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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辽宁拓驰实业有限公司 道路沥青仓储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辽宁拓驰实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3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 1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辽宁拓驰实业有限公司道路沥青仓储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 联系人 汪作文联系方式18842354600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胡台镇王家河套村 4-20130125-2 号 地理坐标(E123 度 24 分 1.06 秒,N41 度 58 分 40.87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G_5949 其他危 险品仓储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 业 59”-“149 危险品仓储 594(不含加油站的油库; 不含加气站的气库)-“其 他(含有毒、有害、危险品 的仓储; 含液化天然气库) ” 建设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况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部门 (选填) /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 填) / 总投资 (万元)350 环保投资(万 元) 80 环保投资占比 () 22.8施工工期1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 是 项 目 于 2021 年 9 月开工, 已建成部分设备 等, 并通过了沈阳 市生态环境局 “未 批先建”处罚 用地(用海)面 积(m2) 3453 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 类)(试行)中总体要求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需要深 入论证的,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开展专项评价工 作。根据建设项目排污情况及所涉环境敏感程度,确定专项评 价的类别。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专项评价具 - 2 - 体设置原则与设置情况分析见表 1-1。 表表 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分析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分析 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 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 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 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中含 有苯并[a]芘,且 500 米范 围内有环境空气敏感目 标,故设置大气环境专项 评价。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 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 厂; 本项目无废水直排情况, 无须设置地表水专项评 价。 环境风 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 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物 质为石油沥青,根据理化 性质分析可知石油沥青 无临界量,无须设置环境 风险专项评价。 生态 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 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 索饵场、 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 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取水口,无 须设置生态专项评价。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 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向海洋排放污 染物,无须设置海洋专项 评价。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 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 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附录 B、附录 C。 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设置大气环境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 分析 1、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 (2019 年本),建设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 淘汰类”项目,属于国家允许类项目。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 - 3 - 家现行产业政策。 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建设项目厂址位于沈阳市新民市胡台镇王家河套村,土 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选址合理。 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表表 1-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 单” 名称 判定 结果 生态保护红 线 根据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布 图 可知, 该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符合 环境质量底 线 项目废气经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 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定期进行清淘;固体废物全 部合理处置。因此,建设项目的建设不会触及环 境质量底线。 符合 资源利用上 线 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等能源,资 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 利用上限要求。 符合 环境准入负 面清单 建设项目位于沈阳市新民市胡台镇王家河套村, 参考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淘汰落后产能公 告, 环保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 “高污染、 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及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印发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等内容,建设项目均不在其列。 符合 4、、与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该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具体 见下表 表表 1-3与与分区管控意见分区管控意见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编 号 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 分析 结果 1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 环境管控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护、 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 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生态保 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等区域, 面积为 2356.10 平方公里, 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18.32;重点管控 单元 48 个,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 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面积为 项目所在地位于 辽宁省沈阳市新 民市胡台镇王家 河套村 4-20130125-2号, 属于环境管控单 元中的重点管控 区(位置关系见 附图)。 符合 - 4 - 6798.61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52.87;一般管控单元 7 个,市域内优 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 域,面积为 3705.46 平方公里,占全市 国土面积的 28.81。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划 定环境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 从空间布 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 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 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1N”生 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 市总体管控要求;“N”为全市 137 个 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重点管控单元 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 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 用效率为重点; 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 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 点; 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 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项目用地性质属 于工业用地,不 在生态保护红线 内,本项目对各 项污染物均设置 了环保措施废 气采用冷凝二 级活性炭吸附装 置处理,可减少 污染物排放。 