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天工程塑料(沈阳)有限公司改性PC_ABS颗粒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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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改性 PC/ABS 颗粒生产线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 / 建设单位联系人 秦天晓 联系方式 13674285567 建设地点 沈阳市大东区建设路 122 号 地理坐标 (E 12333′11.23″,N 4156′34.61″)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929 其他塑料制 品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53.塑料制品业 292其 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280 环保投资(万元) 10 环保投资占比 () 3.57 施工工期 1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不新增用地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 审批机关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2016 年; 沈阳汽车城前身为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2006 年 5 月,经国家 发改委审核认定,由省政府批准,设立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2006】117 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 沈阳浑河民族开发区等 10 个省级开发区的批复 同意成立沈阳-欧盟 经济开发区,设立为省级开发区。欧盟工业园用地范围东至黄泥河, 西至虎石台建成区, 南至七二四边界, 北至平望路, 规划范围 12km2。 2007 年,沈阳市人民政府同意将七二四地区 6 平方公里土地划归沈 阳-欧盟经济开发区,沈政【2007】232 号关于同意将七二四地区 6 平方公里土地划归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的批复。至此,欧盟开发 区面积增至 18km2。 随着汽车产业在大东区的发展建设,沈阳市做出在大东区加快 建设沈阳汽车城的决定,2011 年 3 月沈阳市决定沈阳-欧盟经济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挂沈阳汽车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牌子。沈阳汽车城 规划区域面积为 73 平方公里,东至京哈高速-沈阳过境绕城高速,西 至长大铁路、203 国道,南至东站街,北至平望路。2016 年大东区 政府委托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 评价报告书; 审查机关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审批文件名称及审批文号关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 踪评价报告书的反馈意见; 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1、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 项目项目与沈阳与沈阳汽汽车城发展规车城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划相符性分析 内容 规划要求 相符性 规划范 围 沈阳汽车城规划区域面积为 73 平方公里,东至京哈 高速-沈阳过境绕城高速,西至长大铁路、203 国道, 南至东站街,北至平望路。 本项目选址于沈 阳汽车城规划用 地范围内,占地 为工业用地,符 合园区规划 发展定 位 以沈阳为依托,以周边 7 城市为纵深,建立差异化、 立体配套体系;以华晨金杯、华晨宝马、上海通用北 盛形成整车核心, 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力量; 以 常规技术为基础,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 快速实现产业链延伸和聚集。最终形成集整车生产、 零部件加工、汽车商贸、博览会展、教育培训、研发 设计、物流配送、配套居住等功能为一体,同时具有 良好的生态环境, 集山水特色于一体的汽车产业集聚 区。 本项目产品为汽 车注塑件原料, 服务于汽车制造 业,符合规划定 位 产业发 展 以三环、二环路、望花街、东望街为骨架,建设汽车 研发区、 汽车物流区、 汽车金融总部区、 汽车文化区、 汽车商贸服务区、 沈铁汽车产业综合服务带, 辐射周 边地区。 沿京沈高速公路两侧至铁岭专用基地, 发挥 城市功能和产业功能, 成为汽车城的产业转移和产业 承接带, 在产业互补中发挥集群效应,实现汽车产 本项目产品为汽 车注塑件原料, 服务于汽车制造 业,符合要求 3 业带辐射和拓展功能 发展目 标 生产性服务业增长后占 GDP 比例在 23左 右 , 到 2020 年,汽车城服务业销售收入达到 2200 亿。其中,生 产性服务业达到 1700 亿元,生活性服务业达到 500 亿 元。年均增长 15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 GDP 比 重达到 45左右,产业贡献率达到 40以上,服务业 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力争达到 30左右。力 争实现税收 800 亿元, 就业人口 16 万人, 城市常住人口 25 万人。 本项目为生产性 行业,符合要求 2、、与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表表 1.2 项目项目与与沈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相符性分相符性分 析析 规划 项目 规划环评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规划 范围 汽车城规划区域面积为 73 平方千米,东至 京哈高速-沈阳过境绕城高速,西至长大铁 路、203 国道,南至东站街,北至平望路。 项目位于汽车城规 划范围内 符合 功能 定位 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快速实现 产业链延伸和聚集。最终形成集整车生产、 零部件加工、汽车商贸、博览会展、教育培 训、研发设计、物流配送、配套居住等功能 为一体,同时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集山水 特色于一体的汽车产业集聚区。 本项目产品为汽车 注塑件原料, 服务于 汽车制造业, 符合规 划定位 符合 地表 水环 境影 响减 缓措 施 (1)高度重视节约用水 考虑沈阳市为缺水城市,规划区应高度重视 节约用水。①建设节水型园区,将节水作为 产业结构优化和循环改造的重点内容,推动 企业间水资源利用,强化节水。②已入驻企 业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加大企业节水工作 力度,促进各类企业向节水型方向转变;新 建的企业必须采用节水技术。③加强工业供 水管网管理,及时更换破损管道,降低供水 管网漏损率。 本项目无新增外排 废水 符合 (3)严格后续新建企业审批 严格后续新建企业的审批,严格实行建设项 目环境管理各项制度,新、改、扩建项目必 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要求。提高 技术起点,结合资源配置和环境承载力,积 极扶持资源及能源消耗量小、废水排放量 少,污染因子较少且易于治理的项目。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要求, 项目产生 的废气排放量较小; 废水不外排; 固体废 物均可得到有效处 置, 不会产生二次污 染, 对周围环境影响 较小。 符合 地下 水环 境影 响减 缓措 针对汽车城内在建、或未建项目,根据其可 能发生产生的对区域地下水污染威胁,要求 规划范围内各企业实施的严格的地下水污 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设防、 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 现有项目已按照 “源头控制、 分区设 防、污染监控、应急 响应”相结合的原 则,实施分区防渗。 