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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辽宁千喜鹤熟食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辽宁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4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辽宁千喜鹤熟食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2106-210113-04-01-338469 建设单位联系人梁帅联系方式15009889438 建设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宏业街 16 号辽宁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 厂区内 地理坐标(123 度 33 分 55.692 秒,41 度 55 分 10.998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1353 肉制品及 副产品加工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十、农副食品加工业 13 第 18 项中“屠宰及肉类 加工 135”的“年加工 2 万吨及以上的肉类加工”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沈北新区发展和 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沈北发改备字【2021】43 号 总投资(万元)10000环保投资(万元)270 环保投资占比()2.7施工工期14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0(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 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沈阳市中心城区辉山西单元(编码HNSX)控制性详 细规划于2020年8月29日获得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复,批准文 号为沈政﹝2020﹞35号。 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现已编制完成, 尚未取得批复。 2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沈北新区辉山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 书于2021年11月23日取得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 审查意见,批准文号为沈环沈北发﹝2021﹞60号。 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处于编制阶段,暂未取得审查意见。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沈阳市中心城区辉山西单元规划面积约17.6平方公里, 其东起京哈高速公路,西至黄泥河,南起兴农街,北至四环 路。辽宁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在沈北新区宏业街16号,位于 此区域内。本次厂内扩建项目属食品加工,不属于重污染的 工业项目,土地证为工业用地。因此,符合沈阳市中心城 区辉山西单元(编码HNSX)控制性详细规划。 本项目与辉山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1 本项目与辉山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生态环境准本项目与辉山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清单 类型 准入内容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产业 类型 本区域禁止引进国外 已确定的污染严重以及禁 止在本国生产的工艺、产 品、带有污染转移性质的 项目;禁止引进新(扩) 建燃煤发电(规划外)、 钢铁、水泥、原油加工、 平板玻璃、 有色金属冶炼、 多晶硅冶炼等以煤炭为主 要原料的高耗能、重污染 项目。 本项目属于轻工 业的食品加工, 不属于 辉山西单元控制性详 细规划中禁止进入的 行业项目, 本项目不引 进外国的工艺和产品, 不用煤, 不属于高耗能 高污染项目 符合 沈阳 辉山 经济 技术 开发 区 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 发区禁止房地产开发;允 许引进以食品、医药、车 辆为主导产业的项目。 本项目为轻工业 的食品加工, 符合沈阳 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准入要求。 符合 产业 政策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 (2019 年本) (2021 年修正)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 境 准 入 限 值 政 策 目 录 本项目符合 产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9 年本) (2021 年修正)、本项目不在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 符合 3 (2020 年版)境准入限值政策目录 (2020 年版)里 用地 布局 辉山西单元规划工业 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占 区域大部分,用地总面积 787.6 公顷, 占城市建设总 用地的 57.2。 企业现有厂区在 辉山西单元工业用地 内,土地证(沈北国用 [2010]第 094 号),本 项目在现有厂区用地 范围内建设, 不新增用 地 符合 本项目符合辉山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的要求。 本项目与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2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生态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清单 类型 准入内容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主导 产业 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以农产品精深加工和装备 制造为主导产业,以配套 产业为支撑,其中,农产 品精深加工产业重点发展 农副食品加工、 食品制造、 酒、饮料和医药制造等产 业;装备制造产业重点发 展汽车零部件、通用设备 等产业;配套产业重点发 展物流、包装、纸制品制 造等产业。 本项目属于轻工 业的食品加工, 本项目 不引进外国的工艺和 产品,不用煤,不属于 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符合 用地 布局 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作为一个新型的发展区 域,将重点依靠产业的带 动作用,增强地区的经济 活力。工业用地主要分布 在规划区的西侧区域,采 取相对集中的空间布局形 态,承接以农产品深加工 等产业为主体。规划工业 用地共 424.6 公顷,占总 建设用地的 40.9。 企业现有厂区在 辉山西单元工业用地 内,土地证(沈北国用 [2010]第 094 号),本 项目在现有厂区用地 范围内建设, 不新增用 地 符合 本项目符合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生态环境 4 准入清单的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 修正),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 2、用地政策符合性、用地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在沈阳市沈北新区宏业街16号辽宁千喜鹤食品有 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用地现已种植树木, 为企业自行种植,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建设符 合国家土地政策要求。 3、、项目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宏业街16号辽宁千喜 鹤食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采取相应的污染控制措施 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项目 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选址合理。 4、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1))““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根据环保部“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环环评[2016]95号),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一 览表如下。 表表1-1项目与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类别项目情况符合性 生态保护 红线 根据沈北新区生态保护红线图, 项目用地不 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 态保护红线要求。 符合 环境质量 底线 项目污染物可以稳定达标排放, 且排放总量 较小,不会恶化区域环境质量。 符合 资源利用 上线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 源利用总量较少,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 符合 负面清单 依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的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2020 年版)、沈阳市建设项目环 符合 5 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本项目不 在负面清单内。 由上表可知,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2))项目与项目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号)相符性见表1-2。 表表1-2项目与项目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标 题 内容符合性分析 判定 结果 分 区 管 控 (一) 环境管控单元划分。 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 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 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 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 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 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 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 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 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 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 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 的中心城区、产业园区和 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 强度高的区域等。