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霖木业(辽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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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锦霖木业(辽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锦霖木业(辽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 O 二二 年 三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名称名称 锦霖木业(辽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联系人联系人 潘旭联系方式13204010255 建设地点建设地点辽宁 省(自治区) 沈阳 市 三道岗子镇 (区) 三道岗子村 (街道) 地理坐标地理坐标( 123 度 07 分 4.793 秒, 42 度 4 分 18.125 秒) 国民经济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行业类别 胶合板制造 C2021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 棕、 草制品业, 人造板制造 202 建设性质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项目审批 (核准(核准/ 备案)部备案)部 门门 ((选填选填)) 无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无 总投资总投资 (万元)(万元) 150环保投资(万元)32.5 环保投资环保投资 占比占比 (()) 21.67施工工期2 个月 是否开工是否开工 建设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34872 专项评专项评 价设置价设置 情况情况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甲醛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三道岗子镇、三 道岗子村居住区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设置大气专项评价。 规划情规划情 况况 项目位于新民市三道岗子镇, 已委托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 公司编制新民市三道岗子镇总体规划2018-2030 年,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经新民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复,文号新政(2020)1 号。 规划环规划环 境影响境影响 评价情评价情 况况 无 规划及规划及 规划环规划环 境影响境影响 评价符评价符 1.本项目与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新民市三道岗子镇,项目位置见附图1,规划区范围17.7 2 合性分合性分 析析 平方公里,包括三道岗子、牛营子2个村庄的村域用地以及阎家窝堡、小 车连泡、茨榆岗子村域部分用地。 本项目位于三道岗子镇区,镇区产业定位为包括木制品加工、机械 加工、农副产品加工、农贸交易、商业服务、仓储物流、房地产开发、禽 畜养殖、玉米种植、蔬菜种植、水稻种植的综合型职能区。 本项目符合新民市三道岗子镇总体规划2018-2030年规划,相符 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1-1规划相符性分析规划相符性分析 规划要求规划要求项目具体情况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判定 结果结果 总体规划定位 产业发展构建“基础、两支柱、一战略、 两辅助”的发展模式。基础继续巩固三道 岗子镇作为传统农业大镇农业的基础地位, 稳定粮食、肉蛋、果蔬产量。 两支柱立足产业园区现有基础,做强做大 木制品加工、机械加工产业,突出其支柱产 业地位,形成产业集聚。 一战略加快中油北方(沈阳)石油天然气 有限公司能源产品生产项目落地,推进新能 源等产业发展,将能源产业塑造为长远发展 的战略产业。 两辅助挖掘传统酿酒文化,整合传统酿酒 产业。同时快速培育服务业,完善产业配套 服务体系。 本项目属于“木 材加工和木、竹、 藤、棕、草制品 业”,属于新民 市三道岗子镇总 体规划 2018-2030年 中两支柱产业之 一,符合规划 符合 区域定位 镇区产业定位为包括木制品加工、机械加 工、农副产品加工、农贸交易、商业服务、 仓储物流、房地产开发、禽畜养殖、玉米种 植、蔬菜种植、水稻种植的综合型职能区 本项目属于“木 材加工和木、竹、 藤、棕、草制品 业”,符合规划区 域定位要求 符合 生产设施用地 位于产业发展组团内部集中布局生产设施 用地。 根据新民市三 道岗子镇总体规 划2018-2030 年,本项目项 目所在地用地性 质为二类工业用 地,符合用地规 划 符合 规划区共用工程情况目前镇区供热管/ 3 供热工程 规划位于镇区南部新建锅炉房,根据热负荷 情况分期分批建设锅炉,保证镇区的采暖需 求。 燃气工程 规划位于镇区西部建设天然气站,要求其与 厂外建筑物保持规范所规定的防火间距。 网、燃气管网未 铺设完成,企业 承诺建设生物质 锅炉为临时供热 设施,一旦项目 区域铺设供热管 网或燃气管网, 立即拆除生物质 锅炉 综上,本项目符合新民市三道岗子镇总体规划2018-2030年。 其他符其他符 合性分合性分 析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生产胶合板、细木工板,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2020 年 1 月 1 日实施,该建设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 和淘汰类别建设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 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 号中第十三条规定“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 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故本项 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2.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新民市三道岗子镇三道岗子村,地理坐标为东经 12307′4.793″,北纬 424′18.125″,项目东侧紧邻空地,南侧紧邻省道 105,西侧 100m 为沈阳龙玉新木业有限公司,北侧 150m 为沈阳圣罗木 业有限公司(在建)。项目周边企业多为木制品制造行业,数量超过 10 家,因此同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企业总计数量可达 10 家及以上 ,属于同类型企业聚集区,满足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相 关要求的通知“其他一般项目进入同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企 业超过 10 家的企业集群也可”相关内容要求。 本项目及聚集区位置关系图详见 附图9,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8,同类型企业相关信息详见表 1-1。区域交通 便利,环境状况良好,厂址选择合理,不占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 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 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境地,周边无航 4 道。距离最近水源地为新民市石佛寺水源,距离为 6 公里。 表表 1-2本项目同类型企业相关信息表本项目同类型企业相关信息表 序号序号企业名称企业名称 距本项目距本项目 方位方位距离距离 m 1沈阳龙玉新木业有限公司W100 2辽宁拿普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WNW150 3沈阳盛世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ENE100 4沈阳韩兆机械有限公司N300 5沈阳建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N200 6沈阳龙玉新材料有限公司W400 7沈阳市海能达包装材料厂N450 8沈阳海阔木业有限公司WNW600 9沈阳圣罗木业有限公司(在建)N150 10沈阳明尊木业有限公司N1500 综上所述,选址合理。 3.