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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康平县二道河张强段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郑丽联系方式15998312716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张强镇二道河 地理坐标 起点 1232′36.140″, 4223′5.718″; 中点 1236′51.510″, 42 41′5.497″;终点1233′5.837″,4225′28.937″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五十一、 水利-127.防洪 除涝工程-其他(小型 沟渠的护坡除外; 城镇 排涝河流水闸、 排涝泵 站除外) 用地面积(m2)/ 长度(km) 276700m2/11.588km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部门无项目审批文号无 总投资(万元)699.97环保投资(万元)75.34 环保投资占比()10.8施工工期/月4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的,理由详见下表。 表表 1-1专项评价分析表专项评价分析表 专项评价专项评价 的类别的类别 涉及项目类别涉及项目类别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地表水 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 及调峰发电的项目; 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 水库全部; 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 线工程等除外); 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 项目; 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 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 根据建设内容,本项目属于防 洪除涝工程,建设内容中不涉 及水库的建设,为了解项目所 在流域底泥是否存在重金属, 本次环评委托沈阳绿橙检测服 务有限公司对拟建项目所在二 道河张强段底泥中镉、汞、砷、 铅、六价铬、铜、锌、镍等重 金属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本底 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 在二道河张强段底泥所有监测 因子满足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GB36600-2018) 表 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 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中 2 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重金属 监测指标远小于标准值。并且 根据调查,项目所在二道河张 强段上游主要为河流沿线的村 镇,无工业企业等排污单位的 分布,不存在重金属污染。因 此,本项目无需设置地表水专 项评价。 地下水 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 部; 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 全部; 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 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 不涉及。 生态 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 医疗卫生、 文化教育、 科研、 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 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 项目。 拟建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红线 和自然保护区,详见附件 5。 大气 油气、 液体化工码头 全部; 干散货(含煤炭、矿石)、 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 放的项目。 不涉及。 噪声 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 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 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 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 的区域)的项目;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 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 道)全部。 不涉及。 环境风险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 油气、 液体化工码头 全部;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 (不含城镇天然气管线、企 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化学 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 内管线)全部。 不涉及。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康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审批机关康平县人民政府。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康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环 境影响篇章; 审查时间2016 年 9 月 8 日; 3 审批文号沈审批环保字[2016]0015 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与康平县城市总体规划(与康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符合性)符合性 根据规划,县城城镇体系规划设置禁止建设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的核心区;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生态保护地的红线区; 生态公益林; 基本农田保护区;河湖及行洪通道;坡度大于 25 度的山体及其保护范围。 禁建区内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除生态保护和修复、军事与安全保密、必要 的旅游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外,禁止从事城镇建设和与所在区域保护无关 的建设行为。 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在规划中的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16,选址不涉 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根据 2022 年 1 月 19 日辽宁省人民政 府关于沈阳市部分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辽政 【2022】 10 号),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详见附图 22;不涉及生 态保护地的红线区,详见附图 13;不涉及生态公益林,不涉及基本农田, 具体详见附件 5。 本项目清淤固岸、 护岸、 绿化等工程属于生态保护和修复, 属于从事城镇建设和与所在区域保护相关的建设行为,综上,本项目的建设 不违反康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关于禁建区的要求,符合康 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要求。 2.