,热源由沈阳华润 供热有限公司提供。 符合要求。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减缓措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视其性质由企业进行分类收 集,尽量进行回用,一般固体废物必须按照一般 工业 固体废 物 贮存、 处置场 污染 控 制标准 (GB18599-2001)(2013年修改版)的规范进行固 体废物的贮存、处置场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危险废 物严禁随意堆放和扩散,厂内的临时堆放场必须按 照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2013年修订)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 有防扬散、 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危险废物严格按国家危 险废物名录(2016年)、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 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中的 有关 要求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安全处置。 项目固体废物严格按 有关要求实施全过程 管理和安全处置,符 合要求。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减 缓 措施 合理规划区内的功能区布局,加强噪声管理,在安 排进入工业区项目时,应按规划工业用地布局进行 摆设,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减小噪 声污染。设置绿化隔离带,建立绿色声屏障,以减 少噪声的影响。 项目严格执行噪声控 制措施,厂界噪声可 达标排放, 符合要求。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减 缓 措施 加强生态建设,绿化建设在种类选择、群落结构设 计、景观设计等多方面应符合生态需求,既要注重 景观效应,又要有生态效应。 项目在现有厂 区内 建设,不占用绿地 准入条件 (1)入区企业应高于(或相当于)同行业的国际先 进水平清洁生产要求。 (2)入区产业具有较大的关联性,促进区域产业结 构的提升。 (3)准入产业包括整车生产、零部件加工、高技 术高附加值的先进装备制造业、汽车商贸、物流配 送。 项目为汽车零部件生 产,符合入园条件。 禁 止 入 区 项目 (1)不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的项目不允许进入; (2)高耗能、高耗水、产出低的企业不允许进入; (3)禁止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 本) 和 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2008 年本) 、 黑色金属铸件、电镀表面处理、锻件、炼铁、炼钢、 铁合金冶炼、电瓶生产、镍镉电池、镍氢电池、化 工行业进入园区 本项目不涉及禁止入 区项目,符合入园条 件。 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见表 1-2。 表表 1-2规划审查意见相符性规划审查意见相符性 内容规划及审查意见情况相符性分析 严格入城项目的环境准入标准,坚持走低耗能,低污 染的低碳经济。 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及不符合汽车 城规划的建设项目入驻, 在规划区发展过程中应逐步 淘不符合规划区用地性质、产业定位的企业,减轻区 项目属于汽车零部 件生产企业, 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 符合汽 车城规划, 项目生产 4 域的环境影。用地性质、 产业定位 符合园区要求。 汽车城应采取污水集中处理, 确保污水处理达标后 排放。利用中水回用等多种手段减少 污染物的排 放量,从清洁生产角度提高区域内水资源的利用 率。 本项目生产废水循 环使用不外排,生 活污水化粪池处理 达标后经市政管网 汇入朱尔屯污水处 理厂。 汽车城应实施集中供热, 合理规划区域内新建及扩 建热源厂,采取“拆小并大”,推广清洁能源,有 效控制和削减区域内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 项目不建设锅炉, 依托项目原有供 暖管网, 热源由沈 阳华润供热有限 公司提供 规划并落实好汽车城对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的处 置,明确好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避免对区域内 造成的环境污染。 项目固体废物严 格按有关要求实 施全过管理和安 全处置,符合要 求。 其他符 合性分 析 1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该项目不属于 限制类、淘汰类、鼓励类。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 2、、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富诚汽车零部件沈阳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轩畅路6号, 在富诚汽车零部件沈阳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土地使用性质为工 业用地。 本项目所在地块属于沈阳汽车城规划用地范围内,用地性质与规划用 地性质要求一致;生产汽车零部件,符合沈阳汽车城入园要求。本项目选 址不在生态红线保护红线区内。项目周边 500m 范围内无居民、学校等环 境保护目标,区域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善,项目选址合理。 3 3、本项目、本项目““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见表 1-3。 表表 1-31-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符合合性性 内容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 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沈阳市大东区生态保护红线图, 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 区内,不在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内,符合大东区生态保护红线要 求。(本项目厂区与大东区生态红线关系图见附图2)。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环境空 气质量属于不达标区,本项目生活污水、废气、 噪声经治理 后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符合环境质量 底线要求。 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等能源,项目资源消耗 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符合 5 环境准入负面 清单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 “允许类”,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及限 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中淘汰和限制项目,亦不属 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属允许建设项 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同时,项目也不在沈阳市建设 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之列。 符合 4 4、与、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 意见意见 沈政发沈政发 〔〔20212021〕〕1010 号号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依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 见,本 项目位于汽车城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要求工 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强化污染减排、 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 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 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本项目废气、 废水、噪声经治理后可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做到合理处置,满足沈 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求。 5 5、与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与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2021 年版)符合性年版)符合性 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性 目录(2021 年版)的通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 年 6 月 23 日)符 合性分析见表 1-4。 