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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智能产品研发生产项目 项目代码2204-210181-04-01-791985 建设单位 联系人 秦洪龙联系方式13998808086 建设地点沈阳市新民市胡台镇胡台新城繁荣六路 51 号 地理坐标(E123 度 6 分 7.759 秒,N41 度 46 分 46.948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190 其 他 家 具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十八、 家具制造业 36 其他家 具制造 其他(仅分割、组装 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 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况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部门 (选填) 新民市 发展改革局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 填) 新发改备字【2022】38 号 总投资 (万元)10000 环保投资(万 元) 92 环保投资占比 () 0.92施工工期1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面 积(m2) 22771 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 类)(试行)表 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分析本项目专项评 价设置情况如下 ①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 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 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中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无需设置 大气专项评价。 ②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 2 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无 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预处理后由化粪池处理,全部 进入新民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胡台污水处理厂,不涉及废水直排, 无须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 ③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 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风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无需 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④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 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 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 ⑤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 目不涉及。 规划情况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无,胡台新城规划及规划环评正在编制中。根据新民市 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胡台新城和胡台镇南部、北部产业聚集区的 通知,本项目位于胡台新城产业聚居区,主要发展包装印刷、 纸制品加工、汽车零部件制造、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智 能家居及配套产品制造、橡胶塑料制品制造、金属制品及设备 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生产及符合排放标准的其他高新技术、 新兴产业项目;同时禁止三个产业聚集区内新(扩)建燃煤发 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两高” 项目。 本项目产品为玻璃柜台、木质家具等,属于家具制造行业, 产业定位为“智能家居及配套产品制造”,符合新民市人民 政府关于设立胡台新城和胡台镇南部、北部产业聚集区的通知 中胡台新城产业聚集区的园区定位,且本项目已通过新民市发 展和改革局立项备案,备案文号为新发改备字【2022】38 号。 3 其他符合性 分析 1、、与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年版)) 的相符性分析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 有关规定, 本项目建设内容与该标准的相符性分析结果见表1-1。 表表 1-1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编编 号号 分析内容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分析分析 结果结果 1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 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 关法定规划。 项目用地属于工业 用地,符合要求。 符合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 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 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设置除尘设 施和有机废气处理 设施,经处理后废气 可达标排放。 符合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 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 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 和控制生态破坏。 本项目设置除尘设 施和有机废气处理 设施,经处理后废气 可达标排放。 符合 国内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产品、工 艺和名录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 小造纸等“十五小”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十五 小”项目。 符合 国外已确定的污染严重以及禁止在 本国生产的工艺、产品、带有污染 转移性质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污染 严重以及禁止类项 目。 符合 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以及可能排 放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 工业项目。 本项目不存在剧毒、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符合 2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详细内容略。 本项目所在地不在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 符合 3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详细内容略。 项目所在地不在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符合 4 (七)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 关行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修正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 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等相 关政策要求,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 本项目为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的项目,不 存在落后、淘汰工 艺。 