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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辽宁好运食品有限公司辽宁好运食品有限公司 发酵性豆制品加工项目发酵性豆制品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建设单位(盖章) 辽宁好运食品有限公司辽宁好运食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编制日期2022 年年 5 月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名称辽宁好运食品有限公司发酵性豆制品加工项目 项目代码项目代码/ 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单位联系人马志清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8744211777 建设地点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沈阳近海经济区南一路以北,东环街以西 地理坐标地理坐标东经122 度 49 分 35.065 秒,北纬41 度 31 分 0.667 秒 国民经济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行业类别 C1392 豆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行业类别 十、农副食品加工业 20 其他 农副食品加工 139 建设性质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项目审批 ((核准核准/备案备案)) 部门(选填)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备案)) 文号(选填)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总投资(万元)11200.00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80 环保投资占比(环保投资占比())0.71施工工期施工工期6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用地(用海) 面积(面积(m2)) 16741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 规划情况规划情况 (1)项目所属行业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2)园区名称沈阳近海经济区; (3)园区规划名称沈阳近海经济区工业区起步区规划。 规划环境影响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评价情况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沈阳近海经济区工业区起步区规 划调整补充评价报告。 (2)召集审查机关沈阳市辽中区环境保护局。 (3)审查文件名称及审批文号关于沈阳近海经济区工业区起步区 规划方案调整补充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 (辽中环审字 (规划) 【2017】 4号)。 2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规划及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与园区)与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近海经济区南一路以北,东环街 以西,用地为工业用地,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 近海工业起步区的功能结构概括为“一心, 两轴, 七区”的“十”字形 功能结构形式。 ① 一心 商务服务中心规划在开发大道与沈辽公路的交汇处,及起步区 东南入口处设置一处商务服务中心,形成良好的入口景观形象。该中 心主要安排酒店、宾馆、办公等建筑,为工业区企业提供餐饮、住宿、 办公、商务、会议、展览等服务。 ② 两轴 即两条空间发展轴工业区规划注重轴线理论,抓住空间扩展是 沿着地区功能区轴线分布的原则,创造一个开放式的工业空间结构, 实现土地利用和交通之间的互动,协调整个工业区空间发展与交通的 配套,引导与促进园区内部空间的有序增长。 规划以开发大道和中央路为两条空间发展主轴线,形成“十”字形 的空间发展结构。其中,南北向的开发大道贯穿起步区内的各大功能 区,而且是起步区主要的对外交通联系通道;东西向的中央路是连接 起步区与经济区内其它功能组团的主要道路。 ③ 九区 规划依据路网结构和功能定位,共划分七大功能区,即仓储物 流区、装备制造生产区、综合产业区、铸锻造机加区、有色金属加工 区、生态产业区、划为特种车、金杯车辆生产区,零部件配套区,这 九大功能区是起步区主要的用地构成。 本企业进入“九区”中的综合产业区,综合产业区范围为北三路 至北五路,开发大道以西区块。该区块功能定位为综合产业区,支持 小微企业发展;可以发展农、畜牧业生产资料配制加工产业;农副产 品深建工产业等符合地区经济发展的产业链。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要求。 3 ((2)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近海经济区南一路以北,东环街 以西,用地为工业用地,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对照沈阳近海经济 区工业区起步区规划调整补充评价报告(2017 年)、关于沈阳近 海经济区工业区起步区规划方案调整补充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辽 中环审字(规划)【2017】4 号),均符合要求。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详见表 1-1、表 1-2。 表表 1-1与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类别类别规划环评规划环评结论结论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 按 照 循 环 经 济 园 区 要求,应对 入 园 企 业 提 出 准 入 要求,以下 为 限 制 及 禁 止 发 展 的 产 业 如 下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1 年本)(修 正)中界定的限制类、淘 汰类项目 本项目为豆制品加工项 目。根据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规定,本项目使 用的设备及工艺不属于 “鼓励类”、 “限制类”、 “淘 汰类”,属于“允许类”。 符合 国 家 明 令 禁 止 的 “ 十 五 小”、“新五小”企业及工艺 设备落后、产品滞销、污 染严重,且污染物不能进 行有效治理的项目 项目不属于国家明令禁 止企业,项目工艺设备 先进,污染物能够进行 有效治理。 符合 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二 级标准要求,或低于国内 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 平的项目 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低 于国内同类企业平均清 洁生产水平的项目。 符合 企业效益不明显且易对区 域造成明显污染物增量的 项目 企业效益明显,在采取 严格的环保措施后,废 水、废气、噪声、固废 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较 小。 符合 单位产品耗水量大、水的 循环使用率及重复使用率 过低,大气污染物严重, 能耗高的企业 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 耗能项目。 符合 国家、辽宁省在产业政策 上不支持的项目 项目属于国家、辽宁省 在产业政策上支持的项 目。 符合 园区仓储物流用地禁止入 驻仓储危险化学品企业 项目位于工业用地,见 土地证,也不属于仓储 危险化学品企业。 符合 涉及铅、汞、镉、铬、砷 等五类重金属的项目禁止 入园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不涉 及铅、汞、镉、铬、砷 等五类重金属。 符合 不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的项目 本项目防护距离 100m, 防护距离内没有敏感目 符合 4 标,满足园区环境防护 距离的要求。 不满足区域重金属总量控 制指标的项目 项目不属于国家规定的 涉重金属项目。 符合 清洁生产水平较低的项目 或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 超标的项目 项目在采取严格的环保 措施后,废水、废气、 噪声、固废排放对区域 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可能造成区域环境质量不 能稳定达标的项目 符合 不能满足行业准入规范的 项目 项目能满足行业技术规 范要求。 符合 园区设置 1 公里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 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大发展集中区、疗养 地、医院、学校和食品、药品等对环境 条件要求高的企业、单体项目环境防护 距离以环评文件要求为准,环境防护距 离内敏感目标须进行搬迁。 严格的环保措施后,废 气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 较小,符合园区环境防 护距离要求。 