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高高端烘焙食品专用设备研发总部及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返回 相似 举报
怀高高端烘焙食品专用设备研发总部及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20页
怀高高端烘焙食品专用设备研发总部及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20页
怀高高端烘焙食品专用设备研发总部及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20页
怀高高端烘焙食品专用设备研发总部及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20页
怀高高端烘焙食品专用设备研发总部及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怀高高端烘焙食品专用设备研发总部及生产基地项目怀高高端烘焙食品专用设备研发总部及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建设单位(盖章)沈阳怀高展示设备有限公司沈阳怀高展示设备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编制日期二〇二二〇二二二年年三三月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怀高高端烘焙食品专用设备研发总部及生产基地项目 项目代码 2112-210113-04-01-55410341 建设单位联系人 宫伟平 联系方式 13889818374 建设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冬雪湖街 26 号 地理坐标 北纬 41 度 56 分 34.842 秒,东经 123 度 28 分 11.781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110 木质家具制造 C2130 金属家具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十八、 家具制造业-36 木质家 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 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 造;其他家具制造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 沈阳市沈北新区发展和 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沈北发改备字[2021]96 号 总投资(万元) 10000 环保投资(万元) 46 环保投资占比 () 0.46 施工工期 7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是 用地面积(m2) 14348 专项评 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 况 规划名称规划名称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审批机关审批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沈政﹝2020﹞35号。 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情 况 规划环评名称规划环评名称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召集审查机关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 告书审查意见”,沈环沈北发[2021]58号。 规划及 规划环 1、规划符合性分析、规划符合性分析 2 境影响 评价符 合性分 析 (1)规划范围 虎石台西单元规划范围东至长大铁路, 西至哈大客运专线, 南至三环高速公路, 北至规划路,总规划面积约 1547 公顷。 (2)规划用地布局 规划区域用地布局见附图 5。单元内规划城乡用地主要包括城市建设用地 1157.9 公顷、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81.4 公顷、特殊用地 11.7 公顷、发展备用地 86.3 公顷、区域绿地 209.7 公顷。 单元内规划城市建设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商业服 务业设施、工业和物流仓储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主要沿蒲南路南北两侧分布,用地总面积约 46.2 公顷,占单元总用地 4.0。居住用地内应适当配建管理设施及商业服务业设 施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为教育科研用地、 体育用地、 社会福利用 地,用地总面积约 194.9 公顷,占单元总用地的 16.9。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包括商业、 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用地总面积约 27.1 公顷, 占单元总用地的 2.3。 规划工业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分布在单元中部,用地总面积 415.8 公顷,占单元 总用地的 35.9。规划物流仓储用地面积 111.8 公顷,占单元总用地的 9.7。 规划符合性分析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沈北新区冬雪湖街 26 号,位于沈北新区虎石台 西单元规划的用地范围内, 本项目用地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符合虎石台西单元规 划。 2 2、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根据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虎石台 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见下表。 表表 1-1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序号 清单类型 准入内容 1 产业类型 禁止引进化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多晶硅冶炼、 电镀、铸造等行业项目;禁止引进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项目、使用溶 剂型涂料项目;禁止引进两高项目;禁止新改、扩建生产和储存易燃 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禁止建设开采取用地下水项目。 2 产业政策 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0 版)等 要求。 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属于木质家具制造,项目使用水 3 性漆,不属于溶剂型涂料。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不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危 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存储,项目用水来源于市政自来水管网,不取用地下水。项目不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属于允许建设项目。 项目符合沈阳市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的要求。故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3、、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表表 1-2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 意见 本项目情况 1 根据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规划区域用地范围内为允许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 区和一般农田。规划区域未占用基本农田保护 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规划用地包括二类工 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和居住用地等。 本项目位于规划区域内, 用地性质 为工业用地。 2 供水水源为规划区域内的歪树子水厂; 规划区域 排水以建设路为分界, 建设路以北区域污水排入 虎石台北污水处理厂, 建设路以南区域污水排入 虎石台南污水处理厂, 远期部分污水排入规划区 域内新建的双楼子污水厂; 供电为规划区域内的 虎镇变电站和新建的双楼变电站; 供热热源为规 划区域外的华润异地扩建热电厂。 本项目用水取自市政自来水管网, 供水水源为歪树子水厂, 项目排水 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最终进入虎石 台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本项目 办公及生产区采暖采用燃气热辐 射和燃气壁挂炉采暖。 3 规划区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二氧化硫、 氮氧化 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通过采取 合理的环保措施, 减少废气对周围敏感点的环境 影响。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机加粉 尘、封边有机废气、理石粘接有机 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机加 粉尘采用中央除尘系统(带式除 尘) 处理后有组织达标排放, 喷漆、 烘干废气采用水帘柜除漆雾后和 封边有机废气、 理石粘接有机废气 一起经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 装置处理有组织达标排放。 4 规划区合理布局,要求入区企业选用低噪声设 备、同时建议采取吸声和消声等措施,减少噪声 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规划区绿化,利用树木 的吸声、消声作用减小噪声影响。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 采取基础减 震、风机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 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 规划区产生的危险废物, 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 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 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 清运,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 售物资回收部门, 危险废物收集后 暂存与危险废物暂存间, 委托有资 质单位处理。 6 规划区引进项目需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 求。 