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西部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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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辽宁西部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辽宁西部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6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 1 - - 1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辽宁西部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兴松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辽宁 省(自治区) 沈阳市沈北新县(区) 七星大街太平洋工业园 A86-5 地理坐标( 123 度 24 分 23.834 秒,41 度 58 分 34.281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360 金属表面处理及 热处理加工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 “金属制品业 33” - “67 金 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其他 (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 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部门(选 填)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25.0 环保投资占比 () 2.5施工工期1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 2) 1860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况 项目建设区域位于沈北新区太平洋产业园内, 沈阳辉山经济技术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沈北新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管理工作,沈阳市中心城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编码HNTP)控制性 详细规划于2020年8月29日获得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复,批准文号为 沈政﹝2020﹞35号。 - 2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制了沈北新区太平洋产 业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 局于2021年11月23日出具 沈北新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 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沈环沈北发﹝2021﹞63号)。 规划及规划环 境 影响评价符合 性分析 ⑴沈北新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 书相符性分析 根据 沈北新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 书,太平洋单元定位为沈阳市蒲河新城北部产业片区。 规划范围太平洋产业园单元东至天乾湖街,西至道义大街,南 至四环线,北至京哈高铁,规划面积约 697.9 公顷。 功能定位沈阳市蒲河新城北部产业片区。 用地布局在尊重现状建设情况的基础上,以加强土地集约利用 为原则,统筹整合土地资源,灵活运用可开发地块与城市备用地,形 成符合太平洋产业园发展需求的用地规划,积极促进科技、创新、创 业等项目入驻开发区,推动地区创业与就业。 在用地构成上,单元内规划城乡用地主要包括城市建设用地 386.7 公顷、铁路用地39.1 公顷、发展备用地 183.5 公顷,区域绿 地 88.6 公顷。 单元内规划城市建设用地主要以工业用地为主。 规划工业用地为 二类工业用地,分布在单元东部和中部,用地总面积约 150.4 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38.9。规划物流仓储用地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用地总面积约 30.1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7.8,分布在单元东 部。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主要为商业用地,面积 0.4 公顷,占 城市建设用地的 0.1。 表表 1 1项目与项目与沈北新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沈北新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 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 内 容 具体要求符合性分析 符 合 性 - 3 - 基 础 设 施 给水引自财落水厂,规划规模为 10 万 m/d,可以满足太平洋产业园需求。 污水排入道义污水厂,规划规模为 14 万 m/d,现状规模为 10 万 m/d,可以 满足太平洋产业园需求。 电力现状引自 66KV 天乾变电站,规划 规模为 250MW, 可以满足太平洋产业园 需求。 供热引自广源热源厂,规划规模为 144MW,现状规模为 42MW,可以满足太平 洋产业园需求。 燃气引自孝信次高压调压站,可以满足 太平洋产业园需求。 项目用水由自来水管 网提供, 生活污水经化 粪池处理后排入道义 污水厂,用电采用市 政, 供热由电取暖, 不 使用燃气 符 合 产 业 准 入 清 单 禁止引进国内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产品、 工艺和名录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造 纸等“十五小” 项目;禁止新(扩)建 燃煤发电规划外、钢铁、水泥、原油加 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多晶硅冶 炼等和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高耗能、 重污 染项目;“两高”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 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本)、沈阳市建设项 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版) 等要求。 进驻区域企业需满足二类工业用 地要求。 项目用地符合要求, 不 属于“两高”项目,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 故项 目建设符合 沈北新区 太平洋产业园单元控 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 响报告书相关要求。 符 合 规 划 优 化 调 整 建 议 本次规划调整后不再执行 沈阳太平洋工 业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对太平洋产 业园规划定位, 依据本规划产业准入以及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 录等要求执行,进驻区域企业需满足二 类工业用地要求。 项目符合规划产业准 入以及 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 2019 年本)、沈 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 入限制政策目录 等要求, 项目用地为二 类工业用地 符 合 建议规划区域边界设置不低于 15 米宽绿 化隔离带。 项目用地为二类工业 用地 符 合 建议适时将备用地内企业迁出。 项目位于工业用地, 不 位于备用地 符 合 大 气 治 理 措 施 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 大力削减颗粒 物排放 开展重点行业治理, 完善挥发性有机 物污染防治体系 加强扬尘控制,深化面源污染管理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洒 水抑尘等废气治理措 施, 运营期喷砂废气经 自带布袋除尘器(3 台)预处理;注蜡、化 蜡工序产生的废气经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预处理; 酸洗线槽体废 气经碱液喷淋塔预处 理;最后通过同 1 根 17m 高排气筒有组织 符 合 - 4 - 排放 废 水 治 理 措 施 (1)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 (2)提高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水平 (3)加强区域环境管理 生活污水排入太平洋 工业园园区现有化粪 池, 通过市政管网排入 道义污水处理厂, 生产 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 设施处理后,全部回 用,不外排。 符 合 声 治 理 措 施 (1)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对企业生产噪声的管理, 入区项目及 现有项目的改扩建必须确保厂界噪声达 标;对各种工业噪声源分别采用隔声、吸 声和消声等措施,必要时应设置隔声设 施,以降低其源强,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 响; 项目的总图布置上应充分考虑高噪声 设备的影响,合理布局,保证厂界噪声及 居住区声环境功能达标。加强厂区绿化, 特别是在有高噪声设备处和厂界之间应 设置绿化带,利用树木的吸声、消声作用 减小厂界噪声影响。 项目对噪声采取了封 闭、 减震、 隔声等措施 符 合 固 废 治 理 措 施 ①一般工业固废 固废应视其性质由业主进行分类收集, 以 便综合利用, 参照同期同类垃圾的利用技 术进行处理, 收集方式可由获利方承担收 集和转运,也可参考家庭垃圾的收集。 ②危险废物 首先要尽可能减少其体积, 并放置于特定 容器内,密封保存。应建立专用贮存槽或 仓库以避免外泄造成严重后果, 严禁随意 堆放和扩散, 禁止将其与非有害固体废物 混杂堆放。应由专业人员操作,单独收集 和贮存, 并由专业人员和专用交通工具进 行运输。 项目设置垃圾桶, 一般 固废物暂存间。 项目职 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 圾等集中收集由环卫 部门清运; 喷砂工序产 生的废砂、 布袋除尘器 收尘集中收集后外售 综合利用; 新建 1 座危 险废物储存间 (12m 2) 。 废槽液及槽渣、 废化学 品包装物、 泥渣、 废活 性炭、 废润滑油、 废油 桶等为危险废物, 由专 用容器储存, 放危废暂 存间, 定期由有资质单 位处理。 符 合 经分析,项目建设符合沈北新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控制性详细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相关要求。 ⑵沈北新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 书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于2020年12月组织召开了 沈北新区太 平洋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审查会。 