5 5、与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与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2021 年版)符合性年版)符合性 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性 目录(2021 年版)的通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 年 6 月 23 日)符 合性分析见表 1-4。 表表 1-41-4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2021 年版)符合性年版)符合性 内容文件要求项目内容 符合 性 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 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 的环境影 响报告 书(表) 不予批准 (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 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 划; 本项目选址为工业用地, 位于汽车城内,项目平面 布置合理,符合规划及法 律法规要求。 符合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 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环保措 施不能满 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 要求; 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严格 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 放标准 DB21_ 3161 2019,可以达到稳定达 标排放 符合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严格 符合 6 污染 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或者未采取 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 坏; 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和印 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 准 DB21_ 31612019, 可以达到稳定达标排放。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 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 措施;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 针对原有项目存在的挥发 性有机废气未经收集处 理、粉碎工序颗粒物未收 集处理以及固废方面存在 的问题提出了以新代老的 要求。 符合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 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 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不明确、不合理; 项目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 引用沈阳市环境质量报 告书(2021年)数据, 污染物排放情况采用例行 检测报告中的数据。同时 报告中计算数据采用推荐 系数计算,结论可信。 符合 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完成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内新、改、 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类项目 符合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 “两高” 新建项目。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项 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符合 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 (修订版) 的新建炼油、乙烯、PX 项 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低速电动车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含绕 城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 目。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计或 运行 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 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二)生 态保护红 线区 2.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 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 弃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矿; 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 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3.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 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 通讯、输变 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 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 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 新建工业项目和 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生 态保护红线区域。 符合 (三) 水 环 境保护 环境准 入限制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 造纸、制 革、印染、炼焦、炼硫、炼 砷、炼汞、炼油、 电镀、农药、石棉、 水泥、玻璃、钢铁、火电 以及其他严 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7 的相关 要求 (四) 饮 用 水水源 保护区 环境准 入限制 的相关 要求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 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 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 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 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 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 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 的活动。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 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符合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 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 放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 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 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 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 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符合 (五)环 境空气保 护环境准 入限的相 关要求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 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 项目不建设锅炉,依托项 目原有供暖管网, 热源由 沈阳华顺供热有限公司提 供。 