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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辽宁艺翔电缆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辽宁艺翔电缆制造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8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辽宁艺翔电缆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立涛联系方式18032293988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达连屯村 地理坐标(E 123 度 19 分 31.04 秒,N 41 度 36 分 4.59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831 电线、电缆 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 造业 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 材制造 383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无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无 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9.2 环保投资占比()0.31施工工期1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500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 规划情况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2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进行电缆生产, 根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本),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和产 品均不在限制类和淘汰类和鼓励类之内、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属于允 许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2、选址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达连屯村,租用现有闲置厂房 加工生产,该地块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根据自然资 源局出具的证明文件,项目选址符合苏家屯区林盛街道的区域建设的 整体要求。项目所在地地质条件稳定,无不良地质现象,所选场址及 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集中式的供水水源地 等环境敏感区, 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区域为项目西侧25m的达连屯村。 本项目在营运期采取治理措施后,废气、废水及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理。 根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严格 进行规划相符性审查,按照国家、辽宁省相关规定应当进入园区的要 进入园区。”,本项目周围有沈阳日上电缆有限公司、沈阳电力线缆 有限公司、嘉和住工(沈阳)预制构件制造有限公司、广鑫包装、沈 阳锦帆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沈阳福林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沈阳万森 电力有限公司、沈阳天硕电缆材料有限公司、鑫利德电力设施公司、 沈阳贺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沈阳沈透石化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八 一电镀厂、中铝金属沈阳有色金属加工公司、沈阳金实机械制造有限 公司、沈阳蓝阳制冷有限公司等工业企业及同类电缆企业,因此,项 目所在区域视为工业聚集区。 因此,从环境角度来看本项目选址合理。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 图 1,项目与周边工业企业位置关系图见附图 7,苏家屯区生态红线位 置图见附图 8,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明文件见附件 4,村委会关于项目 选址证明见附件 5。 3、项目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相符性分析 3 表表 1项目与项目与辽宁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的意见(辽政发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标 题 内容项目情况 相 符 性 分 区 管 控 (一)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包括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 管控单元三类。 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 境保护为主的区域, 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 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 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 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 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 产业园区 和开发强度大、 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 等。 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 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 本项目位于沈 阳市苏家屯区 达连屯村,属 于林盛街道, 为重点管控单 元,管控单元 编码为 ZH2101112001 7 符 合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单 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 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 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 “1414N”四级塔型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管控体系。“1”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 “4”为沈阳现代化都市圈、辽宁沿海经 济带、 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 区、辽东绿色经济区(以下简称“一圈一 带两区”)等重点区域管控要求;“14” 为各市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N”为 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具体准入要求。 各市应 结合区域发展格局、 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 环境目标要求, 依法制定发布市域管控要 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项目用地不在 生态保护红线 内,周边无自 然保护区、饮 用水源保护区 等生态保护目 标,项目与苏 家屯区生态红 线位置图见附 图 8。 本项目不 属于高污染、 高能耗和资源 型的产业类 型,因此,本 项目为辽宁省 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环境准入 允许类别 符 合 (三)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 应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 高强度的工业 和城镇建设活动, 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 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重点管控 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 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污染物排放 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 解决生态环境突出 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 护基本要求, 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 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项目运营过 程,废气和废 水可达标排 放,噪声可以 稳定达标排 放,可落实生 态环境保护基 本要求,符合 分区环境管控 要求 符 合 项目符合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 见(辽政发[2021]6 号)中相关要求。 4 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 2项目与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的意见(沈政发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序 号 分区管控项目情况 相 符 性 1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 境管控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护、 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 中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点管控 单元 48 个,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 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一般 管控单元 7 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 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本项目位于位于沈 阳市苏家屯区达连 屯村,项目用地性 质为集体建设用 地,项目所在地周 边无生态保护红 线、自然保护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等,本项目不在优 先保护单元区域, 属于重点管控单 元。符合环境管控 单元划分要求。 符 合 2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 环境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从空间 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 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 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 立“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 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N” 为全市 137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1、优先保护单元。