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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 目 名 称广州法雷奥发动机冷却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进气格栅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广州法雷奥发动机冷却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编 制 日 期2022 年 8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广州法雷奥发动机冷却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进气格栅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206-210189-04-05-391266 建设单位联系人吴振龙联系方式13632539839 建设地点辽宁 省 沈阳市 大东(区) 大古城(街)31 号 地理坐标(东经 123 度 31 分 53.775 秒, 北纬 41度56 分 23.362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 制造业 3670 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 71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沈阳-欧盟经济开 发区发展规划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沈欧发规备[2022]34 号 总投资(万元)11500.00环保投资(万元)171.00 环保投资占比()1.49施工工期3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503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 行)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进行专项评价。具体见下表 表表 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专项评价设置要求本项目情况 是否设 置 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 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 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 建设项目 本项目排放废气主要为挥发性 有机物(非甲烷总烃) ,不属于 左列废气范围内 否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 (槽 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 新增废水 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后, 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朱尔屯污 水厂,属于间接排放 否 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 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 Q<1否 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 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 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 不涉及否 2 建设项目 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 建设项目 不涉及否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 审批机关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2016 年; 沈阳汽车城前身为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2006 年 5 月,经国家发改 委审核认定,由省政府批准,设立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辽宁 省人民政府辽政【2006】117 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沈阳浑河民族 开发区等 10 个省级开发区的批复 同意成立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设立为 省级开发区。欧盟工业园用地范围东至黄泥河,西至虎石台建成区,南至 七二四边界,北至平望路。规划范围 12km 2。2007 年,沈阳市人民政府同 意将七二四地区 6 平方公里土地划归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沈政【2007】 232 号关于同意将七二四地区 6 平方公里土地划归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 的批复。至此,欧盟开发区面积增至 18km 2。 随着汽车产业在大东区的发展建设,沈阳市做出在大东区加快建设沈 阳汽车城的决定,2011 年 3 月沈阳市决定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挂沈阳汽车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牌子。沈阳汽车城规划区域面积为 73 平方公里,东至京哈高速-沈阳过境绕城高速,西至长大铁路、203 国道, 南至东站街,北至平望路。2016 年大东区政府委托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编制了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 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大东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 关于对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沈环保大东审字[2016]0049 号) 3 规 划 及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符 合 性 分 析 1、、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 表表 1.2 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 内容规划要求相符性 规划范围 沈阳汽车城规划区域面积为 73 平方公里,东至京哈高速-沈阳过 境绕城高速,西至长大铁路、203 国道,南至东站街,北至平望 路。 本项目选址于沈阳汽 车城规划用地范围 内,占地为二类工业 用地,符合园区规划 发展定位 以沈阳为依托,以周边 7 城市为纵深,建立差异化、立体配套体 系;以华晨金杯、华晨宝马、上海通用北盛形成整车核心,成为 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力量;以常规技术为基础,重点发展新能源 汽车及其零部件,快速实现产业链延伸和聚集。最终形成集整车 生产、零部件加工、汽车商贸、博览会展、教育培训、研发设计、 物流配送、配套居住等功能为一体,同时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 集山水特色于一体的汽车产业集聚区。 项目生产汽车零部 件,符合要求 产业发展 以三环、二环路、望花街、东望街为骨架,建设汽车研发区、汽 车物流区、汽车金融总部区、汽车文化区、汽车商贸服务区、沈 铁汽车产业综合服务带,辐射周边地区。沿京沈高速公路两侧至 铁岭专用基地,发挥城市功能和产业功能,成为汽车城的产业转 移和产业承接带,在产业互补中发挥集群效应,实现汽车产业带 辐射和拓展功能 项目生产汽车零部 件,符合要求 2、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相符性分析、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相符性分析 表表 1.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一览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一览表 规划内容调整建议及产业准入相符性 功能定位 以华晨金杯、华晨宝马、上海通用北盛形成整车核心, 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力量;以常规技术为基础, 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快速实现产业链延 伸和聚集。 项目生产汽车零部件, 符合要求 地表水环境 影响减缓措 施 规划区内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施中水回用,建设人 工湿地,加强入区企业环保要求,明确污水处理管理 要求,做好管线防渗以避免污染地下水 本项目循环冷水采用外购软化 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后 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东区朱 尔屯污水处理厂 地下水环境 影响减缓措 施 按照污染物渗漏的可能性进行区分,划分为污染区和 非污染区,不同区域采取相应的防渗防腐措施,并制 定相应的污染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地下水污染监测监 管。 项目厂内按等级进行防渗处理, 符合要求 大气环境影 响减缓措施 园区统一采用热源厂集中供热,禁止入驻企业自建燃 煤锅炉,已入驻企业的临建锅炉房应全部取缔。推行 清洁燃料,实施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污染源,加强入 区污染源控制,减少污染源污染,建立废气排放监控 体系。加强绿化,规划区在主干道两边和企业四周留 有10-20m宽的绿化带, 园内绿化覆盖率应不小于20。 汽车涂装部门周围 400m 设为卫生防护距离, 该范围内 禁止新规划居民点和敏感点。 本项目不建设锅炉, 项目租赁现 有厂房,配套供热设施现已建 成。 