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星海彩色印刷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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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辽宁星海彩色印刷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肖联系方式13898880736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五路 33 号 (沈阳安拓国际智能制造产业园内) 地理坐标(123 度 29 分 33.061 秒,41 度 40 分 59.413 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C2311 书、报刊印 刷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20_39 印刷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1500环保投资(万元)52 环保投资占比()3.5施工工期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面积(m2)1122 专项 评价 设置 情况 无 规划 情况 本项目位于浑南区全运五路33号,属于莫子山东单元片区,沈阳市中心城区莫 子山东单元(编码GNMD)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9年5月27日获得沈阳市人民政府 批复,批准文号为沈政〔2019〕34号。 本项目位于沈阳安拓国际智能制造产业园内, 安拓国际智能制造产业园已于2018 年7月23日填报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投入生产运营日期为2019年9月23日。 规划 环境 影响 评价 情况 关于沈阳市中心城区莫子山东单元 (编码GNMD)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查意见 已通过环保审批; 安拓国际智能制造产业园已通过环保备案,备案号为201821011200000372。 - 2 - 规划 及规 划环 境影 响评 价符 合性 分析 1、规划符合性分析、规划符合性分析 (1)根据沈阳市中心城区莫子山东单元(编码 GNMD)控制性详细规划 ①规划范围东至沈丹高速,南至创新二路,西至沈本大街、北至全运路,单元 面积约 3.66 平方公里。 ②规划定位规划莫子山东单元功能定位为浑南新城东南部产业区的重要承载 区,以工业和居住功能为主的综合型功能单元。 ③用地布局居住用地位于单元南部及沈丹高速沿线;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设施用地主要为中小学用地,医疗卫生用地,位于单元南部;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 地位于沈丹高速西侧;工业用地位于单元西北部,沈本大街沿线。绿地与广场用地布 局在创新路南侧以及规划道路两侧。土地利用规划图见附图 3。 ④五线控制红线控制包括高、快速路沈丹高速公路、沈本大街,主干路全运路、 全运五路、创新路,次干路创新二路等,其他为支路。绿线控制包括公园绿地、防护 绿地等。黄线控制包括地铁十五号线、地铁十六号线线位及站点,变电所,雨水泵站 等。 (2)根据沈阳安拓国际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厂房/设备用房及生活性质服务配套, 建筑面积约 256100 平方米, 其中地上建筑 237100 平方米,项目建成后不得引进高危污染性及化工性企业。 规划符合性分析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浑南区全运五路 33 号(沈阳安拓国际智能制造产 业园内),属于沈阳市中心城区莫子山东单元规划范围。本项目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 用地,土地证见附件 5,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本项目位于沈阳安拓国际智能制造产业园内。 沈阳安拓国际智能制造产业园位于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五路33号,园区建筑面积2561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不得引 进高危污染性及化工性企业。本项目为纸制品印刷项目,使用的油墨、胶黏剂、润版 液、洗车水、显影液均为低VOCs环保型原辅料,产生的废气配备有效的VOCs收集治 理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桃仙污水处理厂,一般工业固体废 弃物外售废品收购站,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本单位不属于高危污染性 及化工性企业,项目的建设符合沈阳安拓国际智能制造产业园的相关要求。 2、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⑴浑南区莫子山东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 3 - 浑南区莫子山东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通过环保审批,本次 评价分析与浑南区莫子山东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版)的符 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规划环评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 1-1 所示。 表表 1-1与规划环评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与规划环评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序号 清单 类型 准入内容本项目建设情况 是否 符合 1 空间布 局约束 1、规划区域不涉及沈阳市生态环境 红线内区域,区域内避免损害生态 服务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2、区域内新、改扩建项目,需划定 合理的缓冲区域。 本项目位于规划区域内已建的安 拓国际产业园内, 项目位置不涉及 沈阳市生态红线区域。 符合 2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1、区域内新、改扩建项目清洁生产 水平应达到国家清洁生产标准的国 内先进水平; 2、区域内新、改扩建项目不得影响 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完成; 3、区域内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污染 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 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为国内先进 水平, 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 辽宁省相关标准要求, 废水、 废气 污染物排放量较少, 不会影响区域 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符合 3 环境风 险防控 区域内禁止新建超过重大危险源临 界量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项 目。 本项目所使用的水性油墨、洗车 水、润版液、显影液不属于建设 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及其附录 B 中重 点关注的危险物质。 符合 4 资源开 发利用 要求 1、严格执行区域规划土地资源开发 利用总量要求; 2、禁止建设开采取用地下水项目的 建设; 3、禁止新、改扩建采用高污染燃料 的项目。 本项目用地为区域规划的一类工 业用地, 符合区域土地资源开发利 用总量要求, 项目用水来自于市政 给水管网, 不取用地下水, 项目不 使用高污染燃料。 符合 ⑵安拓国际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环评符合性分析 主要建设内容为厂房/设备用房及生活性质服备配套, 建筑面积约 256100 平方米, 其中地上建筑 237100 平方米,项目建成后不得引进高危污染性及化工性企业。 