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北分局、 - 5 - “报告书“编制单位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 以及特邀专家共16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5位专家及相关部门代表共 7人组成了审查小组, 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 根据审查小组审 查结论, 形成审查意见。本次环评对建设项目与该审查意见进行相 符性分析。分析如下 表表 2 2项目与沈北新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项目与沈北新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 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序 号 具体要求符合性分析 符 合 性 1 沈北新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位 于沈阳市沈北新区,东至天乾湖街, 西至道义大街,南至四环线,北至京 哈高铁,单元内规划城乡建设用地主 要包括城市建设用地 386.7 公顷、建 设用地 222.6 公顷、区域绿地 88.6 公顷,合计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697.9 公顷。太平洋产业园单元功能定位为 沈阳市蒲河新城北部产业片区。 项目位于沈北新区太平洋 产业园单元 符 合 2 报告书从区域环境及发展现状 调查、分析与评价入手,识别了该区 域规划方案实施后规划布局、大气环 境、水环境、固体废物、生态环境、 环境风险等方面可能产生的环境影 响,初步论证了该规划实施的环境合 理性。 报告书对主要环境问题分析基 本合理,在加快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建 设,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做好现有企 业的环境整治及运营管理工作,严格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相应环境影响减 缓措施后,该规划的实施不存在重大 环境制约因素,从环境保护角度分 析,该规划方案基本可行。报告书编 制内容基本满足规划环评要求,结论 总体可 信,可作为规划审批依据。 项目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 的相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符 合 3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严格落实 “报告书”及本审查 意见提出的各 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在规划优化 和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规划区域用地范围 内均为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 规划区域未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等。规划用地主要为 项目位于规划区的二类工 业用地 符 合 - 6 - 商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防护绿地、 城市道路用地、发展备用地等。 4 2、供水水源为规划区域外的财 落水厂;规划区域排水实行雨污分 流,污水排入道义污水处理厂;规划 区域电源为区外 66 千伏天乾变电站; 供热热源为沈西北热电厂。 项目供水使用自来水 符 合 5 3、规划区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 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 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通过采取合理 的环保措施, 减少废气对周围敏感 点的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 等废气治理措施,运营期 喷砂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 器(3 台)预处理;注蜡、 化蜡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预处 理;酸洗线槽体废气经碱 液喷淋塔预处理;最后通 过同 1 根 17m 高排气筒有 组织排放 符 合 6 4、规划区合理布局,加强对现 有工业企业生产噪声的管理,必须确 保厂界噪声达标;对各种工业噪声源 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 必要时应设置隔声设施,以降低其源 强,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规 划区绿化,利用树木的吸声、消声作 用减小噪声影响。 项目对噪声采取了封闭、 减震、隔声等措施 符 合 7 5、规划区产生的危险废物,由 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处置;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 理。 项目设置垃圾桶,一般固 废物暂存间。项目职工生 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等集中 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喷 砂工序产生的废砂、布袋 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外 售综合利用;新建 1 座危 险废物储存间(12m 2)。废 槽液及槽渣、废化学品包 装物、泥渣、废活性炭、 废润滑油、废油桶等为危 险废物,由专用容器储存, 放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 资质单位处理。 符 合 8 6、规划区引进项目需严格执行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 项目用地符合要求,不属 于“两高”项目,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故项目建设 符合沈北新区太平洋产 业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要 求。项目符合规划产业准 入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本)、 符 合 - 7 -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 入限制政策目录等要求, 项目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 9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每隔五年左 右进行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 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与建设项目无关 符 合 经上述分析,项目建设符合沈北新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控制性 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关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 析 1、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建设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 类”项目,属于国家允许类项目。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 业政策。 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建设项目厂址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七星大街太平洋工业园 A86-5,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 知(环环评〔2016〕150 号)中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 “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限” 的要求, 以及、 沈 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 政发〔2021〕10 号)、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沈环发〔2021〕31 号)的要求,对本 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进行分析,分析如下 表表 3 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内容具体要求符合性分析 符 合 性 生态 保护 红线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 态 环 境 分 区 管 控 的 意 见(沈政发〔2021〕 10 号及沈北新区划定 的生态保护红线,被纳入 区域,禁止进行工业化和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七星大 街太平洋工业园区,不在划定的生 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不在自然保 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 目标范围内,不占用基本农田。符 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符 合 - 8 - 城镇化开发,从而有效保 护珍稀、濒危并具代表性 的动植物物种及生态系 统,维护重要生态系统主 导功能。 资源 利用 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 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 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 突破的“天花板”。相关 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 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 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 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 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 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 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 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 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 提供重要依据。 本项目用水为市政管网供水,营运 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资源, 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 总量较少。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 用上线 符 合 环境 质量 底线 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二级及 其修改单;声环境质量目 标为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3 类, 从 促进资源能源节约、保障 资源高效利用、确保必不 可少的环境容量角度,不 应突破资源利用最高限 值。 