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兴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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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辽宁兴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 赵亚元 联系方式18609816981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号街 20 号 地理坐标(123 度 15 分 54.630 秒,41 度 45 分 12.501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M7452 检测服务 M7461 环境保护监测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 展,98 专业实验室、研发 (试验)基地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 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60 环保投资占比 () 20施工工期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1320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无,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中的要求,本项目废气不排放纳入有毒 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中 有毒有害污染物以及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因此,无 需进行专项评价。 2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沈阳市铁西新城总体规划(2012-2020 年) 审批机关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审批时间2012 年 4 月 5 日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名称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沈阳市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审查意见,2015 年 5 月 11 日。 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1.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铁西新城总体规划本着发挥“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暨装备 制造业发展示范区”的双示范作用,打造以装备制造业为主导,以 现代建筑产业、医药化工产业为支撑,以生产性服务业为延伸,相 互促进,融合发展的产业体系,建成集工业生产、生活居住、公共 服务等功能于一体,产城融合,配套完善,生态宜居的国际化新城 区,成为中国新型工业化转型发展的先锋引领区。 表表 1-1铁西新城总体规划铁西新城总体规划 规划 名称 规划结论 本项目建设 情况 符合性 铁西 新城 总体 规划 环评 规划结论 铁西新城总体规划将区域定位为世界级 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沈阳国际化城市 副中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智慧新城, 符合国家、辽宁省和沈阳市的发展战略; 规划通过打造以装备制造业为主导,以 现代建筑产业、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化 工新材料为支撑,以新兴产业和生产性 服务业为延伸,相互促进、融合发展的 产业体系,建成集工业生产、生活居住、 公共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产城融合、 配套完善、生态宜居的国际化新城区, 成为中国新型工业化转型发展的先锋引 领区。 本项目环境 检测实验室 项目, 本项目 在 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 录 中的鼓励 类“三十一、 科技服务业- 检验检测服 务项目 符合 产业准入说明 不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 类和淘汰类;外商投资不列入外商投 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和禁止类;满 足国家相关产业规划布局要求和准入要 求 本项目在 产 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 中 的鼓励类“三 十一、 科技服 务业- 检验检测服 符合 3 务 ” 2.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编 制了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 取得了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发布的 关于铁西新 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表表 1-2本项目建设与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建设与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审查意见要本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 (一)规划区域内多个地块已经 开展了规划环评,但卫生防护距 离的要求未能得到全部落实,沈 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东南侧、沈 阳西部污水处理厂东侧居民村屯 尚未搬迁,化学工业园南侧卫生 防护距离内未能控制敏感区建 设、敏感点不断增多,应尽快研 究解决。 本条意见针对沈阳炼 焦煤气有限公司东南 侧、沈阳西部污水处理 厂东侧居民村屯尚未 搬迁,化学工业园南侧 卫生防护距离内未能 控制敏感区建设、敏感 点不断增多问题,不涉 及本项目。 相符 (二)基于铁西新城产业定位有 医药化工行业,其原材料和产品 大多是易燃、易爆、腐蚀性的化 学物质,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铁 西新城应尽快编制环境风险应急 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实现 与沈阳市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联 动。 本项目为检测服务类 与环境保护监测类不 属于医药化工行业,本 项目不涉及。 相符 (三)目前细河水体已无环境容 量可供铁西新城水污染物排放, 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落实国务院 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 通知(国发〔2015〕17 号)要 求,对细河水体进行综合整治, 为规划区域废水排放腾出环境容 量,规划区域的废水要确保达标 排放,尽量降低污染物排入地表 水体的水量和浓度,通过综合整 治使细河水质满足水体功能。 本项目采样废水、实验 废水、器皿清洗废水经 酸碱中和地面清洁废 水、实验室冷却控温用 水、生活污水一同经过 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 水处理厂,从而达标排 放 相符 (四)进一步提高水资源节约利 用水平,提高循环水利用率和中 水回用率,加强污水处理深度治 理,建议采用分布式人工湿地处 理部分污水,有效减少废水污染 物排放量。 本项目用水合理规划 使用。 相符 (五)供热规划内容与国家有关 区域联片供热和辽宁省人民政 本项目冬季采暖由当 地供热管网供给(沈阳 相符 4 府关于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 (辽 政发〔2012〕36 号)等规定不完 全相符,建议依据沈阳市热电、 热源规划对供热方案进行科学论 证,考虑采用清洁能源替代。 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宇 热电有限公司)。 (六)严格入区项目环境准入。 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不符合 规划产业定位的建设项目入区。 本项目为实验室建设 项目,本项目在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 的鼓励类“三十一、 科技 服务业- 检验检测服务 ”符合 铁西新城总体规 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 产业准入“生产性服务 业”要求。 相符 (七)加强环境跟踪监测和管理 力度。结合区域发展,逐步完善 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环境管 理机构和制度。 环评建议建设单位按 照报告及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运营期环境监 测。 相符 其他符合性分 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产业政策符合性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年本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拟建项目从事环境保护监测、检验服务以及检测服务等活动, 建有配套实验室用于样品实验与分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的第三十一 项“科技服务”中“6、分析、试验、测试以及相关技术咨询与研发服 务,智能产品整体方案、人工工程设计、系统仿真等设计服务”。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相符性分析年版)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 版)相符性分析见表 1-3。 