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华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旧风电风机、旧光伏板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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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辽宁华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旧风电风机、旧光伏板回收拆解项目 项目代码2206-210123-04-05-926157 建设单位联系人姚宇宁联系方式13700007339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经济开发区八家子工业园区 地理坐标(123 度 22 分 32.904 秒,42 度 45 分 40.791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4210 金属废料和 碎屑加工处理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2 85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 理 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 处理 422 (421 和 422 均不含原料 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 破碎的)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 废钢、废铁、金属和金属化合物 矿灰及残渣、有色金属废料与碎 屑、废塑料、废轮胎、废船、含 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 处理 (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 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艺的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 康平县发展和改革 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 康发改备〔2022〕86 号 总投资(万元)2000.00环保投资(万元)26.00 环保投资占比 () 1.30施工工期6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面积(m2)3500.00 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 无 规划情况1、康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康平县八家子工业园的批复 2 (康政[2021]31 号),康平县人民政府。 2、康平县八家子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 年)。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1、康平县八家子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辽宁中 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2021 年 10 月。 2、关于康平县八家子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 意见的函,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2021 年 11 月 8 日。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 分析 1、、与与康平县八家子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康平县八家子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年))符合符合 性分析性分析 本项目与该规划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与康平县八家子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与康平县八家子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 规划项目情况符合性 4.1.1 发展概括 为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加快八家子工业园区 闲置工业厂房盘活工作,进一步优化资源配 置,拓展产业项目落地新空间,培育工业经济 新增长点,促进八家子工业园区的新发展,需 对八家子工业园区进行重新规划。目前,八家 子工业园准备建立固废资源化综合处理生态 产业示范园区。 本项目为旧风电风机、 旧 光伏板回收拆解项目, 属 于固废资源化综合处理 生态产业。 符合 4.1.2 发展机遇 (2)产业发展机遇 康平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大量生活 垃圾、建筑垃圾、废旧家具、电子垃圾、废旧 车辆及废旧橡胶等固体废弃物需进行“减量化、 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 目前, 康平县尚未有综 合性、大规模、产业化的城市固废资源化综合 处理生态产业示范园区。八家子工业园在康平 县经济开发区发展的现有基础上,利用已有开 发区资源条件,掌握八家子工业园发展现状, 了解工业园发展实际需求,积极与沈阳市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 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发展要求相衔接,寻 求建立康平县大型固废资源化综合处理生态 产业示范园区。 本项目为旧风电风机、 旧 光伏板回收拆解项目, 属 于八家子工业园绿色发 展工程项目中固体废弃 物进行“减量化、无害化 和资源化”项目,符合园 区的发展机遇。 符合 4.3 产业体系构建本项目为废弃资源综合符合 3 4.3.1 努力做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为提升区域回收加工行业的环境管理水平,提 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积极推动废旧物资的无 害化、资源化处理产业的健康发展,应大力发 展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辅助农、林、牧、渔 业发展,助推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一是借 鉴国内先进经验,完善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产业 链条,进行一般固废综合处理和资源循环综合 利用,对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电子垃圾、大 件废旧家具、废旧车辆及废旧橡胶等固体废 物,按其特性、规模,采用先进、成熟工艺回 收其所含可用物质并尽可能再生利用;二是鼓 励农、林、牧、渔专业辅助性活动,重点发展 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活动及玉米秸秆辅助 农产品初加工活动,积极推动大型农业企业和 农产品加工园区推进加工副产物循环利用、全 值利用、梯次利用,实现变废为宝、化害为利; 三是以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发展为基础,推进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重点推动市政污泥、 工业污泥、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治理。 利用业, 回收拆解旧风电 风机、 旧光伏板, 符合园 区规划中的产业体系构 建要求。 5.3.3 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为 19.74 公顷,占总面积的 69.2,承担着康平县部分工业生产功能。八 家子工业园内工业用地主要为三类工业用地, 重点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固废处理产业以 及相关技术的研发产业。 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 工业用地范围内 符合 6.2 功能引导 根据八家子工业园处理和利用固体废物的类 型及园区定位、目标和功能的要求,将工业园 区分为三大功能区一般固废综合处理区、资 源循环综合利用区、管理科教研发区。 本项目处于资源循环综 合利用区 符合 7.3.1 产业准入原则 为确保八家子工业园产业发展与资源环境条 件相适应,提出规划产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1)禁止新建产业结构指导名录中列入 淘汰和限制的项目; (2)禁止建设不符合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 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0 年版)的项目; (3)禁止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加工行业。 本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准 入原则,本项目不属于 产业结构指导名录 中 列入淘汰和限制的项目; 本项目 沈阳市建设项目 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本项 目不对危险废物进行处 置加工。 符合 4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康平县八家子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 (2021-2035 年)中相关要求。 2、、与与 康平县八家子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康平县八家子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符合性符合性 分析分析 本项目与该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2与与康平县八家子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康平县八家子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规划项目情况符合性 2.2.1 发展定位 康平县八家子工业园是以市政污泥、建筑垃 圾、河道淤泥等城市固废综合处理产业为主 导,以消解污泥、建筑垃圾、畜禽粪污等固 废资源回收利用为延伸,打造生态环保、结 构优化的城市固废资源化综合处理生态产 业示范园区。 本项目属于固废资源化综 合处理生态产业。 符合 2.2.1 产业体系 1、努力做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2、加快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本项目采用先进、 成熟工艺 回收其所含可用物质并尽 可能再生利用。 符合 2.3.1 用地规划 根据康平县总体规划及开发区发展方向判 定结果,结合未来发展需求,确定八家子工 业园总用地面积为 28.54 公顷。其中工业用 地为 19.74 公顷,占总面积的 69.2。绿地 和道路用地, 共8.8公顷, 占总面积的30.8。 本项目位于八家子工业园 工业用地范围内。 符合 2.3.2 功能区分 根据八家子工业园处理和利用固体废物的 类型及园区定位、目标和功能的要求,将工 业园区分为三大功能区一般固废综合处理 区、 资源循环综合利用区、 管理科教研发区。 本项目位于资源循环综合 利用区。 符合 2.5 市政工程规划 本项目处于工业园区市政 工程规划范围内。 符合 2.7.3 综合治理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策略 2、水环境保护规划 3、固体废弃物综合治理策略 4、噪声治理策略 本项目无废气。