符合 施 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 进行控制。 大气 环境 影响 减缓 措施 (1)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 园区需全面落实汽车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要求,规划拟入企业均需符合相关准入要 求。 严格落实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 和管理的通知 (辽环综函 〔2020〕 380 号) , 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 件,新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先进的污染治理 措施,满足排放要求。 本项目属于汽车零 配件制造, 符合规划 定位, 项目建设符合 “三线一单”要求, 不在汽车城环境准 入负面清单之列; 项目废气经过处理 后,可以达标排放 符合 (3)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等综合治理 园区后续发展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沈阳市生 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 〔2021〕4 号)各项要求,严格涉及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建立 VOCs 污染 源排放清单,对重点排放企业安装在线监控 设施,强化 VOCs 污染治理。 汽车工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 染防治,应满足汽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 术指南要求。汽车工业涂装工序,建议采 用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水性涂料、水清清 洗溶剂、紫外光(UV)固化涂料、粉末涂 料等,从源头控制 VOCs 产生量。此外可通 过设备和工艺革新,如阴极电泳技术、自动 喷涂技术、静电喷涂技术等进一步减少 VOCs 产生量。 项目建设符合 沈阳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审批工作的通 知 (沈环发 〔2021〕 4 号)各项要求; 根据报告分析, 本项 目废气、 废水和噪声 经过处理后, 均可达 标排放, 满足相关要 求 符合 (4)优化工业布局 对后续新引入的污染类企业,严把产业门 槛,加强选址合理性论证,企业选址须充分 考虑企业类型,污染特征及外环境因素,避 免企业形成交叉污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 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设置合理的大气环 境防护距离。协调好园区与城区的发展方 向,设置城市居住区与工业用地之间的绿化 缓冲带。 项目位于沈阳汽车 城规划范围内, 在现 有厂区内建设, 不新 增用地,选址合理; 项目周边无环境敏 感目标, 周边均为汽 车城规划用地。 符合 固体 废物 环境 影响 减缓 措施 (1)源头控制优先,促进循环经济 更新工艺、提高原料利用效率、推广清洁能 源使用,减少固体废物产生。 本项目采用先进生 产工艺, 可有效提高 原料利用率 符合 (2)因地制宜,因废制宜 科学客观分析区域内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现 状和存在的问题,合理选择利用途径和处理 方法。 ①针对一般工业固废企业应本着“三化” 的原则,采用清洁的生产工艺,从产品的源 头及生产过程中控制固废的产生量,加强固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 废物暂存于厂内危 废间, 委托资质单位 处理; 项目危废间严 格按照 危险废物贮 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 符合 5 废的资源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运输、 暂存中应采取必要的遮挡和防护措施。 ②针对危险废物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 理,严格分区存放,定期周转,不得长期堆 存,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省内具备 处置能力的前提下,尽量避免危险废物的跨 省转移。规范危废台账。加强危废暂存间的 防渗措施,加强危废暂存间废气治理措施。 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设置专门的暂存间,针 对危险废物的特性、数量,按照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l8597-2001) 、 危 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做好危险废 物的收集、运输和贮存风险事故防范。 ③针对生活垃圾加强垃圾分类,组织规划 区内改造或增设垃圾分类回收的设施,改善 垃圾储运形式, 采用 “生活垃圾站-密闭垃圾 车-城市垃圾处理厂” 的收集方式, 及时清运, 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运至大辛生活垃圾焚 烧发电厂集中处置。 修改单要求进行建 设;危废收集、运输 和贮存均按照 危险 废物收集、贮存、运 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中 相关要求实施。 (4)全过程控制管理,禁止污染转嫁(特 别是危险废物) 加强对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将固体 废物处理纳入到产品的整个生产生命周期 中(危险废物应更加注重分类收集、暂存和 转运,最终须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 置),防止污染转移与转嫁。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 物均按照相关要求 进行处置; 尤其危险 废物, 在危废间内分 类、分区暂存,保管 好相关台账等 符合 噪声 环境 影响 减缓 措施 (1)严格按照功能区规划安排项目 充分利用噪声随距离的增加而衰减的 性质,合理规划区内的功能区布局,在安排 进入工业区项目时,应按规划工业用地布局 进行摆设。 项目位于沈阳汽车 城规划范围内, 用地 性质为工业用地, 项 目周边无环境敏感 目标 符合 3、、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反馈意见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反馈意见相相 符性分析符性分析 表表 1-3 项目与项目与规划规划反馈反馈意见意见相相符符性性分析分析 审查意见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汽车城”规划面积73平方公里,东至京哈高 速一沈阳过境绕城高速,南至东站街,西至长 大铁路、203国道,北至平望路。“汽车城” 产业发展定位为 “以三环路、 二环路、 望花街、 东望街为骨架, 建设汽车研发区、 汽车物流区、 汽车金融总部区、汽车文化区、汽车商贸服务 区、沈铁汽车产业综合服务带,辐射周边地 区”。 项目属于汽车城规划范 围内; 项目属于汽车零配 件制造,符合规划定位 符合 (三)严格入驻项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入驻 项目建设符合汽车城的符合 项目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汽车城”环境 准入要求;优化“汽车城”产业结构,严格按 照“汽车城”产业导向、功能分区引进项目; 优先发展高附加值、低污染、低环境风险的高 端制造产业,不断完善园区产业链;推进“汽 车城”绿色低碳发展。 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具体 分析见表1-6; (四)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完善“汽车城”雨 水、 污水收集管网; 实施区域内河流综合整治, 推进河流水体达标管理,打造河流生态廊道; 加快区域内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鼓 励企业使用再生水,减少水资源消耗量,降低 废水排放量。 