符合 由上表可知,该项目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 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 中的相关要求。 根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本项目 所在地属于新民市胡台镇重点管控单元(ZH21018120054),该 地区对污染物排放的管控如下 表表 1-4与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序 号 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建设项目情况 相符 性 重点管控单元(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1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 关行业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 政策目录(2021 年版)相关要求, 禁止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入。 本项目不属于淘汰、 限制类项目,符合 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 目 录 ( 2019 年 本)和沈阳市建 设项目环境准入限 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要求。 相符 - 5 - 2 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 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 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 项目所在地无相关 规划, 根据新民市自 然资源局出具的 关 于建设项目选址情 况的说明 , 该地块 为工业用地。 符合 3 禁止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 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 畜禽养殖单元。 本项目不涉及畜禽 养殖。 符合 4 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 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 等项目。 本项目位置不在辽 河流域干流及主要 支流。 符合 5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 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 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新建、 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 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 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 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本项目不涉及畜禽 养殖。 / 6 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 伸。 项目所在地为王家 河套村, 尚未铺设污 水管网, 生活污水排 入沈阳永润石油制 品有限公司现有防 渗化粪池, 可得到合 理处置。 / 7 推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高效 新型低污染肥料,鼓励引导畜禽粪 便等有机肥施用及有机养分资源综 合利用技术应用,推广精准施肥技 术和机具。 本项目不涉及畜禽 养殖、有机肥施用。 / 8 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 建设,乡镇所在地行政村配套建设 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并保证 设施正常运行。 项目所在地为王家 河套村, 尚未铺设污 水管网, 生活污水排 入沈阳永润石油制 品有限公司现有防 渗化粪池, 可得到合 理处置。 / 5、与、与“气十条气十条”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 2013 年 9 月,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 - 6 - 发〔2013〕37 号),项目对照行动计划的相符性分析见表 2。 表表 1-5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序 号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建设项目情况 相符 性 1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 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 “煤改气”、 “煤改电”工程建设, 到 2017 年, 除必要保留的以外, 地级及以上城 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 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 20 蒸 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其他地区原则上不 再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 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 改用电、 新能源或洁净煤, 推广应用高 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项目生产用热接 入沈阳永润石油 制品集团有限公 司现有管网。沈 阳永润石油制品 集团有限公司已 办理环保手续。 相符 2 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 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 挡墙, 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 应进行地面硬化。 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 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 大型煤堆、 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 防风抑尘设施。 建设项目利用现 有厂房,施工期 仅为设备安装 符合 3 修订高耗能、 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 条件, 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 等指标。 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 功能定位、 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 录。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新、 改、 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 换。 根据相关文件, 项目符合产业政 策及沈阳市管理 要求。 符合 4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 展, 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 推进能源梯 级利用、 水资源循环利用、 废物交换利 用、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 式生产、 园区循环式发展、 产业循环式 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 建设项目无生产 废水排放。产生 的固废均由有资 质单位处理。 符合 5 强化企业施治。 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 责任主体, 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 内部管理, 增加资金投入, 采用先进的 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 甚至达到“零排放”; 要自觉履行环境保 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建设项目采用先 进的生产工艺和 治理技术,各项 污染物全部达标 排放。 符合 - 7 - 6、与、与“水十条水十条”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 2015 年 4 月,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2015〕17 号),项目对照行动计划的相符性分析见表 3。 表表 1-6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序 号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建设项目情况 相符 性 1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 小型工业企业。2016 年底前,按照水 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 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 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 生产项目。 建设项目不属于 “十小”企业, 建设 项目无生产废水 排放。 符合 2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 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 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 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 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 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 污染治理设施。 建设项目无生产 废水排放。 