符合 (六)自 然保护区 环境准入 限制要求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 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 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 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 物排放不得超过国 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 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 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 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 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措施。在自然保 护区的外国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 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 的,应当限期治理。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自 然保护区。 符合 (七) 土 壤 环境 保护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 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 焦化、电镀、 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 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 设项目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 用地。 符合 (八) 产 业 政策 和准入 条件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 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等相关政策要求,对 于属于淘汏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 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 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国家 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等相关 政策要求,属于允许类 项目,产品和生产工艺 不属于落后和淘汰的产 品和工艺。 符合 8 (九) 园 区 准入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 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 意见的入园建设项目。 2.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氯 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 氨酸氨等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以及涉 及硝化工艺、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 目。 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 城,符合园区准入条件。 符 合 二、重点行业政策 (三)汽 车制造业 1.原则上不再审批传统燃油汽车生产新 设企业的项目。 2.新建项目原则上应位于产业园区内,并 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不予批准 选址在自 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 永久基本农田等法律法 规明令禁止建设区域的项目。 3.新建、扩建汽车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 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 例应不低于80;改建项目水性、高固份、 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 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应达到50以上。项 目生产过程中使用涂料的有害物质含量 应符合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24409)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HJ2537)等要求。 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城 内,符合园区规划及 规划 环评要求,选址不属于法 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区 域。本项目使用符合挥发 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 计)含量要求的油墨。 符合 6 6、本项目与其他环保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其他环保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6.16.1 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相符性分析见表 1-5。 表表 1-51-5项目与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符合性 相关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符合 性 (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 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 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 VOCs 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 改性、生物降解等低 VOCs 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 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工业涂装、 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 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 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 大力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 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 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油墨和 胶粘剂,重点区域到 2020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 快低 VOCs 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 本项目转印工序使用 的油墨符合产品挥发 性有机物(以非甲烷 总烃计)含量限值标 准要求。 符合 (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本项目使用的油墨 符合 9 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 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 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 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质量比 低于 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符合国家产品中挥 发性有机物(以非甲 烷总烃计)含量规 定。 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 VOCs 物料包 括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以及 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 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 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 效收集等措施,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使用 PP 颗粒 和油墨,进行生产, PP 以袋装原料储存 在室内,油墨使用前 保持密闭,储存过程 中挥发的有机气体 可以忽略不计。 符合 (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 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 实施改造,应 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 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 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 物(以非甲烷总烃 计)分别采用密闭间 或集气罩收集至管 道,收集后由二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后通过15m高排气筒 排放。 