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动力总成工厂CC24新增 电芯绝缘层涂覆线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1 年 09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动力总成工厂 CC24 新增电芯绝缘层涂覆线项目 项目代码 无 建设单位联 系人 刘昌慧 联系方式 18524007063 建设地点 辽宁省 沈阳市经济开发区宝马大道 2 号,华晨宝马发动机工厂现有厂区内 地理坐标 (41 度 36 分 30.125 秒,123 度 32 分 21.660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_3670 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 36 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7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备 案)部门 (选填)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总投资(万 元) XX 环保投资(万元) XX 环保投资占 比() XX 施工工期 9 个月 是否开工建 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 2) 422 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 无,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专项评价设置 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进行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 年) 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方案 的批复(国函〔2015〕218 号) 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 情况 规划环评名称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 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中德(沈阳)高端装备 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环审〔2020〕 31 号) 规划及规 划环境 影响评价 符合性分 析 根据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中德园 产业定位基本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契合,即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 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 2 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 9 大领域。本项目在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动力总 成工厂 G08BEV 高压电池总装车间内建设 1 条电芯(Cell)绝缘层喷涂生产线, 总喷涂面积为 62.33 万平方米, 喷涂后的电芯可供 XX 万套 XX 动力电池组 (Pack) 使用。属于产业园区规划中允许准入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相符 性分析见表 1-1。 表 1-1 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相符性分析 项目 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情况 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产业布局 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 体规划(2018-2035),规划面积 55 平方公里,近期至 2020 年,中期至 2025 年,远期至 2035 年,主导产业包 括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汽车制造、工 业服务和战略新兴产业。四环以西形成 全产业链条,依托宝马厂区形成汽车制 造、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战略新兴及 工业服务五大产业集聚区;四环以东依 托工业大学建立国际合作科创基地,并 引导原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同时规 划相关配套情况 本项目位于华晨宝马汽 车有限公司动力总成工 厂动力电池组装车间 内,喷涂动力电池电芯 绝缘层,为动力电池扩 建项目(三期)配套项 目。项目实施后可加强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竞争力,符合产业布局 符合 用地布局规划 本次规划用地 55 平方公里,其中居住 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道路 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 与广场用地、商业居住混合用地和非建 设用地占比分别为 10.8、5.9、 2.7、32.3、12.9、1.2、18.8、 3.6和 11.8。 本项目位于华晨宝马汽 车有限公司动力总成工 厂动力内,不新增用地 和建筑面积,用地性质 为三类工业用地,符合 规划 符合 基础设施规划 共规划 33 座基础设施为园区提供服务, 包括给水厂 4 座,污水厂 2 座,220kV 变电所 4 座,66kV 变电所 7 座,热电厂 2 座,热源厂 2 座,储配站 1 座,消防 站 8 座,电信局 3 座;规划形成综合管 廊 45km。 本项目供水、用电、供 热等依托企业现状设 施。企业供水、用电、 供热均依托园区现有基 础设施 符合 准入负面清单 新 能 源 汽 车 相 关 服 务 1、禁止新建产业政策中列入淘汰 和限制的项目 2、限制扩建传统能源汽车 3、新建和改扩建企业采取水性、 高固份、粉末或者紫外光固化涂料 等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占比不低 于 80 4、禁止新建超过重大危险源临界 量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项目 5、禁止在生态红线内建设项目 6、禁止冶炼、再生金属熔炼等前 段工序进入 7、电镀工序实现废水回收率 60 以上 8、禁止采用非清洁燃料 9、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本项目不属于淘汰和限 制类项目,符合产业政 策;项目为新能源汽车 零部件生产项目;项目 全部使用紫外光固化涂 料,不涉及重大危险源 和生态红线;项目不使 用燃料,喷涂生产线清 洁生产水平可达到国际 先进水平。 因此不在园区准入负面 清单内 符合 3 规划环评结论 中德园所处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低,现 状大气、水环境容量均为赤字,在未来 规划发展过程中,应贯彻落实绿色经济 发展模式内涵,严格执行“三线一 单”,持续推进生态工业体系建设;以 “城区生态化”为主线,为中德园可持 续发展提供生态空间保障,构建生态城 区;以“产业绿色化”为手段,设定区 域资源开发利用上限,有效减少污染物 排放量;以“产业低碳化”为追求,积 极发展能源高效利用新技术,建设低碳 产业园区;以“用地集约化”为宗旨, 减少土地资源消耗,提高土地集约利用 水平;以“美丽中德园”为最终目标, 大力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计划,从而 确保到 2035 年实现所处区域生态环境 质量实现根本好转。 总之,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园总体规划(2018-2035 年)的定位、 发 展目标、总体布局和规模基本可行,规 划既定战略目标的实施将促进中德园所 在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统一协调可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中德(沈阳)高端 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 年)只要按照本报告和审查意见进一步 强化各项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的落实, 有效预防和减缓园区发展可能带来的不 良环境影响,可以确保环境质量逐步改 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本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 位,用地符合园区用地 规划,项目不在园区负 面清单中。项目实施后 不会对周边环境质量造 成明显改变。 符合 其他符合 性分析 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 类项目,也不属于鼓励类,属允许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 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中禁止类项目,建设 符合产业政策。 2、 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经济开发区宝马大道 2 号,华晨宝马发动机工厂现有厂区 内,地理坐标为东经 123 度 32 分 21.660 秒,北纬 41 度 36 分 30.125 秒,项目地 里位置图见附图 1。 本项目无新增用地,无土建工程,仅在现有车间内进行生产线安装。