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建材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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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新型环保建材研发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辽宁新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 年 3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新型环保建材研发生产项目 项目代码/ 建设单位联系人贾宏卫联系方式13898889300 建设地点 辽宁 省(自治区) 沈阳 市 苏家屯 县(区)/乡(街道) / (具体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街道仁而西村) 地理坐标(123 度 12 分 41.393 秒,41 度 38 分 3.405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34 隔热和 隔音材料制造 C3039 其 他 建 筑材料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 业 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 料制造 308.耐火材料制品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 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 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9 环保投资占比()9施工工期2 月 是否开工建设否 用地(用海) 面积(m 2) 4952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2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项目不 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范畴,属于国家允许类 项目。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业政策。 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表表 1-1“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项目具体情况项目具体情况判定结果判定结果 生态保护红线 2016 年 9 月 9 日,沈阳市政府颁布了沈阳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 管理工作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6]113 号) , 同时结合苏家屯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图(见 附图),判定本项目不在苏家屯区生态保护 红线范围内。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为不达标区,通过 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 年)规划治理后能够得到改 善,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 要求。 符合 资源利旧上线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和水等 能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旧总量较 少 符合 环境准入负面 清单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街道仁而 西村, 占地面积 4952m2, 参考沈阳市环境保 护局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 录(2021 年版)等内容,本项目均不在其 列。根据环保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 “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本项 目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但是不 属于“两高”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 高能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型。因此本项目应 为环境准入允许类别。 符合 3.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的意见(辽政发〔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的要求,为深入贯 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 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 3 发〔2018〕17 号),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 境高水平保护,辽宁省人民政府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 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 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相关意见。 本项目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相符性分析见 下表。 表表 1-2 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分区管控分区管控该项目具体情况该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结判定结 果果 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 护、 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 类。 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 保护为主的区域, 主要包括生态 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等。 重点管控单元指 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 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 域, 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 区、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大、污 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 一般 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 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本项目位于沈阳 市苏家屯区八一街道 仁而西村。 项目所在地 周边无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 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等, 故本项目 不在优先保护单元区 域,属于一般管控单 元。 符合环境管控单元 划分要求。 符合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 管控单元为基础, 从空间布局约 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 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 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 立“1414N”4 级塔型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 省总体管控要求;“4”为沈阳现 代化都市圈、辽宁沿海经济带、 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 先导区、 辽东绿色经济区等重点 区域管控要求; “14”为各市生态 环境管控基本要求;“N”为全省 1524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 各市应结合区域发展 格局、 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 目标要求, 制定发布市域管控要 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 本项目属于 C-3034 隔热和隔音材 料制造 C3039 其他建筑 材料制造, 项目布局比 较合理, 各设施布置紧 凑, 项目运营期各项污 染物采取相应的环保 措施后能满足达标排 放要求; 项目运营过程 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 水源等资源, 资源消耗 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 总量较少。综上,本项 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要求。 符合 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禁止本项目位于沈阳符合 4 或限制大规模、 高强度的工业和 城镇建设活动, 确保生态环境功 能不降 低、面积不减少、性质 不改变。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 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污染物 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 解决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般管控单 元主要落 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 要求, 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 污染治理, 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 续改善。 市苏家屯区八一街道 仁而西村。 属于一般管 控单元。 项目运营期各 项污染物采取相应的 环保措施后能满足达 标排放要求。综上,本 项目符合分区环境管 控要求。 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的意见(沈政发〔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号)符合性分析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号)的要求,为深入 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 实施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辽政发 〔2021〕 6号)工作要求,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 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本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号)相符性分析 见下表。 表表 1-3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分区管控分区管控该项目具体情况该项目具体情况判定结果判定结果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共划定 环境管控单元 137 个, 分为优先 保护、 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 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 般生态空间、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 主要包括工业集聚、 人口集中和 环境质量超标区域, 一般管控单 元 7 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 苏家屯区八一街道 仁而西村。项目所 在地周边无生态保 护红线、自然保护 地、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等,本项目不 在优先保护单元区 域,属于一般管控 单元。符合环境管 控单元划分要求。 符合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划 定环境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 从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 苏家屯区八一街道 符合 5 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 控、 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 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 境准入要求,建立“1N”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 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N”为 全市137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1优先保护单 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 则,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 的工业和城镇建设, 严守生态环 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2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 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强化 污染减排、 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 重点; 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 源环境负荷、 强化精细化管理为 重点; 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 环境污染治理、 防控生态环境风 险为重点。 3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 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协调融 合为导向, 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 基本要求。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 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 制开发强度, 维护生态环境功能 稳定。 仁而西村。属于一 般管控单元。本项 目项目运营期各项 污染物采取相应的 环保措施后能满足 达标排放要求。污 染影响较小。 5.