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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沈阳福特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 / 建设单位联系人 何超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辽河经济区福特街 地理坐标 (123度26分15秒,42度13分5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36 环保投资(万元) 6 环保投资占比() 16.7 施工工期 1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沈阳法库辽河经济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20)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沈阳法库辽河经济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沈阳市环境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沈阳法库辽河经济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沈环保审字【2015】0003 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一、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位于辽河经济区起步企业园内,辽河经济区起步企业园无供热管网,本项目属于产业起步区内允许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项目在产业园内的位置见附图 2。 二、关于沈阳法库辽河经济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沈环保审字【2015】0003号)相符性分析 表1-1 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 本项目 相符性分析 规划产业定位为工业做主导,依托现有、开发新型、园区化发展;完善和提升现有起步企业园的同时,近期内加速兴建汇集机电设备、新兴能源、新型建材企业为一体的综合示范园;规划期末构建形成链式的机电设备、新兴能源、新型建材 3 大专门工业园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符合园区规划 符合 规划基本符合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要求,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划提出的产业定位和行业准入条件要求控制引入企业,严禁引入高污染、高耗能、高风险、高耗水的生产企业 本项目为热力生产和供应,本企业为热传导油、润滑油、防冻液生产企业,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高风险、高耗水企业 符合 限制引进高耗水企业,供水工程分期建设,集中供水水源引入辽西北供水工程。法库县水利局对辽河经济区引入辽西北供水水源进行了批复 本项目不涉及用水、排水,不属于高耗水企业 符合 在规划区发展过程中应逐步淘汰不符合规划用地性质、产业定位的企业,远期逐步调整起步区内企业向机电设备、新兴能源和新型建材行业发展,使起步区逐渐完善和提升 本项目用地性质及产业定位符合规划要求 符合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根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淘汰落后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中项目,故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表1-2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符合性 序号 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一)生态保护红线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厂址位置不涉及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范围。 符合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符合 (二)水环境保护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 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 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项目。 符合 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项目。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符合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四)环境空气保护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 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本项目拆除燃煤导热油炉,新建燃气导热油炉 符合 (五)自然保护区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自然保护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 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区。 符合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六)土壤环境保护 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 符合 (七)固体废物环境保护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本项目不涉及以上提及内容 符合 (八)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修正本)、国家发展 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等相关政策要求,对于 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 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本项目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存在落后、淘汰工艺。 符合 (九)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建设项目所排放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 硫、氨氮、VOCs、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 排放量必须在沈阳市或县(区)污染物 排放总量指标控制之内,执行总量指标替代政策。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二氧化硫、氮氧 化物,其中氮氧化物属于总量控制指标内的 污染物。 符合 (十)重点行业政策要求 根据文件,重点行业主要为石化化工业、医药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冶金铸造业、塑料制品业、畜禽养殖业、电力 热力生产业、制浆造纸业、水泥制造业、钢铁业、废钢加工业、“三磷”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 符合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3。 表1-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 项目具体情况 符合性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法库辽河经济区,根据沈阳市法库县生态保护区划图,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项目与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见附图3。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中PM10、SO2、NO2、CO和O3的浓度值分别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PM2.5的浓度值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实施后,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达标排放与监控,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本项目不新增废水。