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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沈阳市大伙房水库输水配套工程西部净水厂(二期)工程化验室项目 项目代码 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 耿海畅 联系方式 13940335284 建设地点 沈阳市沈本大街100甲号 地理坐标 123度28分6.460秒,41度41分5.323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M7461环境保护监测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R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部门 无 项目审批文号 无 总投资(万元) 230.37 环保投资(万元) 15 环保投资占比() 6.5 施工工期 3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 面积(m2) 214.5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文件名称浑南区软件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审批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审批文号沈政〔2019〕34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名称沈阳市浑南区软件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机关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 审批文件名称沈阳市浑南区软件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项目与浑南区软件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 软件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简要内容一、规划范围规划四至范围东至沈丹高速,南至全运路,西至沈中大街,北至三环高速,总用地面积5.31平方公里。二、功能定位功能定位为浑南新城北部居住区的重要承载区之一,以高端居住、商业和产业功能为主的综合型功能单元。三、用地布局居住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位于区域北部地区;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为文化设施用地和中小学用地;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为商业用地,布置在沈本大街沿线;东南部以现有国际软件园为基础,布置一类工业用地。四、五线控制绿线控制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黄线控制包括地铁二号线线位及站点,公交首末站,给水厂,变电所,燃气调压站,雨水泵站等。红线控制包括高、快速路三环高速、沈丹高速、沈本大街,主干路沈中大街、全运路,次干路白塔河路、白塔河二路等,其他为支路。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沈本大街100甲号,位于规划的具体位置详见附图5;项目为沈阳市大伙房水库输水配套工程西部净水厂的配套化验室项目,行业类别为M7461环境保护监测,主要服务于沈阳市大伙房水库输水配套工程西部净水厂(二期)工程,用于水样检测。本项目用地为公用设施用地,选址不涉及五线,生态红线图详见附图7,符合软件园单元的发展规划,符合浑南区软件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2.项目与沈阳市浑南区软件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 根据沈阳市浑南区软件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软件园单元规划范围为东至沈丹高速,南至全运路,西至沈中大街,北至三环高速,总规划面积5.31平方公里,详见附图5。软件园单元是以高端商业功能为统领,科研产业功能为补充,居住配套为辅助的浑南新城入口门户综合功能单元。单元以城市建设用地为主,有少量区域交通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区域绿地和水域,城市建设用地面积462.45公顷,区域交通设施用地9.92公顷,特殊用地4.6公顷,水域5.77公顷,区域绿地面积48.36公顷。规划居住用地全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为122.6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26.5。 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布局在单元居住区中部,主要有教育科研、文化设施、行政办公用地,同时为居住区生活提供保障。规划用地面积为19.40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4.2。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布局在沈本大街西侧。用地面积为34.04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7.4。 规划商住混合用地位于单元中部。用地总面积18.35公顷,占总建设用地4.0。 规划工业用地全部为一类工业用地,位于单元东南部,用地总面积57.46公顷,占总建设用地12.4。本规划“五线”控制包括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绿线、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地域的蓝线、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黄线、城市规划道路的控制红线。 (1)绿线控制 绿线控制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两类。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总面积约66.96公顷,占单元总建设用地的14.5。 规划公园绿地主要围绕水系、大型居住区、主要道路两侧、公共生活中心布局绿地,总面积约为43.78公顷。 规划防护绿地主要为市政用地的防护绿地、道路绿化带,总面积约为10.98公顷。 规划水面总面积约为12.20公顷。 (2)黄线控制 规划1处公交站场用地,用地面积1.36公顷。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包括供应设施、环境设施用地、安全设施用地,用地总面积约47.34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0.2。 其中供应设施用地分为三类,分别为供水用地44.49公顷、供电用地0.54公顷和供燃气用地1.16公顷。环境设施用地为排水用地0.54公顷,安全设施用地为消防用地0.61公顷。 (3)红线控制 道路网系统包括高、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总面积约为96.22公顷,占单元总建设用地的20.8。其中三环告诉、沈丹高速、沈本大街为高、快速路,规划红线60-80米,沈中大街、全运路为主干路,规划红线60米,白塔河路、白塔河二路为次干路,规划红线40米,规划支路红线22-30米。 公共服务设施 (1)公共服务设施控制 规划重点对居住用地以外的行政办公、文化设施、教育科研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进行控制,总面积约19.40公顷,占单元总用地的4.2。 (2)教育科研设施 保留现状北师大附属高中,规划新增2所小学、2所初中,总用地面积16.65公顷。本项目与沈阳市浑南区软件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1。 表1-1 本项目与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表 清单类型 准入内容 本项目符合性 空间布局约束 1、规划区域涉及沈阳市生态环境红线内区域,区域内避免损害生态服务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2、区域内新、改扩建项目,需划定合理的缓冲区域。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沈阳市生态环境红线区域,详见附图7,符合规划环评要求。 符合一类工业用地要求 进驻区域的工业企业,需满足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对一类工业用地的要求,即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本项目用地为公共设施用地,不属于一类工业工地,符合规划环评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区域内新、改扩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家清洁生产标准的国内先进水平; 2.区域内新、改扩建项目不得影响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完成; 3.区域内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为沈阳市大伙房水库输水配套工程西部净水厂的配套化验室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少,不会影响区域内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完成,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规划环评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 区域内禁止新建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安全隐患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新建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安全隐患的项目,符合规划环评要求。 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严格执行区域规划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要求; 2.禁止建设开采取用地下水项目的建设; 3.禁止新、改扩建采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 不涉及。 环境准入 严禁引入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0版)中的重点行业。 本项目符合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要求,符合规划环评要求。 综上,本项目用地为公共设施用地,为沈阳市大伙房水库输水配套工程西部净水厂的配套化验室项目,选址不触及“五线”控制,为居住区生活提供保障,符合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要求,符合沈阳市浑南区软件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 3.项目与沈阳市浑南区软件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2020年12月9日,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以沈阳市浑南区软件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对沈阳市浑南区软件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具体内容详见表1-2。 