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特高端数控动态裁切设备研发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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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康特高端数控动态裁切设备研发制造基地项目 项目代码2111-210182-04-01-645502 建设单位联系人陈洪丽联系方式18698828011 建设地点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浑河二十一街 6 号 地理坐标( 123 度 11 分 6.790 秒, 41 度42 分 20.072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421 金属切削 机床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一、 通用机械设备制造业 -3469、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342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部门(选 填) 经济开发区发展 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沈开发改备〔2021〕111 号 总投资(万元) 15000(一期)环保投资(万元)210 环保投资占比 () 14施工工期5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29431.60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无,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表 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中的要求,本项目无需进行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1、规划名称 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 2035) 2、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3、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 造产业园建设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218号)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园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 2 2、召集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3、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中德 (沈 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 查意见的函,环审[2020]31号 规 划 及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符 合 性 分 析 根据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中 德园主导产业包括智能制造、 高端装备、 汽车制造、 工业服务和战略新兴产业。 四环以西形成全产业链条,形成汽车制造、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战略新兴及 工业服务五大产业集聚区。 项目与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见表 1-1。 表表1-1项目与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序 号 文件 要求 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1 规划 内容 规划面积 55 平方公里, 包括上一轮 规划的48平方公里和拓展区7平方 公里。 规划近期至 2020 年,中 期至 2025 年,远期至 2035 年,主 导产业包括智能制造、高端装备、 汽车制造、工业服务和战略新兴产 业。 沈阳康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位 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浑河 二十一街 6 号,项目从事高端 数控动态裁切设备的研发制 造,属于智能设备制造产业, 项目选址位于园区规划的智能 设备制造组团的范围内。 符合 2 产业 布局 四环以西形成全产业链条,形成汽 车制造、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战 略新兴及工业服务五大产业集聚 区;四环以东依托工业大学建立国 际合作科创基地,并引导原中小企 业转型升级发展。 项目选址位于四环以西的产业 聚集区,本项目从事高端数控 动态裁切设备的研发制造,属 于智能设备制造产业,符合园 区规划中智能制造的产业布局 定位。 符合 表表1-2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序 号 文件 要求 规划环评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1 产业 布局 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园总体规划(2018-2035),规划 面积 55 平方公里, 近期至 2020 年, 中期至 2025 年,远期至 2035 年, 主导产业包括智能制造、 高端装备、 汽车制造、工业服务和战略新兴产 业。四环以西形成全产业链条,形 成汽车制造、 高端装备、 智能制造、 战略新兴及工业服务五大产业集聚 区;四环以东依托工业大学建立国 际合作科创基地,并引导原中小企 业转型升级发展。同时规划相关配 套情况。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浑河二十一街 6 号(位于 四环以西的产业聚集区),项 目从事高端数控动态裁切设备 的研发制造,属于智能设备制 造产业,项目选址符合园区规 划中智能制造的产业布局定 位。 符合 4 用地 布局 本次规划用地 55 平方公里,其中 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浑河二十一街 6 号,用地 符合 3 规划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 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 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商 业居住混合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占比 分别为10.8、 5.9、 2.7、32.3、 12.9、1.2、18.8、3.6 和 11.8 性质为工业用地,见附件土地 证。 5 基础 设施 规划 共规划 33 座基础设施为园区提供 服务,包括给水厂 4 座,污水厂 2 座, 220kV 变电所 4 座, 66kV 变电 所 7 座, 热电厂 2 座, 热源厂 2 座, 储配站 1 座,消防站 8 座,电信局 3 座;规划形成综合管廊 45km 本项目供水、用电均依托园区 现有基础设施。本项目产生的 生产及生活废水经园区污水管 网排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统 一处理,项目厂址区域无供热 管网, 因此设置 4t/h 燃气热水 锅炉进行冬季供暖。 符合 6 规划 产业 环境 准入 负面 清单 1、 禁止新建产业政策中列入淘汰和 限制的项目 2、 新建和改扩建企业采取水性、 高 固份、粉末或者紫外光固化涂料等 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占比不低于 80 3、 禁止新建超过重大危险源临界量 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项目 4、禁止在生态红线内建设项目 5、 禁止冶炼、 再生金属熔炼等前段 工序进入 6、电镀工序实现废水回收率 60 以上 7、禁止采用非清洁燃料 1、 本项目不属于淘汰和限制类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2、 本项目低挥发性有机涂料的 使用量为 16t,占涂料总使用 量的 83,符合园区采用低挥 发性有机涂料占比大于 80的 要求。由检测报告可知,本项 目使用水性漆及油性漆挥发性 有机物含量均满足低挥发性 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 要求(GB/T38597-2020)要 求, 均属于低挥发性有机涂料; 3、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危险源; 4、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 5、本项目不涉及冶炼、 再生金 属熔炼等前段工序; 6、本项目不涉及电镀工序; 7、项目厂址区域无供热管网, 因此设置 4t/h 热水锅炉进行 冬季供暖。