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吉盛达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机械配套零件组装生产、整机销售维修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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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辽宁省吉盛达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机械配套零件组装生产、 整机销售维修基 地项目 项目代码2020-210111-35-03-097698 建设单位 联系人 张绍伟联系方式13470127067 建设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林盛乡丁香街东榕树路北 1 号地块 地理坐标 (123 度 19 分 36.788 秒,41 度 36 分 57.220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O8112 大型车辆装备修理 与维护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121 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部 门 (选填) 沈阳市苏家屯区发展和改革 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沈苏发改备[2020]69 号 总投资 (万元) 12000环保投资(万元)125 环保投资 占比() 1.04施工工期24 个月 是否开工 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27333.33m2 专项评 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 况 沈阳雪松经济开发区2006年6月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 (辽政[2006]117 号),2012 年 2 月取得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沈阳雪松经 济开发区调整区位及扩区的批复(辽政[2012]21 号)。沈阳雪松经济开 发区规划面积 800 公顷,规划范围北至四环快速路,南临规划路,东临 清州街,西至沈大高速公路。开发区以发展金属加工、新材料研发、电力 电器制造等产业为主的综合性产业单元。 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情 况 规划环评名称沈阳雪松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 书; 2 规划环评审查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沈阳雪松经济开发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辽环综函【2020】816 号)。 规划及 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符 合性分 析 项目位于沈阳雪松经济开发区规划中黑色、有色金属深加工及新材料 研发与制造产业区,与沈阳雪松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 告书符合性分析内容见下表 1-1。 表表 1-1项目与沈阳雪松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项目与沈阳雪松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 查意见符合性查意见符合性 内容规划情况本项目情况 是否 符合 环评 报告 结论 开发区以发展金属加工、新材料研 发、电力电器制造等产业为主 项目属于大型车辆装备修理与维护 行业,位于规划中黑色、有色金属 深加工及新材料研发与制造产业区 (详见附图3),不属于沈阳雪松 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 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定 的禁入类别项目,项目用地性质为 工业用地 符合 环保准入条件选址符合开发区发展 规划、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建设项目 各项规划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条件的 规定; 项目位于沈阳雪松经济开发区规划 的用地范围内,土地性质为工业用 地。周围规划为其他工业企业用地 项目用地选址合理;符合沈阳雪松 经济开发区环保准入条件 符合 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严格执 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 制度 该地区主导风向为SSW,距离最近 敏感目标小古村480m,距离敏感目 标较远。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 都不超过其环境标准要求,项目污 染物排放与总量控制指标可以满足 环保标准要求且不会对项目区域环 境产生明显污染影响 符合 采用设备、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达到 国内行业先进水平及以上;生产工艺 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消防、卫生等有 关要求 项目属于工艺成熟、污染物较少的 工艺,设备、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 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 符合 禁止引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中所列淘汰类、限制 类项目;禁止引进外商投资产业指 导目录(2015修正)中所列禁止类; 禁止引进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所列项目;禁止引入限制用 地项目目录 (2012年本)所列项目;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 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 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参考国家发改委、商 务部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淘汰落后产能 公告,环保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符合 3 禁止引进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不符 合国家、辽宁省、沈阳市相关产业政 策、达不到规模经济的项目; 指定的 “高污染、 高环境风险”产品 名录及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限制目录(2021年版)等内容, 项目不在其列 禁止引进废水经预处理,特征污染因 子达不到行业排放标准、常规污染因 子达不到公共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 标准的项目 项目雨污分流,食堂废水经隔油池 隔油后与生活污水、锅炉废水一起 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后排入污水 管网进入苏家屯污水处理厂 符合 禁止引入异味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且 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项目不引入异味或高浓度有机废 气,喷漆废气采用密闭喷漆间,负 压收集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 附装置31m高排气筒(DA001)排 放 符合 禁止引入医药、化工、印染、造纸、 电镀等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北沙河 环境容量有限,禁止引入化学制浆、 印染、皮革鞣制、冶炼、焦化类等高 耗水、高排放建设项目;禁止引入危 险化学品项目;限制引入环保保护 综合名录2015年版高污染、高风 险产品项目 本项目属于大型车辆装备修理与维 护行业,不属于医药、化工、印染、 造纸、电镀等高污染、高能耗企业, 且不属于化学制浆、印染、皮革鞣 制、冶炼、焦化类等高耗水、高排 放建设项目 符合 审查 意见 严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要求,不得 入驻报告书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定 的禁入类别项目,满足国家打赢蓝 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水污染防 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 划要求,引进的项目应严格依法办 理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禁止不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项目 入驻 项目符合沈阳雪松经济开发区环保 准入条件,供暖采用燃气锅炉,新 建厂房严格施工扬尘监管,项目产 生废气采取有效措施达标排放,与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国发[2018]22号, 2018年6月27日) 要求相符;项目不属于“十小”企业, 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与水污染防 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5] 17号)要 求相符;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 不占用农田,不属于严控企业,符 合产业政策要求,不排放重金属污 染物,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6]31号) 要求相符。 综上, 项目建设符合“审查意见的函” 符合 根据开发区及周边规划发展状况、开 发时序及阶段用汽用热需求,生产、 生活用汽用热应全部依托规划区域 集中热源,符合沈阳市城市热电发展 总体规划2017-2020年)环评要求, 优化该区域热源布局。企业自建供汽 锅炉,必须采用清洁能源,严禁使用 燃煤锅炉 沈阳雪松经济开发区暂未实现集中 供热,项目采用燃气锅炉供热,待 沈阳雪松经济开发区实现集中供 热,拆除天燃气锅炉。 符合 开发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应 满足“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 治工作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 项目不属于高VOCS排放企业,用漆 量较小,且VOCS原料均密封储存, 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均在密闭 符合 4 物削减行动计划挥发性有机物 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要求。 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 备代替人工喷涂,采用绿色胶粘剂等 材料,采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水 性涂料和绿色涂装技术, 调漆、 涂装、 流平、晚于、烘于等工序应在密闭环 境中进行,加强有机废气的收集与处 理,确保满足大气环境功能要求 车间内进行,喷涂烘干生产线全密 闭。