无生产废 水; 生活污水排入原有防渗 化粪池(60m3)停留后,经 市政管网排入康平县经济 开发区孔家污水处理厂集 中处理后排放。 项目噪声采 用厂房隔声和基础减振等 降噪措施。 废金属、 废塑料、 废电子零部件,存于产品 符合 5 区,作为产品外售。玻璃纤 维环氧树脂、硅晶片,存放 于暂存区, 定期由有资质单 位回收利用。废齿轮油、废 润滑油收集后, 暂存于原有 危废暂存间(10m2),委托 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生活 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 由环 卫部门统一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康平县八家子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 响报告书中相关要求。 3、、与与 关于康平县八家子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关于康平县八家子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 意意见的函符合性分析见的函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该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3与与关于康平县八家子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关于康平县八家子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 见的函见的函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审查意见项目情况 符合 性 一、 康平县八家子工业园位于康平县, 占地面积约 28.54 公顷。东至疏港路线,南至明沈线,西临康平县城,北 近朝阳工业园。康平县八家子工业园发展定位为以市政 污泥、建筑垃圾、河道淤泥等城市固废综合处理产业为 主导,以消解污泥、畜禽粪污、玉米秸秆等固废资源回 收利用为延伸,综合发展汽车拆解等固废资源回收利用 行业,打造生态环保、结构优化的绿色环保产业园区。 本项目位于八家子 工业园工业用地范 围内。本项目为旧 风电风机、旧光伏 板回收拆解项目, 属于固废资源化综 合处理生态产业。 符合 二、 “报告书”从区域环境现状调查、分析与评价入手, 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了识别、预测和评 价,分析了选址布局、基础设施、发展产业等环境合理 性和区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提出的规划方案环评调整 建议和区域污染防治的对策措施原则上可行,环评结论 总体可信。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预防或减缓不 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规划的优化调整环评建议和审 查小组的审查意见,完善开发区市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的前提下,规划实施不存在重大制约,具有环境合理性 和可行性。 本项目采用先进、 成熟工艺回收其所 含可用物质并尽可 能再生利用。 符合 三、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及本审 查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在规划优化和 本项目位于八家子 工业园工业用地范 符合 6 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区内土地应合理利用和有序开发。应确保开发区规 划与上位规划保持协调一致并同步实施。在规划实施过 程中应根据土地性质转化情况合理确定开发时序,在土 地性质未转化成建设用地前,严禁进行任何开发建设。 2、建议开发区内的项目应根据项目环评情况,设施相 应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学校、医 院、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在敏感目标较近的工业用 地范围内,建议引入对环境影响较小的企业。入区企业 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环保 制度。 3、加强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成系统完备 的排水、废(污)水处理体系,确保区内污水全部得到 有效收集和处理,各企业排放的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由 管网送至规划区外的孔家污水处理厂处理。辽宁康平经 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积极配合康平县人民政府按照 康平县八家子河水体达标工作方案做好流域水环境 综合整治工作,实现不断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的目标。 园区供热源采取燃气锅炉的形式,园区排放挥发性有机 物的企业应满足“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 作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沈 阳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 方案的要求,加强有机废气的收集与处理,确保满足 大气环境功能要求。园区一般工业固废送至区外的海洲 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有效处 理。鼓励无废、少废生产工艺发展和工业固体废物的资 源利用,减少固体废物排放量,提高综合利用率。生活 垃圾应分类收集送至区外规划的海洲垃圾处理厂。 4、强化环境风险监控和管理。园区开发过程中应开展 园区的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编制完善的开发区环境风险 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定期开展 应急演习,防控开发区开发建设中可能引发的环境风 险。 围内。 本项目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办理环境影 响报告表、环保验 收、排污许可等相 关手续。 本项目无废气。无 生产废水;生活污 水排入原有防渗化 粪池(60m3)停留 后,经市政管网排 入康平县经济开发 区孔家污水处理厂 集中处理后排放。 项目噪声采用厂房 隔声和基础减振等 降噪措施。 废金属、 废塑料、废电子零 部件, 存于产品区, 作为产品外售。玻 璃纤维环氧树脂、 硅晶片,存放于暂 存区,定期由有资 质单位回收利用。 废齿轮油、废润滑 油收集后,暂存于 原有危废暂存间 (10m2),委托有 资质单位安全处 置。生活垃圾由垃 圾桶收集后,由环 卫部门统一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关于康平县八家子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环 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中相关要求。 7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改) 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 C4210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所采用的工艺与 设备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改)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属于鼓励类中的“四十三、环 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8、废旧汽车、工程机械、矿山机 械、机床产品、农业机械、船舶等废旧机电产品及零部件再利用、再制 造,墨盒、有机光导鼓的再制造(再填充),退役民用大型飞机及发动 机、零部件拆解、再利用、再制造”。因此,本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目 录中鼓励类项目。 2022 年 6 月 24 日, 企业取得了康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 辽 宁华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旧风电风机、旧光伏板回收拆解项目备案证 明(康发改备〔2022〕86 号),见附件 2。 (2)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 C4210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不属于市场准 入负面清单(2022 年)中所列的“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 因此,本项目为市场准入项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经济开发区八家子工业园区,地理 坐标东经 12322′32.904″,北纬 4245′40.791″。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土地手续(见附件 3)。具体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2。 厂界东南侧 70m 为电厂高压线总机和养鸡场、55m 为汽车修理厂, 其余为耕地。周边关系图见附图 3。 项目占地范围内无文物单位、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分布。 8 综上所述, 本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条件, 选址合理。 3、、与沈阳市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年版))符合符合 性分析性分析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本项目与该目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4与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与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符合性分析年版)符合性分析 内容本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结 果 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 存在下 列情形 之一的 环境影 响报告 书(表) 不予批 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 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 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选 址合理,布局合理,符 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 相关法定规划。 不属于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 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 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 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各污染物达标排 放,满足区域环境质量 改善目标要求。 不属于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 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 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 和控制生态破坏。 本项目各污染物达标排 放,且不会对生态造成 破坏。 