符合 该规划中包含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无害 化处理处置、焚烧及稳定化、电子产品 回收、有色金属回收等项目,均可能造 成重金属污染,但目前园区尚未开发重 金属大气本底监测工作,在该园区建设 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前,必须开展此项工 作。 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废物 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 处置、焚烧及稳定化、 电子产品回收、有色金 属回收等类别的项目。 且不涉及重金属大气污 染物 符合 表表 1-2与规划环评与规划环评审查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意见相符性分析 类别类别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 功能 定位 “九区一中心”功能区,“九区”即 仓储物流区、装备制造生产区、 综合产业区、铸锻造机加区、有 色金属加工区、生态产业区、划 为特种车、金杯车辆生产区,零 部件配套区; “一中心”即商务服 务中心,现已是近海经济区办 公、商务服务中心。 本项目为豆制品加工项 目。建设位置处于综合产 业区。 符合 企业 入园 要求 (1)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 政策和环保政策,企业项目(产 品) 应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 规定和要求。 (2)企业项目来源清晰(有合 法产权, 如专有技术、 专利技术、 经鉴定的科技成果等),手续完 备。 (3)企业产品有先期开发的基 础,处于中试或小批量试制阶 段。 (4)有较强的开发潜力和相应 的资金。 (5)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产业 (1)本项目为豆制品加 工项目。根据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规定,本项目使用 的设备及工艺不属于“鼓 励类”、“限制类”、“淘汰 类”,属于“允许类”。 (2)本项目产品为马老 五豆制品,注册商标为 “马老五”,手续完备。 (3)本项目不涉及。 (4)本项目总投资 11200.00 万元。 (5)本项目划至综合产 符合 5 发展方向。 (6) 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 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 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 低于 80。 (7)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 技术产业,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 发和生产,以自主开发的为主, 商品化、产业化前景较好、市场 潜力较大。 (8)企业负责人熟悉企业产品 研究开发, 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 能力。 (9)企业产权明晰,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企业资格证书有效齐 全。 (10)属于技术密集型、知识密 集型企业。 业区内,符合园区产业规 划的产业发展方向。 (6)本项目不涉及。 (7)本项目不属于国家 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 业。 (8)本企业负责人马志 清有经营多家豆制品企 业经验。熟悉企业产品研 究开发,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9)本企业产权明晰, 100控股。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企业资格证书 有效齐全。 (10)本项目豆制品制作 工艺精细,属于技术密集 型企业。 6 其他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 一、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豆制品加工项目。 根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 本)规定,本项目使用的设备及工艺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 汰类”,属于“允许类”;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二、二、沈阳市沈阳市环境准入环境准入政策分析政策分析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 目录(2021 年版)(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 年 6 月 23 日),对 本项目环境准入政策分析判定情况见表 1-3。 表表 1-3与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年版) 环境准入政策分析判定环境准入政策分析判定 序号序号内容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 存在下 列情形 之一的 环境影 响报告 书表 不予批 准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 局、 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选址合理,平面布 置合理 符合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 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且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 气质量不达标区,通过现 状监测可知,项目所在区 域的环境空气、声环境均 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 求,且项目运营后外排的 污染物经过各项环保措施 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项 目的建设对环境质量影响 较小。 符合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 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 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或者未 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 态破坏; 本项目的各污染物均能达 标排放 符合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符合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 数据明显不实, 内容存在重大 缺陷、 遗漏, 或者环境影响评 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本项目引用2021年沈阳市 环境质量公报 符合 (二) 生态保 护红线 区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 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 设施工程外, 禁止在生态保护 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 护无关的项目;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生 态保护红线区域 符合 7 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 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 态功能的生态农业、 旅游等设 施外,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 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 排污口, 排放污水、 有毒有害 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 禁 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 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 坝、开采地下水;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 成或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 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生 态保护红线区域 符合 除受自然条件限制、 确实无法 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 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 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 在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严控各 类开发建设活动, 依法不予审 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 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生 态保护红线区域 符合 待市政府批准 沈阳市生态保 护红线管理办法(修订稿) 后,参照新办法执行。