由沈阳东源供热有限责任公 司集中供暖 固体废物环 境影响减缓 措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视其性质由企业进行分类收集, 尽量进行回用,一般固体废物必须按照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01) (2013 年修改版)的规范进行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 场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危险废物严禁随意堆放和扩散, 厂内的临时堆放场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项目固体废物严格按有关要求 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安全处置, 符 合要求。 4 标准 (GB18597-2001) (2013 年修订)规范建设和维 护使用,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危险废 物严格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16 年) 、 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2013 年修订) 中的有关要求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安全处置。 噪声环境影 响减缓措施 合理规划区内的功能区布局,加强噪声管理,在安排 进入工业区项目时,应按规划工业用地布局进行摆设, 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减小噪声污染。 设置绿化隔离带,建立绿色声屏障,以减少噪声的影 响。 项目严格执行噪声控制措施, 厂 界噪声可达标排放,符合要求。 生态环境影 响减缓措施 加强生态建设,绿化建设在种类选择、群落结构设计、 景观设计等多方面应符合生态需求,既要注重景观效 应,又要有生态效应。 项目在已有厂房内建设, 不占用 绿地 准入条件 (1)入区企业应高于(或相当于)同行业的国际先进 水平清洁生产要求。 (2)入区产业具有较大的关联性,促进区域产业结构 的提升。 (3)准入产业包括整车生产、零部件加工、高技术 高附加值的先进装备制造业、汽车商贸、物流配送。 项目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 低害的原料,采用资源利用率 高、 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 备, 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 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 治技术, 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同行 业的国际先进水平。 项目生产汽 车零部件, 符合要求,符合入园 条件。 禁止入区项 目 (1)不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的项目不允许进入; (2)高耗能、高耗水、产出低的企业不允许进入; (3)禁止不符合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 年 本) 、黑色金属铸件、电镀表面处理、锻件、炼铁、 炼钢、铁合金冶炼、电瓶生产、镍镉电池、镍氢电池、 化工行业进入园区。 不涉及,符合入园条件。 3、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表表 1.4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内容规划及审查意见情况相符性分析 审查意 见 规划”规划范围内, 产业定位、 结构、 规模及布局要合理。 根据国家汽车产业政策明确入区企业环保准入条件,按 照环保相关规范要求, 汽车生产涂装车间设置 400m 卫生 防护距离。合理规划工业用地与产业发展及居住相协调 的关系,加宽工业区与居住区间的防护绿化带至 100m。 项目符合入区环保准入条件。 严格入城项目的环境准入标准,坚持走低耗能,低污染 的低碳经济。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及不符合汽车城规 划的建设项目入驻,在规划区发展过程中应逐步淘不符 合规划区用地性质、产业定位的企业,减轻区域的环境 影响。 本项目不使用燃料;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汽车城规划;用地性质、产 业定位符合园区要求。 汽车城应按区域总体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完 区内供水、供电、道路、排水管网、绿化等基础设施, 为改善区域环境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园区已落实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本 项目供水、供电来自市政管网 汽车城应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确保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利用中水回用等多种手段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从清洁 生产角度提高区域内水资源的利用率。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伍尔特工业园 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市政管网 排入朱尔屯污水处理厂 汽车城应实施集中供热,合理规划区域内新建及扩建热 源厂,采取“拆小并大”,推广清洁能源,有效控制和削 减区域内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 本项目不建设锅炉,冬季由伍尔特 工业园内部供暖系统供暖 5 规划并落实好汽车城对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的处置,明 确好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避免对区域内造成的环境 污染。 本项目固体废物严格按有关要求 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安全处置,符合 要求。 认真落实“报告书”对产业汽车城总体规划提出的各项污 染减措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将汽车城建成产品科 技含量高,环境优美的产业园。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 固废等污染物均采取有效措施,减 少污染物的排放。 4、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反馈意见相符性 本项目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符合性见下表。 表表1.5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符合性分析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符合性分析 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报告书要求 本项目情况相符性 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全面 落实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强化挥发性 有机物等综合治理优化工业布局; 加强生 态建设,完善绿化体系。 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 年版) , 环 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 及关于印发〈沈 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 的通知等内容,本项目均不在其列。 本项目冬季供热由沈阳东源供热有限责任公 司集中供暖,生产使用电为能源。本项目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采取的相应的环保措施,均可达标排放 符合 2、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高度重视节约用水;完善雨污分流 制;严格后续新建企业审批;健全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体系; 加强河流水体达标管 理。 (2)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规划范围内各企业实施的严格的地 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朱尔屯 污水处理厂。按照分区防渗的原则,危废间划为重 点防渗区,生产车间划为一般防渗区。 符合 3、噪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噪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严格按照功能区规划安排项目; 加强 交通噪声控制措施。 本项目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选用低噪声 设备等措施进行降噪。 符合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源头控制优先,促进循环经济;因地 制宜,因废制宜;加快固体废物资源化进 程;全过程控制管理,禁止污染转嫁 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在一般固废储存间内, 综 合处置;危险废物分类储存在危废间内,定期委托 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存放在生活垃圾暂存 间,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符合 5、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信息数据库; 加强土壤 环境监管能力、 土壤污染风险防范能力的 建设;科学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开展污染 场地治理修复 按照分区防渗的原则, 将危废间划为重点防渗 区,生产车间划为一般防渗区。 符合 本项目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反馈意见符合性见下表。 表表1.6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反馈意见的符合性分析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反馈意见的符合性分析 沈阳 汽车 城发 展规 划环 境影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加强“规划”引导,坚持绿色发展。