项目密闭喷漆间负压收集1套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31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开发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应纳入沈 阳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规划统一管 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 有效处理。综合考虑开发区及周边的 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规划建设,产生的 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送市政部门统 一安全处理,不得随意堆放,确保生 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 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 统一处理 符合 注与项目不相关的条款未罗列在本表格中。 其他符 合性分 析 1、规划选址可行性分析、规划选址可行性分析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林盛乡丁香街东榕树路北 1 号地块, 位于沈阳雪松经济开发区规划中黑色、有色金属深加工及新材料研发与制 造产业区,行政划分区域属于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占地面积为 27333.33m2,根据土地证可知,此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详见附件 4。项目 东侧、北侧为空地;南侧紧邻榕树路,隔路为农田;西侧紧邻丁香街;项 目所在区域水、电、交通等外部环境也基本满足建设条件。项目所在区域 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水源保护地,选址符合规划要求。本项 目实施后,其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均可接 受,因此本项目的选址可行。 2、产业政策符合性、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 修订版),项目 属于“O81 机动车、 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O8112 大型车辆装备修理与 维护”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即 属于允许类项目。项目选用的设备不属于落后设备。本项目已取得沈阳市 苏家屯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项目备案证明(详见附件 2),因此本项目 5 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 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 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符合性分析见表 1-2。 表表 1-2本项目本项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沈政发〔(沈政发〔2021〕〕10 号)号)”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沈政发 〔2021〕 10 号)要求 项目具体情况 符 合 性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一划分环境 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 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 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面 积为 2356.10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 积的 18.32;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主 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 超标区域,面积为 6798.61 平方公里, 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52.87; 一般管控单 元 7 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 控单元以外的区域,面积为 3705.46 平 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28.81 本项目不在预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 范围内,且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 公园、地质公园等重要生态功能区、 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其他要求 禁止建设的环境敏感区内, 不位于人 口密集的中心城区, 位于产业园区和 开发强度大、 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 域等,位于重点管控单元,详见附图 8。 符 合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 环境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从空间布局 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 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 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IN”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 “1”为全市总体管 控更求;“N”为全市 137 境准入清单管 控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 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 项目运营期 各项污染物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 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综上,本项目 符合分区环境管控要求。 符 合 3、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 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 和城镇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 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重点 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 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 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 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 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 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 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 详见附图 6,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 生活污水、锅炉废水一起排入化粪 池, 经化粪池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苏 家屯污水处理厂; 打磨颗粒物采用收 尘 器 收 集 后 经 31m 高 排 气 筒 (DA001)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焊接 烟尘处理器收集后经 31m 高排气筒 (DA001)排放;喷漆废气采用密闭 喷漆间,负压收集1 套过滤棉二级 活性炭吸 附装置31m 高排气筒 (DA001)排放;燃气锅炉废气采用 低 氮 燃 烧 装 置 29m 高 排 气 筒 (DA002)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 符 合 6 净化装置处理后,净化效率不低于 60,经专用烟气管道引至楼顶达标 排放;废零部件收集于固废暂存间 (占地 15m2),由客户带走;焊接 烟尘处理器、 收尘器等设备收集的粉 尘和烟尘由第三方统一回收; 废离子 交换树脂由更换厂家回收处理, 不在 厂内储存;废液压油(汽车吊内原有 的液压油) 、 废液压油桶、 废活性炭、 含油抹布、废油手套、废过滤棉、废 原料桶、 喷漆漆渣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15m2) 内, 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 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 统一处理; 食堂厨余垃圾及隔油池油 脂分别在专门的容器中收集, 交由有 餐厨垃圾处置资质单位清运。 落实生 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符合沈阳市人 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 10 号)。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要求。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 理的通知(以上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 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 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建立项目环境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 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三挂钩”),更好地发 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 量。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 1-3。 表表 1-3本项目本项目“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 要求 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 生态保护红 线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林盛乡丁香街东榕树路北 1 号地块,根据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图(苏家屯区)可知, 判定项目不在沈阳市苏家屯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附图 7) 。 项目建设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 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113 号)要求。 