本项目使用的供热 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属于清 洁能源。 符合 7 规划 环评 结论 中德园所处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 低,现状大气、水环境容量均为赤 字,在未来规划发展过程中,应贯 彻落实绿色经济发展模式内涵,严 格执行“三线一单”,持续推进生 态工业体系建设;以“城区生态 化”为主线,为中德园可持续发展 提供生态空间保障, 构建生态城区; 以“产业绿色化”为手段,设定区 域资源开发利用上限,有效减少污 染物排放量;以“产业低碳化”为 追求,积极发展能源高效利用新技 本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用 地符合园区用地规划,项目不 在园区负面清单中。项目实施 后不会对周边环境质量造成明 显改变。 符合 4 术,建设低碳产业园区;以“用地 集约化”为宗旨,减少土地资源消 耗, 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以“美 丽中德园”为最终目标,大力推进 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计划,从而确保 到 2035 年实现所处区域生态环境 质量实现根本好转。 总之, 中德 (沈 阳)高端装备制造 产业园总体规 划(2018-2035 年)的定位、发展 目标、总体布局和规模基本可行, 规划既定战略目标的实施将促进中 德园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 统一协调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中 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 体规划(2018-2035 年)只要按照 本报告和审查意见进一步强化各项 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的落实,有效 预防和减缓园区发展可能带来的不 良环境影响,可以确保环境质量逐 步改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规划环评以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 要求。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1、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浑河二十一街 6 号,主要建设内容为生 产车间、食堂、门卫、锅炉房等。地块东侧为维顶机器人有限公司和沈阳清华 锅炉有限公司,南侧为大明自动化设备公司,西侧为标准化厂房和中钛装备制 造有限公司,北侧为海关仓库。由土地证明可知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 符合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园区规划及园区规划环评准入条件。本 项目不涉及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 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范围。根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可知,本项目卫生防 护距离为 100m,该选址距离最近的保护目标西雅美苑居民区约 312m(大于 100m),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 本项目从事高端数控动态裁切设备的研发制造,主要产生数控冷切削飞锯 机、数控仿型铣切飞锯机、自动钢管打包机、全自动金属切削机、飞锯电控等。 属于金属切削机床制造业,不属于禁止类、淘汰类项目。 2、产业政策符合性、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规定的鼓励类、 5 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本项目不属于沈 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 年 版)中规定的限制类项目。本项目已取得经济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项 目备案证明(沈开发改备[2021]111 号)。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3、、建设项目与环境管理政策建设项目与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符合性分析分析 (1)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 环评[2016]150 号)“三线一单”管控文件相符性分析见表 1-3。 表表1-3项目国家项目国家“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管控文件符合性分析管控文件符合性分析 序 号 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 1 生态保护红线 被纳入区域内,禁止进行工 业化和城镇化开发,从而有 效保护珍稀、濒危并具代表 性的动植物物种及生态系 统,维护重要生态系统主导 功能 结合沈阳市铁西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图,本项目 不在铁西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厂址位于 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内,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为ZH21010620010, 属于重点管控单元。 不属于重要生态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 区、禁止开发区。 符合 2 环境质量底线 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 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 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 根据2021 年沈阳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数据及结论,除 PM2.5以外其他基本污染物均满足 环境空气质量标 (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 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 由本次补测的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地 表水、土壤环境满足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沈阳市 已出台相关达标规划, 减少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 本项目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对 环境质量贡献值较小;废气、废水、噪声经治理 后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对区域环 境质量影响较小。本项目实施后不改变区域环境 质量目标,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符合 3 资源利用上线 从促进资源能源节约、保障 资源高效利用、确保必不可 少的环境容量角度,不应突 破资源利用最高限值 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水、电、天然气等 能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符合 6 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 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 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 制、允许等差别化环境准入 标准和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淘汰落后产能公 告, 环保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 “高污染、 高环境风险 ” 产品名录等内容, 本项目均不在 其列。