其他 符合 性分 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 C2311 书、报刊印 刷。 根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原辅材料、 产品、生产工艺以及生产设备均不在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 建设项目。 2、选址合理性、选址合理性 - 4 - (1)用地性质 本项目购买沈阳安拓国际智能制造产业园标准化厂房进行建设, 项目购买的标准 厂房已填报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详见附件 6) 。根据企业提供的购房合同(附 件 14)以及土地证(附件 5) ,项目购买的厂房为一类工业用地,可用作工业生产经 营使用,项目从事纸制品印刷生产。根据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住所(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 (详见附件 13) ,该场所临时作为纸制品印刷生产 场所使用,项目用地合理合法。 用 地 性 质 符 合 性 分 析 根 据 城 市 用 地 分 类 与 规 划 建 设 用 地 标 准 (GB50137-2011) ,一类工业用地为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 的工业用地。本项目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项目废气、废水达标排放,固体废物 妥善处置。根据大气预测结果,本项目废气厂界达标,周边环境敏感点(东侧泰奕桃 源小区,距离本项目厂房东边界约 85m)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对周边居住和公共环境 基本无干扰,故本项目用地性质符合。 (2)标准化厂房的环保手续 本项目购买沈阳安拓国际智能制造产业园已建的标准化厂房进行建设, 占地面积 1122m2,建筑面积 4488m2,建成后年印刷纸制品 1200 吨。该标准化厂房已通过环保 备案,备案号为 201821011200000372。建成后不得引进高危污染性及化工性企业。本 项目为纸制品印刷项目,使用的油墨、胶黏剂、润版液、洗车水、显影液均为低 VOCs 环保型原辅料,不属于高危污染性及化工性企业,项目的建设符合沈阳安拓国际智能 制造产业园的相关要求。 (3)非高危、高污染类项目 本项目主要利用外购的铜版纸、胶版纸等为原材料生产书刊及其他印刷品,项目 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为油墨、胶黏剂、润版液、洗车水、显影液等,主要生产工序为 电脑排版、 CTP 制版、 印刷、 胶包装订、 裁切、 模切等。 对照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2021 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及“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中 部分产品的“除外工艺”说明,本项目所生产的产品主要为书刊类纸制印刷品,非书刊 类纸质印刷品 (报纸、 宣传单页、 产品手册、 楼书、 纸制包装袋等) , 不属于 230103100 包装装潢塑料印刷品(使用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标 准要求的油墨印刷和采用无溶剂复合/水性胶复合/挤出复合的生产工艺除外)、 - 5 - 3105030306 彩钢板及其制品(连续辊涂-印刷工艺除外)等产品,因此本项目不属于 高污染类项目。 根据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中的内容,本项目属于平版印刷,预防 技术采用的无醇润湿液替代技术零醇润版胶印技术自动橡皮布清洗技术冲版水过 滤循环技术计算机直接制版技术,符合指南中推广的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可行技 术 2,可实现污染减排。废气治理技术采用的固定床吸附技术,废水治理技术采用的 水性油墨印刷清洗废水处理技术。本项目使用的油墨、胶黏剂、润版液、洗车水、显 影液等原辅料 VOCs 检测报告可知,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料均为低 VOCs 含量产品;本 项目印刷、洗车、胶装等有机废气产生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加强有机废气的处理, 减少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采用“活性炭吸附(现场再生)”技术处理,收集效率为 80,去除效率为 70,对 VOCs 进行有效处理和排放;本项目使用的液体原料为油 墨、洗车水、润版液、显影液,均采用密闭包装,在非取用状态时封口,保持密闭, 储存于一楼西侧原料库房内,分类放置于贴有标识的容器或包装袋内,加盖、封口, 保持密闭,并及时转运、处置。合理选择处理技术,符合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 术指南中的要求。 (4)外环境关系 项目位于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五路 33 号沈阳安拓国际智能制造产业园内,沈阳安 拓国际智能制造产业园东侧为泰奕桃源小区,南侧为空地、西侧为沈阳国际设计谷, 北侧为全运五路。本项目购买沈阳安拓国际智能制造产业园标准化厂房进行建设,本 项目厂房东、南、西侧均为已建标准厂房(目前为闲置状态,无企业入驻) ,北侧为 空地,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东侧泰奕桃源小区(距离本项目厂房东边界约 85m) 。 表表 1-2外环境关系分析一览表外环境关系分析一览表 方位距离/m名称性质备注 东侧 1535标准厂房企业已建 85425泰奕桃源居民区已建 南侧12290标准厂房企业已建 西侧15300标准厂房企业已建 北侧紧邻空地// 从外环境来看,区域范围内除泰奕桃源小区外主要为待建用地和已建工业用地, 项目运营时采取有效的环境治理措施后,对泰奕桃源小区影响较小,选址与周围环境 相容。 - 6 - (3)公辅设施 项目所在园区东侧为沈本二街,南侧为彩云街,西侧为沈本一街,北侧为全运五 路;园区外铺设有给水管网、污水管网、市政电网等,用水、供电、通讯等均能满足 本项目建设的配套需要。 (4)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选址符合规划,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公辅设施配套较完善,交通便捷。 且项目所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评价范围 内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本项目从环保角度选址可行。 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2021 年 5 月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的意见 (沈政发〔2021〕10 号) ,本项目与沈阳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结 果详见表 1-3。 表表 1-3与沈阳市与沈阳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三线一单”该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五路 33 号沈阳安拓国际智能 制造产业园内。依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的意见 , 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 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 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 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 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同时需严格落实生态 环境准入要求。