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顺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建材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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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辽宁顺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建材研发 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辽宁顺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1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辽宁顺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建材研发生产项目 项目代码2105-210181-04-01-722531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梦雪联系方式18341840938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胡台新城振兴十街 15-5/15-6 号 地理坐标(123 度 06 分 35.500 秒,41 度 46 分 31.756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39 其他建筑材 料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6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粘 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用 石加工;防水建筑材料制造;隔 热、隔音材料制造;其他建筑材 料制造(含干粉砂浆搅拌站)以 上均不含利用石材板材切割、打 磨、成型的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 新民市发展和改革 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 新发改备字﹝2021﹞35 号 总投资(万元)3800.00环保投资(万元)110.00 环保投资占比 () 2.89施工工期6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面积(m2)24186.00 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 无 规划情况 1、新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新民市胡台镇(胡台新城)总体规划(2014-2030)。 3、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国务院,国务院 关于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7】92 号)。 4、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国务院,国 2 务院关于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34 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 分析 1、、与新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新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符合性分析年)符合性分析 根据新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中“四城一市镇” 格局,本项目位于四城的胡台新城,位于集中配制的工矿用地区域,位 于允许建设区。 2、、与新民市胡台镇(胡台新城)总体规划(与新民市胡台镇(胡台新城)总体规划(2014-2030)符合)符合 性分析性分析 根据新民市胡台镇(胡台新城)总体规划(2014-2030),区域 产业定位包括主导产业包装印刷、商贸物流、新型材料、食品加工; 辅助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包括研发、电商、装备配套、金融、医康养 等)。本项目为新型环保建材研发生产项目,主要生产干粉砂浆和彩砂, 属于新型材料,属于规划中的主导产业,符合规划要求。 3、、与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与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符合性分析年)符合性分析 根据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提出“中心城区、 新城、新市镇、一般镇”四个等级的城镇体系结构。胡台新城是规划确 定的 8 个新城之一,定位为以包装印刷等产业为主导的工业新城。属于 允许建设区。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 4、、与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符合性分析与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符合性分析 表表 1与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符合性分析与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符合性分析 批复要求 项目具体情 况 判定 结果 一、原则同意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 (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 3471 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 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与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公共 // 3 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根据 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 展潜力大的中心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 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加强沈阳经济区各城 市分工协作,发挥沈阳市的区域辐射带动作用。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 2020 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 控制在 725 万人以内, 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 720 平方公里 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 和新城新区。 要落实好 总体规划 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 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 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 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 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 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本项目位于 新民市胡台 镇,用地为 工业用地。 不涉及基本 农田。 符合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 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等 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发展轨道交通, 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 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 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 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 坚持先地下、 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 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按要求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 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 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 和预留。 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 建立健全包括消防、 人防、防洪、防震、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 系。 / 不涉 及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 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 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 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加快化解过剩产能,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措施,严格 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支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 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 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 保护范围,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结合水域自然 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 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 设。 要加强对棋盘山等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 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 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 本项目位于 新民市胡台 镇,用地为 工业用地。 污染排放量 很小。采用 市政供水, 使用少量水 资源。不涉 及风景名胜 区、自然保 护区以及湿 地、水源地 符合 4 护措施。等特殊生态 功能区。 六、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 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 的规划布局和建设。 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 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 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 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积 极开展城市修补、生态修复,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 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 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 不涉 及 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 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 貌和格局。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 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历史城区、历 史文化街区和沈阳故宫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 境。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 要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加强城市景观视廊的控制和引导, 严格控制景观风貌区周边的建筑高度, 保护城市整体山水 格局,塑造具有东北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传承的城市风 貌。 本项目位于 新民市胡台 镇,用地为 工业用地。 不涉及各级 文物保护区 域。 符合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 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 民主法治,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 是沈阳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 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 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 点和建设时序。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 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 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 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 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 驻沈阳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 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沈阳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 同努力,把沈阳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严格实施 总体规 划相关要 求 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7】92 号)中相关要求。 