做好与沈阳市城市 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三 线一单”管控要求的协调衔接,优化“汽车城”主导产 业,确保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设置生态 环境保护机构, 负责协调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 // 6 响跟 踪评 价报 告书 的反 馈意 见 保护工作。 “规划”与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 存 在局部用地(约 0.20km2性质不一致现象,应在沈 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年) 以及后续 规划用地类型调整中予以解决。 // 严格入驻项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入驻项目应落实 “报告书”提出的“汽车城”环境准入要求;优化“汽车 城”产业结构,严格按照“汽车城”产业导向、功能分 区引进项目;优先发展高附加值、低污染、低环境风 险的高端制造产业,不断完善园区产业链;推进“汽 车城”绿色低碳发展。 本项目生产汽车零部件,满 足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符合 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完善“汽车城”雨水、污水收集 管网;实施区域内河流综合整治,推进河流水体达标 管理,打造河流生态廊道;加快区域内污水处理设施 及配套管网建设;鼓励企业使用再生水,减少水资源 消耗量,降低废水排放量。 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生 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 后由市政管网排入朱尔屯 污水处理厂处理。 符合 从VOCs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控制、建设适宜高效 治污设施、实施精细化管控等方面,完善VOCs污染 防治措施,减少“汽车城”内企业VOCs排放;根据沈 阳市供热及热电规划,并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完成 “汽车城”内热源厂超低排放改造、替代工作。 本项目废气经集气罩收集 后经“二级活性炭设施”处 理,废气处理效率较高,采 取了有效无组织控制措施 符合 严格空间管控,优化规划布局。严格入区污染类项目 的选址论证, 确保项目与环境敏感区的距离符合环境 影响评价要求,切实减缓对周边居民区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不涉及与环境敏感 区的距离要求。 符合 积极推进“报告书”提出的现状企业技术改造、 产品优 化、退出建议。对不满足环境管理要求的现状企业进 行升级改造并全面整改; 对与园区产业定位和用地规 划不符的现状企业逐步退出, 未退出前不得新增区域 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增加环境风险;企业退出时应严 格落实退出企业拆除活动的污染防治要求。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属于 “不满足环境管理要求的现 状企业”及“现状不符合规 划用地的企业”。 符合 加强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完善“汽车城”生态环境监测 系统,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 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落实环境质量监测计划;提高 “汽车城”生态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完善环境信息公 开机制。 本项目不涉及 本项目不 涉及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生产汽车零部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的规定,本 项目不属于“鼓励类” 、 “限制类” 、 “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类项目。故本项目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租用沈阳平和法雷奥汽车传动系统有限公司现有厂房,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大古城 街 31 号,位于沈阳汽车城内。根据土地证明,本项目所属地块为工业用地。本项目评价范围 内无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风景名胜、饮用水源保护地等。该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经治 理后可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做到合理处置,项目区域基础设施条件完善,供电、通讯等 基础设施完善,根据环境影响分析,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综上,该项目选址合理, 7 且符合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 (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①国家“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国家“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7本项目与本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一览表相符性一览表 内容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结 果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 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 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 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 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 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 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 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根据沈阳市大东区 生态保护红线图,本 项目不在生态保护 红线区内,不在地下 水水源保护区内,符 合沈阳市生态保护 红线要求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 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 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 求, 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 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 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 排放控制要求 本项目生活污水、废 气、噪声经治理后达 标排放;各类固体废 物均可得到合理处 置,符合环境质量底 线要求 符合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 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 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 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 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 消耗一定量的电、水 等能源,项目资源消 耗量相对区域资源 利用总量较少,符合 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符合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 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 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 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 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本项目不在该功能 区的负面清单内 符合 ②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辽政发〔2021〕 6号)相符 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辽政发〔2021〕6 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8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分区管控该项目具体情况判定结果 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 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 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 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 大气、 土壤、 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 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 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 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本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 范围内,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 元。符合环境管控单元划分要求。 