项目实施后可维持项目周边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现状等级,不会引发恶化降级。 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生产过程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无水资源消耗,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项目位于沈阳市法库辽河经济区,现有厂区范围内,为工业用地,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符合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参考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辽宁省企业投项目负面清单管理的指导意见及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准入特别限制措施(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沈环保[2017]76号)、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0年版)等内容,本项目均不在其列。 符合 综上可知,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3、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性分析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符合性分析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的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工作要求,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4。 表 1-4 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分区管控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管 控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 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 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 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 域,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 一般管控单元 7 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辽河经济区福特街,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范围内,故本项目不在优先保护单元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符合环境管控单元划分要求。 符合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环境 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 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 准入要求,建立“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管控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N” 为全市 137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2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运营期各项污染物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污染影响较小。 符合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执行全市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重点产业园区管控类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辽河经济区福特街。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运营期各项污染物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分区环境管控要求。 符合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2021年6号),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根据“三线一单”管控单元查询,该管控单元定义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查询编号为20220818-09-437(详见附件4)。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2021年6号),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本项目位于依牛堡子镇,按管控单元定义属于重点管控单元(ZH21012420049)。管控要求为执行全市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重点产业园区管控类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 本项目项目实施后,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达标排放与监控,符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2021年6号)。 综上可知,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4、“气十条”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气十条”)的相关条例相符性分析见表1-2 表1-5 项目与“气十条”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分析 结果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工业企 业大气污染综合治 理 本项目燃气导热油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符合 (二)深化面源污 染治理 本项目燃气导热油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符合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四)严控“两高” 行业新增产能 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 符合 (五)加快淘汰落 后产能 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行业。 符合 (六)压缩过剩产 能 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行业。 符合 (七)坚决停建产 能严重过剩行业违 规在建项目 项目不属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 符合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十)大力发展循 环经济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注项目不涉及与不相关的条款未罗列在本表格中。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中的相关要求。 5、与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 号)的相符性分析 表1-6 与高污染燃料目录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 文件要求禁止使用 本项目 结果分析 1 单台出力小于 20 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 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焦炭、兰炭的组分含量大于0.5) 本项目拆除燃煤导热油炉,新建以清洁能源为燃料的燃气导热油炉,不属于禁止使用 符合 2 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 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 本项目拆除燃煤导热油炉,新建以清洁能源为燃料的燃气导热油炉,不属于禁止使用 符合 3 煤炭及其制品。 