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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航空工业沈飞自备热源改造工程一期项目 项目代码2109-210105-04-02-817224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丹联系方式13940461046 建设地点辽宁省(自治区)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 1 号 地理坐标( 123 度 25 分37.919秒, 41 度 52分 31.504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 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 填) 沈阳市皇姑区工业和信息 化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沈皇工信备发[2021]9 号 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70 环保投资占比 () 2.33施工工期3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0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无 其他 符合性分析 1 1、、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表表 1-1建设项目类别建设项目类别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报告书报告表 登记 表 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91热力生产和供应 工程(包括建设单 位自建自用的供 热工程) 燃煤、燃油锅炉总 容量 65 吨/小时 (45.5 兆瓦)以上 的 天然气锅炉总容 量 1 吨/小时 (0.7 兆瓦)以上的 / 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2021年版)年版) 2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 年版), 项目类别为“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91 热力生产和 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中的“天然气锅炉总 容量 1 吨/小时(0.7 兆瓦)以上的”,编制报告表。 本项目拟将沈飞厂区内现有730锅炉房原有的3台35t/h燃煤蒸汽 锅炉拆除,改造为3台低氮冷凝燃气蒸汽锅炉,蒸发量不变仍为每台 35t/h,项目建设位置在沈飞公司原燃煤锅炉位置,无新增用地,故 本项目应编制报告表。 2 2、、本项目与本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表表 1-2本项目与本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符合性分析表 内容内容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符合符合 情况情况 生态保 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不在沈阳 市皇姑区生态红线范围内(本项目厂区与皇姑区生态红线关系 图见附图 5) 符合 环境质 量底线 根据沈阳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20 年度),环境空气中的 PM10、PM2.5的第 95 百分位数及年平均都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因此,拟建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不达标区。针对超标问 题,随着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等的实施,通过严 控新建小型燃煤热源、全面拆除燃煤小锅炉、加强施工扬尘整 治、严控交通扬尘、严控工业堆场扬尘、加大城乡绿化力度等 方面的行动,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进一步得到改善。 因此, 拟建项目建成后, 通过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故拟建项目产生的污染对环境质 量影响有限,不会触及区域环境质量底线。 符合 资源利 用上线 拟建项目营运后会消耗一定量的水、电源,项目资源消耗相对 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符合 环境准 入负面 清单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 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 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 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 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 约束作用。本项目不在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 录(2021 年版)范围内;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中禁止或限制类项目。 符合 与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 见(辽政发[2021]6 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1-3与辽与辽政发〔政发〔2021〕〕6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内容内容辽政发辽政发[2021]6 号号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符合符合 情况情况 3 环境 管控 单元 划分 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 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 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 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管控单元指 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 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 口密集的中心城区、产业园区和开发强 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一 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 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 阳市皇姑区陵北街 1 号,项目所在地不在 生态保护红线、自然 保护地、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等范围内,故 本项目不在优先保 护单元区域内,属于 重点管控单元。符合 环境管控单元划分 要求。 符合 生态 环境 准入 清单 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 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 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 禁止的要求,建立“1414N”四级塔型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省 总体管控要求;“4”为沈阳现代化都市 圈、辽宁沿海经济带、辽西融入京津冀 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辽东绿色经济区 (以下简称“一圈一带两区”)等重 点区域管控要求;“14”为各市生态环境 管控基本要求; “N”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具体准入要求。各市应结合区域发展格 局、 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求, 依法制定发布市域管控要求和环境管控 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位于重点管 控单元,项目类别为 “D4430-热力生产 和供应”,本项目主 要是将现有730锅炉 房内3 台燃煤锅炉改 造为燃气锅炉,并配 套设有“低氮燃烧 烟气再循环”装置和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 器、配置灭火器材等 器材,加强污染物排 放控制和环境风险 防控,解决突出生态 环境问题,提升环境 管理精细化水平,落 实现有各类污染源 污染物排放削减计 划。 符合 分区 环境 管控 要求 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 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活动,确 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 性质不改变。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 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 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 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一 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 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 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皇姑区陵北 街 1 号,属于重点管 控单元。项目运营期 各项污染物采取相 应的环保措施后能 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综上,本项目符合分 区环境管控要求。 符合 与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 见(沈政发〔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见表 1-4。 