表表 1-3本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本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相符性分析表年版)相符性分析表 限制政策本项目情况 是否 符合 一、综合性政策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5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 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 划; 项目选址、布局、 规模均符合环境保 护法律法规和相关 规划 否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 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 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 要求; 本项目位于不达标 区域,建设单位拟 采取的环保措施可 以满足区域环境质 量改善目标管理要 求 否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 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 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项目采取的污水、 废气和噪声等污染 物防治措施可以使 污染物达标排放 否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 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 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否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 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 论不明确、不合理; 本项目根据建设单 位实际情况编制环 境影响报告表 / 6、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完 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内新、改、 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 项目 不涉 及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项目 本项目为检测服务 项目, 不属于“两高” 项目 不涉 及 8、 未纳入 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 (修订版) 的新建炼油、乙烯、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 目 本项目为检测服务 项目,不属于石化 行业项目 不涉 及 9、低速电动车项目; 本项目为检测服务 项目,不属于电动 车项目 不涉 及 10、沈阳市三环以内(含绕城高速公路) 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本项目为检测服务 项目,不属于危险 化学品生产和储存 项目 不涉 及 11.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计或 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库容项 目; 本项目不属于尾矿 库类项目 不涉 及 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 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 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 项目; 本项目为实验室新 建项目,本项目不 建设新排污口,本 项目选址不在生态 红线一类区及二类 区 不涉 及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 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 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 6 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 目;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排 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 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矿; 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 4、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 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5、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 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 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 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 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 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本项目为实验室新 建项目,本项目不 建设新排污口,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四号街 20 号, 所在区域无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分布 符合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 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 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 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 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 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 活动。 符合 3、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 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 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 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 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 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符合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 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 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不涉 及 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 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 标准。 本项目为检测服务 项目,不属于新建 煤矿;不开采煤炭; 不使用燃料;不属 于用煤项目,位于 环境空气质量二类 区内 符合 2、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 超过规定标准的 煤炭。 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 料;禁止新建、扩 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 施。 4、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 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 7 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置 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6、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 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 量或者减量替代。 7、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 建大气污染源。 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 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本项本项目为实验 室新建项目,本项 目不建设新排污 口,位于辽宁省沈 阳市经济技术开发 区四号街 20 号,所 在区域无自然保护 区分布 符合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 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 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 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 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 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 取补救措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 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 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2、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 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 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 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 年修正本)、对于属于淘汰类 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 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2020 年版)等相关政策要求, 本项目为实验室建 设项目,本项目在 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中的鼓励 类“三十一、科技服 务业- 检验检测服务 ”,符合国家发展改 革委和商务部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1 年版)等 相关政策要求 符合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 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 对于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 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符合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 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 规范的要求; 本项目按照要求编 制本环境影响报告 表 符合 2、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 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 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必须符合重点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符合 3.