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永(沈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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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晋永(沈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 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 林明辉 联系方式 13840158215 建设地点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二十二号路 35 号 地理坐标 ( 123 度 13 分 56.431 秒, 41 度 43 分 1.875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 36 汽车 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7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 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1000 环保投资(万元) 5 环保投资占比 () 0.5 施工工期 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4000m2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 年) 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 国务院关于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园建设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218号),2019年第一次城乡 规划委员会主任会议纪要(市规委会主任会议纪要1号) 规划符合性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二十二号路35号, 位于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 地,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符合中德(沈阳)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中用地规划要求。 2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名称 中德 (沈阳)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 (2018-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 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 (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20]31号。 规划环评相符性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表 1-1 与与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 环境影环境影 响报告书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产业 分类 名称 产业环境准入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现有 企业 1、 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仅允许 实施环保改造和技术升级的项 目,并限期搬迁; 2、 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 改扩建 项目应采取水性、高固份、粉末 或者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挥发性 有机物涂料,占比不低于80; 3、 禁止冶炼、 再生金属熔炼等前 段工序进入; 4、 电镀工序实现废水回收率 60 以上; 5、 除基础设施外, 其它企业禁止 采用非清洁燃料。 根据中德(沈阳)高 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 规划(2018-2035) 环境 影响报告书附表中德产 业园现有企业一览表, 晋永(沈阳)汽车配件 有限公司符合规划。本 项目生产过程不使用油 漆,无电镀工序,运营 期不使用非清洁燃料。 符合 表表1-2 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审查意见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一 加强规划引导,坚持绿色发展、协调 发展, 体现高端制造业的定位特点。 落实国家、 区城发展战略,做好与沈阳市城市、土地等相 关规划以及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衔 接,新增建设用地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按照国际化、智能化、绿色化高端装备制造业 要求优化园区主导产业,确保产业发展与生态 环境保护、人居环境质量保障相协调。 二 严格空间管控,优化规划布局。加快 园区绿化带公园绿地、浑河地等生态空间的建 设,严格保护并逐步提升生态功能。做好规 划控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活空间周 边环境准入和产业布局管控要求,严禁不符合 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按照污染地块 土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污染工业企业退 出地块的调查、修复与管控。 三 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大气、水、土壤 本项目用地性质 为工业用地,属 于 C3670 汽车零 部件及配件制 造,根据中德 (沈阳)高端装 备制造产业园总 体规划 (2018-2035) 环境影响报告书 附表中德产业园 现有企业一览 表, 晋永 (沈阳) 汽车配件有限公 司符合规划。本 项目运行期已采 取相应减少污染 符合 3 污染防治攻坚战及相关要求,明确园区环境质 量改菩阶段目标和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管控要 求,细化园区污染减排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 少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严格控制重金属等 特征污染物排放,确保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 严格入区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推动高质量 发展。落实报告书生态环境准入要求,限 制与主导产业不相关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 入园,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 产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等均需达到 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五 强化园区污染减排和防治措施,建立使全 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落实报告书提出 的现有不符合规划企业退出转型清单,对不满 足环境管理要求的企业进行全面整改。建立健 全区城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完善环境应急响应 联动机制,提升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 能力,保障区城环境安全。 六 完善环境监测体系,明确实施时限、责任 主体等。根据园区的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 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 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情况,建立包括环境空气 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监 控体系,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根据踪监 测评价结果适时优化调整规划内容。 七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污水处 理厂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设施建设进度,完善 区污水、中水及供热管网,提高水资源利用效 率。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收集、处 理处置。 措施,可保证污 染物稳定达标排 放。企业不在现 有不符合规划企 业退出转型清单 内。企业设有自 行监测方案,定 期检测,对污染 源进行定期检 测。生产过程中 产生的危废暂存 于危废暂存间后 交由有资质单位 处理,一般工业 固废收集外售。 其他符合性分 析 1.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表表 1-3 建设项目类别建设项目类别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 表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 53 塑料制品业 292 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 的;有电镀工艺的;年 用溶剂型胶粘剂 10 吨 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 涂料(含稀释剂)10 吨 及以上的 其他(年用非 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 料 10 吨以下 的除外) /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 36 4 71 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 367 汽车整车制造(仅组装 的除外) ; 汽车用发动机 制造(仅组装的除外) ; 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 剂型涂料(含稀释剂) 10 吨及以上的 其他(年用非 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 料 10 吨以下 的除外) / 注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2021年版)年版)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 (2021 年版) ,项 目类别为 “二十六、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 中 53 塑料制品业及三十三、 汽车制造业 36 中 71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塑料制品业中以再生 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 10 吨及以上 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 吨及以上的,编制报告书;汽 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中汽车用发动机制造(仅组装的除外) ;有电镀 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 吨及以上的,编制报告书。