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2 3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国能应急煤炭储备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代码2020-210113-59-03-096923 建设单位联系人周晓龙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清西街 56 号 地理坐标( 123 度 34 分52.229秒, 41 度 59 分 44.696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B0690 其他煤炭采选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煤炭储存、集运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 填) 沈北新区发展和改革 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沈北发改备字[2020]93 号 总投资(万元)7800环保投资(万元)15 环保投资占比 () 0.19施工工期10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68733m2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况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析 1.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 年版), 环境影响类别详见下表。 表表 1-1 建建设设项项目目类类别别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四、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 4 6 烟煤和无烟煤 开采洗选061; 褐煤开采洗选 062; 其他煤炭 采选 069 煤炭开采 煤炭洗选、 配煤; 煤炭储存、 集运;风井场地、瓦斯抽放 站;矿区修复治理工程(含 煤矿火烧区治理工程) / 本项目为煤炭储存、集运,因此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一类 鼓励类”中“三、煤炭”第15条“大型煤炭储运中心、煤炭交易市 场建设及储煤场地环保改造”。对保障区域煤炭供应能力、优化煤 炭储配格局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符合国家及行业准入条件。故本项 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3、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选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清水二井煤矿厂区东北 部,用地为工业用地。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周边情况示意图见附 图2。本项目不在沈北新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生态保护红线区分 布图,见附图7),选址合理可行。 4、“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的意见(辽政发〔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 1-2 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分区管控本项目情况 判定 结果 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包括优 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 区域, 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 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 重点管控单元 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 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 主要包括人口 密集的中心城区、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 大、 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 一般管 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 之外的其他区域 本项目位于沈北新区清 水二井煤矿厂区东北 部,项目所在地周边无 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 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等,故本项目不在优 先保护单元区域,属于 重点管控单元。符合环 境管控单元划分要求 符合 5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 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 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 “1414N”4 级塔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管控体系。 “1” 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 “4” 为沈阳现代化都市圈、辽宁沿海经济带、 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 辽 东绿色经济区等重点区域管控要求; “14” 为各市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N”为全 省 1524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 各市应结合区域发展格局、 生态环境 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求, 制定发布市域 管控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 本项目运营期各项污染 物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 后能满足达标排放要 求;项目运营过程中仅 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 资源,资源消耗量相对 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 少。 综上,本项目符合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符合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 禁止或限制大规模、 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 建设活动, 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面 积不减少、 性质不改变。 重点管控单元主 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 转型升级, 不断提 高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 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 本要求, 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 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 元。项目属于“G5990 其他仓储业”项目,运 营期各项污染物采取相 应的环保措施后能满足 达标排放要求。综上, 本项目符合分区环境管 控要求。 符合 ((2))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的意见(沈政发〔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符合性分析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管控编 号为ZH21011320030、ZH21011320032,重点管控单元的符合性 分析如下 表表1-3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本项目符合性 6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 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37个,分为优先保 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 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禁止 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 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 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 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 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 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 重点。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 生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 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 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本项目所在为重点 管控单元。本项目 运营期产生污染物 均采取有效措施。 符合 实施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全 面强化“三线一单”指导作用; 不断完善应用机 制和技术保障;实行动态更新与定期评估。 根据沈阳市生态环 境局建设项目环 境准入限制政策目 录(2021年版) 等,本项目均不在 其列,符合环境准 入要求。 