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 流”原则;雨水排入市政 雨水管网; 无新增外排废 水 符合 (五)从VOCs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控制、 建设适宜高效治污设施、 实施精细化管控等方 面,完善VOCs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汽车城” 内企业VOCs排放;根据沈阳市供热及热电规 划,并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完成“汽车城”内 热源厂超低排放改造、替代工作。 本项目产生的VOCs经过 RTO,通过排气筒排放; 做到减少无组织排放, 降 低VOCs排放量 符合 (六)严格空间管控,优化规划布局。严格入 区污染类项目的选址论证, 确保项目与环境敏 感区的距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切实减缓 对周边居民区的环境影响。 项目位于沈阳汽车城规 划范围内, 用地性质为工 业用地, 项目周边无环境 敏感目标 符合 综上,项目建设符合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 项目与沈阳汽车城规划位置关系见附图 9, 项目与沈阳汽车城功 能布局规划关系图见附图 10。 其他符合性分 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 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 类项目;所用设备的型号规格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要求。 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①①与与“三线三线一单一单”管管控控要要求符合性分析求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详见表 1-4。 表表 1-4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三线一单” 要求 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生态保护红 线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建设路 122 号; 根据沈阳市 大东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图(见附图 6),本项目不 符合 7 在沈阳市大东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环境质量底 线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及地表水环境质量现 状均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 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中 PM10、SO2、NO2、CO 和 O3 的浓度值分别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PM2.5的浓度值不满足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废气、 噪声经治理后达标排放; 各类固体废物 均可得到合理处置。 项目实施后可维持项目周边环境 空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现状等级,不会引发恶化 降级。 符合 资源利用上 线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 水资源及天然 气等资源消耗, 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 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符合 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 根据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 , 本项目不在限制目录内, 生态环境准入类。 符合 ②与 沈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符合性分 析 根据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 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及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 版),本项目所在地属于沈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 施方案中的重点管控单元,详见 1-5。 项目与沈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位置关系图见附图 7。 表表 1-5 项目所属的环境管控单元一览表项目所属的环境管控单元一览表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所属 区域 环境管控单元编 码 环境管控 单元名称 管控单 元分类 改性PC/ABS 颗粒生产线 扩建项目 沈阳市大 东区建设 路 122 号 号 大东 区 ZH21010420005 沈阳-欧盟 经济开发 区 重点管 控单元 根据上表,项目位于沈阳市大东区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管控 要求符合性见下表。 表表 1-6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重点管控单元)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重点管控单元) 管控类 型 管控要求 项目情况分析 符合性 空间布 局约束 1.大气受体、布局敏感区尽量 遇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项目布局建设。 本项目废气均采 取了污染防治措 施,且排放量较 小。 符合相关 要求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1.水环境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区 园区内企业生产废水集中收集 处理,禁止偷排、漏排;东部污 水处理厂排污标准执|行排污许 可证相关管理要求, 虎石台南污 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稳定达到一 级 A 及以上; 园区内管网逐步推 行雨污分流。 项目无新增废水 符合相关 要求 2 大气布局重点管控区 淘汰 40 蒸吨以下非工业燃煤锅炉; 清退 “散乱污”企业;新增燃煤项目实 行减排置换。 本项目不涉及燃 煤锅炉 符合相关 要求 3.重点排放企业编制 VOCs 治理 “一厂一策“,实行错峰生产 项目已编制一厂 一策 符合相关 要求 4.加强重点企业颗粒物排放监 管,加强厂区降尘等工作。 本项目产生的颗 粒物,已采取相 应措施处理 符合相关 要求 环境风 险防控 / /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1.高污染禁燃区在禁燃区内, 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 止新、 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 施, 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 当拆除或改用天然气、页岩气、 液化石油气、 电或者其他清洁能 源;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 项目所在区域不 属于高污染禁燃 区,且项目使用 清洁能源天然气 符合相关 要求 3.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符合性年版)符合性 分析分析 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 符合性分析见表 1-7。 表表 1-7 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 政策要求 说明 符合性 1 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 关要求。 