符合 3 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自 2015 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 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 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 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 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 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 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未完成 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 相关行业新建项目。 建设项目符合产 业政策要求。 符合 4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 建设项目无生产 废水排放。 符合 7、与、与“土十条土十条”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 2016 年 5 月,国务院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 发〔2016〕31 号),项目对照行动计划的相符性分析见表 4。 表表 1-7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序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建设项目情况 相符 性 - 8 - 1 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 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 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 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 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 设不得占用。 建设项目用地为 工业用地 符合 2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 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 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 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 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 造步伐。 建设项目不属于 上述行业企业 符合 3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 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 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建设项目用地为 工业用地 符合 4 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 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 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 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 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 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 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 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 染的现有企业。 建设项目用地为 工业用地, 项目行 业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要求 符合 5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 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 关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不排放重金 属污染物 符合 8、、与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年版)) 的相符性分析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 有关规定,本项目建设内容与该标准的相符性分析结果见下表 表表 1-8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编 号 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 分析 结果 1 (一)生态保护红线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 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 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 关的项目。 本项目厂址位 置不涉及区域 生态保护红线 规划范围, 不涉 及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饮 符合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 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 符合 - 9 - 用水源保护区 和其他需要特 殊保护的区域 范围。 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 项目。 2 (二)水环境保护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 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 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 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 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不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的生产 项目。 符合 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辽河 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 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上述项目。 符合 3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 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 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 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 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 符合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 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 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 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 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 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 符合 4 (四)环境空气保护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 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本项目生产供 热依托导热油 炉, 无燃煤供热 锅炉。 符合 5 (五)自然保护区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 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 验区内,不得建自然保护区设污染环境、 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 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 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 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 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自然 保护区。 符合 - 10 - 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 须采取补救措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 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 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符合 6 (六)土壤环境保护 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 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用地性 质为工业用地, 不涉及基本农 田。 符合 7 (七)固体废物环境保护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 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 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 垃圾填埋场。 危险废物收集 至危废暂存间 后委托有资质 单位处理, 生活 垃圾分类收集 由环卫部门清 运, 均得到合理 处置。 符合 8 (八)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 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修正本)、国家发展 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等相关政策要求,对于 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 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 目,一律不得审批。 