符合 ((3))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中年版)中 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管控编 号为ZH21011320030(大气环境布局敏感点重点管控区)、 ZH21011320032(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表 1-4 项目与所在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项目与所在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重点管控单元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 要求本项目符合性 一、空间布局约束 (1)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 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相关要求,禁止 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入;(2)不予批准城 市建成区、地级市及以上城市规划区除热电联 产以外的燃煤发电项目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 制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 项目。(3)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应采用60 万千瓦以上超超临界机组,平均供电耗煤低于 300 克标准煤/千瓦时。(4)在已经实行清洁 (1)本项目符合 国家和辽宁省及 沈阳市相关政策 要求 (2)不涉及 (3)不涉及 (4)不涉及 (5)不涉及 符合 7 能源供热的区域内,不得建设燃煤或生物质燃 料锅炉。城市建成区的改建生物质燃料锅炉需 满足超低排放要求。(5)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 再新建每小时40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二、污染物排放 (1) 建成区外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实现达标 排放,或实施废弃拆除。(2)新、改、扩建涉 VOCS排放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行业、国家或 省级)排放标准,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制定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放控制标准。(3) 涉VOCS排放企业执行“一厂一策”管理。 (1)不涉及 (2)不涉及 (3)不涉及 符合 四、资源利用效率 (1)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为 I类 (一般)、Ⅱ类(较严)和Ⅲ类(严格),Ⅱ 类(较严)高污染燃料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 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 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 焦油。Ⅰ类(一般)高污染燃料包括单台出 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 用含硫量大于 0.5、 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 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 煤焦油。(2)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 染燃料;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拆除或改用天然 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 源;禁止直接燃用生物燃料。 (1)不涉及 (2)本项目为煤 炭应急储备,不 涉及燃用、销售 符合 重点管控单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 一、空间布局约束 (1)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 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相关要求,禁止 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入;(2)各类开发建 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3)禁 止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 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 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单元。 (1)本项目符合 国家和辽宁省及 沈阳市相关政策 要求 (2)符合相关规 划 (3)不涉及 符合 二、污染物排放 (1)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 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 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 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2)区 域内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相应排放标准。 (1)不涉及 (2)严格执行相 应排放标准 符合 ((4))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 通知(环环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8 表表 1-5 与通知中强化与通知中强化““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约束作用相符性分析约束作用相符性分析 工 程 类别 具体要求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生态 保护 红线 (一)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 内 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 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 相关规划环 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 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 在规 划环评结论 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 态保护红线的 管理要求,提出相应 对策措施。 除受自然条件限制、 确实 无法避让的铁路、 公路、 航道、 防洪、 管道、干渠、通讯、 输变电等重要 基础设施项目外, 在生态保护红线范 围内, 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依法 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 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沈北新区清 水二井煤矿厂区东 北部,不在生态环 保红线范围内 符合 环境 质量 底线 (二)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 置 的大气、 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 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 有关规 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 理要求, 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 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 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 施。 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 标, 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 量的影响, 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 物排放控制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 境质量满足相应环 境质量标准要求, 环境空气质量属于 不达标区,本项目 实施后污染物能够 达标排放,不会导 致区域大气环境恶 化,符合环境质量 底线要求。 符合 资源 利用 上线 三)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 资源利用上 线是各地区能源、 水、 土地等资源消 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 相关规划 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限, 对规 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 利用, 区分不同行业, 从能源资源开 发等量或减量替代、 开采方式和规模 控制、 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 出建议, 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 重要依据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 消耗一定量电能, 资源消耗量相对区 域资源利用总量较 少 符合 环境 准入 负面 清单 (四)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 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 上线, 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 限制 等差 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 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 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 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 制定环境准 入负面清单, 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 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 用 本次项目不涉及新 增用地。