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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辽宁易通石化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邹彬彬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南路 127号 地理坐标(123 度 55 分 16.399 , 41 度 94 分 86.309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332 金属压力容器制 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金属制品业 33 66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 制造 333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万元)20.5 环保投资占比()0.41施工工期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喷漆及机 械 加 设 备 已 安 装。 用地(用海) 面积(m 2) 20024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 沈阳市中心城区虎石台产业区单元(编码 HNHC)控制性详细规划 审批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沈政[2020]35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名称 蒲河新城虎石台产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 响报告书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 蒲河新城虎石台产业区控制性详细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沈环沈北发〔2020〕51 2 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与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沈阳市中心城区虎石台产业区单元(编码 HNHC)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为东至春晓湖街,南 至蒲平路,西至虎石台南大街,北至蒲田路,单元面积约 98 平方公里;规划定位沈北汽车(轨道车)产业核心 区;用地布局居住用地主要沿蒲升路沿线分布,居住用地 内应适当配建管理设施及商业服务业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 服务设施用地主要包含行政办公、文化、教育科研、体育、 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用地,分布在虎踞南街沿线地区。商业服 务业设施用地包括商业、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主要分布 在蒲丰路沿线地区。工业用地占区域大部分,主要分布在单 元的东部区域。绿地与广场用地包括公园绿地、块状公园绿 地和街头公园绿地等,分布在虎石台南大街沿线及附近居住 区周边,防护绿地主要为道路防护绿地,分布在工业用地周 边。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中心城区虎石台产业区单元(编码 HNHC)控制性详细规划二类工业用地,符合规划要求。 本项目与沈阳市中心城区虎石台产业区单元(编码 HNHC)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对位置图见附件 2。 本项目产品分为阻隔防爆设备和阻隔防爆材料,阻隔防 爆材料应用于油罐车内部作为防爆材料使用,属于特种车生 产配套装置,符合沈阳市中心城区虎石台产业区单元(编 码 HNHC)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定位。 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根据蒲河新城虎石台产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 报告书审查意见(沈环沈北发〔2020〕51号),本项目 3 相符性见下表。 表 1-1 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文件文件要求项目情况是 否 符 合 蒲 河新 城虎 石台 产业 区控 制性 详细 规划 环境 影响 报告 书审 查意 见 1、进一步优化区域及周边规划的布 局和产业机构,依法做好区域生态 环境保护工作,区域规划实施应依 法办理用地手续。 严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要 求,不得入驻报告书规定的环保准 入负面清单类别项目,入驻企业应 满足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土壤防 治行动计划等要求。引进的项目 应严格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评手 续,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 业发展规划的项目入驻,建议按照 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加大区 域绿化面积,尤其是工业用地和居 住区、公共设施之间道路两侧的绿 化;利用区域东侧蒲河天然优势, 建设景观带,景观公园等生态系 统,提高生态用地规模。 在规划总体布局结构优化的基 础上,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确保与 相关规划协调,进一步提高土地资 源利用效率,提高区域产业聚集度 和配套产业的产业链延伸度,建设 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生态型产业 园区。 本项目不 在准入负面清 单内,本项目 满足大气污 染防治行动计 划 水污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土壤防 治行动计划 等要求,符合 产 业 政 策 要 求。 符 合 2、区域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原则规划建设区域排水系统。应按 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基础市政排水管 网的规划设计建设工作,确保全部 污水都得到有效收集,入驻项目污 水经初步处理,通过管网送至沈阳 沈北水务有限公司虎石台北污水处 理厂和沈阳沈北水务有限公司蒲河 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 辽 宁 省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21/1627-2008和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GB8978-1996要求后稳定达 本项目生活污 水、食堂废 水、锅炉排水 均通过化粪池 处理后排入沈 北水务有限公 司虎石台北污 水处理厂,满 足辽宁省污 水综合排放标 准 DB21/1627- 符 合 4 标排放。在给水工程规划在设计时 应考虑采取中水回用等有效措施减 少废水排放、降低水资源的消耗, 提高区域水资源利用率。 2008 3、区域生产、生活的用汽、用热应 全部依托作为区域集中热源的沈北 新区海尔热源厂、抗生素热源厂和 辉山热源厂,应按照国家要求,实 施环保设置优化升级改造,确保除 尘、脱硫脱硝环保措施达到相应排 放要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消减 污染物排放总量,减缓对区域环境 造成不利影响,热源规划应符合沈 阳市城市供热规划20172025的要 求。 本项目采用电 锅炉供热,为 清洁能源供 热,生产过程 中无废气产 生,符合废气 治理措施要 求。 符 合 4、规划区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 有资质单位安全有效处理,产生的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的遵循循环经 济原则和理念尽可能在厂内、规划 区域内回收利用,淘汰高能耗、高 物耗、高废物生产工艺,鼓励无 废、少废生产工艺发展和工业固体 废物的资源利用,减少固体废物排 放量,提高综合利用率。综合考虑 规划区域及周边的生活垃圾处置设 施的规划建设,产生的生活垃圾应 送市政部门统一安全处理,不得随 意堆放,确保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 置。 本项切割工序 产生的废边角 料外售综合利 用,产生的生 活垃圾送市政 部门统一安全 处理。 符 合 5、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考虑入 驻项目累积影响,制定区域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方案,加强污染排放 总量监管,确保规划实施后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和减排要求、区域环 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 要申请总量 符 合 6、针对规划区域产业特征按照报告 书规定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 托沈北新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分 解责任落实到负责人,并实现与相 关地区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有 效衔接。依托沈北新区应急队伍, 配备相应应急装备。在事故状态 下,按照应急预案做好环境风险防 范应对工作。 