该项目 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且项目区周围无文物古迹、自 然保护区等特殊环境制约因素。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环保要求,选址合理可行。 3、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 4 环评 2016]150 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的意见(辽政发〔2021〕10 号)等“三线一单”管控文件相符性分析见表 1-2。 表 1-2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环境政策文件 内容 符合性分析 关于以改 善环境质量 为核心加强 环境影响评 价管理的通 知(环环 评2016]150 号) 生态保护红线 结合沈阳市铁西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图(附 图2),本项目不在铁西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内。不属于重要生态保护区、生态敏感区、 生态脆弱区、禁止开发区。 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排 放对环境质量贡献值较小;废气、废水、噪 声经治理后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 到合理处置,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本 项目实施后不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等能 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 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负面 清单 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的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淘汰落后 产能公告,环保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 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等内容,本项目均不在其列。本项目符合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版)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在中德 (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环境准入负面 清单中 沈阳市人民 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的意见 (辽政发 〔2021〕10 号)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定 要求(重点管控单 元)工业集聚区以推 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 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 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 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 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 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 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 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 险为重点。 铁西区重点管控区包括中德(沈阳)高端装 备制造产业园, 涉及街道 3 个 (翟家街道、 大 潘街道、大青中朝友谊街道);沈阳经济技 术开发区, 涉及街道 6 个 (高花街道、 彰驿站 街道、大潘街道、大青中朝友谊街道、昆明湖 街道、翟家街道);铁西区水环境农业重点管 控区, 涉及街道 3个 (高花街道、 彰驿站街道、 大潘街道); 铁西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涉及街 道 8 个(笃工街道、工人村街道、霁虹街道、 凌空街道、启工街道、兴华街道、兴顺街道、 重工街道)。项目与管控单元分区关系见附图 3。 本项目位于中德 (沈阳)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 为重点管控单元,属于工业集聚区,符合园区 产业布局优化、升级要求,废气、噪声经治理 后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采取 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环境风险可控。 4 4、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2021年版年版 环境准入符合性分环境准入符合性分 析析 根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年版,对本项目环境准入政策分析判定情况总结见表1-3。 5 表 1-3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环境准入政策分析判定 序号 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存在 下列情形之 一的环境影 响 报 告 书 表不予批 准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选址合理,平 面布置合理 符合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 标准, 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 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各污染物达标 排放 符合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 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 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各污染物达标 排放 符合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改扩 建项目,厂区 现状污染物全 部达标排放 符合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 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 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引用沈阳市 环境质量报公 报 (2020 年) 符合 国内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产品、 工艺和名录淘汰的 小电镀、小制革、小造纸等 “十五小” 项目 不属于“十五 小” 项目 符合 国外已确定的污染严重以及禁止在本国生产的工 艺、产品、带有污染转移性质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清洁生产低于国家清洁生产标准的国内行业基本 水平的工业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以及可能排放剧毒物质和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本项目不存在 重点环境安全 隐患及剧毒物 质、持久有机 污染物 符合 四环路以内不再批准新改、扩建生产和储存易燃 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 本项目不属于 该类项目 符合 全域范围内,禁止审批新(扩)建燃煤发电规划 外、钢铁、水泥、原油加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 冶炼、多晶硅冶炼等和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高耗 能、重污染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高污染企业 符合 化工类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产业范围, 不得 在化工园区外审批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化工类项目 符合 (二)生态 保护红线区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 共服务设施工程外,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 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 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 施工程以及 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本项目位于华 晨宝马汽车有 限公司动力总 成工厂现有厂 区内,不涉及 生态保护红线 符合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排放污水、有 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土、 挖砂、采石、开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 开采地下水。