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要求,符合沈阳市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沈 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 策目录(2021 年版)要求。 4 其他符 合性分 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改),本项目属于 C2110木质家具制造和C2130金属家具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原辅材料、产品、生产工艺以及生产设备均不 在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建设项目。本项目于2021年12 月22日取得沈阳市沈北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项目备案证明,见附件2。 本项目建设符合现行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选址合理性 (1)用地性质 本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附件 2),项目用地性质 为工业用地。 (2)外环境关系 项目周边关系附件附图 2。项目东侧为冬雪湖街,隔冬雪湖街为拟建航空产业 公司,南侧和西侧现状为耕地(规划为工业用地),北侧为蒲学路,隔蒲学路为中 南高科沈阳制造园,东北侧为拟建福鞍集团(现状为空地)。项目周边 500m 范围 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3)公辅设施 项目东侧、北侧均为道路,设有给水管网、污水管网、市政电网等,用水、供 电、通讯等均能满足本项目建设的配套需要。 (4)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选址符合规划, 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 公辅设施配套较完善, 交通便捷。 且项目所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评价范 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本项目从环保角度选址可行。 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地不属于沈阳市生态红线管控范围(附图 4)。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 红线为蒲河水源涵养红线区,最近距离约 915m。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2021 年沈阳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1 年沈阳市城市环境空气 PM2.5 5 质量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辽宁省及沈阳市政府均出台了相关政策, 辽宁省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2019 年沈阳市蓝天保卫战作 战方案,均将降低 PM10、PM2.5、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作为工作目标,通过 以上政策是实施,颗粒物会逐渐降低,环境空气质量逐渐好转。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所在区域内,区域水资源、能源和土地均供应充足,不存在资源枯竭及 供给不足的情况,且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等能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 资源利用总量较少,所用资源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 (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1 年 5 月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沈政发〔2021〕10 号),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表 1-3。 2021 年 6 月 23 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 策目录(2021 年版),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表 1-4。 2021 年 9 月 20 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附图 4),管控单元编码为 ZH21011320032(附件 7)。本项目与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 1-5。 表表 1-3 与 与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性 序号 分区管控 本项目情况 结果 1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 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 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一般管控单元 7 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项目位于沈阳市沈 北新区冬雪湖街26 号,本项目不在优 先保护单元区域, 属于重点管控单 元。 符合 2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环境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从 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 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1N”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N”为全市 137 个环境 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 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 优先为原则,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 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2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 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 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各项 污染物采取相应的 环保措施后能满足 达标排放要求,污 染影响较小。 符合 6 风险为重点。3 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 协调融合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 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 境功能稳定。 3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 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 少、性质不改变。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 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 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 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 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所在地属于 重点管控单元。项 目运营期各项污染 物采取相应的环保 措施后能满足达标 排放要求。 符合 表表 1-4 与 与 沈沈 阳 市建 设 项阳 市建 设 项 目目 环 境 准 入限环 境 准 入限 制制 政 策目 录政 策目 录 ((2021年年 版版 ) 符 合 性 分) 符 合 性 分 析析 项目 序号 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对存在 下列情 形之一 的环境 影响报 告书 (表) 不予批 准 1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 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 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属于木制家具制 造,不含喷漆和电镀工艺,选址于沈 北新区冬雪湖街26号,项目用地为工 业用地,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亨 策, 符合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规划 即规划环评要求。 符合 2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 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 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 年 1 月 1 日实施, 通过采取深入调整 能源结构、推进调整产业结构、积极 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促进绿色低碳出 行、深入治理扬尘污染、推进秸秆管 控和氨排放控制、加强基础能力建 设、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挥发 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方案等削减替代 方案,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 进一步得到改善。本项目废气、废水 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符合 3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 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 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 和控制生态破坏。 本项目采取措施确保废气、 废水等各 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符合 4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 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 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无原有环境污染 问题。 