5、、与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符合性分析年)符合性分析 根据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本项目位于新 5 民市胡台镇,胡台新城属于 4 个近郊新城之一,属于允许建设区。因此 本项目建设符合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6、、与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符合性分析与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符合性分析 表表 2与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符合性分析与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符合性分析 批复要求 项目具 体情况 判定 结果 一、 原则同意修订后的 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 / 不涉 及 二、沈阳市是辽宁省省会,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东北地区 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土地利用率高,人均耕地 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人地矛盾日益突出。要以科学发展 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 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 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本项目 位于新 民市胡 台镇, 用 地为工 业用地。 符合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 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稳定数量,提高质量。2006 至 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 制在 22642 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 22642 公顷。2020 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 673581 公顷,基 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 597200 公顷。 本项目 位于新 民市胡 台镇, 用 地为工 业用地。 符合 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 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 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 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 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拓 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到 2020 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在 189044 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113 平方米以 内。严格控制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要以调 整、改造、挖潜为主,建设用地扩展应优先利用闲置地、空 闲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到 2020 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 规模控制在 628 平方公里以内。 本项目 位于新 民市胡 台镇, 用 地为工 业用地。 符合 五、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中心城区, 要坚持节约用地,鼓励存量土地深度开发,提高土地集约利 用水平,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增强城市土地综合承载能 力;东部地区,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合理进行生态旅游开 发,适度增加旅游设施用地,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 扰;中部地区,要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严格保护耕 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 本项目 位于新 民市胡 台镇, 用 地为工 业用地。 符合 6 生产能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改善乡村环境;西部地区, 要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引导农业、矿业经济合理发展, 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加强防沙治沙等工程建设,改善农 业生产条件,发展节水农业。 六、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 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 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 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 不涉 及 七、严格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 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 重视实施工作。你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 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沈 阳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市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 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 责任制,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 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 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 转用管理;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国 土资源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本项目 位于新 民市胡 台镇, 用 地为工 业用地。 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批复(国函【2012】134 号)中相关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 C3039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项目,所采用的工艺与设备不 属于国家发改委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中的 “鼓励类” 、 “限制类”、“淘汰类”。因此,本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允许类 项目。 2021 年 5 月 18 日, 企业取得了新民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 新 型环保建材研发生产项目备案证明(新发改备字﹝2021﹞35 号),见 附件 2。 (2)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 年)符合性分析 7 本项目属于 C3039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2021 年)中所列的“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因此, 本项目为市场准入项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胡台新城振兴十街 15-5/15-6 号, 地 理坐标东经1236′35.500″,北纬4146′31.756″。胡台新城属于沈阳 市政府批准的以轻型工业和高科技产业为主的工业集群发展区,且该区 域正在办理规划环评相关手续。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证(见 附件 3)。具体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 厂区东侧、北侧均为空地;南侧紧邻辽宁景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西侧 44m 为辽宁德宝农牧集团食品产业园。周边关系图见附图 2。 项目占地范围内无文物单位、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分布,距离本项目最近水源地为新民市法哈牛 水源地,约 5.8km。 综上所述, 本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条件, 选址合理。 3、、与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关于进一步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环环 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沈沈环环发发[2021]35 号)符合性分析号)符合性分析 2021 年 11 月 11 日, 为进一步落实中办、 国办 关于坚决遏制“两高” 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厅字〔2021〕12 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 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 (环环评〔2021〕 45 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 管理的意见(辽政办发〔2021〕6 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 发市营商局市发改委关于加强全市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 见(沈政办发〔2021〕8 号)文件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以 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建设,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沈阳市生 8 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 知。 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 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 号)明确的“两高”项目暂按煤电、 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冶炼、建材等 6 大行业类别统计的原则,根据 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明确的石油、煤炭及其他燃 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 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 应业等“六大高耗能行业”,沈阳市“两高”项目暂定为“六大高耗能 行业”中的钢铁、铁合金、电解铝、水泥、石灰、建筑陶瓷、平板玻璃、 煤电、炼化、焦作、甲醇、氨肥、醋酸、氯碱、电石、沥青防水材料等 16 类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本项目属于 C3039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项目,主要产品为干粉砂浆和 彩砂,不属于钢铁、铁合金、电解铝、水泥、石灰、建筑陶瓷、平板玻 璃、煤电、炼化、焦作、甲醇、氨肥、醋酸、氯碱、电石、沥青防水材 料等 16 类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投资项目。 不属于高耗能、 高排放建设项目。 4、、与沈阳市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年版))符合符合 性分析性分析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本项目与该目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3与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与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符合性分析年版)符合性分析 内容本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结 果 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 存在下 列情形 之一的 环境影 响报告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 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 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选 址合理,布局合理,符 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 相关法定规划。 不属于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 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 本项目各污染物达标排 放,满足区域环境质量 不属于 9 书(表) 不予批 准 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 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改善目标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 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 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 和控制生态破坏。 本项目各污染物达标排 放,且不会对生态造成 破坏。 不属于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 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厂 区无现存环保问题。 