符合 环境质量底 线 项目环境空气质量引用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的 2020 年沈阳市环境质量公报中数据,项目所在区 PM10、PM2.5 监测数据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其 符合 7 修改单二级标准, 超标倍数分别为 0.06 和 0.2, 因此判定为 超标区。沈阳市已制定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 开展限期达标规划,待规划实施后,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 以得到进一步改善。项目经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各污染 物均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状况。项目厂区污 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由苏家屯污水处理厂处理,对 水环境影响较低。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 要求。 资源利用上 线 项目为工业用地,项目运行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水、电等 能源消耗,但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 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符合 环境准入负 面清单 参考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环保部会同国 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及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项目环保审 批准入特别限制措施(负面清单)〉 (试行)的通知 (沈 环保[2017]76 号)、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 目录(2021 年版)等内容,项目均不在其列。 符合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2、、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相符性分 年版)相符性分 析析 建设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 相符性分析见表 1-4。 表表 1-4与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年版))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条文明细本项目情况 相 符 性 一综合性政策 (一) 对存在 下列情 形之一 的环境 影响报 告书 (表) 不予批 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 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 规划 项目为新建项目, 位于规 划中黑色、 有色金属深加 工及新材料研发与制造 产业区(详见附图 3), 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 地。 选址合理, 平面布置 合理 符 合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 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 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管理要求 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 不 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 符 合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 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 坏 污染物达标排放, 确保污 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 方排放标准 符 合 8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 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提出有效 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无原 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等问题 符 合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 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 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按照要求编写了环境影 响报告表, 基础资料数据 属实,结论明确合理 符 合 7、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 和“淘汰类”的“两高” 项目 符 合 (二) 生态保 护红线 区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 求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 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 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 关的项目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 苏家屯区林盛乡丁香街 东榕树路北 1 号地块, 根 据苏家屯区生态保护红 线图, 不涉及生态保护红 线一类区 符 合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 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 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 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 他项目 根据苏家屯区生态保护 红线图, 该项目选址不涉 及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 符 合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 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 弃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矿, 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 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 于沈阳市部分县级及以 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的批复(辽政 【2022】10 号),本项 目目前占地范围内不涉 及各级饮用水源保护区 符 合 (三) 水环境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 造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 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 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 境的生产项目 项目属于大型车辆装备 修理与维护行业, 不属于 左列所述项目 符 合 3、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城镇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 装置并联网、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投入 运行的工业集聚区,按规定暂停审批涉水 建设项目 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 隔油后与生活污水、 锅炉 废水一起排入化粪池, 经 化粪池后排入污水管网 进入苏家屯污水处理厂 符 合 6、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核心,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辽河、浑河、太子河 干流 1 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有 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生产项目。严格控制 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区 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 扩建重点行建设项目依法实行主要污染 物排放减量置换 本项目不属于重大生态 环境风险生产项目; 本项 目不属于“两高”行业 符 合 (四)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符 9 饮用水 水源保 护区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污口于沈阳市部分县级及以 上集中式饮 用水水源保 护区的批复(辽 政 【2022】10 号),项目 拟建厂区范围不占用水 源一级及二级保护区。 合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 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 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 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 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 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 的活动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 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符 合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 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 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 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 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 染饮用水水体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 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符 合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 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 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 