与康平县城市总体规划(与康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篇章相符性)环境影响篇章相符性 根据康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篇章,按照康平 县发展目标定位和特色产业培育需求,立足现有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以实 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为统领,推进“多规合一”,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 用规划及控详规划、分区规划和专项规划,构建“一城五区”县域发展空间 格局,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农副产品和副食品 深加工产业、健康养老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改造升级塑化纺织产业,使各 区域各有侧重、功能互补、协调发展,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升产业层 次和水平,将空间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竞争优势,为推动康平新一轮振兴 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其中一区-康平经济开发区,按照“产业集聚、土地集 约、主业突出、错位发展”原则,形成“三园一基地”的工业格局。“一基 地”即建设能源产业基地。以西北张强镇等为中心,环西北部乡镇丘陵地带 和东北部区域,重点发展煤炭、石油、清洁能源产业。本规划中对于县域生 态提出了严格的空间管制要求,分别设立了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 建设区。 4 禁止建设区禁建区是资源保护、生态建设以及城市安全保障的核心区 域,原则上禁止一切建设行为区内现有的建设用地应逐步搬迁。县域内禁 建区包括水源保护区、行洪河道、防护林带、卧龙湖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 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地区。 限制建设区限建区是资源保护、生态建设以及城市安全保障的关键区 域,应严格控制、科学引道开发建设行为。限制建设区内原则上禁止城镇建 设,交通、市政、军事设施、农村住在等必要的建设行为必须符合生态影响 评价的要求,对建设内容、规模、强度等进行建设的引导和控制。 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划目标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加大基层社区和 农村地区便民型设施的建设力度,形成覆盖全县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提高 公共设施的服务质量, 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相适应的社会服 务设施体系。 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防洪除涝项目,选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张 强镇二道河,根据康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篇章可 知,在规划范围内的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16,位于非生态保护区、非水库保 护区,为适宜建设区,符合康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 篇章要求。 3.与康平县城市总体规划(与康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篇章规划环评审)环境影响篇章规划环评审 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表表1-2康康平平县县城城市市总总体体规规划划((2011-2030))环环境境影影响响篇篇章章规规划划环环评评审审查查意意见见相相符符性性分分析析一一览览表表 规规划划环环评评审审查查意意见见分分析析内内容容项项目目符符合合性性 将城北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300米范围 内现有居民全部拆迁,需对南侧以及东北侧 已规划的居住用地进行调整,防护距离范围 内可建设绿化隔离带。尤其对于污水处理厂 东北侧,应草灌结合,因地制宜设置绿化隔 离带,确保主导风向下风向的居民等环境敏 感点不会受到污水处理厂异味的影响。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规划的城南污水处理厂选址位于主城区的 主导上风向,目前,该污水处理厂已经进入 设计建设阶段,环评建议设置 300 米卫生防 护距离,并在此范围内设置绿化林带,尽量 减轻对主城区环境空气的不良影响。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朝阳工业园区内2类居住用地旁为二类工业 用地,应设立不少 30 米绿化带进行隔离, 严格按照用地类型选择入驻企业行业,对相 邻发展备用地尽量不布置可能产生严重大 气和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避免对居民等环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5 境敏感点造成影响。 东关工业园布置三类工业用地,拟发展行业 为低碳产业和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其中, 碳纤维生产项目须设置 600 米卫生防护距 离,本次环评根据该项目防护距离要求,在 东关工业园该项目原有600米防护距离基础 上,将东关工业园园区周边 50 米设置为环 境防护距离。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朝阳工业园内商业用地、办公用地、教育科 研与工业用地之间设立绿化带。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规划”区域内保证中水回用率不低于 70,中水回用设施与污水处理工程同期建 设,同期投运;应逐步收集和利用城市雨洪 水及矿井水。 本项目为防洪 除涝工程, 不涉 及中水回用及 污水处理工程。 符合。 确保“规划”区域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废气达标排放;根据国家及地方环保相关要 求,“规划”区域内建设的集中供热设施釆 取脱硝措施。 本项目为防洪 除涝工程, 不涉 及工业生产和 供暖设施。 符合。 对于现有沈康高速以及长深高速沿线设置 的绿化带宽度应满足 50-70 米要求。长深高 速城区段北侧距离居住区较近,应设置至少 50 米绿化带进行隔离, 并将沿路侧居住用地 调整为商业或物流用地。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规划”区域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100,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率达到 70, 县政府所在地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 率 95,建制(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率大于 95,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 本项目为防洪 除涝工程, 运营 期无工业固体 废物产生。 符合 “规划”区域全面贯彻生态优先原则,尽最 大可能保留原有湿地,保护鸟类的栖息、觅 食环境,保护卧龙湖湿地和辽河岸边湿地, 建设生态观测站,对野生动物进行监测,选 择样地进行生态监测,以控制全区域内野生 植物区系变化。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规划”区域严格执行沈阳市生态保护红 线管理办法确保各类污水不排入卧龙湖, 同时,避免卧龙湖的过度开发,尽快恢复卧 龙湖原有风貌,发挥其鸟类迁徙通道及天然 生态屏障的重要作用。 根据附件 5,本 项目选址不涉 及生态保护红 线, 运营期不产 生废水。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康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环 境影响篇章规划环评审查意见。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护岸、清淤等,为防洪除涝工程,属于水利基础 设施工程。本次工程完工后无废水、废气及噪声排放,工程施工后能够恢复 6 区域内河道防洪功能,修复河道空间形态,改善水生态环境,对区域环境的 影响是有利的。施工期会产生少量废水、废气、清淤底泥及噪声,但经有效 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且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 响较小。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相关规定,本项目 符合其中第一类“鼓励类”第二条“水利类”中第 9 条“城市积涝预警和防 洪工程” 之要求, 故为鼓励类。 同时本项目不属于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 年版)中的禁止事项。 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 41 号),本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用地性质符合性分析用地性质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 项目影响区域的土地利用类型为水利用地及河 滩地,符合用地性质要求。