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生 态保护红线区域 符合 (三) 饮用水 水源保 护区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禁止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新建、 改建、 扩建与供水设施 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 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 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 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 旅游、 游泳、 垂钓或者其他可 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 符合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禁止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新建、 改建、 扩建排放污染物 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排放污 染物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 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 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 符合 四自 然保护 区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 冲区内, 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 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 不得建设污染环境、 破坏资源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自 然保护区 符合 8 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建设其 他项目, 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 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架物 排放标准。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 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 其污 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 定的排放标准的, 应当限期治 理; 造成损害的, 必须采取补 措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保护地 带建设的项目, 不得损害自然 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 已造成 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五环 境空气 质量功 能区 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等环 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 禁止新 建和扩建排放污染源的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在境空气质 量一类区 符合 六土 壤环境 保护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 集中区坡新建有色金属冶炼、 石油加工、 化工、 焦化、 电镀、 制革等行业企业, 依法不予审 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 建设项目。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 地 符合 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 或 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 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 求的, 不子批准选址涉及该污 染地块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 地 符合 七产 业政策 和准入 条件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 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 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修正本)、国 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 市场 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 等相关政策要求, 对于属于淘 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 尤其是 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 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 批。 本项目属允许类项目符合 八园 区准入 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 的区域, 引进建设项目时应符 合所在园区规划环评准入条 件等相关要求。 本项目行业类别符合园区 产业定位要求,符合所在 园区规划环评的准入条 件。 符合 二、重点行业政策二、重点行业政策 本项目不在所列的十一个行业中 三、本项目与三、本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3.1 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9 表表 1-4本项目与本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内容内容具体要求具体要求该项目具体情况该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生态 保护 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 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 格保护的区域。 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 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 规划区域涉及 生态保护红线的, 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 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 要求, 提出相应对策措施。 除受自然条 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 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 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 在生态保护 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 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2016 年 9 月 9 日,沈 阳市政府颁布了 沈阳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 管理工作的通知 (沈 政办发 〔2016〕 113号) , 结合沈阳市辽中区生 态保护红线区划图 (详 见附图),判定本项目 不在沈阳市辽中区生 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符合 环境 质量 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 气、 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 也是改善 环境质量的基准线。 有关规划环评应落 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 提出区 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 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 结构和 规模的对策措施。 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 环境质量目标, 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 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强化污染防治措施 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根据2021 年沈阳市 环境质量公报,2021 年沈阳市为不达标区。 