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康平发电有限公司柳树屯20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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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国能康平发电有限公司柳树屯 200MW 风电项目 项目代码 / 建设单位 联系人 刘喜国 联系方式 15004012603 建设地点 辽宁 省(自治区) 沈阳 市 康平 县(区)沙金台蒙古族满族乡、柳树屯蒙古 族满族乡、东升满族蒙古族乡 地理坐标 ( 122 度 55 分 19.257 秒, 42 度 37 分 18.535 秒)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41-090 陆上风力发电 4415 用地 (用海) 面积 (m2) /长度(km) 工程占地总面积 24.64hm2 永久占地 6.8hm2 临时占地 17.84hm2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部 门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 / 总投资 (万元) 149218.37 环保投资(万元) 1200 环保投资 占比() 0.8 施工工期 12 个月 是否开工 建设  否 □是 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 设置国能康平发电有限公司柳树屯200MW风电项目220kV升压站电磁环境 影响专题 规划情况 2012年6月,康平县人民政府编制完成了辽宁康平地区风电建设规划,规 划包括了康平县全部6座规划风电场,规划装机容量为900MW,规划面积为261.6 平方公里。 规划环境 影响 评价情况 2012年6月29日,辽宁省环保厅印发了 关于辽宁康平地区风电建设规划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辽环函[2012]247号文件。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康平龙 源风力发电场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UPC辽宁康平风电场项目规划环境 影响报告书和辽宁康平县风电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审查,三次规 划总装机容量843.64MW,规划面积582平方公里。该规划是在上述三次规划区域 外又规划了100MW,规划面积910平方公里,分六个风电场进行开发。分别为 柳树屯风电规划区,规划装机容量150MW,规划面积116平方公里;华源风电规 2 划区,规划装机容量200MW,规划面积115平方公里,小城子风电规划区,规划 装机容量100MW,规划面积约为69平方公里;山东屯风电规划区,规划装机容量 250MW,规划面积约为288平方公里;北四家子风电规划区,规划装机容量 150MW,规划面积约为145平方公里;两家子风电规划区,规划装机容量150MW, 规划面积约为177平方公里。规划环评调整后,规划装机容量由1000MW,调整为 900MW,规划可利用面积由910平方公里调整为261.6平方公里。其中,柳树屯风 电规划区装机容量调整为100MW,规划可利用面积调整为29.5平方公里;华源风 电规划区规划装机容量不变,规划可利用面积调整为53.6平方公里;小城子风电 规划区规划装机容量不变,规划可利用面积调整为20.8平方公里;山东屯风电规 划区规划装机容量不变,规划可利用面积调整为84.6平方公里;北四家子风电规 划区规划装机容量不变, 规划可利用面积调整为46平方公里;两家子风电规划区, 规划装机容量调整为l00MW,规划可利用面积调整为27.1平方公里。 同时, 规划环评对辽宁康平县风电场规划中的海州风电场区域和 UPC 辽宁康 平风电场项目规划中金沙滩风电场区域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海州风电场区域装 机容量不变,规划可利用面积由原来的 143 平方公里调整为 40.6 平方公里;金沙 滩风电场区装机容量由原来的 121.4MW 调整为 50MW,规划面积由原来的 56 平 方公里调整为 10.2 平方公里。 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1、与规划的相符性分析、与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康平县西北部,规划装机容量为 200MW,拟安装 43 台 4550kW 和 1 台 4350kW 风力发电机组,其中项目选址区域 9 台风机位于辽宁康平地区 风电建设规划 中的敖力营子风电场 100MW 规划范围内、 4 台风机位于沙金台风 电场 50MW 规划范围内、16 台风机位于柳树屯风电场 100MW 规划范围内、1 台 风机位于张强风电场 50MW 规划范围内,10 台风机位于规划范围外,见附图 1。 由于辽宁康平地区风电建设规划规划时间较早,当时主流风机单机容量 为 1500kW,风电场建设造成土地资源的大量浪费;随着风电机组技术的不断成 熟,目前主流风机单机容量已达到 4000kW 及以上,本项目采用的是 4550kW 和 4350kW 风力发电机组,以沙金台风电场 50MW 为例,该规划范围按目前主流风 机进行建设,至少可以规划建设 100MW 的风电项目。 随着辽宁康平地区风电建设规划已到期,目前康平县正在进行辽宁康 平地区风电建设规划修编工作,根据康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的回复 ,同意将国能康平发电有限公司柳树屯 200MW 风电项目建设 范围及容量纳入康平县风电规划(见附件 3) 。 3 以上分析可见,本项目建设与区域风电建设规划相符。 2、与规划环评的相符性分析、与规划环评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200MW,拟安装43台4550kW和1台4350kW风力发电机 组,本项目建设参照辽宁康平地区风电建设规划环境报告书进行符合性分析。 ((1)拟选场址占地范围相符性分析)拟选场址占地范围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康平县沙金台蒙古族满族乡和柳树屯蒙古族满族乡附近。场 区范围处于122 4517.601“123 37.934“,北纬42 3336.547“42 4311.045“之间。 地形为平原地区,一般海拔高度为70250m,风电场规划面积165.5km2。 规划风电场范围见附图1。 ((2)建设规模及单机容量)建设规模及单机容量 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200MW,拟安装43台4550kW和1台4350kW风力发电机 组。 随着辽宁康平地区风电建设规划已到期,目前康平县正在进行辽宁康 平地区风电建设规划修编工作,根据康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的回复 ,同意将国能康平发电有限公司柳树屯 200MW 风电项目建设 范围及容量纳入康平县风电规划(见附件 3) 。 ((3)施工及检修道路)施工及检修道路 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风电场能利用现有道路的都应对现有道路平整拓 宽,不得新建道路。在必需新建道路情况下,也应严格控制道路宽,施工期道路 宽度不大于 6.5m,运营期道路宽度不大于 3.5m。道路两侧应种植绿化隔离带。 本项目施工道路总长度为12.6km,其中新建施工道路4.17km,改扩建施工道 路8.43km。建设单位拟采用汽车吊进行风机安装,施工期临时路面宽度不大于 6.0m, 施工结束后扩建道路恢复至原有路面宽度, 将两侧加宽的道路恢复原植被, 符合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内容。 ((4)输变电情况)输变电情况 本项目场内线路采用 35kV 架空线路。本项目新建 1 座 220kV 升压站,风电 场所发出的电能升压后经 220kV 架空线路接入电网变电站(接入变电站以接入系 统审查意见为准) ,最终接入电网。 ((5)对居民区的保护)对居民区的保护 根据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内容,为减轻风电场运营时产生的噪声、光影和 闪烁对周围居住区的影响,单机容量为2000kW及以上的风电机组应距离居民区 600m以上,以保证不对居民区产生噪声影响。 