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产品(沈阳)气体有限公司高精度气体分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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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空气产品(沈阳)气体有限公司高精度气体 分装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空气产品(沈阳)气体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9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 1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名称空气产品(沈阳)气体有限公司高精度气体分装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109-210182-04-01-769110 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单位联系人杜刚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8622951223 建设地点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六北街 16 号 地理坐标地理坐标东经 12310′26.891″,北纬 4144′32.102″ 国民经济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行业类别 C2619 其他基础化 学原料制造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行业类别 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 品制造业 26 建设性质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备案)) 部门部门 ((选填选填)) 沈阳经济开发区发 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备案)) 文号文号 ((选填选填)) 沈开发改备[2021]70 号 总投资(万元)总投资(万元)3910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35 环保投资占比环保投资占比 (()) 0.89施工工期施工工期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用地(用海) 面积(面积(m2)) 7608 专项评价设置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情况 表表 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专项评价 的类别的类别 设置原则设置原则 该该项目对项目对 应情况应情况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1、二噁英、苯并[a] 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 空气保护目标 2的建设项目 不涉及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 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不涉及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 量 3的建设项目 未超过 - 2 - 由上表可知,该项目按照报告表编制指南无需设置专项评价。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 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 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不涉及 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 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 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169)附录 B、附录 C。 规划规划 情况情况 沈阳化学工业区总体规划 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化学工业区总体规划方案的意见 规划规划 环境环境 影响影响 评价评价 情况情况 沈阳化学工业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20-2035)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沈阳化学工业园总体规划 (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规划规划 及规及规 划环划环 境影境影 响评响评 价符价符 合性合性 分析分析 表表 1-2本项目与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表本项目与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表 化工园产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化工园产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 禁止高污染和以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 气体为产品的项目,严格限制新建以光气、 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为主要原料的项目(以 化工园内现有氯气等产品为原料的项目 除外),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性危 险性化学品以及涉及硝化工艺、剧毒化学品 生产的建设项目,实现高污染和剧毒化学 品、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等生产企业只减不增 本项目原辅料采用的气 体大部分为大气环境中 主要成分气体,其余少 量甲烷、丙烷、一氧化 碳。本项目不在化工园 区产业环境准入负面清 单内 符合 要求 化工园总体发展规划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化工园总体发展规划审查意见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 “化工园”用地分为产业区、 公用工程区。 产业区 划分为精细化工项目区、生物医药及配套材料 项目区、新材料产业区、资源再生产业区,公 本项目位于细河六北街 16 号,用地性质为工业 用地,项目位于化工园 符合 要求 - 3 - 用工程区包括变电站、污水处理厂等区新材料产业区,符合 规划用地要求 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大气、水、土壤污染 防治攻坚战及相关要求, 明确“化工园”环境质量 改善阶段目标和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管控要 求, 细化“化工园”污染减排方案, 采取有效措施 减少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控制重金属等 特征污染物排放,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 量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 准要求,环境空气质量 属于不达标区,本项目 实施后污染物能够达标 排放,不会导致区域大 气环境恶化,符合环境 质量底线要求 符合 要求 严格入驻项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入驻项目应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化工园”产业环境准入负 面清单要求,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 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要求。按 照“三线一单”要求, 充分考虑区域和行业碳达峰 目标约束,依据“减污降碳”原则,落实“高耗能、 高排放”项目及生产工艺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推进“化工园”绿色低碳发展。 入驻项目清洁生产 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两高”项目应达到 清洁生产一级水平或同行业先进水平,并满足 “水十条”、“气十条”、“土十条”等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 项目且满足园区准入要 求,项目主运行过程中 产生废气主要为工艺废 气,污染物为一氧化氮 (以氮氧化物计)、二 氧化硫、一氧化碳、丙 烷(以非甲烷总烃计), 通过有效污染治理后其 排放量较小 符合 要求 “化工园”内企业实施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 送”改造,全面更新污水、雨水系统,建设中水 系统,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新建一座园区污 水处理厂, 替代现有“化工园”污水处理厂, 污水 处理达标后通过西部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排污口排入细河。 本厂区已被列入“一企 一管”、“明管输送”改造 项目中,且新建园区污 水处理厂可接纳本厂区 废水并实现达标排放 符合 要求 落实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中长 期改善方案(2019-2035 年),保证区域环境 空气质量满足功能区划要求。从 VOCs 源头替 代、无组织排放控制、建设适宜高效治污设施、 实施精细化管控等方面,完善 VOCs 污染防治 措施,大幅度减少 VOCs 排放 本项目产生废气的工序 主要为标气充装工序产 生少量剩余气体(一氧 化氮(以氮氧化物计)、 二氧化硫、一氧化碳、 丙烷(以非甲烷总烃 符合 要求 - 4 - 计))通过集气罩收集 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 置处理后经 1 根 15m 排 气筒达标排放(DA001)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现状企业技术改造、 产品优 化、退出建议。对不满足环境管理要求的企业 进行升级改造并全面整改,对与园区定位不符 的企业限期实施退出,未退出前不得新增产能、 不得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增加环境风险, 退出时严格落实退出企业拆除活动的污染防治 要求。 尽快完成“化工园”内现有企业竣工环保验 收工作 经查本项目不在现状企 业整改名单中,企业一 期项目已完成验收工 作,此次改扩建项目将 按要求进行环保竣工验 收工作 符合 要求 其他其他 符合符合 性分性分 析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修订版),本项目不属于“鼓 励类”、 “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对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为允许类。 ” 综上所述, 本项目为“允 许类”,符合有关要求。 