与环保“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 根据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 环评〔2016〕150 号)中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 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的要求,以及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 于印发的通知(沈环发〔2021〕31 号)的要求,对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进行分析,详见表 1-2。本 项目与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1-3,本项目在沈阳市“三线一单”管控 单元分布图中位置详见附图 4。 表表 1-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内容内容具体要求具体要求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符合性符合性 生态保 护红线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 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的意见 沈政发[2021]10号 及新民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分 布图,被纳入区域,禁止进行 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从而有 效保护珍稀、濒危并具代表性 的动植物物种及生态系统,维 护重要生态系统主导功能。 本项目位于新民市三道岗子 镇三道岗子村,用地性质为 工业用地,不在划定的新民 市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 不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 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范围 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详 见附图 3 新民市生态保护红 线区分布图。 符合 5 资源利 用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 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 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 板”。 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 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 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 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 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 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 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 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 要依据。 本项目用水外购,营运过程 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资源, 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 源利用总量较少。不会突破 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符合 环境质 量底线 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 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二级及其修改单;东、西、北 侧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 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南侧声环境质量目标为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4a 类,从促 进资源能源节约、保障资源高 效利用、确保必不可少的环境 容量角度,不应突破资源利用 最高限值。 根据2021 年沈阳市环境质 量状况公报,本项目所在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 区,超标因子主要为 PM10、 PM2.5。近年来,沈阳市政府 通过“实施散煤治理攻坚战 役、实施燃煤锅炉治理攻坚 战役、实施煤炭总量控制战 役、实施扬尘污染治理战役、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战 役、机动车尾气治理攻坚战 役、整治“散乱污”企业攻坚 战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攻坚战役、推动建立辽宁中 部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机制、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 气应急响应机制等一系列举 措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 善,按照“十四五”期间深入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 部署,沈阳市将进一步加大 大气环境治理力度。”本项目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噪 声经相应的环保设施处理 后,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 物的处置亦符合环保要求, 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基本 符合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管控 的要求。 符合 生态环 境准入 清单 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 基于“三线一单”编制成果,以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 线、资源利用上线为约束,立 足沈阳市战略定位,严格落实 法律法规及国家与地方标准, 丛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 项目所在行政区、街道(乡项目所在行政区、街道(乡 镇)及管控单元编码三道镇)及管控单元编码三道 岗子镇一般管控单元岗子镇一般管控单元 ((ZH21018130007)) 主要环境属性主要环境属性一般管控单 元 管控类别管控类别以促进生产、生 符合性 分析详 见表 1-3 6 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 用效率四个方面提出的生态 环境准入要求。 活、生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 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 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 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 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 态环境功能稳定。 管控要求管控要求详见表 1-3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表表 1-3与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表与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表 内容内容 三道岗子镇一般管控单元三道岗子镇一般管控单元 ((ZH21018130007,, 证明见附件证明见附件 11))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符合符合 性性 空 间 布 局 约 束 空 间 布 局约束 (1)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 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 符合国家 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 政策目录(2021 年版)相关要求, 禁止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入;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本),本 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的 鼓励项目。