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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嘉寓-康平清洁能源产业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嘉寓光能科技(沈阳)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4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嘉寓-康平清洁能源产业基地项目 项目代码/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涛联系方式17323954520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朝阳工业园纺织园五号路 地理坐标( 123 度 21 分 36.664 秒, 42 度 49 分 27.824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49 其他玻璃制 品制造; C3862 太阳能器具 制造; C3825 光伏设备及 元器件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七、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中“57 玻璃制品制造 305玻 璃制品制造(电加热的除外; 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 / 总投资(万元)50000环保投资(万元)52.2 环保投资占比 () 0.1施工工期6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82080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况 康平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31日批准康平朝阳工业园成立,审 批文号为康政【2019】40号,见附件4。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名称康平县朝阳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 书 审批机关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 审批文件名称关于康平县朝阳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 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详见附件 5) 2 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1.1 与与康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依据康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 年),辽宁康平经 济开发区总体分为四个园区朝阳工业园、八家子工业园、陆港 经济区、东关工业园。朝阳工业园位于康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中所列的康平县中心城区范围内(见附图 5),故朝阳工业园 在康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符合土地利用要求。 1.2 与与康平县朝阳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康平县朝阳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康平县朝阳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朝阳工业园产业 发展方向以塑料纺织与新材料、农副产品深加工与食品制造为 主导(特色)产业,以机械装备制造、生物制药及设备制造产业 为潜导产业的沈阳北部新兴工业区。项目产品为真空集热管、节 能水箱及光伏边框,生产以机械加工为主,符合朝阳工业园的行 业设置,且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见附件 3),故符合园区定 位,符合园区规划要求。 1.3 与与康平县朝阳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康平县朝阳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相符性 分析分析 表表 1-1康平县朝阳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康平县朝阳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 规划要求项目情况 符 合 性 产业准 入 康平县朝阳工业园 是以塑料纺织与新材料、 农副产品深加工与食品 制造为主导 (特色) 产业, 以机械装备制造产业为 潜导产业的沈阳北部新 兴工业区。 项目主要生产真空集热 管、 节能水箱、 光伏边框属于 机械装备制造产业符合园区 发展定位。 符 合 入园企 业环保 准入条 件 综合考虑园区产业结构 特点和园区的建设需要, 入驻园区的项目和企业 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必须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 (1)企业认真履行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办理相关 环保手续, 目前环评文件正在 编制之中; (2)项目符合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令第 29 号),及辽宁省相 关产业政策; 符 合 3 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相关环评环保手续, 获得 环保批复。 (2) 企业必须符合国家、 辽宁省的产业政策和环 保政策, 企业项目 (产品) 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 环境保护的规定和要求。 (3)符合园区产业规划 的产业发展方向。 (4)采用先进的技术和 装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5)满足园区对用水、 排水、 中水回用及其他污 染物的排放和管理要求。 (6)建立环境保护管理 责任部门、责任人制度, 接受园区及环保局的监 督。 (3)项目属于机械装备 制造产业符合园区发展定位。 (4)项目在生产过程中 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 同时对 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处理; (5)本项目生产废水经 沉淀槽沉淀后排入园区管网;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由 园区管网排入孔家污水处理 厂, 满足相关园区对废水的管 理要求。 (6)企业在运行过程中 应建立环保台账, 落实相关环 保管理工作,与园区形成联 动。 入园企 业清洁 生产准 入条件 (1)具有清洁生产标准 的行业,应达二级(国内 先进)以上水平; (2)未制定清洁生产标 准的行业, 入驻企业的清 洁生产水平应处于同行 业中领先水平; (3)不构成行业的特殊 企业, 清洁生产水平应处 于近 3 年中,清洁生产 最高水平。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主 要以机械加工为主, 伴随有加 热工序及化学品使用工序 (注 入和封口)。 项目在原材料使用过程 中, 为保证产品质量, 原料均 为购置优质材料, 其中涉及到 注入工序采用的异氰酸酯为 MDI,非 TDI(毒性较大), 封口工序使用的太阳能专用 密封胶为环保胶, 加热工序使 用的清洁能源天然气, 因此在 源头上实现了削减的理念; 再 者, 项目生产工艺及过程控制 中, 自动化程度较高, 避免了 大量人工操作带来的失误导 致的环境污染或风险等问题, 且工艺先进, 引进了国内外先 进设备; 项目在污染物治理方 面, 天然气废气及 VOCs 均为 组织排放, 其中 VOCs 采取了 两级活性炭吸附措施, 焊接烟 尘使用移动式收尘装置, 食堂 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 生产 废水经沉淀槽处理后排入园 区管网, 进入康平县孔家污水 处理厂,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 理后排入园区管网进入康平 县孔家污水处理厂; 固体废物 均得到妥善治理, 因此污染物 符 合 4 排放均得到了有效处理。 综上 所述, 本项目应属于二级 (国 内先进以上水平, 符合清洁生 产要求。 禁止、 限制入 园的项 目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制 要求 1、禁止新建、改扩建规 划产业以外, 且污染更重 的产业项目。 2、废旧资源综合利用产 业, 禁止建设将危险废物 作为原料的项目; 3、塑料制品业中,应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不得回收和再生利 用属于医疗废物和危险 废物的废塑料。 (2)不宜利用废塑料生 产食品用塑料袋。 (3)再生塑料制品或材 料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 用氟氯化碳类化合 物作发泡剂; 制造人体接 触的再生塑料制品或材 料时,不得添加 有毒有害的化学助剂。 (4)废塑料综合利用企 业所涉及的热塑性废塑 料原料。 本项目为新建以机械加 工为主的行业, 涉及产品为真 空集热管属于玻璃制造、 节能 水箱属于太阳能器具制造、 光 伏边框, 所述行业不在负面清 单之中。 不 属 于 禁 止 入 园 企 业 1.4 与与康平县朝阳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康平县朝阳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审查意 见相符性见相符性 表表 1-2康平县朝阳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康平县朝阳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审查意见相符性 分析分析 序 号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项目情况符合性 1 康平县朝阳工业园发展定位 是以塑料纺织与新材料、农副产 品深加工与食品制造为主导(特 色)产业,以机械装备制造产业 为潜导产业的沈阳北部新兴工业 区。规划建设综合型产业园区, 划分为农副产品深加工与食品制 造区、塑料循环产业区、纺织加 工区、机械装备制造区、配套生 活服务片区等 项目 主要以 机 械加工为主,主要生 产真空集热管、节能 水箱、光伏边框属于 金属制品制造及太 阳能器具制造属于 设备制造产业,故本 项目符合园区发展 定位。 符合 5 2 区内土地应合理利用和有序 开发。应确保开发区规划与上位 规划保持协调一致并同步实施。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土地性 质转化情况合理确定开发时序, 在土地性质未转化成建设用地 前,严禁进行任何开发建设。 本项 目为新 建 项目,厂界用地性质 为工业用地。 符合 3 建议开发区内的项目应根据 项目环评情况,设施相应的卫生 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 新建学校、医院、居住区等环境 敏感目标。在敏感目标较近的工 业用地范围内,建议引入对环境 影响较小的企业。入区企业应严 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保验收、 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 本项 目周边 无 敏感目标,且项目现 正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的编制工作。 符合 4 加强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 设。 按照“雨污分流”、 “清污分流” 原则,建成系统完备的排水、废 (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体系, 确保区内污水全部得到有效收集 和处理,各企业排放的污水经预 处理达标后由管网送至规划区外 的孔家污水处理厂处理。辽宁康 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积极 配合康平县人民政府按照康平 县八家子河水体达标工作方案 做好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实现不断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的 目标。 本项 目生产 废 水经沉淀槽处理后 进入管网排入孔家 污水处理厂,生活污 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站达标后由市政管 网排入孔家污水处 理厂。 符合 5 根据沈阳生态环境局关于 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对新 建、 改建、 扩建涉 VOC 排放的建 设项目,要严格审查其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中的排污口设置情况, 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尽可能采用 全密闭的收集系统或车间统一收 集至一个废气排污口,原则上同 一密闭厂房只设一个 V0Cs 排污 口,由于安全等因素确需保留多 个的,也要最大限度减少排污口 数量,涉及不同污染物排放标准 的要在合并前设置采样口进行监 控。 对于拥有多条生产线的项目, 原则上不允许一条生产线设置一 个排污口。 本项目注料、封 口 在 密 闭 房 间 (1.5m5m)车间内 的工序生产(VOCs) 通过微负压收集废 气,收集后经两级活 性炭吸附后通过同 一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2)排放。 符合 6 6 园区一般工业固废送至区外 的海洲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应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有效处 理。鼓励无废、少废生产工艺发 展和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利用, 减少固体废物排放量,提高综合 利用率。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送 至区外规划的海洲、张强垃圾处 理厂。 本项 目一般 固 体废物均得到有效 处置,危险废物均交 由有资质的单位合 理处置。 符合 其他符合性分析 1.5“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 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切实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 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 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 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 环境质量。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详见表 1-3。 表表 1-3 本项目与强化本项目与强化“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情况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 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 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 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 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 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 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 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 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 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 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 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 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 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建设地点 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康 平县辽宁康平经济开 发区朝阳工业园, 周边 无自然保护区、 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 护目标, 不在沈阳市生 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沈 阳市康平县生态保护 红线图见附图 8)。 符合 7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 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 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 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 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 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 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 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 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 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 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项目已深入分 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 境质量的影响,经预 测, 本项目预测污染因 子均符合环境质量标 准。 