以 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禁止或 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 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 态功能不降低。2、重点管控单元。 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 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 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 污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 点。 3、 一般管控单元。 以促进生产、 生活、生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导向, 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 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 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 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 苏家屯区达连屯 村,属于林盛街道, 本项目位于重点管 控单元中,管控单 元编码为 ZH21011120017。 本 项目营运期各项污 染物采取相应的环 保措施后能满足达 标排放要求,污染 影响较小 符 合 综上,本项目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 5 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相关要求。 5、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达连屯村,属于林盛街道,本 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码为ZH21011120017。 表表 3项目与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年版))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一览表一览表 管控 单元 编码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相 符 性 ZH21 01112 0017 (重 点管 控单 元水 环境 城镇 生活 污染 重点 管控 区) 空 间 布 局 约 束 (1)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 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符 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 年本)和沈阳市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 录(2021 年版)相关要求, 禁止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 入; (2)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 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 划等相关要求; (3)禁止在城 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 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内 建设畜禽养殖单元。 项目为电缆生 产项目,属于允 许类,符合国家 及地方产业政 策;项目用地符 合规划要求 符 合 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控 (1)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 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 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 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 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 截流、 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2)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新、扩建 工程,提高建成区生活污水处 理率; (3)区域内工业企业严 格执行相应排放标准; (4)重 点行业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 要求进行污染治理和污染排放 管理。 本项目生产用 水为冷却水,循 环使用,不外 排。厂区内修建 化粪池,生活污 水全部进入化 粪池,定期由吸 粪车清掏不外 排 符 合 综上,本项目符合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相 关要求。 6、“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对照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 知(环环评[2016]150 号),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 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 6 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 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 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建设项目“三线一单”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 用上线、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具体见下表 4,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 线位置关系见附图 8。 表表 4项目与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一览一览表表 内容具体要求项目情况 符合 性 生态 保护 红线 被纳入区域, 禁止进行工业 化和城镇化开发, 从而有效 保护珍稀、 濒危并具代表性 的动植物物种及生态系统, 维护重要生态系统主导功 能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苏家屯区达连屯村, 不在沈阳市生态红线 范围内,项目与苏家屯 区生态红线位置图见 附图 8 符合 环境 质量 底线 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 理要求, 提出区域或者行业 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 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 布局、 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 施。 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 境质量目标, 深入分析预测 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 响, 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 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项目废气达标排放,厂 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周 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 冷却水循环使用,建设 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 环境质量底线 符合 资源 利用 上线 从促进资源能源节约、 保障 资源高效利用、 确保必不可 少的环境容量角度, 不应突 破资源利用最高限值 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 一定量的电及水等能 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 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 较少。本项目在生产过 程中加强管理,减少不 必要的能源浪费 符合 环境 准入 负面 清单 基于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 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 以 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 制、 允许等差别化环境准入 标准和要求 项目符合国家及辽宁 省产业政策要求,且不 在沈阳市建设项目环 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 中的要求 符合 综上,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 7、本项目与“气十条”、“水十条”和“土十条”相符性分析 (1)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气十条”)相 关要求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5。 7 表表 5项目与项目与““气十条气十条””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编 号 分析内容项目情况 相符 性 第 一 条 一、 加大综合治 理力度, 减少多 污染物排放 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 收集后由封闭管线引入一套“两级 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 通过 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符合 第 二 条 二、 调整优化产 业结构, 推动产 业转型升级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不属 于落后产能、过剩产能行业 符合 第 三 条 三、 加快企业技 术改造, 提高科 技创新能力 本项目不涉及本条符合 第 四 条 四、 加快调整能 源结构, 增加清 洁能源供应 本项目生产能源使用电能符合 第 五 条 五、 严格节能环 保准入, 优化产 业空间布局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 达连屯村;优化空间布局,符合节 能环保准入条件 符合 第 六 条 六、 发挥市场机 制作用, 完善环 境经济政策 本项目不涉及本条符合 第 七 条 七、 健全法律法 规体系, 严格依 法监督管理 严格服从环保部门监督与管理符合 第 八 条 八、 建立区域协 作机制, 统筹区 域环境治理 严格执行环保部门区域协作分解目 标任务 符合 第 九 条 九、 建立监测预 警应急体系, 妥 善应对重污染 天气 按照环保部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 要求施行 符合 第 十 条 十、 明确政府企 业和社会的责 任, 动员全民参 与环境保护 按相关要求执行符合 (2)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相关 要求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6。 