一般管 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 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 区域。 (二)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 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 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 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 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 求,建立 “1414N”四 级塔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管控体系。 “1”为全省总体 管控要求; “4”为沈阳现代 化都市圈、辽宁沿海经济 带、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 发展战略先导区、辽东绿 色经济区 (以下简称“一圈 一带两区”) 等重点区域管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沈北新区宏业街 16 号 辽宁千喜鹤食品有限公 司现有厂区内,项目用 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 内,周边无自然保护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 保护目标,项目选址不 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内;本项目位于辉山街 道范围内,为重点管控 单元。项目运营过程, 废气和废水可达标排 放,噪声可以稳定达标 排放,可落实生态环境 保护基本要求,符合分 区环境管控要求。本项 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 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 型,因此,本项目应为 辽宁省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环境准入允许类别。 符合 6 控要求;“14”为各市生态 环境管控基本要求;“N” 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具体 准入要求。各市应结合区 域发展格局、生态环境问 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求, 依法制定发布市域管控要 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 (三)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 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禁止 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 工业和城镇建设活动,确 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面积不减少、 性质不改变。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 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 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 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 境突出问题。一般管控单 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 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 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 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 善。 综上,经过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进行对 照分析,项目符合意见中的分区环境管控要求。 ((3))项目与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沈政发[2021]10 号号))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辉山街道,所在的分区管控单元编码为 ZH21011320034,为重点管控单元(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 管控区)(“三线一单”管控单元查询文件见附件),项目 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的意见的符合性见表1-3。项目与沈阳市环境管控单元位 置关系见附图3。 表表1-3 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标内容符合性分析判定 7 题结果 分 区 管 控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137个,分为优先保护、重 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 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82 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 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等区域, 面积为 2356.10平方公里, 占全市国 土面积的18.32; 重点管控 单元48个, 主要包括工业集 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 标区域, 面积为6798.61平方 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52.87; 一般管控单元7个, 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重点 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面积 为3705.46 平方公里,占全 市国土面积的28.81。 (二)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根据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的类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 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 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 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态 环境准入要求,建立“1N”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 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 求; “N”为全市137个环境管 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 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禁止 或限制大规模、 高强度的工 业和城镇建设, 严守生态环 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 低。 2、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 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强化污染减排、 提升资源利 用效率为重点; 人口集中区 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 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 环 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 境污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 风险为重点。 3、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 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协 本项目位于辽宁 省沈北新区宏业街 16 号辽宁千喜鹤食品有 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选 址属于辉山街道范围, 为沈北新区重点管控 单元。 本项目用地不在 生态保护红线内, 周边 无自然保护区、 饮用水 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 目标, 项目选址不在生 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项 目运营过程, 废气和废 水可达标排放, 噪声可 以稳定达标排放, 可落 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 要求, 符合分区环境管 控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 高污染、 高能耗和资源 型的产业类型。因此, 本项目为沈阳市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准 入允许类别。 符合 8 调融合为导向, 执行生态环 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根据资 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 科学布局, 合理控制开发强 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 定。 沈北新区优先保护单 元辽宁沈北七星国家湿地 公园、沈阳国家森林公园、 沈阳石人山市级自然保护 区、 石佛寺水源、 尹家水源、 黄家水源、 沈北新区一般生 态空间、沈阳辉山风景名胜 区、沈北辽河生态保护红线 区、沈北新区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功能重要区域。 沈北新区重点管控单 元沈北新区虎石台东片区 工业聚集区,涉及街道2个 (辉山街道、 虎石台街道) ; 沈阳辉山经济开发区-北部 园区,涉及街道3个(新城 子街道、虎石台街道、辉山 街道);沈阳道义经济开发 区,涉及街道2个(道义街 道、正良街道);沈北新区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 控区,涉及街道3个(新城 子街道、清水台街道、马刚 街道);沈北新区水环境城 镇生活重点管控区, 涉及街 道4个(道义街道、正良街 道、虎石台街道、辉山街 道);沈北新区水环境农业 重点管控区,涉及街道5个 (兴隆台街道、黄家街道、 财落街道、新城子街道、道 义街道);沈北新区大气环 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 涉 及街道1个(新城子街道); 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涉及 街道1个(辉山街道)。 空 间 布 局 约 束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 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 政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 和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 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 版)相关要求,禁止淘汰 本项目符合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本)和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 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 相关要 求,为允许类项目,项 符合 9 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入; (2) 不予批准城市建成区、 地级市及以上城市规划区 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发 电项目和大气污染防治重 点控制区除“上大压小”和 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 项目。