本项目设置的风机防护距离为 600m。本项目 44 台风机 600m 防护距离内无 4 居民,而且本环评对风机的光影影响进行了预测,光影影响范围内无居民,符合 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 ((6)对公路和铁路的保护)对公路和铁路的保护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风电场风机在铁路、省级及省级以上公路、国家公 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和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康平县境内已建成 的高速公路与铁路边沟(边界)外,风机高度的1.5倍水平距离内禁止布设风机。 距离本项目较近的高速公路为长深高速, 铁路为康法铁路, F41风机距离长深 高速最近,水平距离480m,F32风机距离康法铁路最近,水平距离10km,满足规 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 ((7)对城市、乡镇规划区及省界的保护)对城市、乡镇规划区及省界的保护 根据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规划风电场距离沈阳市和康平县城市规 划边界至少保持5km距离,在行政乡镇四周规划布设的风电场距离乡镇规划边界 至少2km距离,在省界、县界附近布设风电场应满足其防护距离要求。 本项目F39风机距离康平县城市规划区最近,水平距离26km;F15风机距离沙 金台蒙古族满族乡规划区边界最近,水平距离1.1km,F35风机距离柳树屯蒙古族 满族乡规划区边界最近,水平距离1.5km。根据康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国能康平发 电有限公司柳树屯200MW风电项目规划范围内不批复宅基地的函 ,“国能康平发 电有限公司柳树屯200MW风电项目选址均处于村镇建设范围以外, 其占地为非村 镇建设用地。 项目风机点位选址已为我县城市和乡镇规划区留有足够的开发空间, 符合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项目选址符合我县发展规划”。 ((8)风电场的生态建设)风电场的生态建设 根据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内容, 规划风电场范围所处区域的生态环境比较脆弱, 应结合本地区生态环境现状建设生态风电场。 本项目生态风电场建设相关内容见专题评价,风电场的生态建设与风电场的 主体工程应同步进行,力争实现生态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验收。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 ((9)其他)其他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在建设具体项目时,应按照环评建议尽量避让集中 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风沙 防治重点区域等环境敏感区,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上述各类环境敏感区域 的安全并得到有效的保护。 根据调查本项目不涉及以上所述的环境敏感区。 其他符合 性分析 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鼓励类、限制 5 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本项目的实施可以合理调整电网结构,符合清 洁生产的原则,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的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全省第一批新增风电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辽发改能源 【2021】517 号) ,本项目已列入辽宁省第一批新增风电项目建设计划(序号 4) 。 2、与、与“十四五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相符性分析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 的通知(发改能源[2022]210 号) ,“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全面推进风电和 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优先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加快负荷中心及 周边地区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建设,推广应用低风速风电技术。在风能和太 阳能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优越、具备持续整装开发条件、符合区域生态环境 保护等要求的地区,有序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集中式开发。”“大力推进电源侧储 能发展,合理配置储能规模,改善新能源场站出力特性,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 配置储能系统。” 本项目为 200MW 集中式风电项目,符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本项目 暂按 15配置,储能时间按 1 小时考虑,配置 30MW/30MWh 储能系统。本项目 建设符合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 。 3、、与辽宁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与辽宁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的通 知 (辽政办发[2022]34 号) , “统筹做好新能源与配套送出工程规划,多措并举提 升清洁能源消纳水平,积极推进松辽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全力支持新能源实现跨 越式发展,力争风电、光伏装机规模达到 3700 万千瓦以上。科学合理规划和利用 海上风能资源,加快陆上风电建设,积极推动风能资源条件较好的西部地区加快 发展,加强风电布局与国土空间布局、产业发展、生态红线等方面的衔接协调。 ” “积极推动新建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储能设施,改善新能源 场站出力特性。 ” 本项目为集中式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 200MW,建设地点位于康平县境内, 康平县风资源条件较好,具备持续整装开发条件。本项目暂按 15配置,储能时 间按 1 小时考虑,配置 30MW/30MWh 储能系统,推进了储能发展,改善新能源 场站出力特性。符合辽宁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总体要求。 4、、与与 “十四五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1)与辽宁省)与辽宁省“十四五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析 6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 通知 (辽政办发[2022]16 号) , “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加快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优化能源供给,大力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推进红沿河、 徐大堡和 庄河等核电基地建设,发挥天然气在低碳利用和能源调峰中的积极作 用。” 