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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新建10米法电磁兼容实验室 建设单位(盖章)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 年 03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新建 10 米法电磁兼容实验室 项目代码 2110-210182-04-01-526528 建设单位联 系人 何月 联系方式 84555025 建设地点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宝马大道 1 号 地理坐标 (41 度 40 分 50.219 秒,123 度 8 分 55.911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M_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 和试验发展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 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 基地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备 案)部门 (选填) 沈阳经济开发区发展和 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沈开发改备[2021]84 号 总投资(万 元) 14500 环保投资(万元) 21 环保投资占 比() 0.14 施工工期 22 个月 是否开工建 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 2) -- 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 无,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专项评价设置 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进行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 年) 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 国务院关于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方案 的批复 (国函〔2015〕218 号) 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 情况 规划环评名称 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 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中德(沈阳)高端装备 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环审 〔2020〕31号) 规划及规 划环境 影响评价 根据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 ,中德园 产业定位基本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契合,即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 2 符合性分 析 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 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 9 大领域。本项目在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铁西工厂)研发中心一期西侧新建一座 10 米法电磁兼容实验室。用于整车、 子系统以及零部件的电磁兼容测试。 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相符性分析见表 1-1。 表 1-1 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相符性分析 项目 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情况 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产业布局 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 规划(2018-2035),规划面积 55 平方 公里,近期至 2020 年,中期至 2025年, 远期至 2035 年,主导产业包括智能制造、 高端装备、汽车制造、工业服务和战略新 兴产业。四环以西形成全产业链条,依托 宝马厂区形成汽车制造、高端装备、智能 制造、战略新兴及工业服务五大产业集聚 区;四环以东依托工业大学建立国际合作 科创基地,并引导原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发 展。同时规划相关配套情况 本项目位于华晨宝马 汽车有限公司(铁西 工厂)研发中心,为 测试及研究公司汽车 电子设备电磁兼容性 提供条件。项目实施 后可加强华晨宝马汽 车有限公司竞争力, 符合产业布局 符合 用地布局规划 本次规划用地 55 平方公里,其中居住用 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 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 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 地、商业居住混合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占比 分别为 10.8、5.9、2.7、32.3、 12.9、1.2、18.8、3.6和 11.8。 本项目位于华晨宝马 汽车有限公司铁西工 厂研发中心,不新增 用地,厂区内用地性 质为三类工业用地, 符合规划 符合 基础设施规划 共规划 33 座基础设施为园区提供服务,包 括给水厂 4座,污水厂 2 座,220kV变电 所 4座,66kV 变电所 7座,热电厂 2座, 热源厂 2 座,储配站 1 座,消防站 8座, 电信局 3 座;规划形成综合管廊 45km。 本项目供水、用电、 供热等依托企业统一 供应。企业供水、用 电、供热均依托园区 现有基础设施 符合 准入负面清单 新 能 源 汽 车 相 关 服 务 1、禁止新建产业政策中列入淘汰和 限制的项目 2、限制扩建传统能源汽车 3、新建和改扩建企业采取水性、高 固份、粉末或者紫外光固化涂料等 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占比不低于 80 4、禁止新建超过重大危险源临界量 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项目 5、禁止在生态红线内建设项目 6、禁止冶炼、再生金属熔炼等前段 工序进入 7、电镀工序实现废水回收率 60以 上 8、禁止采用非清洁燃料 9、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本项目不属于淘汰和 限制类项目,符合产 业政策;项目为宝马 汽车有限公司配套检 测兼容测试项目不涉 及重大危险源和生态 红线;项目不使用燃 料。因此不在园区准 入负面清单内 符合 3 规划环评结论 中德园所处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低,现状 大气、水环境容量均为赤字,在未来规划 发展过程中,应贯彻落实绿色经济发展模 式内涵,严格执行“三线一单”,持续推 进生态工业体系建设;以“城区生态化” 为主线,为中德园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空 间保障,构建生态城区;以“产业绿色 化”为手段,设定区域资源开发利用上 限,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以“产业低 碳化”为追求,积极发展能源高效利用新 技术,建设低碳产业园区;以“用地集约 化”为宗旨,减少土地资源消耗,提高土 地集约利用水平;以“美丽中德园”为最 终目标,大力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计 划,从而确保到 2035 年实现所处区域生态 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 总之,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 总体规划(2018-2035 年)的定位、发展 目标、总体布局和规模基本可行,规划既 定战略目标的实施将促进中德园所在区域 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统一协调可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 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 年)只要按照 本报告和审查意见进一步强化各项环境保 护对策与措施的落实,有效预防和减缓园 区发展可能带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确 保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环境影响可以接 受。 本项目符合园区产业 定位,用地符合园区 用地规划,项目不在 园区负面清单中。项 目实施后不会对周边 环境质量造成明显改 变。 符合 其他符合 性分析 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 ,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 项目,也不属于鼓励类,属允许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 中禁止类项目,建设符 合产业政策。 