符合 4 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 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 不得审批。 5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建设项目所排放的化学需氧量、二 氧化硫、氨氮、Voc、氮氧化物等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必须在沈阳市或 县(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 之内,执行总量指标替代政策。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 染物为颗粒物、非甲 烷总烃、二甲苯,涉 及VOCs总量控制指 标;废水中主要污染 物为化学需氧量和 氨氮,需按照要求申 请 VOCs、化学需氧 量和氨氮总量控制 指标。 符合 6 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 根据文件,重点行业主要为石化 化工业、医药制造业、汽车制造业、 冶金铸造业、塑料制品业、畜禽养 殖业、电力热力生产业、制浆造纸 业、水泥制造业、钢铁业、废钢加 工业、“三磷”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属于家具制 造业,不属于重点行 业。 符合 从上表可以看出,项目符合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 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中要求。 2、、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相符性分析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有关规定, 本项目建设内容与该标准的相符性分析结果见表1-2。 表表 1-2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 类别类别标准具体要求(摘录)标准具体要求(摘录)本项目拟建设情况本项目拟建设情况 符合符合 性性 VOCs 物料储 存无组 织排放 控制要 求 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 包装袋、储罐、储库、仓库中。盛 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 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雨棚、 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 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 取用状态时应加盖、 封口, 保持密 闭。VOCs 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 VOCs 物料储库、仓库应为封闭式 建筑,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 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 通 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 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 本项目使用产生 VOCs 的物质主要为油漆,均 为液态采取密封铁桶包 装,原料全部储存在封 闭的油漆间内,符合标 准中对 VOCs 物料储存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符合 5 VOCs 物料转 移和输 送无组 织排放 控制要 求 粉状、 粒状 VOCs 物料应采用气力 输送设备、 管状带式输送机、 螺旋 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 或者采用 密闭的包装袋、 容器或罐车进行转 移。 本项目涉 VOCs 物料为 液态,原料采取密封包 装袋包装,不涉及管道 运输,符合要求。 符合 含 VOCs 产品的 使用过 程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 含 VOCs 产品, 其使用过程应采用 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 废 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 统; 无法封闭的, 应采取局部气体 收集措施, 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 收集处理系统。 本 项 目 生 产 车 间 涉 VOCs 产生过程采用负 压集气收集非甲烷总烃 并进入过滤棉两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 理后废气经17m排气筒 排放。 符合 VOCs 排放控 制要求 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 率大于等于 3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 于 80 本项目收集的废气中 VOCs 初始排放速率低 于 3kg/h, 项目按标准要 求配置了废气收集装 置,处理效率为 85, 符合要求。 符合 3、、与与“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环大环大 气〔气〔2017〕〕121 号)号)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 〔2017〕121 号)中指出,总体要求为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 心,以重点地区为主要着力点,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 要控制对象,推进 VOCs 与 NOx 协同减排,强化新增污染物排 放控制,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面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 政策支持保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源头防控,分业施策, 建立 VOCs 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 产业绿色发展。到 2020 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 心的 VOCs 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 VOCs 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 10以上。通过与 NOx 等污染物的协 同控制,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属于采矿专用设 备制造业, 不属于 VOCs 排放严重的石化化工等行业, 根据“ (二) 加快实施工业源 VOCs 污染防治 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 VOCs 综合治理”,本项目采取高效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喷漆过程 产生的有机废气, 符合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 案(环大气〔2017〕121 号)中的要求。 6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 〔2017〕121 号)中指出,加大工业涂装 VOCs 治理力度工程 机械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到 2020 年底前, 使用比例达到 3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积极采用自动喷 涂、静电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加强有机废气收集与治理,有 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 现达标排放。本项目使用溶剂型油漆,固分占比为 55-75,属 于高固分涂料,且本项目采用密闭喷漆间收集喷漆废气并设置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不低于 85,符 合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环大气 〔2017〕 121 号)中的要求。 