(3)新建燃煤发电 项目原则上应采用60万千 瓦以上超超临界机组,平均 供电耗煤低于300克标准煤/ 千瓦时。(4)在已经实行 清洁能源供热的区域内, 不 得建设燃煤或生物质燃料 锅炉。 城市建成区的改建生 物质燃料锅炉需满足超低 排放要求。(5)城市建成 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40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 炉。(6)新建涉工业炉窑 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 管理。 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 目, 不建设锅炉及工业 炉窑。 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控 (1)城市建成区内单台容 量10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为 重点, 实行除尘器超低排放 升级改造。(2)新、改、 扩建涉VOCs排放建设项目 要严格执行(行业、国家或 省级)排放标准,加强无组 织排放控制,制定挥发性 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 准。(3)涉VOCs排放企 业执行“一厂一策”管理。 项目排放的非甲 烷总烃严格执行(行 业、国家或省级)排放 标准。 符合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1)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 的燃料组合分为I类(一 般)、Ⅱ类(较严)和Ⅲ类 (严格),Ⅱ类较严高污 染燃料包括除单台出力大 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 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 石 油焦、 油页岩、 原油、 重油、 渣油、煤焦油。Ⅰ类一般 高污染燃料包括单台出力 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 民用燃煤设备燃用含硫量 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 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 页岩、原油、重油、渣油、 煤焦油。(2)在禁燃区内 本项目不使用高 污染燃料。 符合 10 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 料;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污 染燃料的设施, 已建成的高 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拆除或 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 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 源;禁止直接燃用生物燃 料。 ((3)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年版)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的符 合性见表1-4。 表表1-4 项目与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年版)) 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单 元 名 称 内容符合性分析 判定 结果 沈 阳 辉 山 经 济 技 术 主导产业农产品加 工、食品制造、机械加工、 轻工、热力生产、生物制剂 类(不含合成制药)、房地 产及服务业、热电(含垃圾 发电)、航空航天零部件加 工、汽车零部件加工、装备 制造业、畜禽养殖、智能制 造 本项目为食品制 造业 符合 11 开 发 区 1.水环境一般管控区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 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 利用设施;对新建、改扩建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求实 现雨污分流。园区内企业生 产废水集中收集处理,禁止 偷排、漏排;蒲河北污水处 理厂排放标准稳定达到一 级A及以上。园区逐步推行 雨污分流。2.大气布局重点 管控区淘汰40蒸吨以下非 工业燃煤锅炉;清退“散乱 污”企业;新增燃煤项目实 行减排置换;低矮面源采取 替代清除、 清洁化改造。 3. 加强园区内化工、饲料、食 品等重点行业VOCs的监管 工作,重点企业执行“一厂 一策”,错峰生产。 项目配套废气处 理装置, 废水依托现有 污水处理站处理, 废气 和废水可达标排放, 噪 声可以稳定达标排放, 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 基本要求, 符合分区环 境管控要求。 本项目不 建锅炉,不属于高污 染、 高能耗和资源型的 产业类型,因此,本项 目为沈阳市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环境准入允 许类别。 符合 5、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 与“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辽宁省打 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符合性分析。 (1)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气十条, 国发[2013]37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1-2本项目与本项目与““气十条气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序 号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符合情 况 1 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减 少多污染物排放 污染物经治理后达标排放符合 2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推 动产业转型升级 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 3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增 加清洁能源供应 用电能及天然气符合 4 严格节能环保准入, 优 化产业空间布局 符合准入条件符合 5 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 的责任, 动员全民参与 环境保护 项目确保环境污染治理投 资,达到环境、经济、社 会效益共赢 符合 注项目不涉及与不相关的条款未罗列在本表格中 12 由上表可知,项目建设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 求相符。 (2)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国 发[2015]17号)内容符合性分析下表。 表表1-3本项目与本项目与““水十条水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序号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1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生产废水依托原有污水处 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 网,最后排入蒲河北污水 处理厂 符合 2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用水合理符合 3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废水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符合 4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企业环境责任符合 注项目不涉及与不相关的条款未罗列在本表格中 由上表可知,项目建设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 相符。 (3)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 国发[2016]31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1-4本项目与本项目与““土十条土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序号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1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工业用地符合 2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防渗处理符合 注项目不涉及与不相关的条款未罗列在本表格中 由上表可知,项目建设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 求相符。 (4)项目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版)符合性分析见表1-6。 表表1-6项目与项目与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版版)符合性分析表)符合性分析表 序 号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1(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根据沈北新区生态保 13 制的相关要求 1、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 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 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 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2、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 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 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 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态保 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3、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 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 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土、 挖砂、采石、开矿,禁止私自挖 塘、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 4、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 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 加污染负荷。 