表表 1-4与沈政发〔与沈政发〔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本项目 符合情 况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37 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 市皇姑区陵北街1号, 符合 4 其中优先保护单元82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 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点管 控单元48个,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 质量超标区域,一般管控单元7个,市域内优先保护 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态 保护红线、自然保护 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等范围内, 故本项目不 在优先保护单元区域, 属于重点管控单元。 符 合环境管控单元划分 要求。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环境管控单元的 类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 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 态环境准入要求, 建立“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 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N“为全市 137 个 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 优先保护单元。 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禁止或限制大规模、 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 保生态功能不降低。2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 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 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 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 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3 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协 调融合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 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 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 单 元 , 项 目 类 别 为 “D4430-热力生产和供 应”,本项目主要是将 现有 730 锅炉房内 3 台燃煤锅炉改造为燃 气锅炉,并配套设有 “低氮燃烧烟气再循 环” 装置和可燃气体检 测报警器、 配置灭火器 材等器材, 加强污染物 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 防控, 解决突出生态环 境问题, 提升环境管理 精细化水平, 落实现有 各类污染源污染物排 放削减计划。 符合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禁止或限制 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活动,确保生态 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重点 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 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 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 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皇姑区陵北街 1 号, 属于重点管控单元。 项 目运营期各项污染物 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 后能满足达标排放要 求。 综上, 本项目符合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 符合 表表1-5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年版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序号文件要求 项目建 设情况 相符 性 1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 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且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 标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 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 态破坏; 本项目 选址在 现有厂 区内 符合 5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 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 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6.化工园区外新建、 扩建化工项目;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的化工园区内新、改、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目; 8.未纳入 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 (修订版) 的新建炼油、 乙烯、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9.低速电动车项目; 10.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含绕城高速公路) 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存储项目; 11.新建“头顶库”、危库、限库、无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 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2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 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 护无关的项目。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 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 施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 排放污水、有毒有害 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 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 4.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 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5.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 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 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 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 选址不 涉及各 类生态 保护红 线区域 符合 3 (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 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 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 目; 2.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 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 流不得新上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3.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 投入运行的工业集聚区,按规定暂停审批涉水建设项 目; 4.新建冶金、 电镀、 化工、 印染、 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 (有 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 除外)排放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 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 污水处理设施; 5.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 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 和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 本 项 目 为 燃 气 锅 炉 项 目 , 不 涉 及 不 符 合 国 家产业 政策 符合 6 水规定,开展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对地下水开采 实行总量控制,全面实施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严 格地下水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严格计划用水管理, 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持续利 用; 6.