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华为冷冻设备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返回 相似 举报
辽宁华为冷冻设备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_第1页
第1页 / 共99页
辽宁华为冷冻设备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_第2页
第2页 / 共99页
辽宁华为冷冻设备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_第3页
第3页 / 共99页
辽宁华为冷冻设备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_第4页
第4页 / 共99页
辽宁华为冷冻设备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_第5页
第5页 / 共9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辽宁华为冷冻设备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辽宁华为冷冻设备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5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辽宁华为冷冻设备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南二十六号路 20-1-1 号 地理坐标(123 度 15 分 35.001 秒,41 度 42 分 51.001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312 金属门 窗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 金属制品业 66 结构性 金属制品制造 331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无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 无 总投资(万元)300.00环保投资(万元)15.00 环保投资占比()5.00施工工期1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1489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表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专项 评价 类别 设置原则本项目 是否需要 设置专题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 害污染物、二噁英、 苯并[a]芘、 氰化物、 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 气保护目标的建设 项目 本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 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及发泡、熟化过程中产 生的非甲烷总烃,不涉 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二 噁英、苯并[a]芘、氰化 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无环境空气保 护目标 无需设置 地表 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 建设项目(槽罐车 外送污水处理厂的 除外);新增废水 直排的污水集中处 理厂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 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 入西部污水处理厂 无需设置 环境 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 爆危险物质的存储 量超过进阶量的建 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 物质 无需设置 2 设项目 生态 取水口下游 500 米 范围内有重要水生 生物的自然产卵 场、索饵场、越冬 场和洄游通道的新 增河道取水的污染 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取水项目无需设置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 物的海洋工程建设 项目 不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无需设置 由表 1-1 得知,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 (2018 年-2035 年) 审批机关国务院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名称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 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审查文件名称关于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园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审查文件号环审【2020】31 号 审查意见函见附件 5。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位于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南二十 六号路 20-1-1 号,位于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 根据 中德 (沈阳)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 (2018-2035)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位于 沈阳市区西部,铁西产业新城南部。中德装备园规划范围为 东至沈阳市铁西区中央大街,西至浑河二十八街,南至浑河, 北至沈辽路及开发十九号路,总面积 55km。规划产业园形成 “一中心、一基地、五个产业组团和多个服务组团”的空间 结构。中心、一基地即国际化服务中心,中德国际合作创新 基地,充分利用河两岸、工业大学的核心带动作用,构建以 3 科技创新为驱动力的基本空间构架。五个产业功能组团即高 端装备、汽车制造、智能制造战略新兴产业及工业服务组团。 多个服务组团即片区总部服务组团以及浑河沿线国际社区组 团和沈辽路沿线两个生活配套组团。本项目位于位于产业园 区的中德国际合作创新基地内,用地性质属工业用地。 本项目属于 C3312 金属门窗制造,主要为中德产业园各 生物医药企业做配套的冷库门、冷库板,为园区内生物医药 企业提供配套服务。项目选址及产业定位与中德(沈阳)高 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相符。 其他符合性分析 一、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一、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产业政策符合性符合性分析分析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 2019 年修改单,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C3312 金属门窗制造。本项目 属于冷库门、冷库板生产项目,所用原料为黑料和白料,成 分分别为异氰酸酯和组合聚醚,不属于“以氯氟烃(CFCs) 为发泡剂的聚氨酯、聚乙烯、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生产。”根 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 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 2、项目选址与规划合理性分析、项目选址与规划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南二十六号 路 20-1-1 号,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租赁协议见附件 4), 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见附件 3),项目区域基础设施 条件完善,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善,在运行期采取治理 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合理处 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角度来看本项目选 址合理。 3、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4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冷库门、冷库板 的生产,按照全厂统一规划的原则进行布置,各区域之间生 产联系紧密、布置力求紧凑,方便生产管理。从环保角度分 析本项目平面布置的合理性 ①本项目工艺流水线、物料流向及给排水的布置较为合 理,能够节约能源并将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降低到最低限度。 ②本项目厂区分块合理,生产区、生活区分开布置,减 少了废气、噪声对生活办公区的影响。 ③厂区布置及规划周边环境布局合理,厂区主要污染远 离敏感点。 由此可见,本项目平面布置基本合理。 二、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二、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 1、、““气十条气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十条)国发 [2013]37 号(2013.9.10)符合性分析内容详见表 1-2。 表表 1-2 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符合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 气污染综合治理。 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 过滤棉RCO 废气处理装置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 可有效控制 符合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 理。 本项目在封闭车间内加工生产, 可有效控制面源排放 符合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符合 (四)严控“两高”行 业新增产能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符合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 能 根据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 类,亦不在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 工艺范围内 符合 (六)压缩过剩产能本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企业符合 (七)坚决停建产能过 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产能严重过剩行 业 符合 5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符合 (八)强化科技研发和 推广 /符合 (九)全面推行清洁生 产 本项目贯彻清洁生产的要求符合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符合 (十五)提高能源使用 效率 通过加强生产管理,积极推行设 备更新,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符合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符合 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符合 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符合 八、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符合 九、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符合 (二十九)建立监测预 警体系 本项目制定了监测计划,定期进 行监测 符合 十、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符合 (三十四)强化企业施 治 加强管理,采用先进的生产工 艺,确保达标排放 符合 (三十五)广泛动员社 会参与 加强员工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 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加强大气环 境管理专业人才培养 符合 2、、““水十条水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 水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 国发﹝2015 ﹞17 号(2015.4.16)符合性分析内容详见表 1-3。 