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 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 符合 8 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不在第一批所列的重点行业中 本项目未列入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相关要求。 ((3))与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年版))((沈环发沈环发 [2021]31 号)符合性分析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沈环 发[2021]31 号)符合性分析见表 1-4。 表表 1-4与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年版))相符性相符性 分析表分析表 重点属 性 管控要求项目实施情况 符合 情况 街道(乡镇)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街道(乡镇)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 空间布 局约束 1.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本)、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 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 版)、外商投资准入特 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 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 清单)。 本项目为实验室建设项 目,本项目在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 类“三十一、科技服务业- 检验检测服务 ”符合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 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外商 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自由 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 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 单)相关要求。 符合 2.严格执行辽宁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高 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 的意见。 本项目为检测服务项目, 不属于“两高”项目 符合 3.严格执行沈阳市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划定高 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 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 设施,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 燃料。 本项目为检测服务项目, 无燃料使用 符合 4.严格执行沈阳市环境保 护局关于加强生物质及生 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环 保管理的通知及其补充通 本项目为检测服务项目, 无燃料使用 符合 9 知。 5.严格执行关于切实加强 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 价管理的通知,禁止新建 或扩建可能引发环境风险 的项目。 本项目为检测服务项目, 环境风险可控 符合 6.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 污染防治条例、沈阳市 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本项目为检测服务项目, 不属于畜禽养殖类 符合 污染物 物排放 管控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 可管理条例、畜禽规模 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沈 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 沈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 作方案等法律法规以及国 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 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实施严格执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污染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 污染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排污许 可管理条例、畜禽规 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 条例、沈阳市水污染 防治条例、沈阳市土 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 相关法律法规;废气排放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 (GB16297-1996)、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标准要 求,废水满足辽宁省污 水综合排放标准 (DB21/1627-2008)、噪 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 2 类 标准 符合 2.严格执行辽宁省机动车 污染防治条例。 本项目机动车严格执行 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 治条例 符合 3.严格执行辽宁省施工及 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本项目租赁已建成的建 筑物,施工期主要为设备 安装,产生施工扬尘较 少。 符合 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 进法。 项目实施严格执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 进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符合 10 5.严格执行沈阳市环评与 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 (2021-2023 年)、沈 阳市 2021 年度环评与排污 许可监管工作方案 、2021 年沈阳市锅(窑)炉大气污 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 辽 宁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 合治理实施方案、关于 切实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 通知。 本项目不涉及工业炉窑 相关内容,本报告编制过 程中均按环评要求进行 论述。 符合 6.严格执行废气、废水、噪 声、固体废物等国家、地方 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 相关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强化重点领域大气污 染管控。 本项目废气、 废水、 噪声、 固废均严格执行国家及 辽宁省相关标准,详见污 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章节 符合 7.严格执行沈阳市入河排 污口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本项目废水依托市政管 网排放,不涉及入河排污 口 符合 8.严格执行污染地块土壤 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属于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 办法(试行)规定的疑似 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普 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 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 设用地地块,用途变更为住 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 地的,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 城镇建设用地的要按照有 关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 调查等。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号 街 20 号,租赁现有楼层 开展实验室项目,本项目 不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 况调查 符合 9.