不属于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 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 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 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 理。 本项目基础质量属实, 且依据现行环境影响评 价导则、技术规范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环 境影响报告表。 不属于 6、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 区内新、改、扩建化工建设项目。 本项目属于 C3039 其他 建筑材料制造项目,不 属于化工建设项目。 不属于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 新建项目。 本项目属于 C3039 其他 建筑材料制造项目,不 属于“两高”新建项目。 不属于 8、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 (修订版)的新建炼油、乙烯、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本项目为 C3039 其他建 筑材料制造项目,不属 于炼油、乙烯、PX 项目 及一次炼油项目。 不属于 9、低速电动车项目。 本项目为 C3039 其他建 筑材料制造项目,不属 于低速电动车项目。 不属于 10、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 内(含绕城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生 产和储存项目。 本项目为 C3039 其他建 筑材料制造项目,不属 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 存项目。 不属于 11、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 无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 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本项目为 C3039 其他建 筑材料制造项目,不属 于尾矿库加高扩容项 目。 不属于 (二)生 态保护 红线区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 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 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 保护红线一类区。 不属于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本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不属于 10 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 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 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 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保护红线二类区。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 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 倒固体废弃物; 禁止擅自取土、 挖砂、 采石、开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 筑坝、开采地下水。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不属于 4、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 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 勿让负荷。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不属于 5、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 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 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 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 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 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 评文件 本项目为 C3039 其他建 筑材料制造项目,不属 于重要基础设施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不属于 (三)水 环境保 护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 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 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 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为 C3039 其他建 筑材料制造项目,无生 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 粪池停留后,经市政管 网排入沈阳胡台新城污 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 放。不会对水环境造成 严重污染。 不属于 2、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 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 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 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辽河 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 不属于 3、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安装自动 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已建成污水处 理设施未投入运行的工业集聚区,按 规定暂停审批涉水建设项目。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 活污水经化粪池停留 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沈 阳胡台新城污水处理厂 集中处理后排放。 不属于 4、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 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 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 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含重金属或 本项目为 C3039 其他建 筑材料制造项目,不属 于新建冶金、电镀、化 工、印染、原料药制造 不属于 11 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 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 活污水处理设施。 等工业企业。 5、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行 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和辽宁省 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禁止 提取地下水规定,开展封闭地下水 取水工程工作,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 量控制,全面实施地下水水资源费征 收新标准,严格地下水水资源论证和 取水许可审批,严格计划用水管理, 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 护、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本项目用水为外购用 水,待市政管网建成后 市政供水,不涉及地下 水压采行动。 不属于 6、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 核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辽河、浑 河、太子河干流 1 公里范围内禁止新 增化工园区和有重大生态环境风险 的生产项目。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 污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区域高耗 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 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实行主 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本项目为 C3039 其他建 筑材料制造项目,不属 于有重大生态环境风险 的生产项目。 不属于 (四)饮 用水水 源保护 区环境 注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 置排污口。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 不属于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 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 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 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 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 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 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 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不属于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 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 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 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 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不属于 12 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 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 目; 改建建设项目, 不得增加排污量。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 不属于 (五)环 境空气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 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 量达到规定标准。 本项目为 C3039 其他建 筑材料制造项目,不属 于新建煤矿。 不属于 2、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 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 本项目为 C3039 其他建 筑材料制造项目,无开 采活动。 不属于 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 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 染燃料的设施。 本项目不销售、燃用高 污染燃料,未建设高污 染燃料设施。 不属于 4、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 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本项目电供暖, 电供热, 无燃煤锅炉 不属于 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 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 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 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本项目为 C3039 其他建 筑材料制造项目,生产 过程中无恶臭气体产 生。 不属于 6、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 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 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本项目不涉及燃煤。不属于 7、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 建和扩建大气污染源。 本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 量二类区内。 不属于 (六)自 然保护 区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1、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 保护区。 不属于 2、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 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 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 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 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 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 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 取补救措施。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 保护区。 不属于 3、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 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 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 治理。