对照沈阳市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 政策目录2021 年版), 本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限 制政策目录项目。 符合 (2) 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 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 用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 根据前文分析,符合新 民市三道岗子镇总体规划 2018-2030 年 符合 3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 上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 染等项目。 不涉及符合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建设项目排污单位严格执行行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从 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 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21/3160-2019) 、 挥 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 制标准(GB37822-2019) 。 / 环境风 险防范 /// 资源利 用效率 ///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沈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 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要求。 6.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 (1)该项目与“水十条”、“土十条”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的相符性分析 见下表。 表表 1-4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 名称名称政策要求政策要求符合符合说明说明 7 性性 水污染 防治行动 计划(国 发 [2015]17 号)2015 年 4月16 日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 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 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 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 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 依法 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 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 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 符合 本项目不开采地 下水。本项目的建 设不违背水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要 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 加强污染 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 测, 落实治污减排、 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 工业集 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 符合 本项目制定自行 监测计划,并严格 执行 土壤污 染防治行 动计划 (国发 [2016]31 号)2016 年 5月28 日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 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 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 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 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 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 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 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 引导有关 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 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 防止污染 土壤和地下水。自 2017 年起,在京津冀、 长三角、 珠三角等地区的部分城市开展污 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 符合 生活垃圾由环卫 部门统一清运。一 般工业固废包括 废木料、废木屑、 炉灰、除尘器收集 粉尘定期外售综 合利用。危险废物 包括废胶桶、废机 油、废机油桶、废 导热油、废导热油 桶、废活性炭,暂 存于危险废物暂 存间定期交有资 质单位处置 综上可知,该项目符合“水十条”、“土十条”现行环境管理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染防治行动计 划相符。 (3)本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 年版)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5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 年版)年版)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 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不符合环 境 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 项目选址、布局、规模 均符合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和相关规划。 符合 8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 质 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 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位于不达标区 域,建设单位拟采取的 环保措施可以满足区 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管理要求。 符合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 物 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 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项目采取的废水和噪 声等污染物防治措施 可以使污染物达标排 放。 符合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 环 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 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 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不涉及/ 6.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为完成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内新、改、扩建化工 类建设 项目。 不涉及 /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的“两高”新建项目不涉及/ 8.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 的新建炼油、乙烯、 不涉及/ 9.低速电动车项目不涉及/ 10.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含绕城 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不涉及/ 11.