符 合 (五) 环境空 气保护 环境准 入限制 的相关 要求 2、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 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 本项目不涉及煤炭开 采 符 合 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 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设施 本项目使用燃料为天 然气,不涉及燃用高污 染燃料设施 符 合 7、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 扩建大气污染源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 境空气质量二类区 符 合 (六) 自然保 护区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2、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 污染环境、破坏资源 或者景观的生产设 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 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 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 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 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 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经查阅 辽宁省主体功能 区规划 , 项目不在自然 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等 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范 围内 符 合 (七) 土壤环 境保护 环境准 入限制 的相关 1、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 废物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 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 隔油后与生活污水、 锅炉 废水一起排入化粪池, 经 化粪池后排入污水管网 进入苏家屯污水处理厂, 建设固废暂存间和危险 废物暂存间, 固体废物得 符 合 10 要求到妥善处置 2、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 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 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或 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 量超标污水、 污泥以及清 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符 合 3、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 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 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 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 位 于规划中黑色、 有色金属 深加工及新材料研发与 制造产业区(详见附图 4) 符 合 (八) 固体废 物环境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3、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 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项目废零部件收集于固 废暂存间(占地 15m2), 由客户带走; 焊接烟尘处 理器、 收尘器等设备收集 的粉尘和烟尘由第三方 统一回收; 废离子交换树 脂由更换厂家回收处理, 不在厂内储存; 废液压油 (汽车吊内原有的液压 油)、废液压油桶、废活 性炭、 含油抹布、 废油手 套、 废过滤棉、 废原料桶、 喷漆漆渣暂存于危废暂 存间(15m2)内,委托 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生 活垃圾集中收集, 由环卫 部门统一处理; 食堂厨余 垃圾及隔油池油脂分别 在专门的容器中收集, 交 由有餐厨垃圾处置资质 单位清运 符 合 (十 一)产 业政策 和准入 条件的 相关要 求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 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 年修正本)、对于属于淘汰类 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 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项目属于工艺成熟、 污染 物较少的工艺, 按照 部 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 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 目录(2010 年本)、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参考国家 发改委、商务部制定的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及国家工信部发布的 淘 汰落后产能公告等内 容, 项目均不在其列, 符 合沈阳雪松经济开发区 环保准入条件, 符合国家 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和准 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符 合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 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 对于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 行政机关不予审批。(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2021 年版)出台后按 2021 版执行) 符 合 11 (十 二)园 区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 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 见的入园建设项目 项目符合 沈阳雪松经济 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要求 符 合 综上,项目符合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 版)相关要求。 3、、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符合性分析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符合性分析 3.1 与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年)”相符性相符性 分析分析 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相符 性分析见表 1-5。 表表 1-5 项目与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年)”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条文明细本项目情况 相 符 性 (一) 深入 调整能源 结构 1、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 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 热则热,确保北方地区群众安全取暖 过冬。严格执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 取暖规划(20172021 年),按照 由城镇到农村分层次全面推进的总体 思路,稳步实施清洁燃煤供暖,有序 推进天然气供暖,积极推广电供暖, 科学发展热泵供暖,探索推进生物质 能供暖,拓展工业余热供暖,加快提 高清洁取暖比重,落实低电价电源, 保证电力供应 项目办公室区域采用燃 气锅炉供暖, 为清洁能源 锅炉,消耗天然气 符 合 (二) 推 进调 整产 业 结构 推进实行特别排放限值。沈阳市作为 国家划定的重点地区,继续执行国家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余城市以省政 府公告为准,2019 年全省新、改、扩 建项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020 年鞍 山、抚顺、锦州、辽阳、铁岭和葫芦 岛 6 个城市(2017 年细颗粒物平均浓 度超过全省平均值)执行特别排放限 值;2021 年起全省其余城市执行特别 排放限值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 相应标准的特别排放限 值 符 合 12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严控新上“两高” 行业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 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 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 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 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 能耗、 安全等法规标准。 严防“地条钢” 死灰复燃。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 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 本项目不属于 “两高” 行 业 符 合 (四) 深入 治理扬尘 污染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 管。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 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 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 运输“六个百分百”。严格执行施 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城市 主要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将施工工地 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 畴,将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费用、建筑 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费用、处置费用 等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项目新建厂房, 严格施工 扬尘监管, 对施工场地进 行周边围挡、地面洒水、 渣土堆苫盖、道路硬化、 运输车辆封闭等措施, 文 明施工, 施工期较短, 对 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符 合 项目的建设符合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规范要求。 