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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年产水泥管涵20万立方米水泥电线杆 10万立方米建设项目 单位(盖章) 辽宁金传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零二二年十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水泥管涵20万立方米水泥电线杆10万立方米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208-210111-04-01-334491 建设单位联系人 闻鸣联系方式13591466688 建设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佟沟街道上瓦房村 地理坐标 东经12336′50.988″,北纬4133′42.388″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C3021 水泥制品 制造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5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 制造302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 填) 苏家屯区发展和 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 填) 沈苏发改备[2022]63号 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91 环保投资占比 () 9.1施工工期1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 (m2) 22697.0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表1专 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不需要做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详见表 1-1。 表表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的专项评价的 类别类别 设置原则设置原则本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实际情况 是否是否 涉及涉及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 物1、二噁英、苯并[a]芘、 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 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颗 粒物 不涉 及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 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 厂的除外) ;新增废水直 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回用 于生产,不外排;生活 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 定期清掏,不外排。 不涉 及 2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 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 建设项目 本项目涉及机油与废机 油,但没有超过临界量 不涉 及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 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 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 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 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不涉及 不涉 及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 洋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是海洋工程建 设项目 不涉 及 注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 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 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附录B、附录、附录C。。 综上所述,本项目无上述情况,故本项目不需做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3 其他符合性分析 一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修订 版)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修订 版),本项目属于水泥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 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 (2)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 C3021 水泥制品制造,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 年)中所列的“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因此, 本项目为市场准入项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二二、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佟沟街道上瓦房村,用地性质 为工业用地,土地证见附件2。面积22697m2,项目东侧为沈本线, 南侧为空心砖厂,西侧为空地,北侧为其他公司闲置厂房。本项目 不在生态敏感区与脆弱区,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名胜 古迹和疗养院等敏感目标。厂区周围较空旷,地势平坦且开阔,有 利于大气污染物的稀释扩散;该区域交通便利,环境状况良好。项 目对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源均采取了相应的 污染治理措施,可以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 小,从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等角度分析,本项目选址合理。 三三、、与环保与环保“三线一单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相符性分析控制要求相符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 知的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 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 一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 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三挂钩”机制),更好地发挥环 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 质量。 (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4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佟沟街道上瓦房 村,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 的通知(沈政办发 [2016]113 号),本项目所在地不在沈阳市苏 家屯区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域内,同时所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 景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 其它需要特殊保护区域。符合生态护红线相关要求。(本项目与沈 阳市苏家屯区生态红线的位置关系见附图7)。 (2)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 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 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电资 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3)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C3021 水泥制品制造,项目实施后,采取相应的污染 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达标排放与监控,项目生产过程废气主要为 粉尘,在产尘点设置了收尘措施并配备袋式除尘器,能够稳定达标 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很小;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 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对水环境无影响。本项目建成后, 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相关要求。 (4)与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C3021 水泥制品制造,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 年版)、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本项目 不在负面清单内。 四四、、本项目与沈阳市本项目与沈阳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对照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 发[2021]10号)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 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82个,主要 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 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点 管控单元 48个,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 5 域。一般管控单元 7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 的区域。 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禁止或限制大规 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 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 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 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 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 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导 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 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佟沟街道上瓦房村,据沈阳 市生态环境局提供本项目属 于 重点 管 控 单 元, 管 控 编码 为 ZH21011120018。详见附件6。本项目废气收集治理后达标排放,生 产过程不排水,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项目各固体废物得 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符合意见 中的分 区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与沈阳市分区管控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 见附图8)。 表表1.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标题内容相符性分析 相符 性 生态红线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 环境管 控单元137个,分为优先 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 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82 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 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48个,主 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 境质量超标区域,一般管控单元 7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重 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 阳市苏家屯区佟沟街 道上瓦房村,项目所 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 线、自然保护地、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等范 围内,故本项目不在 优先保护单元区域, 属于重点管控单元。 符合环境管控单元划 分要求。 相符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 定环境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从 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 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 阳市苏家屯区佟沟街 道上瓦房村,属于重 点管控单元。运营期 相符 6 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 准入要求,建立“1N”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 全市总体管控要求;“N”为全 市137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1优先保护单元。