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林泽(沈阳)汽车机械动力系统有限公司V295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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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普林泽(沈阳)汽车机械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V295 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赵梓贺联系方式18698263367 建设地点沈阳市大东区月亮湖街 57-1 号 地理坐标(东经 123 度 32 分 59.280 秒, 北纬 41度56 分10.856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 制造业 3670 汽车零部件 及配件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 71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无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无 总投资(万元)3400环保投资(万元)27 环保投资占比()0.79施工工期1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 审批机关大东区政府,2016 年;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 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 报告书 审查机关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大东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 关于对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审查意见(沈环保大东审字[2016]0049 号) 2 规划 及规 划环 境影 响评 价符 合性 分析 1、规划相符性分析、规划相符性分析 沈阳汽车城以沈阳为依托,以周边 7 城市为纵深,建立差异化、立体配套体系; 以华晨金杯、华晨宝马、上海通用北盛形成整车核心,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力 量;以常规技术为基础,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快速实现产业链延伸和 聚集。最终形成集整车生产、零部件加工、汽车商贸、博览会展、教育培训、研发 设计、物流配送、配套居住等功能为一体,同时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集山水特色 于一体的汽车产业集聚区。本项目生产汽车零部件,符合沈阳汽车城规划。 (1)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于汽车产业园区规划用地范围内,占地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园区 规划。 建设项目生产汽车铰链, 符合入园要求。 项目选址符合沈阳汽车城规划要求。 (2)与沈阳市大东区生态区建设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沈阳市大东区生态区建设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坚持“工业立区、三产旺区、 开放富区、科教兴区、创新强区”发展战略,科学地利用大东区现有资源优势,调 整产业结构和生产布局,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努力把大东区建设成为沈阳市城区中 工业规模最大区、汽车产业最强区、三产发展最快区、人居环境最佳区。“规划” 依据沈阳市生态功能区划,结合大东区自身生态特点,考虑区内各区域生态服务功 能,划分了四类生态生态功能区,分别是I 严格保护区、II 保护性利用区、III 引导性开发区和 IV 开发利用区。 根据大东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布,项目所在位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与沈阳市大东区生态区建设规划协 调。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分析 根据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本项目相符性见下表。 表表 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一览表一览表 规 划 内 容 调整建议及产业准入相符性 规 划 范 围 沈阳汽车城规划区域面积为 73 平方公里,东至京哈高速 -沈阳过境绕城高速,西至长大铁路、203 国道,南至东 站街,北至平望路。 本项目位于汽车城 规划范围内,符合要求 污染防 治措施 集中供热是减缓规划区大气环境影响的重要措施,园区 内任何企业和单位禁止自建锅炉房取暖,园区集中供热 利用热源厂供热,提高供热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减少 污染物排放。 项目供热由沈阳东 源供热有限公司供暖, 符合要求; 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3 表表 2规划审查意见规划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内容规划及审查意见情况相符性分析 产业发 展定位 产业发展定位为以三环、二环路,望花街、东望街为骨架, 建设汽车研发区、汽车物流区、汽车金融总部区、汽车文 化区、汽车商贸服务区,沈铁汽车产业综合服务带,辐射 周边地区。 项目位于汽车城内,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 地,项目为汽车制造 业,符合园区产业定 位 审查意 见 “规划”规划范围内,产业定位、结构、规模及布局要合 理。根据国家汽车产业政策明确入区企业环保准入条件, 按照环保相关规范要求,汽车生产涂装车间设置 400m 卫 生防护距离。合理规划工业用地与产业发展及居住相协调 的关系,加宽工业区与居住区间的防护化带至 100m。 本项目在现厂区内进 行扩建,满足要求 严格入城项目的环境准入标准,坚持走低耗能,低污染的 低碳经济。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及不符合汽车城规划的 建设项目入驻,在规划区发展过程中应逐步淘汏不符合规 划区用地性质、产业定位的企业,减轻区域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为汽车制造 业,符合园区产业定 位 汽车城应按区城总体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完善 区内供水、供电、道路、排水管网、绿化等基础设施,为 改善区城环境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园区已基本落实各项 环保要求,本项目无 生产废水外排,生活 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排入大东区朱尔屯污 水处理厂 汽车城应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确保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利用中水回用等多种手段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从清洁生 产角度提高区城内水资源的利用率。 园区已基本落实各项 环保要求,本项目无 生产废水外排,生活 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排入大东区朱尔屯污 水处理厂 汽车城应实施集中供热,合理规划区城内新建及扩建热源 厂,采取“拆小并大”,推广清洁能源,有效控制和削减 区域内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 项目供热由沈阳东源 供热有限公司提供, 不新增供热锅炉,符 合要求; 规划并落实好汽车城对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的处置,明确 好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 避免对区域内造成的环境污染。 园区已基本落实各项 环保要求,本项目依 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 间及危险废物暂存 间,危险废物委托有 资质单位处置 认真落实“报告书”对产业汽车城总体规划提出的各项 污染减缓措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将汽车城建成产品 科技含量高,环境优美的产业园。 园区已基本落实各项 环保要求,本项目生 产汽车铰链,产生的 废气、废水、噪声、 固废等污染物均采取 有效措施,减少污染 物的排放 4 其他 符合 性分 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生产汽车铰链,根据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 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类项目。 故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大东区月亮湖街 57-1 号,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在项目现 有厂区内进行扩建,同时项目选址不在生态红线保护红线区内。项目区域基础设施 条件完善,项目选址合理。 (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表表 3本项目与本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一览表相符性一览表 要求 项目内容 符 合 性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 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 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 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 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 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 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 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 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 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 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大东区月亮湖街57-1号, 根据沈阳市大东区生态保护红线图, 不在生 态保护红线区内,不在地下水水源保护区 内,符合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符 合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 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 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 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 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 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 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 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 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 要求 项目所在地为环境空气不达标区,根据沈 阳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我市通过“实施散 煤治理攻坚战役、 实施燃煤锅炉治理攻坚战 役、实施煤炭总量控制战役、实施扬尘污染 治理战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战役、机 动车尾气治理攻坚战役、整治“散乱污”企 业攻坚战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攻坚战 役、 推动建立辽宁中部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 联控机制、 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机制。”后,项目所在区域环质空气质量中 PM2.5、 PM10超标问题可以得到有效的治理, 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明显得到改善。 本项目产 生的油雾采用油雾收集器密闭收集处理, 满 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无生产 废水产生;噪声经治理后达标排放;各类固 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 符 合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 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 “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 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 水等能 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 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符 合 5 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 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 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 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 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 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 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 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 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 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相应处理达标后纳入市 政污水管网, 生产过程中各类废气经处理后 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选 址属于工业区范围, 项目不在沈阳汽车城的 负面项目清单内,也满足环控措施要求,因 此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符 合 (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 发〔2021〕10 号符合性分析 依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重点 管控单元要求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 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本项目位于汽车城内, 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经治理后可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 做到合理处置,满足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 见要求。 (5)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符合性分析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 的通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 年 6 月 23 日),具体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表 4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符合性分析年版)符合性分析 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 符 合 性 一、综合性政策 (一) 对存在 下列情 形之一 的环境 影响报 告书 (表) 不予批 准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选址为工业 用地, 且位于沈阳汽 车城内, 项目平面布 置合理, 符合规划及 法律法规要求 符 合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目标管理要求; 项目产生的油雾经 油雾净化器密闭收 集处理, 满足区域环 境质量改善目标管 理要求; 符 合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 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 生态破坏; 项目产生的油雾经 油雾净化器密闭收 集处理, 满足区域环 符 合 6 境质量改善目标管 理要求;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 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 已对项目原有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提 出有效防治措施及 “以新带老”措施 符 合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 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 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项目环境空气常规 污染物引用 沈阳市 环境质量报告书 (2020 年) 数据, 非 甲烷总烃企业已监 测,颗粒物引用波 森尾气系统(沈阳) 有限公司 G18 车型 扩建项目检测报告 中内容,数据可信, 符合 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 编制指 南要求。 符 合 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的化工园区内新、改、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 类项目 符 合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目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 件及配件制造项目, 不属于“两高”项目 符 合 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的新建炼 油、乙烯、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 合 低速电动车项目本项目不涉及 符 合 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含绕城高速公路) 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 合 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 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 合 (二) 生态保 护红线 区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 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 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 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 设施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2.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排放污水、有毒 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 采石、开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 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3.