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 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符合 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 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 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 开发建设活动, 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 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符合 待市政府批准 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修 订稿)后,参照新办法执行。 符合 (三)饮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选址不涉及各符合 6 水水源保护 区 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 关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 关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 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 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 水水体的活动。 类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 护区内新建、 改建、 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 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 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符合 四自然保 护区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 不得建设任何 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 不得建设污染 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 目, 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 物排放标准。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 设施, 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 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措 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 不得损 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 限期治理。 选址不涉及各 类自然保护区 符合 五环境空 气质量功能 区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 内,禁止新建和扩建排放污染源的项目 不在环境空气 质量一类区 符合 六土壤环 境保护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坡新建有色金 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 业企业, 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 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华 晨宝马汽车有 限公司动力总 成工厂现有厂 区内,不新增 占地。经企业 调查监测,厂 区内土壤环境 质量符合国家 标准 符合 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 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 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 不予批准 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 符合 七产业政 策和准入条 件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 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修正 本 、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 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2020 年版等相关政策要求,对于属于淘汰类 和限制类的项目, 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 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属允许类项目 符合 八园区准 入 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城, 引进建设项目 时应符合所在园区规划环评准入条件等相关要求。 本项目符合规 划环评准入条 件 符合 5 5、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分析 本项目与“气十条”、“水十条”和“土十条”相符性分析见表 1-4。 表 1-4 项目与“气十条”、“水十条”和“土十条”相符性分析情况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 整治燃 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 程建设,到 2017 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 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 本项目采暖依托厂区现 有供暖体系,热源由中 国国电沈西热电厂提供 符合 7 炉,禁止新建每小时 2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 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 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 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 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 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渣土 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 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 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 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 绿地规模。 本项目无土建工程,不 涉及施工扬尘 符合 (三)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高污 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 节约和污染 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 定符合当地功能定 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 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 减量置换。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 符合 (五)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 责任主 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 理,增加资金 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 放,甚至达到“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 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达标 排放 符合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 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 水,不产生生产废水。 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处理后,送华晨宝马铁 西工厂处理后,排放至 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企业开展土壤环境质量 调查,厂区现状土壤满 足国家标准 符合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 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标 项目不排放重金属污染 物。 符合 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物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见表 1- 5。 