以 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禁止 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 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2重点管 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 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 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 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 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 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3一 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 活、生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导 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 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 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 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各项污染物采取相应 的环保措施后能满足 达标排放要求。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 应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 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活动,确保 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 少、性质不改变。重点管控单元 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 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 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 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 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 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 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 质量持续改善。 项目运营期各项污染 物采取相应的环保措 施后能满足达标排放 要求。综上,本项目 符合分区环境管控要 求。 相符 环境质量 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 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 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 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 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 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 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 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 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 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 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 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项目采取了成熟的污 染防治措施,废气满 足排放标准,项目建 成后污染物排放较 少,对区域环境质量 影响较小。 相符 资源利用 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 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 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 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 内部管理、设备选 择、原辅材料的选用 相符 7 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 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 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 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 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 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 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 重要依据。 和管理、污染治理等 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 的防治措施,以“节 能、降耗、减污”为 目标,有效地控制污 染。项目的水、气等 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 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环境准入 清单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 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 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 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 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 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 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 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 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 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 用。 本项目不在沈阳市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 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之内。 相符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三线一单”的 管控原则。 五、五、本项目与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相本项目与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相 符性分析符性分析 对照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辽委发 【2022】8 号),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表1-3。 表表1-3 项目与项目与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类别类别分析内容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分析分析 结果结果 (一) 加快推 动绿色 低碳发 展 5.加强 生态 环境 分区 管控 围绕构建“一圈一带两 区”区域发展格局,衔接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 管制要求,推进城市化地 区高效集聚发展,促进农 产品主产区规模化发展, 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型 发展,形成主体功能明 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 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 格局。严格落实“三线一 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 求,优化区域生产力布 局。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 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 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 准入。 根据沈阳市印发的 “三线一单”,本 项目分区管控区域 为重点管控区,并 且严格按照管控要 求建设 符合 6.强化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本项目生活污水排符合 8 地下 水污 染协 同防 治 染、土壤与地下水污染、 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 同防治。以省级化工园 区、垃圾填埋场、危险废 物处置场为重点,持续开 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 估。划定地下水型饮用水 水源补给区,分类制定保 护方案。 入防渗化粪池,定 期清掏,不外排; 搅拌设备清洗废水 经沉淀池沉淀后, 回用生产 (二) 深入打 好蓝天 保卫战 4.加强 大气 面源 和噪 声污 染治 理 强化施工、道路、堆场、 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推 进低尘机械化清扫作业, 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接 合部等城乡重要路段清扫 保洁力度。加大餐饮油烟 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 度。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 设,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三 年行动(20222024 年)。深入开展秸秆“五 化”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 本项目施工过程 中,设置 1.8m高 围挡,并在厂区内 进行洒水抑尘,加 强抑尘措施,不会 对大气产生影响 符合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符合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 施方案相关要求。 六、与六、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 指导意见指导意见”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 决策部署,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 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与该指导意见符合性分 析如下 表表 1-4 与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方案要求方案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 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 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 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 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 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 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石化、 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 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 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 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 的产业 园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 部门要 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 本项目为C3021水泥制 品制造,企业主要污 染物为粉尘,根据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2021年版)本项 目不在双高“高污 染,高环境风险”行 业名录中,故本项目 既不属于“两高”也 不属于“双高”。 符合 9 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 落实区域削减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应 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 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 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 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 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 境容量。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以下称重点区域内新建耗煤项目还应 严格按规定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 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 量替代措施。 本项目为C3021 水泥 制品制造,企业主要 污染物为粉尘,根据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2021 年版)本项 目不在双高“高污染, 高环境风险”行业名 录中,故本项目既不 属于“两高”也不属于 “双高”。 符合 合理划分事权。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 加强对基层 “两高”项目环评审批程 序、审批结果的监督与评 估,对审批 能力不适应的依法调整上收。对炼 油、 乙烯、钢铁、焦化、煤化工、燃 煤发电、电解铝、 水泥熟料、平板玻 璃、铜铅锌硅冶炼等环境影响大 或环 境风险高的项目类别,不得以改革试 点名义随 意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或降低 审批要求。 本项目为C3021 水泥 制品制造,不属于水 泥熟料。 符合 七、与七、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 目准入管理的意见目准入管理的意见”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三去一降一 补”,全面强化产业政策刚性约束,严格控制全省产能过剩和高耗能 行业新建项目,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 准入管理工作,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此意见;本项目与该 意见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表 1-5 与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准入管理的意见准入管理的意见”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方案要求方案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严格“两高”项目投资准入。