4、、与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要求的通知相符性分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要求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该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要求的通知(沈环发[2021]4 号)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 表表 1-3与与方案符合性分析方案符合性分析 编编 号号 分析内容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分析分析 结果结果 1 (一)严格项目准入级排放标准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 建设项目要严格排放标准审查,有 行业标准应优先执行行业标准,无 行业标准应执行国家、辽宁省相关 排放标准。 本项目VOCs排放执 行标准为工业涂装 工序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标准 (DB21/3160-2019) , 为辽宁省地方标准。 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 严格进行规划相符性审查,按照国 家、辽宁省相关规定应当进入园区 的要进入园区。禁止审批不符合规 划要求及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要求的建设项目。 项目所在地为胡台 新城产业聚集区,符 合要求。 符合 2 (二)严格项目原辅料源头替代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 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 对建设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料的理 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 确 VOCs 的主要原辅材料类型、组 分、 含量等 (附具有 CMA 和 CNAS 本项目涉VOCs物料 为油漆,已对原料理 化性质及特性进行 分析,并在附件中附 MSDS。 符合 7 资质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使用产品的 MSDS),明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 品。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 建设项目,应当优先使用低(无) VOCs 含量原辅材料,禁止审批生 产和使用不符合国家 VOCs 含量标 准 ( GB/T38597 、 GB38507 、 GB33372、GB38508 等)及有害物 质 限 量( GB38468 、 GB18581、 GB24409、GB30981 等)的项目。 本项目涉VOCs物料 为油漆,油漆中不含 有有毒有害的成分。 符合 汽车制造业新建、扩建项目,水性 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 涂料总使用量比例要达到 80以 上;改建项目水性、高固份、粉末、 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 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要达到 50以 上,生产过程中使用涂料的有害物 质含量应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 质限量GB24409和环境标志产 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HJ2537等 要求。 本项目属于家具制 造业,使用的涂料为 溶剂型涂料,根据后 文的涂料成分分析 固体分可达 55-75, 属于高固分涂料。选 用 的 油 漆 符 合 GB30981-2020 标 准 要求。 符合 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其他涂装企业, 应当尽可能使用水性、高固体分、 粉末、能量固化等涂料和先进涂装 工艺。 本项目使用的溶剂 型 油 漆 固 分 为 55-75, 属于高固体 分涂料。 符合 3 (三)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 新建、扩建、改建涉 VOCs 排放的 建设项目, 要严格无组织排放审查, 要按照应封闭全封闭、能收集全收 集的原则,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要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各 行业的行业标准以及排污许可证申 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重点加强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 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 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 VOCs 管控评 价审查。VOCs 物料是指 VOCs 质 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物料,以及 有机聚合物材料。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质量比)均低于 10 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 收集和处理措施。 本项目涉VOCs物料 为溶剂型油漆,为 VOCs 物料,设置封 闭的喷漆间以减少 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本项目油漆储存于 油漆桶内,不涉及管 道转运,无设备与管 线组件泄漏、敞开液 面逸散、转移和输送 工序,储存时为封闭 的油漆桶,且采取两 级活性炭吸附工艺 处理废气。 符合 4 (四)全面加强末端治理及运行管控 主要要求建设项目配套的 VOCs 治 理设施应当采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 核发技术规范中的可行技术。原则 上不应采用洗涤、活性炭吸附、UV 本项目属于家具制 造业,无行业排污许 可证申请与核发技 术规范,项目采用两 符合 8 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单一 处理工艺。在涉 VOCs 废气处理工 艺中, 含有活性炭吸附技术环节的, 应当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 活性炭,明确活性炭添加量及更换 时间。具备条件企业应优先选用活 性炭吸附(现场再生)技术。 级活性炭吸附废气 处理工艺,且要求项 目使用碘值不低于 800mg/g 的活性炭, 报告中已对活性炭 添加量和更换时间 做出规定。 企业应当根据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 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建立管理台 账。 待企业产生排污行 为前,应依法在全国 排污许可证管理平 台填报排污许可信 息,并依照相关规范 建立台账。 符合 5 (五)规范废气排污口及在线监测的设置 主要要求严格审查排污口设置情 况,要求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所 有涉 VOCs 废气排污口均应安装挥 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属 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其它排污单 位应当配套用电监管措施并与生态 环境部门联网。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 排污单位。 符合 由上表可知,该项目符合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 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要求的通知 (沈环发[2021]4 号)中的相关要求。 5、、与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的意见相符性分析区管控的意见相符性分析 该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具体 见下表。 