本项目符合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 制政策目录(2021 版)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在 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环境准入负面 清单中。 符合 本项目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 见(辽政发[2021]6 号)“三线一单”管控文件相符性分析见表 1-4。 表表1-4项目与辽宁省项目与辽宁省““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管控文件符合性分析管控文件符合性分析 序 号 要求本项目情况 相符 性 1 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 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 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 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管控单元 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 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 密集的中 心城区、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 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一般管 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 之外的其他区域。 项目厂址位于中德(沈阳)高 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内,环境管 控单元编码为 ZH21010620010,属于重点管 控单元。项目所在地周边无生 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故本项目 不在优先保护单元区域。 符合 2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137 个, 分为优 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定要求 (重点管控 单元) 工业集聚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 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 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 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防控生态环 境风险为重点 本项目位于中德(沈阳)高端 装备制造产业园,为重点管控 单元,属于工业集聚区,符合 园区产业布局优化、 升级要求。 符合 3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 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 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 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重点管控单元主 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 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 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 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 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 善。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重点管控单 元,废气、废水、噪声经治理 后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 妥善处置, 采 取有效的风险防 范措施,环境风险可控。 符合 本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 7 见(沈政发[2021]10 号)“三线一单”管控文件相符性分析见表 1-5。 表表1-5项目与沈阳市项目与沈阳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管控文件符合性分析管控文件符合性分析 序 号 要求本项目情况 相符 性 1 铁西区重点管控区包括中德(沈阳)高 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涉及街道 3 个(翟家 街道、大潘街道、大青中朝友谊街道);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涉及街道 6 个(高 花街道、彰驿站街道、大潘街道、大青中 朝友谊街道、昆明湖街道、翟家街道); 铁西区水环境农业重点管控区,涉及街道 3 个(高花街道、 彰驿站街道、大潘街 道);铁西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 区,涉及街道 8 个(笃工街道、工人村街 道、霁 虹街道、凌空街道、启工街道、 兴华街道、兴顺街道、重工街道)。 项目厂址位于中德(沈阳)高 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内(属于大 青中朝友谊街道),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为 ZH21010620010, 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废气、废 水、噪声经治理后均可达标排 放,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采 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环境 风险可控。 符合 2 实施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全面强化“三线一单”指导作用;不断完善 应用机制和技术保障;实行动态更新与定 期评估。 根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建设 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等,本项目均不 在其列,符合环境准入要求。 符合 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相符性分析见表 1-6。 表表1-6 与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符合性分析年版)符合性分析 内 容 要求本项目情况 相符 性 主 导 产 业 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智能 制造、高端装备、汽车制造、工业服务、 战略新兴产业 本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 C3421 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项 目从事高端数控动态裁切设备 的研发制造,符合园区产业定 位 符合 空 间 布 局 1.大气布局敏感区尽量避免大规模排放 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 2.限制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汽车制造、 工业服务、战略新兴产业以外产业。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治理后均 可达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 质量影响较小;项目从事高端 数控动态裁切设备的研发制 造,属于园区允许的发展产业 符合 污 染 物 排 放 1.水环境工业重点管控区园区内企业生 产废水集中收集处理,禁止偷排、漏排; 西部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稳定达到一级 A 及以上;园区逐步推行雨污分流。沈阳市 曙光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等电镀行业 企业,第一类污染物应在车间排放口达标 排放。 企业电镀工序实现废水回收率 60。 2.