同时本项目选址不在沈阳市康平县生态红线保护 红线区内,详见附图 13;根据 2022 年 1 月 19 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沈阳 市部分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辽政【2022】10 号), 本项目选址不在沈阳市康平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详见附图 22;满足沈 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相关管理要求。 且运营期不涉及污染物的排放, 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从环境角度来看本项目选址合理。 3.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张强镇二道河,沿线为农田、村庄和荒 地,用地性质为水利用地及河滩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 特别保护的敏感区,不在康平县生态红线区,详见附图 13;根据 2022 年 1 月 19 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沈阳市部分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的批复(辽政【2022】10 号),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详见附图 22。项目为防洪除涝项目,运营期不涉及污染物排放,项目建设 符合规划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容,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不会造成明显不利影 响,因此本项目选址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4.与辽宁省与辽宁省“十四五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详见表 1-3。 表表1-3与辽宁省与辽宁省“十四五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 7 政策相关要求政策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相符性 分析分析 完善绿色发展机制建立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机制。健全完善宏观环境 政策。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 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 政发〔2021〕10号),本 项目环境管控单元分别为 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 单元、一般管控单元,管 控单元编码分别为 ZH21012310083、 ZH21012320044、 ZH21012330005。本项目 为防洪除涝项目,项目的 建设有利于生态环境的宏 观环境调控,符合沈阳 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 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的意见要求,详见附 件8。 符合 统筹推进区域绿色协调发展。不涉及。符合 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不涉及。符合 持续推进重点污染源治理。大力推 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以石化、化 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 造及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开 展源头结构调整、污染深度治理和 全过程精细化管理。 针对VOCs无组 织排放、治理设施综合效率低等重 点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实施综合 整治。除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 留的以外,逐步取消炼油、石化、 煤化工、原料药制造、农药、化工、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 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 加强非 正常工况VOCs管控力度, 督促企业 制定非正常工况管控规程,石化、 化工企业制定检维修期间VOCs管 控方案, 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 利用走航监测、抽查、监督监测等 方式,加强企业、工业园区监管, 依法关停整治污染严重企业。依法 依规加大源头治理力度, 强化涂料、 油墨、 胶粘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 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加强汽修 行业VOCs综合治理, 加大餐饮油烟 不涉及。符合 8 污染治理力度和执法监管。 强化噪声污染整治。 项目施工期采取措施后可 做到达标排放。 符合 综上,本项目符合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5.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沈政发〔(沈政发〔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沈政发〔2021〕10 号),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 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一般管控单元 7 个。结合沈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详见附图 15。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张强镇二道河, 环境管控单元分别为优 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码分别为 ZH21012310083、ZH21012320044、ZH21012330005,详见附件 8,具体管 控要求详见表 1-4。 表表1-4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管控单管控单 元分类元分类 单元编码单元编码 和名称和名称 具体要求具体要求本项目本项目 符合符合 性性 优先保 护单元 ZH2101231 0083 生态空间 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 按照限制开发区域进 行管理,功能属性单 一、管控要求明确的生 态空间,按照生态功能 属性的既有规定实施 管理;具有多重功能属 性、其均有既有管理要 求的其它生态空间,按 照管控要求的严格程 度,从严管理;尚未明 确管理要求的其它生 态空间,限制有损主导 生态服务功能的开发 建设活动。 本项目为防洪除 涝工程, 项目的建 设保护了生态环 境,减少水土流 失, 本项目的建设 不会有损生态服 务功能。 符合 9 重点管 控单元 ZH2101232 0044 水环境农 业污染重 点管控区 (1)建设项目必须符 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 行业产业政策,符合国 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年本)和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 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年版)相关要 求,禁止淘汰类和限制 类的项目准入; 本项目为防洪除 涝项目, 属于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 (2019年本) 中的鼓励类项目, 符合 沈阳市建设 项目环境准入限 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不属于 淘汰类和限制类 的项目。 符合 (2)各类开发建设活 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 划、城镇总体规划、土 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 等相关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符 合 康平县城市总 体规划 (2011-2030)、 康平县城市总 体规划 (2011-2030)环 境影响篇章 及其 审查意见的要求。 符合 (3)禁止在城镇居民 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 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 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 禽养殖单元。 不涉及。