本项目为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 的项目, 不存在 落后、淘汰工 艺。 符合 9 (九)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建设项目所排放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 硫、氨氮、Voc、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 排放量必须在沈阳市或县(区)污染物 排放总量指标控制之内,执行总量指标 替代政策。 本项目主要污 染物为非甲烷 总烃, 属于总量 控制指标内的 污染物。 符合 10 (十)重点行业政策要求 根据文件,重点行业主要为石化化工 业、医药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冶金铸 造业、塑料制品业、畜禽养殖业、电力 热力生产业、制浆造纸业、水泥制造业、 钢铁业、 废钢加工业、 “三磷”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重点行业。 符合 从上表可以看出,项目符合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 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中要求。 - 11 - 9、、与与辽宁省辽宁省““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 作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作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根据 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 施方案(辽环发〔2018〕49 号)“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我省相关产 业的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逐步提高石 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 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 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新建涉 VOCs 排放的 重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新建化工项目进入符合区域规划和 规划环评要求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聚区块。严格涉 VOCs 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代,并 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 改、扩建排放 VOCs 的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 设施。” 根据文件中附件 3 重点行业代码,其他仓储业(C5990,主 要指油品和液体有机化学品)为重点行业,本项目属于石油沥 青的仓储,行业类别为 G5949 其他危险品仓储,参照储油库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0950-2020) 中对油品的定义“原油、 汽油(包括含醇汽油、航空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的统称, 也包括储油库内储存的与前述油品挥发性特征类似的循环油、 组分油、凝析油、轻质油等。”石油沥青不在油品范围内,故本 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 本项目针对废气采取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双重处理 工艺,可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且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 合要求。 10、、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相符性分析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有关规定, 本项目建设内容与该标准的相符性分析结果见表1-9。 - 12 - 表表 1-9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 类别标准具体要求(摘录)本项目拟建设情况 符合 性 VOCs 物料储 存无组 织排放 控制要 求 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 包装袋、储罐、储库、仓库中。盛 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 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雨棚、 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 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 取用状态时应加盖、 封口, 保持密 闭。VOCs 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 VOCs 物料储库、仓库应为封闭式 建筑,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 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 通 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 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 本项目使用产生 VOCs 的物质主要为石油沥 青,转运过程采用封闭 管道输送并储存于封闭 的沥青储罐内,符合标 准中对 VOCs 物料储存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符合 VOCs 物料转 移和输 送无组 织排放 控制要 求 粉状、 粒状 VOCs 物料应采用气力 输送设备、 管状带式输送机、 螺旋 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 或者采用 密闭的包装袋、 容器或罐车进行转 移。 本项目涉 VOCs 物料为 石油沥青,在转运过程 中加热时为液态,常温 储存时为固态,转运过 程采用封闭管道输送并 储存于封闭的沥青储罐 内,符合要求。 符合 含 VOCs 产品的 使用过 程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 含 VOCs 产品, 其使用过程应采用 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 废 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 统; 无法封闭的, 应采取局部气体 收集措施, 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 收集处理系统。 本项目仅为石油沥青的 储存,物料转运与储存 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均 采用密闭方式,且设置 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 符合 VOCs 排放控 制要求 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 率大于等于 3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 于 80 本项目收集的废气中 VOCs 初始排放速率为 低于 3kg/h, 项目按标准 要求配置了废气收集装 置,综合处理效率为 90,符合要求。 符合 储罐控 制要求 储存真实蒸气压≥27.6kPa 但< 76.6kPa且储罐容积≥75m3的挥发 性有机液体储罐, 以及储存真实蒸 气压≥5.2kPa 但<27.6kPa 且储罐 容积≥150m3的挥发性有机液体 储罐, 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采用 固定顶罐, 排放的废气应收集处理 并满足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要求 ( 无 行 业 排 放 标 准 的 应 满 足 GB16297 的要求),或者处理效 率不低于 90。 本项目沥青储存过程中 凝固为固态,装载方式 为底部装载,无相关蒸 气压资料,7 个储罐容 积均大于 150m3,项目 配套建设冷凝二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 气,综合处理效率为 90。 符合 - 13 - 11、、与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 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要求的通知相符性分析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要求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该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要求的通知(沈环发〔2021〕 4 号)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 表表 1-10与与方案符合性分析方案符合性分析 编 号 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 分析 结果 1 (一)严格项目准入级排放标准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 建设项目要严格排放标准审查,有 行业标准应优先执行行业标准,无 行业标准应执行国家、辽宁省相关 排放标准。 本项目VOCs排放执 行标准为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为国家标准。 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 严格进行规划相符性审查,按照国 家、辽宁省相关规定应当进入园区 的要进入园区。禁止审批不符合规 划要求及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要求的建设项目。 本 项 目 使 用 的 涉 VOCs 物料为石油沥 青,常温下为固态, 仅在液态时有少量 有机物挥发,挥发量 低于 10,项目所在 地为工业用地,符合 要求。 