大气布局重点管控区淘汰 40 蒸吨以 下非工业燃煤锅炉, 65 吨及以上的非电燃 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清退“散乱 污”企业;新增燃煤项目实行减排置换; 本项目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 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生产 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 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统一处 理;本项目使用锅炉以清洁燃 料天然气为燃料;本项目按照 国家及地方政策要求,使用低 挥发性有机涂料,占比为 83; 本项目不涉及冶炼、熔炼等生 产工序 符合 8 低矮面源采取替代清除、清洁化改造。 3.加强园区内装备制造及有涂装工序生 产等重点行业 VOCs 的治理及监管工作, 重点企业执行“一厂一策”,错峰生产。 新建和改扩建企业采取水性、高固份、粉 末或者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 物涂料,占比不低于 80。 4.禁止冶炼、熔炼等前段工序进入。 环 境 风 险 1.园区内风险源企业集中区加强 VOC 风险 防范。 2.禁止新建超过重大危险源临界量的重 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项目。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为油 漆、稀释剂、腻子、润滑油、 乳化液、天然气,在落实本环 评所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后, 环境风险可控。沈阳康特机电 设备有限公司按相关要求落实 应急预案。 符合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1.高污染禁燃区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 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污 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 应当拆除或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 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2)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年版)符合性分 析 表表1-7 与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年版))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内 容 要求本项目情况 相符 性 主 导 产 业 装备制造、有色金属、 医药化工、基础 原材料、化工新材料、高端专用化学品、 橡胶加工、制药和涂料 本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 C3421 金属切削机床制造,属 于智能装备制造业 符合 空 间 布 局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内禁止设置排污口;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 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 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限期迁出或关 停;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 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 增加排污量。 2.大气受体、布局敏感区尽量避免大规 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 3.限制新增淘汰类、限制类化工企业。 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沈阳 西部污水处理厂。不属于对水 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本项 目不属于大规模废气排放项 目,产生的废气经治理后均可 达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质 量影响较小;本项目不属于淘 汰类、限制类化工企业。 符合 污 染 物 排 放 1.水环境工业重点管控区工业园区内企 业生产废水必须集中收集处理,禁止偷排 漏排,西部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稳定达到 一级 A 及以上; 工业园区建成区逐步推行 雨污分流;建成区外乡镇应配套农村集中 本项目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 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生产 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 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统一处 理;本项目使用锅炉以清洁燃 符合 9 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重点排污单位应做 好监管,生产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2.大气重点管控区 淘汰 40 蒸吨以下非工 业燃煤锅炉;清退“散乱污”企业;新增燃 煤项目实行减排置换;低矮面源采取替代 清除、清洁化改造。 3.加强园区内化工、装备制造、制造等重 点行业 VOCs 的监管工作,重点企业执行 “一厂一策”,错峰生产。 4.“化工园”内企业实施废水“一企一管”、 “明管输送”改造,全面更新污水、雨水系 统, 建设中水系统,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入驻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 进水平,“两高”项目应达到清洁生产一级 水平或同行业先进水平。 料天然气为燃料;本项目按照 国家及地方政策要求,控制并 减少 VOCs 的排放;本项目清 洁生产水平已达到国内先进水 平,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 目。 环 境 风 险 1.将环境风险评价作为危险化学品入园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并提出有针 对性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2.制定完成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明 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 措施等内容,定期评估沿河工业企业环境 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 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严格限制高风险 化学品生产、使用、并逐步淘汰代替。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为油 漆、稀释剂、腻子、润滑油、 乳化液、天然气,在落实本环 评所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后, 环境风险可控。沈阳康特机电 设备有限公司按相关要求落实 应急预案 符合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1.高污染禁燃区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 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污 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 应当拆除或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 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禁止直接燃 用生物质燃料。 2.制定万元产值用水量标准,考核园区内 重点企业。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3)与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零三五年远 景目标纲要相符性分析 表表1-8 与与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零三五年远景目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零三五年远景目 标纲要符合性分析标纲要符合性分析 内容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 第七章 加快推 进智造 强省着 力构建 现代产 业体系 加快产业技术创新。 