参考国家 发改委、商务部制 定的市面准入负 面清单,国家工 信部发布的淘汰 落后产能公告, 环保部会同国务院 有关部门制定的 “高污染、 高环境 符合 9 风险”产品名录 及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沈阳市建设项目 环境准入限制政策 目录 (2021 年版) 等内容;本项目不 属于重点行业,选 址合理 4、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相符性分析 表表 1-6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年版))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一、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不予以批准 本项目相符性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 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 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 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 污染物均可达 标排放 符合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 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 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不涉及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项目原有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不涉及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 表的技术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 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 合理。 本项目均按照 相关设计资料 进行编写 符合 6.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完成规 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内新、改、扩建化 工类建设项目。 不涉及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限制类和淘汰 类,不属于“两 高”项目 符合 8.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 的新建炼油、乙烯、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不涉及 9.低速电动车项目。 不涉及 10.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含绕城 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不涉及 11.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计或运行 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不涉及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相符性 10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 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 一类区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生态红线。 符合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 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 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态保护 红线内建设其他项目。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排放污 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 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矿;禁止私自挖塘、 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 4.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项目应 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5.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 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 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 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以审 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相符性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 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电镀、 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 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不涉及不涉及 2.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辽河流域 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工、化学原料 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不涉及 3.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城镇污水集 中处理设施、 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 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行的工业集聚 区,按规定暂停审批涉水建设项目。 不涉及 4.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 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 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含重金 属或难以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 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不涉及 5.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 利用控制红线和 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 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开展封闭地 下水水源费征收新标准,严格地下水水源论证 和取水许可审批,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实现地 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持 续利用。 不涉及 11 6.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核心,除国 家另有规定的外,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 1 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有重大生态环 境风险的生产项目。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 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 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 依法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不涉及 四、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相符性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本项目不涉及 饮用水源一级 保护区、二级保 护区及准保护 区。 符合 2.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 改建、 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 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 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 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 用水水体的活动。 3.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 改建、 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 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 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 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 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 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 得增加排污量。 