根据2021 年沈阳市环境质量公 报,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 量为不达标区,超标因子主要为 PM2.5。近年来,沈阳市政府通过实 施散煤治理攻坚战役、实施燃煤锅 炉治理攻坚战役、实施煤炭总量控 制战役、实施扬尘污染治理战役、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战役、机动 车尾气治理攻坚战役、整治“散乱 污”企业攻坚战役、秸秆综合利用 和禁烧攻坚战役、推动建立辽宁中 部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 制等一系列举措推动大气环境质量 持续改善,按照“十四五”期间深 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 署,沈阳市将进一步加大大气环境 治理力度。本项目废气均经处理后 达标排放,且颗粒物排放量很小。 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 求。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噪声经相应的环保设施处理后,均 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的处置亦符 合环保要求, 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符合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 符 合 生态 环境 准入 清单 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是基于“三线一单”编 制成果,以生态保护红 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 项目所在行政区、街道(乡镇)及 管控单元编码财落街道 ZH21011320032 主要环境属性重点管控单元(水 符 合 性 分 - 9 - 利用上线为约束,立足沈 阳市战略定位,严格落实 法律法规及国家与地方 标准,从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 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四 个方面提出的生态环境 准入要求。 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 管控类别空间布局约束。 管控要求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 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 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和沈阳市建设项 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 版)相关要求,禁止淘汰类和限 制类的项目准入。 析 详 见 下 表 表表 4 4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2021 年版)符合性分析年版)符合性分析 管控 类别 主要内容符合性分析 符 合 性 空间 布局 约束 1.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本)、外商投 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 单、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 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 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 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 。 对照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 年本)中的规 定,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 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对照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 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 版),本项目不属于环境 准入限制政策目录项目; 对 照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 措施负面清单,本项目 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 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符 合 2.严格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 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 不涉及/ 3.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产 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 意见。 本项目符合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 符 合 4.严格执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 燃区的通知,高污染燃料禁燃 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 燃料设施,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 燃料。 不涉及/ 5.严格执行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加强生物质及生物质成型燃 料燃烧设施环保管理的通知及 其补充通知。 不涉及/ 6.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壤污染防治法。 本项目严格落实 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的 相关要求。 符 合 7.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高耗能、 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 控的指导意见。 不涉及/ - 10 -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 环境 风险 防范 /// 资源 利用 效率 /// 表表 5 5 与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的意见控的意见(沈政发〔(沈政发〔20212021〕〕1010 号)号)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要求项目建设情况 判定 结果 三、实施要求(一)严格落实生态环 境准入要求。各区、县(市)政府和有关部 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将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于城市开发建设、资源 利用、生态环境要素管理、环境监管与执法、 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工作。 根据沈阳市环 境管控单元分布示 意图可知, 项目选址 不在生态保护红线 范围内。 符合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 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 率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 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本项目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 各项污 染物均采取治理措 施进行处理, 生产废 水经处理后回用 符合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不涉及环境质量底 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建设符合沈阳市人民 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沈政发 〔2021〕 10 号)、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中相关要求。 4、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 (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2013 年 9 月,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2013]37 号),建设项目对照行动计划的相符性分析见表 2,建设项 目全部满足相应要求,因此建设项目的建设满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要求。 表表 6 6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序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建设项目情况相符性 1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 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 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 2017 年, 项目采用电 取暖,不使用燃 煤 相符 - 11 - 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 基本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禁止新建每小时 2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其 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 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 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 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2 加强施工扬尘监管, 积极推进绿色施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 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 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 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 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 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建设项目利 用现有厂房,施 工期仅为设备安 装 符合 3 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 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 标。 