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核心,除国家另有规定 外,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 1 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增化工 园区和有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生产项目。严格控制缺水地 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 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实行主要 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4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 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和保护 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 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 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 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 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 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 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本 项 目 的 选 址 不 涉 及 各 类 饮 用 水 水 源保 护区 符合 5 (五)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 使煤炭的硫 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 2.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 煤炭; 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 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4.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 扩建分散燃煤供热 锅炉; 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恶 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 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6.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 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7.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大气污染源。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二 类 区 内 , 且 所 用 锅 炉 使 用 清 洁 能 源 天 然气 符合 6 (六)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 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 施; 2.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 破坏资源 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 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区的实验 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 本项目 选址不 涉及各 类自然 保护区 符合 7 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采取补救措 施; 3.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 不得损害自然 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7 (七)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 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2.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 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 矿、矿渣等; 3.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 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 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 建设项目; 4.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 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5.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 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 建设项目; 6.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 修复目标 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 关的项目; 7.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 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不 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8.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 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 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9.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禁止新建落后产能 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 10.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 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 无明确 具体总量来源的,一律不予审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全口径清单内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措施削减的重点 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 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 本 项 目 用 地 性 质 为 工 业用地 符合 8 (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 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 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 置; 3.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 家环境保护标准; 4.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为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 由 相 应 部 门 进 行 处 理 , 不外排 符合 9 (九)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 地的行为; 本 项 目 不涉及 符合 8 2.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 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 矿渣等。 10 (十)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城市湿地公园及保护地带的重要地段不得设立开发区、 度 假区,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和设施,不得 从事挖湖采沙、围护造田、开荒取土等改变地貌和破坏环 境、景观的活动; 2.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湿地, 确需占用的,应当按照占 补平衡的原则进行补偿; 3.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确需占用市级重要湿地和其他湿地的,依法经有批准权限 的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单位在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予补偿 后才能开工建设; 有关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征求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的意见; 4.