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制造, 不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 无电镀 工艺的,不属于整车制造、发动机生产,不使用涂料、稀释剂、胶黏 剂等,属于“其他”,故本项目应编制报告表。 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表表 1-4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工程类别 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结果 生态保护 红线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 二十二号路 35 号, 不在生态环保红线 范围内。 符合 环境质量 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 境质量标准要求,环境空气质量属于 不达标区,本项目废气均采取有效措 施后可稳定达标排放。 符合 资源利用 上线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电能, 资源、能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 总量较少。 符合 环境准入 负面清单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 二十二号路 35 号,参考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指定的市面准入负面清单 , 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淘汰落后产能 公告,环保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 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 录及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沈阳市建 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符合 5 年版) 等内容;本项目均不在其列。 表表1-5 沈阳市人民沈阳市人民政政府府关于实施关于实施“三线三线一单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见沈沈 政发〔政发〔2021〕〕10号号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 本项目 符合 性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 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37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 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以生 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 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 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 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 利用效率为重点; 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 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 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 重点。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 功能的协调融合为导向, 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 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 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 定。 本项目所在为重点 管控单元。本项目 运营期产生污染物 均采取有效措施。 符合 实施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全面强 化“三线一单”指导作用; 不断完善应用机制和技 术保障;实行动态更新与定期评估。 根据沈阳市生态环 境局建设项目环 境准入限制政策目 录2021年版等, 本项目均不在其 列,符合环境准入 要求。 符合 表表1-6 沈阳市生态环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境局 建设项目环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年版版相符相符 性分析性分析 文件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汽车制造业 1.原则上不再审批传统燃油 汽车生产新设企业的项目。 2.新建项目原 则上应位于产业园区内,并符合园区规 划及规划环评要求。不予批准选址在自 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明令禁 止建设区域的项目。 3.新建、 扩建汽车项 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 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应不低于80, 改 建项目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 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使 用比例应达到50%以上。项目生产过程 中使用涂料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汽 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 )和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 HJ2537)等要求。 本项目不在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永久基本农田 等法律法规明令禁 止建设区域,厂址 位于中德(沈阳)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园,符合园区规划。 本项目属于改扩 建,生产过程不使 用油漆,符合要求。 符合 6 塑料制品业1.新建涉VOCs排放的塑料 制品企业应进入工业园区。2.在国家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及以 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 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 新建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已在上述区 域投产运营的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要 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依法通过搬迁、 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3.禁止在居民区加 工利用废塑料。新建废塑料再生利用项 目的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建 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及其他环境敏感 区内;现有再生利用企业如在上述区域 内,必须按照当地规划和生态环境行政 主管部门的要求限期搬迁。 4.不得回收和 再生利用属于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废 塑料。 5.不宜利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 袋。再生塑料制品或材料在生产过程中 不得使用氟氯化碳类化合物作发泡剂; 制造人体接触的再生塑料制品或材料 时,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的化学助剂。6. 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所涉及的热塑性废 塑料原料,不可使用受到危险化学品、 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 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 物, 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 7.废塑 料综合利用行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等必须 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和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中相关规定要求。 8.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 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 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禁止以 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 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 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 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 品。 本项目位于中德 (沈阳)高端装备 制造产业园,符合 园区规划,本项目 不使用废塑料作为 原料。本项目不生 产超薄塑料袋及农 用薄膜。 符合 2.