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 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 严格控制 “两 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 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根据相关文 件,项目符合产 业政策及沈阳市 管理要求。 符合 4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鼓励产业集聚发展, 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 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 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 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 体系。 建设项目工 业废水处理后全 部循环使用。产 生的一般工业固 废均收集后综合 利用。 符合 5 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 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 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 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甚至达到“零 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接受社会监督。 建设项目采 用先进的生产工 艺和治理技术, 各项污染物全部 达标排放。 符合 (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2015 年 4 月, 国务院发布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5]17 号),建设项目对照行动计划的相符性分析见表 3,建设项目全部满 足相应要求, 因此建设项目的建设满足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要求。 表表 7 7建设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建设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序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建设项目情况相符性 1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 “十小” 企业。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 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 业企业。2016 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 律法规要求, 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 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 环境的生产项目。 建设项目 不属于“十小” 企业,建设项目 工业废水处理 后全部循环使 用。 符合 - 12 - 2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强化经济 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 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 集聚区内工业 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 方可 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 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 等污染治理设施。 建设项目 工业废水处理 后全部循环使 用。 符合 3 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 2015 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 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 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报工 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未完成淘 汰任务的地区, 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 新建项目。 建设项目 符合产业政策 要求。 符合 4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 建设项目 工业废水处理 后全部循环使 用。 符合 (3)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2016 年 5 月,国务院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2016]31 号),建设项目对照行动计划的相符性分析见表 4,建设项 目全部满足相应要求,因此建设项目的建设满足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要求。 表表 8 8 建设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建设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序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建设项目情况相符性 1 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 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 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 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 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建设项目用地 为工业用地 符合 2 防控企业污染。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 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 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 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 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建设项目不属 于上述行业企 业 符合 3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 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 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建设项目用地 为工业用地 符合 4 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 提高土地节约集 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 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 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 建设项目用地 为工业用地, 项 目行业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要 符合 - 13 - 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 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 能等, 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 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求 5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严格执行重 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 制指标 项目不排放重 金属污染物 符合 (4)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 相符性 2018 年 10 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 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建设项目对照行动方案的相符性分 析见表 5,建设项目全部满足相应要求,因此建设项目的建设满足文 件要求。 表表 9 9与与 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2018-2020 年年))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序号文件要求建设项目情况相符性 1 (一)深入调整能源结构。 1.推进清洁取暖。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3.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 4.实施散煤替代。 项目采用电取暖符合 2 (二)推进调整产业结构。 7.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区要完 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 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 清单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高耗 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 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 市要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 槛。 项目符合区域三线一单 相关要求 符合 3 10.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持续推 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建设项目采用先进的生 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各 项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 符合 4 (四)深入治理扬尘污染。 20.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建设项目原料采用封闭 库储存,并定期对路面 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符合 (5)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 的符合性分析 表表 1010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2021 年年 版)符合性分析版)符合性分析 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 14 - 综合性政策 一对 存在下 列情形 之一的 环境影 响报告 书表 不予批 准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 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 定规划; ①项目选址为 工业用地 ②项目符合产 业政策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 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 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 善目标管理要求; ①沈阳市城区 属于环境空气 不达标区。