符合 5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 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 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 理。 本项目基础资料数据与企业核实, 真 实准确 符合 6 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 区内新、改、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7 7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 建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8 未纳入 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 (修 订版)的新建炼油、乙烯、Px 项 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9 低速电动车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10 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 (含绕城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生 产和储存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11 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 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 库加高扩容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生态保 护红线 区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1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 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 禁止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 生态保护无关的 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符合 2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 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 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 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 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在各类生态保护红线 区域 符合 3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 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 或者 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土、 挖砂、采石、开矿;禁止私自挖塘、 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 本项目选址不在各类生态保护红线 区域 符合 4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 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 污染负荷。 本项目选址不在各类生态保护红线 区域 符合 5 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 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 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 施项目外,在生态 保护红线范围 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 不予审批新建 工业项目和矿产开 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选址不在各类生态保护红线 区域 符合 饮用水 水源保 护区环 境准入 限制 1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禁止设置排 污口。 本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范围内 符合 2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 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 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依法拆除或者 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 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本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范围内 符合 8 3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 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 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 项目,依法拆除或者 关闭。在饮用 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 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 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本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范围内 符合 4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 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 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 量。 本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范围内 符合 自然保 护区 1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 然保护区的 实验区内,不得建设 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 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 放不得超过国家 和地方规定的污 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 验区内已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 放超过国 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 准的, 应当限期治理; 造成损害的, 必 须采取补救措施。在自然保护区 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 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 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本项目选址不在各类自然保护区范 围内 符合 环境空 气保护 环境准 入限制 1 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 和扩建大气污染源。 本项目选址不在环境空气质量一类 区内 符合 土壤环 境保护 1 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 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 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 底泥、尾矿、矿渣等。 本项目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均妥善 处理,不向农用地排放。 符合 2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 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 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 业,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 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厂址为工业用地, 选址不在优 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 符合 产业政 策和准 入条件 1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 关行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修正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 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等相 关政策要求,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 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 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 不得审批。 本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修正本)中允许类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 9 园区准 入 1 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 域,引进建设项目时应符合所在园 区规划环评准入条件等相关要求。 本项目位于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 符合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符合 生物质 专用燃 料锅炉 1 在已经实行清洁能源供热的区域 内,不得建设燃煤或生物质燃料锅 炉。对于属地政府已经确定推行清 洁能源供热的区域,除符合规划的 民用供暖用途外,原则上不允许新 建生物质燃料锅炉。 本项目厂房冬季采用燃气热辐射采 暖,办公区冬季采用燃气壁挂炉采 暖。燃气有市政燃气管网提供,不建 设燃煤和生物质燃料锅炉。 