本项目为风电项目,故本项目建设与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相符。 ((2)与沈阳市)与沈阳市“十四五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沈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广清洁能源。推进气化沈阳 建设。积极引进中俄东线管道天然气和阜新大唐煤制天然气,推进高中压调压站 建设和燃气管网建设。合理布局发展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生物质热电等可再 生能源项目。强化城区内新增及更新运营车辆的清洁能源使用,推进物流配送、 邮政快递等领域清洁能源汽车应用,优化运输结构,推动绿色运输。到 2025 年, 非化石能源电力供应比例不低于 40。” 本项目为风电项目,故本项目建设与沈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相符。 5、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1)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辽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辽政 发〔发〔2021〕〕6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 〔2021〕6 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 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 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 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覆盖全省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 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辽宁。 坚持生态优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 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 展。 坚持分类施策。根据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聚 焦问题和目标,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措施,促进生 7 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统筹管理。实行省级统筹、上下联动、区域协同,建立完善“三线一单” 成果共享体系及应用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新形势、 新任务、 新要求,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 “三线一单”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空间管控为手段,统筹生态保护红 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等要求的系统性分区环 境管控体系。做好该项工作是贯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对于改 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高质量发 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①①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 目前,沈阳市生态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已初步完成,根据康平县自然资源局出 具的关于国能康平发电有限公司柳树屯 200MW 风电项目拟用地意见 ,本项目 选址不占生态保护红线(见附件 5) 。 ②②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为清洁能源项目,运营期无工艺废气产生。升压站内人员的生活废水 产生量较小,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生活垃圾在场内集中收集, 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随意排放。风机周边敏感点处噪声预测达标。因此, 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能够满足 “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 ③③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并将自然资源转化为电能,从而减少了煤资源的 开发与利用。本项目仅升压站区涉及采暖,为电采暖;生活用水来自于外购水; 供电依托农电网,用电量不会对区域电网造成较大负荷。各项资源量在区域的可 承受范围内,不逾越资源利用上线。 ④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为新能源发电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沈阳市生态环境 局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不属于上述文件规 定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和限制准入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未使用国家淘 汰和限制使用的工艺及设备,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总体要求。 ((2)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沈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沈政 发发[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8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 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工作要求,促进生态环 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沈阳市人民政府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 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了沈 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沈阳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 单元三类。本项目与沈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位置关系见附图 2。 本项目与沈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的相对位置关系见 “附图2 本项目与沈 阳市环境管控单元的位置关系示意图”。根据沈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及“三线 一单”管控单元查询申请表(见附件 10),本项目 29 台风机位于 ZH21012310083 优先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1 台风机位于 ZH21012320044 重点管控区、14 台 风机及升压站位于 ZH21012330005 一般管控区(具体分布情况见附件 10)。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印发了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沈政发[2021]10 号)。