符合 8 *其他不涉及的未予列出其他不涉及的未予列出 ③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沈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中重点管控单元(见附图)。 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 10 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9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分区管控该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结 果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137 个,分为 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 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 一般管控单元 7 个, 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本项目所在地周边无生态 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本 项目不在优先保护单元区 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 符合环境管控单元划分要 求。 符合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环境管控单元的类型特 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 用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1N”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 “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 “N”为全市 137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 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禁止或限制大规 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 能不降低。 2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 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 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 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3 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导 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 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 元。本项目项目运营期本 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经 治理后可做到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做到合理处置, 污染影响较小。 符合 *其他不涉及的未予列出其他不涉及的未予列出 (4)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沈环 发〔2021〕31 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控单元编号为 ZH21010420005,项目所在地为重点 管控单元,项目在沈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见附图 4。 重点管控区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利用效率等均符合沈阳市生态环境 局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沈环发【2021】31 号)通知的要求。具体 分析见下表。 9 表表 1.10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符合性分析年版)符合性分析 管 控管 控 类别类别 相关要求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相相 符符 性性 空 间 布 局 约束 1.大气受体、布局敏感区尽量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 物的项目布局建设。 本项目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 置处理。可以满足相关标准要 求。 符 合 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控 1. 水环境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区园区内企业生产废水集 中收集处理,禁止偷排、漏排;东部污水处理厂排污标准 执行排污许可证相关管理要求,虎石台南污水处理厂排放 标准稳定达到一级 A 及以上; 园区内管网逐步推行雨污分 流。 2. 大气布局重点管控区淘汰 40 蒸吨以下非工业燃煤锅 炉;清退“散乱污”企业;新增燃煤项目实行减排置换。 3. 重点排放企业编制 VOCs 治理“一厂一策”,实行错峰 生产。 4. 加强重点企业颗粒物排放监管,加强厂区降尘等工作。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 污水管网排入大东区朱尔屯 污水处理厂 符 合 环 境 风 险 防控 // 符 合 资 源 利 用 效率 1.高污染禁燃区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 料;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高污 染燃料设施应当拆除或改用天然气、 页岩气、 液化石油气、 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 本项目不使用燃料。 符 合 10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5)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符合性分析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 的通知(沈 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 年 6 月 23 日) ,具体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表 1.11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符合性分析年版)符合性分析 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 符 合 性 一、综合性政策 (一) 对存在 下列情形之 一的环境影 响报告书 (表) 不予批 准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选址为工业用地, 且位于沈阳汽车城内, 项 目平面布置合理, 符合规 划及法律法规要求 符 合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目标管理要求; 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采 用二级活性炭吸附措施, 可以达到稳定达标排放 符 合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 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 生态破坏; 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采 用二级活性炭吸附措施, 可以达到稳定达标排放 符 合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 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无原 有环境污染 符 合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 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 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项目环境空气常规污染 物引用 沈阳市环境质量 报告书(2021 年) 数据, 非甲烷总烃监测数据引 用 沈阳马勒汽车热系统 有限公司第三条钎焊炉 扩建项目中内容,数据 可信,符合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 编制指南 要求。 符 合 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的化工园区内新、改、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类项 目 符 合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目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项目,不属于 “两高”项目 符 合 未纳入 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 (修订版) 的新建炼油、 乙烯、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 合 低速电动车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 合 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含绕城高速公路) 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 合 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 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 合 (二) 生态保 护红线区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 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 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 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 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城 内, 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 保护红线区域 符 合 11 设施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2.