严格执行沈阳市烟花爆 竹安全管理条例,三环绕 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 (含绕城高速公路)及各区 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放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项目不涉及烟花爆竹 燃放 符合 10.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 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试行)、农用地土壤 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加强工矿用地、农用地土壤 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 本项目为检测服务项目, 运行过程中对土壤环境 的影响很小 符合 11 理,防治工矿用地、农用地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11.完善区域污水处理设施 及配套管网,建成区加快雨 污分流改造,逐步实现雨污 分流 本项目依托市政管网排 水,本项目租赁的沈阳工 业大学科技园内实施雨 污分流。 符合 环境风 险防控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国 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 法(试行)、沈阳市大 气污染防治条例、沈阳 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 法规文件要求,完善环境风 险防控体系,提高区域环境 风险防范能力。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严格 执行左述相关要求,将按 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 预案,完善企业风险防范 控制措施 符合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 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试行)、污染地块土 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加强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 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 工矿用地和地下水污染。 本项目为检测服务项目, 运行过程中对土壤环境 的影响很小 符合 资源利 用效率 1.严格执行沈阳市人民政 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制度的意见。 本项目将严格执行左述 要求 符合 2.执行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以及沈阳市单位产品能源 消耗限额系列标准,强化建 筑、交通、工业等领域的节 能减排和需求管理。 本项目将严格执行左述 要求 符合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沈环发[2021]31 号)的管控要求。 ((4)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小结)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小结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鼓励类” 项目;满足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 年 12 版要求;满足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沈环 发[2021]31 号)要求,综上,本项目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产业政策 要求。 2、相关环境污染防治规范政策相符性分析、相关环境污染防治规范政策相符性分析 ((1)与国家、辽宁省、沈阳市)与国家、辽宁省、沈阳市“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 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国家、辽宁省、沈阳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 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5与国家与国家、、辽宁省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相关要求情况分析 相符性 分析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 号) 新、 改、 扩建涉 VOCs 排放 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 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 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 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本项目属于检 测服务类、环境保护检测类项目, 涉及 VOCs 排放的原辅材料较少, 属于大风量、低浓度有机废气,实 验区域为封闭空间,采用整体排 风,通过通风橱、集气罩等废气收 集设施集中负压收集;收集后的废 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 经 4 楼顶 15m 高排气筒排放, 能够 达标排放。 符合 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代, 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 排污许可证中, 纳入环境执 法管理。 根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实行 区域内 VOCs 总量替代,并将替代 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 入环境执法管理。 符合 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辽环发 〔2018〕69 号)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 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实施源头削减、过程控制、 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 施。 本项目属于检测服务类、环境保护 检测类项目,涉及 VOCs 排放的原 辅材料较少,属于大风量、低浓度 有机废气,实验区域为封闭空间, 采用整体排风,通过通风橱、集气 罩等废气收集设施集中负压收集; 收集后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经4楼顶15m高排气筒 排放,能够达标排放。 符合 13 新、 改、 扩建排放 VOCs 的 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 使用低 (无) VOCs 含量的 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 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 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本项目属于检 测服务类、环境保护检测类项目, 涉及 VOCs 排放的原辅材料较少, 属于大风量、低浓度有机废气,实 验区域为封闭空间,采用整体排 风,通过通风橱、集气罩等废气收 集设施集中负压收集;收集后的废 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 经 4 楼顶 15m 高排气筒排放, 可有 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最终 能够达标排放。 符合 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代, 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 排污许可证中, 纳入环境执 法管理。 根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实行 区域内 VOCs 总量替代,并将替代 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 入环境执法管理。 符合 沈阳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新、改、扩建排放 VOCs 的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 制,使用低(无)VOCs 含 量的原辅材料, 加强废气收 集, 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 设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本项目属于检 测服务类、环境保护检测类项目, 涉及 VOCs 排放的原辅材料较少, 属于大风量、低浓度有机废气,实 验区域为封闭空间,采用整体排 风,通过通风橱、集气罩等废气收 集设施集中负压收集;收集后的废 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 经 4 楼顶 15m 高排气筒排放, 可有 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最终 能够达标排放。 符合 ((2))与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2021]4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2021]4 号)相符性分析 见表 1-6。 表表 1-6与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2021]4 号)相符性分析表号)相符性分析表 限制政策本项目情况 是否 符合 一、严格项目准入及排放标准审查 1.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 严格进行规划相符性审查, 按照国家、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本项目 位于铁西新城, 且本项目不 是 14 辽宁省相关规定应当进入园区的要进 入园区。禁止审批不符合规划要求及 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建 设项目; 属于重点行业,符合“十 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 治工作方案 、 辽宁省“十 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 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沈阳市挥发性有机物 (VOCs)深度治理专项工 作方案。 