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瓦达沙夫汽车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上汽通用9BQB9BQC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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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凌云瓦达沙夫汽车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上汽通用 9BQB9BQC 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成德联系方式15998896042 建设地点辽宁省(自治区)沈阳市大东区轩顺南路 28 号 地理坐标(123 度 32 分 15.187 秒,41 度 53 分 52.688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670 汽车零部 件及配件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 36、71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7、 其他 (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无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无 总投资(万元)778.3环保投资(万元)0 环保投资占比()0施工工期无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41315.75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 规划情况 本项目位于汽车城产业园 规划名称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名称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大东分局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沈阳市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 书的审查意见,沈环保大东审字[2016]0049 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与与沈阳市汽车城发展规划沈阳市汽车城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 与与沈阳市汽车城发展规划沈阳市汽车城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要求项目具体情况 本项目情 况 相符 性 发展以沈阳为依托, 以周边 7 城市为纵本项符合 - 2 - 定位深,建立差异化、立体配套体系;以华 晨金杯、华晨宝马、上海通用北盛形成 整车核心, 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力 量;以常规技术为基础,重点发展新能 源汽车及其零部件, 快速实现产业链延 伸和聚集。最终形成集整车生产、零部 件加工、汽车商贸、博览会展、教育培 训、研发设计、物流配送、配套居住等 功能为一体,同时具有良好的生态环 境, 集山水特色于一体的汽车产业集聚 区。 目属于汽 车零部件 及配件制 造。 产业 发展 方向 加快汽车城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打 造立足东北,服务全国,辐射东北亚的 汽车科研中心、金融中心、文化中心、 商贸中心、物流中心。 (1)大力发展汽车科技业,打造 东北区域汽车科研中心。 (2)大力发展汽车金融业,打造 东北区域汽车金融中心。 (3)大力发展汽车文化业,打造 东北区域汽车文化中心。 (4)大力发展汽车商贸业,打造 东北区域汽车商贸中心。 (5)大力发展物流业,打造东北 区域汽车物流中心。 (6)发展社会配套服务业,打造 生活宜居城。 本项 目属于汽 车零部件 及配件制 造。 符合 规划 布局 功能分区 根据汽车城用地发展方向选择和 建设区空间布局形态, 结合产业发展基 础、交通条件和制约因素,汽车城功能 布局结构确定为 3个汽车整车产业区、 2 个汽车零部件产业区、1 个汽车商贸 区、1 个汽车文化运动区、1 个生活配 套服务区, 1 个 724 产业区及生态绿契。 本项 目在汽车 零部件产 业区(见 附图 8) 符合 沈阳 汽车 城发 展规 划环 境影 响报 告书 结论 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大东区经济发展需求, 与沈阳 市总体规划、大东区总体规划、社会经 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等相关规划具有较 好的相容性, 对发展沈阳市汽车产业发 展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的实施将会使当 地经济区得到新的大幅度的发展。 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的选址和布 局基本合理, 但是规划区的建设必然会 带来较大的生态、资源和环境压力。规 划实施过程中, 应加强与上位规划的衔 接,为规划区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争 取有限空间, 并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及时 本项 目符合国 家产业政 策,符合 沈阳汽车 城发展规 划,本项 目排放的 废水,废 气较少, 可达标排 放,固废 均得到了 符合 - 3 - 调整发展目标和年度实施方案。 总之, 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基本符 合各相关规划要求。 在开发建设过程中 建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各项区域总体 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严格控制入园企业 性质、实行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总量控 制、坚决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制 度, 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限 度,完善规划区跟踪评价和监控计划, 促进规划区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 一。 从环保角度分析, 本规划是可行的。 合理处 置。 沈阳 汽车 城发 展规 划环 境影 响报 告书 审查 意见 沈阳汽车城隶属于沈阳市大东区, 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北部, 规划区域面积 为 73 平方公里,东至京哈高速-沈阳过 境绕城高速, 西至长大铁路、 203 国道, 南至东站街,北至平望路。 规划空间布局采取“T3”的空间布 局模式。“T”即北部防护林与东北契形 成的“T”字形生态绿契。 “3”即三大产业 发展片区。分别为东北片区以华晨、 上通北盛两大整车厂及居住配套组成 发展片区;北部北区以上通北盛整车 厂及欧盟经济开发区组成汽车产业发 展片区;中部片区以居住配套及辽沈 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 724 厂)厂区组 成发展片区。 规划功能布局为 3 个汽车整车产 业区、2 个汽车零部件产业区、1 个汽 车商贸区、1 个汽车文化运动区、1 个 生活配套服务区、1 个 724 产业区及生 态绿契。 产业发展定位为三环、二环路、望 花街、 东望街为骨架, 建设汽车研发区、 汽车物流区、汽车金融总部区、汽车文 化区、汽车商贸服务区、沈铁汽车产业 综合服务带,辐射周边地区。 本项 目位于沈 阳汽车城 内的汽车 零部件产 业区(见 附图 8)。 符合 “规划”符合国家汽车产业调整 和振兴规划 、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 大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 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大东区生态文明 建设规划,与沈北新区及农业高新技 术开发区规划基本相融。 规划实施过程 中严格按照规划提出的产业定位和行 业准入条件要求,控制引入企业,严禁 引入高污染、高耗能、高风险、高耗水 的生产企业。 本项 目不属于 高污染, 高耗能, 高风险, 高耗水的 生产企 业。 符合 在规划调整和实施中应重点做好 以下工作 本项 目符合汽 符合 - 4 - 1、“规划”规划范围内,产业定位, 结构、规模及布局要合理。根据国家汽 车产业政策明确入园企业环保准入条 件,按照环保相关规范要求,汽车生产 涂装车间设置 400m 卫生防护距离。合 理规划工业用地与产业发展及居住相 协调的关系, 加宽工业区与居住区间的 防护绿化带至 100m。 2、 严格入城项目的环境准入标准, 坚持走低耗能,低污染的低碳经济。严 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及不符合汽车城 规划的建设项目入驻, 在规划区发展过 程中应逐步淘汰不符合规划区用地性 质、产业定位的企业,减轻区域的环境 影响。 3、汽车城应按区域总体规划,加 强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完善区内供水、 供电、道理、排水管网、绿化等基础设 施, 为改善区域环境创造良好的外部条 件。 4、汽车城应采取污水集中处理, 确保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利用中水回 用等多种手段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从 清洁生产角度提高区域内水资源的利 用率。 5、汽车城应实施集中供热,合理 规划区域内新建及扩建热源厂,采取 “拆小并大”,推广清洁能源,有效控制 和消减区域内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 量。 6、规划并落实好汽车城对生活垃 圾的危险废物的处置, 明确好指定的地 点进行处理, 避免对区域内造成的环境 污染。 7、认真落实“报告书”对产业汽车 城总体规划提出的各项污染物减缓措 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将汽车城建 成产品科技含量高,环境优美的产业 园。 车城规 划,本项 目在汽车 城产业园 内,周边 400m 范 围内无敏 感目标。 项目符合 国家产业 政策,项 目产生的 废水排入 朱尔屯污 水厂,本 项目焊接 烟尘经滤 筒除尘器 处理后无 组织排 放。 其他符合性分析 1、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 , 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 限制类、 淘汰类项目。属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 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 5 - 本次扩建项目位于沈阳市大东区轩顺南路 28 号, 扩建内 容在现有厂内进行,无新增土地,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见附件 3)。项目符合沈阳汽车城产业园相关规划,根据 大东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布(见附图 7),本项目所在 位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 态敏感区域,因此,项目的选址合理。 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本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2,本项目四邻情况图见附图 4。 