表表 1-4与与分区管控意见分区管控意见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编编 号号 分析内容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分析分析 结果结果 1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 环境管控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护、 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 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生态保 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等区域, 面积为 2356.10 平方公里, 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18.32;重点管控 单元 48 个,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 项目所在地位于 新民市胡台镇胡 台新城,属于环 境管控单元中的 重点管控区。 符合 9 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面积为 6798.61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52.87;一般管控单元 7 个,市域内优 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 域,面积为 3705.46 平方公里,占全市 国土面积的 28.81。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划 定环境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 从空间布 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 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 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1N”生 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 市总体管控要求;“N”为全市 137 个 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重点管控单元 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 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 用效率为重点; 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 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 点; 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 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项目用地性质属 于工业用地,不 在生态保护红线 内,项目所在地 属 于 工 业 聚 集 区,本项目对各 项污染物均设置 了环保措施粉 尘治理采用布袋 除 尘 器 , VOCs 治理采用过滤棉 两级活性炭吸 附装置,可减少 污染物排放。 符合 根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本项目 所在地属于辽宁新民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 (ZH21018120055),该地区对污染物排放的管控如下 表表 1-5与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序序 号号 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要求建设项目情况建设项目情况 相符相符 性性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园区) 1 空间布局①大气受体、布局敏感 区尽量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 物的项目布局建设;②限制新增淘 汰类、限制类化工企业。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 切割、打磨废气和 喷漆废气,经处理 后污染物排放量较 少,且本项目属于 家具制造行业,非 化工企业。 相符 2 污染物排放 ①水环境一般管控区 工业园区内生产废水必须集中收集 处理,禁止偷排漏排;且吉康污水 处理厂稳定达到一级 A 及以上达标 排放;园区逐步推行雨污分流、清 污分流。水污染物重点排放企业应 加强水处理监管,稳定达标排放。 ②大气重点管控区 淘汰 40 蒸吨以 下非工业燃煤锅炉;清退“散乱污”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 生活污水,经化粪 池处理后由管网排 放至新民三达水务 有限公司胡台污水 处理厂,本项目不 属于重点行业,不 涉及燃煤的使用。 符合 10 企业; 新增燃煤项目实行减排置换; 低矮面源取替代清除、 清洁化改造。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禁止新 建工业炉窑使用非清洁能源的项 目。③加强园区内化工、制药、造 纸等重点行业 VOCs 的监管工作, 重点企业执行“一厂一策”,错峰 生产。 3 环境风险①东郊园区食品加工与 医药化工等行业设置防护距离,不 符合安全要求的逐步拆除。②加强 涉重金属工业行业污染防控。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 属排放。 符合 4 资源利用效率禁止采用燃煤等高 污染燃料。 本项目不涉及燃煤 的使用,冬季取暖 采取电取暖。 符合 由上表可知,该项目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 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 和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中的相关要求。 6、本项目与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本项目与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辽委发〔(辽委发〔2022〕〕8 号)的相符性分析号)的相符性分析 表表 1-6与与方案符合性分析方案符合性分析 编编 号号 分析内容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分析分析 结果结果 1 (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 展。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 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把好新 建、扩建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 璃、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 入关。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 行业。 符合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 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要求,优化区域生产力布局。健 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 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 准入。 本项目属于重点管 控单元,环境管控单 元编码为 ZH21018120055,根 据前文分析项目空 间布局约束、污染物 排放、环境风险、资 源利用效率符合沈 阳市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2021 年版) 要求。 符合 2 (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实施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 推动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退出,推进 本项目不涉及燃煤 锅炉的使用。 符合 11 钢铁、焦化、有色金属行业技术升 级。加快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建 设,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 炉和散煤。推进工业炉窑清洁能源 替代,以菱镁、陶瓷等行业为重点, 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 理。 实施清洁取暖攻坚行动。