本项目对照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进行符合性分析,对照情况见表 1-1。 表 1-1 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 相符性分析 管控类别管控类别 管控要求管控要求 本项目实施情况本项目实施情况 符合符合 性性 ZH21012310083 优先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 空间布局 约束 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 开发区域进行管理, 功能属性单 一、管控要求明确的生态空间, 按照生态功能属性的既有规定 实施管理;具有多重功能属性、 其均有既有管理要求的其它生 态空间, 按照管控要求的严格程 度,从严管理;尚未明确管理要 求的其它生态空间, 限制有损主 导生态服务功能的开发建设活 动。 根据康平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 于国能康平发电有限公司柳树屯 200MW 风电项目拟用地意见 ,本 项目选址不占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 红线;不占用国家一级公益林、基 本草原、鸟类通道、自然保护地和 湿地(见附件 4) 。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将及时做好生态 补偿、生态恢复工作,另外本项目 还开展风电场生态建设。通过采取 以上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 项目的实施可以提高地区生态环境 质量,增加植被覆盖率。 符合 污染物排 放管控 / / / 环境风险 防范 / / / 资源利用 效率 / / / ZH21012320044 重点管控区重点管控区 9 空间布局 约束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 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 符合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和沈阳市建设 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相关要求,禁止 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入; (2)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 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 详细规划等相关 要求;(3)禁止在城镇居民区、 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 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 单元。(4)辽河流域干流及主 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工、 化学 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1)本项目为新能源发电项目,根 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沈 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 录(2021年版),不属于上述文 件规定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 和限制准入类项目, 为允许类项目。 根据关于印发全省第一批新增风 电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辽发改 能源〔2021〕517号),本项目已列 入省新能源重点项目。 (2)根据康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国 能康平发电有限公司柳树屯 200MW 风电项目规划范围内不批 复宅基地的函 , “国能康平发电有 限公司柳树屯 200MW 风电项目选 址均处于村镇建设范围以外,其占 地为非村镇建设用地。项目风机点 位选址已为我县城市和乡镇规划区 留有足够的开发空间,符合我县国 土空间规划的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 求,项目选址符合我县发展规划” 符合 污染物排 放管控 (1)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小 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 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 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 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 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 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 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2)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实行农 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 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 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 务向农村延伸。(3)推动实施 测土配方施肥, 推广高效新型低 污染肥料, 鼓励引导畜禽粪便等 有机肥施用及有机养分资源综 合利用技术应用, 推广精准施肥 技术和机具。(4)加快农村污 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建设, 乡 镇所在地行政村配套建设污水 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 并保证设 施正常运行。 本项目为清洁能源项目,运营期无 工艺废气产生。升压站内人员的生 活废水产生量较小,经化粪池处理 后,定期清掏,不外排。生活垃圾 在场内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 清运处理,不随意排放;废弃变压 器、废磷酸铁锂电池为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由厂界负责回收拆解;废 弃铅酸蓄电池、废变压器油,风机 检修时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 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 行处置。升压站厂界四周、风机周 边敏感点处噪声预测达标。建设项 目排污单位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 符合 环境风险 防范 / / / 资源利用 效率 / / / ZH21012330005 一般管控区一般管控区 10 空间布局 约束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 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 符合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和沈阳市建设 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年版)相关要求,禁止 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入; (2)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 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 详细规划等相关 要求; 3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 流不得新上石油化工、 化学原料 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1)本项目为新能源发电项目,根 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沈 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 录(2021年版),不属于上述文 件规定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 和限制准入类项目, 为允许类项目。 