“三线一单”成果应用是推动产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 展的重要支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各区、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于城市开发建设、资源利用、生态环境 要素管理、环境监管与执法、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工 作。根据附图 4,项目地不属于沈阳市生态红线管控范围。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2020 年沈阳市环境质量公报 ,2020 年沈阳市城市环境空气 PM10、PM2.5质量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 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辽宁省及地方 政府均出台了相关政策, 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 年) 、 2019 年沈阳市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 。 ,均将降低 PM10、PM2.5、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作为工作目标,通过以上政策 是实施,颗粒物会逐渐降低,环境空气质量逐渐好转。 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生产过程消耗一定的水电能源,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 用总量较少。 符合 环境准入负面 清单 本项目为印刷项目, 位于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五路 33 号沈阳安拓国际智 能制造产业园内,不属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 中所列限制和禁止类项目。 符合 4、、“水、气、土十条水、气、土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对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7 - (辽政发[2014]8 号) (以下简称辽宁省“气十条”)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2015]79 号) (以下简称辽宁省“水十条”) 、 辽 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2016〕58 号) (以下简称辽宁省“土十条”) ,本项目与省“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见表 1-4,所列条目及规定均为项目涉及内容。 表表 1-4“水、气、土十条水、气、土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水、气、土十条”要求本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 气 十 条 三1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落实国家高能耗、 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 业。 符合 三1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加强环保、能耗、安 全、质量等标准约束,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 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等21个重点行业的全省“十 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 能,属于国家产业政策 允许类项目。 符合 (三)14.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 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 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加强产业政策在产 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 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 业,且项目建设位置不 属于生态脆弱或环境敏 感地区 符合 (三)15.严格环境准入。严格落实国家建设项目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政策,将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纳入 总量控制管理。沈阳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 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未能通过能评、环评 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 供土地,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 供水供电,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新增授信支持。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挥 发性有机物,纳入总量 控制 符合 (四)19.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 工、医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实施挥发性 有机物综合整治,到2014年底,完成所有加油站、储油 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到2015年底,在10家石化 企业推行“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 在原油成品油码头开展 油气回收治理。积极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 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本项目为纸制品印刷项 目,使用的油墨、胶黏 剂、润版液、洗车水、 显影液均为低VOCs环 保型原辅料,配套建设 VOCs收集治理措施 符合 (六)25.加强施工扬尘整治。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扬 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强化封闭围 挡、裸露土方覆盖、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环 节管控,在城市市区内的主要施工工地出口、料堆等易 产生扬尘的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扬尘视 频监控系统联网。建立实施扬尘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收 费制度,对施工期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项目全面开展施 工期环境监理。 本项目购买已建标准化 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 仅进行厂房内装饰装 修、设备安装,不涉及 土建施工,施工期严格 遵守 辽宁省1扬尘污染 防治管理办法要求。 符合 水 十 条 (一)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 企业。开展地方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全面排查装备水平 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发现一个,取缔一个。 2016年底前,各市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 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小型造纸、 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 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 沈阳市现行产业政策, 不属于纸、制革、印染、 染料、炼焦、炼硫、炼 砷、炼油、电镀、农药 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 目 符合 - 8 - 二1.