表 1-5 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 污染物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 序号 政策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十)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 VOCs 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 括6.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 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 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 标排放。 本项目使用的含 紫外光固化涂料属 于低 VOCs 涂料, 经负压收集后,经 过滤棉两级活性 炭吸附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达标 排放。 符合 本项目与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符 8 合性分析见表 1-6。 表 1-6 项目与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序号 政策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新、改、扩建排放 VOCs 的项目,应从 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 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配套安 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 本项目使用的含 紫外光固化涂 料属于低 VOCs 涂料,经负压 收集后,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 过滤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达 标排放 符合 注本项目未涉及条款未罗列在本表中。 本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见表 1-7。 表 1-7 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 序号 政策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 1 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 水性、 辐射固化、 植物基等低 VOCs 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 物降解等低 VOCs 含量的胶粘剂, 以及低 VOCs 含量、 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 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工业涂装、包 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 用低(无)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 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 本项目使用的含 紫 外光固化涂料属于低 VOCs 涂料,从源头 减少挥发性有机物 符合 (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2 重点对含 VOCs 物料(包括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 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 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 场所密闭、 工艺改进、 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 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 本项目涂料转运、输 送均在密闭容器内; 喷涂和 UV 固化工序 均在负压喷漆舱内, 喷漆生产线配置高效 收集装置两级活性 炭吸附措施,保证废 气达标排放 本项目使用漆桶存放 在设备密闭空间内, 运输过程采用密闭容 器。 符合 (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 3 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 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 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 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 废气, 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 浓缩技术,提高 VOCs 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 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 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 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 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 用于低浓度 VOCs 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 非水溶性 的 VOCs 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 采用 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 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 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 加强资源共享,提高 VOCs 治理效率。 本项目选用低 VOCs 含量的紫外光固化涂 料,喷漆-UV 固化 工段风量为 22000m3/h,挥发性 有机物初始浓度约为 14.3mg/m3,浓度低 于低浓度有机废气 (100mg/m3),不 在吸附再生、吸附催 化燃烧和生物法等治 理技术的适用范围。 本项目有机废气经两 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 理后可满足排放标 准。 本项目活性炭每两个 符合 9 月更换一次,送有资 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与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 批工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情况见表 1-8。 表 1-8 项目与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 通知符合性分析 序号 政策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一、严格项目准入及排放标准审查 1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严格进行规 划相符性审查,按照国家、辽宁省相关规定应当 进入园区的要进入园区。禁止审批不符合规划要 求及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中德(沈 阳)高端装备制造产 业园,符合园区规划 及规划环评要求。 符合 二、严格项目原辅料源头替代审查 2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对建设项目使用的主要原 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 VOCs 的主要原辅材料类型、组分、含量等(附 具有 CMA 和 CNAS 资质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使用 产品的 MSDS),明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属于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本 报告对原辅料的成 分、含量以及理化性 质进行分析,项目使 用涂料为危险化学 品。 符合 3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应当优先使用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禁 止审批生产和使用不符合国家 VOCs 含量标准 (GB/T38597、 GB38507、GB33372、GB38508 等)及有害物质限量(GB38468、 GB18581、 GB24409、GB30981 等)的项目 本项目使用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含量 和有害物质限量均满 足上述标准的要求 符合 三、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 4 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的设置应符合排风罩的分 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规定 本项目生产线为密闭 生产线,设置负压高 效集气系统 符合 四、规范废气排污口及在线监测的设置 5 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尽可能采用全密闭的收集系 统或车间统一收集至一个废气排污口,原则上同 一密闭厂房只设一个 VOCs 排污口 本项目建成后所在车 间共有 4 条喷涂生产 线,均分别设置全密 闭收集系统,各生产 线废气经收集后分别 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 放 符合 五、落实建设项目 VOCs 总量审核制度 6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建设项目,一律实 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代 本项目 VOCs 排放进 行等量削减替代 符合 注本项目未涉及条款未罗列在本表中。 