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计或运 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不涉及/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四)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 求不涉及/ (五)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六)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七)土壤环境保护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九)森林环境保护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十)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 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 本项目可视为允许类, 故本项目建设符合国 家有关产业政策。 符合 (十二)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 9 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2.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 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区域内,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 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 控制要求。 符合 3.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 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防止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为胶合板制造、 其他人造板制造项目, 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 量的电、水资源,项目 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 资源利用总量较少。能 耗小、污染物产生量 小,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和生态破坏。 符合 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 (一)、石化化工业不涉及/ (二)、医药制造不涉及/ (三)、汽车制造不涉及/ (四)、畜牧养殖业不涉及/ (五)、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3.生物质锅炉 (1)在已经实行清洁能源供热的区域内,不得建设 燃煤或生物质燃料锅炉。对于属地政府已经确定推 行清洁能源供热的区域,除符合规划的民用供暖用 途外,原则上不允许新建生物质燃料锅炉。 (2)对于符合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沈阳市城 市热电发展总体规划的热源,在规划确定的总容 量范围内,允许将原规划确定的燃煤锅炉以等容量 替代的方式改建为生物质燃料专用锅炉,其中城市建 成区内的改建生物质燃料专用锅炉需满足超低排放 要求。 (3)对于位于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和沈阳市 城市热电发展总体规划覆盖区域内,但不属于规 划内的热源项目,禁止新、改扩)建燃煤或生物质 燃料锅炉。 (4)对于属于县域建成区、市级及以上的经济开发 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范围,但沈阳市城 市供热规划和沈阳市城市热电发展总体规划 未覆盖区域, 禁止新建单台容量 40 吨/小时及以下的 生物质燃料锅炉。 项目位于三道岗子镇, 该区域位于乡镇级产 业聚集区范围(镇是县 和县级市以下的行政 区划基层单位),不属 于县域建成区、市级及 以上的经济开发区(工 业园区、产业集聚区) 范围,故符合相关准入 限制要求。同时根据 新民市三道岗子镇 总体规划2018-2030 年规划, 目前镇区供 热管网、燃气管网未铺 设完成,企业承诺建设 生物质锅炉为临时供 热设施,一旦项目区域 铺设供热管网或燃气 管网,立即拆除生物质 锅炉。 符合 (六)、造纸和纸制品业不涉及/ (七)、塑料制品业不涉及/ (八)、水泥制品业不涉及/ (九)、铸造和锻造业不涉及/ 10 (十)、钢铁业不涉及/ (十一)、废钢铁加工业不涉及/ (十二)、“三磷”类建设项目不涉及/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 (2021 年版)相关要求。 (4)本项目与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辽环发【2018】69 号)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如下。 表表 1-6政策相符性分析政策相符性分析 政策要求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相符相符 性性 “十三 五”挥发 性有机 物污染 防治工 作方案 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 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 装印刷、 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 设项目。 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 业要入园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 布局方案 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 建设。 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 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 或倍量削减替代, 并将替代方案落实 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 纳入环境执法 管理。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 目, 应从源头加强控制, 使用低 (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 加强废气收 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本项目为胶合板制造 C2021、其他人造板制造 C2029 项目, 属于新建项 目, 位于三道岗子镇工业 聚集区(证明见附件), 满足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 要求的通知“其他一 般项目进入同一乡镇及 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 企业超过 10 家的企业集 群也可”相关内容要求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 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相符。 (5)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 53 号)符合性分析。 表表 1-7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符合 情况情况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使用先进 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封闭、连续化、自 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 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涂胶 (含拌胶) 工序、 热压、烘干工序位于密闭车 间,废气由集气罩收集两 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 (DA002) 排放。 符合 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 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 项目涂胶(含拌胶)、热压、 烘干废气由集气罩收集两 符合 11 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 (DA002) 排放。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措施。