符合 2 (二)严格项目原辅料源头替代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 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 对建设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料的理 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 确 VOCs 的主要原辅材料类型、组 分、 含量等 (附具有 CMA 和 CNAS 资质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使用产品的 MSDS),明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 品。 本项目涉VOCs物料 为石油沥青,已对原 料理化性质及特性 进行分析,并在附件 中附检测报告。 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 建设项目,应当优先使用低(无) VOCs 含量原辅材料,禁止审批生 产和使用不符合国家 VOCs 含量标 准 ( GB/T38597 、 GB38507 、 GB33372、GB38508 等)及有害物 质 限 量 (GB38468 、 GB18581 、 GB24409、GB30981 等)的项目。 本 项 目 使 用 的 涉 VOCs 物料为石油沥 青,常温下为固态, 仅在液态时有少量 有机物挥发,挥发量 低 于 10 , 为 低 VOCs 物料。 符合 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其他涂装企业, 应当尽可能使用水性、高固体分、 粉末、能量固化等涂料和先进涂装 工艺。 本项目不涉及涂料 的使用。 符合 3 (三)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 新建、扩建、改建涉 VOCs 排放的本 项 目 使 用 的 涉符合 - 14 - 建设项目, 要严格无组织排放审查, 要按照应封闭全封闭、能收集全收 集的原则,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要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各 行业的行业标准以及排污许可证申 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重点加强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 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 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 VOCs 管控评 价审查。VOCs 物料是指 VOCs 质 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物料,以及 有机聚合物材料。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质量比)均低于 10 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 收集和处理措施。 VOCs 物料为石油沥 青,常温下为固态, 仅在液态时有少量 有机物挥发,挥发量 低 于 10 , 为 低 VOCs 物料。不要求 本项目采取无组织 排放收集和处理措 施。 4 (四)全面加强末端治理及运行管控 主要要求建设项目配套的 VOCs 治 理设施应当采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 核发技术规范中的可行技术。原则 上不应采用洗涤、活性炭吸附、UV 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单一 处理工艺。在涉 VOCs 废气处理工 艺中, 含有活性炭吸附技术环节的, 应当选择碘值不低于800 毫克/克的 活性炭,明确活性炭添加量及更换 时间。具备条件企业应优先选用活 性炭吸附(现场再生)技术。 本项目属于其他危 险品仓储业,无行业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 核发技术规范,项目 采用冷凝二级活性 炭吸附装置,属于双 重处理工艺,且要求 项目使用碘值不低 于 800mg/g 的 活 性 炭,报告中已对活性 炭添加量和更换时 间做出规定。 符合 企业应当根据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 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建立管理台 账。 待企业产生排污行 为前,应依法在全国 排污许可证管理平 台填报排污许可信 息,并依照相关规范 建立台账。 符合 5 (五)规范废气排污口及在线监测的设置 主要要求严格审查排污口设置情 况,要求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所 有涉 VOCs 废气排污口均应安装挥 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属 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其他排污单 位应当配套用电监管措施并与生态 环境部门联网。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 排污单位。 符合 由上表可知,该项目符合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 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要求的通知 - 15 - (沈环发〔2021〕4 号)中的相关要求。 12、本项目与关于建设项目、本项目与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违法行为法律 使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使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 号)的相符性分析号)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使用问题 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 号)中“一、关于‘未批先建’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 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以及“二、关于‘未批先建’ 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追溯期限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 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 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 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的,环保部门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第 二十九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2021 年 11 月 18 日,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检 查时发现,该项目未经环保审批已擅自开工建设,主体工程已 开工但未全部建成,主要建成部分为5 座 5000m3储罐及罐区 围堰、设备间(包含零位槽)、仓库、门卫,新民市生态环境 分局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以项目总投资金额 1进行处罚并下发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沈新环告〔2021〕82 号),建 设单位已按时缴纳罚款(见附件 10)。 - 16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 设 内 容 2.1 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沈阳市新民市胡台镇王家河套村,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 建,总投资为 350 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 3453m2,主要由沥青罐区、装卸 区(包含一座设备间)、仓库组成。项目建成后,年周转沥青 6 万吨。 2.1.1 工程内容及工程内容及组成组成 项目组成内容见表 2-1。 表表 2-1项目组成一览表项目组成一览表 工程类别建设内容备注 主体 工程 沥青罐区 位于厂区内北侧及西侧,建筑面积 2615m2,内设 5 座 5000m3沥青储罐 (其中 1 座储罐作为事故应急设 施)、2 座 2000m3沥青储罐。 5 座 5000m3 沥青储罐已 建成,其余 未建成 装卸区 位于厂区中部,包括卸车区、装车区及设备间,设 备间为封闭式结构,建筑面积 400m2。项目设置 1 座装车栈桥,1 个装车台,4 个装车口,设备间内设 置 1 座零位槽(10.5m3,独立封闭式结构,槽体位 于地下)用于液态物料输送时的缓冲,槽内设加热 盘管;加热盘管内由导热油进行加热。 已建成 储运工 程 仓库 建筑面积 70m2,用于储存应急物资、消防用具、维 修工具等。 已建成 公用 工程 给水系统 供水依托村建自来水管网,本项目用水量 300m3/a。依托现有 排水系统 依托沈阳永润石油制品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化粪池, 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淘。 依托现有 供电系统 新民市供电局供给。依托现有 供热系统 项目不自建供热系统,项目生产用热接入沈阳永润 石油制品集团有限公司现有管网。沈阳永润石油制 品集团有限公司已办理环保手续。有能力为本项目 提供供热。 依托现有 环保 工程 废气治理 设置 1 套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 处理 后由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 已部分建成 废水治理 生活污水依托沈阳永润石油制品集团有限公司现有 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淘。 依托现有 噪声治理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对噪声设备进行减震处理, 并设 置在封闭厂房中,建筑隔声等。 现未采取设 备减震, 需新 增噪声治理 措施 - 17 - 固废治理 生活垃圾 分类收集后,运送至垃圾中转站,由环 卫部门定期清运。 未建设生活 垃圾收集箱 危险废物 新建 1 座危险废物储存间(5m2),危险 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 未建设 2.1.2 主要原辅材料与能源消耗主要原辅材料与能源消耗 项目生产主要原辅材料见下表 2-2。 表表 2-2项目主要生产原辅材料表项目主要生产原辅材料表 序号原料名称用量形态储存方式 厂内最大 储存量 (t) 最大储存 周期(d) 1道路石油沥青6 万吨液储罐25500150 2活性炭4.176 吨固 活性炭吸 附箱内 // 3电5 万 kWh//// 4水300 吨液/// 石油沥青是原油加工过程的一种产品,在常温下是黑色或黑褐色的半 固体或固体,主要含有可溶于三氯乙烯的烃类及非烃类衍生物,其性质和组 成随原油来源和生产方法的不同而变化。 相对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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