表表 1-3 本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本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符合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 治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经 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最 终排入西部污水处理厂。 同时项 目不属于“十小”企业,也不属 于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范畴 符合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符合 (五)调整产业结构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允 许类, 亦不在过剩产能和淘汰落 后工艺范围内 符合 6 (六)优化空间布局 本项目布局、结构和规模合理, 不属于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 严格控制的项目 符合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符合 (八)控制用水总量项目生产节约用水, 不随意浪费符合 (九)提高用水效率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经 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最 终排入西部污水处理厂 符合 四、强化科技支撑/符合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 作用 /符合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符合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 理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经 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最 终排入西部污水处理厂 符合 (二十一)深化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 /符合 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符合 (二十四)保障饮用水 水源安全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范围内 符合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符合 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符合 (三十三)依法公开环 境信息 依法进行公众参与工作符合 (三十五)构建全民行 动格局 加强员工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节 约用水 符合 3、、““土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土壤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国发 ﹝2016﹞31 号(2016.5.28)符合性分析内容详见表 1-4。 表表 1-4 本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本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符合 (六)全面强化监管执 法 项目不涉及重金属, 废气污染物 为粉尘和有机废气, 均得到合理 处理, 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 影响 符合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符合 7 (七)划定农用地土壤 环境质量类别 未涉及农用地符合 (八)切实加大保护力 度 未占用基本农田符合 (十一)加强林地草地 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未涉及农药使用符合 五、强力未污染土壤保护,颜控新增土壤污染符合 (十六)防范建设用地 新增污染 未涉及重点污染物符合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符合 (十八)严控工矿污染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为 生活垃圾、 废边角料、 发泡废料、 除尘灰、 沉降灰及废原料包装桶 和废过滤棉。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 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废边角料、 发泡废料、除尘灰、沉降灰统一 收集后外售处理;废原料包装 桶、废过滤棉暂存于危废间,定 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不会对 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符合 (二十)减少生活污染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 门清运 符合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符合 (三十一)开展宣传教 育 加强员工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预 防土壤污染 符合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符合 (三十四)落实企业责 任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符合 三三、、其他政策符合性分析其他政策符合性分析 1、本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 年)符合性分析内容见表 1-5。 表表 1-5 本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本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 年)符合性分析表年)符合性分析表 内容本项目符合性 (一)深入调整能源结构。 1.推进清洁取暖。 本项目办公室采用电供 暖,生产加热过程采用电 加热 符合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符合 3.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符合 8 4.实施散煤替代。符合 5.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符合 6.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 源。 符合 (二)推进调整产业结构。 7.优化产业布局。 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 线范围内。 不属于 “两高” 行业,满足区域、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要求 符合 8.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本项目属于“C3312 金属 门窗制造”,不属于“两 高”行业 符合 9.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 治。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 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 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西 部污水处理厂;项目产生 的颗粒物经“集气罩袋 式除尘器(TA001)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1) ” 处理后排放;项目产生的 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过 滤棉RCO 废气处理装置 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1) ” 处理后排放; 危废间做重点防渗,减少 环境污染 符合 10.深化工业污染治理。符合 11.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 动。 不涉及/ 12.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 体系建设。 不涉及/ 13.整治镁产业区域污染。不涉及/ 14.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不涉及/ 2、本项目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的要求,为深入 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 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 〔2018〕17 号),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 9 高水平保护,辽宁省人民政府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 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 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相关意见。本项目与辽宁 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辽政发〔2021〕6 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6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符合性分析号)符合性分析 序 号 分区管控本项目情况 判定 结果 1 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包括 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 类。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 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 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 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 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 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产业园 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 区域等。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 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 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开发南二十六号路 20-1-1 号,项目所 在地周边无生态保 护红线、自然保护 地、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等,故本项目 不在优先保护单元 区域,属于重点管 控单元。符合环境 管控单元划分要求 符合 2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 础, 从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 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 “1414N”4 级塔型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管控体系。“1”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 “4”为沈阳现代化都市圈、 辽宁沿海经济 带、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 区、辽东绿色经济区等重点区域管控要 求; “14”为各市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 “N”为全省 1524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 各市应结合区域发展格局、 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求,制 定发布市域管控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的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项目属于“C3312金 属门窗制造”项目, 属于重点管控单 元。运营期各项污 染物采取相应的环 保措施后能满足达 标排放要求;项目 运营过程中消耗一 定量的水、电资源, 资源消耗量相对区 域资源利用总量较 少。