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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006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影响类) 项目名称 沈大下行线 K388707 钢梁桥、浑揽上 行线K0652钢梁桥改造工程及沈大下行线K390301钢梁 桥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盖章)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 司沈阳工程建设指挥部 编制日期2022 年 9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沈大下行线 K388707 钢梁桥、浑揽上行线 K0652 钢梁桥改造工程及沈 大下行线 K390301 钢梁桥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薛辰阳联系方式13889881004 建设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城东湖街道,和平区浑河湾街道、浑河站西街道, 浑揽上行线起点为 HLCK0100,终点为 HLCK3200,长度为 3.098km; 沈大下行线起点为 CK389000、终点为 CK391500,长度为 2.492km。 地理坐标 (起点 123 度 22 分 53.330 秒, 41 度 43 分 48.970 秒) (终点 123 度 22 分 29.150 秒, 41 度 45 分 34.070 秒)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五十二、交通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133 改建 铁路 用地(用海)面积(m 2) /长度(km) 用地面积0m 2,长度 5.59km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 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 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总投资(万元)14840环保投资(万元)181 环保投资占比()施工工期2022.10-2023.12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本项目属于改建铁路项目,涉及居住区,因此设置声环境影响评价专题、 本项目涉及浑河水源涵养红线区,因此设置水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专题 规划情况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符合性分析 无 2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二十三、 铁路,2、既有铁路改扩建及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 (2)“三线一单”分析判定 表表 1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三线 一单” 要求 内容符合性分析 判定 结果 生态 保护 红线 一、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沈 阳市人民政府令第 47 号) 第十二条 除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 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 态保护贡献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 项目。 第十三条 除下列项目外,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 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一) 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可以建设的项目; (二)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 游等设施。 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 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 〔2016〕113 号令),浑河水源涵养红线区 要求 一类区内禁止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二类区内允许建设生态恢复、防沙治沙、水 土保持及其他有利于自然生态保护和恢复的 项目,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 旅游等设施。禁止建设畜牧业、采矿业、制 造业、房地产业及其他与主体生态功能不符 的生产经营性项目。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原则上不得新增建设用 地,现有建设用地应控制开发建设强度和规 模,并有计划地逐步调出红线区。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进行林木采伐、 开矿、采石、取土、建坟、放牧;禁止将未 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废气、废渣、垃圾及其 他污染物排入红线区;禁止捕猎野生动物, 禁止在候鸟主要繁殖、栖息区域捡拾、非法 收售鸟卵、捕捞及其他破坏候鸟繁殖、栖息 的行为。 区域内现有耕地应控制化肥和农药施用,以 发展绿色、无公害农业为主,有计划地进行 退耕还林还湿。 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 护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 区、自然公园、重要生境等 区域, 穿越浑河水源涵养红 线区。 本项目为中国铁路沈阳局 集团有限公司批准的重大 基础设施改建项目,符合 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 理办法 (沈阳市人民政府 令第 47 号) 及沈阳市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 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 知 (沈政办发〔2016〕113 号令)规定。 符合 3 环境 质量 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 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 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 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 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 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 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 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 功能区二类区, 根据 2021 年沈阳市环境质量公报 中 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及结论PM2.5 不达标,其 他污染物均达标, 沈阳市为 不达标区, 本项目建成后不 产生废水、废气等污染物。 