本项目拆除燃煤导热油炉,不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不属于禁止使用 符合 4 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不涉及 符合 5 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本项目拆除燃导热油炉,新建燃气导热油炉,安装低氮燃烧器,不属于禁止使用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高污染燃料目录相关要求。 6、项目与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2018〕227 号)相符性分析 表 1-7 本项目与“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符 合 情 况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锅炉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等环节企业节能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锅炉的节能环保监督管理,强化部门联动,推动建立安全监察、节能监管和环保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 能,全面提升锅炉节能环保水平。 (二)具体要求 1. 全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全域和其他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2. 重点区域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超低排放(在基准含氧量 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 毫克/立方米,下同)要求。 3. 重点区域保留的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更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每小时 65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4. 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的要求推进落 后锅炉淘汰工作。要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制定燃 煤锅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分类提出整治要求,维持现 有设备有效运行,不搞“一刀切”,宜电则电、宜气则 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锅炉淘汰前应有替代热源。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法库县辽河经济区(沈阳市法库县依牛堡镇)。本项目使用 1.30t/h燃气导热油炉配置低氮燃烧器, 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3 燃气锅炉相关标准。 符合 二、提升锅炉产品节能环保水平 锅炉生产、进口、销售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和要求。地方出台更严格锅 炉能效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的,应予以执行。 (1) 生产 1. 锅炉制造企业应当确保所生产的锅炉满足节能环保 要求,并对锅炉产品的节能环保性能负责。 2. 锅炉及其系统设计时,应当综合考虑能效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进行系统优化。锅炉制造企业应当向锅炉使用单位提供相关技术参数,用于锅炉使用单位配备锅 炉辅助设备及环保设施。鼓励锅炉制造企业提供与锅炉相匹配的辅助设备及环保设施。3. 锅炉设计文件中应当标明锅炉设计热效率和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浓度。在本通知发布实施之前已经通过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的,不要求重新进行鉴定。 4. 锅炉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浓度无法满足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的,应当配套建设环保设施。 5. 锅炉的安装、修理、改造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 (二)进口、销售 1. 进口锅炉应当符合我国有关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和要求。 2. 锅炉销售单位要建立并执行锅炉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销售的锅炉应当符合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 求,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 3.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锅炉类型及容量。新建、改建、扩建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选用列入高效锅炉推广目录或者能效达到技术规范中目标值的锅炉产品。 (三)产品测试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时,应当同时对锅炉的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初始排放浓度进行测试。在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浓度强制性指标出台之前,以设计文件中标明的初始排放浓度值为判断依据。 在本通知发布实施之前已经通过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的,不要求补测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浓度。 本项目使用 1.30t/h 燃气导热油炉,并且由正规厂家生产,满足要求。燃气导热油炉配置低氮燃烧器,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中表 3 燃气锅炉相关标准 符合 三、提升在用锅炉节能环保水平 锅炉使用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锅炉运行能效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和要求。 1.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锅炉技术参数配置合适的辅助设备和环保设施。 2. 锅炉及其系统要配备符合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规定的计量装置,并记录相关数据。 3.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完善相关节能环保管理制度,建立锅炉节能环保技术档案,明确目标责任与岗位管理责任。 4.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依法依规申领排污许可证,建立自行监测制度,落实自行监测管理要求,严格记录并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及时编制并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5. 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6. 锅炉使用单位应及时主动报废已淘汰锅炉,并申请注销使用登记证,不得将已淘汰锅炉移装或再次投入使用 本项目使用 1.30t/h 燃气导热油炉,配备符合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规定的 计量装置,企业设置专门管理人员, 实行锅炉节能环保管理制度并建立 档案,锅炉运行后,企业依法依规申领排污许可证,建立自行监测制度,落实自行监测管理要求,严格记录并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及时编制并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71-2014)中表 3 燃气锅炉 相关标准。 