已强化污染防治措 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 要求。 符合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 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 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 相关规 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 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 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 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 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 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 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本项目营运过程 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 水资源等资源消耗, 项 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 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符合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 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 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 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 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 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 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 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 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 指导和约束作用。 本项目不在 康平 县朝阳工业园总体发 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 书中关于“禁止、限 制入园的项目”的类别 之中;根据沈阳市建 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 政 策 目 录 ( 2021 年 版),本项目不在该 目录之中。 符合 1.6 关于关于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的意见(沈政发〔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符合性分析号)符合性分析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沈阳市人 民政 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 政发 〔2021〕10 号)工作要求,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 经济社会 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表表 1-4 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分区管控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 环境 管控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 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康平县辽宁康平 经济开发区朝阳工业园, 符合 8 其中 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 主要涵盖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 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一般管控单元 7 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 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态保 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等范围 内, 故本项目不在优先保 护单 元区域,属于重点 管控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 编码 ZH21012320045 (见 附图 9 沈阳市环境管控 分布示意图),符合环境 管控单元划分要求。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 定环境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从空间 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 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针 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 “1N”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 “1” 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 “N“为全市 137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1 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 护优先为原则,禁止或限制大规模、 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 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2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 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 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 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 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 环境污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 重点。 3 一般管控单元。 以促进生产、 生活、生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导向, 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 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 境功能稳定。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康平县辽宁康平 经济开发区朝阳工业园, 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为 此, 项目针对污染物排放 均采取了严格的环保措 施, 确保达标排放。 同时, 采取了严格的环境风险 防控措施, 确保对环境的 影响程度降到最低,与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相 符。 符合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 应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 工业和城镇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 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 变。