根据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结 果, 沿线敏感点存在超标现 象,采取措施后,声环境维 持现状或有所改善。 符合 资源 利用 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 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 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 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 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 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 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 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本项目对既有线进行改造, 改建后仍使用原有供电设 备,不新增能耗。本项目仅 对线路进行改建, 不涉及车 站,因此不涉及水资源、能 源等资源。 本项目不会突破 资源利用上限。 符合 环境 准入 负面 清单 根据沈阳市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 政策目录(2021 年版)并对照国家、地 方及行业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的有关规定进行判定。 根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 年本),本项 目属于鼓励类, 因此本项目 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不在 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2020 年版)禁止 范围内;本项目不在建设 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 录(2021 年版)限制范围 内。 本项目符合环境准入要 求。 符合 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及实施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 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中“三线一单”的要求。 本项目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理的意 见(沈政发[2021]10 号)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 的要求。根据“三线一单”管控单元查询申请表回执,本项目不涉及优先保护区, 涉及重点管控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 ZH21010220001、ZH21010220023、 ZH21011420040、ZH21010220002、ZH21010220001。详见下表。 4 表表 2 与沈政发[2021]10 号文相符性 分区管控内容符合性分析 判定 结果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 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 生态保护红线、 一般生态空间、 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等区域,面积为 2356.10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 土面积的 18.32;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主要包 括工业集聚、 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 面 积为 6798.61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52.87;一般管控单元 7 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 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面积为 3705.46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28.81。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的类型特征, 从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 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1N”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管控体系, “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 “N” 为全市 137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 优先保护单元。 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 禁 止或限制大规模、 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 严 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 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 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 强化精细 化管理为重点; 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 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 能的协调融合为导向, 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 要求。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引导产业科学布 局, 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本项目位于于洪区城东湖街道, 和平区浑河湾街道、浑河站西街 道,属于重点管控区,不涉及优 先保护区,本项目在既有铁路用 地范围内改建铁路,符合重点管 控区的管控要求。 符合 表表 3 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 相符性 内容符合性分析 判定 结果 一、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不予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 标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 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 坏。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 本项目不存在不予 批准情形 符合 5 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 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 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6.