其他政策文件相符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根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年本)中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因此,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 7 表表 1-7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 相符性分析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 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 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 VOCs 含量的油墨, 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 等低 VOCs 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 VOCs 含量、低 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 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工业涂 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 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 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 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木器涂 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 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 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 2020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鼓励加快低 VOCs 含量涂 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 加强政策引导。 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 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 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 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 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质量比)低于 10的工序, 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本项目不使用涂料、油 墨、胶粘剂,不属于化 工行业,本项目生产过 程中挥发性有机物经 收集处理后排放,符合 要求。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 “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 集系统, 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 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 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 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 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 0.3 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 VOCs 废气经收集处理 达标后排放。本项目集 气罩距集气罩开口面 最远处的风速大于 0.3m/s,符合要求。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 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 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 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 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 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 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 高 VOCs 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 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 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 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 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 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 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 uv 光氧二级活性炭吸 附系统处理,处理效率 约为 90。 8 VOCs 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 VOCs 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 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 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 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 推广集中喷涂、 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 共享,提高 VOCs 治理效率。 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各地应围绕当地环境空气质 量改善需求,根据O3、PM2.5来源解析,结合行 业污染排放特征和 VOCs 物质光化学反应活性 等,确定本地区 VOCs 控制的重点行业和重点 污染物,兼顾恶臭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控制 等,提出有效管控方案,提高 VOCs 治理的精 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根据本项目特点,已设 置有效有机废气处理 工艺。 (3) 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表表 1-8 沈阳沈阳市大气市大气污染污染防治防治条例条例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 相符性分析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大气污染物 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 定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或者采 取其他防护措施控制、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本项目已采取相 应措施减少大气 污染物排放。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因维修、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使 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 取限产或者停产等措施,并报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 非正常工况下, 企 业采取立即停产 措施。 (4)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相符性分析 表表 1-9 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行动方案(2018-2020)相符性)相符性 文件要求 相符性 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 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区群众安全取 暖过冬。 本项目空调采暖, 符合要求。 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区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 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严 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 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要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 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 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 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本项目符合 “三线 一单”要求 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采取源头削减、 生产过程中产生 9 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严控工业挥 发性有机物排放。严格执行辽宁省“十三五”挥发 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2019 年,出 台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地方标准, 全面启动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 治理。推动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控体系,在重点 行业的试点企业和工业园区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 测设备。 的有机废气经集 气罩收集后, 经过 uv 光氧两级活性 炭装置吸附处理 后, 通过厂房 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 放。 (5) 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0 2020 年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 相符性 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企业在无 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 强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 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 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 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 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 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 本项目涉及VOCs物 料主要为树脂,使用 密闭包装袋储存于 原料库房,符合要 求。 聚焦治污设施 “三率” , 提升综合治理效率。 按照 “应 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推动取消废气排放 系统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应将保留 旁路清单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 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 等方式加强监管, 开启后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报告,做好台账记录。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 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 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 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 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 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 控制风速 不低于 0.3 米/秒,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更换大功率风 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及时改造;加强 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 规定前提下,采用自动卷帘门、密闭性好的塑钢门窗 等,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 停” 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 根据处理工艺要求, 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 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 VOCs 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 方可停运处理设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 有机废气经集气罩 收集后经uv光氧两 级活性炭处理后排 放。本项目集气罩距 集气罩开口面最远 控制风速高于0.3米/ 秒,符合要求。 (6)与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 方案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1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相符 性性 文件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10 2018 年,石油炼制、石油化工、 合成树脂、 橡胶制品、 炼焦化学等 行业,严格按照国家排放标准要 求, 加强精细化管理, 确保稳定达 标排放;2019 年,全面启动印刷 和工业涂装行业 VOCs 综合治 理, 开展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城市污 水处理厂恶臭治理;2020 年,开 展木材加工、 电子行业、 钢铁行业 的 VOCs 治理。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挥 发性有机物经 uv 光 氧二级活性炭处理 后排放,环保措施可 保证废气稳定达标排 放。 符合 到 2020 年, 全省涉 VOCs 排放企 业基本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 清洁工艺改造和末端废气治理, 重点工程减排 VOCs10.5 万吨以 上。 基本建立 VOCs 污染防治长效 机制,促进产业绿色发展。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 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 罩收集后,经过 uv 光氧两级活性炭装 置吸附处理后,通过 厂房 15m 高排气筒 达标排放。 符合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 因地 制宜、突出重点,实施源头削减、 过程控制、 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 措施。实施VOCs与氮氧化物 (NOX)协同减排、 点源与面源协 同减排、有组织与无组织协同减 排,突出重点行业和活性强的 VOCs物质及恶臭类VOCs物质的 排放控制。 全面实施石化行业达标 排放, 深入推进化工、 包装印刷行 业VOCs 综合治理, 加大工业涂装 VOCs治理力度,因地制宜推进其 他工业行业VOCs 综合治理。 强化 交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领域 VOCs 污染减排, 以重点企业的深 化治理为抓手, 推动实施一批重点 减排工程, 切实削减VOCs 排放总 量。 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 严 格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 加强监测 监控和执法监管, 建立VOCs 污染 防治长效机制, 促进环境空气质量 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 本项目涉及 VOCs 原 料密闭袋装储存于库 房,上料等过程均在 密闭空间内操作,原 料采用密闭袋装转 移。项目生产和存储 均在密闭厂房和库房 内,生工序均配备有 效的废气收集系统, 减少废气无组织排 放。废气经 uv 光氧 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后,通过 15m 高排气 筒排放,严格执行 有机废气的全过程管 理和管控。 (7)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 (沈环发[2021]4 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2 与沈环发与沈环发[2021]4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相符性 11 一、严格项目准入及排放标准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严格进 行规划相符性审查,按照国家、辽宁省相 关规定应当进入园区的要进入园区。禁止 审批不符合规划要求及规划环评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中 德(沈阳)高端 装备制造产业 园, 符合准入要 求。 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 目要严格排放标准审查,有行业标准应优 先执行行业标准, 无行业标准应执行国家、 辽宁省相关排放标准。 既有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要贯彻“以新带 老”原则,加强对原有项目环境问题的审 查,原有项目的生产工艺、治理设施须按 照新要求和标准,同步进行技术升级。 本项目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执 行 合成树脂工 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31572-201 5) 。 已对原有项 目的生产工艺、 治理设施按照 现行标准进行 审查, 并提出相 关措施。 符合 二、严格项目原辅料源头替代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 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对建设项目使 用的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 详细分析,明确 VOCs 的主要原辅材料类 型、组分、含量等,明确是否属于危险化 学品。 已分析本项目 涉及 VOCs 物 料理化性质、 特 性等信息, 本项 目 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 目,应当优先使用低(无)VOCs 含量原 辅材料,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不符合国家 VOCs 含量标准(GB/T38597、GB38507、 GB33372、GB38508 等)及有害物质限量 ( GB38468 、 GB18581 、 GB24409 、 GB30981 等)的项目。 本项目原料使 用符合相要求 符合 制药行业应当使用低(无)VOCs 含量或 低反应活性的溶剂,发展清洁、高效的绿 色环保产品;橡胶制品行业应使用新型偶 联剂、粘合剂等产品,使用石蜡油等全面 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 本项目不属于 制药行业 / 三、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 新建、扩建、改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 目,要严格无组织放审查,要按照应封闭 全封闭、能收集全收集的原则,加强无组 织排放控制。要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 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和各 行业的行业标准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 发技术规范,重点加强 VOCs 物料储存、 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 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 VOCs 管控评价审查。VOCs 物料是指 生产过程中产 生的有机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 后,经过 uv 光 氧两级活性炭 装置吸附处理 后,通过厂房 15m 高排气筒 达标排放。 符合 12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物料,以 及有机聚合物材料。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质量比均低于 10的工序, 可 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 对于 VOCs 物料要全部采取密闭储存,物 料转移、输送、配料、使用等作业环节应 当采取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详细描述物料储 存、转移、配料、使用、收集等环节所釆 用的工艺技术或措施,不得用密闭收集、 密闭储存等简单、笼统性文字进行描述, 并分析采用的工艺技术的可行性和可靠 性。 