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结论, 本项目各类 污染物排放对环境质 量贡献值较小,废气、 废水、 噪声经治理后达 标排放; 各类固体废物 均可得到合理处置, 各 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符合 资源 利用 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 资源利用上线是各 地区能源、 水、 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 破的“天花板”。 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 关资源利用上线, 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 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 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 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 利用效率和保护 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 为规划编制和审 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 耗一定量的电、水、天 然气等能源, 项目资源 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 利用总量较少。 符合 环境 准入 负面 清单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 线、 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 以 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 限制等差别化环 境准入条件和要求。 要在规划环评清单 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 从布局选址、 资 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 手, 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充分发挥 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 导和约束作用。 本项目符合园区准入 要求,对照国家发改 委、商务部制定的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国 家工信部发布的 淘汰 落后产能公告,环保 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 门指定的“高污染、 高环境风险”产品名 录等内容,本项目均 不在其列。同时,本项 目也不在 沈阳市建设 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 符合 10 策目录(2021 年版) 之列。 3.2、与关于实施、与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 [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 1-5与与关于实施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相符性分析 分区管控分区管控本本项目具体情况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判定 结果结果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137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 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82个,主要涵 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48个,主要包括 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一 般管控单元7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重点 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辽中区近海经济区南 一路以北、东环街以西, 沈阳近海经济区园区内, 对照该文件“表2街道 (乡、 镇) 管控单元索引表”, 单 元名称为沈阳近海经济 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 ZH21011520042,属于重 点管控单元。符合环境管 控单元划分要求。 符合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划定环境管控单 元的类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 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 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1N”生 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 控要求; “N“为全市137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 护优先为原则,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 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 态功能不降低。2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 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 源利用效率为重点; 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 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 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防控生态环 风险为重点。3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 生活、生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导向,执行生态 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 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 元,运营期各项污染物采 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能 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污染 影响较小。 符合 11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禁止 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活 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性 质不改变。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 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 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 解决突出生 态环境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 保护基本要求, 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 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位于沈阳近海经 济区园区内,属于重点管 控单元。项目运营期各项 污染物采取相应的环保 措施后能满足达标排放 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 符合 3.3 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的符合性分析年版)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本项目位于辽 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近海经济区南一路以北、东环街以西,沈阳近海经 济区园区内,对照该文件“表 2 街道(乡、镇)管控单元索引表”,单 元名称为沈阳近海经济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 ZH21011520042,属 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该重点管控单元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1-6 表表 1-6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的符合性分析年版)的符合性分析 环境环境 管控管控 单元单元 编码编码 单元单元 名称名称 主导主导 产业产业 生态管控要求生态管控要求本本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判定判定 结果结果 ZH2 1011 5200 42 沈阳 近海 经济 区 铸 锻 造 加 工业、 装 配 制 造 业、 有 色 金 属 加 工业、 医 疗 器 械 业、 饲 料 加 工 业 和 新 型 材 料业 一、空间布局 1、严格禁止“两高”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两 高”项目。 