2、、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 空气产品(沈阳)气体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 六北街 16 号,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2310′26.891″,北纬 4144 ′32.102″,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本项目所在地为工 业用地,见附件 5 土地证。厂区共占地面积 19399.37m2,一期占地面积为 11791.37m2,此次改扩建(二期)占地面积为 7608m2(预留地),厂区东 侧为沈阳沃尔瓦格涂料有限公司;南侧为沈阳华庭饰材有限公司;西侧辽宁 鑫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北侧为空地。 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因此符合各类生态功能区相符 性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 - 5 - 3、、相关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符合性分析相关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符合性分析 1))““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表表 1-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内容内容项目情况项目情况判定结果判定结果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六北 街 16 号,不在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 红线要求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 求,环境空气质量属于不达标区,本项目实施后污 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不会导致区域大气环境恶化, 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电能,资源消耗量相 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符合 环境准入 负面清单 经查阅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 修订版), 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另参考国家发改委、商务部 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 修订版)、 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环境保 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高污染、高环 境风险”产品名录等内容,均不在其列 符合 2))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 意见(沈政发〔2021〕10号),本项目位于铁西区内重点管控单元 (ZH21010620013)且属于重点产业园区管控单元中“沈阳经济技术开发 区”,见附图9,根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关于“重点产业园区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相符性分析。 表表 1-2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管控类别管控类别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判定判定 结果结果 主导产业主导产业 装备制造、 有色金属、 医药化工、 基础原材料、 化工新材料、 高端专用化学品、 橡胶加工、制药和涂料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C2619 其 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符合其 主导产业类别 符合 - 6 - 空间布局空间布局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 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 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限期迁出或关 停;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 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 排污量。2.大气受体、布局敏感区尽量避 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 3.限制新增淘汰类、限制类化工企业 经查阅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 (2021 年修订版),项目 属于允许类项目。另参考国家 发改委、商务部制定的市场 准入负面清单 (2022 年版)、 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淘汰落后 产能公告、沈阳市建设项 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环境保护部 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 “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 品名录 等内容, 均不在其列。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排放管控 1.水环境工业重点管控区 工业园区内企业生产废水必须集中收集处 理,禁止偷排漏排,西部污水处理厂排放标 准稳定达到一级 A 及以上; 工业园区建成区 内逐步推行雨污分流;建成区外乡镇应配套 农村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重点排污单 位应做好监管,生产废水稳定达标排放。2. 大气重点管控区淘汰 40 蒸吨以下非工业 燃煤锅炉;清退“散乱污”企业;新增燃煤项 目实行减排置换;低矮面源采取替代清除、 清洁化改造。3.加强园区内化工、装备制造、 制造等重点行业 VOCs 的监管工作,重点企 业执行“一厂一策”,错峰生产。4.“化工 园”内企业实施废水“一企一管”、“明管 输送”改造,全面更新污水、雨水系统,建 设中水系统,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入驻项 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两高”项目应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水平或同 行业先进水平 本项目产生废气的工序主要 为标气充装工序产生少量剩 余气体(一氧化氮(以氮氧化 物计) 、 二氧化硫、 一氧化碳、 丙烷(以非甲烷总烃计))通 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 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 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1); 本项目的废水主要分为生产 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 要为生产厂区地面清洗废水, 生活污水为员工日常用水;生 产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通过 市政管网排入化工园工业污 水处理厂,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处理后排污化工园工业污水 处理厂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环境风险防控1.将环境风险评价作为危险 化学品入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 并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2.食 品产业周边与医药、化工等产业按照规定设 立防护距离。3.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做到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制定和完善饮用水水“一 本项目拟在环评结束后编制 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符合 - 7 - 源一案”,按要求报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备 案,并定期演练和修订预案。饮用水水源地 周边高风险区域设有应急物资(装备)储备 库及事故应急池等应急防护工程。饮用水源 的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的环境状况 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筛查可能存在的 污染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 施。4.加强涉重金属工业行业污染防控。对 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企业要严格执行重金 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总量控制指标,推 动涉重金属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继续淘汰 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行业准入 条件, 坚持重金属污染物“等量置换”和“减量 置换”原则,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5.制定完 成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明确预警预报 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定期评估沿河工业企业环境和健康风险,落 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 风险;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 并逐步淘汰代替。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 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 、 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沈阳市突发环境时间应急 预案(修订)等法律法规文 件要求,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 系,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 力 资源利用效率资源利用效率1.