符合 (四)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 各地应围绕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根据 O3、 PM2.5 来源解析,结合行业污染排放特征和 VOCs 物质 光化学反应活性等, 确定本地区 VOCs 控制的重点行业 和重点污染物,兼顾恶臭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控制 等,提出有效管控方案,提高 VOCs 治理的精准性、针 对性和有效性 本项目使用的 PP 颗 粒和墨,符合产品挥 发性有机物(以非甲 烷总烃计)含量限值 标准要求,项目在各 废气产生节点安装集 气罩进行收集,尽可 能提高的设备和生产 车间的密闭性。 符合 石化行业 VOCs 综合治理。 全面加大石油炼制及有机化 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行业 VOCs 治 理力度。 重点加强密封点泄漏、废水和循环水系统、 储罐、有机液体装卸、工艺废气等 源项 VOCs 治理工 作,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区域要进一步加大其他 源项治理力度,禁止熄灭火炬系统长明灯,设置视频 监控装置;推进煤油、柴油等在 线调和工作;非正常 工况排放的VOCs, 应吹扫至火炬系统或密闭收集处理; 含 VOCs 废液废渣应密闭储存; 防腐防水防锈涂装采用 低 VOCs 含量涂料。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 行业。 符合 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加强制药、农药、涂料、油 墨、胶粘剂、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 VOCs 治理力度。 重点提高涉 VOCs 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 加强无组 织排放收集,加大含 VOCs 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 废水储存、曝气池及其之前废水处理设施应按要求加 盖封闭,实施废气收集与处理。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 业。项目生产车间封 闭,无组织排放量小。 符合 工业涂装 VOCs 综合治理。加大汽车、家具、集装箱、 电子产品、工程机械等行业 VOCs 治理力度,重点区域 应结合本地产业特征, 加快实施其他行业涂装 VOCs 综 合治理 本项目使用的油墨, 符合产品挥发性有机 物(以非甲烷总烃计) 含量限值标准要求。 符合 包装印刷行业 VOCs 综合治理。 重点推进塑料软包装印 刷、 印铁制罐等 VOCs 治理, 积极推进使用低 (无) VOCs 本项目转印工序使用 油墨。项目使用的油 符合 10 含量原辅材料和环境友好型技术替代,全面加强无组 织排放控制,建设高效末端净化设施。重点区域逐步 开展出版物印刷 VOCs 治理工作,推广使用植物油基 油墨、辐射固化油墨、低(无)醇润版 液等低(无) VOCs 含量原辅材料和无水印刷、橡皮布自动清洗等技 术,实现污染减排 墨,符合产品挥发性 有机物(以非甲烷总 烃计)含量限值标准 要求 6.26.2 与与““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性 本项目与沈阳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 方案符合性分析见表 1-6。 表表 1-61-6与与““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方案名称方案要求项目情况 符合 性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沈阳市“十三 五”挥发性有机 物污染防治与 削减工作实施 方案(辽环发 〔2018〕69 号) (一)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严格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新建涉VOCs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 应进入园区。严格涉 VOCs 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代,加强废 气收集,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 施。 本项目为扩建项 目,项目坐落于工 业园区,项目产生 的挥发性有机物 (以非甲烷总烃 计)收集后经二级 活性炭吸附,15m 高排气筒排放。项 目建成后通过以新 带老可大幅度减少 挥发性有机物(以 非甲烷总烃计)排 放量。 符合 (二)深入推进工业源 VOCs 减 排 。 加大工业涂装 VOCs 治理力度 采 用溶剂型涂料的其他涂装企业。推 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粉末、能 量固化等涂料和先进涂装工艺。调 漆、涂装、流平、晾干、烘干等工 序应在密闭环境中进行,加强有机 废气的收集与处理。 本项目注塑、印刷 均在封闭车间内进 行,且产生的挥发 性有机物(以非甲 烷总烃计)经收集 处理后达标排放, 治理措施采用二级 活性炭吸附装置, 能够实现废气稳定 达标排放。 符合 注项目不涉及不相关的条款未罗列在本表格中 6.36.3 与挥发性有机物(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见 表 1-7。 表表 1-71-7与挥发性有机物(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 相关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符合 性 二、源头和过程控制 十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 VOCs 产品 的使用过程中的 VOCs 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料、 本项目属于汽车零 部件及配件制造, 涉 挥发性有机物 (以非 甲烷总烃计) 的物料 符合 11 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 ...... 6、 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中, 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 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 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 为 PP 颗粒和油墨。 本项目使用的 PP 颗 粒和油墨, 符合产品 挥发性有机物 (以非 甲烷总烃计) 含量限 值标准要求生产过 程中产生的挥发性 有机物 (以非甲烷总 烃计) 经集气罩收集 后, 再经过二级活性 炭吸附处理,15m 高 排气筒排放。 6.46.4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2020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 ((环大气环大气〔〔20202020〕〕 3333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 号)相符性分析见表 1-8。 表表 1-81-8本项目与环大气〔本项目与环大气〔20202020〕〕3333 号相符性号相符性 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一、 大 力推 进源 头替 代, 有效 减少 VOCs 产生 大力推进低 (无) VOCs含量原 辅材料替代。 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 求的低VOCs含量原 辅材料的企业 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 购清单。 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 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 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 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采用符合国家 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 胶粘剂等, 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 足相关规定的, 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 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 原辅材料VOCs含量 (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 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使用的含有 挥发性有机物 (以非甲烷总烃 计) 的原辅材料为PP颗粒和油 墨,符合产品挥发性有机物 (以非甲烷总烃计) 含量限值 标准要求。 