2、 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经济开发区宝马大道 1 号,华晨宝马铁西工厂现有厂区 内,地理坐标为东经 123 度 8 分 55.911 秒,北纬 41 度 40 分 50.219 秒,项目地里 位置图见附图 1。 铁西工厂西北侧 170m 为细河,北侧为华晨宝马发动机工厂,南侧为华晨宝 马铁西新工厂,西侧为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东侧为产业园及物流园,厂区四邻 情况见附图 5。 本项目占地为三类工业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 区,且项目区周围无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环境制约因素。 综上,本项目选址符合环保要求,选址合理可行。 4 3、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 环评[2016]150 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的意见 (辽政发〔2021〕10 号)等“三线一单”管控文件相符性分析见表 1- 2。 表 1-2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环境政策文件 内容 符合性分析 关于以改 善环境质量 为核心加强 环境影响评 价管理的通 知(环环 评2016]150 号) 生态保护红线 结合沈阳市铁西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图(附 图2) ,本项目不在铁西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内。不属于重要生态保护区、生态敏感区、 生态脆弱区、禁止开发区。 环境质量底线 废气、噪声经治理后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 质量影响较小。本项目实施后不改变区域环 境质量目标,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等能 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 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负面清单 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的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 ,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淘汰落后产 能公告,环保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 的 “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等内 容,本项目均不在其列。本项目符合沈阳 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版) 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在中德(沈阳)高 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 沈阳市人民 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的意见 (辽政发 〔2021〕10 号)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定 要求(重点管控单元) 工业集聚区以推动产业 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 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 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 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 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 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 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 为重点。 铁西区重点管控区包括中德(沈阳)高端 装备制造产业园,涉及街道 3 个(翟家街 道、大潘街道、大青中朝友谊街道) ;沈阳经 济技术开发区,涉及街道 6 个(高花街道、 彰驿站街道、大潘街道、大青中朝友谊街 道、昆明湖街道、翟家街道) ;铁西区水环境 农业重点管控区,涉及街道 3个(高花街道、 彰驿站街道、大潘街道) ;铁西区大气环境受 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涉及街道 8 个(笃工街 道、工人村街道、霁虹街道、凌空街道、启 工街道、兴华街道、兴顺街道、重工街道) 。 项目与管控单元分区关系见附图3。 本项目位于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园,为重点管控单元,属于工业集聚区,符 合园区产业布局优化、升级要求,废气、噪 声经治理后均可达标排放,采取有效的风险 防范措施,环境风险可控。 4 4、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2021年版年版 环境准入符合性分环境准入符合性分 析析 根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年版,对本项目环境准入政策分析判定情况总结见表1-3。 5 表 1-3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环境准入政策分析判定 序号 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 存在下 列情形 之一的 环境影 响报告 书表 不予批 准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选址合理,平面布 置合理 符合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 标管理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周边 环境质量满足国家 标准,项目实施后 拟采区措施可减少 污染物排放量,改 善周边环境质量 符合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 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 破坏; 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符合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扩建项 目,是在现有实验 室基础上增加电磁 兼容测试,原有实 验室已完成环保竣 工验收,无环境污 染及生态破坏问题 符合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 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 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本项目基础数据引 用企业自行监测报 告和生产统计情况 等,环评结论明确 合理 符合 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的化工园区内新、改、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 类项目 符合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目 不属于两高项目 符合 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 的新建炼油、 乙烯、PX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不属于石化行业 符合 低速电动车项目 不属于低速电动车 项目 符合 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 项目 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生产和储存项目 符合 新建“头顶库” 、危库、险库、无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 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不属于尾矿库项目 符合 (二) 生态保 护红线 区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 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 无关的项目。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 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 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 他项目。 本项目位于华晨宝 马汽车有限公司铁 西工厂现有厂区 内,不涉及生态保 护红线 符合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 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 开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生态保 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 增加污染负荷。 