高污染禁燃区在禁燃区 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 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高污 染燃料设施应当拆除或改用天然气、页岩 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禁 止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2.制定万元产值用 水量标准,考核园区内重点企业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 量电能,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 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符合 3)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年版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所属行业为 C2619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与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中有关要求相符性分析详 见下表。 表表 1-3沈阳市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年版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判定结判定结 果果 对存 在下 列情 形之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 布局、 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 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用地性 质为工业用地,建设项目类型 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满足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 项目不 在沈阳 市限制 政策目 - 8 - 一的 环境 影响 报告 书表 不予 批准 规划要求录范畴 内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 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 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 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 理要求 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空气质量为 不达标区。项目主运行过程中 产生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污 染物为一氧化氮(以氮氧化物 计)、二氧化硫、一氧化碳、 丙烷(以非甲烷总烃计),通 过有效污染治理后其排放量较 小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 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 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通过工程分析和评价预测,本 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 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本项目 现有项目环保措施完善并持续 按要求执行。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 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 或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 不合理 本环评基础资料真实准确,报 告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 遗漏,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较为明确合 理 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 目;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的化工园区内新、改、扩建化 工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沈阳化工园区内, 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及规划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 新建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 案(修订版)的新建炼油、 乙烯、 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不项目不属于“炼油、乙烯、 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低速电动车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 - 9 - 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 无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 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 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内 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的废水主要分为生产废 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 为生产厂区地面清洗废水,生 活污水为员工日常用水;生产 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通过市政 管网排入化工园工业污水处理 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排污化工园工业污水处理厂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相关要 求 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 环境 空气 质量 功能 区环 境准 入限 制的 相关 要求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 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 建和扩建排放污染源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空气质量一类区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 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 恶 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 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 化 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防 止排放恶臭气体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恶 臭气体 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内 土壤 环境 保护 环境 准入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 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 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 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不予审 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 本项目不涉及占用有限保护类 耕地,而且从事行业不属于重 污染行业 - 10 - 限制 的相 关要 求 设项目 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 本项目产生一般固体废物和危 险废物得到有效的妥善处理, 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本项目满足三线一单要求 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辽 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细 河六北街 16 号, 本项目符合沈 阳化工园园区规划及产业定位 要求 环境 准入 的符 合性 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 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 求 本环评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 术导则及相关标准、技术规 范的要求 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 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 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区域内,必须符合重 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 求。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经 济开发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控制之内,并执行总量指标替 代政策 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 耗小, 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 洁 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 源, 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满足 清洁生产促进法 要求,生产工艺较为先进,可 合理、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从 源头上控制污染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 0. 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 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 料 制造塑料制品。 全面禁止废 塑料进口。到 2020 年底,禁止 本项目不生产此类产品 - 11 - 生产 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 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 生产含塑料 微珠的日化产品。 