5、其他政策文件相符性分析 ①“水十条”符合性分析 表表 1-7 “水十条水十条”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情况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符合 (一)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项目不属于“十小”企业,也不属 于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范畴。 符合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符合 (五)调整产业结构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本项目不在过 剩产能和淘汰落后工艺范围内 符合 (六)优化空间布局 本项目布局、结构和规模合理, 不属于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严 格控制的项目 符合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符合 (八)控制用水总量 不涉及 符合 (九)提高用水效率符合 四、强化科技支撑符合 12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符合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符合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符合 (二十一)深化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 符合 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符合 (二十四)保障饮用水水 源安全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范围内 符合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符合 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符合 (三十三)依法公开环境 信息 企业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等信息公开 符合 (三十五)构建全民行动 格局 加强施工人员环境保护宣传教 育,节约用水 符合 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 表表 1-8 本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本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情况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符合 (六)全面强化监管执 法 不涉及符合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符合 (八)切实加大保护力 度 未占用基本农田符合 五、强力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符合 (十六)防范建设用地 新增污染 未涉及重点污染物符合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符合 (二十)减少生活污染 施工期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由环卫部 门定期清运处理,不会对土壤造成污 染。 符合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符合 (三十一)开展宣传教 育 加强施工人员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预 防土壤污染 符合 6、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日实施)相符 性分析 表表 1-9 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安装 本项目已采取相应 措施减少大气污染 13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防 护措施控制、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物排放。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因维修、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 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限 产或者停产等措施,并报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非正常工况下,企 业采取立即停产措 施。 14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 内容 1.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清西街 56 号, 国能绿色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洁净燃料生产基地(以下简称“洁净燃料生产基地”)现有厂区西侧, 洁净燃料生产基地原址为沈阳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清水二井煤矿 (以下简称 “清 水二井煤矿”),清水二井煤矿已于 2016 年 11 月停产,洁净燃料生产基地 于 2016 年 8 月编制完成 国能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洁净燃料生产基地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16 年 12 月 8 号取得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沈北新区 分局批复,洁净燃料生产基地目前在建中,办公楼、给排水、供暖等基础设 施均依托清水二井煤矿原有设施。 本项目总投资 18000 万元,项目拟建成静态储煤 100 万 t 的煤炭应急储 备基地。本次建设为一期项目,投资 7800 万元,拟建成静态储煤 50 万 t 的 煤炭应急储备基地。 项目总占地面积 68733m2,主要建设一座封闭储煤库占地面积为 39975m2,建筑面积为 36960m2,购置安装煤炭传输设备及装卸设施,铁路专 用线及配套设施依托现有设施。 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下表。 表表 2-1 建设内容及规模一览表建设内容及规模一览表 项目名称规模及内容备注 主体 工程 储煤库 新建 1 座全封闭储煤库,位于厂区西侧,LB H210*176*35 m,为地上一层建筑,采用网 架结构,最大储存量为 50 万吨。 新建 辅助 工程 办公室依托现有厂区1 层 地磅占地面积 12m2新建 洗车平台进出口各一个,8m5m新建 雨水收集池 煤库四周设置雨水导流槽, 导流槽雨水统一收集 至雨水收集池,雨水收集池容积为 100m3,初期 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 新建 储运 工程 装载与运输 火车来煤卸车机卸车,铲车装入卸煤坑,封闭输 煤皮带进入煤库; 汽车来煤自卸卸入受煤坑, 封闭输煤皮带进入煤 库,或直接进入煤库卸车 铁路专用线 及卸煤坑依 托现有, 输煤 系统新建 15 公用 工程 供水市政供水系统新建 供暖储煤库无供热/ 排水 汽车轮胎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初期雨水收 集沉淀后用于厂内洒水抑尘不外排 供电市政电网,新建配电室 300m2新建 1 层 环保 工程 废水 汽车轮胎清洗废水厂区设洗车平台,清洗水流 入洗车平台下方循环水池, 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 用于厂区洒水,沉淀的煤泥外售 新建 废气 1、封闭式煤库库顶安装喷淋管线,保持煤炭 表面湿润,降低扬尘产生; 2、卸料口连接封闭式皮带输送机,卸料时洒水 降尘; 3、厂内运输道路采取硬化,厂区进出口设置车 辆清洗平台,对货运车辆进行冲洗,每日对路面 进行洒水。 新建 固废 洗车平台循环水池底部煤泥定期清理外售, 厂内不 设机修车间,无危险废物产生 新建 其他煤库地面做防渗处理、厂区地面硬化新建 2.产品方案 本项目为静态储煤,煤炭进场后不进行破碎、筛分、洗选等工序,年最 大储存量 50 万吨,年最大吞吐量为 100 万吨(供暖期流动量约为 15 万吨/ 月、非供暖期约为 3.5 万吨/月),项目主要产品产量见下表。 表表 2-2项目主要产品产量项目主要产品产量 序号产品名称 最大储 量 吞吐量规格或性状运输方式备注 1块煤50万t/a 100万 t/a 块煤≥ 30mm 货车/火车 货车/火车年最大运输 量各50 万吨 3.原辅材料消耗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使用原材料主要为快煤(粒径≥30mm),项目原辅材料消耗见下 表。 表表 2-3项目原辅材料消耗项目原辅材料消耗 序号名称消耗量(t/a)性状及成分运输方式贮存方式来源备注 1煤100万块煤≥30mm货车/火车封闭煤库外购 最大储存 量 50 万吨 本项目用电来自沈北新区供电所供给,年用电量为 90 万 kWh,供水由 厂区原有市政供水系统提供,年用水量 3158.36t,项目能源资源消耗见下表。 表表 2-4 项目能源资源消耗项目能源资源消耗 16 序号名称单位消耗量来源 1电kWh/a90万沈北新区供电所 2新鲜水t/a3158.36市政供水 4.主要生产设备及参数 本项目主要的生产设备为新购置安装煤炭输送设施、储煤及配套设施, 装卸、运输设备为铲车及货车,铁路发运系统,项目设备配置情况见下表。 表表 2-5 项目设备配置情况项目设备配置情况 序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位 备注 1 重型板式给料 机 2400*2000mm,L20m,a23 1台 / 2 转载皮带机B1200mm,L70m,V3.0m/s, a0 1台 封闭式 3 上煤皮带机B1200mm,L186m,V3.0m/s, a15 1台 封闭式 4 分煤皮带机B1200mm,L132m,V3.0m/s, a0 1台封闭式 5 落煤皮带机B1200mm,L162m,V3.0m/s, a0 4台封闭式 6回煤皮带机B1200mm,L110m,V3.0m/s, a15 1台封闭式 7汽车30t100辆 环保设备 1自动喷淋装置喷淋流量2500L/h,储煤库库顶每 10m布设22根,每根设喷头8 个 1套 2车辆冲洗平台8m5m(下设循环水池50m3)2套进出口 各一个 5.水平衡 (1)给排水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主要用水为储煤库喷淋用水、轮胎清洗用水。 ①储煤库喷淋用水喷淋系统流量 2500L/h,每天运行 2h,即用水量为 5m3/d,1825m3/a,蒸发损耗,不外排。 ②轮胎清洗用水参照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DB21T/1237-2020) 中“大型车辆洗车用水”为 0.04m3/车次,本项目运输汽车为 30t,年运输 量 50 万 t, 进出各冲洗 1 次, 即冲洗次数为 33334 次/a, 用水量为 3.653m3/d, 1333.36m3/a,洗车台下设 50m3循环水池,循环水池沉淀后,用于厂区路面 17 洒水抑尘。 