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年版)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基于“三线一单”编制成果, 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约束,立 足沈阳城市战略定位, 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及国家与地方标准, 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 用效率四个方面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相 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4 与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年版)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 行政区 街道主要环境属性 ZH210111 30001 苏家屯 区 八一红菱街道一般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 约束 管控要 求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 行业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本)和沈阳市建设项目 6 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相关 要求,禁止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入; (2)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 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 划等相关要求; 本项目 (1)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本)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 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相关 要求,不属于禁止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 (2)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要 求 相符性符合 污染物排 放管控 管控要 求 建设项目排污单位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 本项目 本项目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GB 4915-2013)、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饮食业 油烟排放标准;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 类标准;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 清掏。 相符性符合 环境风险 防范 管控要 求 / 本项目本项目无风险物质 相符性符合 资源利用 效率 管控要 求 / 本项目本项目无锅炉,不涉及燃料 相符性相符 6.与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与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年版)符年版)符 合性分析合性分析 表表 1-5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 年版年版))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 存在下 列情形 之一的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 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 规划; ①项目选址为工业用地 ②项目不在产业结构指导 目录 2019 年本鼓励、限 制和淘汰类,视为允许类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7 环境影 响报告 书表 不予批 准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 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 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 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 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 求; ①2020 年沈阳市环境质量 公报的数据,沈阳市城区属 于环境空气不达标区。随着 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 动方案、辽宁省打赢蓝 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 年),通过 严控,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 气质量逐渐改善。 ②本项目冬季车间不供暖, 不生产。办公室空调供暖。 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 影响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 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 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 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 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本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 施能够满足污染物达标要 求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 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 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 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 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 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 明确、不合理; 引用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 年环境质量公报数据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 工项目,未完成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内 新、改、扩建化工类建设 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 “两高”新建项目; 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 类的“两高”项目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8 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 局方案(修订版)的新 建炼油、 乙烯、Px 项目 及一次炼油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新建炼油、乙 烯、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 目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低速电动车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低速电动车 项目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 环线以内(含绕城高速公 路) 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 存项目; 本项目位于四环外且不属 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 项目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新建“头顶库”、 危库、 险库、 无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 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 目。 本项目不涉及“头顶库”、危 库、险库、尾矿库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二生 态保护 红线区 环境准 入限制 的相关 要求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 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 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 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 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 目;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生 态保护红线区域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 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 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 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 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 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 建设其他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生 态保护红线区域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 建排污口,排放污水、有 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 废弃物,禁止擅自取土、 挖砂、采石、开矿, 禁止 私自挖塘、挖沟、筑坝、 开采地下水;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生 态保护红线区域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 建成或者在建项目应当控 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 荷;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生 态保护红线区域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9 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 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 航道、防洪、管道、干渠、 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 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 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 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 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 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生 态保护红线区域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三水 环境保 护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 印染、炼焦、炼硫、炼砷、 炼汞、炼油、电镀、农药、 石棉、水泥、玻璃、钢铁、 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 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严重污染水 环境的生产项目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 险项目。辽河流域干流及 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 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 染等项目; 本项目不在重点流域范围 内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 未依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 设施、未安装自动在线监 控装置并联网、已建成污 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行的 工业集聚区,按规定暂停 审批涉水建设项目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隔油 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新建冶金、电镀、化工、 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 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 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 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 排 放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 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 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 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不涉及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10 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 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 制红线和辽宁省地下水 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 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 开展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 工作,对地下水开采实行 总量控制,全面实施地下 水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 严格地下水水资源论证和 取水许可审批,严格计划 用水管理,实现地下水资 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 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本项目外购用水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 可制为核心,除国家另有 规定外,辽河、浑河、太 子河干流 1 公里范围内 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有重 大生态环境风险的生产项 目。