在湿地内禁止下列活动 (1)开(围)垦、填埋湿地,擅自改变湿地用途; (2)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或者排干湿地; (3)非法挖砂、采矿; (4)过度放牧或者擅自捕捞、取土、取水、放生; (5)引进外来入侵物种; (6)破坏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乡洄游通道,在湿地 内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 (7)投肥、投粪等污染湿地的养殖行为; (8)向湿地内排放污水、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 圾; (9)擅自建设风力发电设施、光伏发电设施、建筑物和构 筑物; (10)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本 项 目 不涉及 符合 11 (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 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修正本)、对于属于 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 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 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2020 年版)、对于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 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 年版)出台后按 2021 版执行) 本项目 属于“允 许类”项 目 符合 3、其他政策文件相符性分析、其他政策文件相符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 于限制类、淘汰类、鼓励类。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9 表表 1-6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安装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防 护措施控制、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本项目已采取相应 措施减少大气污染 物排放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因维修、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 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限 产或者停产等措施,并报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非正常工况下, 企业 采取立即停产措施。 ((3))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表表 1-7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相符性)相符性 序号序号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相符相符 性性 1 推进清洁取暖。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 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按照辽宁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落实 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18]13 号)要求,加快 储气设施建设步伐, 做好供用气合同全覆盖,“煤 改气”坚持以气定改,有序做好“压非保民” 本项目燃料使 用天然气 相符 2 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区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 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 工作,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 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要制定更严格 的产业准入门槛 项目符合“三线 一单”要求 相符 3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 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 耗、安全等法规标准 本项目不属于 “两高”行业 相符 4 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 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项目企业不属于 “散乱污”企业 相符 ((4)与)与“水十条水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5]17 号)相符性分 析见下表 表表 1-8“水十条水十条”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符合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 治。 项目不属于“十小”企业,也不属于专项 整治十大重点行业范畴。 符合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符合 (五)调整产业结构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 本)本项目不在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 工艺范围内 符合 10 (六)优化空间布局 项目布局、结构和规模合理,不属于七 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的项目 符合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符合 (八)控制用水总量 项目生产节约用水,不随意浪费水资源 符合 (九)提高用水效率符合 四、强化科技支撑符合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符合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符合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符合 (二十一) 深化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 符合 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符合 (二十四) 保障饮用水水 源安全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符合 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符合 (三十三) 依法公开环境 信息 企业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等信息公 开 符合 (三十五) 构建全民行动 格局 加强员工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节约用水符合 ((5)与)与“土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相 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9本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本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符合 (六)全面强化监管执 法 不涉及符合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符合 (七)划定农用地土壤 环境质量类别 未涉及农用地符合 (八)切实加大保护力 度 未占用基本农田符合 十一加强林地草地园 地土壤环境管理 未涉及农药使用符合 五、强力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符合 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 增污染 未涉及重点污染物符合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符合 11 十八严控工矿污 染 项目各种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 土壤造成污染。 符合 二十减少生活污 染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处理,不会对土壤造成污染。 符合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符合 三十一开展宣传 教育 加强员工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预防土 壤污染 符合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符合 三十四落实企业 责任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符合 4、本项目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本项目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 年)相符年)相符 性分析性分析 本项目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 年)相符 性分析情况见表下表。 表表 1-10项目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项目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 年)年)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序号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相符 性 1 坚持清洁替代,安全发展。以清洁化为目标, 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统筹热力供需 平衡,单独或综合采用各类清洁供暖方式,替 代城镇和乡村地区的取暖用散烧煤,减少取暖 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坚守安全底线,构建规 模合理、安全可靠的热力供应系统 本项目消耗天然气,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少 符合 2 坚持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立足本地资源禀 赋、经济实力、基础设施等条件及大气污染防 治要求,科学评估,根据不同区域自身特点, 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采取适宜的清洁供暖 策略,在同等条件下选择成本最低 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供暖组合方式 本项目所属地区天 然气充足, 优先发展 天然气供暖 符合 3 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调动企业和用 户的积极性, 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清洁供暖领域, 强化企业在清洁取暖领域的主体地位。