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 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 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 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 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 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 染治理, 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康平县辽宁康平 经济开发区朝阳工业园, 属于重点管控单元。 项目 运营期各项污染物采取 相应的环保措施后能满 足达标排放要求。综上, 本项目符合分区环境管 控要求。 符合 1.7 与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年版))中生态环境管控中生态环境管控 要求相符性分析要求相符性分析 9 表表 1-5 与重点产业园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与重点产业园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 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具体情况 符合 性 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 ZH21012320045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康平县辽宁康平经济开发 区朝阳工业园, 属于重点管控 单元 ZH21012320045。 符合 单元名称 辽宁康平经济开发 区 主导产业 塑料制品、服装纺 织、 农副产品加工、 新材料、机械装备 制造 本项目主要生产真空集 热管属于玻璃制造、 节能水箱 属于太阳能器具制造、 光伏边 框属于机械装备制造业。 空间布局/// 污染物排 放 1.水环境农业重点 管控区工业园区 内生产废水必须集 中收集处理,禁止 偷排漏排;且康平 城北污水处理厂和 孔家污水处理厂稳 定达到一级A及以 上达标排放;园区 逐步推行雨污分 流、清污分流。工 业水重复利用率应 大于 80。 本项目废水包含生产废 水与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 去 离子水制备浓水和真空集热 管清洗废水经沉淀水槽处理 后经园区管网排入康平县孔 家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活污水 食堂废水经隔 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 进入防渗化粪池, 经园区管网 排入康平县孔家污水处理厂 处理。 符合 2.大气布局重点管 控区 淘汰 40 蒸吨 以下非工业燃煤锅 炉;清退“散乱污” 企业;新增燃煤项 目实行减排置换。 新、改扩建项目, 大气污染物排放应 达到特别排放限 值。 (1)本项目不设锅炉, 生产用热采用天然气; 生活供 暖为空调电取暖, 本项目不涉 及燃煤锅炉的使用。 (2)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生产过程中天然气燃烧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 15m 高 排气筒,其污染物颗粒物、 SO2及 NOx 浓度均满足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排 放限值要求。注料、 封口过程 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车间 微负压收集后经 1 套两级活 性炭吸附后通过同一根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 组织排放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排 放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 足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符合 10 控制标准 (GB 37822-2019) 表 A.1 特别排放标准限值, 厂 界无组织排放满足 大气污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表 2 中排 放要求。 3.制定重点排放企 业 VOCs“ 一 厂 一 策”, 严格监督治理 措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认真落实相关规 定,建立完善“一厂一策”制度。符合 4.企业清洁生产标 准应达国内先进以 上水平。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主 要以机械加工为主, 伴随有加 热工序及化学品使用工序 (注 入和封口)。 项目在原材料使用过程 中, 为保证产品质量, 原料均 为购置优质材料, 其中涉及到 注入工序采用的异氰酸酯为 MDI,非 TDI(毒性较大), 封口工序使用的太阳能专用 密封胶为环保胶, 加热工序使 用的清洁能源天然气, 因此在 源头上实现了削减的理念; 再 者, 项目生产工艺及过程控制 中, 自动化程度较高, 避免了 大量人工操作带来的失误导 致的环境污染或风险等问题, 且工艺先进, 引进了国内外先 进设备; 项目在污染物治理方 面, 天然气废气及 VOCs 均为 组织排放, 其中 VOCs 采取了 两级活性炭吸附措施, 焊接烟 尘使用移动式收尘装置, 食堂 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 生产 废水经沉淀槽处理后进入园 区管网, 排入康平县孔家污水 处理厂,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 理后排入园区管网进入康平 县孔家污水处理厂; 固体废物 均得到妥善治理, 因此污染物 排放均得到了有效处理。 综上 所述, 本项目应属于国内先进 以上水平,符合清洁生产要 求。 符合 环境风险/// 资源利用 效率 禁止在规划区 内使用高污染燃料 本项目不设置高污染燃 料设施, 使用能源为天然气清 符合 11 设施、 提倡天然气、 电及其他清洁能 源。 洁能源。 1.8 产业政策分析产业政策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本项目年产 240 万支高效真空集热管、 6 万套节能水箱及 270 万套光伏边框。 其中,高效真空集热管属于 鼓励类中的“五、新能源”中“4、高效太阳能热水器及热水工程, 太阳能中高温利用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节能水箱和光伏边框不 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 1.9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地块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朝 阳工业园,地理位置图(附图 1)本项目购置园区空地,所在地块 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附件 3)。项目布局合理,有效利用土地, 节约土地资源,并且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所在区域地质构造简单,无断层 分布,工程地质较简单,无大的不良地质现象,地势平坦开阔, 交通便利,项目选址合理。 1.10 与辽宁省与辽宁省“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 方案相符性分析方案相符性分析 与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 方案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 表表 1-6 项目与方案相符性分析项目与方案相符性分析 序号序号具体要求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是是 否否 符符 合合 二、主要任务 12 (一) 大力实 施产业 结构调 整 1.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 符合产业政策、无污染防治设施污染 物直接排放,或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 排放能力、没有治理价值、不能达标 排放的列入淘汰类,依法依规予以取 缔,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 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 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发展 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搬迁至 合规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 本 项 目 位 于 沈阳市康平县辽 宁康平经济开发 区朝阳工业园园 内,本项目的建设 符合国家及地方 产业政策,项目产 生污染物均经集 气罩收集后由高 效处理措施处理 达标后排放。 是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 VOCs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 区;新、改、扩建排放VOCs的项目, 应从源头加强控制, 使用低 (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配 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省环保 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本 项 目 为 新 建项目,不属于 VOCs重点企业。 