5、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 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 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 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 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 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 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护红线图,项目用地 不在生态保护红线 内,周边无自然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饮 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 保护目标,生态保护 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 的相关要求 2 (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1、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炼焦、炼 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 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 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 项目。 2、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 目。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 新上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 印染等项目。 3、 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安装自 动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已建成污 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行的工业集聚 区, 按规定暂停审批涉水建设项目。 4、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 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 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 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含重金 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 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项目为熟食加工项 目, 不属于小型造纸、 制革、印染、炼焦、 炼硫、炼砷、炼汞、 炼油、电镀、农药、 石棉、水泥、玻璃、 钢铁、火电以及其他 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 产项目, 不属于冶金、 电镀、化工、印染、 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 业,项目用水由市政 供给, 不开采地下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依托 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 达标后,经市政管网 排入蒲河北污水处理 厂,因此,符合水环 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 的相关要求 14 5.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行 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和辽宁 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 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开展封闭 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对地下水开 采实行总量控制,全面实施地下水 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严格地下水 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严格 计划用水管理,实现地下水资源合 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持 续利用。 6. 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 核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辽河、 浑河、 太子河干流1公里范围内禁止 新 增化工园区和有重大生态环境风险 的生产项目。严格控制缺水地区、 水污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区域高 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 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实 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3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 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 置排污口。 2、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 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 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 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 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 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 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3、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 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 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 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 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 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 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4、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 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 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 量。 本项目选址处不在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内,因此,符合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 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4 (五)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 的相关要求 1、 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 本项目位于环境空气 质量二类区,不建锅 炉,外购蒸汽用于生 15 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 含量达到规定标准。 2、 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 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 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 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 污染燃料的设施。 4、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 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5、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 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 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 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6、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 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 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7、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 建和扩建大气污染源。 产及供暖。本项目运 营期废水依托原污水 处理站进行处理,产 生的恶臭气体经碱喷 淋及活性炭吸附后, 排放速率满足恶臭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2 标准后, 通过1根专用 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采取上述措施后,有 组织排放废气可满足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4554-93) 表2 相关要求。 5 (六)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1、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2、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 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 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 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 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 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 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 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 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3、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 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 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 限期治理。 