各 级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 决定(国发〔2004〕20 号)、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年)和我省有 关投资政策规定,依据行业准 入条件按权限审批、核准或备 案。新上“两高”项 目必须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 到行业 先进水平,属于限制类和淘汰 类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审 批、核准;属于限制类技术改 造的“两高”项目,确保耗能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2021修订版, 本项目为C3021水泥制品制造,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 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本项 目为C3021水泥制品制造,已完 成沈阳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节能登记表,年耗能总量小 于1000吨标煤,企业主要污染 物为粉尘,根据环境保护综 合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 不在双高“高污染,高环境风 险”行业名 录中,故本项目既 不属于“两高” 也不属于“双高” 符合 10 量、排放量只减不增。项目。 八、与辽宁省八、与辽宁省““十四五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的相符行分析的相符行分析 表表 1-6 与辽宁省与辽宁省““十四五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的相符行分析的相符行分析 序号序号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 第三章 坚持高质量引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第一节 完善绿色发展机制 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机制。强化“三 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约束和政 策引领,应用于相关专项规划编制、 产业政策制定、城镇建设、资源开 发、建设项目选址、执法监管等方 面,健全完善“三线一单”分区管控、 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联 动机制。各市 “三线一单”实施方案印 发实施依法依规 推行规划环评清单式 管理,实现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全 覆盖。2022 年底前,完成产业园区规 划环评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加快推进 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24 年底前, 逐步健全 “三 线一单”配套的规章制度 和管理政策。2025 年底前,形成基本 完善的区域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 本项目符合 沈阳市人民政 府关于实施“三 线 一单”生态环 境分 区管控的 意见 (沈政 发[2021]10 号) 要求 符合 第八章 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提升土壤和农村环境质量 2第一节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防 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根据土壤污染 状况和风险 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 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 划新建可能 造成土壤 污染的建设项目,居住区和 学 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 位 周边,禁止新 改、 扩建可能造成土 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新 改、扩 建涉 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 建设项 目, 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 污染防治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3第三节 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强化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地表 水与地下水污染、土壤与 地下水污染 协同防治。实施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 补给区保护, 对人为污染造成水质超 标的,采取水厂处理或更换水源等处 理 措施,确保 饮用水安全。加强地下 水污染防治,非地质背景导致未达到 水质目标要求或地下水质量为Ⅴ类的 区 域,实施地下水质量达标或改善行 动。选择典型区域,探索建立地下水 污染 防治重点区管控模式,并制定配 套政策。2022 年起,化学品生产企 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应 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地下水污染防渗 本项目不在地下 水保护区内,项 目已按地下水污 染防治重点区 划定重点污染防 治区,并按要求 做防渗处理。 符合 11 和水质监测相关义务,按规定落实自 行监测、 溯源断源、管控治理等措 施。2025 年 底前,以石油加工、化 工、 焦化等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 地下水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第十章 强化风险防控,保障环境安全 4第四节加强重金属、尾矿和高风险化 学品管控持续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 业重金属污染防控.严格涉重金属企业 环境准入管理,重点区域新 改、扩 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 “等量替代”或 “减量替代” 。 完善涉重 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 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实施一批 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 染物排放。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5第五节 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 管理 强化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加强涉 危涉重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 水水源地及重点流域环境风险调查评 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建设一 批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风险防控示范 工程。 按要求执行。符合 九、与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九、与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的相符行分析的相符行分析 表表 1-7 与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与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的相符行分析的相符行分析 序号序号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1全面强化监管执法。重点监测土壤中 镉、汞、砷、 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 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 重点监管有 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 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 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 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 本项目不涉及 镉、汞、砷、 铅、铬等重金 属和多环芳 烃、石油烃等 有机污染物 符合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2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 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 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 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 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本项目为 C3021水泥制 品制造,不属 于以上行业 符合 3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各地区要将符合条 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 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 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 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 其他任何建 设项目不得占用。产粮 (油)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 集中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 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 本项目不占用 基本农田 符合 12 与回收利用等措施。继续开展黑土地保 护利用试点。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 履行土壤保护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 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 壤环境质量下降。 十十、、与沈阳市环境准入政策相符性分析与沈阳市环境准入政策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2021 年版)相 符性分析见表 1-8。 表表 1-8 项目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2021 年版)年版) 符合性分析表符合性分析表 序号序号内容内容建设项目污染防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治措施结论结论 一、综合性政策(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1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 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 划;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苏 家屯区佟沟街道上瓦房 村,项目区域内无规划。根 据土地证,本项目所在地的 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 合理。 符合 2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 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 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管理要求; 本项目各项污染物达标排 放。 符合 3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 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 坏; 本项目各项污染物达标排 放。 符合 4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 影响 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 存在重大缺陷、遗漏, 或者环境影响评 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引用沈阳市环境质量报告 书(2020年)数据和特征 污染物监测数据。 符合 5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 项 目。 本项目不属于 “两高”项目。 符合 一、综合性政策(二) 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 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 生态保 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 关的项 目。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 设施 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 主体 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 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3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排 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 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矿;禁 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 地下水。 1、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项 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5、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 根据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 划定方案 ,本项目位于辽 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佟沟 街道上瓦房村,项目所在 地周边无生态保护红线、 自燃保护地、饮用水源保 护区等,故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一类 区、二类区、不涉及各 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符合 13 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 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 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 的环评文件。 