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西村鼓风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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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 1 - - 2 - - 3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沈阳市辽中区大伟袜业加工厂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 刘长伟联系方式15140017033 建设地点 辽宁 省(自治区) 沈阳市辽中区县(区)肖寨门镇 乡(街 道)三西村(具体地址) 地理坐标( 122 度 53 分 57.283 秒,41 度 27 分 26.398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服饰制造 C1830、 热力生产和供应 D4430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十五、纺织服装、服饰业 18”“29.机织服装制造 181*; 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 182*;服饰制造 183*;” “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 供应业”“91 热力生产和供应 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 用的供热工程)”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总投资(万元)55.00环保投资(万元)7.5 环保投资占比()13.6施工工期1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98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 影响类)(试行)中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要求,本项目具体情 况如下 (1)大气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不 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因 此无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 (2)地表水 - 4 - 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 经污水处理设备(采用“A/O”处理工艺)处理后,进行农 田灌溉。不属于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 水处理厂的除外)和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因此 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 (3)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风险物质为废机油,存储量远小于临界量。 本项目不属于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 量的建设项目,因此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4)生态 本项目不涉及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 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 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因此无需设置生态专项评价。 (5)海洋 本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 目,因此无需设置海洋专项评价。 综上,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 海洋相关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表表 1-1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 单” 名称 判定结 果 生态保护根据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生态保护红线符合 - 5 - 红线区分布图可知,该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 护红线范围内,不属于重要生态保护区、 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禁止开发区。 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浑河水源涵养红 线区,距离本项目 3600m。不在饮用水源 地内。 环境质量 底线 项目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排入防渗化粪 池,经污水处理设备(采用“A/O”处理 工艺)处理后,进行农田灌溉。生物质锅 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旋风除尘 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一根 25m 高排 气筒排放;噪声经治理后达标排放;各类 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符合环境质 量底线要求 符合 资源利用 上线 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等能 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 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符合 环境准入 负面清单 参考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的市场准 入负面清单,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淘汰 落后产能公告,环保部会同国务院有关 部门指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名录及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沈 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等内容,本项目均不在其 列。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的意见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 见符合性分析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一览表 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包括 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 三类。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 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 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等。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 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 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 心城区、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大、污 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一般管控 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 之外的其他区域。 本项目位于辽宁 省沈阳市辽中区 肖寨门镇三西村, 项目所在地周边 无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 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等, 故本项目不在优 先保护单元区域, 属于重点管控单 元。 符合 - 6 -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单元为 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 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 等方面明确准入、 限制和禁止的要求, 建立“1414N”4 级塔型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管控体系。 “1”为全省总体 管控要求; “4” 为沈阳现代化都市圈、 辽宁沿海经济带、辽西融入京津冀协 同发展战略先导区、辽东绿色经济区 等重点区域管控要求;“14”为各市 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N”为全 省 1524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 各市应结合区域发展格局、 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求, 制定发布市域管控要求和环境管控单 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布局比较 合理, 各设施布置 紧凑, 项目运营期 各项污染物采取 相应的环保措施 后能满足达标排 放要求; 会消耗一 定量的电能、 水源 等资源, 资源消耗 量相对区域资源 利用总量较少。 综 上, 本项目符合生 态环境准入清单 要求。 符合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依 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 和城镇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 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 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 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 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 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 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 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位于辽宁 省沈阳市辽中区 肖寨门镇三西村, 属于重点管控单 元。 项目运营期各 项污染物采取相 应的环保措施后 能满足达标排放 要求。 符合 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3 项目与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的意见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沈政发〔2021〕〕10 号号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序 号 文件要求 项目建 设情况 符合 性 一、总体要求 1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 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 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建立 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全市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水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 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 转,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 实现美丽沈阳建设目标。 