综上,本项目 符合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要求 符合 3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 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 镇建设活动, 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重点管控单 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 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 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 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 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开发南二十六号路 20-1-1 号,属于重 点管控单元。项目 运营期各项污染物 采取相应的环保措 施后能满足达标排 符合 10 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 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 续改善。 放要求。综上,本 项目符合分区环境 管控要求 3、本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符合性分 析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的意见 (沈政发〔2021〕10 号)符合性分析根据沈 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 见(沈政发〔2021〕10 号)的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 态文明思想, 全面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工作要 求,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 如下意见。相符性分析见下表。本项目与沈阳市环境管控单 元分布示意图附图 9。 表表 1-7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的意见(沈政发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符合性分析号)符合性分析 序 号 分区管控本项目情况 判定 结果 1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 管控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护、重 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 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生态保 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 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 质量超标区域,一般管控单元 7 个, 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 以外的区域。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 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 南二十六号路 20-1-1 号,项目所在地周边 无生态保护红线、自 然保护地、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等,故本项 目不在优先保护单元 区域,属于重点管控 单元。符合环境管控 单元划分要求 符合 2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环 境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从空间布局 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 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 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建立“1N”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总体 管控要求;“N”为全市 137 个环境管控 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 优先保护单 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禁 项目属于“C3312 金 属门窗制造”项目, 属 于重点管控单元。运 营期各项污染物采取 相应的环保措施后能 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污染影响较小 符合 11 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 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 态功能不降低。2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 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 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 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 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 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防 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3 一般管控单 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 协调融合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 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 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3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依 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 和城镇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 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 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 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 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 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 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 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 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 南二十六号路 20-1-1 号,属于重点管控单 元。项目运营期各项 污染物采取相应的环 保措施后能满足达标 排放要求。综上,本 项目符合分区环境管 控要求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满足沈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的相关要求。 4、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 年 版)相符性分析 表表 1-8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 ((2021 年版)相符性分析年版)相符性分析 项目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对存在下 列情形之 一的环境 影响报告 书 (表) 不 予批 准 1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 址、布局、规模等不符 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和相关法定规划。 选址合理符合 2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 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 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 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 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位于环境空气 质量不达标区,项目 产生的颗粒物经“集 气罩袋式除尘器 (TA001)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 处理后排放;项目产 生的有机废气经“集 符合 12 气罩过滤棉RCO 废 气处理装置1 根 15m 高排气筒”处理后排 放。采取的废气治理 措施可以满足区域环 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 要求 3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 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 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 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 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 控制生态破坏。 各项污染物均可达标 排放 符合 4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 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针对项目原有 环境污染提出有效防 治措施 符合 5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 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 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 缺陷、遗漏,或者环境 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 不合理。 本次评价环境空气 (基本污染物)质量 数据来自2020 年沈 阳市环境质量状况公 报,环境空气(其 他污染物)、声环境 质量数据委托第三方 检测公司进行监测 符合 生态保护 红线区 1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 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 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 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 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 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 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符合 2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 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 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 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 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 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 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 建设其他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 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符合 3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 止新建排污口,排放污 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 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 擅自取土、 挖砂、 采石、 开矿,禁止私自挖塘、 挖沟、筑坝、开采地下 水。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 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符合 4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符合 13 现有建成或者在建项 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 增加污染负荷。 