结合沈阳市大东生态保护 红线区划图(详见附图 6), 判定本项目不在生 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符合 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经查阅沈阳市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 本项目不在沈阳市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符合 3 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 求。 经查阅辽宁省主体功能 区规划,本项目不在国 家、省、市级自然保护区 范围内。 符合 9 4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环境准入限制 的相关要求。 经查阅辽宁省主体功能 区规划,本项目不在自 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 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范围 内。 符合 5 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 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 不属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 中区域;该地块未发生污 染事件, 不属于污染地块。 符合 6 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有效 处置,不外排;危废间设 置符合相关规定 符合 7 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 项目所在地不涉及森林 符合 8 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 项目所在地不涉及湿地 符合 9 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 关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 符合 10 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城, 符合园区准入条件 符合 ① 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 域,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 及审查意见的入园建设项目。 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 符合 ② 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 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 硝基胍、氨酸氨等爆炸性危险性化 学品以及涉及硝化工艺、剧毒化学 品生产的建设项目 项目不涉及高污染和涉及 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 气体,硝酸铵、硝基胍、 氨酸氨等爆炸性危险性化 学品以及涉及硝化工艺、 剧毒化学品生产 符合 11 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本项目符合相关环境准入 要求。 符合 ① 建设项目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必须达 到国家、行业和辽宁省地方污染物 排放标准。 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可满足 达标排放要求。 符合 ②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 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保要求。 本项目依照国家相关规定 进行建设,可满足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标准规 定的各项环保要求。 符合 12 重点行业-塑料制品业 ① 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塑料制品企业 应进入工业园区。 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城 内,且项目属于扩建项目 符合 ②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 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 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 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 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废 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已在上述区域 本项目为利用现有厂区进 行改扩建的项目,位于工 业园区内。 符合 投产运营的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 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依法通过 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③ 禁止在居民区加工利用废塑料。新 建废塑料再生利用项目的选址应符 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建在城市居 民区、 商业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现有再生利用企业如在上述区域 内,必须按照当地规划和生态环境 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限期搬迁。 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内,且 不属于废塑料加工利用项 目 符合 ④ 不得回收和再生利用属于医疗废物 和危险废物的废塑料。 本项目原料不涉及废塑料 符合 ⑤ 不宜利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 袋。再生塑料制品或材料在生产过 程中不得使用氟氯化碳类化合物作 发泡剂;制造人体接触的再生塑料 制品或材料时,不得添加有毒有害 的化学助剂。 本项目原料不涉及废塑料 符合 ⑥ 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所涉及的热塑 性废塑料原料,不可使用受到危险 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 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 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 特种工程塑料。 本项目原料不涉及废塑料 符合 ⑦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的生产经营规 模等必须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 业规范条件和废塑料加工利用 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要 求。 