本项目编制应 急预案,实现 跟规划区域内 的有效衔接 符 合 5 7、按照报告书规定制定重点企业污 染监测和信息公开方案 本项目定制监 测计划,定期 监测并及时公 开 符 合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本项目不 属于“鼓励类” 、 “限制类”及“淘汰类” ,故属于“允许 类”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2、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 辽宁易通石化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 新 区蒲 南 路 127 号 ,厂 区 中心 地 理坐 标 为 东 经 123.5516399,北纬 41.9486309,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本项目建设用地为租赁沈阳信达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协议见附件 4,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土地手续 见附件 3。本项目东、西侧为空地,北侧为蒲南路,南侧为 沈阳宝隆飞机零部件有限公司。根据关于沈阳市生态环境 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的通知的解读, 本项目 VOCs 年产生量为 0.46262t/a,低于 10t/a,可进入 各类产业聚集区、工业集中区。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 北新区蒲南路 127 号,根据沈阳市中心城区虎石台产业区 单元(编码 HNHC)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位于沈北汽 车(轨道车)产业核心区,本项目产品分为阻隔防爆设备和 阻隔防爆材料,阻隔防爆材料应用于油罐车内部作为防爆材 料使用,属于特种车生产配套装置,符合沈阳市中心城区 虎石台产业区单元(编码 HNHC)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定 位。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 护区等敏感目标,同时厂址交通、供电、供水和生活条件方 便,因此,项目选址可行。 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6 根据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可知,项目选址 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见表 1-2。 表 1-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内容具体要求建设项目符合 性 生态保护 红线 被纳入区域,禁止 进行工业化和城镇 化开发,从而有效 保护珍稀、濒危并 具代表性的动植物 物种及生态系统, 维护重要生态系统 主导功能 建设项目位于沈阳市沈 北新区蒲南路 127 号, 不属于划定的生态红 线范围内。 符合 环境质量 底线 保障人民群众呼吸 上新鲜的空气、喝 上干净的水、吃上 放心的粮食、维护 人类生存基本环境 质量需求的安全线 根据沈阳市 2020 年环 境质量公报中环境空 气质量检测数据可 知,本项目所在区域 属于不达标区;项目 实施后通过采取相关 污染防治措施,可确 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 量底线要求。 符合 资源利用 上线 从促进资源能源节 约、保障资源高效 利用、确保必不可 少的环境容量角 度,不应突破资源 利用最高限值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 耗一定量的电能、水 资源等,均由市政及 公司提供,资源消耗 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 用总量较少,符合资 源利用上线要求。 符合 环境准入 负面清单 基于生态保护红 线、环境质量底线 和资源利用上线, 以清单方式列出的 禁止、限制、允等 差别化环境准入标 准和要求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 辽宁省产业政策要 求,且满足沈阳市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 制政策目录 (2021 年 版) 。 符合 4、与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 年版) 符合性分析 表 1-3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 版)环境准入政策分析判定 序号序号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情符合情 况况 7 (一) 对存在 下列情 形之的 环境影 响报告 书 (表) 不予批 准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 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选址合 理、平面布置 合理。 符合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 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 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 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 理要求。 本项目所在区 域环境空气质 量PM2.5、PM10不 达标,拟建项 目与辽宁省 打赢蓝天保卫 战三年行动方 案(2018-2020 年)的通知 的环境保护政 策相符,满足 区域环境质量 改善目标管理 要求。 符合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 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 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 坏。 项目各污染物 达标排放。 符合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 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 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 项目。 符合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 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 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 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本 项 目 引 用 2020 年 沈 阳 市环境质量公 报 数 据 , TSP、非甲烷总 烃、二甲苯委 托辽宁绿海森 源环境检测有 限公司进行检 测,TVOC引用 沈北新区虎 石台东片区规 划环境影响跟 踪 评 价 报 告 书中检测数 据。 符合 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 目;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的化工园区内新、改、扩建化 工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化工类项目 符合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 高”新建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 两 高 ” 项 目。 符合 8 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 案(修订版)的新建炼油、 乙烯、PX项目及一次炼油项 目。 本项目不属于 此类项目 符合 低速电动车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此类项目 符合 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 以内(含绕城高速公路)危险 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本项目不在三 环绕城高速公 路环线内。 符合 新建“头顶库”、危库、险 库、无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 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此类项目。 符合 (二) 生态保 护红线 区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 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 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 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 的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生态 保 护 红 线 区 域。 符合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 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 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 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 建设其他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生态 保 护 红 线 区 域。 符合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 污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 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禁 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 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 坝、开采地下水。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生态 保 护 红 线 区 域。 符合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 或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 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生态 保 护 红 线 区 域。 