符合 2 对于符合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 沈阳市城市热电发展总体规划 的热源,在规划确定的总容量范围 内,允许将原规划确定的燃煤锅炉 以等容量替代的方式改建为生物质 燃料专用锅炉,其中城市建成区内 的改建生物质燃料专用锅炉需满足 超低排放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3 对于位于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 和沈阳市城市热电发展总体规划 覆盖区域内,但不属于规划内的热 源项目,禁止新、改(扩)建燃煤 或生物质燃料锅炉。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4 对于属于县域建成区、市级及以上 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 聚区)范围,但沈阳市城市供热 规划和沈阳市城市热电发展总 体规划未覆盖区域,禁止新建单 台容量 40 吨/小时及以下的生物质 燃料锅炉。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通过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年版) 综合政策方面对比, 本项目不存在综合性政策中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在生态保护红线、 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自然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土壤环境保护区内;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 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中的重点行业包括石化化工业、医药制造业、汽车 制造业、畜禽养殖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塑料制造业、水 泥制造业、铸造和锻造业、钢铁业、废钢铁加工业、“三磷”类建设项目(磷矿、磷 化工和磷石膏库),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的重点行业。项目符合沈阳市沈阳市建 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的要求。 10 表表 1-5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中年版)中虎石台虎石台街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内容街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内容 行政 区 街道 (乡镇) 管控单 元编码 主要环境 属性 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 险防范 资源利 用效率 沈北 新区 虎石台 街道 ZH2101 1320032 重点管控单 元 (水环境城 镇生活污染 重点管控区) (1)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 业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年本)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 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相关要求, 禁止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入; (2) 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 等相关要求; (3)禁止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 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单元。 (1)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 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 ,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 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 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2)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扩建工程, 提高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 (3) 区域内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相应排放 标准; (4) 重点行业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要 求进行污染治理和污染排放管理 / /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冬雪湖街 26 号,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单元编 码为 ZH21011320032。本项目为家具制造行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不属于淘汰和限制类项目,为允许类 项目。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虎石台西单元土地利用规划及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项目符合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 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进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虎石台北污 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使用热熔胶、水性漆均为低 VOCs 含量产品(检测报告见附件 4、附件 5)。封边工序采用局部集气措施(每 台封边机有机废气产生点设置集气罩),理石粘接位于密闭操作间,采取整体集气措施,减少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厂房内机加粉 尘采用中央除尘系统(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喷漆房和烘干房密闭,微负压运行,喷漆废气经水帘柜除漆雾后与烘干废 气、封边废气、理石粘接废气一同进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限值要求。本项目 建设符合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要求。 综上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11 5、、“水、气、土十条水、气、土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对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 [2014]8 号)(以下简称辽宁省“气十条”)、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 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79 号)(以下简称辽宁省“水十条”)、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58 号)(以下简称辽宁省“土十 条”),本项目与省“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见表 1-6,所列条目及规定均为项目 涉及内容。 表表 1-6 “水、气、土十条水、气、土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水、气、土十条”要求 本项目具体情况 符合性 气 十 条 三1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落实国家高能耗、高 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 业。 符合 三1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加强环保、能耗、安全、 质量等标准约束,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 提前一年完成钢铁等21个重点行业的全省“十二五”落后产能 淘汰任务。 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 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类 项目。 符合 (三)14.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 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 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 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 设“两高”行业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 业,且项目建设位置不属 于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 区 符合 (三)15.严格环境准入。严格落实国家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政策,将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纳入总量控制 管理。沈阳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金属冶炼、 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 排放限值。对未能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 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供水供电,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新增授 信支持。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挥发 性有机物,纳入总量控制 符合 (四)19.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 医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 合整治,到2014年底,完成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 油气回收治理。到2015年底,在10家石化企业推行“泄露检测 与修复”技术,在原油成品油码头开展油气回收治理。积极推 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 机溶剂 本项目为家具制造项目, 使用的热熔胶、水性漆均 为低VOCs环保型原辅料, 配套建设VOCs收集治理 措施 符合 (六)25.