表1-2 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表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 本项目符合性 1.进一步优化区域及周边规划的布局,依法做好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区域规划实施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严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要求,不得入驻报告书规定的环保准入负面清单类别项目,入驻企业应满足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防治行动计划等要求。引进的项目应严格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项目入驻,M1满足一类工业用地的污染物排放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报告书规定的环保准入负面清单类别项目,满足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防治行动计划等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满足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 2.区域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划建设区域排水系统。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基础市政排水管网的规划设计建设工作,确保全部污水都得到有效收集,通过管网送至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后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污水排入市政管网,通过管网送至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稳定达标排放,废水污染物除pH外排放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pH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3.区域生活用热应全部依托作为区域集中热源的国润低碳热力,应按照国家要求,实施环保设置优化升级改造,确保除尘、脱硫、脱硝环保措施满足相应排放要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减缓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本项目市政供热,由沈阳国润低碳热力有限公司供热,满足审查意见要求。 4.规划区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有效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的遵循循环经济原则和理念尽可能在厂区、规划区域内回收利用,鼓励无废、少废生产工艺发展和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利用,减少固体废物排放量,提高综合利用率。综合考虑规划区域及周边的生活垃圾设置设施的规划建设,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送市政部门统一安全处理,不得随意堆放,确保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遵循循环经济原则和理念尽可能在厂区内回收利用,减少了固体废物排放量,提高了综合利用率;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严格按一类工业用地要求进行入驻企业管理,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考虑入驻项目累积影响,制定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加强污染排放总量监管,确保规划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排要求、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本项目土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不属于为一类工业用地,不涉及本项。 6.针对规划区域产业特征按照报告书规定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托浑南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分解责任落实到负责人,并实现与相关地区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依托浑南区应急队伍,配备相应应急装备。在事故状态下,按照应急预案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应对工作。 按照要求执行。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沈阳市浑南区软件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化验室项目,行业类别为M7461环境保护监测,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该目录中“三十一、科技服务业-1、工业设计、气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测绘、海洋等专业科技服务,标准化服务、计量测试、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普及”,属于鼓励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用地符合性分析 根据浑南区软件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拟建项目选址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符合用地要求。同时本项目选址不在浑南区生态红线保护红线区范围内;不在浑南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且本项目选址周边供水、供电、供暖等基础设施条件完善,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选址用地合理。 3.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沈阳市沈本大街100甲号,处于软件园单元,北侧为高深东路,西侧为空地,南侧、东侧均为沈阳市大伙房水库输水配套工程西部净水厂内部设施,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在浑南区生态红线划定的范围内;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学校、住宅小区和行政办公场所等敏感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大气保护目标,厂界外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厂界外500米范围内不存在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保护的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项目投入运行后对周围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不会改变当地的环境功能。该地具备与电力网、通讯线路等基础设施连接的条件,基础设施完善,交通较为便利。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浑南区软件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与区域环境功能相容性较好,项目选址合理。 4.与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3。 表1-3 与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 政策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完善绿色发展机制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机制。健全完善宏观环境政策。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号),本项目环境管控单元为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码为ZH21011220023。本项目为沈阳市大伙房水库输水配套工程西部净水厂的配套化验室项目,项目的建设有利于生态环境的宏观环境调控,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求,符合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统筹推进区域绿色协调发展。 不涉及。 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不涉及。 持续推进重点污染源治理。大力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以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及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源头结构调整、污染深度治理和全过程精细化管理。针对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综合效率低等重点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实施综合整治。除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以外,逐步取消炼油、石化、煤化工、原料药制造、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加强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力度,督促企业制定非正常工况管控规程,石化、化工企业制定检维修期间VOCs管控方案,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利用走航监测、抽查、监督监测等方式,加强企业、工业园区监管,依法关停整治污染严重企业。依法依规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强化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加强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和执法监管。 本项目涉VOCs物料存于密闭储存室中,输送、暂存等环节采用三防功能密闭包装容器,从源头最大限度的减少废气产生。