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的化工园区内新、改、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目。 8. 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 的新建炼油、 乙烯、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9. 低速电动车项目。 10. 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含绕城高速公路) 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11. 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 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 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 关的项目。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 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 外,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 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 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 4.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 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5.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 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 在生 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 予审批新建 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不涉及饮用 水源保护区、国家 公园、 自然保护区、 自然公园、重要生 境等区域穿越浑河 水源涵养红线区。 本项目为中国铁路 沈阳局集团有限公 司批准的重大基础 设施改建项目,符 合沈阳市生态保 护红线管理办法 (沈阳市人民政府 令第 47 号) 及 沈 阳市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加强生态保 护红线管理工作的 通知 (沈政办发 〔2016〕 113 号令) 规定。 符合 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 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 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2.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 流不得新上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3.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投 入运行的工业集聚区,按规定暂停审批涉水建设项目。 4.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 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 除外)排放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 本项目为改建电气 化铁路,不产生废 水,符合水环境保 护环境准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符合 6 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5.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 和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 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 规定 ,开展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对地下水开采实行 总量控制,全面实施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严格地下 水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实现地 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6.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核心,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辽河、 浑河、 太子河干流 1 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 有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生产项目。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 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 高污染行业发展, 新建、 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 置换。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 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 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 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 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 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 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本项目不涉及水源 保护区 符合 五、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 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 2.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 炭。 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 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4.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 锅炉。 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 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 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6.