5))与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 批工作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批工作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 表表 1-6本项目与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规范要求规范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符合 性性 (一) 严格项目准入及排放标准审查。 新建、 改建、 扩建涉VOCs项目要严格进行规划相符性审查,按 照国家、 辽宁省相关规定应当进入园区的要进入园 区。 禁止审批不符合规划要求及规划环评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排放标准审查,有行 业标准应优先执行行业标准, 无行业标准应执行国 家、辽宁省相关排放标准。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 位于辽 宁省沈阳市沈阳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符合产业定位及规 划; 本项目挥发有机物污染物 排放标准严格执行 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表2非甲 烷总烃的限值标准 符合 (二) 严格项目原辅料源头替代审查。 新建、 改建、 扩建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应对建设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 特 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VOCs的主要原辅材料类 型、组分、含量等(附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产 品检测报告或使用产品的MSDS),明确是否属于 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的建 设项目,应当优先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 料,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不符合国家VOCs含量标 准(GB/T38597、GB38507、GB33372、GB38508 等)及有害物质限量(GB38468、GB18581、 GB24409、GB30981等)的项目。 本项目原料中有浓度2.5的 甲烷和浓度0.52.5的丙 烷气体,该气体浓度较低,对 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三)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 新建、 扩建、 改建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无组织排放 审查, 要按照应封闭全封闭、 能收集全收集的原则, 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要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 本项目产生有机废气的工序 主要为充装工序产生的少量 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 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符合 - 12 - 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各行业的 行业标准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重 点加强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 组件泄漏、 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 源VOCs管控评价审查。VOCs物料是指VOCs质量 占比大于等于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 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 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 施。整车制造企业VOCs收集率要达到90以上, 其他汽车制造企业VOCs收集率要达到80以上; 木质家具及工程机械制造业VOCs收集率要达到 80以上;卷材制造行业VOCs收集率要达到90 以上;对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 等环节,有机废气收集率要达到70以上。废气收 集系统排风罩的设置应符合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 条件 (GB/T16758-2008)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 的,应按照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16758-2008)、 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 测与评估技术规范(AQ/T4274-2016)规定的方 法测量控制风速, 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 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 于0.3m/s。 后经1根15m排气筒达标排放 (DA001),废气收集效率不 低于85,处理效率不低于 85 (四)全面加强末端治理及运行管控按照“分类 收集、集中处理”的原则,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强 化建设项目涉VOCs有机废气的收集与处理评价, 配套的VOCs治理设施应当采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 核发技术规范中的可行技术。原则上不应采用洗 涤、活性炭吸附、UV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 等单一处理工艺。在涉VOCs废气处理工艺中,含 有活性炭吸附技术环节的,应当选择碘值不低于 800毫克/克的活性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明 确活性炭添加量及更换时间。 具备条件企业应优先 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为 排污 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819-2017)中的可 行性技术;本项目涉及VOCs 工序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 置处理; 企业选用碘值不低于 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定期 定时更换 - 13 - 选用活性炭吸附(现场再生)技术。非水溶性的 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 (五)落实建设项目VOCs总量审核制度自本通 知下发之日起,在我市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 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削减替 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 环境执法管理。 不得审批未落实总量替代要求的建 设项目。 本项目产生的VOCs已列入总 量申请指标中 6))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方案的符合性分析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表表 1-7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方案的符合性分析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类型项目类型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符合性符合性 (一)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 通过使用水性、 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 物基等低 VOCs 含量的油墨, 水基、 热熔、 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 VOCs 含量的胶粘剂, 以及低 VOCs 含量、 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 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 少 VOCs 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 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 化工行业要推广 使用低(无)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 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 合物的绿色替代 本项目原料中有浓度2.5的甲 烷和浓度 0.52.5的丙烷气 体,该气体浓度较低,对周围 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 含 VOCs 物料(包括含 VOCs 原辅材料、 含 VOCs 产品、 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 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 管线组件泄漏、 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 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 通过采取设备 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 措施,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 本项目产生有机废气的工序主 要为充装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 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1 根 15m 排气筒达标排放 (DA001),废气收集效率不 低于 85,处理效率不低于 85 符合 - 14 - 与场所密闭管理。 (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 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 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 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 合理选择治理技术。 