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 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 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 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 文件; 本项目位于沈阳汽 车城内, 选址不涉及 各类生态保护红线 区域 符 合 (三) 水环境 保护环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 制革、 印染、 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 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 本项目不涉及 符 合 7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产项目。 (四) 饮用水 水源保 护区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 项目; 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 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 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本项目位于沈阳汽 车城内, 选址不涉及 各类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 符 合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 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 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 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 水体 本项目位于沈阳汽 车城内, 选址不涉及 各类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 符 合 (五) 环境空 气保护 环境准 入限制 的相关 要求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 热锅炉。 本项目不新增供热 锅炉, 供暖由沈阳东 源供热有限公司提 供 符 合 (六) 自然保 护区环 境准入 限制要 求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 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 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 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 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 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应当限期治理;造成 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措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保护地 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 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本项目位于沈阳汽 车城内, 选址不涉及 各类自然保护区 符 合 (七) 土壤环 境保护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坡新建有色金属冶 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 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沈阳汽 车城内, 用地性质为 工业用地 符 合 (八) 产业政 策和准 入条件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2020 年版)等相关政策要求,对于属于淘汏类和 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 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9 年本) 中允 许类项目, 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 符 合 (九) 园区准 入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不得引入不符合 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入园建设项目。 2.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 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氨酸氨等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 以及涉及硝化工艺、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沈阳汽 车城内, 符合园区准 入条件 符 合 二、重点行业政策 (三) 汽车制 造业 1.原则上不再审批传统燃油汽车生产新设企业的项目。 2.新建项目原则上应位于产业园区内,并符合园区规划 及规划环评要求。不予批准选址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明 令禁止建设区域的项目。 3.新建、扩建汽车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 本项目位于沈阳汽 车城内, 符合园区规 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选址不属于法律法 规明令禁止建设区 域。 本项目生产汽车 符 合 8 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应不低于 80;改建项目水 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 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应达到 50以上。项目生产过程中 使用涂料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 限量(GB24409)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 料(HJ2537)等要求。 铰链,不使用涂料。 (6)与“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5项目与项目与““气十条气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内容本项目符合性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 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 “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 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 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 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本项目产生的油 雾经油雾净化器 密闭收集处理,可 以满足相关标准 要求 符合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 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 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本项目不属于落 后产能,所用设备 不属于落后设备 符合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鼓励产业集聚发展, 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 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 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 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 本项目位于沈阳 汽车城内 符合 表表 6 项目与项目与““土十条土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序号“土十条”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 合 1 严格用地准入 本项目地块为工业 用地,符合该地区土 地规划 符合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 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 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 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2 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本项目属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允许类” 项目,不在“淘汰落 后产能”行列 符合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 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 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 目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 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 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 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 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 利用 本项目固体废物全 部合理处置,不会对 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符合 3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本项目废气可实现符合 9 达标排放;固体废物 全部实现了有效处 置 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 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严格依法依规建 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 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 排放 表表 7项目与项目与““水十条水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序号“水十条”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 合 1 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本项目属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允许类项 目,不在“淘汰落后产 能”行列,本项目生活 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排入大东区朱尔屯污 水处理厂 符合 调整产业结构。