图图 2-1 水平衡图水平衡图单位单位m3/a 6.其他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1)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沈北新区供电所提供。 (2)供暖 储煤库无需供暖。 7.工作制度及人员配置 本项目无新增工作人员,内部调剂,年工作日 365 天,日工作 8h。 8.平面布置 项目平面布局及周围环境 本项目西侧 2.2km 为崔一线、东侧 1.1km 为沈闫线,南侧紧邻松清线、 北侧 300m 为崔二线,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项目周边关系图见附图 2 。 本项目在满足工艺、消防、安全、卫生及方便运行的前提下,对所需的 工艺系统按其功能要求分区布置如下 本项目位于厂区西侧,厂区设置一个主出入口和一个次要出入口,分别 位于厂区东南角和西北角。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见附图 2。 18 工艺 流程 和产 排污 环节 1、施工期、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建设内容为储煤场土建工程,包括场地平整、主体施工、 内外部装修、设备安装、扫尾交付,工艺流程及产污情况见下图。 图图 2-6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位置图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位置图 分类工序/设备主要污染物治理措施 施工废气 施工工序施工扬尘围挡、洒水降尘等 机械设备机械尾气排入大气 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CODCr、SS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 生活污水CODCr、NH3-N利用现有旱厕 施工噪声施工机械80100dBA高噪声设备作临时隔声、消声等措施 施工固废 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工程弃土工程弃土用于场地平整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 分类袋装后,暂存于垃圾桶内,由环卫部 门统一处理 19 2、运营期、运营期 图图 2-3 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运营期工艺流程简述运营期工艺流程简述 (1)煤炭进厂 火车/汽车进厂,其中汽车进洗车台冲洗后,过磅。该过程会产生汽车运 输扬尘(G1)及洗车台冲洗废水(W1)。 (2)卸车 过磅后,汽车来煤与火车来煤卸入受煤坑,由封闭输煤系统送入储煤库。 该过程会产生卸煤粉尘(G2)。 (3)煤炭储存 煤炭储存于封闭储煤库, 最大储存量为 50 万 t, 燃煤在储煤场内存储时, 由于推煤机、进出车辆等会产生杨尘(G3)。 (4)煤炭装车 需要时,装车外运。该过程会产生粉尘(G4)。 (5)煤炭出厂 20 煤炭出厂,其中汽车进洗车台冲洗后出厂。该过程会产生汽车运输扬尘 (G5)及洗车台冲洗废水(W2)。 产污节点及污染因子产污节点及污染因子 表表 2-7产排污环节及主要污染因子产排污环节及主要污染因子 编 号 污染工序或设备空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 1进厂颗粒物SS/设备噪声 2卸车颗粒物//设备噪声 3储存颗粒物//设备噪声 4装车颗粒物//设备噪声 5出厂颗粒物SS// 与项 目有 关的 原有 环境 污染 问题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清西街 56 号, 国能绿色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洁净燃料生产基地(以下简称“洁净燃料生产基地”)现有厂区西侧, 洁净燃料生产基地于 2016 年 8 月编制完成 国能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洁净 燃料生产基地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16 年 12 月 8 号取得沈阳市环 境保护局沈北新区分局批复(沈环保沈北审字【2016】0018 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改扩建项目核算现 有工程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梳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主要环境问题并提出整改 措施”,由于洁净燃料生产基地目前在建中,并根据辽宁优业环境检测有限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对本厂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及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 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监测数据详见表 3-4、3-5),均满足相应的环境质量 现状要求,故不存在原有环境问题。 21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1.环境空气 (1)基本污染物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要求,本次评价 收集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 年环境质量公报中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区域 空气质量现状数据见下表。 表表 3-1基本污染物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评价表环境质量现状评价表单位单位μg/m3((CO 为为 mg/m3)) 污染 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 /μg/m3 标准值 /μg/m3 占标率 / 达标情 况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657092.8 达标 百分位数日平均或 8h 平均质量浓度 14215094.7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3835109 不达标 百分位数日平均或 8h 平均质量浓度 9575127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156025 达标 百分位数日平均或 8h 平均质量浓度 3115020.6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334082.5 达标 百分位数日平均或 8h 平均质量浓度 728090 CO 百分位数日平均或 8h 平均质量浓度 1.540.04达标 O3 百分位数日平均或 8h 平均质量浓度 13516084.4达标 由上表可见,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NO2、SO2、CO、O3、PM10 评价结果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要求,PM2.5评价结果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 单中二级标准要求,因此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不达标。 (2)区域达标规划 针对沈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问题,沈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 规划针对辽宁省内部分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超标的问题,在环境空气质量方 面提出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PM2.5浓度持续降低,O3浓度升高趋势得到遏 22 制。到 2025 年 PM2.5浓度和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省下达的指 标任务要求,PM10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3)特征污染物监测 本项目其他污染物为 TSP,监测数据引用沈阳市中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于 2020 年 12 月 04 日至 12 月 10 日,对项目厂址及敏感点(回迁楼)监测数 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排放国家、地方环境 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 5 千米 范围内近 3 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 1 个 点位补充不少于 3 天的监测数据。”本次评价引用的检测数据位于本项目周 边 5km 范围内近 3 年的现有监测数据, 故引用可行, 引用数据基本情况如下 表表 3-2 引用数据基本情况(引用数据基本情况(μg/m3)) 检测单检测单 位位 采样点位采样点位 采样时采样时 间间 检测项检测项 目目 检测结检测结 果果 评价评价 标准标准 最大占最大占 标率标率 超标超标 率率 达标达标 情况情况 沈阳市 中正检 测技术 有限公 司 国能绿色 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 (项目厂 址) 2020 年 12 月 04 日至 12 月 10 日 TSP164-180300600达标 回迁楼 (项 目东北 1100m) TSP152-159300530达标 监测结果表明,TSP 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 标准限值。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车辆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故地表水现状评价从略。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沈阳市中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04-12 月 05 日在项目 四周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监测结果及分析如下 表表 3-3 厂界厂界声环境检测结果一览表声环境检测结果一览表单位单位dBA 采样时间检测点位检测结果 23 昼间夜间 2020 年 12 月 04 日 东厂界5142 南厂界4940 西厂界4841 北厂界4840 2020 年 12 月 05 日 东厂界5243 南厂界4841 西厂界4740 北厂界4941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