为进一步降低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危废暂存间设置集中式抽风系统,将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缓慢释放的少量有机气体收集,理化室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收集,仪器室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统一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处理后经1根20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符合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强化噪声污染整治。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符合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综上,本项目符合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5.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号),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37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82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48个;一般管控单元7个。结合沈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详见附图6。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沈本大街100甲号,环境管控单元为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码为ZH21011220023,具体管控要求详见表1-4。 表1-4 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管控单元分类 单元编码和名称 具体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重点管控单元 ZH21011220023(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相关要求,禁止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入; 本项目为化验室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 符合 (2)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浑南区软件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沈阳市浑南区软件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 符合 (3)禁止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 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单元。 不涉及。 符合 (4)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本项目周边配套管网已铺设,污水排入市政管网。 符合 (5)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 本项目周边配套管网已铺设,污水排入市政管网。 符合 (6)区域内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相应排放标准。 本项目污染物严格执行相应排放标准。 符合 对于“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为禁止“高能耗、高水耗、污染重”项目进入,项目应以“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等要求建设。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浑南区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为化验室项目,不属于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项目,能源消耗较少,不属于“高能耗、高水耗、污染重”项目,且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本项目的建设满足重点管控单元的管理要求,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号)要求。 6.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沈本大街100甲号,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号),本项目环境管控单元为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码为ZH21011220023。依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查询步骤,进行如下分析。 (1) 定位重点管控单元(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21011220023。 (2) 相符性判断见附图6,是; (3) 选址白塔街道; (4) 索引见表1-5; 表1-5 街道(乡、镇)管控单元索引表 序号 街道(乡镇) 管控单元编码 管控单元属性 总体清单索引页码 管控单元准入要求索引页码 71 白塔街道 ZH21011220023 重点管控 单元 8 110.111 (5) 查询项目与街道(乡镇)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6,项目与街道(乡镇)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7; 表1-6 与街道(乡镇)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 管控类别 主要内容 是否执行 空间布局约束 1.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本项目为化验室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2.严格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 本项目为化验室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3.严格执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 不涉及高污染燃料。 4.严格执行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生物质及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环保管理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 不涉及。 5.严格执行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禁止新建或扩建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 不涉及。 6.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沈阳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不涉及。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沈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严格执行以上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2.严格执行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 不涉及。 3.严格执行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不涉及。 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不涉及。 5.严格执行沈阳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沈阳市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2021年沈阳市锅(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辽宁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关于切实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 严格执行。 6.严格执行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相关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重点领域大气污染管控。 严格执行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7.严格执行沈阳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不涉及。 8.严格执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 不涉及。 9.严格执行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及各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放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不涉及。 10.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工矿用地、农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工矿用地、农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11.完善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成区加快雨污分流改造,逐步实现雨污分流。 不涉及。 环境风险防控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严格执行以上法律法规文件要求。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工矿用地和地下水污染。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资源利用效率 1.严格执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严格执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2.执行民用建筑能耗标准以及沈阳市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系列标准,强化建筑、交通、工业等领域的节能减排和需求管理。 严格执行。 