符合 (4)辽河流域干流及 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 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 造、印染等项目。 本项目为防洪除 涝项目, 不属于石 油化工、 化学原料 药制造、 印染等项 目。 符合 一般管 控单元 ZH2101233 0005 (1)建设项目必须符 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 行业产业政策,符合国 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年本)和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 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年版)相关要 求,禁止淘汰类和限制 类的项目准入; 本项目为防洪除 涝项目, 属于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 (2019年本) 中的鼓励类项目, 符合 沈阳市建设 项目环境准入限 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不属于 淘汰类和限制类 的项目。 符合 10 (2)各类开发建设活 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 划、城镇总体规划、土 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 等相关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符 合 康平县城市总 体规划 (2011-2030)、 康平县城市总 体规划 (2011-2030)环 境影响篇章 及其 审查意见的要求。 符合 3辽河流域干流及主 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 化工、化学原料药制 造、印染等项目。 本项目为防洪除 涝项目, 不属于石 油化工、 化学原料 药制造、 印染等项 目。 符合 对于“优先保护单元”,应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禁止或限制开 发建设活动,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对于“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为禁止“高能耗、高水耗、污染 重” 项目进入, 项目应以 “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强化污染减排、 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 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 为重点”等要求建设。 对于“一般管控单元”,应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 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 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线路未涉及拟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不会阻断河 流,不会对河流的水量水质、河道形态等产生影响,项目建设不会损害河流 的生态服务功能。本项目为防洪除涝项目,不属于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项 目,能源消耗较少,不属于“高能耗、高水耗、污染重”项目,且运行期无 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排放问题,本项目的建设满足优先保护类生态环境总 体要求,对优先保护类,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禁止或限制大规模、 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本项 目应尽量减少在优先保护单元内的永久及临时占地, 在建设中落实生态环境 管控相关要求后,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要求相符。 6.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相符性分析年版)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张强镇二道河,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 11 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沈政发〔2021〕10 号) , 本项目环境管控单元分别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 管控单元编码分别为 ZH21012310083、ZH21012320044、ZH21012330005, 详见附件 8。依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查询步骤,进 行如下分析。 (1)定位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空间),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 ZH21012310083;重点管控单元(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环境管 控单元编码为ZH21012320044;一般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 ZH21012330005。 (2)相符性判断见附图 15,是; (3)选址张强镇; (4)索引见表 1-5; 表表1-5街道(乡、镇)管控单元索引表街道(乡、镇)管控单元索引表 序号序号 街道街道 ((乡乡 镇)镇) 管控单元编管控单元编 码码 管控单元管控单元 属性属性 总体清单总体清单 索引页码索引页码 管控单元准入管控单元准入 要求索引页码要求索引页码 134张强镇 ZH21012310 083 优先保护 单元 14215、216 ZH21012320 044 重点管控 单元 ZH21012330 005 一般管控 单元 (5)查询项目与街道(乡镇)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见 表 1-6,项目与优先保护类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详见表 1-7; 项目与街道(乡镇)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 性分析见表 1-8; 表表1-6与与街道(乡镇)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街道(乡镇)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 管控类别管控类别主要内容主要内容是否执行是否执行 空间布局 约束 1.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年本)、沈 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 政策目录 (2021年版) 、 外 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 面清单)、自由贸易试验 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 施(负面清单)。 本项目为防洪除涝项目,属 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 项目,符合沈阳市建设项 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年版),不属于淘 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不属 于外商投资项目, 不涉及 外 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自由贸 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 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12 2.严格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 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 。 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不 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3.严格执行沈阳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 燃料禁燃区的通知,高污染 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 扩建 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 禁止直 接燃用生物质燃料。 不涉及高污染燃料。 4.