根据关于印发全省第一批新增风 电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辽发改 能源〔2021〕517号),本项目已列 入省新能源重点项目。 (2)根据康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国 能康平发电有限公司柳树屯 200MW风电项目规划范围内不批 复宅基地的函,“国能康平发电 有限公司柳树屯200MW风电项目 选址均处于村镇建设范围以外,其 占地为非村镇建设用地。项目风机 点位选址已为我县城市和乡镇规划 区留有足够的开发空间,符合我县 国土空间规划的城镇开发边界管控 要求, 项目选址符合我县发展规划” 符合 污染物排 放管控 建设项目排污单位严格执行行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为清洁能源项目,运营期无 工艺废气产生。升压站内人员的生 活废水产生量较小,经化粪池处理 后,定期清掏,不外排。生活垃圾 在场内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 清运处理,不随意排放;废弃变压 器、废磷酸铁锂电池为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由厂界负责回收拆解;废 弃铅酸蓄电池、废变压器油,风机 检修时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 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 行处置。升压站厂界四周、风机周 边敏感点处噪声预测达标。建设项 目排污单位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 符合 环境风险 防范 / / / 资源利用 效率 / / / 6、与风力发电场生态保护及恢复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与风力发电场生态保护及恢复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辽宁省环保厅于 2014 年联合印发了 风力发电场生 态保护及恢复技术规范 (DB21/T 2345-2014) ,该标准规定了风力发电工程选址 总体要求及风力发电机组、输电线路、升压站、道路工程、集中生态建设区的生 态环境保护与恢复的技术要求。适用于陆上风电场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针对该规范提出的各项要求,环评进行了相符性分析,详见表 1-2。 11 表 1-2 本项目与风力发电场生态保护及恢复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 序号 规范要求 工程实际情况 是否 满足 要求 禁止建设区 1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 景名胜区、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森林公园、 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 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禁止开发区 以及市级以上政府划定的需要特殊 保护区域中的禁止建设区 风电场区域内没有自然保护区、 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生态 功能保护区等上述敏感点 是 2 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 区 风电场内没有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 天然集中分布区 是 3 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辽 宁省重要湿地 风电场内不涉及国际重要湿地、 国家 重要湿地、辽宁省重要湿地 是 4 天然林、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风电场建设用地不占用林地 是 5 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 风电场区域内没有沙化土地封禁保 护区 是 6 基本农田 风电场不占用基本农田 是 限制建设区 1 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饮用水水源 二级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 以及市级以上政府划定的需要特殊 保护区域中的限制建设区 风电场区域内没有自然保护区、 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 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 等上述敏感点 是 2 鸟类重要迁徙通道区域,未划入自 然保护区范围的鸟类重要栖息地 本项目 F39 风机距离卧龙湖鸟类栖 息地 12km 是 3 海拔 800m 以下重要天然植被及珍 稀野生动物繁殖、栖息、活动的低 山丘陵地区 风电场范围内无重要天然植被及珍 稀野生动物 是 4 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和国家 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的公路及铁 路边界 1.5 倍风机高度以内范围 F32 风机距离康法铁路最近, 水平距 离 10km。F41 风机距离长深高速最 近,水平距离 480m,根据相关问 题的讨论意见 ,对既有或已确定具 体路线走向的高速公路和铁路, 不在 上述 2km 限制范围内。本项目风机 轮毂高度 140m, 叶轮直径 191m, 风 机最高高度为 235.5m, F41 号风机距 长深高速最近水平距离 480m,能够 满足倒塔高度。 是 12 5 县级及县级以上城乡规划区边界以 外 5km 以内范围,县级以下城乡规 划区边界以外 2km 以内范围 F39 风机距离康平县城市规划区最 近,水平距离 26km;F15 风机距离 沙金台蒙古族满族乡规划区边界最 近,水平距离 1.1km,F35 风机距离 柳树屯蒙古族满族乡规划区边界最 近,水平距离 1.5km。根据康平县 人民政府关于国能康平发电有限公 司柳树屯200MW风电项目规划范围 内不批复宅基地的函 ,“国能康平发 电有限公司柳树屯200MW风电项目 选址均处于村镇建设范围以外, 其占 地为非村镇建设用地。 项目风机点位 选址已为我县城市和乡镇规划区留 有足够的开发空间, 符合我县国土空 间规划的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 项 目选址符合我县发展规划” 是 风力发电机组防护距离 1 风力发电机组布置应满足噪声与光 影防护距离要求,2000 千瓦及以上 机组应与噪声及光影敏感目标保持 600 米以上防护距离 本项目选用单机容量为 4550kW 和 4350kW 风力发电机组 44 台,噪声 防护距离为 600 米,600 防护距离内 无居民敏感点。 