涉 vocs 物料密 闭储存于仓库。 符合 凡涉 VOCs 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在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充分论证采取的 VOCs 无组织控制措施,确保应收集尽收 集。整车制造企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90以上,其他汽车制造企业 VOCs 收集 率要达到 80以上;木质家具及工程机械 制造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80以上;卷 材制造行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90以 上;对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 和使用等环节,有机废气收集率要达到 70以上。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的设置应 符 合 排 风 罩 的 分 类 及 技 术 条 件 (GB/T16758-2008 )规定,采用外部排 风罩的,应按照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 件 (GB/T16758-2008 ) 、 局部排风设 施 控 制 风 速 检 测 与 评 估 技 术 规 范 (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 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 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 不应低于 0.3m/s。 生产过程中产 生的有机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 后(收集率 85) ,经过 uv 光氧两级活性 炭装置吸附处 理后, 通过厂房 15m 高排气筒 达标排放。 本项 目集气罩满足 相应规范要求。 符合 加强泄漏修复检测(LDAR)工作。现代 煤化工行业、石油化 学工业要全面实施 LDAR 工作;其他行业凡载有气态、液态 VOCs 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 量大于等于 2000 个的建设项 目,其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明确要求开展“泄漏 检测与修复” (LDAR )工作。制药、涂 料、油墨、胶粘剂、染料等行业的建设项 目, 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实施LDAR工作。 本项目动静密 封点不超过 2000 个。 符合 13 四、全面加强末端治理及运行管控 按照“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的原则,新 建、 改建、 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强化建设项目涉 VOCs 有机废气的收集与处理评价,配套 的 VOCs 治理设施应当采用排污许可证申 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的可行技术。 根据 排污许可 证申请与核发 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 品工业 ,本项 目废气处理设 施属于可行性 技术 符合 原则上不应采用洗涤、活性炭吸附、UV 光催化/光氧化、 低温等离子等单一处理工 艺。在涉 VOCs 废气处理工艺中,含有活 性炭吸附技术环节的,应当选择碘值不低 于 800 毫克/克的活性炭, 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中应当明确活性炭添加量及更换时间。 具备条件企业应优先选用活性炭吸附(现 场再生)技术。非水溶性的 VOCs 废气禁 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 本项目 VOCs 处理设施为 uv 光氧二级活性 炭处理设备, 不 属于单一 VOC 设备; 选择活性 炭碘值不低于 800mg/g 符合 对涉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应当根据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 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明确要求企业建立管理 台账,记录主要产品产量及涂装、涂胶总 面积等生产基本信息; VOCs 原辅材料名 称及其 VOCs 含量,VOCs 原辅材料采购 量、使用量、 库存量及废弃量,VOCs 原 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 记录生产 和 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保存废气处理 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 蓄热体等)购买、更换、处置记录,燃烧 法 VOCs 治理装置应记录燃料用量、燃烧 温度等燃烧条件, 在线监 控参数要确保能 够实时调取,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企业正逐步完 成台账 符合 五、规范废气排污口及在线监测的设置 对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 项目,要严格审查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 的排污口设置情况,根据企业具体情况, 尽可能采用全密闭的收集系统或车间统一 收集至一个废气排污口, 原则上同一密闭 厂房只设一个 VOCs 排污口,由于安全等 因素确需 保留多个的, 也要最大限度减少 排污口数量, 涉及不同污染物排 放标准的 要在合并前设置采样口进行监控。对于拥 有多条生产线 的项目, 原则上不允许一条 生产线设置一个排污口。 本项目车间设 有 1 根排气筒, 车间只设置 1 个 VOCs 排污 口 符合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的新建、改建、扩 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 企业不属于重 点排污单位, 企 符合 14 评价文件审查要明确要求其所有涉 VOCs 废气排污口均应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 控设施,并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其 它排污单位应当配套用电监管措施并与生 态环境部门联网。 业配套用电监 管措施并与生 态环境部门联 网。 (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相符性分析 表表1-13 与与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相符性 VOCs物料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控制要求 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 袋、储罐、储库、仓料中。盛装VOCs物 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 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物料储罐应 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游戏屋液体储罐 应符合5.2条规定。VOCs物料储库、料仓 应满足3.6条对密闭空间要求。 本项目涉及VOCs物 料密闭储存于仓库 中,在非取用状态时 加盖保持。 符合要求 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 要求要求 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 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 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粉状、粒 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运输设备、管状 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 式、或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 进行物料转移。对挥发性有机液体进行 装载时,应符合6.2条规定。 本项目涉及VOCs物 料均密闭转移。 符合要求 工艺过程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 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 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 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放至VOCs废 气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 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 集处理系统。 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 在混合/混炼、 塑炼/塑化/熔化、 加工成型 (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 丝等)等作业中应采取密闭设备或在密 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放至VOCs废气 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 部收集措施,废气排放至VOCs废气收集 处理系统。 本项目注塑过程在密 闭注塑机内进行,注 塑废气收集后排放至 uv光氧二级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 排放。 符合要求 设备与管线组设备与管线组件件VOCs泄漏控泄漏控制制要要求求 企业中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体VOCs 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2000 本项目相关管线组 件, 密封点<2000个。 符合要 求。 15 个,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敞开液面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废水液面控制要求对工艺过程含VOCs 废水,集输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a采用密闭管道输送, 接入口和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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