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 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 本项目购置国内行业先进设 备,并对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 于产生的有机废气较少,因此 二级活性炭吸附可以满足废气 治理需求 符合 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加强制药、农 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橡胶和塑料制 品等行业 VOCs 治理力度。重点提高涉 VOCs 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 组织排放收集, 加大含 VOCs 物料储存和 装卸治理力度。 本项目车间封闭, VOCs 无组织 排放量较小。本项目生产工序 产生的 VOCs 废气经集气罩收 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后通过15m 排气筒达标排放 符合 工业涂装 VOCs 综合治理。加大汽车、家 具、集装箱、电子产品、工程机械等行业 VOCs 治理力度,重点区域应结合本地产 业特征, 加快实施其他行业涂装 VOCs 综 合治理 不涉及符合 7))与与“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表表 1-8与与“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类型项目类型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符合性符合性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加快推进 “ 散乱污 ” 企业综合整治各地要全面开展 涉 VOCs 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 账, 实施分类处置。 列入淘汰类的, 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 清除设备;列入搬迁改造、升级改造类的,按照发展规 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制定改造提升方案,落实时 间表和责任人;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制定总体整改 方案,统一标准要求,并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 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 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 本项目原料中有 浓度2.5的甲烷 和浓度 0.52.5的丙 烷气体,该气体 浓度较低,对周 围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 15 - 确网格督查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京津冀大气污染 传输通道城市于 2017 年 9 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综 合整治工作。重点地区其他城市于 2017 年底前基本完 成涉 VOCs“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 建立管理台账, 2018 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涉VOCs排放的“散 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 料制品、 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 使用溶剂型涂料、 油墨、 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 家具、 钢结构、 人造板、 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胶汽车维修作业等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 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 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 放建设项目。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 不得建设。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 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 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 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新、 改、 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 应从源头加强控制, 使用低 (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 设施 本项目生产 VOCs 工序产生 的废气经集气罩 收集后由二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处 理后通过15m 排 气筒达标排放 符合 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不涉及符合 (二)加快实施工业源(二)加快实施工业源 VOCs 污染防治污染防治 全面实施石化行业达标排放不涉及符合 加快推进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治理不涉及符合 加大工业涂装 VOCs 治理力度不涉及符合 深入推进包装印刷行业 VOCs 综合治理推广使用低 (无)VOCs 含量的绿色原辅材料和先进生产工艺、设 备,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优化烘干技术,配套建设末 端治理措施,实现包装印刷行业 VOCs 全过程控制。重 点地区力争 2018 年底前完成,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 道城市 2017 年底前基本完成 本项目不涉及印 刷工序 符合 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 VOCs 综合治理 。各地应 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 VOCs 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 本项目产生有机 废气的工序主要 符合 - 16 - 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 VOCs 治理。电子行业应重点加强 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 VOCs 排放控制; 制鞋行业应重点加强鞋面拼接、成型、组底、喷漆、发 泡、注塑、印刷、清洗等工序 VOCs 排放治理;纺织印 染行业应重点加强化纤纺丝、 热定型、 涂层等工序 VOCs 排放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应重点加强干燥、涂胶、热压 过程 VOCs 排放治理 为标气充装工序 产生的少量有机 废气通过集气罩 收集后经二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处 理后经 1 根 15m 排气筒达标排放 (DA001),废 气收集效率不低 于 85,处理效 率不低于 85 8))项目与项目与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辽政发辽政发[[2014]] 8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 1-9项目与项目与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表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符合 情况情况 (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 消耗一定量电能, 资 源消耗量相对区域 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符合 (二)加快推进区域一体高效供热工程(二)加快推进区域一体高效供热工程 本项目生产供热和 生活供暖采用电能 供应, 资源消耗量相 对区域资源利用总 量较少 符合 (三)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三)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符合 11.严控严控“两高行业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增产能。严格落实国家高能 耗、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对于钢铁、 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 新增项目不得办理相关审批业务,新、改、扩建 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 行业”,也不属于钢 铁、水泥、电解铝、 平板玻璃等产能严 重过剩行业 符合 14.调整产业布局。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本项目位于辽宁省符合 - 17 - 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 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加强 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与约束作用, 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 行业项目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细河六北街 16 号, 不在生态脆弱或 环境敏感地区 15.严格环境准入。严格环境准入。严格落实国家建设项目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政策,将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污染 物纳入总量控制管理。新建火电、钢铁、石化、 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 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 未能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 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发放生 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供水供电,金 融机构不得提供新增授信支持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 项目, 结合本项目情 况,申请化学需氧 量、 氨氮、 氮氧化物、 VOCs 列为总量控 制指标, 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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