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表表 1-2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要求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生态 保护 红线 根据辽宁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该 项目选址不属于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区、生态敏 感区、生态脆弱区、禁止开发区。根据大东区 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布,该项目选址不在大东区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符合 资源 利用 上线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的电源、水资源等资 源消耗, 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利用总量较少。 符合 环境 质量 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相应环境 质量标准要求。环境空气质量中 PM10和 PM2.5 超出相关标准。针对超标问题,辽宁省人民政府 为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完成省政府确定 的约束性指标, 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 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 结构 和规模的对策措施; 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排放能 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本项目污染物对周边环 境影响很小。 符合 环境 准入 负面 清单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禁止用 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及限制用地项目目 录(2012 年本)中淘汰和限制项目,亦不属于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属允 许建设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同时,项 目也不在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 录(2020 年版)之列。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文件管理要求。 4、、与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 - 6 - 划相符性分析划相符性分析 表表 1-3 与相关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与相关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 编号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 分析 结果 与 水污染 防治行动 计划 符合 性分析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 小”企业。专项整治十大重点 行业。 企业不属于 “十小”企业、 十大重点行业 符合 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 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优 化空间布局。推动污染企业 退出。积极保护生态空间。 推进循环发展。促进再生水 利用。 本项目不属于 落后产能。 符合 控制用水总量。严控地下水 超采。提高用水效率。抓好 工业节水。 本项目用水量 较少,仅 10t/a。 符合 与 土壤污 染防治行 动计划 符 合性分析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 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 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 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 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 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 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 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 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 综合利用。 本项目产生的 固体废物均得 到了有序处理 符合 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 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 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 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 资源化、无害化。 生活垃圾袋装 收集,由当地 环卫部门收集 并统一清运处 理。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管理相关要 求。 5、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污染防治技术政 策的相符性分析策的相符性分析 表表 1-4 与与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相符性分析性分析 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 - 7 - 二、 源头 和过 程控 制 十在涂装、印刷、粘 合、工业清洗等含 VOCs 产 品的使用过程中的VOCs污 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鼓励使用通过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 料、 油墨、 胶粘剂和清洗剂; 6、含 VOCs 产品的使 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 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 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 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 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属 于汽车零部件 及配件制造, 涉 VOCs 的物 料为密封胶, 挥发性有机物 含量为 1.006g/L,质 量占比为 0.072,占比 小于 10,产 生的非甲烷总 烃进行无组织 达标排放。 符合 6、、本项目与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 表表 1-5 与与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相符性分析性分析 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 一、 严 格项 目准 入及 排放 标准 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严格进行规 划相符性审查, 按照国家、 辽宁省相关规定应当进入 园区的要进入园区。禁止 审批不符合规划要求及规 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要求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扩建 项目, 项目位于沈阳 汽车城产业园内, 且 符合沈阳汽车城产 业园相关规划。 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要 严格排放标准审查,有行 业标准应优先执行行业标 准,无行业标准应执行国 家、 辽宁省相关排放标准。 本项目非甲烷 总烃排放浓度执行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 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21/3160-2019 表 3 中排放限值。 符合 二、 严 格项 目原 辅料 源头 替代 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对 建设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 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 行详细分析,明确 VOCs 的主要原辅材料类型、组 分、 含量等 (附具有 CMA 和CNAS资质的产品检测 报告或使用产品的 本项目机油、 润 滑脂、 液压油 MSDS 具体见附件 9、附件 10 及附件 11,均属 于危险化学品。. 符合 - 8 - MSDS),明确是否属于 危险化学品。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应当优先使用低(无) VOCs 含量原辅材料,禁 止审批生产和使用不符合 国家 VOCs 含量标准 (GB/T38597、GB38507、 GB33372、GB38508 等) 及有害物质限量 (GB38468、GB18581、 GB24409、GB30981 等) 的项目。 本项目涉及 VOCs 的物料为密 封胶, 挥发性有机物 的含量为 1.006g/L, 质量占比为 0.072, VOCs 含量 小于 10。 符合 汽车制造业新建、扩 建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 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涂 料总使用量比例要达到 80以上; 改建项目水性、 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 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 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要达 到 50以上,生产过程中 使用涂料的有害物质含量 应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 物质限量(GB24409) 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 求水性涂料(HJ2537) 等要求。 本项目为汽车 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但本项目不使用涂 料,仅使用密封胶, 密封胶挥发性有机 物的含量为 1.006g/L,质量占比 为 0.072,VOCs 含量小于 10。 符合 三、 全 面加 强无 组织 排放 控制 审查 新建、扩建、改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要严格无组织排放审查, 要按照应封闭全封闭、能 收集全收集的原则,加强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对照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和各行 业的行业标准以及排污许 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 范,重点加强 VOCs 物料 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 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 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 类排放源 VOCs 管控评价 审查。