符合 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 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 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 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 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 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 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生态 保 护 红 线 区 域。 符合 (三) 水环境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炼 焦、炼硫、炼砷、炼汞、炼 油、电镀、农药、石棉、水 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 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 目。 本项目不属于 此类项目。 符合 9 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 目。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 不得新上石油化工、化学原料 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此类项目。 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 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 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联 网、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投 入运行的工业集聚区,按规定 暂停审批涉水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此类项目。 符合 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 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 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 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 外)排放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 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 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项目不属于 此类项目。 符合 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 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和 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 例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 规定,开展封闭地下水取水 工程工作,对地下水开采实行 总量控制,全面实施地下水水 资源费征收新标准,严格地下 水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 批,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实现 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 护、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本项用水来自 市政管网,不 采用地下水。 符合 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为核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1公 里范围内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 有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生产项 目。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 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区域高 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 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 项目依法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 减量置换。 本项目不属于 此类项目。 符合 (四) 饮用水 水源保 护区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 设置排污口 本项目不在饮 用 水 保 护 区 内。 符合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 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 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饮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符合 10 求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 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 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 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 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 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 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 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 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 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 污染饮用水水体。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饮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符合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 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 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 增加排污量。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饮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符合 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 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 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 本项目不属于 新建煤矿。 符合 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 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 炭。 本项目不涉及 开采含放射性 和砷等有毒有 害物质超过规 定 标 准 的 煤 炭。 符合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 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 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本项目取暖采 用电取暖。 符合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 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 炉。 本项目供暖采 用 电 锅 炉 供 暖。 符合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 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 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 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 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 放恶臭气体。 本项目不产生 恶臭气体。 符合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 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 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 减量替代。 本项目不属于 此类项目。 符合 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 新建和扩建大气污染源。 