充分发挥 热电机组和大型热源厂能力,推进 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在空气质量未 达标的城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 因地制宜推进供暖清洁化,有序开 展农村地区散煤替代工作。到 2025 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 35 蒸吨/ 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本项目冬季取暖采 用电取暖。 符合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达标行 动。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 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 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 物综合治理。 本项目涉及涂装工 艺,项目针对喷漆工 序采用密闭的喷漆 间,并设置过滤棉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 置处理工艺,经处理 后的有机废气可达 标排放。 符合 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强 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 扬尘管控,推进低尘机械化清扫作 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 等城乡重要路段清扫保洁力度。加 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 度。 本项目施工期将严 格按照环评中要求 的污染防治措施执 行。 符合 3 (三)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持续打好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攻坚 战。 以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核心, 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 环境治筹实施水润辽宁工程,合理 调配水资源,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 流,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等“四大 行动”。 本项目废水仅为生 活污水,全部进入化 粪池处理,由市政管 网进入新民三达水 务有限公司胡台污 水处理厂。 符合 4 (四)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地 表水与地下水污染、土壤与地下水 污染、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 防治。以省级化工园区、垃圾填埋 场、危险废物处置场为重点,持续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划 定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分 类制定保护方案。划定地下水污染 防治重点区,强化污染风险管控。 本项目厂区地面全 部硬化,采用防渗措 施,严防对地下水和 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符合 12 由此可见,本项目符合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方案(辽委发〔2022〕8 号)要求。 7、、与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 知(环大气〔知(环大气〔2021〕〕65 号)号)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表表 1-7项目与项目与(环大气〔(环大气〔2021〕〕65 号)号)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内容内容政策要求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相相 符符 性性 针对 当前 的突 出问 题开 展排 查整 治 各地要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等 石化行业,有机化工、煤化工、焦化(含兰 炭)、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等 化工行业,涉及工业涂装的汽车、家具、零 部件、钢结构、彩涂板等行业,包装印刷行 业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并结合本地特色 产业,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 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 非正常工况、 产品 VOCs 含量等 10 个关键环 节,认真对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证、 相关排放标准和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等 开展排查整治,具体要求见附件。大气污染 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于 2021 年 10 月底前、其他地区于 12 月底前,组织 企业自行完成一轮排查工作。 本项目为家具制造 行业,涉及涂装工 艺,属于涉 VOCs 重点行业,项目的 选址位于胡台新城 产业聚集区内,符 合要求。本项目涉 VOCs 物料为溶剂 型油漆,储存在封 闭的油漆桶内,不 涉及储罐和敞开液 面,且针对喷漆工 序采用密闭的喷漆 间, 并设置过滤棉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 置处理工艺,经处 理后的有机废气可 达标排放。 符 合 强化 监督 落 实, 压实 VOC s 治 理责 任 制定细化落实方案,精心组织排查、检查、 抽测等工作,完善排查清单和治理台账;积 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国家和地方涂 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 VOCs 含 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抽 测中发现违法问题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本项目运行后制定 细化落实方案,精 心组织排查、检查、 抽测等工作,完善 排查清单和治理台 账;积极协调、配 合相关部门,加强 国 家 和 地 方 产 品 VOCs 含量限值标 准执行情况的监督 检查。 符 合 挥发 性有 机物 治理 突出 问题 五、废气收集设施 产生 VOCs 的生产环节优先采用密闭设 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 收集方式,并保持负压运行。无尘等级要求 车间需设置成正压的,宜建设内层正压、外 层微负压的双层整体密闭收集空间。对采用 本项目涉及 VOCs 原辅材料为溶剂型 油漆,项目针对喷 漆工序采用密闭的 喷漆间,并设置过 滤棉两级活性炭 符 合 13 排查 整治 工作 要求 (治 理要 求) 局部收集方式的企业,距废气收集系统排风 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 制风速不低于 0.3m/s;推广以生产线或设备 为单位设置隔间,收集风量应确保隔间保持 微负压。当废气产生点较多、彼此距离较远 时,在满足设计规范、风压平衡的基础上, 适当分设多套收集系统或中继风机。废气收 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无破损。焦化行 业加强焦炉密封性检查,对于变形炉门、炉 顶炉盖及时修复更换;加强焦炉工况监督, 对焦炉墙串漏及时修缮。制药、农药、涂料、 油墨、胶粘剂等间歇性生产工序较多的行业 应对进出料、物料输送、搅拌、固液分离、 干燥、灌装、取样等过程采取密闭化措施, 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含 VOCs 物料输送原则 上采用重力流或泵送方式;有机液体进料鼓 励采用底部、浸入管给料方式;固体物料投 加逐步推进采用密闭式投料装置。工业涂装 行业建设密闭喷漆房,对于大型构件(船舶、 钢结构)实施分段涂装,废气进行收集治理; 对于确需露天涂装的,应采用符合国家或地 方标准要求的低(无)VOCs 含量涂料,或 使用移动式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包装印刷行 业的印刷、复合、涂布工序实施密闭化改造, 全面采用 VOCs 质量占比小于 10的原辅材 料的除外。鼓励石油炼制企业开展冷焦水、 切焦水等废气收集治理。使用 VOCs 质量占 比大于等于 10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稀 释剂、清洗剂等物料存储、调配、转移、输 送等环节应密闭。 