企业新建 治污措施或者对现有治污措施实施改造, 应根据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维度、 湿度、压力及生产状况等,合理选择治理 技术。 本项目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 吸附处理措施,使用的治污 措施高效,符合要求。 符合 工业涂装 VOCs 综合治理。加大汽车、家 具、集装箱、电子产品、工程机械等行业 VOCs 治理力度, 重点区域应结合本地产业 特征,加快实施其他行业涂装 VOCs 综合 治理。 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 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 替代溶剂型涂料。重点区域汽车制造底漆 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乘用车中涂、色 漆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或水性涂料,加 快客车、货车等中涂、色漆改造。钢制集 装箱制造在箱内、箱外、木地板涂装等工 序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在确保防腐蚀 功能的前提下,加快推进特种集装箱采用 水性涂料。木质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 性、辐射固化、粉末等涂料和水性胶粘剂; 金属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粉末涂料;软 体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胶粘剂。工 程机械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粉末和高 固体分涂料。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粉末、 水性、辐射固化等涂料。 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 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 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 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 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 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 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 VOCs 排放工 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 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 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 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 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 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 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 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 VOCs 排放工 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喷涂废气 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喷涂、晾(风) 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小 风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 调配、流平等废气可与喷涂、晾(风)干 本项目为人造板制造业,本 项目使用脲醛树脂(水基胶 黏剂,成分分析见附件), 桶装, 本项目涂胶 (含拌胶) 工序、热压、烘干工序位于 密闭车间,本项目废气为小 风量废气、可采用一次性活 性炭吸附等工艺。废气由集 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 设备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 (DA002)排放。 符合 12 废气一并处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 烘干废气宜采用燃烧方式单独处理,具备 条件的可采用回收式热力燃烧装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 气〔2019〕53 号)相符。 (5) 本项目与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2021〕4 号)相关要求的符 合性如下 表表 1-8政策相符性分析政策相符性分析 政策要求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 一、严格 项目准入 及评价审 批工作的 通知 新建、 改建、 扩建涉 VOCs 项目 要严格进行规划相符性审查, 按 照国家、 辽宁省相关规定应当进 入园区的要进入园区。 禁止审批 不符合规划要求及规划环评生 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建设项 目。 本项目为人造板制造业,属于新建 项目,位于三道岗子镇工业聚集区 (证明见附件),满足沈阳市生 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相 关要求的通知 “其他一般项目进 入同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 业企业超过 10 家的企业集群也可” 相关内容要求 符合 新建、 改建、 扩建涉 VOCs 排放 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排放标准审 查, 有行业标准应优先执行行业 标准,无行业标准应执行国家、 辽宁省相关排放标准。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甲醛、非甲 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 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21/3160-2019)表 1、表 2 排 放标准,详见表 3-8,产生的无组 织挥发性有机物从严执行工业涂 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21/3160-2019)表 3 无组织排 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区内 1h 值执行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 准(GB37822-2019)表 A.1 特别 排放限值。 符合 既有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 迁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要贯彻“以新带老”原则, 加强对 原有项目环境问题的审查, 原有 项目的生产工艺、 治理设施须按 照新要求和标准, 同步进行技术 升级。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涉及既有企 业。 符合 二、严格 项目原辅 料源头替 代审查。 新建、 改建、 扩建涉 VOCs 排放 的建设项目, 其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应对建设项目使用的主要原 辅料的理化性质、 特性等进行详 细分析, 明确 VOCs 的主要原辅 本项目使用脲醛树脂(水溶性树 脂),不属于危险化学品(MSDS 详见附件 7); 符合 13 材料类型、组分、含量等(附具 有CMA和CNAS资质的产品检 测报告或使用产品的 MSDS), 明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新建、 改建、 扩建涉 VOCs 排放 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使用低 (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禁 止审批生产和使用不符合国家 VOCs 含量标准(GB/T38597、 GB38507、GB33372、GB38508 等) 及有害物质限量 (GB38468、 GB18581、GB24409、GB30981 等)的项目。