发挥各 级政府在清洁取暖中的推动作用,按照国家统 筹优化顶层设计、推动体制机制改革,省级政 府负总责并制定实施方案,市县级及基层具体 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推动 责任体系 企业积极响应 2021 年沈阳市锅 (窑) 炉 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将 40 吨以下燃煤锅炉拆 除改造为 3 台低氮 冷凝燃气蒸汽锅炉 符合 12 5、、本项目与本项目与省发改委关于省发改委关于“十四五十四五”时期各市拟上高耗能高排放项时期各市拟上高耗能高排放项 目减压的意见相符性分析目减压的意见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1本项目与本项目与 省发改委关于省发改委关于“十四五十四五”时期各市拟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时期各市拟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减压的意见相符性分析减压的意见相符性分析 序号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相符 性 1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点压减火电、石化、化 工、有色、钢铁等高耗能行业中能效水平低的项目本项目未列 入附表 3 辽 宁省“十四 五” 时期 “两 高”项目减 压清单 符合 2 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重点压减焦化、氧化 钙、石灰石、玻璃、水泥等高耗能、高排放、低附 加值项目 3 对于绿色低碳、高新技术、新兴产业、装备制造、 新能源等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项目予以支持,不 列入减压项目清单 6、、本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 1 号, 为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 公司厂区内, 将现有锅炉房内的燃煤锅炉进行拆除, 改造为 3 台低氮 冷凝燃气蒸汽锅炉。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无新增建设用地, 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 文物古迹、 风景名胜、 饮用水源保护地等。 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 7、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建设必要性 根据 2021 根据 2021 年 4 月 28 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 年沈 阳市锅(窑)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在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 40t 及以下燃煤锅炉替代淘汰工作。 厂区内现有 730锅炉房内燃煤锅炉拆除后厂区内 36 个生产车间 (具体车间涉密) 生产所需蒸汽气源将无法解决, 厂区西侧虽为沈阳国新环保新能源有 限公司, 但根据企业提供资料中国新环保新能源仅冬季对外供汽, 故 厂区需要建设燃气锅炉替代现有的燃煤锅炉为厂区提供蒸汽。 13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 内容 一、一、项目背景项目背景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坐落于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 1 号,厂区 内 36 个生产车间(具体车间涉密)所用蒸汽气源由现有 730 锅炉房内的 3 台 容量均为 35t/h(合计蒸发量为 105t/h)蒸汽锅炉提供。根据企业确认,730 锅炉房内 3 台 35t/h 燃气锅炉主要作为备战锅炉使用。因此仅非采暖季时 2 台 35t/h 锅炉 (2 用 1 备) 根据总调要求运行, 其实际年运行平均时间为 3667h; 采暖季期间的用汽量和供暖均由沈阳国新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 施方案的通知和2021 年沈阳市锅(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中的具体要求,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 3000.00 万元建设航空 工业沈飞自备热源改造工程一期项目。该改造工程即将现有 730 锅炉房内的 3 台燃煤锅炉及 45m 高排气筒一并拆除,拆除后的锅炉外售。在原址重新选 择安装 3 台同容量的低氮冷凝燃气蒸汽锅炉,改造前后总蒸发量不变仍为 105t/h(335t/h)。本项目建成前后供汽范围及负荷均不发生变化。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有 730 锅炉房已于 2015 年完成审批手 续,2017 年开始运行;并于 2018 年编制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新建 730 锅炉房脱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批复(批复文号沈环保 皇姑审字[2018]0026 号),又于 2019 年 12 月完成了自主验收。 经企业确认,项目计划 2022 年 2 月施工安装调试完成,2022 年 3 月 20 日试运行。 二、建设规模二、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位置在沈飞公司原燃煤锅炉位置安装,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 见表 2-1。 表表 2-1项目组成项目组成一览表一览表 工程 类别 工程 名称 内容备注 主体 工程 锅炉房 对锅炉房内现有 3 台燃煤锅炉拆除,改造为 3 台燃气锅炉, 装机量均为 3 台 35t/h 锅炉房依 托现有 14 辅助 工程 循环水 系统 建设 3 台循环水泵,改造现有热力除氧器等,补水用软化水 依托 730 锅炉房内现有软化水设施 依托 公用 工程 给水市政供水/ 排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全自动软化器排水,通过管线排入厂区内总 排口,再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沈阳市北部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依托 供电市政供给/ 供气 项目燃气通过市政供给由沈阳燃气公司供气专线提供,厂 内无储气罐,进户压力在锅炉房北侧调压站内调试完成后 输送至锅炉房 新建管网 环保 工程 固废 处理 全自动软化器产生的废树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更换后 厂区不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处置 依托 废水 处理 全自动软化器排水直接经厂区管网进入沈飞集团污水总排口 污水处理站,再经市政管网排入沈阳市北部污水处理厂 依托 废气 处理 每台燃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装置,每台锅炉 1 根烟气管道,并经新建的 3 根 28m 高的排气筒排放,同时 设置 3 套在线监测设施 新建 噪声 处理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配套采取减振措施新建 环境风险 防范设施 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配置灭火器材新建 三、主要设备三、主要设备 表表 2-2本项目本项目主要设备主要设备一览表一览表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备注 1燃气蒸汽锅炉35t/h、SXS35-1.6-QT3 台新增 2冷凝器/3 台新增(锅炉配套) 3鼓风机42000m3/h,160kw 4P3 台新增 4燃烧器EC11GRVF3 台新增 5燃烧器消音罩/3 台新增(燃烧器配套) 6给水泵CDW42-11-245KW4 台新增(三用一备) 7循环泵TD50-40G/27.5KW3 台新增 8全自动离子交换器Q30t/h1 套依托 表表 2-3锅炉锅炉参数参数表表 序号名称单位技术参数 1锅炉型号-SZS35-1.6-QT 2蒸发量t/h35 3设计燃料-天然气(热值≥8000Kcal/Nm3) 4额定蒸汽温度℃204 5额定给水温度℃104 6额定蒸汽压力MPa1.6 7水压试验压力MPa2.0 8允许的负荷变化范围30100 9锅炉通风形式-强制通风(不配引风机) 9锅炉设计热效率96 15 10锅炉燃烧方式-室燃,微正压燃烧 11锅炉排烟温度℃≤70 12锅炉容水量m320 表表 2-4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设备一览表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序 号号 设备名称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型号 单单 位位 现有项现有项 目数量目数量 设备变设备变 化情况化情况 建成后建成后 全厂数量全厂数量 135t/h 蒸汽锅炉层燃炉,SHL35-1.6-A1,1.57MPa 台3-30 235t/h 蒸汽锅炉35t/h、SXS35-1.6-QT台033 3冷凝器/台033 4鼓风机42000m3/h,160kw 4P台033 5燃烧器EC11GRVF台033 6燃烧器消音罩/台033 7给水泵CDW42-11-245KW台044 8循环泵TD50-40G/27.5KW台033 9全自动软化器Q30t/h套101 10在线监测系统监测 SO2、NOx、烟尘套303 11DCS锅炉配套套011 12蒸汽流量计 DY250-NALSR3-4N DYA-E4N DYC-1-15 套011 13给水流量计SF0050-GA000CE4 DN50套011 14燃气流量计TBQZII-200套011 15煤仓1000m2个1-10 16湿式脱硫塔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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