符合 二、污染物排放 1.水环境农业重点管控区 工业园区内生产废水必须 集中收集处理,禁止偷排 漏排;近海污水处理厂稳 定达到一级 A 及以上达标 排放;逐步推行雨污分流、 清污分流。 2.大气重点管控区淘汰 40 蒸吨以下非工业燃煤锅 炉;清退“散乱污”企业; 新增燃煤项目实行减排置 换。 3.加强颗粒物排放监管。 4.园区 VOCs 排放的重点 企业加强VOCs过程回收, 严格落实“一厂一策”,制 定错峰生产计划。新建机 动车制造涂装项目,水性 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 1.本项目厂区内雨 污分流;本项目生 产废水经污水站 处理达标后排入 近海污水处理厂; 生活污水经化粪 池后与污水站出 水汇总后排入近 海污水处理厂。 2.本项目共建设 2 台锅炉,均为燃气 锅炉; 3.经下文废气污染 源强分析后,本项 目燃气锅炉颗粒 物可达标排放; 4.本项目不涉及 VOCs 排放。 符合 12 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 例不低于 80。 三、环境风险 / // 四、资源利用效率 / // 四、本项目与四、本项目与“水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土十条”等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等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水十条”、 “土十条”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见表 1-7~表 1-8。 表表 1-7项目与项目与“水十条水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编号编号分析内容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 第六 条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 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 渗坑、 溶洞排放、 倾倒含有毒有害 污染物废水、 含病原体污水, 监测 数据弄虚作假, 不正常使用水污染 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 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 法行为。 本项目综合废水经场内 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 排入下游污水处理厂。 符合 第七 条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 定排污。 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 后续须按照固定污染 源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确定管理级别, 完善排污许可手续,持 证排污。 符合 第九 条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严格执行环保局区域目 标任务,明确责任。 符合 第十 条 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按相关要求执行。符合 表表 1-8项目与项目与“土十条土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编号编号分析内容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 第一 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 境质量状况 建设单位购置的土 地为管理部门净地 交付, 且项目性质为 新建, 同时根据现场 勘查, 该地块未进行 工业生产, 因此可知 项目所在地的土壤 环境未受到污染。 符合 第三 条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 生产环境安全 1、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 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 其面积不减少、 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 无法避让外, 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2、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 1、本项目不占用耕 地; 2、本项目不涉及秸 秆还田,有机肥等; 3、本项目不属于有 色金属冶炼、 石油加 工等相关行业 符合 13 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 用等措施。 3、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 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 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 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 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第五 条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 土壤污染 1、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在开 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 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 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 染防治设施, 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本项目不排放重点 污染物。 符合 五、与其他环境管理法规政策符合性分析五、与其他环境管理法规政策符合性分析 1、、与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年))((辽辽 政发〔政发〔2018〕〕31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 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 年) , 符合性分析内容详见表 1-9。 表表 1-9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相符性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相符性 文件要求 项目具体 情况 判定 结果 1.推进清洁取暖。 坚持从实际出发, 宜电则电、 宜气则气、 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 严格执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 年),按照由城镇到农村分层次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 稳步实施清洁燃煤供暖, 有序推进天然气供暖, 积极推广 电供暖,科学发展热泵供暖,探索推进生物质能供暖,拓 展工业余热供暖, 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 落实低电价电 源,保证电力供应。2018 年清洁取暖率达到 40;2019 年达到 44;2020 年达到 49。 本项目使 用天然气 供暖供热 符合 3.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加大燃煤小锅炉(包括燃煤锅 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 汰力度。 按照拆小并大和推动清洁能源利用的原则, 统筹 制定拆除方案,建立管理清单和台帐。加强环保、住房城 乡建设、质监部门联动,严控新建燃煤锅炉。2018 年, 以 10 蒸吨/小时(或 7 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为重点,淘 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内全部老旧低效燃 煤小锅炉,完成 2503 台小锅炉拆除任务;2019 年,提高 淘汰燃煤锅炉标准, 扩大实施范围, 推进淘汰城市建成区 20 蒸吨/小时(或 14 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到 2020 年, 除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需保留的供暖锅炉以外, 城市 建成区 20 蒸吨/小时(或 14 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 予以淘汰。 