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 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7.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大气污染源。 本项目为改建电气 化铁路,不涉及车 站,无大气污染源 符合 六、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 施。 2.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 保护区 符合 7 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 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 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 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 施。 3.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 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七、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 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2.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 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 矿渣等。 3.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 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 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 项目。 4.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 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5.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 建设项目。 6.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 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 的项目。 7.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 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不予 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8.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 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 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9.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 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 10.新、 改、 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 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无明确具 体总量来源的,一律不予审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 口径清单内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措施削减的重点重金 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 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 本项目在铁路用地 范围内改建铁路, 不产生污染土壤的 污染物。 符合 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 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 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 置。 3.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 本项目在既有铁路 用地范围内改建铁 路线路不涉及站 场,不排放固体废 物。 符合 8 家环境保护标准。 4.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九、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 地的行为。 2.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 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 渣等。 本项目在既有铁路 用地范围内改建铁 路线路,不占用森 林,仅砍伐部分绿 化树木,不排放可 能污染林地的物 质。 符合 十、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城市湿地公园及保护地带的重要地段不得设立开发区、度 假区,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和设施,不得从 事挖湖采沙、围护造田、开荒取土等改变地貌和破坏环境、 景观的活动。 2.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湿地,确需占用的,应当按照占 补平衡的原则进行补偿。 3.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确需占用市级重要湿地和其他湿地的,依法经有批准权限的 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单位在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予补偿后才能 开工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征求自然 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 4.在湿地内禁止下列活动 1)开(围)垦、填埋湿地,擅 自改变湿地用途;2)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或者排干湿地; 3)非法挖砂、采矿;4)过度放牧或者擅自捕捞、取土、 取水、放生;5)引进外来入侵物种;6)破坏湿地野生动 物栖息地和迁徙乡回游通道,在湿地内滥捕滥采野生动植 物;7)投肥、投粪等污染湿地的养殖行为,8)向湿地内 排放污水、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9)擅自建 设风力发电设施、光伏发电设施、建筑物和构筑物;10) 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本项目未在湿地公 园及保护地带内设 立开发区、 度假区, 未建设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的项目和 设施,也未进行其 他禁止的活动。 