严格执行沈阳市环境保护 局关于加强生物质及生物质 成型燃料燃烧设施环保管理 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 不涉及。 5.严格执行关于切实加强风 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 理的通知,禁止新建或扩建 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 不涉及。 6.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 染防治条例、 沈阳市畜禽 禁养区划定方案。 不涉及。 污染物排 放管控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 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畜 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沈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方案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 排放标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 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法、沈阳市大气 污染防治条例、沈阳市 水污染防治条例、沈阳 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 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 标准。 2.严格执行辽宁省机动车污 染防治条例。 不涉及。 3.严格执行辽宁省施工及堆 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严格执行辽宁省施工及堆 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不涉及。 5.严格执行沈阳市环评与排 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 (2021-2023年)、沈阳 市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 监管工作方案、 2021年沈 阳市锅(窑)炉大气污染综合 不涉及。 13 整治工作方案、 辽宁省工 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 施方案、 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工作的通知。 6.严格执行废气、 废水、 噪声、 固体废物等国家、 地方污染物 排放标准; 严格执行相关地方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强化重 点领域大气污染管控。 严格执行废气、废水、噪声、 固体废物等国家污染物排放 标准。 7.严格执行沈阳市入河排污 口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不涉及。 8.严格执行污染地块土壤环 境管理办法(试行),在土 地开发过程中,属于污染地 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试行) 规定的疑似污染地块, 土壤污 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 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 的建设用地地块, 用途变更为 住宅、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 地的, 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 镇建设用地的要按照有关规 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 不涉及。 9.严格执行沈阳市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条例,三环绕城高 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 (含绕城 高速公路) 及各区人民政府划 定的禁放区域禁止燃放烟花 爆竹。 不涉及。 10.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工矿 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 行)、农用地土壤环境管 理办法(试行),加强工矿 用地、 农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 境保护监督管理, 防治工矿用 地、农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 染。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壤污染防治法。 11.完善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及 配套管网, 建成区加快雨污分 流改造,逐步实现雨污分流。 不涉及。 14 环境风险 防控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 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 法、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预案、 企业事业单位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 理办法(试行)、沈阳市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沈阳 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等法律法 规文件要求, 完善环境风险防 控体系, 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 范能力。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 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土保持法、沈阳 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沈 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 律法规文件要求。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壤污染防治法、 工矿用 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试行) 、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 法试行,加强工矿用地土 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 理, 防治工矿用地和地下水污 染。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壤污染防治法。 资源利用 效率 1.严格执行沈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制度的意见。 严格执行沈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制度的意见。 2.执行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以及沈阳市单位产品能源消 耗限额系列标准,强化建筑、 交通、 工业等领域的节能减排 和需求管理。 不涉及。 表表1-7与优先保护类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与优先保护类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 管控类别管控类别主要内容主要内容本项目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符合性分析 自然保护区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 区条例、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 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国土 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 线的指导意见。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 自然保护区,详见 附件5。 