本项目所在区 域为环境空气 质量二类区。 符合 11 (六) 自然保 护区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 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 施。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自然保护 区。 符合 在自然休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 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 施在自然保护区的试验区 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 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 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 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 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 试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 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 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 救措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国 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 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 已经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 理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自然保护 区。 符合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 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 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 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自然保护 区。 符合 (七) 土壤环 境保护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 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 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 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本项目产生生 活污水、食堂 废水、锅炉排 水经化粪池处 理后由沈北水 务有限公司虎 石台北污水处 理厂处理。 符合 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 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 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 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 渣等。 本项目不属于 此类项目。 符合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 规划,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 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 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 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 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 目。 本项目周边无 居 民 区 和 学 校、医院、疗 养 院 、 养 老 院。 符合 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 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 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 于土地复垦。 本项目不存在 土地复垦。 符合 12 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 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 设项目 根据沈阳市 中心城区虎石 台产业区单元 (编码HNHC) 控制性详细规 划,项目选 址为工业用 地。不在基本 农田集中区域 见附件2。 符合 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 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 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 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土 壤 环 境 风 险。 符合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 中区内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 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 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不予审 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 设项目 本项目所在地 为工业用地 符合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 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 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 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 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 用。 本项目排放重 点 污 染 物 为 VOCs,本项目 增加对土壤环 境影响评价内 容,并提出防 范土壤污染的 具体措施。并 要求建设的土 壤污染防治设 施,要与主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 同 时 施 工、同时投产 使用。 符合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 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重金属,不属 于落后产能或 产能严重过剩 行业。 符合 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 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 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 “等量替换”的原则,无明确 具体总量来源的,一律不予审 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 全口径清单内企业落实减排措 本项目不属于 此类项目。 符合 13 施和工程措施削减的重点重金 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 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 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 物排放总量的来源 (八) 固体废 物环境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 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 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 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 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 生活垃圾填埋场。 本项目选址不 在生态保护红 线区域、永久 基本农田集中 区域和其他需 要特别保护的 区域内。 符合 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 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 置。 本项目不涉及 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外废物。 符合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 环境保护标准。 本项目建设有 危险废物暂存 间,符合危 险废物贮存污 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符合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 移 危险废物。 本项目不涉及 中华人民共和 国过境转移危 险废物。 符合 十湿 地环境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 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 的行为。 本项目不涉及 毁林开垦、采 石、采砂、采 土以及其他毁 坏林木和林地 的行为。 符合 城市湿地公园及保护地带的重 要地段不得设立开发区、度假 区,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 生态的项目和设施,不得从事 挖湖采沙、围护造田、开荒取 土等改变地貌和破坏环境景观 的活动。 