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 保护区。 不属于 13 (七)土 壤环境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 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 土壤污染。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 活污水经化粪池停留 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沈 阳胡台新城污水处理厂 集中处理后排放。设置 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废 暂存间,固体废物均得 到合理处置。建设均符 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的要求,不会对土壤造 成污染。 不属于 2、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 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 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 泥、尾矿、矿渣等。 本项目不涉及污水、污 泥以及清淤底泥、 尾矿、 矿渣等。 不属于 3、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 划,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 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 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 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 目。 本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 不属于 4、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 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 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本项目不涉及土地复 垦。 不属于 5、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 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基本永久 农田。 不属于 6、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 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 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 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 地。 不属于 7、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 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 化工、 焦化、 电镀、 制革等行业企业, 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 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优先 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 不属于 8、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 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 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 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本项目不属于排放重点 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14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9、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 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 过剩行业项目。 本项不属于落后产能或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 目。 不属于 10、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 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 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 的原则,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一 律不予审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全口径清单内企业落实减排措施 和工程措施削减的重点重金属污染 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 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 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重 点行业。 不属于 (八)固 体废物 环境保 护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1、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 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 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 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 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 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 别保护的区域内。 不属于 2、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 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 妥善处置,不涉及固体 废物进境倾倒、堆放、 处置。 不属于 3、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 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 标准。 本项目设置一般固废暂 存间及危废暂存间,固 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 置。 不属于 4、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 危险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 妥善处置,不涉及固体 废物进境倾倒、堆放、 处置。 不属于 (九)森 林环境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 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本项目不涉及毁林开 垦、采石、采砂、采土 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 地的行为。 不属于 2、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 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 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 泥、尾矿、矿渣等。 本项目不涉及向林地排 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 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 水、污泥,以及可能造 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 不属于 15 泥、尾矿、矿渣等。 (十)湿 地环境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城市湿地公园及保护地带的重要 地段不得设立开发区、度假区,禁止 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和设 施,不得从事挖湖采沙、围护造田、 开荒取土等改变地貌和破坏环境、景 观的活动。 本项目不涉及城市湿地 公园及保护地带的重要 地段。 不属于 2、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湿地, 确需占用的,应当按照占补平衡的原 则进行补偿。 本项目不涉及湿地。不属于 3、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涉及 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 市级重要湿地和其他湿地的,依法经 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单 位在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予补偿后才 能开工建设。 有关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 当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 本项目不涉及占用市级 重要湿地和其他湿地。 不属于 4、在湿地内禁止下列活动 (1)开(围)垦、填埋湿地,擅自 改变湿地用途; (2)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或者排干 湿地; (3)非法挖砂、采矿; (4)过度放牧或者擅自捕捞、取土、 取水、放生; (5)引进外来入侵物种; (6)破坏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 徙乡回游通道,在湿地内滥捕滥采野 生动植物; (7)投肥、投粪等污染湿地的养殖 行为; (8)向湿地内排放污水、倾倒有毒 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 (9)擅自建设风力发电设施、光伏 发电设施、建筑物和构筑物; (10)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 活动。 本项目不涉及湿地。不属于 (十一) 产业政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 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 本项目为 C3039 其他建 筑材料制造项目,经查 不属于 16 策和准 入条件 的相关 要求 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修正本)、 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 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 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本), 该建设项目不属于鼓励 类、限制类或淘汰类项 目,属于允许类。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 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 、 对于禁止准入事项, 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 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 年版)出台后按 2021 版执行) 本项目为 C3039 其他建 筑材料制造项目,不属 于淘汰类、 限制类项目, 不属于“高耗能、高污 染和资源型行业” 项目, 属于环境准入类项目。 不属于 (十二) 园区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 域,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 审查意见的入园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新民市胡台新城振兴 十街 15-5/15-6 号,项目 所在地未完成规划环评 审查。 不属于 2、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 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按、硝 基肌、氨酸按等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 以及涉及硝化工艺、剧毒化学品生产 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 C3039 其他建 筑材料制造项目,不涉 及高污染和光气、 氯气、 氨气等有毒气体,不涉 及硝酸按、硝基肌、氨 酸按等爆炸性危险性化 学品, 不涉及硝化工艺、 剧毒化学品生产。 不属于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响 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 求。 已按照要求编写环境影 响报告表。 符合 2、 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 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区域内,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的要求。 本项目新增化学需氧 量、氨氮总量指标,依 据相关规定办理总量指 标。 符合 3、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 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 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 一定量的电能、水源等 资源,资源消耗量相对 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 少,已合理利用自然资 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 态破坏。 符合 17 三、重点行业政策 本项目不在所列的十一个行业中。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中相关要求。 5、、与环保与环保“三线一单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控制要求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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