表表 6项目与项目与““水水十条十条””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编号分析内容项目情况 相符 性 第一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 排放 本项目不涉及本条符合 第二条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 型升级 本项目不涉及本条符合 第三条三、着力节约保护水本项目用水为市政管网符合 8 资源提供,不采用地下水 第四条四、强化科技支撑本项目不涉及本条符合 第五条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 制作用 本项目不涉及本条符合 第六条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 管 本项目不涉及本条符合 第七条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 管理 本项目生产用水为冷却 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厂区内修建化粪池, 生活 污水全部进入化粪池, 定 期由吸粪车清掏不外排 符合 第八条 八、全力保障水生态 环境安全 本项目不涉及本条符合 第九条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 责任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局区 域目标任务,明确责任 符合 第十条 十、强化公众参与和 社会监督 按相关要求执行符合 (3)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相 关要求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7。 表表 7项目与项目与““土土十条十条””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编号分析内容项目情况 相 符 性 第一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 境质量状况 本项目不 涉及本条 符 合 第二条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 全法规标准体系 本项目不 涉及本条 符 合 第三条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 生产环境安全 本项目不 涉及本条 符 合 第四条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 居环境风险 已按要求 执行 符 合 第五条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 土壤污染 已按要求 执行 符 合 第六条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 预防工作 本项目不 涉及本条 符 合 第七条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 土壤环境质量 本项目不 涉及本条 符 合 第八条 八、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 护产业发展 本项目不 涉及本条 符 合 第九条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 境治理体系 本项目不 涉及本条 符 合 第十条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本项目不 涉及本条 符 合 8、本项目与辽宁省“气十条”、“水十条”和“土十条”相符 性分析 9 (1)本项目建设内容与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 案(辽政发[2014]8 号)内容符合性分析见表 8。 表表 8与与辽宁省辽宁省““气十条气十条””内容相符性内容相符性分析表分析表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相 符 性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积 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 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 加快现 有煤矿洗选设施建设,到 2017 年底,原煤 入洗率达到 70以上。加强煤炭质量监管, 限制销售灰份高于 16、发热量小于 4000 卡/克、硫份高于 1的散煤。禁止进口高灰 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限制高硫石油焦的 进口。 本项目办公室为 电供暖,车间不 供暖 符 合 加快推进区域一体高效供热工程, 全面拆除 燃煤小锅炉。加大拆炉并网工作力度,2015 年底前,完成蓝天工程 1039 台小锅炉拆除 任务。到 2017 年底,沈阳市取缔建成区内 20 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其他城市建成区取缔 10 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在现有工业园区及产 业聚集区逐步取消分散燃煤锅炉。 在供热供 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清洁能源 或洁净煤。 本项目办公室为 电供暖,车间不 供暖 符 合 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污染物协同减排,推进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在石化、 有机化工、 医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实施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到 2014 年底,完 成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 治理。到 2015 年底,在 10 家石化企业推行 “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在原油成品油码 头开展油气回收治理。 积极推广使用水性涂 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 有机溶剂。 项目挤出工序产 生的废气经集气 罩收集后由封闭 管线引入一套 “两级活性炭装 置”处理,处理 后的废气通过 15m 高排气筒达 标排放 符 合 (2)本项目建设内容与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内容符 合性分析见表 9。 10 表表 9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内容相符性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内容相符性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相 符 性 (一)加强综合防治,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 的工业企业。开展地方重点行业污染整治,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 业企业,发现一个,取缔一个。2016 年底前, 各市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 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小 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 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 的企业。 本项目不属于 重点行业,生产 用水为冷却水, 循环使用,不外 排。厂区内修建 化粪池,生活污 水全部进入化 粪池,定期由吸 粪车清掏不外 排 符 合 (二)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 1.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 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按 照法制化、市场化原则,制定并实施年度落 后产能淘汰方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 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落后生产装备, 符合产业政策 指导目录及相 关行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 符 合 (3)本项目建设内容与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内容 符合性分析见表 10。 表表 10辽宁省辽宁省土壤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内容相符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内容相符性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相 符 性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 壤污染。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 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 价时, 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 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 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保 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 工作。 自 2017 年起, 有关地方政府要与重 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 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本项目在租赁的 已建厂房内建 设,未涉及农用 地,项目厂区已 全部硬化,不存 在土壤污染途径 符 合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 防工作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 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 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 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 本项目产生的一 般工业固废及危 险废物均能得到 妥善处理。 本项目采取分区 防渗措施,一般 符 合 11 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 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 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 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 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 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 土壤和地下水。 