符合 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 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 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 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符合 6 (三) 水环境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 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 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 目。 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 流不得新上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不属于上述项目 符合 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 投入运行的工业集聚区,按规定暂停审批涉水建设项目。 本项目无生产废 水。厂区现有废水 经华晨宝马铁西工 厂综合污水处理站 处理后,排入沈阳 西部污水处理厂 符合 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 (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 企业除外)排放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 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 施。 不属于冶金、电 镀、化工、印染、 原料药制造企业 符合 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 和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 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 规定 ,开展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对地下水开采实行 总量控制,全面实施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严格地 下水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实 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持续利 用。 本项目不取地下水 符合 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核心,除国家另有规定 外,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 1 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增化工 园区和有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生产项目。严格控制缺水地 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 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实行主要 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本项目不属于重大 生态环境风险生产 项目,不属于高耗 水、高污染行业。 符合 (四) 饮用水 水源保 护区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选址不涉及各类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 符合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 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 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 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 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 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 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 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五) 环境空 气保护 环境准 入限制 的相关 要求 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 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 本项目不使用燃 料,厂区燃料主要 为天然气,不使用 煤炭和高污染燃 料。厂区热源依托 园区集中供热。 符合 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 炭。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 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 锅炉。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 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 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本项目仅产生少量 试验性质的汽车尾 气,不产生恶臭气 符合 7 体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 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本项目不使用煤炭 符合 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大气污染源。 项目选址不在环境 空气质量一类区内 符合 六自 然保护 区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 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 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 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 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 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 补措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 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选址不涉及各类自 然保护区 符合 七土 壤环境 保护 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 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 染。 本项目不属于污水 集中处理、固体废 物处置设施 符合 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 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 矿、矿渣等。 本项目不产生重金 属和其他有毒有害 物质的污水和污 泥,不排放底泥、 尾矿、矿渣等 符合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 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 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 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华晨宝 马铁西工厂内,周 边无医院、疗养 院、养老院等环境 敏感目标 符合 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 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本项目不产生重金 属和其他有毒有害 物质 符合 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 建设项目。 选址不在基本农田 集中区内 符合 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 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 关的项目。 本项目厂区现状土 壤满足环境质量标 准 符合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 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不 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产生重金 属,不属于有色、 石化、焦化、电 镀、制革等行业。 