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5 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 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 路、航道、防洪、管道、 干渠、通讯、输变电等 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 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 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 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 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 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符合 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 环境准入 限制的相 关要求 1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 符合 2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 级保护区内新建、改 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 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 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 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 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 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 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 养殖、旅游、游泳、垂 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 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 符合 3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 级保护区内新建、改 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 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 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 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 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 污染饮用水水体。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 符合 4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 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 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 项目;改建建设项目, 不得增加排污量。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 符合 环境空气 保护环境 1 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 内,禁止新建和扩建大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环 境空气质量一类区。 符合 14 准入限制 的相关要 求 气污染源。 自然保护 区环境准 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1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 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 设任何生产设施。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 类自然保护区 符合 2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 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 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 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 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 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 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 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 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 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 标准的,应当限期治 理,造成损害的,必须 采取补救措施。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 类自然保护区 符合 3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 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 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 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 损害的,应当限期治 理。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 类自然保护区 符合 土壤环境 保护环境 准入限制 的相关要 求 1 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 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 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 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 污染。 本项目危废间、化粪 池均进行了重点防 渗,防止土壤污染 符合 2 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 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 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 水、污泥,以及可能造 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 泥、尾矿、矿渣等。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3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执 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 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 区和学校、医院、疗养 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 新建、改建、扩建可能 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 项目。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 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 发南二十六号路 20-1-1 号, 周边不涉及 居民区和学校、医院、 疗养院、养老院等单 位 符合 4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本项目不涉及土地复符合 15 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 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 壤用于土地复垦。 垦 5 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 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 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 目。 本项目不涉及永久基 本农田集中区域 符合 6 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 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 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 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 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 复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7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 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 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 工、化工、焦化、电镀、 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 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 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 目。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8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 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 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 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 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 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 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 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产使用。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9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 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 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 严重过剩行业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涉重金 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符合 10 新、改、扩建涉重金属 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 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 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 “等量替换”的原则,无 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 一律不予审批相关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 口径清单内企业落实 减排措施和工程措施 削减的重点重金属污 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 本项目不属于涉重金 属重点行业 符合 16 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 金属行业新、改、扩建 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 放总量的来源。 固体废物 环境保护 环境准入 限制的相 关要求 1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 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 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 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 物集中贮存、利用、处 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 垃圾填埋场。