符合相 关要求 符合 - 7 - 2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 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 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以维护生态环境质量 为核心,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持续优化发 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夯实基础,全面衔接。明确“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开展生态环境管理工 作的基础性工具, 资源开发建设、 规划编制、 项目落地等工作应与“三线一单”成果全面 衔接,为“三线一单”成果的实施奠定基础。 分区施策,分类准入。强化空间引导和 分区施策,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 立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的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体系。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分 别提出管控要求,实施差异化环境准入,促 进环境管理精准化。 统筹实施,动态管理。按照省级统筹、 上下联动、 区域协同的原则, 构建共建共享、 分级实施的工作体系。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 生态环境改善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 符合相 关要求 符合 3 (三)总体目标。 到 2025 年, 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和数据应用体系,生 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 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碳排放趋 势趋于平稳,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生态 环境治理能力显著增强。 到 2035 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 固完善,生态安全格局稳定,生态环境质量 实现根本好转,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 升,绿色空间格局、绿色产业结构、绿色能 源结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基本 建成美丽沈阳。 符合相 关要求 符合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 8 - 1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 管控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 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 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面积为 235610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1832;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主要包括工 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面 积为 679861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 的 5287;一般管控单元 7 个,市域内优 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面 积为 370546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 的 2881。 本项目 位于重 点管控 单元 符合 2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环 境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 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 求,建立“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 “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N”为全市 137 个 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 先为原则,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 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 态功能不降低。 2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 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 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 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 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防控生态 环境风险为重点。 3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 生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 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 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本项目 位于重 点管控 单元, 废 气经过 治理措 施后达 标排放, 废水排 入防渗 化粪池, 经污水 处理设 备 (采用 “A/O” 处理工 艺) 处理 后, 进行 农田灌 溉。 固体 废物得 到合理 处置, 对 周边环 境影响 较小, 选 址可行 符合 三、实施要求 - 9 - 1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三线 一单”成果应用是推动产业绿色发展、高质 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 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各区、县 (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 准入要求,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于 城市开发建设、资源利用、生态环境要素管 理、环境监管与执法、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 项目环评审批等工作。 符合相 关要求 符合 2 (二)全面强化“三线一单”指导作用。强 化 “三线一单” 成果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 各区、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相关规划 编制、产业政策制定中要将“三线一单”成 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开展协调性分析。不 断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硬 约束和指导作用。 符合相 关要求 符合 3 (三)不断完善应用机制和技术保障。充分 认识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 重要意义,建立“三线一单”实施应用工作 机制,适时建立“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平台, 不断提高“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的战略性、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生态环境局要组建长 期稳定的技术团队,切实做好技术保障。 符合相 关要求 符合 4 (四)实行动态更新与定期评估。市生态环 境局每 5 年开展一次全市“三线一单”实施情 况评估,动态更新“三线一单”数据库与生 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5 年内因国家与地方 法律法规、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生态保护红 线、自然保护地等发生重大变化调整,市生 态环境局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 见,按程序报批后及时更新。 符合相 关要求 符合 四、保障措施 1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是落实 “三 线一单”的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 织全市“三线一单”的实施、评估、调整更 新和宣传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各区、县(市) 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 “三线一单” 的实施、 调整更新和宣传工作。 符合相 关要求 符合 2 (二)落实资金保障。市和区、县(市)财 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推进“三线一单”编制、 实施、评估、调整更新工作,按照事权和支 出责任范围及政府决策做好财政资金保障。 符合相 关要求 符合 3 (三)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实施“三线一单” 情况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三线一单”实 施情况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跟踪评估“三 线一单”实施成效,推进实施应用。 