符合 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修正本) 、对于属于淘 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 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2020 年版) 、对于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 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1 年 版) 出台后按 2021 版执行) 根据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 本项目属于 鼓励类,因此本项 目的建设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本项目 不在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2020 年 版) 禁止范围内; 本项目不在建设 项目环境准入限制 政策目录(2021 年 版)限制范围内。 本项目符合环境准 入要求。 符合 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园区符合 9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 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入园建设项目。 2.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 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 硝酸按、硝基肌、氨酸按等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以及涉及硝 化工艺、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目。 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2.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 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必须符合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3.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 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 坏。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按照环境影 响评价技术导则 以及相关标准、技 术规范的要求编 制,污染物排放符 合相关标准要求, 本项目为改建电气 化铁路不新增能 耗,污染物产生较 少,对周围环境影 响较小。 符合 10 二、建设内容 地 理 位 置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和平区、于洪区,浑揽上行线起点为 HLCK0100, 终点为HLCK3200, 改建后长度为3.098km; 沈大下行线起点为CK389000、 终点为 CK391500,改建后长度为 2.492km。地理位置详见附图 1。 项 目 组 成 及 规 模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的工程范围为沈大下行线 SDCK389000~SDCK391500 间线 路改建,浑揽上行线 HLCK0100~HLCK3200 间线路改建;异位新建沈大 下行线 K390301 钢梁桥,原位新建沈大下行线 K388707 钢梁桥。 (一)既有线概况 1、沈大下行线 K388707 钢梁桥、浑揽上行线 K0652 钢梁桥改造工程 工程涉及既有线如下浑揽上行线 HLCK0100~HLCK0900,全长 800m, 其中路基 602.3m,跨灌渠桥梁 197.7m。沈大下行线工程内容为跨灌渠桥梁, 长度为 190.4m。本段线路为无缝铁路,主轨采用 60kg/m 钢轨。 图 1既有线现状 2、 沈大下行线 K390301 钢梁桥改造工程涉及既有线如下 浑揽上行线 HLCK0900~HLCK3200,全长 2.3km,其中路基 1500.1m,跨浑河桥梁 799.9m。沈大下行线 SDCK389000~SDCK391500,全长 2.5km,其中路 基 1700.1m,跨浑河桥梁 799.9m。本段浑揽上行线、沈大下行线并行,线路 11 为有缝线路,主轨采用 60kg/m 钢轨。 图 2既有线现状 既有铁路由于建设开通年代较早,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验收工 作。 (二)改建方案 本工程改建内容改建沈大下行线 SDCK389000~SDCK391500,改 建浑揽上行线 HLCK0100~HLCK3200,线路向东侧偏移约 24m,改建后 沈大下行线长度为 2.492km,其中路基长度为 1685m,桥梁长度为 807m,浑 揽上行线长度为 3.098km,其中路基长度为 2101m,桥梁长度为 997m。异位 新建沈大下行线 K390301 钢梁桥,原位新建沈大下行线 K388707 钢梁桥, 桥梁全长分别为 807m、190m。改建后浑揽上行线和沈大下行线由新建双线 桥通过。建设内容详见附图 2。 主要建设内容见下表。 表表 4 项目组成表 序号项目单位数量备注 一主体工程 12 1 沈大下行线 km2.492 SDCK389000 ~ SDCK391500 段 改建,线路向东侧偏移约 24m 2 浑揽上行线 km3.098 HLCK0100~HLCK3200 段改建, 线路向东偏移约 24m 3 沈大下行线 SDCK390301 钢 梁 桥 m807m 异位新建双线桥,浑揽上行线和 沈大下行线改线后由新建双线桥 通过 4 沈大下行线 SDCK388707 钢 梁 桥 m190 原位新建双线桥,浑揽上行线改 建后与沈大下行线由新建双线桥 通过 5 浑揽上行线 HLCK0652 钢梁桥 m197.7 拆除 二 通信、信号// 改建沈大下行线 K390301 钢梁 桥工程浑揽上行线西侧 2 条光 缆 、 1 条 电 缆 ; 沈 大 下 行 线 K388707 钢梁桥工程沈大下行 线西侧 2 条光缆;浑揽上行线西 侧 2 条光缆、1 条电缆 三电力11 改建 10KV 自闭电缆线路、10KV 贯通电缆线路各 1 条 四接触网// 改建线路及桥梁随线路重新架设 接触网,接触网零部件、线材、 设备等技术标准与既有线保持一 致。 五绿化工程// 对钢筋场、 桥头、 边坡进行防护、 绿化。 二、主要技术指标 (一)改建沈大下行线 铁路等级I 级; 限制坡度6.1‰/5.9‰; 最小曲线半径 800m; 牵引种类电力; 机车类型HXD 系列; 牵引质量5000t; 闭塞类型自动闭塞; 13 速度目标值120km/h。 (二)改建浑揽上行线 铁路等级I 级; 限制坡度5.6‰/10.6‰; 最小曲线半径 400m; 牵引种类电力; 机车类型HXD 系列; 牵引质量5000t; 闭塞类型自动闭塞; 速度目标值60km/h。 三、运量 改建线路客货列车数见下表。 表表 5 客货运量列/ /日 区段客车货车 沈大下行线450 浑揽上行线070 四、本工程概况 (一)工程范围 本项目的工程范围为沈大下行线 SDCK389000~SDCK391500,浑 揽上行线 HLCK0100~HLCK3200 间线路改建;异位新建沈大下行线 K390301 钢梁桥,原位新建沈大下行线 K388707 钢梁桥。 (二)线路、轨道 既有情况 本项目改建范围为沈大下行线 SDCK389000~SDCK391500,长度 2.5km,浑揽上行线 HLCK0100~HLCK3200,长度 3.1km。 既有线为有砟轨道,部分轨道采用有缝线路,采用 60kg/m 钢轨,道床 为碎石道床。 