10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 设 内 容 1、 项目由来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动力总成工厂(以下简称动力总成工厂)位于沈阳市经济开发 区,占地面积 770046.34 平方米,总规划用地面积 889946.73m2。动力总成工厂主要从事发 动机制造及动力电池组装,现有发动机产能 XX 万台/年,动力电池组装产能 XX 万套/年; 在建发动机产能为 XX 万台/年,动力电池组装产能 XX 万套/年。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动力总成工厂发动机扩建项目(三期)主要装配 XX 动力电池 组项目,项目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取得批复(沈环保经开审字[2018]0149 号),目前该项 目正在建设中。 为配套 XX 动力电池项目生产需要,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决定在 G08BEV 高压电池 总装车间内建设 1 条电芯(Cell)绝缘层喷涂生产线,总喷涂面积为 62.33 万平方米,喷涂 后的电芯可供 XX 万套 XX 动力电池组(Pack)使用。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2017 年第 682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订)中有关规定,本 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 年版) (生 态环境部第 16 号令),属于“三十三、汽车制造业 36-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7- 其他”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委托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辽 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委托书见附件 1),即组织了相关技术人员,进行 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并结合项目区域环境特点和工程特性,依据有关规范、导则、标 准要求,编写完成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动力总成工厂 CC24 新增电芯绝缘层涂覆线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2、 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无土建内容,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仅在现有 G08BEV 高压电池总装车 间内新增一条喷涂生产线,新增喷涂面积 62.33 万平方米,项目实施后全厂产品类型和产 量不变。本项目组成情况详见表 2-1。 表 2-1 本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 工程 类别 名称 本项目新增工程内容 本项目实施后车间情况 主体 工程 G08BEV 高压电池 总装车间 在车间涂装生产线东侧现有仓储 区,新增喷涂工艺 1 条,承担 G28 动力电池项目使用的电芯绝 车间内有 4 条喷涂生产线,3 条为车 间原有生产线,1 条为本项目新增生 产线。原有 3 条电池喷涂生产线喷 11 缘层喷涂任务。喷涂生产线由电 芯输送台、前处理、喷涂等单元 组成,前处理采用激光处理电池 元件表面,喷涂采用全密闭喷涂 生产线。 涂的电芯绝缘层,供 XX 万套 XX 动力电池使用;新建 1 条喷涂电芯 绝缘层,供 XX 万套 XX 动力电池 使用。 辅助 工程 压缩空气 依托厂区现有空压站 不变 公用 工程 供配电系统 依托车间现有供配电设施 车间供配电系统不发生变化 给排水 车间采用清污分流排水系统,本 项目不使用生产用水,不新增工 作人员,不新增生活用水。 厂区水源由沈阳胜科水务有限公司 第三水厂提供;厂区生活污水通过 厂区排水管网进入华晨宝马铁西工 厂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排入市政 排水管网,最终进入沈阳振兴污水 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供暖 依托车间现有采暖 不变 环保 工程 废气 激光处理 烟尘 采用固定过滤除尘器处理后,经 1 根 15m 排气筒排放 4 条喷涂生产线前处理产生的激光处 理烟尘采用固定过滤除尘器处理 后,分别经 4 跟 15m 排气筒排放 喷涂废气 喷涂线废气经过滤棉处理后经 1 根 15m 排气筒排放 4 条喷涂生产线喷涂产生的废气经过 滤棉处理后,分别经 4 根 15m 排气 筒排放 废水 不新增生活污水,不产生生产废 水 不变 噪声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固体 废物 危险废物 依托厂区现有危废间暂存 不变 生活垃圾 不新增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处理通过环卫及时清运, 清运方式不发生变化 储运 工程 车间储运和物流 依托车间现有物流通道和叉车, 运送至 XX 生产线 车间物流通道不发生变化 涂料储存 车间内不储存涂料,涂料储存依 托厂区现有化学品库 化学品库内涂料最大储存量 10.3t 依托 工程 采暖 本项目采暖依托厂区现有供暖体系,热源由中国国电沈西热电厂提供 给水 本项目不改动车间现有给水系统,项目不新增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厂 区水源由沈阳胜科水务有限公司第三水厂提供 排水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厂区现状生活污水通过厂区排水 管网进入华晨宝马铁西工厂污水处理站处理 压缩空气站 厂区空压站有 5 台涡轮空气压缩机,2 台螺杆空气压缩机,总供气能力 为 620m3/min,现状使用量约为 210m3/min。 危废暂存间 厂区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为 350m2,最大贮存能力约为 500t,发动机厂 三期项目扩建实施后预计危险废物最大贮存量为 440.3t,富余贮存能力 为 59.7t,可满足本项目需求。 化学品库 占地面积 477 平方米,储存厂区各种原材料和化学品,本项目实施后涂 料最大储量不发生变化 本项目所在车间在厂区位置见附图 5、本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6。 3、 产品方案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为配套 XX 动力电池项目生产需要,新建设 1 条电芯绝缘层 喷涂生产线,喷涂后的电池元件可供 XX 万套 XX 动力电池组使用。本项目建成后,新增 电芯绝缘层喷涂面积 62.33 万平方米,全厂动力电池种类和产能均不发生变化。 12 车间产品方案见表 2-2。 表 2-2 车间主要产品喷涂面积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产品去向 备注 1 G28 动力电池电芯绝缘层 喷涂面积 万 m2/年 62.33 供 XX 万套 XX 动力电池使 用,项目实施后厂区动力电 池种类及产量不变 本项目新建 生产线 2 G08 动力电池电芯绝缘层 喷涂面积 万 m2/年 63.77 供 XX 万套 XX 动力电池使 用 车间现有生 产线 本项目实施后车间合计喷涂面积 万 m2/年 126.1 4、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及来源 本项目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 2-3。 表 2-3 喷涂生产线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表 序号 原料名称 规格 原有消耗 量 本项目新 增消耗量 本项目实施后 总消耗量 性状 包装方式 来源 1 UV 固化涂料 (UE 55-0500/0) t/a 123.419 160.736 284.155 液态混合 物 桶装 (200L) 进口 (外购) 2 过滤棉 t/a 3.7 4.9 8.6 固态 外购 本项目喷涂生产线分为喷涂舱和 UV 固化舱, 采用涂料为低 VOCs 含量的紫外光 (UV) 固化涂料,喷涂工段仅产生漆雾,不产生挥发性有机物。 UV 固化工段由于紫外光照射,UV 固化涂料中光引发剂在紫外线能量下激发为自由 基,结合预聚物,生成预聚物自由基,该自由基逐步反应,将低分子量物质转变为高分子 量产物发生热聚合作用形成漆膜,此过程释放少量挥发性有机物。 喷涂参数见表 2-4。 表 2-4 喷涂参数 喷涂量 单个 Cell 喷涂面积 平均着漆厚度 固体份含量 密度 万套 cm2 μm g/cm3 4.75 698 210 100 1.12 喷涂工序无新增用水,项目实施后车间内喷涂线能源资料消耗详见表 5。 表 2-5 项目能源资源消耗 序号 名称 单位 新增消耗量 原有生产线消耗情况 来源 1 压缩空气 m3/a 251.1 万 85.6 万 厂内能源中心空压站 2 电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