是 输电线路生态环境保护 1 输电线路选线避开鸟类栖息地 根据规划环评分析, 本项目风场区域 不在鸟类重要迁徙通道区域及鸟类 重要栖息地 是 道路工程生态环境保护 1 场内道路尽量利用已有道路,避免 占用林地,单位装机容量新建道路 长度宜小于 0.25km/MW 本项目施工道路总长度为 12.6km, 其中新建施工道路 4.17km,改扩建 施工道路 8.43km,单位装机容量新 建道路长度为 0.02km/MW 是 2 新建及扩建的施工道路路面宽度宜 控制在 6.0m 以内, 相对应的运营期 道路路面宽度宜控制在 3.5m 以内 改建和新建的场内施工道路施工期 临时路面宽度均为 6.0m,施工结束 后道路宽度改为 3.5m 是 7、与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新能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与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新能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 知相符性分析知相符性分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1 年印发了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新能源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环函〔2021〕60 号)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 念,加快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协同推进减污降碳,进一步推进我省新能源产 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加强新能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明确要求。 针对该通知提出的各项要求,环评进行了相符性分析,详见表 1-3。 13 表 1-3 本项目与通知 (辽环函〔2021〕60 号)相符性分析 技术要点 说明 符合性 第二条第二条 项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相 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要求,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 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交 通规划、电力发展规划、配套电网建设规划等 相协调,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 本项目选址位于郝官风电场和 两家子风电场范围内规划范围 内,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风 机点位及配套设施不占用生态 保护红线。 符合 第三条第三条 项目选址选线、 施工布置未占用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 要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草原、永久 基本农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 区,以及天然林、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等环 境敏感区中法律法规禁止占用的区域,与世界 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文物保护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相协调。 本项目选址及施工布置不占用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 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草原、永 久基本农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 物天然集中分布区,以及天然 林、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等环 境敏感区;本项目选址区域附近 无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历史 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文物保护单 位 符合 第四条第四条 风力发电项目未占用生态功能重要、 生 态脆弱敏感区域的林地, 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 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和栖息地等区域以及沿海基 干林带和消浪林带等敏感范围,不影响保护生 物多样性、 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防治水土流失。 风机基础、施工和检修道路、升压站、集电线 路等应优化选址选线,尽量避让耕地、林地等 优质土地,未占用 I 级保护林地和一级国家级 公益林地。 风机点位应按照国家标准与高速公路和铁路保 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风机点位应为城乡规划区、 沿海区域建设规划区留有足够的开发空间,不 影响城乡发展和沿海区域发展,符合国土空间 规划的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 风力发电机组布置满足噪声与光影防护距离要 求,防护距离根据噪声源强、轮毅高度、叶片 长度、地形地貌等因素进行核定,防护距离内 没有噪声与光影敏感建筑。 本项目选址不占生态功能重要、 生态脆弱敏感区域的林地,沙化 土地封禁保护区、鸟类主要迁徙 通道和栖息地、I 级保护林地和 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本项目风机点位与附近的高速 公路和铁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 离;风机点位选址已为城乡规划 区留有足够的开发空间,不影响 城乡发展; 本项目风机布置满足噪声与光 影防护距离要求,防护距离内没 有噪声与光影敏感建筑 符合 第七条第七条 升压站、输电线路选址选线合理,升压 站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降噪措施,确保边 界和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电磁环境和声环境满 足相关标准要求。 本项目 220kV 升压站选用低噪 声设备,并采取降噪措施,预测 结果表明升压站厂界和周围环 境保护目标的电磁环境和声环 境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符合 第八条第八条 风力发电、 光伏发电项目不设置集中施 工场地,使用预拌混凝土;施工期避开多雨期, 不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采取剥离 表土和回填复垦措施,对造成生态影响的区域 及时清理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新建道路和 施工临时道路采取硬化措施,以及生态恢复建 设和绿化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不设置集中施工 场地,使用预拌混凝土;施工期 避开多雨期;本项目采取剥离表 土和回填复垦措施,对造成生态 影响的区域及时清理;对新建道 路和施工临时道路采取硬化措 施,以及生态恢复建设和绿化措 施 符合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按相关导则及规定要求制定了噪声、 大气、生态和电磁等环境要素的监测计划,明 确了监测网点、因子、频次等有关要求,提出 了根据监测评估结果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 要求。根据需要和相关规定,提出了开展生态 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环境管理、环境影 响后评价等要求。 报告按相关导则及规定要求制 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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