企业按要求建立管 理台账,记录产品产量,工件 数量等基本生产信息, 挥发性 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原 辅材料名称及挥发性有机物 (以非甲烷总烃计)含量,挥 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 计) 原辅材料采购量、 使用量、 库存量及废弃量, 挥发性有机 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原辅材 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 记录 生产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等,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同 时,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 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经 集气罩收集后, 再经过二级活 性炭吸附处理,15m高排气筒 排放。 符合 12 二、 全面 落实 标准 要 求, 强化 无组 织排 放控 制 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 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 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 各地要加大标准 生效时间、涉及行业及控制要求等宣贯力 度,通过现场指导、组织培训、新媒体信息 推送、发放明白纸等多种方式,督促指导企 业对照标准要求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 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 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 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 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 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 对达不 到要求的加快 整改。指导企业制定VOCs无 组织排 放控制规程,细化到具体工序和生 产环节,以及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落实 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严格按 照操作规程生产。 根据本次评价的环境影响分 析, 可知项目外排的无组织挥 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 计)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 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限值要 求, 同时本项目使用的PP颗粒 和油墨,储存于原料库,在使 用之前都属于未开封状态; 废 包装桶盖密闭, 暂存于封闭的 危废间。 符合 三、 聚 焦治 污 设 施 “三 率” 提升 综合 治理 效率 组织企业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 治理设施 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 重点关注单 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 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 施,7月15日前完成。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 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 实现达标排放。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 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 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和控制 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未制定行业标 准的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 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已制定更 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 本项目使用的PP颗粒和油墨, 符合产品挥发性有机物 (以非 甲烷总烃计) 含量限值标准要 求,同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挥发性有机物 (以非甲烷总烃计) 经集气罩 收集后, 再经过二级活性炭吸 附处理,15m 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环境影响分析, 排放的挥 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 计)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标准(DB21_31612019) 和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控制标 准限值要求,可以 达到稳定达标排放。 符合 6.56.5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 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 环环 大气〔大气〔20212021〕〕6565 号号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 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 环 大气〔2021〕65 号相符性分析见表 1-9。 表表 1-91-9本项目与环大气〔本项目与环大气〔2022021 1〕〕6565 号相符性号相符性 相关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符合 性 一、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存在的突出问题。 储罐和浮盘边 缘密封选型不符合标准要求, 呼吸阀泄露排放突出,采样口和人孔等储罐 附件、泡沫发生器、浮盘边缘密封及浮盘附 件开口(空)管理不到位,储罐呼吸气收集 处理效率底下。 本项目不涉及挥发性有机液体 储罐。 符合 13 二、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存在的突出问题。 上装式装车废气收集效率低;装车废气多数 采用 “冷凝吸附”工艺处理,由于运行维 护不到位,难以稳定达标排放;罐车、装车 有机废气回收管线接口泄露严重;部分港口 码头已建油气回收设施由于船舶未配套尤其 回收接口或 接口不匹配等原因闲置。 本项目不涉及挥发性有机液体 装卸。 符合 敞开液面散逸存在的突出问题。 含 VOCs 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未按照标 准要求密闭或密闭不严、敞开液面散逸 VOCs 排放未得到有效收集;高、低浓度 VOCs 废气 未分质收集;治理设施简易低效,无法实现 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使用的 PP 颗粒和油墨, 符合产品 挥发性有机物(以非 甲烷总烃计)含量限值标准要 求,同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 计)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过 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15m 高排 气筒排放;根据环境影响分 析,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以 非甲烷总烃计)能够满足合 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 准 (DB21_31612019)和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 制标 准限值要求,可以达到 稳定达标排放。 符合 泄漏检测与修复存在的突出问题。 应开展而未开展,未按标准要求的时间、频 次开展 LDAR,密封点覆盖不全,检测操作、 台账记录等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LDAR 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弄虚作假。 本项目不涉及泄漏检测与修 复。 符合 废气收集措施存在的突出问题。 敞开式生产为配备收集设施,未对 VOCs 废气 进行分质收集,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的设计 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采用风速仪等设备开 展现场抽测;检查废气收集系统运输管道是 否有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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