VOCs 物料是指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 本项目涉 VOCs 的物料为密 封胶, 挥发性有机物 的含量为 1.006g/L, 质量占比为 0.072,小于 10, 因此本项目中非甲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 项目中非甲烷总烃 执行 工业涂装工序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标准 DB21/3160-2019 表 3 中排放限值。 符合 - 9 - 合物材料。使用的原辅材 料 VOCs 含量(质量比) 均低于 10的工序,可不 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 和处理措施。 7、、本项目与本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年版)(2021 年年 6 月月 23 日)相符性日)相符性 2021 年 6 月 23 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沈阳市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2021 年 6 月 23 日),建设项目对照其相符性分析见表 1-6,建设项 目全部满足相应要求,因此建设项目的建设满足文件要求。 表表 1-6 与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年版)) ((2021 年年 6 月月 23 日)相符性分析日)相符性分析 序 号 文件要求 项目建设 情况 符合 性 综 合 性 政 策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 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 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 关法定规划;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 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 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 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 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 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 制生态破坏;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 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 出有效防治措施;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 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 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 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6.化工园区外新建、 扩建化工项目, 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 内新、改、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 建项目; 8.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 (修订版)的新建炼油、乙烯、Px 本项 目属于汽 车零部件 及配件制 造项目,项 目属于扩 建项目,位 于汽车产 业园,选 址、布局、 规模符合 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 和相关法 定规划,扩 建项目焊 接烟尘在 焊接工作 站内进行, 焊接工作 站采用封 闭焊接形 式,采用滤 筒除尘器 对焊接烟 尘进行治 理,密封胶 符合 - 10 -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9.低速电动车项目; 10.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 以内(含绕城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生 产和储存项目; 11.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 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 加高扩容项目。 工艺中产 生的非甲 烷总烃产 生量较小, 无组织排 放;且原有 项目不存 在环境问 题。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 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 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 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 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 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 等设施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 内建设其他项目;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 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 物质或者倾 倒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 采石、开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 坝、开采地下水; 4.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 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 染负荷; 5.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 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 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 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 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 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项目 位于沈阳 市大东区 轩顺南路 28 号 (沈阳 汽车城产 业园内), 不在生态 保护红线 区。 符合 (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 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 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 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2.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 目。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 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 目; 3.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安装自动在 本项 目属于汽 车零部件 及配件制 造项目,属 于扩建项 目,不属于 严重污染 水环境的 生产项目, 本项目新 鲜水来自 市政供水 符合 - 11 - 线监控装置并联网、已建成污水处理设 施未投入运行的工业集聚区,按规定暂 停审批涉水建设项目; 4.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 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 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 制造企业除外)排放含重金属或难以生 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 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 设施; 5.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行 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和辽宁省地 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禁止提取 地下水规定,开展封闭地下水取水工 程工作,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 全面实施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 严格地下水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 批,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实现地下水资 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持 续利用; 6..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为核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辽河、浑 河、太子河干流 1 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增 化工园区和有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生 产项目。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 重地区和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 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 建设项目依法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 量置换。 管网,每年 排水量为 10t, 排放量 较少,且污 染物浓度 较低,废水 经化粪池 处理后排 入朱尔屯 污水处理 厂。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 的相关要求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 置排污口。