实施产业基础振兴工程,发挥 科技自立自强对产业发展的战略支撑作用, 聚焦基 础技术和关键领域, 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强化 需求导向, 在高档数控机床、 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 智能成套设备等“卡脖子”关键技术装备,以及伺 服电机、智能控制器、精密减速器等高性能、高可 靠性关键部件和功能部件方面实现突破, 补齐装备 本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 别为 C3421 金属切削机 床制造,属于装备制造 业。项目从事高端数控 动态裁切设备的研发制 造,企业致力于高端数 控动态裁切设备技术创 符合 10 制造业中基础零部件、核心功能部件、 关键核心技 术等短板。 统筹布局中试熟化、试验验证等公共服 务平台建设。加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 用,建立重大装备攻关激励机制、风险补偿机制, 采用专项资金后奖补等模式, 带动社会资本加大科 技投入。 新。 专栏 11 “老字号”重点产业链改造工程数控机床产业链 重点发展面向航空航天装备、 汽车、电子信息等产 业发展需要的高速、精密、智能、复合、多轴联动 数控机床及集成制造系统。开发高档数控系统、 伺 服电机等核心功能部件及应用软件。到 2025 年, 数控机床行业营业收入争取达到 200 亿元, 本地配 套率达 55。 本项目产品为数控冷切 削飞锯机、数控仿型铣 切飞锯机、自动钢管打 包机、全自动金属切削 机、 飞锯电控控制机组、 卧式螺旋活套、 开卷机、 矫平机、大盘缓冲机、 台车机、 回转大盘支架, 属于数据机床产业链。 符合 专栏 20 沈阳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 (一) 改造升级 “老字号” 重点发展汽车及零部件、 通用石化重矿装备、电力装备和机床制造等产业, 加快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建成具有一定影响力 的汽车产业中心和机床制造产业中心,具有国际竞 争力的 通用石化重矿装备产业基地和智能电力装 备产业基地。 本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 别为 C3421 金属切削机 床制造,属于装备制造 业,企业通过不断深化 改革及技术创新,提升 企业在市场中的占有 率,不断改造升级“老 字号”。 符合 (4)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2021]4 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1-9 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工作的通知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沈环发[2021]4号)号)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序号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一、严格项目准入及排放标准审查 1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严格 进行规划相符性审查,按照国家、辽宁省 相关规定应当进入园区的要进入园区。 禁 止审批不符合规划要求及规划环评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中德(沈阳)高端装 备制造产业园内, 符合中德 (沈 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 划, 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符合 2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 项目要严格排放标准审查, 有行业标准应 优先执行行业标准, 无行业标准应执行国 家、辽宁省相关排放标准。 本项目 VOCs 厂界排放浓度满足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 放标准(DB21/3160-2019)表 1、表 2、表 3 相关限值要求;厂 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同时执 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 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 放限值。 符合 二、严格项目原辅料源头替代审查 11 1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 项目, 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对建设项目 使用的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 特性等进 行详细分析, 明确 VOCs 的主要原辅材料 类型、组分、含量等(附具有 CMA 和 CNAS 资质的产品监测报告或使用产品 的 MSDS),明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已对原辅料理化性质、特 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组分、 含量等,并已附原料 MSDS 文件 和有 CNAS 资质的产品监测报 告,丙烯酸聚氨酯漆油漆、丙烯 酸聚氨酯稀释剂、过氯乙烯腻子 属于危险化学品。 符合 2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 项目,应当优先使用低(无)VOCs 含量 原辅材料, 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不符合国 家 VOCs 含量标准(GB/T38597、 GB38507、GB33372、GB 8508 等)及有 害物质限量(GB38468、GB18581、 GB24409、GB30981 等)的项目。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大部分 采用水性漆和少量油性漆,均满 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 料产品技术要求 GB/T38597-2020中相关要求. 符合 三、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 2 对于 VOCs 物料要全部采取密闭储存, 物 料转移、输送、配料、使用等作业环节应 当采取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 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详细描述物料储 存、转移、配料、使用、收集等环节所采 用的工艺技术或措施,不得用密闭收集、 密闭储存等简单、笼统性文字进行描述, 并分析采用的工艺技术的可行性和可靠 性。 本项目使用的 VOCs 物料(水性 漆、油性漆、稀释剂、过氯乙烯 腻子、润滑油、乳化液、切削液) 购入时均为密封桶装,VOCs 物 料入场后储存在封闭喷漆间的储 存区内,转移、输送、配料、使 用、 收集均在封闭喷漆间内进行, 在进行储存、转移、输送、配料、 使用时,喷漆间设有废气收集系 统,引入“干式漆雾柜UV 光氧 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 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干式漆雾柜 (内设纤维过滤棉)属于排污 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铁 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 设备制造业 (HJ1124-2020)推 荐的治理措施,UV 光氧催化装 置具有良好的治理效果,两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类比同类型项目验 收结果可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 符合 3 凡涉 VOCs 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充分论证采取 的 VOCs 无组织控制措施, 确保应收集尽 收集。 本项目调漆工序、喷漆工序、刮 腻子工序、烘干工序均在封闭的 喷漆间和烘干间内进行,喷漆间 和烘干间内产生的废气采用管道 收集引入废气处理装置中。 符合 四、全面加强末端治理及运行管控 1 原则上不应采用洗涤、活性炭吸附、UV 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单一处理 工艺。在涉 VOCs 废气处理工艺中,含有 活性炭吸附技术环节的, 应当选择碘不低 于 800 毫克/克的活性炭,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中应当明确活性炭添加量及更换时 间。 