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自 2015 年起, 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 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 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 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推进 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 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 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2 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本项目化粪池依托原 有 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运 (7)与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 〔2019〕 53 号)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情况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的对比情况见表 8。 表表 8项目与项目与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环大气环大气〔〔2019〕〕 53 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本项目情况 (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 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 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 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 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 产生。 本项目不使用涂料、油 墨、胶粘剂等 VOCs 原 料 (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 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 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 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 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 废气有效收集 等措施,削减VOCs 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与场所密 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 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 密闭容器、 罐碳计) 的集输、 储存和处理过程, 应加盖密闭。 含VOCs 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 的油雾经油雾净化器 密闭收集处理。 (六)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VOCs综合治理。各地应加大涉VOCs排放 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力度, 加强资源共享, 实施集中治理, 开展园区监测评估,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对涂装类企业集中的 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如家具、机械制造、电子产品、汽车维修等, 鼓励建设集中涂装中心,配备高效废气治理设施,代替分散的涂装 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 城内,本项目生产过程 产生的油雾经油雾净 化器密闭收集处理。产 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 10 工序。对石化、化工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推行泄漏检测统一监 管,鼓励建立园区 LDAR 信息管理平台。对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工 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如包装印刷、织物整理、合成橡胶及其制品等, 推进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提高有机溶剂回收利用率。 对活性炭使用量大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鼓励地方统筹规划,建 设区域性活性炭集中再生基地,建立活性炭分散使用、统一回收、 集中再生的管理模式,有效解决活性炭不及时更换、不脱附再生、 监管难度大的问题,对脱附的VOCs等污染物应进行妥善处置。 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 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表 9 可知,本项目与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是相符的。 (8)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表表 9与辽宁省与辽宁省““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 1 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结合“散乱污”企业及 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对涉 VOCs 排放的涂料、油墨、 合成革、橡胶和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使用 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 具、木业、制鞋、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 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散乱污”行业开展综 合整治。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 理。按照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 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 治标准 本项目符合 相关的产业 政策,产业发 展规划合理, 满足环保、能 耗等要求 符合 2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 准入门槛, 严格执行我省相关产业的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逐步提高石化、化工、工业涂 装、包装印刷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 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 未纳入 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 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新建涉 VOCs 排放的重 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新建化工项目进入符合区域规 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聚区块。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倍 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 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排放 VOCs 的项目,应 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 加强废气收集,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 本项目配备 了废气处理 设施,处理效 率较高,且本 项目选址于 沈阳汽车城 内,符合要求 符合 3 加快推进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加大制药、农药、 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 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 胶助剂)、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 VOCs 治理力度。