着 辽宁省大气 污染防治行动 方案,通过严 控,项目所在区 域环境空气质 量逐渐改善。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 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 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 生态破坏; 本项目采取的 污染防治措施 能够满足污染 物达标要求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 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 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 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 或者环境 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本项目基础资 料详实,内容全 面,环境影响评 价结论合理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 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内 新、改、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化工项目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 项目 项目不属于限 制类和淘汰类 的“两高”项目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 订版)的新建炼油、乙烯、Px 项目 及一次炼油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低速电动车项目本项目不涉及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 (含绕城高速公路) 危险化学品生产 和储存项目 不属于危险化 学品生产和储 存项目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 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 高扩容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二生 态保护 红线区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 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 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 保护无关的项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生态 保护红线区域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 15 - 环境准 入限制 的相关 要求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 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 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 业、旅游等 设施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 内建设其他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生态 保护红线区域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 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 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 石、开矿, 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 坝、开采地下水;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生态 保护红线区域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 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 负荷;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生态 保护红线区域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 铁路、 公路、 航道、 防洪、 管道、 干 渠、 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 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 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 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生态 保护红线区域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三水 环 境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 要求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 造纸、 制革、 印染、 炼焦、 炼硫、 炼 砷、 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 泥、玻 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 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严重污染水环 境的生产项目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辽 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 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本项目不在重 点流域范围内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城镇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安装自动在线 监控装置并联网、已建成污水处理设 施未投入运行的工业集聚区,按规定 暂停审批涉水建设项目 本项目产生的 生活废水经化 粪池处理后排 入市政污水管 网,生产废水经 处理后全部回 用。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 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 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 造企业除外) 排放含重金属或难以生 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 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 理设施 项目不涉及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行水资 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和辽宁省地下 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禁止提取 地下水规定, 开展封闭地下水取水 工程工作,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 制,全面实施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新 本项目所在区 域市政供应自 来水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 16 - 标准,严格地下水水资源论证和取水 许可审批,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实现 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 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核 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辽河、浑河、 太子河干流 1 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增 化工园区和有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生 产项 目。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 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 污染行业发展,新 建、改建、扩建重 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实行主要污染物 排放减量置换 项目不在不在 辽河、浑 河、 太子河干流1公 里范围内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四 饮用水 水源 保护区 环 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 要 求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禁止设置排 污口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 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 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 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 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 垂钓 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 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 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 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 应当 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 水体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 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 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五 环境空 气保 护环境 准 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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