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使用的水性胶 黏剂,属于低 VOCs 胶粘剂,符合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 物质限量GB 18583-2008、木 材工业胶粘剂使用脲醛、酚醛、三 聚氰胺甲醛树脂 GBT14732-2006)限值要求,见后 文分析; 符合 制药行业应当使用低 (无) VOCs 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溶剂, 发展 清洁、 高效的绿色环保产品; 橡 胶制品行业应使用新型偶联剂、 粘合剂等产品, 使用石蜡油等全 面替代普通芳炬油、 煤焦油等助 剂。 不涉及/ 汽车制造业新建、 扩建项目, 水 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涂料占涂料总使用量比例要达 到 80以上;改建项目水性、 高固份、 粉末、 紫外光固化涂料 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 使用比例要达到 50以上,生 产过程中使用涂料的有害物质 含量应符合 车辆涂料中有害物 质限量(GB24409)和环境 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 (HJ2537)等要求。 不涉及/ 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应当全面使 用水性胶粘剂; 使用水性、 紫外 光固化涂料,使用比例要达到 60以上。 工程机械制造行业鼓 励全面使用水性涂料, 或使用高 固体分、粉末涂料比例要达到 30以上。 钢结构制造行业鼓励 全面使用水性涂料, 或使用高固 体分涂料, 使用比例要达到 50 以上。 不涉及/ 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其他涂装企 业, 应当尽可能使用水性、 高固 体分、 粉末、 能量固化等涂料和 先进涂装工艺。 包装印刷行业使 用水性、 大豆基、 能量固化等低 (无)VOCs 含量的油墨和低 (无)VOCs 含量的胶粘剂、清 本项目使用脲醛树脂(水溶性树 脂),符合要求。 符合 14 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 的综合使用比例要不低 于 60。在塑料软包装领域,要优 先使用无溶剂、 水性胶等环境友 好型复合技术, 印刷工序水性油 墨使用比例不低 20;复合工 序无溶剂胶粘剂、 水性胶粘剂使 用比例不低于 70。 三、全面 加强无组 织排放控 制审查。 新建、 扩建、 改建涉 VOCs 排放 的建设项目, 要严格无组织排放 审查, 要按照应封闭全封闭、 能 收集全收集的原则, 加强无组织 排放控制。 本项目为人造板制造业,本项目涂 胶(含拌胶)工序、热压、烘干工 序位于密闭车间,废气由集气罩收 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DA002)排放,可实 现应收尽收。 符合 对于 VOCs 物料要全部采取密 闭储存, 物料转移、 输送、 配料、 使用等作业环节应当采取密闭 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 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详细描述 物料储存、转移、配料、使用、 收集等环节所采用的工艺技术 或措施, 不得用密闭收集、 密闭 储存等简单、 笼统性文字进行描 述, 并分析采用的工艺技术的可 行性和可靠性。 凡涉 VOCs 无组织排放的建设 项目, 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 当充分论证采取的 VOCs 无组 织控制措施,确保应收集尽收 集。 整车制造企业 VOCs 收集率 要达到 90以上,其他汽车制 造企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80以上; 木质家具及工程机械 制造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80以上;卷材制造行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90 以上;对油 墨、胶粘剂等有机 原辅材料调 配和使用等环节, 有机废气收集 率要达到 70以上。废气收集 系统排风罩的设置应符合 排风 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16758-2008)规定,采 用外部排风罩的, 应按照 排风 罩的分类及技术条 件 (GB/T16758-2008)、局部 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 技术规范(AQ/T4274-2016) 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 测量 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 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 15 控制风速不应低于 0.3m/s。 加强泄漏修复检测(LOAR)工 作。 现代煤化工行业、 石油化学 工业要全面实施 LOAR 工作; 其他行业凡载有气态、液态 VOCs 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 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 2000 个的 建设项目, 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中应当明确要求开展“泄漏检测 与修复”LOAR)工作。制药、 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等行 业的建设项目,要结合 项目实际情况实施LOAR工作。 本项目为人造板材制造业,不属于 上述行业。 不涉及 四、全面 加强末端 治理及运 行监控。 按照“分类收集、集中处理” 的原则,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其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要强化建设项目 涉 VOCs 有机废气的收集与处 理评价, 配套的 VOCs 治理设施 应当采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 发技术规范中的可行技术。 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 范要求;项目涂胶(含拌胶)工序、 热压、烘干工序位于密闭车间,废 气由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 设备处理后经15m排气筒 (DA002) 排放。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符合 高浓度(VOCs 初始浓度> 5000ppm)的废气应当优先进行 溶剂回收, 采用催化燃烧 (RCO 或 co) 、 蓄热式热氧化炉 (RTO) 、 直燃式焚烧炉(TO)等处理技 术。 中等浓度或低浓度 (初始浓 度 VOCs1OOOppm)、大风量 废气, 应当尽可能采用沸石转轮 吸附、 活性炭吸附脱附、 减风增 浓等浓缩技术, 提高浓度后焚烧 处理。 含有有机卤元素、 硫元素 成分的 VOCs 废气, 宜采用非焚 烧技术处理。 含酸、 碱大气污染 物的有机废气, 应当采取中和等 措施预处理后, 方可采用 RCO、 CO、RTO、TO 等处理技术。喷 漆废气应当设置高效漆雾处理 装置, 使用水性涂料的应当优先 采用干式漆雾过滤工艺。 本项目热压、烘干工序废气属于低 浓度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 处理后由 15m 排气筒排放。 可实现 污染物达标排放。 符合 原则上不应采用洗涤、 活性炭吸 附、UV 光催化/光氧化、低温 等离子等单一处理工艺。在涉 VOCs 废气处理工艺中,含有活 性炭吸附技术环节的, 应当选择 碘值不低于 800 毫克/克的活 性炭,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 明确活性炭添加量及更换时间。 本项目热压、烘干工序产生的挥发 性有机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 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15m高的排气 筒排放。选择碘值不低于 800 毫克 /克的活性炭,活性炭 2 个月更换 一次。 符合 16 具备条件企业应优先选用活性 炭吸附(现场再生)技术。非水 溶性的 VOCs 废气禁止采用水 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 加油站、 油罐车、 储油库项目必 须安装油气回收装置, 确保油气 回收设施正常使用, 油气综合回 收效率要达到 85以上。低沸 点油品储罐应采用高效密封的 内(外)浮顶罐,减少油品蒸发 损耗; 采用固定顶罐时, 应当安 装压力控制系统, 采用密闭排气 将 VOCs 蒸气输送至回收设备。 储油库应当配备相应的油气回 收系统,采用深冷、吸收、吸附 再生、 焚烧等技术或组合技术进 行处理。 本项目为人造板材制造项目,不属 于上述行业。 / 对涉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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