固废暂存于一般 防渗的生产车间 内,危废暂存于 重点防渗的危废 暂存间内,防止 污染土壤和地下 水 9、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 的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与与准入目录准入目录的的符合性符合性分析分析 序 号 内容项目情况 相 符 性 一、综合性政策(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不予批准 1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 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 定规划; 项目用地属于集 体建设用地,符 合要求 符 合 2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 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 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 善目标管理要求; 根据环境空气质 量检测结果,项 目区域环境空气 质量可以满足要 求,且本项目设 置高效废气处理 设施,可满足废 气达标排放 符 合 3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 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 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 生态破坏; 本项目设置高效 废气处理设施, 可满足废气达标 排放 符 合 4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 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 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 目 / 5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 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 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本项目不属于 “十五小”项目 / 6 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 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不属于化 工项目 / 7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 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8 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 订版)的新建炼油、乙烯、PX 项目 及一次炼油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9低速电动车项目。本项目不涉及/ 10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本项目不涉及/ 12 (含绕城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生产 和储存项目。 11 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 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 高扩容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 1 文件主要摘要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 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 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 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 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 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 设施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 内建设其他项目。 项目选址不涉及 各类生态保护红 线区域 符 合 一、综合性政策(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 项目不属于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 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 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 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 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 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 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 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 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 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 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 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 污染饮用水水体。 建设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生 产废水不外排, 生活废水定期清 掏不外排。项目 不涉及水源保护 地 符 合 一、综合性政策(五)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 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 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 到规定标准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 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 煤炭;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 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 污染燃料的设施;在集中供热管网覆 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 热锅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 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 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 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 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国家大气 项目不涉及上述 内容 符 合 13 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 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 或者减量替代;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 内,禁止新建和扩建大气污染源。 一、综合性政策(六)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 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 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 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 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 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 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建成的设 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 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 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在自 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 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 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建设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自然保 护区 符 合 一、综合性政策(七)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 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 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 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 设项目。 建设项目不涉及 基本农田 符 合 一、综合性政策(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 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 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 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 放、处置;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 境保护标准。 建设项目不涉及 生态保护红线区 域、永久基本农 田集中区域和其 他需要特别保护 的区域内 符 合 一、综合性政策(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 1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 行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修正本)、对于 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 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 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建设项目必须 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 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对于 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 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市场准 入负面清单(2021 年版)出台后按 2021 版执行) 建设项目属于允 许类项目 符 合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4 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 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以及相关标准、 技术规范的要求;建设产生污染的项 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 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区域内,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工业建设项目 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 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 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项目严格遵守相 关标准、技术规 范的要求,才用 低能耗生产工艺 符 合 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 1 根据文件,重点行业主要为石化化 工业、医药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畜 牧养殖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塑料制品业、水泥 制造业、铸造和锻造业、钢铁业、废 钢加工业、“三磷”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重 点行业 符 合 综上, 本项目符合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有关规定。 