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 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 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 展情况,按照法制化、市场化原则,制定并实施年度落 后产能淘汰方案。 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 能,属于国家产业政策 允许类项目。 符合 二4.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 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 用水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快洗煤废水循环利用,并在沈 煤集团等重点企业开展试点。鼓励钢铁、纺印染、造纸、 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不断提高中水回用率,提高水循环利用率。 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 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通 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市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 桃仙污水处理厂,处理 达标后排入沈抚运河。 运营期冲版废水、润版 废液采用水处理设备处 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 充损耗,水处理残渣交 有资质单位处理。 符合 二5.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 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 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基本完成国有河湖管理范围和水 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依法依规逐步确定管理范围 内的土地使用权属。环保、水利、海洋渔业、国土资源 等部门在编制生态保护、水利发展、海洋渔业发展、土 地利用等相关规划时,密切配合,做好衔接,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将海洋岸线生态脆弱敏感区 域、海洋资源超载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城市河道、 水域保护区域纳入规划红线管控范围,制定分区分类管 控措施,实施差别化管控,在土地开发利用中实行限批, 严格予以保护。 本项目占地为一类工业 用地,不涉及水域。 符合 土 十 条 三三8.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 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 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 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本项目购买沈阳安拓国 际智能制造产业园内已 建标准化厂房进行建 设,根据园区土地证, 占地为一类工业用地 (土地证见附件5) 符合 (五)16.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 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 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 为印刷、擦洗、胶装废 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 性有机物,项目在每台 印刷机、胶装机上方设 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 后采用活性炭吸附(现 场再生)技术处理达标 后排放;原料库、危险 废物暂存间设置防风、 防雨、防渗措施,厂房 地面硬化,正常情况下 不会造成土壤污染。 符合 (五)17.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 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 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本项目不属于有色冶 炼、焦化行业企业 符合 5、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防治文件的相符性分析、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防治文件的相符性分析 - 9 - (1)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 表表 1-5与与“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 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 入。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 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 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 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本项目属于包装印刷行业,位 于浑南区全运五路33号(沈 阳安拓国际智能制造产业园 内) 。 符合 (二)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4.深入推进包装 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强源头控制。大力推广使 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 根据本项目油墨检测报告可 知,本项目使用的油墨为低 VOCs含量的油墨。 符合 二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4.深入推进包装印 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加强废 气收集与处理, 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70以上。 对转运、 储存等,要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对收集的 废气,要建设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确 保达标排放。 本项目设有废气收集与处理 装置,在每台印刷机、胶装 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 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现 场再生)技术处理达标后排 放;原料、危险废物的存储 全部采取密闭设施,减少无 组织排放。 符合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 调配和使用等,要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 气装置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在印刷、洗车、胶装 等有机废气产生设备上方安 装集气罩,加强有机废气的 收集和处理,减少有机废气 的无组织排放。 符合 经分析,本项目满足“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 (2)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表表 1-6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 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加强油墨、 稀释剂、 胶黏剂、涂布液、清洗剂等含VOCs物料 储存、 调配、 输送、 使用等工艺环节VOCs 无组织散逸。