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 护红线区域、永久基 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 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 域 符合 产业政策 和准入条 件的相关 要求 1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 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 产业政策,国家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修正本)、 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 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 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 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 律不得审批。 本项目属允许类项 目。本项目产品及生 产工艺均符合相关政 策要求 符合 2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 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 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对于 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 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 不予审批。(市场准 入负面清单(2021 年 版)出台后按 2021 版执行) 本项目不属于环境准 入负面清单 符合 园区环境 准入限制 的相关要 求 1 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 评审查的区域,不得引 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 论及审查意见的入园 建设项目。 本项目属于“C3312 金属门窗制造”,主 要为中德产业园各生 物医药企业做配套的 冷库门、冷库板,为 园区内生物医药企业 提供配套服务。项目 选址及产业定位与中 德(沈阳)高端装备 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 相符 符合 2 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 和涉及光气、氯气、氨 气等有毒气体,硝酸 铵、硝基肌、氨酸铵等 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17 以及涉及硝化工艺、剧 毒化学品生产的建设 项目。 5、 本项目与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环 大气〔2019〕53 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 1-9 项目与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表符合性分析表 相关文件项目情况 判定 结果 (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 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 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 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 VOCs 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 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 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 以及低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 溶剂型涂料、 油墨胶粘剂、 清洗剂等, 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工业涂装、 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 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 VOCs 含量、 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 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 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 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 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 行业,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油墨和 胶粘剂,重点区域到 2020 年年底前 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 VOCs 含量涂 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 本项目无印刷工 序,不涉及油墨等 涉 VOCs 涂料 符合 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 含 VOCs 物料包括含 VOCs 原辅材 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以 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 转移和输 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 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 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 工 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无印刷工 序,本项目使用的 黑料和白料为液 态,原料储存在密 闭桶中,储存过程 中无 VOCs 挥发,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VOCs 经集气罩收 集后,再经过滤棉 RCO 废气处理装 置处理后由 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1)排放 符合 (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 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 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 本项目产生的有机 废气经集气罩收集 后,再经过滤棉 符合 18 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 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 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 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 RCO 废气处理装 置处理后由 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1)排放, 可有效提高 VOCs 治理效率 石化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全面加大 石油炼制及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 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行业 VOCs 治 理力度。重点加强密封点泄漏、废水 和循环水系统、 储罐、 有机液体装卸、 工艺废气等源项 VOCs 治理工作,确 保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区域要进一步 加大其他源项治理力度,禁止熄灭火 炬系统长明灯,设置视频监控装置; 推进煤油、柴油等在线调和工作;非 正常工况排放的 VOCs,应吹扫至火 炬系统或密闭收集处理;含不涉及符 合-11-VOCs 废液废渣应密闭储存; 防 腐防水防锈涂装采用低 VOCs 含量涂 料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治理。 加强制药、 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橡胶和 塑 料制品等行业 VOCs 治理力度。 重点提高涉 VOCs 排放主要工序密闭 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 含 VOCs 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 废水储存、曝气池及其之前废水处理 设施应按要求加盖封闭,实施废气收 集与处理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 行业 符合 工业涂装 VOCs 综合治理。 加大汽车、 家具、集装箱、电子产品、工程机械 等行业 VOCs 治理力度,重点区域应 结合本地产业特征,加快实施其他行 业涂装 VOCs 综合治理 本项目不涉及涂装 工艺。 符合 包装印刷行业 VOCs 综合治理。重点 推进塑料软包装印刷、印铁制罐等 VOCs 治理,积极推进使用低(无) VOCs 含量原辅材料和环境友好型技 术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建设高效末端净化设施。重点区域逐 步开展出版物印刷 VOCs 治理工作, 推广使用植物油基油墨、辐射固化油 墨、低(无)醇润版 液等低(无) VOCs 含量原辅材料和无水印刷、橡 皮布自动清洗等技术,实现污染减排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6、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 19 合性分析 表表 1-10 与与“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 相关文件项目情况 判定 结果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各地 要不涉及符合-12-全面开展涉VOCs排 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 建立管理 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 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做到“两断三清”, 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 清除设备;列入搬迁改造、升级改造 类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 的原则,制定改造提升方 案,落实时 间表和责任人;对“散乱污”企业集群, 要制定总体整改方案,统一标准要求, 并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 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实行网格化 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 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 明确网格 督查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京津 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于 2017 年 9 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 作。重点地区其他城市于 2017 年底前 基本完成涉 VOCs“散乱污”企业排查 工作,建立管理台账,2018 年底前依 法依规完成清理整顿工作。涉 VOCs 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 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 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 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 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 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 维修作业等 本项目为新建项 目, 不属于 “散乱 污” 企业, 企业位 于中德产业园园 区内, 周边均为工 业企业,
展开阅读全文

资源标签

最新标签

长按识别或保存二维码,关注学链未来公众号

copyright@ 2019-2020“矿业文库”网

矿业文库合伙人QQ群 3073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