2.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 建设项目要严格排放标准审查,有行 业标准应优先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 标准应执行国家、辽宁省相关排放标 准; 运营期非甲烷总烃排放执 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 (GB16297-1996)表 2 标准限值 是 3.既有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迁 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要贯彻 “以新带老”原则,加强对原有项目环 境问题的审查, 原有项目的生产工艺、 治理设施须按照新要求和标准,同步 进行技术升级;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不涉及 原有项目 是 二、严格项目原辅料源头替代审查 1.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 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对 建设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 质、 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 明确 VOCs 的主要原辅材料类型、组分、含量等 (附具有 CMA 和 CNAS 资质的产品 检测报告或使用产品的 MSDS),明 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为新建实验室项目, 环评中对各类挥发性试剂 的理化性质、 特性及成分做 出了详细说明, 并在环境风 险章节中对各类试剂的风 险物质临界量情况进行了 分析。 是 2.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 建设项目, 应当优先使用低 (无) VOCs 含量原辅材料,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 不符合国家 VOCs 含量标准 (GB/T38597、GB38507、GB33372、 GB38508 等)及有害物质限量 (GB38468、GB18581、GB24409、 GB30981 等)的项目; 本项目为新建实验室项目, 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试剂。 是 三、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 1.新建、扩建、改建涉 VOCs 排放的 建设项目,要严格无组织排放审查, 要按照应封闭全封闭、能收集全收集 的原则,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要对 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 准(GB37822-2019)和各行业的行 业标准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 术规范,重点加强 VOCs 物料储存、 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 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 本项目为新建实验室项目, 本项目有机实验前处理过 程在通风橱中进行, 通风橱 顶自带通风抽排口, 通风橱 全三面围闭, 前面带有升降 门, 操作过程中通风橱呈负 压状态, 有机废气可及时吸 入风管内, 进入废气处理措 施。 本项目各类有机试剂均 存放于带有螺纹盖的棕色 是 15 放源 VOCs 管控评价审查。VOCs 物 料是指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 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使用 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质量比)均 低于 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 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 试剂瓶内,试剂瓶保持密 封, 实验时取出适量试剂后 随即盖好瓶盖放回原处, 减 少 VOCs 无组织排放。 2、 对于 VOCs 物料要全部采取密闭储 存,物料转移、输送、配料、使用等 作业环节应当采取密闭设备或在密闭 空间内操作,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 当详细描述物料储存、转移、配料、 使用、收集等环节所采用的工艺技术 或措施,不得用密闭收集、密闭储存 等简单、笼统性文字进行描述,并分 析采用的工艺技术的可行性和可靠 性。 本项目各类有机试剂均存 放于带有螺纹盖的棕色试 剂瓶内,试剂瓶保持密封, 实验时取出适量试剂后随 即盖好瓶盖放回原处, 减少 VOCs 无组织排放。 有机实 验前处理过程在通风橱中 进行, 通风橱顶自带通风抽 排口,通风橱全三面围闭, 前面带有升降门, 操作过程 中通风橱呈负压状态, 有机 废气可及时吸入风管内, 进 入废气处理措施 是 3、凡涉 VOCs 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 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充分 论证采取的 VOCs 无组织控制措施, 确保应收集尽收集。废气收集系统排 风罩的设置应符合排风罩的分类及 技术条件 (GB/T16758-2008)规定, 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照排风罩 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16758-2008)、局部排风设 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 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 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 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 0.3m/s 本项目有机实验前处理过 程在通风橱中进行, 通风橱 顶自带通风抽排口, 通风橱 全三面围闭, 前方带有升降 门, 操作过程中通风橱呈负 压状态, 有机废气可及时吸 入风管内, 进入废气处理措 施, 万向集气罩可移动、 可 调节高度和角度使其尽量 靠近污染源, 有机废气收集 率 90以上。本项目通风 橱与万向集气罩收集面积 约 10m2,风机风量为 13300m3/h,本项目平均风 速约 0.37m/s,因此,通过 变频调节可保证万向罩、 集 气罩在罩口边缘处设计风 速均大于 0.3m/s。 是 四、全面加强末端治理及运行管控 1、 按照“分类收集、 集中处理”的原则,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 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强化 建设项目涉 VOCs 有机废气的收集与 处理评价,配套的 VOCs 治理设施应 当采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 范中的可行技术。 本项目有机前处理过程产 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通风橱 收集, 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 理后排放。 本项目无行业排 污许可, 参照 辽宁乔泰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检测 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报告 该项目使用二级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 废气, 因此本项目活性炭吸 是 16 附为可行技术 原则上不应采用洗涤、活性炭吸附、 UV 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单 一处理工艺。在涉 VOCs 废气处理工 艺中,含有活性炭吸附技术环节的, 应当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 性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明确 活性炭添加量及更换时间。具备条件 企业应优先选用活性炭吸附(现场再 生)技术。非水溶性的 VOCs 废气禁 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 本项目有机废气产生量较 小, 在废气满足达标排放的 基础上, 对有机废气采取二 级活性炭吸附措施, 环评要 求采取碘值不低于 800 毫 克/克的活性炭,活性炭每 6 个月更换一次, 进一步降 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是 五、规范废气排污口及在线监测的设置 1、对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 建设项目, 要严格审查其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中的排污口设置情况, 根据企业具体情 况, 尽可能采用全密闭的收集系统或车间 统一收集至一个废气排污口, 原则上同一 密闭厂房只设一个 VOCs 排污口, 由于安 全等因素确需保留多个的, 也要最大限度 减少排污口数量, 涉及不同污染物排放标 准的要在合并前设置采样口进行监控。 对 于拥有多条生产线的项目, 原则上不允许 一条生产线设置一个排污口;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实 验区均为独立全封闭 实验室,配套集中的送 风和排风系统,有机废 气通过楼顶设置的 1 根 排气筒排放,已最大程 度减少排污口数量。 是 2、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的新建、改建、 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其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审查要明确要求其所有涉 VOCs废气排污口均应安装挥发性有机物 自动监控设施, 并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联 网。 其它排污单位应当配套用电监管措施 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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