符合相 关要求 符合 - 10 - 与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年版))符合性分符合性分 析析 经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核实 (三线一单查询表见附件4) , 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码为 ZH21011520041 , 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中肖寨门 镇,编码为 ZH21011520041 的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4项目与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年版))要求符合要求符合 性分析表性分析表 编号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环境管控单元 编码 ZH21011520041 环境管控单元 分类 重点管控单元 主要环境属性重点管控单元(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空间布局约束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 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 政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 和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 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 版)相关要求,禁止淘汰 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入; (2)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城镇总 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 细规划等相关要求;(3) 禁止在城镇居民区、 文化教 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 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 禽养殖单元。(4) “万人 千吨”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一级保 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 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 无关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 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 关的建设项目, 限期迁出或 关停; 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 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 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排放 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限期迁 项目符合 国家和辽 宁省相关 行业产业 政策, 符合 国家 产业 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 (2019 年 本) 和 沈 阳市建设 项目环境 准入限制 政策目录 (2021 年 版)。本 项目不属 于畜禽养 殖项目, 项 目不位于 水源保护 区内。 符合 - 11 - 出或关停。 污染物排放管 控 (1)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 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 需要, 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 存、 处理、 利用设施。 新建、 改建、 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 场 (小区) 要实施雨污分流、 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散养 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 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 用。(2)加快农村环境综 合整治, 实行农村污水处理 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 管理, 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 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 务向农村延伸。(3)推动 实施测土配方施肥, 推广高 效新型低污染肥料, 鼓励引 导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施用 及有机养分资源综合利用 技术应用, 推广精准施肥技 术和机具。(4)加快农村 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 建设, 乡镇所在地行政村配 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处 理设施, 并保证设施正常运 行。 本项目不 属于畜禽 养殖项目; 本项目污 水排入防 渗化粪池, 经污水处 理设备 (采 用“A/O” 处理工艺) 处理后, 进 行农田灌 溉。 符合 环境风险防范/// 资源开发效率 要求 /// 2、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鼓励类、限 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国家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 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3、、项目用地性质及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用地性质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肖寨门镇三西村,租用 现有厂房,根据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辽中分局出具的土地证 - 12 - 明文件,该项目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 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 的区域;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项目四邻北侧为养牛 场,南侧为道路、农田,西侧养牛场,东侧为空地。本项目 实施后,其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对周边环境产 生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本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2,本项目四邻情况图见附图 3,土地使用证明见附件。 4、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 (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2013 年 9 月, 国务院发布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 发[2013]37 号),建设项目对照行动计划的相符性分析见表 1-5,建设项目全部满足相应要求,因此建设项目的建设满足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 表表 1-5建设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建设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序 号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建设项目情况 相符 性 1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全 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加快推进集中供 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 到 2017 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 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 时 10 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 新建每小时 2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 炉; 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 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 改用电、 新 能源或洁净煤, 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 保型锅炉。 项目生产使用 生物质锅炉 符合 3 加强施工扬尘监管, 积极推进绿色施 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 围挡墙, 严禁敞开式作业, 施工现场 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 渣土运输车辆 应采取密闭措施, 并逐步安装卫星定 位系统。 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 作业方式。 大型煤堆、 料堆要实现封 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本项目为新建 项目,租赁厂 房,施工期仅 为内部设备安 装,无土建工 程,对周围影 响较小 符合 4修订高耗能、 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根据相关文符合 - 13 - 入条件, 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 排放等指标。 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 合当地功能定位、 严于国家要求的产 业准入目录。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 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 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件,项目符合 产业政策及沈 阳市管理要求 5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鼓励产业集聚发 展, 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 推进能源 梯级利用、 水资源循环利用、 废物交 换利用、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促进企 业循环式生产、 园区循环式发展、 产 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 系。 项目污水排入 防渗化粪池, 经污水处理设 备 (采用 “A/O” 处理工艺)处 理后,进行农 田灌溉。产生 的固废均收集 后外售进行综 合利用。 符合 6 强化企业施治。 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 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 加强内部管理, 增加资金投入, 采用 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 确保达 标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要自觉 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接受社会 监督。 建设项目采用 先进的生产工 艺和治理技 术,各项污染 物全部达标排 放 符合 (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2015 年 4 月,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 发[2015]17 号),建设项目对照行动计划的相符性分析见表 1-6,建设项目全部满足相应要求,因此建设项目的建设满足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 表表 1-6建设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建设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序 号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建设项目情况 相符 性 1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 业。