14 本次改造 改建沈大下行线 SDCK389000~SDCK391500,改建浑揽上行线 HLCK0100~HLCK3200,线路向东侧偏移约 24m,改建后沈大下行线长 度为 2.492km,浑揽上行线长度为 3.098km。 改建线路采用 60kg/m 钢轨,无缝线路,Ⅲa 型有挡肩钢筋混凝土枕, 每公里 1667 根,碎石道床,面砟厚度 30cm,底砟厚度 20cm。 (三)路基 本项目路基面宽为 8.1-12.3m,路拱形状为三角形,由路基中心线向两 侧设 4的人字排水坡。曲线加宽时,路基面仍保持三角形,路肩宽度不小 于 0.8m。路堤基床分为表层和底层,表层厚度 0.6m,底层厚度 1.9m,总厚 度为 2.5m。 改建后沈大下行线长度为 2.492km, 路基长 1.685km, 占线路全长 67.6, 桥梁长 0.807km,占线路全长 32.4;浑揽上行线长度为 3.098km,路基长 2.101km,占线路全长 67.8,桥梁长 0.997km,占线路全长 32.2。 (四)桥梁 既有线跨越浑河为 2 座单线大桥(共用桥墩) ,长度均为 799.90m;改建 后 跨 越 浑 河 共 1 座 双 线 大 桥 , 长 度 为 807m 。 线 路 在 SDCK390117SDCK390485 处跨越浑河,跨越长度为 368m,共计 11 个水 中墩。 既有线跨越灌渠为 2 座单线桥,长度分别为 197.7m、190.4m;改建后为 1 座双线桥,长度为 190m。无水中墩。 本项目无隧道。桥梁设置情况详见下表。 表表 6 桥梁一览表 序号桥梁名称里程 全长 (m) 跨越 水体 类型 1 沈大下行线 K388707 钢梁桥 SDCK388566 SDCK388756 190 灌渠 原位新建双线桥 2 沈大下行线 SDCK389855 SDCK390662 807 浑河 异位新建双线桥 15 K390301 钢梁桥 (五)其他 本项目无站场、无房建及暖通工程、无给排水工程。 五、拆迁 本项目外轨中心线 30m 范围内无敏感建筑,无拆迁工程。 六、大临工程 本工程大临工程为钢筋场。 本工程设置 2 处钢筋场,1 处位于沈大下行线 SDCK389800 东侧,占 地 0.15hm2,占地类型为铁路用地,1 处位于灌渠南侧、浑揽上行线西侧, 占地 0.2hm2,占地类型为绿地。 表表 7 临时工程一览表 序号工程名称数量位置占地(hm 2) 1钢筋场 2 沈大下行线 SDCK389800 东侧0.15 2钢筋场灌渠南侧、浑揽上行线西侧0.2 七、占地及土石方 (一)占地 本项目在为改建铁路,在既有铁路用地范围内施工,无新增占地。 本项目设置钢筋场 2 处,占地 0.35hm2,占地类型为铁路用地和绿地。 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 本项目不设置梁场,预应力混凝土简支 T 梁由吉林购置,火车运至苏家 屯货场,架梁期间,简支 T 梁通过运梁车由苏家屯运出,走行沈大下行线运 梁至桥头。不设置拌和站,使用商砼。 (二)土石方 本项目土石方总量为 21.1 万 m3,挖方为 1.2 万 m3,填方为 19.9 万 m3, 弃方 1.2 万 m3,借方 19.9 万 m3,无利用方。本项目采用外购土方,不设置 取土场,弃土运至老虎冲垃圾填埋场综合利用,不设置弃土场。 表表 8 土石方一览表 16 项目挖方填方弃方利用方借方 数量 (万 m 3) 1.219.91.2019.9 总 平 面 及 现 场 布 置 改建沈大下行线 SDCK389000~SDCK391500,改建浑揽上行线 HLCK0100~HLCK3200,线路向东侧偏移约 24m,改建后沈大下行线长 度为 2.492km,其中路基长度为 1685m,桥梁长度为 807m,浑揽上行线长度 为 3.098km,其中路基长度为 2101m,桥梁长度为 997m。异位新建沈大下行 线 K390301 钢梁桥, 原位新建沈大下行线 K388707 钢梁桥, 桥梁全长分别 为 807m、190m。改建后浑揽上行线和沈大下行线由新建双线桥通过。线路 总平面图见附图 2。 施 工 方 案 路基段施工过程主要包括测量放线、基底处理、填筑、平整、碾压、检 验、修整,施工场地距离既有线较近采用人工结合施工机械的方法施工。桥 梁采用围堰法施工。 其 他 无 17 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一、生态环境现状 (一)地形地貌 沿线区域地面单元为浑河冲击平原,地势开阔平坦,局部略有起伏,沿 线多为耕地、河流和既有铁路。 (二)土壤环境现状 1 1、土壤类型 沿线地区土壤以草甸土等为主。 评价范围内草甸土仅有1个草甸土亚类, 草甸土亚类主要分布在河流两岸的河漫滩,成土母质为近代河流淤积物,逐 年淤积不同,剖面构造层次明显,常有沙、砾石相见出现,地下水位 13m。 土体受其浸润,湿度较大。在原生草甸植被作用下,土体上层累积较多的腐 殖质,耕种后有机质含量逐渐下降。地下水升降活动频繁,氧化还原过程交 替进行,心土内形成锈纹或潜育斑,发育成锈色斑纹层。草甸土是耕地的主 要土壤类型,其中壤质草甸土属于高产土壤。 2 2、土壤现状评价 沿线地区土壤以草甸土为主。土壤肥力好,适合用于农林业生产。本项 目沿线土壤类型见下图。 18 图 3土壤类型图 (三)生态功能区划 根据辽宁省生态功能区划研究的相关研究成果可知,本工程主要经 过的辽宁省生态功能区为 II 辽河平原温带半湿润生态区,II 1-2 沈阳市工业 污染与城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功能区。 19 图 4辽宁省生态功能区划图 (四)地表植被现状 1 1、植被区系 根据辽宁省植被与植被区划 (董厚德著) ,本工程沿线分别位于 IV7 (11)辽(河)浑(河)太(子河)平原水稻、玉米、高粱种植群落地区, 辽中-台安小区。 2 2、植被类型 根据现有材料,沿线评价范围多为建设用地,沿线地区主要的植被为城 市绿化等。 根据现场调查,由于铁路沿线人为活动较多,农业活动历史悠久,无保 存完好的天然林木。工程沿线植被类型比较单一,线路沿线植被类型以绿化 植被为主。此外,工程沿线未发现古树名木分布。从项目地区植被现状调查 20 和资料分析,近几十年来,由于自然环境变化、人为干扰,项目地区无林地, 主要分布的树木为人工种植。 本段铁路沿线分布植物基本为区域常见类型,线路两侧主要植被为城市 绿化。 沿线植被区划详见下图。 图 5辽宁省植被区划图 沿线植被类型详见下图。 21 图 6植被类型图 22 (五)动物资源 1 1、动物区划 从中国动物地理区划图可知, 本工程位于世界陆栖动物区系的古北界中东 北亚界的东北区, 动物组成明显反映出古北界动物特征。 根据中国生态地理动 物群分布划分, 本工程位于高山森林草原、 草甸草原、 寒漠动物群中的农田 (绿 洲)动物群。 图 7工程与中国动物地理区划位置图 23 图 8工程与中国中国生态地理动物群的位置图 项目所在区域有野生动物 146 种,其中两栖类 10 种、爬行类 13 种、鸟 类 170 种、兽类 33 种。由于人类活动的干扰,尤其大量森林资源的开发,本 区域野生动物的数量已大大减少。 2 2、沿线动物资源 根据现场调查, 铁路沿线评价范围内由于长期认为活动干扰, 已不存在国 家和省级保护动物。 常见野生动物昆虫类 昆虫类蜜蜂、蝴蝶、蜻蜓、瓢虫、螳螂、蝉、蜘蛛、蟋蟀、金龟子、蚜 虫、大虎甲、松毛虫、赤眼蜂等。 铁路沿线由于人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干扰, 使得沿线地区自然条件有所 恶化, 野生动物种类也在不断减少, 铁路沿线区域内目前存留的多为常见的广 布种。 (六)水生态现状 评价范围位于沈阳市浑河,属于辽河平原区。调查点位信息见下表。 表表 9 调查点位信息 断面编号东经北纬海拔备注 24 112322′23.977″4144′56.886″33.5 米上游对照左岸 212322′27.761″4144′46.817″33.0 米上游对照右岸 312322′08.699″4144′53.660″33.0 米项目所在地左岸 412322′11.791″4144′42.191″32.5 米项目所在地右岸 512321′48.654″4144′50.633″33.5 米下游左岸 612321′50.432″4144′39.451″32.5 米下游右岸 调查结果如下; 1 1、鱼类 评价区的生态系统类型属于平原生态系统。各监测点累计监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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