本项目选址不 涉 及 湿 地 环 境。 符合 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湿 地,确需占用的,应当按照占 补平衡的原则进行补偿 本项目选址不 涉 及 湿 地 环 境。 符合 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涉 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确 需占用市级重要湿地和其他湿 地的,依法经有批准权限的人 民政府批准,建设单位在办理 相关手续并给予补偿后才能开 工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在办理 本项目选址不 涉 及 湿 地 环 境。 符合 14 相关手续时,应当征求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湿地内禁止下列活动 (1)开(围)垦、填埋湿 地,擅自改变湿地用途; (2)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或 者排干湿地; (3)非法挖砂、采矿; (4)过度放牧或者擅自捕 捞、取土、取水、放生 (5)引进外来入侵物种; (6)破坏湿地野生动物栖息 地和迁徙洄游通道,在湿地内 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 (7)投肥、投粪等污染湿地 的养殖行为; (8)向湿地内排放污水、倾 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 圾 (9)擅自建设风力发电设 施、光伏发电设施、建筑物和 构筑物; (10)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 功能的活动。 本项目选址不 涉 及 湿 地 环 境。 符合 (十 一)产 业政策 和准入 条件的 相关要 求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 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国家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9年修正本)、对于属 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 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 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 批 本项目不属于 淘汰类、限制 类 符合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 革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2020年版)、对于禁 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 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 年版)出台后按2021版执 行) 本项目符合 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2020 版)。 符合 (十 二)园 区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 区域,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 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入园建设 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 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 硝酸按、硝基肌、氨酸按等爆 炸性危险性化学品以及涉及硝 本项目不属于 此类项目。 符合 15 化工艺、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 设项目。 5、与 “水十条”“土十条”符合性分析见表 1-4、1-5、 1-6。 表 1-4 项目与“水十条”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符 合 情况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 治 本项目锅炉排水、生活污水、食 堂废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沈 北水务有限公司虎石台北污水处 理厂。 符合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 染 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 沈北水务有限公司虎石台北污水 处理厂 符合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五)调整产业结构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 允许类。 符合 (六)优化空间布局 本项目布局、结构合理,不属于 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严格控制 项目。 符合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八)控制用水总量 生活用水满足辽宁省行业用水 定额(DB21/T1237-2020)要 求。 符合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二十一)深化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 项目排水为员工生活污水、食堂 废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沈 北水务有限公司虎石台北污水处 理厂。 符合 表 1-5 项目与“土十条”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符 合 情况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八)切实加大保护力 度 本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 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 镀、制革等行业。本项目用地 性质为工业用地,未占用基本 农田。 符合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十四)严格用地准入 本项目租赁沈阳信达利科技开 发有限公司厂房,地块用地性 质为工业用地。 符合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不排放对土符合 16 新增污染壤造成侵害的重金属等重点污 染物。项目危废间、油漆库、 喷漆房为重点防渗区,化粪池 为一般防渗区、1、2厂房为 一般防渗区。地面进行了硬化 处理。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十八)加强工业废物 处理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均 可得到合理、有效处置,去向 明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符合 表 1-6 项目与“气十条”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符 合 情况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 气污染综合治理 本项目未新建燃煤锅炉,项目 冬季取暖采用电取暖。 符合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 理 本项目为租赁用地,施工期仅 进行生产设备安装,无施工扬 尘。 符合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三)严控“两高”行 业新增产能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符合 (四)加快淘汰落后产 能 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 (五)压缩过程产能本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行业符合 (六)坚决停建产能严 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 目。 本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行业符合 十、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三十四)强化企业施 治。 本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非甲烷 总烃、苯系物、二甲苯和颗粒 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二 甲苯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 15m排气筒治理后达标排放。 符合 (6)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对照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本项目均符合其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因此, 本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的环境保护政策相符,具体见表 1-7。 表 1-7 本项目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 析表 17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 情况 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 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 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严格执行北方地区冬 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 ,按照由 城镇到农村分层次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稳步 实施清洁燃煤供暖,有序推进天然气供暖,积 极推广电供暖,科学发展热泵供暖,探索推进 生物质能供暖,拓展工业余热供暖,加快提高 清洁取暖比重,落实低电价电源,保证电力供 应。 