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 环保设施 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 年底前,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 全部 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 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 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 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项目不属于 “十小”企业 符合 - 14 - 2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强化经 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 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 理。 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 达到集中处理要求, 方可进入污水集 中处理设施。 新建、 升级工业集聚区 应同步规划、 建设污水、 垃圾集中处 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项目废水排入 防渗化粪池, 经污水处理设 备 (采用 “A/O” 处理工艺)处 理后,进行农 田灌溉。 符合 3 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自 2015 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 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指导目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 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结合水质 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 制定并实 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报工 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备案。 未 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 暂停审批和核 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 项目符合产业 政策要求 符合 4 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 用。 项目不产生工 业废水,生活 污水、锅炉排 污水排入防渗 化粪池,经污 水处理设备 (采用“A/O” 处理工艺)处 理后,进行农 田灌溉。 符合 (3)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2016 年 5 月, 国务院发布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 发[2016]31 号),建设项目对照行动计划的相符性分析见表 1-7,建设项目全部满足相应要求,因此建设项目的建设满足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 表表 1-7建设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建设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序 号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要求建设项目情况 相 符 性 1 明确监管重点。 重点监测土壤中 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 多环芳烃、 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 项目不排放镉、 汞、 砷、 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 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 染物 符 合 2 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 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实行 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 建设项目用地为工业 用地 符 合 - 15 - 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除法律规 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 法避让外, 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 用。 3 防控企业污染。 严格控制在优先 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 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 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 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 伐。 建设项目不属于上述 行业企业 符 合 4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 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 土地 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 量要求。 建设项目用地为工业 用地 符 合 5 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 提高土 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减少土壤 污染。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 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 校、 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 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 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 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 有 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 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建设项目用地为工业 用地,项目行业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要求 符 合 6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严 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 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不排放重金属污 染物 符 合 (4) 与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相符性 2021 年 6 月 23 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沈阳市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建设项 目对照其相符性分析见表 1-8,建设项目全部满足相应要求, 因此建设项目的建设满足文件要求。 表表 1-8与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年版))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序 号 文件要求 项目建 设情况 符合 性 综合性政策 - 16 - 1 (一)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 告书(表)不予批准 1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 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 划。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 方环境质量标准, 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 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管理要求。 3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 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 坏。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 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 防治措施。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 内容 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 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6.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 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的化工园区内 新、改、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 目。 8.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 订版)的新建炼油、 乙烯、Px 项目及 一次炼油项目。 9.低速电动车项目。 10.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 (含绕城高速公路) 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 存项目。 11.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计 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 容项目。 