严格控制缺水地区、 水污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 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 业发展,新建、改建、 扩 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 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 置换 本项目不在辽河、浑河、太 子河干流 1 公里范围内 四 饮 用水水 源保护 区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禁止设置排污口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 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 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 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 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 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 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 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 箱养殖、旅游、游泳、 垂 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 水水体的活动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 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 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 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11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 活动的, 应当按照规定采 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 水体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 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 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 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 量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五 环 境空气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 套的煤炭洗选设施,使煤 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 规定标准 本项目不属于煤矿项目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 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 准的煤炭 本项目不涉及煤炭开采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 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 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 的设施 本项目不燃用高污染燃料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 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 燃煤供热锅炉 本项目车间冬季不供暖,不 生产,综合楼使用空调供暖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 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 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 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 放恶臭气体 本项目不产生恶臭气体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 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 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 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本项目冬季不生产,无供暖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 禁止新建和扩建大气污染 源 本项目不在环境空气质量 一类区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六自 然保护 区环境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 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 生产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12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 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 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 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 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 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 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 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 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 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 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 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 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 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 限期治理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七 土 壤环境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 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 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 止土壤污染。 本项目不建设污水集中处 理设施,产生的污水经化粪 池、隔油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 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 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 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 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及其 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 的污水、污泥、底泥、尾矿、 矿渣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城乡规划,严格执行相关 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 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 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 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 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 项目 本项目不造成土壤污染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 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 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 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生 活垃圾依法处置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 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 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会造成耕地土壤 污染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 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 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 本项目不涉及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13 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 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 冶炼、石油加工、化工、 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 企业,依法不予审批可能 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 项目 本项目不会造成耕地土壤 污染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 响的评价内容,并出防范 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 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 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使用 本项目不属于排放重点污 染物的建设项目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 业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 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 业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涉重金属重 点行业,不属于落后产能或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 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 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 的原则,无明确具体总量 来源的,一律不予审批相 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 全口径清单内企业落实减 排措施和工程措施削减的 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 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 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 物排放总量的来源 本项目不属于涉重金属重 点行业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八 固 体废物 环境保 护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 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 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 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 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 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 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 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 区域内,非固体废物贮存 储、利用、处置项目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 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 放、处置 本项目不涉及境外垃圾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14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 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本项目生活垃圾排放参照 执行辽宁省沈阳市城市垃 圾管理规定。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及 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9-2020)。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 境转移危险废物 本项目不涉及境外危险废 物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九森 林环境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 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 木和林地的行为 本项目不涉及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 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 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 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 底泥、尾矿、矿渣等。 本项目不涉及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十 湿 地环境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城市湿地公园及保护地带 的重要地段不得设立开发 区、度 假区,禁止建设污 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 和设施,不得从事挖湖采 沙、围护造田、开荒取土 等改变地貌和破坏环境、 景观的活动 本项目不涉及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 湿地,确需占用的,应当 按照 占补平衡的原则进 行补偿 本项目不涉及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15 交通、能源、通讯、水利 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 设项目确需占用市级重要 湿地和其他湿地的,依法 经有批准权 限的人民政 府批准,建设单位在办理 相关手续并给予补偿后才 能开工建设。有关主管部 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 当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的意见 本项目不涉及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在湿地内禁止下列活动 (1)开(围)垦、填埋湿 地,擅自改变湿地用途; (2)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 或者排干湿地; (3)非法挖砂、采矿; (4)过度放牧或者擅自捕 捞、取土、取水、放生; (5)引进外来入侵物种; (6)破坏湿地野生动物栖 息地和迁徙乡回游通道, 在湿地内滥捕滥采野生动 植物; (7)投肥、投粪等污染湿 地的养殖行为; (8)向湿地内排放污水、 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 物、垃圾; (9)擅自建设风力发电设 施、光伏发电设施、建筑 物和构筑物; (10)其他破坏湿地及其 生态功能的活动。 本项目不涉及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16 十一 产业政 策和准 入条件 的相关 要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 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 策,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修正 本)、对于属于淘汰 类 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 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 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 得审批 本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 (2019 年修正本) 鼓励、限制和淘汰类,视为 允许类。