不属于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 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厂 区无现存环保问题。 不属于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 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 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 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 理。 本项目基础质量属实, 且依据现行环境影响评 价导则、技术规范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环 境影响报告表。 不属于 6、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 区内新、改、扩建化工建设项目。 本项目属于 C4210 金属 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 目,不属于化工建设项 目。 不属于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 新建项目。 本项目属于 C4210 金属 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 不属于 9 目,不属于“两高”新 建项目。 8、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 (修订版)的新建炼油、乙烯、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本项目为 C4210 金属废 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 目,不属于炼油、乙烯、 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 目。 不属于 9、低速电动车项目。 本项目为 C4210 金属废 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 目,不属于低速电动车 项目。 不属于 10、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 内(含绕城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生 产和储存项目。 本项目为 C4210 金属废 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 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生产和储存项目。 不属于 11、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 无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 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本项目为 C4210 金属废 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 目,不属于尾矿库加高 扩容项目。 不属于 (二)生 态保护 红线区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 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 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 保护红线一类区。 不属于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 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 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 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 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 保护红线二类区。 不属于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 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 倒固体废弃物; 禁止擅自取土、 挖砂、 采石、开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 筑坝、开采地下水。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不属于 4、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 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 勿让负荷。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不属于 5、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 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 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 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 本项目为 C4210 金属废 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 目,不属于重要基础设 施项目,本项目选址不 不属于 10 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 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 评文件 涉及各类生态保护红线 区域。 (三)水 环境保 护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 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 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 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为 C4210 金属废 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 目,无生产废水,生活 污水经化粪池停留后, 经市政管网排入康平县 经济开发区孔家污水处 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 不会对水环境造成严重 污染。 不属于 2、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 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 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 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辽河 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 不属于 3、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安装自动 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已建成污水处 理设施未投入运行的工业集聚区,按 规定暂停审批涉水建设项目。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 活污水经化粪池停留 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康 平县经济开发区孔家污 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 放。 不属于 4、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 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 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 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含重金属或 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 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 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项目为 C4210 金属废 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 目,不属于新建冶金、 电镀、化工、印染、原 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 不属于 5、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行 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和辽宁省 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禁止 提取地下水规定,开展封闭地下水 取水工程工作,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 量控制,全面实施地下水水资源费征 收新标准,严格地下水水资源论证和 取水许可审批,严格计划用水管理, 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 护、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本项目用水为市政供 水,不涉及地下水压采 行动。 不属于 6、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 本项目为 C4210 金属废不属于 11 核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辽河、浑 河、太子河干流 1 公里范围内禁止新 增化工园区和有重大生态环境风险 的生产项目。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 污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区域高耗 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 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实行主 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 目,不属于有重大生态 环境风险的生产项目。 (四)饮 用水水 源保护 区环境 注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 置排污口。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 不属于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 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 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 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 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 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 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 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不属于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 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 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 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 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 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不属于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 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 目; 改建建设项目, 不得增加排污量。