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 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和 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 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 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 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项目 位于沈阳 市大东区 轩顺南路 28 号 (沈阳 汽车城产 业园内), 不属于饮 用水水源 保护区。 符合 - 12 -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 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 的建设项目; 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五)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 关要求 1.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 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 达到规定标准; 2.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 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 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 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 燃料的设施; 4.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 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恶臭气体的,应当 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 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 放恶臭气体; 6.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 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 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7.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 新建和扩建大气污染源。 本项 目属于汽 车零部件 及配件制 造项目,属 于扩建项 目,属于环 境空气质 量二类区, 本次扩建 项目不涉 及煤炭,锅 炉,本项目 不产生恶 臭。 符合 (六)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 1.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2.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 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 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 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 放标准,在自然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 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 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 成损害的,采取补救措施; 3.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 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 境质量; 已造成损害的, 应当限期治理。 项目 位于位于 沈阳市大 东区轩顺 南路 28 号 (沈阳汽 车城产业 园内),不 属于自然 保护区。 符合 (七)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 关要求 1.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 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 污染; 2.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 项目 位于位于 沈阳市大 东区轩顺 南路 28 号 (沈阳汽 车城产业 符合 - 13 - 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 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 泥、尾矿、矿渣等; 3.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 划,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 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 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 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4.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 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 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5.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 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6.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 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 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 复无关的项目; 7.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 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 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依 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 建设项目; 8.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 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 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 治设施, 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 时 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9.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 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 剩行业项目; 10.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 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 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 则,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一律不予 审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口径 清单内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措施 削减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 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 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 量的来源。 园内),本 项目废水 经市政管 网排入朱 尔屯污水 处理厂。本 项目危险 废物均得 到有效处 置,不会对 环境产生 影响。 (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 的相关要求 1.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 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 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 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 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 本项 目项目位 于位于沈 阳市大东 区轩顺南 路 28 号 (沈 阳汽车城 产业园内) , 符合 - 14 - 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3.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 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 准; 4.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 危险废物。 不在生态 保护红线、 永久基本 农田集中 区域以及 其他需要 特别保护 的区域内, 本项目危 险废物暂 存于危废 间,交有资 质单位处 理。 (九)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 关要求 1.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 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2.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 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 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 矿、矿渣等。 本项 目项目位 于位于沈 阳市大东 区轩顺南 路 28 号 (沈 阳汽车城 产业园内) , 属扩建项 目,不涉及 林地。 符合 (十)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 关要求 1.城市湿地公园及保护地带的重要 地段不得设立开发区、度假区,禁止建 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和设施, 不得从事挖湖采沙、围护造田、开荒取 土等改变地貌和破坏环境、景观的活 动; 2.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湿地, 确需占用的,应当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 进行补偿; 3.