表1-7 与街道(乡、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 管控单元分类 单元编码和名称 具体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重点管控单元 ZH21011220023 (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相关要求,禁止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入; 本项目为化验室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 符合 (2)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浑南区软件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沈阳市浑南区软件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 符合 (3)禁止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 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单元。 不涉及。 符合 (4)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本项目周边配套管网已铺设,污水排入市政管网。 符合 (5)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 本项目周边配套管网已铺设,污水排入市政管网。 符合 (6)区域内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相应排放标准。 本项目污染物严格执行相应排放标准。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要求。 7.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年版)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年版)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8。 表1-8 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年版)相符性分析 政策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分析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6.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内新、改、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目。 8.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的新建炼油、乙烯、PX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9.低速电动车项目。 10.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含绕城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11.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选址不涉及浑南区生态红线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涉及森林和湿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本项目为化验室项目,不属于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不属于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内新、改、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目。不属于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的新建炼油、乙烯、PX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不属于低速电动车项目;不属于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含绕城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不属于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符合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项目选址不属于浑南区生态红线保护区范围内,详见附图7。 符合 (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为化验室项目,不属于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项目。 符合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项目选址不属于浑南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符合 (五)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为化验室项目,不属于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项目。 符合 (六)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为化验室项目,不属于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项目。 符合 (七)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为化验室项目,不属于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项目。 符合 (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为化验室项目,不属于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项目。 符合 (九)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不涉及。 / (十)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不涉及。 / (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该目录中“三十一、科技服务业-1、工业设计、气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测绘、海洋等专业科技服务,标准化服务、计量测试、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普及”,属于鼓励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符合 (十二)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2.建设生产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3.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为化验室项目,目前正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生产污染的项目;不属于工业建设项目。 符合 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 项目为化验室项目,不涉及重点行业。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年版)要求。 8.与其他相关政策要求符合性分析 8.1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9。 表1-9 建设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 政策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 本项目涉VOCs物料存于密闭储存室中,输送、暂存等环节采用三防功能密闭包装容器,从源头最大限度的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 符合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原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 危废暂存间设置集中式抽风系统,将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缓慢释放的少量有机气体收集,理化室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收集,仪器室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统一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处理后经1根20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符合 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涉VOCs物料存于密闭储存室中,输送、暂存等环节采用三防功能密闭包装容器,从源头最大限度的减少废气产生。为进一步降低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危废暂存间设置集中式抽风系统,将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缓慢释放的少量有机气体收集,理化室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收集,仪器室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统一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处理后经1根20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符合 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 本项目涉VOCs物料存于密闭储存室中,输送、暂存等环节采用三防功能密闭包装容器,从源头最大限度的减少废气产生。为进一步降低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危废暂存间设置集中式抽风系统,将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缓慢释放的少量有机气体收集,理化室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收集,仪器室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统一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处理后经1根20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管理要求。 8.2与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10。 表1-10 建设项目与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符合性 政策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 本项目涉VOCs物料存于密闭储存室中,输送、暂存等环节采用三防功能密闭包装容器,符合源头控制要求。 符合 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 本项目涉VOCs物料存于密闭储存室中,输送、暂存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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