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 不属于 (五)环 境空气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 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 量达到规定标准。 本项目为 C4210 金属废 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 目,不属于新建煤矿。 不属于 2、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 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 本项目为 C4210 金属废 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 目,无开采活动。 不属于 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 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 染燃料的设施。 本项目不销售、燃用高 污染燃料,未建设高污 染燃料设施。 不属于 12 4、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 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本项目电供暖, 电供热, 无燃煤锅炉 不属于 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 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 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 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本项目为 C4210 金属废 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 目,生产过程中无恶臭 气体产生。 不属于 6、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 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 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本项目不涉及燃煤。不属于 7、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 建和扩建大气污染源。 本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 量二类区内。 不属于 (六)自 然保护 区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1、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 保护区。 不属于 2、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 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 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 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 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 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 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 取补救措施。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 保护区。 不属于 3、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 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 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 治理。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 保护区。 不属于 (七)土 壤环境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 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 土壤污染。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 活污水经化粪池停留 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康 平县经济开发区孔家污 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 放。设置危废暂存间, 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 置。建设均符合法律法 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不会对土壤造成污染。 不属于 2、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 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 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 本项目不涉及污水、污 泥以及清淤底泥、 尾矿、 矿渣等。 不属于 13 泥、尾矿、矿渣等。 3、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 划,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 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 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 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 目。 本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 不属于 4、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 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 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本项目不涉及土地复 垦。 不属于 5、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 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基本永久 农田。 不属于 6、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 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 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 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 地。 不属于 7、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 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 化工、 焦化、 电镀、 制革等行业企业, 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 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优先 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 不属于 8、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 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 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 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本项目不属于排放重点 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9、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 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 过剩行业项目。 本项不属于落后产能或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 目。 不属于 10、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 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 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 的原则,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一 律不予审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全口径清单内企业落实减排措施 和工程措施削减的重点重金属污染 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 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 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重 点行业。 不属于 14 (八)固 体废物 环境保 护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1、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 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 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 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 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 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 别保护的区域内。 不属于 2、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 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 妥善处置,不涉及固体 废物进境倾倒、堆放、 处置。 