含VOCs物料储存和输送过 程应保持密闭。 本项目所用的油墨、热熔胶、润版液、显影 液以及洗车水等物料用贮瓶或贮桶储存,运 输的过程保持密闭;印刷、洗车、胶装等有 机废气产生设备上方均配置集气罩,并做好 生产设备及集气罩的日常维护保养;通过采 取上述措施减少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符合 涂布、印刷、覆膜、复合、上光、清洗等 含VOCs物料使用过程应采取密闭设备或 在密闭空间内操作; 无法密闭的, 应采取 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排至VOCs废气 收集系统。 本项目印刷机、胶装机等设备上方均设置集 气罩,设备产生的VOCs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 采用“活性炭吸附 (现场再生) ”技术进行处理, 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符合 经分析,本项目满足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 (3)与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符合性 表表 1-7与辽宁省与辽宁省“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加强源头控制。大力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能量 固化等低(无)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无)VOCs 含量的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 到2019年底前,低(无)VOCs含量绿色原辅材料 根据本项目使用的油墨、胶黏剂、 润版液、 洗车水、 显影液等原辅料 VOCs检测报告可知,本项目使用 的原辅料均为低VOCs含量产品。 符合 - 10 - 替代比例不低于60。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 材料调配和使用等环节, 要采取车间环境密闭负压 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加强废气收集, 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70以上。对有机溶剂的转 运、 储存等环节, 采取密闭措施, 减少无组织排放。 在烘干环节, 采取循环风烘干技术, 减少废气排放。 收集的废气要采取吸附回收、 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 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设有废气收集与处理装置, 在每台印刷机和胶装机上方设置 集气罩,废气收集效率80,废气 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现场再 生) 技术处理达标后排放; 原辅材 料、危险废物储存均采取密闭措 施,以减少无组织排放。 符合 经分析,本项目满足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 案的要求。 (4)与“沈阳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包装印刷行业建立台帐,推广应 用低(无)VOCs含量的绿化油墨、 上光油、 润版液、 清洗剂、 胶粘剂、 稀释剂等原辅材料; 鼓励采用柔性 版印刷工艺和无溶剂复合工艺, 逐 步减少凹版印刷工艺、 干式复合工 艺;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 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 有机废气收 集率达到70以上。对物料转运、 储存等工序,采取密闭措施。收集 的废气建设吸附回收、 吸附燃烧等 高效治理设施。 本项目使用的油墨、胶黏剂、润版液、洗车水、 显影液等原辅料VOCs检测报告可知, 本项目使用 的原辅料均为低VOCs含量产品;本项目印刷、洗 车、胶装等有机废气产生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 加强有机废气的处理,减少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 放。采用“活性炭吸附(现场再生)”技术处理, 收集效率为80, 去除效率为70;本项目使用的 液体原料为油墨、洗车水、润版液、显影液,均 采用密闭包装,在非取用状态时封口,保持密闭, 储存于一楼西侧原料库房内,分类放置于贴有标 识的容器或包装袋内,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并及时转运、处置。 符合 (5)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工作的通知 (沈环发[2021]4 号)符合性分析 表表 1-8与关于切实加强涉与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1、严格项目准入及排放标准审查、严格项目准入及排放标准审查 新建、 改建、 扩建涉VOCs项目要严格进行规划 相符性审查,按照国家、辽宁省相关规定应当 进入园区的要进入园区。禁止审批不符合规划 要求及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建设 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 目要严格排放标准审查,有行业标准应优先执 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应执行国家、辽宁省 相关排放标准。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原 辅材料、产品、生产工艺以及生产设 备均不在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 汰类之列,属于允许建设项目。项目 符合沈阳市发布沈阳市建设项目环 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 的要求。 本项目为迁扩建项目,属印刷行业, 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 准 (DB21/3161-2019) 符合 2、、严格项目原辅料源头替代审查严格项目原辅料源头替代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对建设项目使用的主要原 辅材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 确VOCs的主要原辅材料类型、 组分、 含量等 (附 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使用 本项目使用油墨、胶黏剂、润版液、 洗车水、显影液等,本次评价详细分 析了原辅材料组分、 特性、 理化性质, 附具VOCs含量检测报告,本项目使 用的原辅材料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且 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符合 - 11 - 产品的MSDS) ,明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应 当优先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禁止 审批生产和使用不符合国家VOCs含量标准及 有害物质限量的项目。 包装印刷行业使用水性、大豆基、能量固化等 低无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无VOCs含量的 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的 综合使用比例要不低于60。 ( VOCs ) 含 量 的 限 值 (GB38507-2020)表1单张胶印油墨 VOCs含量限值、 清洗剂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含量限值 (GB38508-2020) 表1水基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胶粘 剂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限 量 (GB33372-2020) 表2醋酸乙烯-乙烯 共聚乳液类VOCs含量限值。 