本项目选址处无自然 保护区。 6 (七)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 的相关要求 1、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 防止土壤污染。 2、 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 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 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 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3、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 划,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 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 本项目在原有厂区内 进行扩建,不新增用 地,用地性质为工业 用地,新建生产车间 为封闭厂房,地面防 渗处理,项目运行不 会造成土壤污染。 16 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 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 的建设项目。 4、 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 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 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 垦。 5、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 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 目。 6、 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 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 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 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7、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 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 石油加工、 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 业,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 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8、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 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 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 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使用。 9.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 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 重过剩行业项目。 10.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 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 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 换”的原则,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 的,一律不予审批相关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对全口径清单内企业落实 减排措施和工程措施削减的重点重 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 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 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 来源。 7 (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 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 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 的区域内, 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 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 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分类 收集,妥善处置,本 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 护红线区域、永久基 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 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 域内,因此,符合要 求 17 3、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 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 保护标准。 4、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 危险废物。 18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 内容 1、项目背景、项目背景 辽宁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宏 业街 16 号,主要产品包括白条肉、分割猪肉、分割猪下料、猪屠宰副产品等 四大类约 100 多个规格品种。公司现已建成生猪屠宰及猪肉分割生产线,其 中屠宰生产线设计屠宰量为 350 万头/a,实际为 71 万头/a;猪肉分割生产线 设计分割量为 182 万头/a,实际 36.4 万头/a。辽宁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生猪 屠宰项目于 2005 年 11 月 10 日取得沈阳市环境保护局蒲河新城分局批复 (沈 农环保审字[2005]7 号),2010 年 10 月 11 日通过环保验收蒲环分验字 [2010]071 号。2019 年公司对污水处理站进行扩建,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 案号为 202221011300000002。 目前企业根据市场发展,拟投资 10000 万元,在现有厂区院内建设调理 肉制品、酱卤肉制品以及其他熟食肉制品加工车间,并“以新带老”对污水 处理站废气、待宰圈废气、松香锅废气及化制间废气进行治理。拟建熟食车 间用地现已种植树木,为企业自行种植,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本项目属 第十类“农副食品加工业 13”第 18 项中“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的“年加工 2 万吨及以上的肉类加工”类别,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辽宁千喜鹤食 品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 后,立即组织环评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踏勘,认真查阅了建设项目的有关资 料和区域环境概况背景资料、环境现状监测资料等。根据国家有关环评技术 规范要求,编制完成了辽宁千喜鹤熟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项目概况、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辽宁千喜鹤熟食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辽宁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扩建 (4)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宏业街 16 号辽宁千喜鹤食品有 19 限公司厂区内 (5)总投资人民币 10000 万元 3、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扩建主要内容 (1)在现有厂区内西侧新建占地面积 60000m2,建筑面积 11746m2熟食 加工车间,其内设置油炸品生产线、酱卤品生产线、预煮品生产线、调理品 生产线,并配套相应环保设施; (2) “以新带老”将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改成通过喷淋及活 性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3) “以新带老”将无害化处理车间废气无组织排放改成通过 HEPA 过 滤器洗涤塔生物滴滤塔活性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4) “以新带老”将松香锅废气无组织排放改成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处 理后与无害化处理间废气共用一个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5) “以新带老”将待宰圈废气无组织排放改成通过喷淋及活性炭处理 后有组织排放。 项目改扩建前后具体组成情况见表 2-1。 表表 2-1项目组成一览表项目组成一览表 类 别 工程 名称 建设内容备注 原有项目改扩建项目扩建后全厂 主 体 工 程 屠宰 分割 车间 建筑面积 16180m2,内设生猪 屠宰生产线和分割 猪生产线,原设计屠 宰量 350 万头/a,现 实际 71 万头/a; 原设 计分割量182万头/a, 实际 36.92 万头/a; 原 设 计 生 产 白 条 肉 10.08万t/a, 实际2.05 万 t/a; 原设计生产分 割肉 9.1 万吨 t/a,实 际 1.85 万吨 t/a 屠宰项目设计产 能不变, 熟食项目 建成后, 屠宰项目 实际产能上升为 屠宰量 100 万头 /a;分割量 52 万 头/a;生产白条肉 2.88 万 t/a;生产 分割肉 2.6 万吨 t/a 建筑面积16180m2, 内设生猪屠宰生产 线 和 分 割 猪 生 产 线,原设计屠宰量 350 万头/a,实际 100 万头/a;原设计 分割量 182 万头/a, 实际 52 万头/a;原 设 计 生 产 白 条 肉 10.08 万 t/a,实际 2.88 万 t/a;原设计 生产分割肉 9.1 万 吨 t/a,实际 2.6 万 吨 t/a 现有工 程暂未 达到设 计产能 加工 车间 建筑面积 11126m2,原设计加 工猪肉量 8.82 万 t/a, 实际 1.99 万 t/a / 建筑面积 11126m2, 原设计加工猪肉量 8.82 万 t/a,实际 1.99 万 t/a 现有工 程暂未 达到设 计产能 20 熟食 加工 车间 / 建 筑 面 积 11746m2,设置 3 条油炸品生产线、 2 条酱卤生产线、 4 条预煮生产线、 1 条调理品生产 线,生产熟食 2.8 万 t/a。 建 筑 面 积 11746m2, 设置 3 条 油炸品生产线、2 条酱卤生产线、4 条预煮生产线、1 条调理品生产线, 生产熟食2.8万t/a。 新建 辅 助 工 程 食堂建筑面积 5140m2/建筑面积 5140m2不变 宿舍 2 栋,每栋宿舍建筑 面积 3980m2 / 2 栋, 每栋宿舍建筑 面积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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