本项目原料不涉及废塑料 符合 ⑧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 0.025 毫 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 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 2020 年 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 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 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本项目产品为改性 ABS 和改性 PC 颗粒,不涉及 文件要求的塑料产品 符合 4、与、与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表表 1-8 与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与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案相符 性分析性分析 序号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 性 1 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结合“散乱 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对涉 VOCs 排放的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和塑 项目符合相关产 业政策及规划要 求;项目挤出、烘 符合 11 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 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 具、木业、制鞋、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 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 “散乱 污”行业开展综合整治。实行拉网式排 查和清单制、台 账式、网格化管理。按照产 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 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 集群整治标准 干、注塑产生的废 气经“旋风除尘 RTO”处理后, 达标排放 2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放重 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我省相关产业 的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 量。逐步提高石化、化工、 工业涂装、包装 印刷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 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未纳入石化产业 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 设。新建涉 VOCs 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进 入园区。新建化工项目进入符合区域规划和规 划环评要求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聚区块。严格 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实行区域 内 VOCs 排放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 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 理。新、改、扩建排放 VOCs 的项目,应从 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 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 理设施 本项目位于规划 园区内,项目产生 的废气经“旋风除 尘RTO” 处理后, 达标排放; 项目不使用涂料 符合 3 加快推进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加大制 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 成氨等)、橡胶制品、 涂料、油墨、胶粘剂、 染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日 用化工等化工行业 VOCs 治理力度。橡胶制 品企业和炼焦工序企业应严格执行橡胶制品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632-2011) 和 炼 焦化学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2012)有关要求,加强精细化管理 水平,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到 2020 年,化工 行业 VOCs 排放量比 2015 年减少 30以上 本项目废气采用 “旋风除尘 RTO”处理,废 气排放执行合成 树脂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可 以达到稳定达标 排放 符合 4 优化生产工艺方案。农药行业加快水相法合 成、生物 酶法拆分等技术开发推广;制药行 业加快生物酶合成法等技术开发推广;橡胶制 品行业推广采用串联法混炼、常压连续脱硫工 艺。涂料、油墨、染料制造行业推广使用密闭 化生产装备。采取密闭生产工艺,推广使用无 泄漏、低泄漏设备,采用先进的物料输送、分 离设备和进出料方式,封闭所有不必要的开 口,尽可能提高设备的密闭性和自动化水平 本项目在废气产 生节点安装集气 罩,尽可能提高设 备的密闭性 符合 5、与沈阳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与沈阳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沈阳市蓝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发布关 于印发沈阳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如下。 表表 1-9 与沈阳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与沈阳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序号 相关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一) 大力实 施产业 结构调 整 1、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结 合“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 动,对涉 VOCs 排放的涂料、工业涂装、 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机合成等化工企业, 使用溶剂型涂料、 中间体、 胶粘剂和其他 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木业、钢结构、 人造板、 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 涂、 汽车维修作业等“散乱污”行业开展综 合整治。 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 台账 式、网格化管理。按照产业政策、产业布 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 能耗等要求,制定沈阳市“散乱污” 工 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 策及规划要求;项目 挤出、烘干及注塑产 生的废气经“旋风除 尘RTO”处理后,达 标排放 符合 2、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提高 VOCs 排 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 严格执行我市 相关产业的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控制新增 污染物排放量。逐步提高石化、 化工、 工业 涂装、包装印刷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 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 未纳入 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 的新建 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 新建涉 VOCs 排 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 新建化工 项目进入符合区域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 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聚区块。