一、综合性政策(三) 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 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 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 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 生产项目。 2、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辽河 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工、化 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3、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城 镇污 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并联网、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行的 工业集聚区,按规定暂停审批涉水建设项 目。 4、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 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 质且 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 排放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 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5、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行水资源开 发利用控制红线和辽宁省地下水 资源保 护条例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 规定, 开展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对地下水开 采实行总量控制,全面实施地下水水资源费 征收新标准,严格地下水水资源论证和取水 许可审批,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实现地下水 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持续 利用。 6、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核心,除 国家另有规定外,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 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有重大生 态环境风险的生产项目。严格控制缺水地 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区域高耗 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 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实行主 要污染物排放 减量置换。 本项目为水泥制品制造项 目。本项目供水主要为员工 用水、生产用水、养生用 水,来源为地下水井。项目 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生 产,不外排;生活污水排 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 外排。 符合 一、综合性政策(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 口。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 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 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无关 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 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 符合 14 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 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 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 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 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 按照规定采取 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 体。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 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 建建设项 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一、综合性政策(五) 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 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 准。 2、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 过规定标准的煤炭。 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 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 施。 4、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 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 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 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 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6、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 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 或者减量替代。 7、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 大气污染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苏 家屯区佟沟街道上瓦房 村,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 本项目不建设燃煤设施,不 建设排放恶臭气体的设。 符合 一、综合性政策(六) 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 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2、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 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 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 过国家和地 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 实验区内已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 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 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3、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 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 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自然 保护。 符合 一、综合性政策(七)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 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 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2、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 地,项目地不涉及基本农 田。本项目厂区采取硬化处 理。对土壤环境无影响。 符合 15 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 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3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 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 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 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 的建设项目。 4、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 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 壤用于土地复垦。 5、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 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6、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 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 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7、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 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 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 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8、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 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 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 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9、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 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 10、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 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 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无明确具体总量 来源的,一律不予审批相关环境 影响评价 文件。对全口径清单内企业落实减排措施 和工程措施削减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 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总量的来源。 一、综合性政策(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 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 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 物进 境倾倒、堆放、处置。 3、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 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4、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 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门统一清运;洒水抑尘的 落地料、布袋除尘器粉尘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 排;不合格品暂存于一般 固废暂存间内,定期送至 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处理。 废机油及废机油桶收集后 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 理。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 业用地,项目地不涉及基 本农田。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符合 一、综合性政策(九)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6 1、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 以及其 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2、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 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 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 地,不涉及林地。 符合 一、综合性政策(十)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城市湿地公园及保护地带的重要地段不得 设立开发区、度假区,禁止建设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的项目和设施,不得从事挖湖采 沙、围护造田、开荒取土等改变 地貌和破 坏环境、景观的活动。 2、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湿地,确需占用 的,应当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进行补偿。 3、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涉及公 共利 益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市级重要 湿地 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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