橡胶 制品企业和炼焦工序企业应严格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和炼焦化学工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有关要求,加强精细 化管理水平,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到 2020 年,化工行业 VOCs 排放量比 2015 年减少 30以上 本项目属于 汽车零部件 及配件制造 行业,排放的 污染物可以 稳定达标排 放 符合 4 优化生产工艺方案。农药行业加快水相法合成、生物酶 法拆分等技术开发推广;制药行业加快生物酶合成法等 技术开发推广;橡胶制品行业推广采用串联法混炼、常 本项目属于 汽车零部件 及配件制造 符合 11 压连续脱硫工艺。涂料、油墨、染料制造行业推广使用 密闭化生产装备。 采取密闭生产工艺, 推广使用无泄漏、 低泄漏设备,采用先进的物料输送、分离设备和进出料 方式,封闭所有不必要的开口,尽可能提高设备的密闭 性和自动化水平 行业,采用先 进生产工艺 (9)沈阳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 析 沈阳市蓝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11月27日发布关于印发 沈阳市“十 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 析如下 表表 10与沈阳市与沈阳市““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 符合 性 (一 )大 力实 施产 业 结构 调整 1、 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结合“散乱污”企业及 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对涉 VOCs 排放的涂料、工业涂 装、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机合成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 涂料、中间体、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木 业、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 涂、汽车维修作业等“散乱污”行业开展综合整治。实行拉 网式排查和清单制、 台账式、 网格化管理。 按照产业政策、 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 求,制定沈阳市“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本项目符合相 关的产业政策, 产业布展规划 合理,满足环 保、能耗等要求 符合 2、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 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我市相关产业的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逐步提高石化、 化工、 工业涂装、 包装印刷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 严格的控制措施。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 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新建涉 VOCs 排放的重点工业 企业应进入园区。 新建化工项目进入符合区域规划和规划 环评要求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聚区块。严格涉 VOCs 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代, 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 纳入环境执法管 理。新、改、扩建排放 VOCs 的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 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配 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 本项目配备了 废气处理设施, 处理效率较高, 且本项目选址 于沈阳汽车城 内,符合园区准 入要求 (二 ) 深 入 推 进 工 业 源 VOCs 减 排 全面实施石化行业达标排放。石化企业应严格执行石油 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 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和合成树脂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等相关要求,全 面加强全过程精细化管理,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 端治理等综合措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 2020 年,石 化行业 VOCs 排放量比 2015 年减少 40以上 本项目属于汽 车零部件及配 件制造行业,并 采取相应措施, 污染物可以稳 定达标排放 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企业应制定开停车、检维修、 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的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措施。 在确 保安全前提下,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严禁直接排 放,应送火炬系统处理,禁止熄灭火炬长明灯;无火炬系 统的,应采用冷凝、吸收、吸附等处理措施,降低排放。 本项目在正常 工况下产生的 废气通过有机 废气处理系统 处理,不会出现 符合 12 (10)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沈 环发[2021]4 号)相符性分析 依据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 发[2021]4 号),项目使用的防锈油等原辅料在储存过程中应该采用密封桶装的 方式密闭储存,在转移过程中需全程密闭,不得中途打开包装,在使用过程中应保 持车间密闭,保证废气收集及处置效率满足要求。 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如下 表表 11与与关于切实加强涉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沈环发[2021]4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序号 规范要求项目实际情况 符 合 性 一、 严 格 项 目 准 入 及 排 放 标 准 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严格进行规 划相符性审查,按照国家、辽宁省相关规定应当进 入园区的要进入园区。禁止审批不符合规划要求及 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要 严格排放标准审查,有行业标准应优先执行行业标 准, 无行业标准应执行国家、 辽宁省相关排放标准。 既有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要贯彻“以新带老”原则,加强 对原有项目环境问题的审查,原有项目的生产工 艺、治理设施须按照新要求和标准,同步进行技术 升级。 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城 内,符合园区规划及规 划环评准入清单。本项 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表 2 中非甲烷总烃周界外 浓度最高点限制要求 (低于 4.0mg/m3),本 项目已采取 “以新带老” 治理措施。 符 合 加强操作管理,减少非计划停车及事故工况发生频次;对 事故工况,企业应开展事后评估,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报告。企业应做好检维修记录,及时向社会公开非 正常工况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直接排放的情 况;若出现事故 工况,开展事后 评估,及时向当 地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报告。 加快推进化工业行 VOCs 综合治理。加大制药、农药、橡 胶制品、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化学助剂(塑料助 剂和橡胶助剂)、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 VOCs 治理力度。 橡胶制品企业应严格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27632-2011)有关要求,加强精细化管理水平, 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到 2020 年, 化工行业 VOCs 排放量比 2015 年减少 30以上 本项目属于汽 车零部件及配 件制造行业,并 采取相应措施, 污染物可以稳 定达标排放 符合 优化生产工艺方案。农药行业加快水相法合成、生物酶法 拆分等技术开发推广; 制药行业加快生物酶合成法等技术 开发推广;橡胶制品行业推广采用串联法混炼、常压连续 脱硫工艺。涂料、油墨、染料制造行业推广使用密闭化生 产装备。采取密闭生产工艺,推广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 备,采用先进的物料输送、分离设备和进出料方式,封闭 所有不必要开口, 尽可能提高设备的密闭性和自动化水平 本项目属于汽 车零部件及配 件制造行业,采 用先进生产工 艺 符合 13 二、 严 格 项 目 原 辅 料 源 头 替 代 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对建设项目使用的主要原 辅料的理化性质、 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 明确 VOCs 的主要原辅材料类型、组分、含量等(附具有 CMA 和 CNAS 资质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使用产品的 MSDS),明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应当优先使用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禁止 审批生产和使用不符合国家 VOCs 含量标准 (GB/T38597、GB38507、GB33372、GB38508 等) 及有害物质限量(GB38468、GB18581、GB24409、 GB30981 等)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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