不属于 3、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 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 标准。 本项目设置危废暂存 间,固体废物均得到合 理处置。 不属于 4、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 危险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 妥善处置,不涉及固体 废物进境倾倒、堆放、 处置。 不属于 (九)森 林环境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 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本项目不涉及毁林开 垦、采石、采砂、采土 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 地的行为。 不属于 2、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 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 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 泥、尾矿、矿渣等。 本项目不涉及向林地排 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 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 水、污泥,以及可能造 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 泥、尾矿、矿渣等。 不属于 (十)湿 地环境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城市湿地公园及保护地带的重要 地段不得设立开发区、度假区,禁止 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和设 施,不得从事挖湖采沙、围护造田、 开荒取土等改变地貌和破坏环境、景 观的活动。 本项目不涉及城市湿地 公园及保护地带的重要 地段。 不属于 2、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湿地, 确需占用的,应当按照占补平衡的原 则进行补偿。 本项目不涉及湿地。不属于 3、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涉及 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 市级重要湿地和其他湿地的,依法经 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单 位在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予补偿后才 本项目不涉及占用市级 重要湿地和其他湿地。 不属于 15 能开工建设。 有关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 当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 4、在湿地内禁止下列活动 (1)开(围)垦、填埋湿地,擅自 改变湿地用途; (2)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或者排干 湿地; (3)非法挖砂、采矿; (4)过度放牧或者擅自捕捞、取土、 取水、放生; (5)引进外来入侵物种; (6)破坏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 徙乡回游通道,在湿地内滥捕滥采野 生动植物; (7)投肥、投粪等污染湿地的养殖 行为; (8)向湿地内排放污水、倾倒有毒 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 (9)擅自建设风力发电设施、光伏 发电设施、建筑物和构筑物; (10)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 活动。 本项目不涉及湿地。不属于 (十一) 产业政 策和准 入条件 的相关 要求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 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修正本)、 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 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 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本项目为 C4210 金属废 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 目,经查阅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 (2021 年修改), 该建设项目属于鼓励类 项目 不属于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 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 、 对于禁止准入事项, 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 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 年版)出台后按 2021 版执行) 本项目为 C4210 金属废 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 目,不属于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2022 年) 中所列的“禁止准入 类”、“许可准入类”。 因此,本项目为市场准 入项目。 不属于 (十二) 园区环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 域,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康平县经济开发区八 不属于 16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审查意见的入园建设项目。家子工业园区,项目符 合康平县八家子工业园 总体发展规划环评结论 及审查意见。 2、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 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按、硝 基肌、氨酸按等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 以及涉及硝化工艺、剧毒化学品生产 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 C4210 金属废 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 目,不涉及高污染和光 气、氯气、氨气等有毒 气体,不涉及硝酸按、 硝基肌、氨酸按等爆炸 性危险性化学品,不涉 及硝化工艺、剧毒化学 品生产。 不属于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响 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 求。 已按照要求编写环境影 响报告表。 符合 2、 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 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区域内,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的要求。 本项目新增化学需氧 量、氨氮总量指标,依 据相关规定办理总量指 标。 符合 3、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 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 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 一定量的电能、水源等 资源,资源消耗量相对 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 少,已合理利用自然资 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 态破坏。 符合 三、重点行业政策 本项目不在所列的十一个行业中。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中相关要求。 4、、与环保与环保“三线一单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2016]150 号)的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 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约束,建立 17 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 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 改善环境质量。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经济开发区八家子工业园区,根据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沈 政办发[2016]113 号),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管控区和二类管控区 内(见附图 4)。同时所在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 源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为 C4210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 污水经化粪池停留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康平县经济开发区孔家污水处理 厂集中处理后排放,对区域地表水及地下水无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 并采取减振措施,经建筑隔声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 响较小;固体废物合理贮存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建成后, 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相关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运营期间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等资源,总体资源消耗 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 C4210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2021 年修改),属于鼓励类项目。 不在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 所列行业内,为环境准入项目。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 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中“三线一单”相关要求。 5、、与沈阳市人民政府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 18 意见符合性分析意见符合性分析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工作 要求,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1 年 5 月 8 日沈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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