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及准 保护区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 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 治管理规定、辽宁省水污染防治 条例、 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 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辽宁省集 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 方案 , 其中一级保护区同时执行 关 根据2022年1月19 日辽宁省人民政府 关于沈阳市部分县 级及以上集中式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的 批复(辽政【2022】 10号),本项目选 址不涉及饮用水水 15 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 意见、关 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 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源保护区及准保护 区,详见附图22、 附件5。 森林公园 严格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 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其中 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同时执行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 若干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 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 指导意见。 不涉及。 风景名胜区 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辽 宁省风景名胜保护管理暂行条例, 其中核心景区同时执行关于划定并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 关 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 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不涉及。 湿地公园 严格执行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 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湿地 保护管理规定、辽宁省湿地保护 条例,其中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 区同时执行关于划定 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 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不涉及。 一般生态控 制区 (林地、河 流、湿地) 按照属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 法、 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 沈 阳市绿化条例、沈阳市林地建设 保护条例 、 沈阳市湿地保护条例 。 不涉及。 优先管控类 农用地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 防治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 法(试行)、沈阳市土壤污染防 治工作方案。 不涉及。 表表1-8与街道(乡、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与街道(乡、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 管控单管控单 元分类元分类 单元编单元编 码和名码和名 称称 具体要求具体要求本项目本项目 符合符合 性性 16 优先保 护单元 ZH2101 2310083 生态空 间 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 照限制开发区域进行管 理,功能属性单一、管控 要求明确的生态空间,按 照生态功能属性的既有 规定实施管理;具有多重 功能属性、其均有既有管 理要求的其它生态空间, 按照管控要求的严格程 度,从严管理;尚未明确 管理要求的其它生态空 间,限制有损主导生态服 务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本项目为防洪除 涝工程, 项目的建 设保护了生态环 境,减少水土流 失, 本项目的建设 不会有损生态服 务功能。 符合 重点管 控单元 ZH2101 2320044 水环境 农业污 染重点 管控区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 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 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和沈阳 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 制政策目录 (2021年版) 相关要求,禁止淘汰类和 限制类的项目准入; 本项目为防洪除 涝项目,属于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 (2019年本) 中的鼓励类项目, 符合 沈阳市建设 项目环境准入限 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不属于 淘汰类和限制类 的项目。 符合 (2)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 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 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 求; 本项目的建设符 合 康平县城市总 体规划 (2011-2030)、 康平县城市总 体规划 (2011-2030)环 境影响篇章 及其 审查意见的要求。 符合 (3)禁止在城镇居民区、 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 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 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单 元。 不涉及。符合 (4)辽河流域干流及主 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 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 染等项目。 本项目为防洪除 涝项目, 不属于石 油化工、 化学原料 药制造、 印染等项 目。 符合 17 一般管 控单元 ZH2101 2330005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 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 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和沈阳 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 制政策目录 (2021年版) 相关要求,禁止淘汰类和 限制类的项目准入; 本项目为防洪除 涝项目,属于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 (2019年本) 中的鼓励类项目, 符合 沈阳市建设 项目环境准入限 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不属于 淘汰类和限制类 的项目。 符合 (2)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 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 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 求; 本项目的建设符 合 康平县城市总 体规划 (2011-2030)、 康平县城市总 体规划 (2011-2030)环 境影响篇章 及其 审查意见的要求。 符合 3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 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工、 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 项目。 本项目为防洪除 涝项目, 不属于石 油化工、 化学原料 药制造、 印染等项 目。 符合 综上所述,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 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1 年版) 要求。 7.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 年版)相符年版)相符 性分析性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 年版) 相符性分析详见表 1-9。 18 表表1-9与与沈沈阳阳市市建建设设项项目目环环境境准准入入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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