符合 四、加强锅炉节能环保监管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锅炉节能环保监督管理。 1. 锅炉设计文件未标明设计热效率、初始排放浓度等信息或不符合强制性指标要求的,设计文件鉴定机构不予通过设计文件鉴定。 2. 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锅炉、禁止新建的锅炉以及未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锅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予实施安装监督检验。锅炉及其系统安装完毕后,企业应当向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测试报告(锅炉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已经达到有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且制造单位保证后续生产的锅炉与测试产品完全一致的,可以只提供锅炉产品测试报告)或者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自动监测数据(含检定或校准证书)。测试报告或自动监测数据应当符合有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不满足要求的,监督检验机构不得出具结论为合格的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3. 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的锅炉、禁止新建的锅炉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锅炉,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4.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将锅炉能效标准执行情况纳入节能监察重点。 5. 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锅炉使用环节环保监督管理,强化日常检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现场抽查,对锅炉使用单位存在的无排污许可证排污、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落实自行监测要求、不按期提交执行报告以及其他不符合环保要求情况,依法予以处理。 本项目使用1.30t/h 燃气导热油炉,属于清洁能源,并且由正规厂家生产,满足要求。锅炉运行严格执行相应标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符合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分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展改革部门支持推广高效锅炉,推动锅炉节能改造。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锅炉使用环节的排污许可证持有情况和按证排污情况,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强部门联动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在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推动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淘汰落后锅炉等方面强化沟通协作,及时通报并协调解决锅炉节能环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三)加大保障力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有关地区锅炉节能环保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生态环境部将推进锅炉综合整治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体系。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完善锅炉法规标准体系,在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监督检验等方面增加环保要求。 各地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鼓励燃煤锅炉超高能效超低排放改造的支持政策,保障改造项目的验收及抽查工作经费。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时,应向锅炉综合整治予以倾斜。 企业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关于燃气导热油炉的节能环保工作。 符合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1、 项目由来 沈阳福特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沈阳市法库县辽河经济区(沈阳市法库县依牛堡镇),是一家以生产导热传导油、工业润滑剂、防冻液、环保电暖气、车用润滑油为主的企业。 2007年12月,沈阳福特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总投资30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40万元人民币,建设了钢架彩板生产厂房1座,办公楼1栋,仓库1个;年产环保电暖气热传导油、工业润滑剂、防冻液、车用润滑油780吨。 2007年12月20日,该项目经法库县环保局审批通过热传导油、润滑剂、防冻液生产项目(法环保审字【2008】14号)。 2014年5月,沈阳福特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为了优化调和釜生产升温过程,优化基础油加热方式,新增1t燃煤导热油炉。 2015年3月12日,该项目经法库县环保局审批通过热传导油、润滑剂、防冻液生产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法环验字【2015】049号)。 辽河经济区起步企业园无供热管网,为推进污染减排,降低耗能,减少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且提高用能效率,沈阳福特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 36 万元,拟拆除1t燃煤导热油炉并新建1台 1.30t/h (0.93兆瓦)的燃气导热油炉及配套设施,为调和釜生产升温和基础油加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年第68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订)中有关规定,本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44号令)及其修改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 第1号),本项目属于“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燃气导热油炉总容量1.0吨/小时(0.7兆瓦)以上的”,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2、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法库县辽河经济区(沈阳市法库县依牛堡镇),项目西侧为沈阳盛博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北侧为欧亿林家具,东侧为空地,南侧未辽宁普辉建筑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2-1。 表2-1 项目组成表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工程建设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锅炉房 现有锅炉房内建设,在3仓库,占地面积 132m2 依托 拆现有除1t燃煤导热油炉,新建 1 台0.93MW 的燃气导热油炉,为油罐罐体加热 新建 综合车间 占地面积6659.37m2,共两层 现有 (本项目不涉及) 配料车间 占地面积536.67m2,共一层 灌装车间 占地面积1641.6m2,共一层 水制品车间 占地面积1907.22m2,共三层 净桶车间 占地面积430m2 罐区 罐区总容量8940吨 100吨2个,150吨10个,160吨2个,240吨8个, 600吨9个。 