本项目无落后产品 和落后工艺装置。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 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 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 版)、对于禁止准入事 项,市场主体不得进 入, 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 年 版)出台后按 2021 版执 行) 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内 容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十二 园区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 查的区域,不得引入不符 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 见的入园建设项目 /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 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 毒气体,硝酸按、硝基肌、 氨酸按等爆炸性危险性化 学品以及涉及硝化工艺、 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 目 本项目位于苏家屯区,不涉 及高污染和涉及光气、氯 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 按、硝基肌、氨酸按等爆炸 性危险性化学品以及涉及 硝化工艺、剧毒化学品生产 项目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二、环境准入符合性要求 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 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 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 技术规范的要求 本项目符合环境影响评价 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 技术规范的要求 符合 2 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 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 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 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 域内,必须符合重点污染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 均满足国家、辽宁省地方污 染物排放标准 符合 17 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3 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 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 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 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为非金属矿物制品 业,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 生量较少 符合 三、重点行业政策 本项目不在所列的十二个行业中 本项目符合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 (2021 年版)要求。 7.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企业现状,分析本项目“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 年行动方案(2018-2020),(辽政发[2018]31 号)”、“水 十条”和“土十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 攻坚战的意见”相符性情况,如表 1-6表 1-9 所示。 表表 1-6 项目与项目与“水十条水十条”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编号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 第一 条 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本项目废水不排放 第二 条 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 级 本项目不涉及本条 第三 条 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本项目外购用水 第四 条 强化科技支撑本项目不涉及本条 第五 条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 用 本项目不涉及本条 第六 条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本项目不涉及本条 第七 条 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本项目服从生态环境局监管, 生 活污水进入化粪池, 由化粪池进 行处理,化粪池定期清掏。食堂 废水经隔油池、 化粪池处理后定 期清掏 第八 条 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 安全 本项目不涉及本条 第九 条 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局区域目标 任务,明确责任 第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按相关要求执行 18 条监督 表表 1-7 项目与项目与“土十条土十条”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编号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 第一 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 环境质量状况 本项目不涉及本条 第二 条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 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本项目不涉及本条 第三 条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 业生产环境安全 本项目不涉及本条 第四 条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 人居环境风险 本项目用地为工业 用地 第五 条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 增土壤污染 已按要求执行 第六 条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 染预防工作 本项目不涉及本条 表表 1-8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相符性相符性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 严禁新增 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 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 的建设项目, 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 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 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 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格执 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 置换。 本项目不属于 “两高企业”。 符合 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 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 则热, 确保北方地区群众安全取暖过 冬。严格执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 暖规划(20172021 年),按照 由城镇到农村分层次全面推进的总 体思路,稳步实施清洁燃煤供暖,有 序推进天然气供暖,积极推广电供 暖,科学发展热泵供暖,探索推进生 物质能供暖,拓展工业余热供暖,加 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 落实低电价电 源,保证电力供应。 项目冬季不生 产,车间不供 暖,办公室空调 供暖。 符合 表表 1-9项目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项目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三、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编 号 意见本项目情况分析 结果 ( 十 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聚 焦秋冬季细颗粒物污染, 加大重点区 本项目供暖 采用中央空 符合 19 一 ) 域、 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 度。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汾渭平原持 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 项行动。 东北地区加强秸秆禁烧管控 和采暖燃煤污染治理。 天山北坡城市 群加强兵地协作,钢铁、有色金属、 化工等行业参照重点区域执行重污 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科学调整大气 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范围, 构建省市县 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实施 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 依法严 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 到 2025年, 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 率控制在1以内。 调。 ( 十 二 ) 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聚焦 夏秋季臭氧污染, 大力推进挥发性有 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石化、 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 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 安全高效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实施原 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 完善挥 发性有机物产品标准体系, 建立低挥 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标识制度。 完善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 算方法, 在相关条件成熟后, 研究适 时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 征收范围。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 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钢 铁、 燃煤机组、 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 放。 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 理, 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 合整治。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 降10以上, 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 有效遏制, 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 控制。 本项目不涉 及挥发性有 机物,生产不 涉热。 符合 ( 十 三 ) 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全 国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 车,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 进一步推进 大中城市公共交通、 公务用车电动化 进程。不断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 率。 实施更加严格的车用汽油质量标 准。 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 “公转铁”、 “公转水”, 大力发展公铁、 铁水等多式联运。“十四五”时期,铁 路货运量占比提高0.5个百分点,水 路货运量年均增速超过2。 不涉及/ 20 ( 十 四 ) 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 强化 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 管控, 加强城市保洁和清扫。 加大餐 饮油烟污染、 恶臭异味治理力度。 强 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 到2025 年,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型规模化养 殖场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 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 环境管理。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 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 到2025年, 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全国声 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本项目原辅 料存于封闭 厂房,装卸料 设备设有除 尘器;食堂设 1个灶头并设 有油烟净化 装置,油烟可 达标排放;本 项目昼间生 产活动,噪声 源经设备基 础减振、厂房 隔声、距离衰 减后可达标, 对周边影响 较小。 符合 8.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租赁现有厂房,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街道仁而 西村,属于工业用地,符合规划要求。交通便利,项目选址 基本可行。 本项目各项污染物采取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达 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综上,项目选址合理。 2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 内容 一一、、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状况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状况 1、地理位置、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街道仁而西村,租赁现有厂房。 车间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 4138′3.405″,东经 12312′41.393″。项 目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 2、周边环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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