10、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 析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环大气〔2017〕 121 号)中指出,总体要求为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地 区为主要着力点,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推进 VOCs 与 NOx 协同减排,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实施固定污染源 排污许可,全面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政策支持保障,因地制宜,突出 重点,源头防控,分业施策,建立 VOCs 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环 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到 2020 年,建立健全以改善 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 VOCs 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 点行业 VOCs 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 10以上。通过与 NOx 等污 染物的协同控制,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为电缆制造项目,不属于 VOCs 排放严重的工业涂装、石 化化工等行业,根据“(二)加快实施工业源 VOCs 污染防治因地制 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 VOCs 综合治理”,本项目采取高效废气处理设 备处理原料熔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符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 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 号)中的要求。 15 表表 12与与 ““十三五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环大气 〔〔2017〕〕 121 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规范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 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 实行区域内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 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 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 管理。 建设单位拟在环评批复前申 请 VOCs 排放总量指标,并 在投产前按照排污许可管 理办法(试行)、固定 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 录(2019 年版)等排污许 可证相关管理要求申请排污 许可,落实 VOCs 总量指标 符合 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 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 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 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 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 集气罩收集后由封闭管线引 入一套“两级活性炭装置” 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 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符合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油 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 调配和使用等,要采取车间 环境负压改造、装高效集气 装置等措施,有机废气收集 率达到 70以上。对转运、 储存等,要采取密闭措施, 减少无组织排放。对收集的 废气,要建设吸附回收、吸 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确 保达标排放。 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 集气罩收集后由封闭管线引 入一套“两级活性炭装置” 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 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符合 综上,本项目符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环大气〔2017〕121 号)相关要求。 11、与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 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表表 13与与辽宁省辽宁省““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 方案(辽环发〔方案(辽环发〔2018〕〕69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规范要求项目情况 符合 性 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 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 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废 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封 闭管线引入一套“两级 活性炭装置”处理,处 理后的废气通过 15m 高 排气筒达标排放 符合 16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 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 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 新建涉 VOCs 排放 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项目不属于高 VOCs 排 放企业,项目挤出工序 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 集后由封闭管线引入一 套“两级活性炭装置” 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 过 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 放 符合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油墨、胶 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 等,要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装 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 有机废气收 集率达到 70以上。 对转运、 储存 等,要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 排放。对收集的废气,要建设吸附 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 确保达标排放。 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废 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封 闭管线引入一套“两级 活性炭装置”处理,处 理后的废气通过 15m 高 排气筒达标排放 符合 综上,本项目符合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 削减工作实施方案(辽环发〔2018〕69 号)相关要求。 12、与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 33 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 14与与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 方案要求项目情况 相 符 性 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 2020 年 7 月 1 日起, 全面执行 挥发性有机物 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 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 本项目执行 挥 发性有机物无 组织排放控制 标准 ; 根据预 测项目能达标 排放 符 合 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 全的前提下,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 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 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 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 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 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 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 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 VOCs 物料的包 装容器、含 VOCs 废料(渣、液)、废吸附剂 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 得随意丢弃, 7 月 15 日前集中清运一次, 交有 资质的单位处置;处置单位在贮存、清洗、破 碎等环节应按要求对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进 行收集、处理。 生产和使用环 节应在密闭车 间中操作并有 效收集废气; 对 生产过程产生 的 VOCs 废气 收集后采二级 活性炭吸附 15m 高排气 筒排放 符 合 17 三、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 组织企业对现有 VOCs 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 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重点关注单一 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 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7 月 15 日前完成。 对达不到要求的 VOCs 收集、 治 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 放。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 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行业排放标准中 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的,应按相关规 定执行;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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