3.2 与与“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 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发〔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发〔2022〕〕8 号)号)”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辽宁省深入打好污 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发〔2022〕8 号)符合性分析见表 1-6。 表表 1-6 本项目与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项目与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 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发〔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发〔2022〕〕8 号)符合性分析号)符合性分析 内容该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2、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原则上不 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 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 为公用电厂。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强力推进能耗“双控”,提升电能占终端 能源消费比重,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 “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 变;稳妥推进天然气气化工程,在具备 条件的地区严格按照“以气定改、先立 后破”原则推进居民煤改气;全面推进 本项目供暖采用燃气锅炉,燃料 为天然气,属清洁能源。 符合 13 清洁能源采暖 5、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围绕形成 “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衔接国 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深入 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进城市化地区 高效集聚发展,促进农产品主产区规模 化发展,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型发 展,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 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在 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 监管等方面,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 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 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意见,优化区域生产力布局。健 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 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准 入,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 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 运营期各项污染物采取相应的环 保措施后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符合 (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1、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实施清洁取暖攻坚行动。按照宜电则 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原则,保障 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在具备集中供热条 件的城镇地区,充分发挥热电机组和大 型热源厂供热能力,大力推进燃煤锅炉 房关停整合,对保留的供暖锅炉全面排 查。在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城市城中村、 城乡结合部,因地制宜推进供暖清洁 化,有序开展农村地区散煤替代工作 本项目运营期燃天然气锅炉废气 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通 过低氮燃烧装置29m 排气筒 DA002 排放 符合 4、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强 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 管控,推进低尘机械化清扫作业,加大 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城乡重要路 段清扫保洁力度。加大餐饮油烟污染、 恶臭异味治理力度 项目新建厂房,严格施工扬尘监 管,对施工场地进行周边围挡、 地面洒水、渣土堆苫盖、道路硬 化、运输车辆封闭等措施,文明 施工,施工期较短,对周围环境 影响较小;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 化装置处理后,净化效率不低于 60,经专用烟气管道引至楼顶 达标排放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 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发〔2022〕8 号)中 相关要求。 3.3 与与“2020 年沈阳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年沈阳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建设项目与 2020年沈阳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相符性分析见表1-7。 14 表表 1-7与与2020 年沈阳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表年沈阳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情况 2 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和煤炭总量控制完成华 润热电、 新北热电、 皇姑热电等企业 16 台燃煤 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在商场、医院、 工厂等大型建筑领域,推进电储能锅炉、燃气 锅炉等清洁供暖模式,替代燃煤锅炉供暖。 年底前,全市天然气采暖面积达到 600 万平方 米,电能采暖面积达到 3700 万平方米 项目办公室区域采用燃气锅 炉供暖,为清洁能源锅炉, 消耗天然气 符合 3 加强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地铁工地等扬尘 管理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四级及以上大风天 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 施工作业;当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全市所 有施工工地必须停止施工 项目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四 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 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 扬尘的施工作业;当发布重 污染天气预警时, 停止施工, 施工期采取严格施工扬尘监 管,对施工场地进行周边围 挡、地面洒水、渣土堆苫盖、 道路硬化、运输车辆封闭等 措施,有效降低施工场地扬 尘对环境的影响。 符合 4 实施低空面源治理在四环内全部区域及四 环外重点区域采取清洁型煤配合专用炉具方式 替代居民散煤 项目办公室区域采用燃气锅 炉供暖,为清洁能源锅炉, 消耗天然气 符合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 年)、2020 年沈阳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规范要求。 3.4 项目与项目与 VOCs 相关政策及方案符合性分析相关政策及方案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物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 表表 1-8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物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污染物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 序 号 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九)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 VOCs 为原料的生产行业的 VOCs 污染防治 技术措施 1 鼓励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 水基型、无有机溶剂型、低有机溶 剂型的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等的生 产和销售 项目使用产品的 MSDS 详见 附件 6,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 术要求 符合 2 鼓励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并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分类收集 后处理 项目喷漆工序采用密闭喷漆 间操作, 对项目产生有机废气 进行收集, 对于喷漆工序产生 有机废气经废气处理装置后 有组织排放,满足相关要求 符合 十)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 VOCs 污染防 治技术措施 15 1 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 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 率, 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 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 后达标排放 项目喷漆工序产生非甲烷总 烃, 采用密闭喷漆间负压收集 1 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 附装置31m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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