具备条件企业应优先选用活性炭吸附 本项目调漆废气、刮腻子废气、 喷漆废气首先经过干式漆雾柜 (过滤棉) 处理后, 与烘干废气、 危废间废气一并引入采用“UV光 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不属 于单一处理工艺。本项目选择碘 值≥800mg/g 的活性炭。本项目 符合 12 (现场再生) 技术。 非水溶性的 VOCs 废 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 活性炭每 2 个月更换一次,活性 炭填充量为 2237kg。 本项目产生 的 VOCs 废气未采用水或水溶液 喷淋吸收处理方法。 2 对涉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审批, 应当根据各行业排污许可证 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明确要求企业建立 管理台账,记录主要产品产量及涂装、涂 胶总面积等生产基本信息; VOCs 原辅材 料名称及其 VOCs 含量,VOCs 原辅材 料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及废弃量, VOCs 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 记 录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 保存 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 (吸收剂、 吸附剂、 催化剂、蓄热体等)购买、更换、处置记 录,燃烧法 VOCs 治理装置应记录燃料 用量、燃烧温度等燃烧条件,在线监控参 数要确保能够实时调取,台账保存期限 不少于三年。 本项目实施后按要求建立管理台 账,记录产品产量,VOCs 原辅 材料名称及其 VOCs 含量, VOCs 原辅材料采购量、使用量、库存 量及废弃量,VOCs 原辅材料回 收方式及回收量等,记录生产和 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保存 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购买、更 换、处置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 少于三年。 符合 五、规范废气排污口及在线监测的设置 1 对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 设项目, 要严格审查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中的排污口设置情况,根据企业具体情 况, 尽可能采用全密闭的收集系统或车间 统一收集至一个废气排污口, 原则上同一 密闭厂房只设一个 VOCs 排污口, 由于安 全等因素确需保留多个的, 也要最大限度 减少排污口数量, 涉及不同污染物排放标 准的要在合并前设置采样口进行监控。 对 于拥有多条生产线的项目, 原则上不允许 一条生产线设置一个排污口。 本项目调漆工序、喷漆工序、刮 腻子工序和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 废气以及危废间废气经管道收集 共用一套有机废气治理措施处理 后达标排放。 符合 六、落实建设项目 VOCs 总量审核制度 1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 在我市新建、 改建、 扩建涉 VOCs 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区域 内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 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 纳入环境 执法管理。 不得审批未落实总量替代要求 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在总量确 认书中申请, 实行等量削减替代, 并落实到排污许可证中。 符合 (5)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物防治技术政策(公告 2013 年第 31 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0与挥发性有机物(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物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污染物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 符 合 性 二、 源头 (十)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 VOCs 产品的使用 过程中的 VOCs 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本项目大部分采用 水性漆和少量油性 符 合 13 和过 程控 制 1.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料、油墨、 胶粘剂和清洗剂; 2.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 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推广采用静 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应尽量避 免无 VOCs 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 3.在印刷工艺中推广使用水性油墨,印铁制罐行业鼓励使 用紫外光固化 (UV) 油墨, 书刊印刷行业鼓励使用预涂膜技术; 4.鼓励在人造板、制鞋、皮革制品、包装材料等粘合过程 中使用水基型、热熔型等环保型胶粘剂,在复合膜的生产中推 广无溶剂复合及共挤出复合技术; 5.淘汰以三氟三氯乙烷、甲基氯仿和四氯化碳为清洗剂或 溶剂的生产工艺。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宜密闭收集,有回 收价值的废溶剂经处理后回用,其他废溶剂应妥善处置; 6.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 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 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 漆,均满足低挥 发性有机化合物含 量涂料产品技术要 求 GB/T38597-2020 中相关要求;本项 目喷漆环节在封闭 的喷漆间及烘干间 内进行,不进行露 天作业;将调漆、 喷漆、刮腻子、烘 干工序以及危废间 产生的废气通过管 道收集后引入有机 废气治理措施进行 处理,处理后达标 排放。 三、 末端 治理 与综 合利 用 (十二)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鼓励 VOCs 的回收利用,并优先鼓 励在生产系统内回用。 (十三)对于含高浓度 VOCs 的废气,宜优先采用冷凝回收、 吸附回收技术进行回收利用,并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 排放。 (十四)对于含中等浓度 VOCs 的废气,可采用吸附技术回收 有机溶剂,或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 当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应进行余热回收 利用。 (十五)对于含低浓度 VOCs 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 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 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 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十六)含有有机卤素成分 VOCs 的废气,宜采用非焚烧技术 处理。 (十七)恶臭气体污染源可采用生物技术、等离子体技术、吸 附技术、吸收技术、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或组合技术等进行净 化。净化后的恶臭气体除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外,还应采取高 空排放等措施,避免产生扰民问题。 (十八)在餐饮服务业推广使用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油烟抽排 装置,并根据规模、场地和气候条件等采用高效油烟与 VOCs 净化装置净化后达标排放。 (十九)严格控制 VOCs 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对于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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