符合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 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 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 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 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 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无 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一律不予审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对全口径清单内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措施削减的 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 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 源。 (八) 固体废 物环境 保护环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 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 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固体废物主要为废 包装料以及少量润 滑油,本项目产生 的危险废物依托厂 符合 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 8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置。 区现有危废暂存 间,定期送有资质 单位处置。危废管 理符合国家环保管 理要求。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 家环境保护标准。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九) 森林环 境保护 环境准 入限制 的相关 要求 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 地的行为。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 泥、尾矿、矿渣等。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 林地 符合 (十) 湿地环 境保护 环境准 入限制 的相关 要求 城市湿地公园及保护地带的重要地段不得设立开发区、度 假区,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和设施,不得 从事挖湖采沙、围护造田、开荒取土等改变地貌和破坏环 境、景观的活动。 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湿地,确需占用的,应当按照占 补平衡的原则进行补偿。 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确需占用市级重要湿地和其他湿地的,依法经有批准权限 的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单位在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予补偿后 才能开工建设。 有关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征求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的意见。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 湿地 符合 在湿地内禁止下列活动1)开(围)垦、填埋湿地,擅自 改变湿地用途;2)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或者排干湿地; 3)非法挖砂、采矿; 4)过度放牧或者擅自捕捞、取 土、取水、放生;5)引进外来入侵物种;6)破坏湿地野 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乡回游通道,在湿地内滥捕滥采野生 动植物; 7)投肥、投粪等污染湿地的养殖行为;8)向 湿地内排放污水、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 ; 9)擅自建设风力发电设施、光伏发电设施、建筑物和构筑 物;10)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十一 产业政 策和准 入条件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修正本 、对于属于淘汰 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 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 2020 年版) 、对于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 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属允许类项目 符合 十二 园区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城,引进建设项目时应符 合所在园区规划环评准入条件等相关要求。 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 体,硝酸按、硝基肌、氨酸按等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以及 涉及硝化工 艺、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符合规划环 评准入条件 符合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环评文件编写满足 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编制技术 指南 (污染影响 类) (试行) 的相 关要求 符合 2 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 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必须符 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排放污染物满足国 家标准和地方标 准。排放污染物满 符合 9 足总量控制要求。 3 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 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 破坏。 本项目清洁生产水 平可达到国际先进 生产水平 符合 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为研究和试验发展中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建设项目,不在重点行业内 5 5、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分析 本项目与“气十条” 、 “水十条”和“土十条”相符性分析见表 1-4。 表 1-4 项目与“气十条” 、 “水十条”和“土十条”相符性分析情况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 整治燃煤小锅 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 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 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 20 蒸 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10 蒸 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 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 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 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本项目采暖依托厂 区现有供暖体系, 热源由中国国电沈 西热电厂提供 符合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渣土运输车 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 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 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 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本项目建设周期 短,采取规范施 工,抑尘等措施, 对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三)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 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 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 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 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 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 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 行业 符合 (五)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 责任主体,要 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 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 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甚至达到“零排 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 达标排放 符合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 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本项目不产生废 水。 