本项目冬 季取暖采 用电锅炉 符合 各地区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严格 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 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要制定更严格的产业 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 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 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本项目建 设区域不 涉及生态 保红线 符合 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电 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 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 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 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防 “地条钢”死灰复燃。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 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 本项目不 属于“两 高企业” 符合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 达标排放,按照国家部署和相关规范将烟气在 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 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 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 可制度,2020 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 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 项目完成 建设投产 后,完成 排污许可 管理名录 规定的行 业许可证 申请与核 发。 符合 7、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2021]4 号)相关要 求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1-8。 表 1-8 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 分析 结果 一、严格项目准入及排放标准审一、严格项目准入及排放标准审 查查 根据关于沈阳市生 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 符合 18 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项 目要严格进行规划相符性审查, 按照国家、辽宁省相关规定应当 进入园区的要进入园区。禁止审 批不符合规划要求及规划环评生 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建设项 目。 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 放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排放标准审 查,有行业标准应优先执行行业 标准,无行业标准应执行国家、 辽宁省相关排放标准。 明确相关 要求的通知的解 读,本项目VOCs年产 生量0.46262t/a,低 于10t/a,可进入各 类产业聚集区、工业 集中区。本项目位于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 区蒲南路127号,根 据沈阳市中心城区 虎石台产业区单元 (编码HNHC)控制性 详细规划,本项目 位于沈北汽车(轨道 车)产业核心区。本 项目产品分为阻隔防 爆设备和阻隔防爆材 料,阻隔防爆材料应 用于油罐车内部作为 防爆材料使用,属于 特种车生产配套装 置,符合沈阳市中 心城区虎石台产业区 单元(编码HNHC) 控制性详细规划规 划定位。 二、严格项目原辅料源头替代审二、严格项目原辅料源头替代审 查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 放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应对建设项目使用的主要原 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 细分析,明确VOCs的主要原辅材 料类型、组分、含量等(附具有 CMA和CNAS资质的产品检测报告或 使用产品的MSDS) ,明确是否属于 危险化学品。 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 放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使用低 (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禁止 审批生产和使用不符合国家VOCs 含 量 标 准 ( GB/T38597 、 GB38507、GB33372、GB38508等) 及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 GB38468 、 GB18581、GB24409、GB30981等) 的项目。 本项目属于工程机械 制造行业其中水性漆 用量为6t/a,油性漆 用量为4.25t/a。水 性漆比例为58.5。 水性漆、油性漆符合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 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 要求(GB/T38597- 2020)及工业防护 涂料中有害物质限 量(GB 30981- 2020)要求,见附件 6、附件7。 符合 19 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应当全面 使用水性胶粘剂;使用水性、紫 外光固化涂料,使用比例要达到 60以上。工程机械制造行业鼓励 全面使用水性涂料,或使用高固 体分、粉末涂料比例要达到30以 上。钢结构制造行业鼓励全面使 用水性涂料,或使用高固体分涂 料,使用比例要达到50以上。 三、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三、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 查查 新建、扩建、改建涉VOCs排 放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无组织排 放审查,要按照应封闭全封闭、 能收集全收集的原则,加强无组 织排放控制。要对照挥发性有 机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GB37822-2019)和各行业的行 业标准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 发技术规范,重点加强VOCs物料 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 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 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评 价审查。VOCs物料是指VOCs质量 占比大于等于10的物料,以及有 机聚合物材料。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 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 收集和处理措施。 凡涉VOCs无组织排放的建设 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 当充分论证采取的VOCs无组织控 制措施,确保应收集尽收集。 本项目调漆、喷漆、 晾干过程均在密闭式 喷漆房内进行,收集 效率可达95。 符合 四、全面加强末端治理及运行管四、全面加强末端治理及运行管 控控 按照“分类收集、集中 处 理”的原则,新建、改建、扩建 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其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要强化建设项目涉 VOCs有机废气的收集与处理评 价,配套的VOCs治理设施应当采 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 范中的可行技术。 原则上不应采用洗涤、活性 炭吸附、UV光催化/光氧化、低温 等离子等单一处理工艺。在涉 VOCs废气处理工艺中,含有活性 炭吸附技术环节的,应当选择碘 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 本项目采用二级活性 炭吸附 符合 20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明确活 性炭添加量及更换时间。具备条 件企业应优先选用活性炭吸附 (现场再生)技术。非水溶性的 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 淋吸收处理。 对涉VOCs排放建设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应当根据 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 术规范明确要求企业建立管理台 账,记录主要产品产量及涂装、 涂胶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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