本项目使 用天然气 锅炉供暖 供热 符合 7.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区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 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严格执行 本项目属 于新建项 符合 14 高耗能、 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 环境空气质量未 达标城市要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 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 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目,不属 于钢铁、 石化、化 工、焦化、 建材、有 色等 8.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严禁 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 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 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 输。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严格执行质量、 环保、 能耗、 安全等法规标准。 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严格执行钢铁、 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 本项目不 属 于 “ 两 高 ” 行 业 项目 符合 9.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 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 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 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 账式、网格式管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依法采取关闭 一批、整改一批、入园一批等措施,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 造、分类处置。对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动态管 理,杜绝反弹。2020 年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本项目进 入园区 符合 六、六、与与辽宁省辽宁省“十四五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及沈阳市沈阳市“十四五十四五”生生 态环境保护规划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参照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21〕 33 号)进行相符性分析。详见表 1-10。 表表 1-10辽宁省辽宁省“十四五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类别类别文件要求文件要求本本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符合 情况情况 第 六 章 深 入 打 好 碧 水 保卫战, 巩 固 提 升 水 生 态 环 境 质量 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 善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 用、 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 理, 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 手发力,“保好水”“治差 水”,推进河流水系连通, 开展“美丽河湖”保护与建 设,努力实现“清水绿岸、 鱼翔浅底”。 项目不在水源保护区范围 内,运营产生的污水经污 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管网 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不 直接向地表水体排放废 水,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污水处理站等重点区域已 进行重点防渗,对地下水 影响较小。 符合 第 五 章 深 入 打 好 蓝 天 保卫战, 提 升 环 境 空 气 质量 以冬季采暖期、夏季臭氧 (O3)污染高发期为重点 管控期,继续加强 PM2.5 污染防治,补齐 O3污染治 理短板,协同控制 PM2.5 与 O3污染大力推进 VOCs 和 NOx 减排,带动多污染 物、多污染源协同控制。 本 项 目 新 建 燃 气 锅 炉 2 座, 用于生产及冬季供暖, 工艺废气经治理设施处理 后均可达标排放,对环境 影响较小。 符合 第 八 章 深 入 打 好 净 土 坚持源头预防、分类管理、 分区施策, 严格农用地和建 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开展 建设单位购置的土地为管 理部门净地交付,且项目 性质为新建,同时根据现 符合 15 保卫战, 提 升 土 壤 和 农 村 环 境 质量 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风险防控、保护修复.深入 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整治, 建 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场勘查,该地块未进行工 业生产,因此可知项目所 在地的土壤环境未受到污 染。 第 九 章 加 强 生 态监管, 夯 实 生 态 安 全 基底 坚持保护优先, 实施山水林 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以创建 辽河国家公园为重点, 加强 自然保护地建设, 强化生物 多样性保护, 恢复提升生态 系统服务功能。 本项目选址位于沈阳近海 经济区南一路以北, 东环街 以西, 不在辽中区生态保护 红线范围内, 是污染影响类 项目, 且拟建地不涉及各类 生态保护区, 建设项目对生 态影响极小 符合 第 十 章 强 化 风 险防控, 保 障 环 境安全 坚持源头防控和系统管理, 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尾 矿和高风险化学品环境风 险管控, 加强核与辐射污染 防治,构建“事前、事中、 事后”全过程、多层级生态 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 本次评价要求企业按照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管理暂行办法(环发 [2010]113 号)、关于进 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 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2012]77 号)等文 件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 故应急预案, 并进行备案。 符合 经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 保护规划(国发〔2021〕33 号)中相关要求。 本项目参照沈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进行相符性分 析。详见表 1-11。 表表 1-11沈阳市沈阳市“十四五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类别类别文件要求文件要求本本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符合 情况情况 1.1.1 深 化燃煤锅 炉减排 在保障全市供热能力的基 础上,按照沈阳市城市民 用供热规划方案,对燃煤 锅炉逐步进行替代拆除。重 点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 改造工作,到 2025 年,全 市建成区内在用燃煤锅炉 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强化建 成区外燃煤锅炉达标治理, 对无法实现达标排放的锅 炉实施并网或转变供热方 式等保障工程。 本项目新建燃气锅炉 2 座, 用于生产及冬季供暖, 工艺废气经治理设施处理 后均可达标排放,对环境 影响较小。 符合 1.2.3 强 化工业企 业和固定 污染源管 控 以化工、制药等行业为重 点,强化工业企业排污治 理,重点做好工业集聚区污 水收集处理监管。加强城镇 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强化 监督监测、在线监控、飞行 抽检等监管措施,确保稳定 项目不在水源保护区范围 内,运营产生的污水经污 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管网 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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