项目位于辽宁康 平经济开发区朝 阳工业园园内,项 目中涉及VOCs的 原辅材料属于低 挥发性,并配备了 VOCs收集吸附处 理装置,处理后于 15m高 排 气 筒 排 放。 是 3.强化重点企业减排调控,引导企业 合理安排生产工期,制定错峰生产计 划,依法合规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 和应急预案中。O3超标的城市,夏秋 季可重点对产生烯烃、炔烃、芳香烃 等VOCs的行业研究制定生产调控方 案; PM2.5污染严重的城市, 冬季重点 对生产芳香烃的行业实施生产调控措 施。 项目积极响应辽 宁省环保厅及辽 宁省工业和信息 化委管理要求进 行错峰生产。 符 合 (二) 深入推 进工业 源 VOCs 2.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 特征和 VOCs 治理重点, 因地制宜选 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 VOCs 治理。 木 材加工行业应重点加强干燥、涂胶、 热压过程 VOCs 排放治理。 本项目拟设置经 车间微负压收集 后用两级活性炭 吸附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 (DA002)排放。 符 合 1.11 与沈阳市与沈阳市“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 方案相符性分析方案相符性分析 沈阳市蓝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18 年11 月27 日发布关于 印发沈阳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表 1-7。 13 表表 1-7 项目与项目与方案方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 符合 性 (一) 大力实 施产业 结构调 整 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 合整治。结合“散乱污”企业及集 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对涉 VOCs 排放的涂料、工业涂装、 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机合成等化 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中间 体、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 刷、家具、木业、钢结构、人造 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 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散 乱污”行业开展综合整治。实行 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 网格化管理。按照产业政策、产 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 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 沈阳市“散乱污”工业企业专 项整治工作方案。 本项目本项目 主要生产真空集热 管属于玻璃制造、 节 能水箱属于太阳能 器具制造、 光伏边框 属于金属制品制造, 符合园区机械装备 制造产业定位。 产业 布局规划合理满足 环保、能耗等要求。 符合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 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 入门槛,严格执行我市相关产业 的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控制新增 污染物排放量。逐步提高石化、 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 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 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 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 设。新建涉 VOCs排放的重点工 业企业应进入园区。新建化工项 目进入符合区域规划和规划环 评要求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聚 区块。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代,并将 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 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 扩建排放 VOCs的项目,应从源 头加强控制, 使用低(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 加强废气收集, 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 本项目为新建 项目, 位于朝阳工业 园。 项目针对注料和 封口工序 VOCs 的 的排放配备了废气 处理设施 (密闭车间 微负压收集, 而后经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 置吸附, 吸附后通过 同一根 15m 高排气 筒(DA002)排放, 处理效率较高。 符合 (二) 深 入推进 工业源 VOCs 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 企业应制定开停车、检维修、生 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的操作规程 和污染控制措施。在确保安全前 提下,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 本项目在非正 常工况下产生的废 气通过有机废气处 理系统处理; 若出现 事故工况, 企业严格 符合 14 减排气严禁直接排放,应送火炬系统 处理,禁止熄灭火炬长明灯;无 火炬系统的,应采用冷凝、吸收、 吸附等处理措施,降低排放。加 强操作管理,减少非计划停车及 事故工况发生频次; 对事故工况, 企业应开展事后评估,及时向当 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企业 应做好检维修记录,及时向社会 公开非正常工况相关环境信息, 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相关要求开展 事后评估, 并及时向 当地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报告。 在涉及到 维修内容, 企业严格 做好检维修记录, 及 时向社会公开非正 常工况相关环境信 息,接受社会监督。 加快推进化工业行 VOCs 综合治理。加大制药、农药、橡 胶制品、涂料、油墨、胶粘剂、 染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 胶助剂)、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 VOCs 治理力度。 本项目VOCs排 放严格执行 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排放限值,厂区 内无组织执行 挥发 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放 控 制 标 准 (GB37822-2019) 相关管控要求, 厂界 无组织排放执行 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 (GB16297-1996) 表2排放限值。 符合 1.12 与与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 表表 1-8 项目与项目与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方案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序号相关要求相关要求本项目本项目 符符 合合 性性 二、 全面 落实 标准 要 求, 强化 无组 织排 放控 制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 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 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各地要加大 标准生效时间、涉及行业及控制要求等宣贯 力度,通过现场指导、组织培训、新媒体信 息推送、发放明白纸等多种方式,督促指导 企业对照标准要求开展含 VOCs 物料(包括 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 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 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 对达不到要求的加快整改。