符合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企业已开展土壤环 境质量调查,厂区 现状土壤满足国家 标准 符合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 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不排放重金属 污染物。 符合 10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 设 内 容 1、 项目由来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铁西工厂(以下简称铁西工厂) ,于 2009 年底在沈阳经济技术 开发区选址筹建,经过多次扩建,目前,占地面积 2072513m2,建筑面积 643421m2,产 品包括 BMW新 3 系轿车和 BMWX1(SUV) 、F45、F52、M13 等车型产品。 华晨宝马研发中心成立于 2013 年,位于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铁西工厂北部,包括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测试车间建设项目以及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测试车间项目于 2014 年 12 月取得了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 术开发区分局的环评批复(沈环保经开审字[2014]0137号) ,并于 2015年 5月完成环保 验收;研发中心项目主要任务是以汽车样车和关键技术的开发应用为主要研发对象,包括 开发试制测试样车,进行动力总成、发动机以及其他重要零部件的检测试验,人员培训 等内容,以确保适用于中国汽车市场的系列车型开发工作的进行,并满足中国法规审核 认证的需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 2014 年 7 月取得了辽宁省环保厅的环评批复(辽环审 表【2014】52 号) ,并于 2018 年 12 月完成环保验收。 为了更加深入地参与中国新能源汽车生态体系的建设,继续保持在电动出行领域的 领先地位,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于 2019 年启动了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主要任务是在现 有研发中心西侧扩建试制车间和试验车间,增加测试高压电池及其组件,电动汽车充电 测试,动力总成测试,底盘动力系统测试功能和区域,为新能源汽车产品的研发提供更 有效的研发手段。该项目于 2019 年 12 月取得了沈阳市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环评批 复(沈环经开审字【2019】0209 号) ,目前,扩建项目仍在建设中。 为了提升企业产品的可靠性及市场竞争力,公司启动了本项目的建设,该项目已取 得关于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新建 10 米法电磁兼容实验室项目备案证明(沈开发改 备[2021]84 号) 。本项目对研发中心测试车间进行扩建,新建 10 米法电磁兼容实验室及辅 助功能试验间,用于整车、子系统以及零部件的电磁兼容测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2017 年第 682 号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 年修订)中有关规定,本项目 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 (生态 环境部第 16 号令) ,属于“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 地-其他”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 上行站、 11 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项目电磁兼容实验室辐射发射类测试发射的不同频率电磁波均 在屏蔽室内进行(暗室) ,屏蔽室建设执行 EN50147 标准,屏蔽效能达到 80dB 以上,对 外电磁影响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8702-2014)中 100kHz~6GHz 频率范围最 低的电场强度公众暴露控制限值 12V/m 的要求,不会对外界产生电磁辐射影响。因此, 本次环评不开展电磁辐射专题评价。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委托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委托书见附件 1) ,即组织了相关技术人员,进 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并结合项目区域环境特点和工程特性,依据有关规范、导 则、标准要求,编写完成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新建 10 米发电磁兼容实验室环境影响 评价报告表 。 2、 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在研发中心测试车间西侧进行扩建,新建一座 10m 法 EMC(电磁兼容性)实 验室及辅助功能试验间,包括暗室本体、屏蔽控制室、屏蔽负载室、屏蔽功放室等部 分。10m 法电波暗室的主要设施有屏蔽体和钢结构,屏蔽门,吸波材料,转台和转毂, 天线塔,滤波器等。 本项目组成情况详见表 2-1。 表 2-1 工程组成一览表 工程 类别 名称 车间现有情况 本项目新增工程内容 本项目实施后情况 主体 工程 研 发 中 心 测 试 车 间 本项 目扩 建电 测兼 容实 验室 部分 10m 法 EMC实 验室 无 新建一座 10m 法 EMC实验室,包括 建设暗室本体(配有 转毂台)、屏蔽控制 室、屏蔽负载室、屏 蔽功放室等 项目实施后可开展 辐射发射、辐射抗 扰度以及屏蔽效能 试验等电磁兼容试 验 充电电磁 兼容及系 统功能测 试实验室 无 开展传导类测试,用 于传导抗干扰度测试 项目实施后可开展 浪涌、电快速瞬变 脉冲群、谐波和闪 烁等相关测试 原有测试车间部分 开展充电抗干扰试验 及办公 无 无 储运 工程 试验准备区 配备充电桩及检测仪 器设备的存放 设置 2间储室,用于 高压设备以及大型设 备存储,设置 2 间准 备区配备两个充电桩 以及汽车举升机 用于高压设备以及 大型设备存储以及 确认汽车状态,对 汽车进行充电 公用 工程 供配电系统 依托厂区现有供配电 设施 本项目新增变电所一 处,含两台 1600KVA变压器 不变 给排水 厂区水源由沈阳胜科 水务有限公司第三水 厂提供;生活污水通 过厂区污水处理站, 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 员,不新增生活用水 和生活污水。项目用 水仅为中央空调用 不变 12 处理达标排入市政排 水管网,最终进入沈 阳西部污水处理厂 水,无生产废水产 生。 供暖 依托园区集中供热, 热源由中国国电沈西 热电厂提供 依托园区集中供热, 热源由中国国电沈西 热电厂提供 不变 环保 工程 废气 无 整车测试时转毂台产 生的汽车尾气,收集 设施收集后经 1 根 15m 排气筒排放 尾气收集后经 1根 15m 排气筒排放 废水 厂区生活污水通过厂 区排水管网进入厂区 污水处理站,处理达 标排入市政排水管 网,最终进入沈阳西 部污水处理厂 不新增生活污水,无 生产废水产生 不变 噪声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厂房隔声 厂房隔声 固体废 物 一般固废 日产日清,外售处 理,不在厂内存放 测试件被送检单位领 回,固体废物主要为 废包装料,收集后日 产日清,外售处理 -- 危险废物 依托厂区现有危废间 暂存 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机 油,约 5年更换一次 暂存在厂内现有危废 暂存间,定期将委托 有资质单位处置。 --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处理通过环 卫及时清运 不新增生活垃圾 新建的EMC(电磁兼容性)在原研发中心1期的基础上,向西侧进行扩建,呈L型, 本次新建的 EMC(电磁兼容性)实验室轴线尺寸为 18m30m4430m,占用原有车间 西侧绿化区域及部分停车位。 实验室为一层建筑(局部二层) ,一层主要设有电磁兼容暗室、天线存储室、充电电 磁兼容及系统功能测试实验室、整改区、变电所等,二层主要为办公室和后勤卫生服务 用房等;扩建的 EMC(电磁兼容性)实验室生产类别为丙类;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二级。 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 本项目所在厂区位置见图 1、本项目平面布置图见图 2。 13 图图 1 本项目所在厂区位置本项目所在厂区位置图图 图图 2 一、二层平面布置图一、二层平面布置图 本项目位置本项目位置 14 3、 产品方案 项目拟新建厂房及新增屏蔽体和钢结构,屏蔽门,吸波材料,转台和转毂,天线 塔,滤波器等各类 EMC测试设备,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试验车辆 120 辆。 本项目实施后开展试验情况详见表 2-2。 表 2-2 实验设置一览表 序号 项目 执行标准 备注 1 辐射发射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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