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 排放污水、 有毒有 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 石、开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 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3.除受自然条件限制、 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 公路、 航道、 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 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 件; (三) 水环境 保护环境准 入限制的相 关要求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 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 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 产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 合 (四) 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 环境准入限 制的相关要 求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 项目; 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 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 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城 内, 选址不涉及各类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 符 合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 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 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 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 水体 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城 内, 选址不涉及各类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 符 合 (五) 环境空 气保护环境 准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 热锅炉。 本项目不新增供热锅炉, 供暖由市政热网提供 符 合 (六) 自然保 护区环境准 入限制要求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 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 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 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 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 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 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措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保护地 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 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城 内, 选址不涉及各类自然 保护区 符 合 (七) 土壤环 境保护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坡新建有色金属冶 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 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城 内, 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符 合 (八) 产业政 策和准入条 件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2020 年版)等相关政策要求,对于属于淘汏类和 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 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中允许类项目,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 合 (九) 园区准 入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 不得引入不符合规 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入园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城 内,符合园区准入条件 符 合 12 2.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 氯气、 氨气等有毒气 体,硝酸铵、硝基胍、氨酸氨等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以 及涉及硝化工艺、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目。 二、重点行业政策 (三) 汽车制 造业 1.原则上不再审批传统燃油汽车生产新设企业的项目。 2.新建项目原则上应位于产业园区内, 并符合园区规划及 规划环评要求。不予批准选址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明令 禁止建设区域的项目。 3.新建、 扩建汽车项目, 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应不低于 80; 改建项目水性、 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涂料的使用比例应达到 50以上。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 涂料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 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24409)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 (HJ2537)等要求。 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城 内, 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 环评要求, 选址不属于法 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区 域。 本项目生产汽车内饰 件,不使用涂料。 符 合 本项目不涉及其他十一类重点行业 (一)石化化工业、(二)医药制造业、(四)畜牧养殖业、(五)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五)电力热 力生产和供应业\(六)造纸和纸制品业、 (七)塑料制品业、 (八)水泥制造业、 (九)铸造和锻造业、 (十) 钢铁业、(十一)废钢铁加工业、(十二)“三磷”类建设项目(磷矿、磷化工和磷石膏库) (6)与“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12项目与项目与““气十条气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内容本项目符合性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 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 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 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 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 剂 本项目产生的挥 发性有机物经二 级活性炭吸附后 排放,可以满足相 关标准要求 符合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 进一步提高环保、 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 升级 本项目不属于落 后产能,所用设备 不属于落后设备 符合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 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 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 本项目位于沈阳 汽车城内 符合 表表 1.13项目与项目与““土十条土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序号“土十条”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1 严格用地准入 本项目地块为工业用 地,符合该地区土地规 划 符合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 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地方各级国土 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 体规划、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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