辅助工程 办公区 占地面积213.6m2,共三层 依托 门卫 占地面积36m2 依托 储运工程 仓库 1仓库占地面积536.67m2,共1层,储存包装物、成品 现有 (本项目不涉及) 2仓库占地面积536.67m2,共1层,储存包装物、成品 3仓库占地面积536.67m2,共1层,设有导热油油炉、柴油发电机 4仓库占地面积1388.9m2,共1层,钢结构 公用工程 供电 法库辽河经济区变电所供电 依托 给水 法库辽河经济区市政管网供水 现有 (本项目不涉及) 排水 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法库辽河经济区市政管网,最终排入法库辽河经济区污水处理站 供暖 法库辽河经济区热源厂 依托 供气 法库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依托 环保工程 废气 燃气导热油炉低氮燃烧器12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新建 噪声 主要通过设备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 新建 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依托现有一般固废间,建筑面积6m2,位厂区西北角 依托 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8m2,位于厂区西北角 依托 3、主要原辅材料消耗及来源 建设项目运营期主要原辅材料情况见表2-3。 表2-2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原辅材料名称 用量 单位 备注(来源) 水 0 m3/a 市政 电 4 万kwh/a 电网 天然气 50.49 万m3/a 由法库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管道输送 导热油 7.5t t/a / 根据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天然组分检验报告(见附件5),天然气热值为35.9MJ/m3。天然气具体组分见下表。 表2-3 天然气成分一览表 组分名称 含量(摩尔分数) 甲烷 84.13 乙烷 4.49 氧气 0.29 丙烷 1.34 异丁烷 0.16 正丁烷 0.28 氮气 9.31 天然气由法库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提供,通过燃气管道输送至燃气导热油炉,天然气符合国家二类天然气质量标准(GB17820-2018),具体标准限值见下表。 表2-4 二类天然气质量标准 项目 单位 标准 高位发热量 MJ/m3 ≥31.4 总硫(以硫计) mg/m3 ≤100 硫化氢 mg/m3 ≤20 二氧化碳摩尔分数 ≤4.0 表2-5 天然气理化性质 组分 甲烷 CH4 乙烷 C2H6 丙烷 C3H8 密度,kg/Nm3 0.72 1.36 2.01 爆炸极限,v 5.015.0 2.913.0 2.19.5 闪点,℃ -188.5 <-50 -104 自燃点,℃ 645 530 510 理论燃烧温度,℃ 1830 2020 2043 燃烧 1m3气体需空气量,m3 9.54 16.7 23.9 最大火焰传播速度,m/s 0.67 0.86 0.82 天然气物理化学性质 无色无味气体,微溶于水,易燃,沸点-160℃、最大爆炸 680Kpa、最小引燃能量 0.28 毫焦、相对密度 0.45(液化)、气体火焰在空气中传播速度 0.67 m/s、爆炸上限15、爆炸下限 5、自燃温度 482℃(空气中)、632℃(水中)。 天然气危险性 具易燃易爆性质,火灾危险类别为甲类,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若遇高热,气体体积膨胀,输氧设备内压增大,有可能导致管道或设备开裂和爆炸。天然气的爆炸范围较宽,爆炸下限浓度值较低,泄漏后很容易达到爆炸下限浓度值, 爆炸危险性较大。天然气的密度比空气小,泄漏后有较好的扩散性 天然气的毒理作用 为烃类混合物,属低等毒性物质,长期接触可出现神经衰弱综合症,急性中毒时,可有头昏、头痛、呕吐、乏力甚至昏迷等现象,病程中尚可出现精神症状,昏迷过程久者, 醒后可有运动性失语及偏瘫。 4、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内容如下 表2-6 生产设备内容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有机热载体液相炉 YY(Q)W-930Y(Q) 台 1 新建 2 超低氮燃烧器 ZD-QEF-1,4-FGR 台 1 新建 3 风机 / 台 1 新建 5、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劳动定员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从原燃煤导热油炉工作人员中调配。 工作制度管理人员采用一班8小时工作制,工人四班三倒,全年工作日330天。 6、厂区平面布置简述 本项目建设在3仓库南侧的现有锅炉房内,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均位于厂区北侧。本次项目拆除燃煤导热油炉,新建燃气导热油炉,依托现有排气筒(12m)进行排放,项目的平面布置合理。 本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6和附图8。 工 艺 流 程 和 产 排 污 环 节 1、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1.1施工期 施工期主要为拆除燃煤导热油炉及部分附属设施、安装和调试燃气导热油炉及配套设备等,工艺相对简单,因此,本次评价对施工期进行简单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包括如上图所示的几个阶段,分别说明如下 图 2 施工期主要阶段示意图 ①准备阶段主要为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场地,并进行脚手架搭建、设备安置等施工准备工作。 ②拆除阶段包括燃煤导热油炉的拆除,然后进行清渣工作。 ③锅炉安装调试根据锅炉房布局,对新建锅炉及其辅助设施安装、调试。 ④竣工运行对现场进行清理工作,清理完成即可投入运行。 1.2运营期 1.2.1、工艺流程简述 图3 燃气导热油炉的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选用 1台 0.93Mw(1.30/h) 燃气导热油炉作为生产热源,燃气导热油炉是以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通过输送管道输送至锅炉房内,由天然气燃烧器提供热量,导热油为热载体。利用循环泵强制导热油进行液相循环,加热锅炉本体内的导热油为现有热传导油、润滑剂、防冻液生产油罐加热。 2、主要污染工序 本项目主要污染工序见表2-7。 表2-7 营运期主要污染工序一览表 污染类型 污染工序 污染因子 排放方式 废气 燃气导热油炉 颗粒物 由1根12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SO2 由1根12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NOX 低氮燃烧器12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噪声 生产过程中 机械噪声 噪声 连续排放 固废 生产过程中 废导热油 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1、现有工程概况 1.1现有项目基本情况 2007年12月20日,该项目经法库县环保局审批通过热传导油、润滑剂、防冻液生产项目(法环保审字【2008】14号)。 2014年5月,沈阳福特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为了优化调和釜生产升温过程,优化基础油加热方式,新增1t燃煤导热油炉。 表2-8 现有项目组成一览表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工程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 锅炉房 占地面积 132m2 一台1.0t燃煤导热油炉 综合车间 占地面积6659.37m2,共两层 配料车间 占地面积536.67m2,共一层 灌装车间 占地面积1641.6m2,共一层 水制品车间 占地面积1907.22m2,共三层 净桶车间 占地面积430m2,主要作用为桶底残留油类的回收,回收后作为原料再利用 罐区 罐区总容量8940吨 100吨2个,150吨10个,160吨2个,240吨8个, 600吨9个。 辅助工程 办公区 占地面积213.6m2,共三层 门卫 占地面积36m2 储运工程 仓库 1仓库占地面积536.67m2,共1层,砖混结构,储存包装物、成品 2仓库占地面积536.67m2,共1层,砖混结构,储存包装物、成品 3仓库占地面积536.67m2,共1层,砖混结构,设有导热油炉、柴油发电机 4仓库占地面积1388.9m2,共1层,钢结构 公用工程 供电 法库辽河经济区变电所供电 给水 法库辽河经济区市政管网供水 排水 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法库辽河经济区市政管网,最终排入法库辽河经济区污水处理站 供暖 法库辽河经济区热源厂 环保工程 噪声 主要通过设备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 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建筑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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