不涉及符合 2 (二) 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 关要求 不涉及符合 3 (三) 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 求 不涉及符合 4 (四)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不涉及符合 5 (五) 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 不涉及符合 6 (六) 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 求 不涉及符合 7 (七) 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 不涉及符合 8(八) 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不涉及符合 - 17 - 相关要求 9 (九) 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 不涉及符合 10 (十) 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 不涉及符合 11 (十一) 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 行业产业政策,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修正本)、对于属于 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 尤其是涉及落后 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 一律不 得审批。 2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 商务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 、 对于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 行政机关不予审批。(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2021 年版) 出台后按 2021 版执 行) 符合产 业政策 和准入 条件 符合 12 (十二)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不 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 的入园建设项目。 2.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氯 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 氨酸铵等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以及涉及 硝化工艺、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目。 不涉及符合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 环境影 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 范的要求。 已按 环 境影响 评价技 术导则 以及相 关标准、 技术规 范的要 求进行 编制 符合 2 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 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在实施重点污 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 必须符合重点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按国家 标准和 地方标 准排放 符合 3 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 污染 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 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合理利 用资源 符合 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 1(一)石化化工业不涉及符合 2(二)医药制造业不涉及符合 - 18 - 3(三)汽车制造业不涉及符合 4(四)畜牧养殖业不涉及符合 5(五)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不涉及符合 6(六)造纸和纸制品业不涉及符合 7(七)塑料制品业不涉及符合 8 (八)水泥制造业 1.水泥制造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 的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 发展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 环境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生物多样 性保护优先区域规划等的相关要求, 符合 相关区域或产业规划环评要求。 水泥熟料 建设项目配套的石灰岩矿应符合区域矿 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2.不予批准选址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 等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的项目, 不予批 准选址在城市建成区、 地级及以上城市市 辖区内的新建、扩建项目(规划工业区除 外)。新建、扩建项目不得位于城镇和集 中居民区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国家和地方 相关要求。 暂停审批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 目标地区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的水泥制 造项目。 4 不予批准新建 2000 吨/日以下熟料新 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 60 万吨/年以下水 泥粉磨站项目。 5 新建、扩建水泥熟料制造建设项目应配 套设计开采年限不低于 30 年的石灰岩资 源, 利用工业废渣等替代石灰岩资源项目 应说明替代资源的可行性、可靠性。 不涉及符合 9(九)铸造和锻造业不涉及符合 10(十)钢铁业不涉及符合 11(十一)废钢铁加工业不涉及符合 12 (十二) “三磷”类建设项目(磷矿、磷 化工和磷石膏库) 不涉及符合 (5)项目与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生物质及生物 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环保管理的通知(沈环保【2018】395 号) 相符性 表表 1-9与与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生物质及生物质成型燃料燃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生物质及生物质成型燃料燃 烧设施环保管理的通知烧设施环保管理的通知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 19 - 文件要求项目建设情况 符合 性 一、区域与容量规定 沈阳市三环内区域及三环外的 城市建成区、县域建成区、市级 及市级以上的经济开发区(工业 园区、产业集聚区),可以安装 使用单台容量 20 吨/小时及以上 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 本项目位于沈阳 市四环外,且项 目所处位置非经 济开发区、区县 (市)建成区及 市级以上的经济 开发区。本项目 使用 1t/h 生物质 蒸汽炉,当该地 区集中供热时, 无条件拆除或改 为清洁能源。 符合 除上述区域外,可临时安装使用 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不受 容量限制。当该地区实施集中供 热时,需无条件拆除。 二、燃烧设施规定 沈阳市四环内区域以及四环外 的城市建成区、县域建成区、市 级及市级以上的经济开发区(工 业 园区、产业集聚区),所安装使 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 必须是生物质成型燃料气化炉 窑 (气化燃气发生器燃气炉窑)。 本项目位于沈阳 市四环外,且项 目所处位置非城 市建成区、县域 建成区、市级及 市级以上的经济 开发区(工业园 区、产业集聚 区)。本项目使 用 1t/h 生物质蒸 汽锅炉。 符合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 全市范围内生物质及生物质成 型燃料热电联产项目执行热电 厂超低排放标准。 本项目生物质蒸 汽锅炉为生产供 蒸汽,不属于热 电联产项目。 符合 沈阳市四环内区域以及四环外 的建成区、市级及市级以上的经 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 区)非发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 设施,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 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 放限值标准 本项目位于沈阳 市四环外,且项 目所处位置非城 市建成区、县域 建成区、市级及 市级以上的经济 开发区(工业园 区、产业集聚 区),执行锅 炉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 (GB13271-2014 )表 3 中燃煤锅 炉大气污染物特 别排放限值 符合 四、生物质成型燃料规定 - 20 - 生物质成型燃料是指以草本植 物或木本植物为主要原料,经过 机械加工成型,具有规则形状的 燃料产品 本项目外购符合 文件要求的成型 生物质燃料 符合 五、生产销售生物质及生物质成型燃料和配套燃烧设施规 定 生产销售生物质及生物质成型 燃料和配套燃烧设施的单位应 具备相应资质,产品须经质量、 安全、环保、节能等相关管理部 门的认证,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和 标准。 本项目外购符合 要求的设备及成 型生物质燃料 符合 六、使用要求 用户必须应使用符合上述要求 的专门设计和制造的生物质燃 料专用燃烧设施,由正规厂家生 产,技术参数、规程、技术条件 达到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 本项目使用 1t/h 生物质专用炉, 并且由正规厂家 生产,满足相关 要求。 符合 禁止煤炭燃烧设施改造生物质 燃料燃烧设施;禁止安装生物质 燃料和煤炭两用燃烧设施;禁止 生物质燃烧设置掺烧改烧其他 任何高污染燃料。 (6)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生物质及生物 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环保管理的补充通知相符性 表表 1-10 与与补充通知补充通知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项目建设情况 符合 性 鼓励推行电、 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 热方式。 在已经实行清洁能源供热 的区域内, 不得建设燃煤或生物质 燃料锅炉。 在燃气管网覆盖且气源 充足的区域内, 应当逐步压减燃煤 和生物质燃料供热能力。 对于属地 政府已经确定推行清洁能源供热 的区域, 除符合规划的民用供热用 途外, 原则上不允许新建生物质燃 料锅炉。 本项目位于沈 阳市辽中区肖 寨门镇三西村, 不属于实行清 洁能源供热的 区域, 不属于燃 气管网覆盖且 气源充足的区 域。 本项目使用 1t/h 生物质锅 炉, 当该地区实 行清洁能源供 热区域或气源 充足时, 建设单 位将无条件拆 除锅炉或改为 清洁能源。 符合 对于位于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 本项目不在 沈符合 - 21 - 和沈阳市城市热电发展总体规 划 覆盖区域内, 但不属于前述规 划内的热源项目, 禁止新、 改 (扩) 建燃煤或生物质燃料锅炉。 阳市城市供热 规划和沈阳 市城市热电发 展总体规划 覆 盖区域内, 且不 属于县城建成 区、 市级及以上 的经济开发区 (工业园区、 产 业聚集区) 范围 - 22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 内容 1、、项目由来项目由来 沈阳市辽中区大伟袜业加工厂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肖寨门镇三西 村,租用闲置厂房,拟投资 55 万新建棉袜加工项目。将不成型的半成品棉袜 通过蒸汽烘干、定型,制成成型棉袜。根据生产工艺需求,企业拟配套建设 两台 1t/h 的生物质锅炉,一台为生产提供蒸汽。另外一台 1t/h 的生物质锅炉 为生产备用锅炉。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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