吸 附 装 置 处 理 工 艺,经处理后的有 机 废 气 可 达 标 排 放。 七、有机废气治理措施 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 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 组分及浓度、 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 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宜采 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 除恶臭异味治理外, 一般不使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 技术。 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做到治理设施较生产设 备“先启后停”,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 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 残留 VOCs 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 治理设施;及时清理、更换吸附剂、吸收剂、 催化剂、蓄热体、过滤棉、灯管、电器元件 等治理设施耗材,确保设施能够稳定高效运 本项目采用两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有机废气,要求本 项目必须使用碘值 不低于 800 毫克/克 的活性炭,且两个 月更换一次,废活 性炭收集至危废间 内交由有资质的单 位处理。 符 合 14 行;做好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启停机时间、 检维修情况、治理设施耗材维护更换、处置 情况等台账记录;对于 VOCs 治理设施产生 的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吸收 剂、废有机溶剂等,应及时清运,属于危险 废物的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采用活 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 应根据废气排放特征, 按照相关工程技术规范设计净化工艺和设 备, 使废气在吸附装置中有足够的停留时间, 选择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活性炭,并足 额充填、及时更换。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 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 800mg/g;采用蜂 窝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 650mg/g;采用活性炭纤维作为吸附剂时,其 比表面积不低于 1100m2/g(BET 法)。一次 性活性炭吸附工艺宜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 附剂。活性炭、活性炭纤维产品销售时应提 供产品质量证明材料。 十、产品 VOCs 含量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鞋革箱包制造、竹木 制品、电子等重点行业要加大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力度,加强成熟技 术替代品的应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 洗剂等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时应配有产品标 签,注明产品名称、使用领域、施工配比以 及 VOCs 含量等信息,提供载有详细技术信 息的产品技术说明书或者产品安全数据表。 含 VOCs 产品使用量大的国企、政府投资建 设工程承建单位要自行或委托社会化检测机 构进行抽检,鼓励其他企业主动委托社会化 检测机构进行抽检。 本项目涉及 VOCs 原辅材料为溶剂型 油漆,附件中已给 出涂料的 MSDS 报 告。 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 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 号)中 相关要求。 8、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智能产品研发生产项目位于沈阳市新民市胡台镇胡台新城 繁荣六路 51 号,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N4146′46.948″, E1236′7.759″,占地面积为 22771m2。根据土地使用证,该 地块属于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综上所述,该项目选址合理。 15 9、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项目不 在淘汰类、限制类及鼓励类名录范围内。该项目属于允许类, 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 16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 设 内 容 辽宁璞一实业有限公司新建智能产品研发生产项目位于沈阳市新民市 胡台镇胡台新城繁荣六路 51 号, 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 N4146′46.948″, E1236′7.759″。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家具制造、家具零部件生产等。该项 目以外购玻璃、岩板、木材等为原料,油漆等为辅料,生产工艺为下料、打 磨、喷漆、组装等,最终生产产品为玻璃家具、金属家具与木质家具。项目 建成后预计年产玻璃柜台 300 套、玻璃门 1000 扇、玻璃茶几 500 套、金属 家具 500 套、金属门 50 套、木质家具 800 套、实木房门 1000 套、护墙板 1000m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智能产品研发生产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该项目涉及表 面喷漆工艺,使用涂料为溶剂型油漆,用量为 8t/a,根据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 年版)中“十八、家具制造业 36 其他家 具制造 其他(仅分割、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1、项目组成、项目组成 该项目总投资 10000 万元,总占地面积为 22771m2,主要建设厂房、办 公楼等。项目组成内容见表 2-1。 表表 2-1项目组成一览表项目组成一览表 工程类别工程类别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体 工程 1厂 房 H10m,1 层钢结构封闭厂房,位于厂区内中部西侧,建筑面积 5500m2, 厂房内设置一条玻璃岩板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玻璃岩板磨边机、玻 璃 CNC、水刀等,生产玻璃家具、岩板、金属家具等产品,生产线旁设 置原料储存区、产品储存区、固废库。 2厂 房 H10m,1 层钢结构封闭厂房,位于厂区内中部东侧,建筑面积 5500m2, 厂房内设置一条木工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木材下料锯、砂光机等, 生产木质家具等产品,生产线旁设置原料储存区、产品储存区、固废库。 辅助 工程 办公 楼 位于厂区内北侧,建筑面积 3000m2,四层,高度为 12m。 办公 辅房 建筑面积 1260m2,三层,设置食堂和宿舍。 17 公用 工程 给水 系统 该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以及生产用水。 该项目新鲜水取自当地供水管网, 总用量为2643.3m3/a。 排水 系统 该项目生产废水为板材和玻璃清洗水,经过厂房内的三级沉淀池沉淀后 可循环使用不外排。餐厨废水进入隔油池进行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 起排入防渗化粪池,经处理后由市政管网进入新民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胡 台污水处理厂。 供电 系统 供电由当地电网引入,年用电量 20 万 kWh。 供热 系统 该项目冬季生产车间和办公室采用电加热取暖。 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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