指导企业制定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 细化到具体工序 和生产环节,以及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 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严 格按照操作规程生产。 本项目为 新建项目 且配备了 废气处理 设施,处理 效率较高。 符 合 15 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 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 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 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 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 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 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 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 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 将盛装过 VOCs 物料的包装容器、含 VOCs 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 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7 月 15 日前集中清运一次,交有资质的单位处 置;处置单位在贮存、清洗、破碎等环节应 按要求对 VOCs 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 处理。高 VOCs 含量废水的集输、储存和处 理环节,应加盖密闭。 三、 聚焦 治污 设施 “三 率”, 提升 综合 治理 效率 组织企业对现有 VOCs 废气收集率、治 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重点 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 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 设施,7 月 15 日前完成。对达不到要求的 VOCs 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 确保实现达标排放。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 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 术。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和控 制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未制定行业 标准的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 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已制定更 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 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 推动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因安全生产等 原因必须保留的,应将保留旁路清单报当地 生态环境部门,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 闭,并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 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及时向当地生 态环境部门报告,做好台账记录。将无组织 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 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 集气罩收集方式;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 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 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 置,控制风速不低于 0.3 米/秒,达不到要求 的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 加垂帘等方式及时改造;加强生产车间密闭 管理,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 前提下,采用自动卷帘门、密闭性好的塑钢 门窗等,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按照与生产 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 本项目为 新建项目 且配备了 废气经车 间微负压 收集后用 两级活性 炭吸附后 通过 15m 高排气筒 (DA002) 排放,处理 效率较高。 符 合 16 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 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 止、残留 VOCs 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 停运处理设施。 VOCs 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 或检修时,对应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 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 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 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 代措施。 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 去除率,不得稀释排放。企业新建治污设施 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 气特征、VOCs 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 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 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 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 值不低于 800 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 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各地要督促行政区 域内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企业按期 更换活性炭,对于长期未进行更换的,于 7 月底前全部更换一次,并将废旧活性炭交有 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 量。 17 1.1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2021〕〕4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 1-9 项目与项目与通知通知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序号相关要求相关要求本项目本项目 符符 合合 性性 三、全 面加强 无组织 排放控 制审查 凡涉 VOCs 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 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充分 论证采取的 VOCs 无组织控制措施, 确保应收集尽收集。整车制造企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90以上, 其他汽 车制造企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80 以上;木质家具及工程机械制造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80以上; 卷材制 造行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90以上; 对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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