根据本项目使用的油墨、胶黏剂、润 版液、 洗车水、 显影液等原辅料VOCs 检测报告可知,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料 均为低VOCs含量产品。 3、、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 新建、扩建、改建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要 严格无组织排放审查,要按照应封闭全封闭、 能收集全收集的原则,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要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和各行业的行业标准以及排 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重点加强VOCs 物料储存、 转移和输送、 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 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 VOCs管控评价审查。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 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 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 凡涉VOCs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中应当充分论证采取的VOCs无组织 控制措施,确保应收集尽收集。 凡涉VOCs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 在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中应当充分论证采取的VOCs无组织 控制措施,确保应收集尽收集。对油墨、胶粘 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环节,有机废 气收集率要达到70以上。 本项目使用的油墨、 胶黏剂、 润版液、 洗车水、显影液等,本次评价详细分 析了原辅材料组分、 特性、 理化性质, 附具VOCs含量检测报告,本项目使 用的原辅材料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 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 (GB38507-2020)表1单张胶印油墨 VOCs含量限值、 清洗剂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含量限值 (GB38508-2020) 表1水基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胶粘 剂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限 量 (GB33372-2020) 表2醋酸乙烯-乙烯 共聚乳液类VOCs含量限值。涉VOCs 原料其VOCs含量均小于10。 本项目印刷、洗车、胶装等有机废气 产生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加强有机 废气的处理,减少有机废气的无组织 排放。 采用“活性炭吸附 (现场再生) ” 技术处理,收集效率为80,去除效 率为70,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 核 发 技 术 规 范 印 刷 行 业 (HJ1066-2019)可行技术要求。 符合 4、、全面加强末端治理及运行管控全面加强末端治理及运行管控 按照“分类收集、 集中处理”的原则, 新建、 改建、 扩建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要强化建设项目涉VOCs有机废气的收集 与处理评价,配套的VOCs治理设施应当采用排 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的可行技术。 符合 5、、规范废气排污口的设置规范废气排污口的设置 对新建、 改建、 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要严格审查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排污口设 置情况,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尽可能采用全密 闭的收集系统或车间统一收集至一个废气排污 口,原则上同一密闭厂房只设一个 VOCs 排污 口,由于安全等因素确需保留多个的,也要最 大限度减少排污口数量,涉及不同污染物排放 标准的要在合并前设置采样口进行监控。对于 拥有多条生产线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一条生 产线设置一个排污口。 本项目生产工序每台印刷机和胶装 机上方设置集气罩 (收集效率80) , 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现 场再生)”技术处理(吸附效率70), 现场再生采用“热空气脱附(效率 92)催化燃烧(效率94)”工艺, 活性炭吸附尾气和再生尾气经过1根 15m排气筒(DA001)排放。 符合 6、、落实建设项目落实建设项目 VOCs 总量审核制度总量审核制度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挥发性有机物, 纳符合 - 12 -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我市新建、改建、扩 建涉 VOCs 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 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不得审批 未落实总量替代要求的建设项目。 入总量控制 经分析,本项目满足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6)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 表表 1-9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的通知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鉴于国家和辽宁省只对新建涉VOCs项目进入工业园 区有明确要求, 因此本条规定只适用于新建项目,对 改建、扩建项目没有进入园区的要求 本项目为迁扩建项目符合 按照 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 工作实施方案 , 需要进入园区的新建涉VOCs排放的 重点工业企业是指列入重点行业的行业代码中13个 行业的建设项目。其中,VOCs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 建设项目, 应进入依法批准设立并通过规划环评审查 的产业园区;其它一般项目可以进入前述产业园区, 也可以进入各类产业聚集区、 工业集中区,还可以进 入各区、县(市)政府划定并完成区域评估的控详单 元中的独立工业集中区; 同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 同行业企业超过10家的企业集群也可。 本项目为C2311书、报刊印刷,不属于重点行 业。 本项目迁扩建后新址位于浑南区全运五路33 号(沈阳安拓国际智能制造产业园内) ,属于 浑南区莫子山东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 规划的工业集中区。 符合 使用VOCs质量占比小于10的物料,且不使用机聚 合物材料的建设项目, 鼓励按上述要求执行,不做强 制要求。 本项目使用的油墨、胶黏剂、润版液、洗车 水、显影液等,本次评价详细分析了原辅材 料组分、特性、理化性质,附具VOCs含量检 测报告,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油墨 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s) 含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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