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涉及 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市 级重要湿地和其他湿地的,依法经有批 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单位在办 理相关手续并给予补偿后才能开工建 设; 有关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 应当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 4.在湿地内禁止下列活动 (1)开(围)垦、填埋湿地,擅 自改变湿地用途; (2)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或者排 项目 位于位于 沈阳市大 东区轩顺 南路 28 号, 位于沈阳 汽车城产 业园,不属 于湿地区 域。 符合 - 15 - 干湿地; (3)非法挖砂、采矿; (4)过度放牧或者擅自捕捞、取 土、取水、放生; (5)引进外来入侵物种; (6)破坏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 迁徙乡回游通道,在湿地内滥捕滥采野 生动植物; (7)投肥、投粪等污染湿地的养 殖行为; (8)向湿地内排放污水、倾倒有 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 (9)擅自建设风力发电设施、光 伏发电设施、建筑物和构筑物; (10)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 的活动。 (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 求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 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 年修正本)、对于 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 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 目,一律不得审批;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 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对于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 体不得进入, 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 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 年版)出台后 按 2021 版执行)。 根据 产业结 构调整指 导目录 (2019 年 修正本) , 本项目属 允许类,符 合国家和 相关行业 产业政策; 且本项目 符合国家 发展改革 委和商务 部市场准 入负面清 单 (2020 年 版)。 符合 (十二)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 域,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 查意见的入园建设项目。 2.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 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按、 硝基肌、氨酸按等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 以及涉及硝化工艺、剧毒化学品生产的 建设项目。 本项 目属于汽 车零部件 及配件制 造项目,项 目属于扩 建项目,位 于汽车产 业园,不涉 及光气、氯 气、氨气等 有毒气体, 不涉及硝 符合 - 16 - 酸按、硝基 肌、氨酸按 等爆炸性 危险性化 学品以及 不涉及硝 化工艺、剧 毒化学品 生产。 重 点 行 业 政 策 要 求 (三)汽车制造业 1.原则上不再审批传统燃油汽车生 产新设企业的项目; 2.新建项目原则上应位于产业园区 内,并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不予批准选址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 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区域的项目; 3.新建、扩建汽车项目,水性涂料 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料 使用量比例应不低于 80;改建项目水 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 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 应达到 50以上。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 涂料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汽车涂料 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和环 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 (HJ2537)等要求。 本项 目属于汽 车零部件 及配件制 造项目,且 属于扩建 项目,位于 沈阳汽车 城产业园, 本项目生 产过程中 不涉及涂 料。 符合 8、、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环环 大气大气[2019]53 号号))的相符性分析的相符性分析 表表 1-7 与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环大气[2019]53 号号)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 三、 控 制思 路与 要求 (一)大力推进源头替 代。 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 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 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水性、 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 VOCs 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 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 降解等低 VOCs 含量的胶粘 剂,以及低 VOCs 含量、低反 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 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 剂等, 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 本项目不 使用涂料, 仅使 用密封胶, 密封 胶挥发性有机 物的含量为 1.006g/L,质量 占比为 0.072,VOCs 含量小于 10。 符合 - 17 -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 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 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 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 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 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 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 料、 车辆涂料、 机械设备涂料、 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 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 的行业,推广使用低 VOCs 含 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 2020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鼓励 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 油墨、 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 (一)大力推进源头替 代。 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 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 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 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 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 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 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 辅材料 VOCs 含量(质量比) 低于 10的工序, 可不要求采 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本项目涉 VOCs 的物料 为密封胶, 挥发 性有机物的含 量为 1.006g/L, 质量占比为 0.072,小于 10, 且本项目 排放的非甲烷 总烃量较少, 因 此采取无组织 排放。 符合 (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 放控制 重点对含 VOCs 物料(包 括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以 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 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 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 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 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 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 施,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 本 项 目 密 封胶储存于原 料库, 在使用之 前都属于未开 封状态; 废包装 桶暂存于封闭 的危废间, 密封 胶在常温下挥 发量极少, 可忽 略不计, 项目在 使用密封胶过 程中会产生非 甲烷总烃, 因排 放量较少, 无组 织排放。 符合 - 18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 内容 1、工程内容及组成、工程内容及组成 凌云瓦达沙夫汽车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位于沈阳市大东区轩顺南路 28 号 (汽车城产业园内),占地面积 41315.75m2。因 JBUC 生产线产品市场实际 需求降低,公司决定拟投资 778.3 万元,利用公司现有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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