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代, 并将替代方案 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 纳入环境执法 管理。新、改、扩建排放 VOCs 的项目, 应从源头加强控制, 使用低 (无) VOCs 含 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配套安装 高效收集治理设施。 本项目位于规划园区 内,项目产生的废气 经“旋风除尘RTO” 处理后,达标排放; 项目不使用涂料 13 (二) 深入推 进工业 源 VOCs 减排 全面实施石化行业达标排放。 石化企业应 严格执 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 (GB31572-2015)等相关要求,全面加 强全过程精细化管理, 通过源头预防、 过 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 实现稳定 达标排放。 到 2020 年, 石化行业 VOCs 排放量比 2015 年减少 40以上 本项目废气采用“旋 风除尘RTO”处理, 废气排放执行合成 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GB 31572-2015) , 可以达 到稳定达标排放 符合 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 企业应制定开 停车、 检维修、 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的 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措施。 在确保安全前 提下, 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严禁直 接排放,应送火炬系统处理, 禁止熄灭 火炬长明灯; 无火炬系统的, 应采用冷凝、 吸收、吸附等处理措施,降低排放。加强 操作管理, 减少非计划停车及事故工况发 生频次; 对事故工况,企业应开展事后 评估,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 告。 企业应做好检维修记录, 及时向社会 公开非正常工况相关环境信息,接受 社 会监督 本项目在正常工况下 产生的废气通过“旋 风除尘RTO”处理, 不会出现直接排放的 情况;出现事故工况, 立即停产,开展事后 评估,及时向当地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报 告。 符合 加快推进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加 大制药、农药、橡胶制品、涂料、油墨、 胶粘剂、染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 胶助剂) 、 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 VOCs 治 理力度。 橡胶制品企业应严格执行 橡胶 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632-2011)有关要求,加强精细 化管理水平, 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到 2020 年, 化工行业 VOCs 排放量比 2015 年减 少 30以上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严 格执行合成树脂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 可以达到稳定达标排 放 符合 优化生产工艺方案。 农药行业加快水相法 合成、 生物酶法拆分等技术开发推广; 制 药行业加快生物酶合成法等技术开发推 广;橡胶制品行业推广采用串联法混炼、 常压连续脱硫工艺。涂料、油墨、染料制 造行业推广使用密闭化生产装备。 采取密 闭生产工艺, 推广使用无泄漏、 低泄漏设 备, 采用先进的物料输送、分离设备和 进出料方式, 封闭所有不必要开口, 尽可 能提高设备的密闭性和自动化水平 本项目在废气产生节 点安装集气罩,尽可 能提高设备的密闭 性。 符合 6、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 19〕〕53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0 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物综综合治合治理方理方案案相相符性分符性分析析 序号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 高固体分、 无溶剂、 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 量的涂料, 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 VOCs 含量的油墨, 水基、热熔、无溶剂、 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 VOCs 含 量的胶粘剂,以及低 VOCs 含量、低反应 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 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 VOCs 产 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 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 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 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木器涂 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 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 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油墨和 胶粘剂,重点区域到 2020 年年底前基本完 成。鼓励加快低 VOCs 含量涂料、油墨、 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 项目不用的涂料。 本项目有机废气 收集后采用 “旋风 除尘RTO”处理 符合 2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 VOCs 物料 (包括含 VOCs 原辅材料、 含 VOCs 产 品、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 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 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 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 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在废气产 生节点安装集气 罩, 尽可能提高设 备的密闭性 符合 3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 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 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 压力, 以及生产工况等, 合理选择治理技术。 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 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 等浓缩技术,提高 VOCs 浓度后净化处理; 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 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 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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