加强施工扬尘整治。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扬尘污 染防治管理办法,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强化封闭围挡、裸 露土方覆盖、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环节管控,在 城市市区内的主要施工工地出口、 料堆等易产生扬尘的位置, 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建立 实施扬尘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收费制度,对施工期产生扬尘 污染的建设项目全面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 本项目施工期严格遵守 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 理办法、沈阳市建设 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管理措 施、2021年沈阳市建 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 案等相关规定。 符合 12 水 十 条 (一)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 业。开展地方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 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发现一个,取缔一个。2016年底 前,各市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 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 企业。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沈 阳市现行产业政策,不属 于纸、制革、印染、染料、 炼焦、炼硫、炼砷、炼油、 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 环境的项目 符合 二1.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 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按照 法制化、市场化原则,制定并实施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 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类 项目。 符合 二4.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 合利用,煤炭矿区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优先 使用矿井水,加快洗煤废水循环利用,并在沈煤集团等重点 企业开展试点。鼓励钢铁、纺 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 处理回用,不断提高中水回用率,提高水循环利用率。 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进 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 入虎石台北污水处理厂。 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与 排放。 符合 二5.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 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 规占用水域。基本完成国有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保 护范围划定, 依法依规逐步确定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 环保、水利、海洋渔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在编制生态保护、 水利发展、海洋渔业发展、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时,密切配 合,做好衔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将海洋 岸线生态脆弱敏感区域、海洋资源超载区域,河道管理范围 内的城市河道、水域保护区域纳入规划红线管控范围,制定 分区分类管控措施,实施差别化管控,在土地开发利用中实 行限批,严格予以保护。 本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 不涉及水域。 符合 土 十 条 三三8.防控企业污染。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 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 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 标升级改造步伐。 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土 地证见附件3) 符合 (五)16.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 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 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 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产使用。 本项目运营期危险废物暂 存间设置防风、防雨、防 渗措施,厂房地面硬化, 正常情况下不会造成土壤 污染。 符合 (五)17.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 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 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本项目不属于有色冶炼、 焦化行业企业 符合 6、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防治文件的相符性分析、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防治文件的相符性分析 (1)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 表表 1-7 与与“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3 (一)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 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 印刷、 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 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 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严格涉 VOCs 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或倍 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 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 应从源头加强控制, 使用低 (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 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沈北新区 虎石台西单元,本项目生产过程中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企业从源头加 强控制,采用水性涂料,根据漆料 检测报告(附件 4),其 VOCs 含量 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 料产品技术要求 (GB/T38597-2020)、木器涂料 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18-2020) 标准要求。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 放实行区域等量替代。 符合 (二) 加快实施工业源 VOCs 污染防治。 3.加大工业涂装 VOCs 治理力度。全面推进集装箱、汽车、木质家具、船 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 VOCs 排放控制,在重点地区还应加强其他交通设备、电子、 家用电器制造等行业工业涂装 VOCs 排放控制。(3)木 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 料,到 2020 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 60以上;全面使用 水性胶粘剂,到 2020 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 100。在 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 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 效率不低于 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 达标排放。 本项目属于家具制造行业,不含电 镀和喷漆工艺。本项目使用的水性 涂料,其VOCs含量满足低挥发性 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GB/T38597-2020)、木器涂 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18-2020 )标准要求。本项目设有废气收集 与处理装置,封边工序采用局部集 气措施,理石粘接设置密闭操作间 ,采取整体集气措施,确保有机废 气收集效率80以上, 喷漆房和烘干 房密闭,采取微负压运行,喷漆废 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烘干废气、封 边废气、理石粘接废气一同进入“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有 组织达标排放。原料、危险废物的 存储全部采取密闭设施,减少无组 织排放。 符合 经上述分析,本项目满足“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 (2)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表表 1-8 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大力
展开阅读全文

资源标签

最新标签

长按识别或保存二维码,关注学链未来公众号

copyright@ 2019-2020“矿业文库”网

矿业文库合伙人QQ群 3073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