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博泽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G48_G08_F78玻璃升降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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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沈阳博泽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G48/G08/F78 玻璃 升降器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沈阳博泽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 年 10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沈阳博泽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G48/G08/F78 玻璃升降器项目 项目代码 / 建设单位联系人 王明 联系方式 18909815756 建设地点 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蒲平路 27-3 号 地理坐标 (E 12332′1.20″,N 4156′39.29″)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670 汽车零部件 及配件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71.汽 车零件及配件制造 367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1438 环保投资(万元) 10 环保投资占比 () 0.7 施工工期 1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不新增用地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 审批机关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2016 年; 沈阳汽车城前身为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2006 年 5 月,经国家 发改委审核认定,由省政府批准,设立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2006】117 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 沈阳浑河民族开发区等 10 个省级开发区的批复 同意成立沈阳-欧盟 经济开发区,设立为省级开发区。欧盟工业园用地范围东至黄泥河, 西至虎石台建成区, 南至七二四边界, 北至平望路, 规划范围 12km2。 2007 年,沈阳市人民政府同意将七二四地区 6 平方公里土地划归沈 2 阳-欧盟经济开发区,沈政【2007】232 号关于同意将七二四地区 6 平方公里土地划归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的批复。至此,欧盟开发 区面积增至 18km2。 随着汽车产业在大东区的发展建设,沈阳市做出在大东区加快 建设沈阳汽车城的决定,2011 年 3 月沈阳市决定沈阳-欧盟经济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挂沈阳汽车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牌子。沈阳汽车城 规划区域面积为 73 平方公里,东至京哈高速-沈阳过境绕城高速,西 至长大铁路、203 国道,南至东站街,北至平望路。2016 年大东区 政府委托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 书; 审查机关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大东分局; 审批文件名称及审批文号关于对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沈环保大东审字【2016】0049; 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1、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 项目项目与沈与沈阳阳汽汽车城发展规车城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划相符性分析 内容 规划要求 相符性 规划范 围 沈阳汽车城规划区域面积为 73 平方公里,东至京哈 高速-沈阳过境绕城高速,西至长大铁路、203 国道, 南至东站街,北至平望路。 本项目选址于沈 阳汽车城规划用 地范围内,占地 为工业用地,符 合园区规划 发展定 位 以沈阳为依托,以周边 7 城市为纵深,建立差异化、 立体配套体系;以华晨金杯、华晨宝马、上海通用北 盛形成整车核心, 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力量; 以 常规技术为基础,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 快速实现产业链延伸和聚集。最终形成集整车生产、 零部件加工、汽车商贸、博览会展、教育培训、研发 设计、物流配送、配套居住等功能为一体,同时具有 良好的生态环境, 集山水特色于一体的汽车产业集聚 区。 本项目属于汽车 零部件制造业, 符合规划定位 产业发 展 以三环、二环路、望花街、东望街为骨架,建设汽车 研发区、 汽车物流区、 汽车金融总部区、 汽车文化区、 汽车商贸服务区、 沈铁汽车产业综合服务带, 辐射周 边地区。 沿京沈高速公路两侧至铁岭专用基地, 发挥 城市功能和产业功能, 成为汽车城的产业转移和产业 承接带, 在产业互补中发挥集群效应,实现汽车产 本项目属于汽车 零部件制造业, 符合规划定位 3 业带辐射和拓展功能 发展目 标 生产性服务业增长后占 GDP 比例在 23左 右 , 到 2020 年,汽车城服务业销售收入达到 2200 亿。其中,生 产性服务业达到 1700 亿元,生活性服务业达到 500 亿 元。年均增长 15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 GDP 比 重达到 45左右,产业贡献率达到 40以上,服务业 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力争达到 30左右。力 争实现税收 800 亿元, 就业人口 16 万人, 城市常住人口 25 万人。 本项目为生产性 行业,符合要求 2、与、与规划环规划环境境影响影响评价评价结论相符性分析结论相符性分析 表表 1-2 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分析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分析 内容 规划环评结论 相符性 功能定位 以华晨金杯、华晨宝马、上海通用北盛形成整 车核心, 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力量;以常 规技术为基础,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 件,快速实现产业链延伸和聚集。 项目属于汽车零部 件制造业, 符合规划 定位 地表水环 境影响减 缓措施 规划区内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施中水回用, 建设人工湿地,加强入区企业环保要求,明确 污水处理管理要求,做好管线防渗以避免污染 地下水 项目仅外排生活污 水,经化粪池处理 后, 排入朱尔屯污水 处理厂 地下水环 境影响减 缓措施 按照污染物渗漏的可能性进行区分,划分为污 染区和非 污染区, 不同区域采取相应的防渗防 腐措施,并制定相应的污染应急处理预案,加 强地下水污染监测监管。 现有厂内已按等级 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符合要求 大气环境 影响减缓 措施 园区统一采用热源厂集中供热,禁止入驻企业 自建燃煤锅炉,已入驻企业的临建锅炉房应全 部取缔。推行清洁燃料,实施总量控制。合理 布局污染源,加强入区污染源控制,减少污染 源污染,建立废气排放监控体系。加强绿化, 规划区在主干道两边和企业四周留有 10-20m 宽的绿化带,园内绿化覆盖率应不小于 20。 汽车涂装部门周围 400m 设为卫生防护距离, 该范围内禁止新规划居民点和敏感点。 本项目冬季供暖采 用集中供热; 项目不 产生废气。 4 固体废物 环境影响 减缓措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视其性质由企业进行分类 收集,尽量进行回用,一般固体废物必须按照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 准(GB 18599-2001)(2013 年修改版)的 规范进行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场的建设及运 行管理。危险废物严禁随意堆放和扩散,厂内 的临时堆放场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 制标准(GB18597-2001)(2013 年修订) 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有防扬散、防流失、防 渗漏等措施。危险废物严格按国家危险废物 名录(2016 年)、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标准(GB18597-2001)(2013 年修订)中 的有关要求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安全处置。 现有 1 座一般固废 暂存间, 符合相关要 求, 一般工业固废外 售或者委托环卫部 门处理; 现有 1 座危废间, 符 合相关要求, 危险废 物委托资质单位处 理;符合相关要求。 噪声环境 影响减缓 措施 合理规划区内的功能区布局,加强噪声管理, 在安排进 入工业区项目时, 应按规划工业用地 布局进行摆设,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和减震 措施,减小噪声污染。设置绿化隔离带,建立 绿色声屏障,以减少噪声的影响。 项目严格执行噪声 控制措施, 厂界噪 声可达标排放, 符合 要求。 生态环境 影响减缓 措施 加强生态建设,绿化建设在种类选择、群落结 构设计、景观设计等多方面应符合生态需求, 既要注重景观效应,又要有生态效应。 项目在现有厂房内 建设,不占用绿地 准入条件 入区企业应高于(或相当于)同行业的国际先 进水平清洁生产要求。入区产业具有较大的关 联性,促进区域产业结构的提升。准入产业包 括整车生产、零部件加工、高技术高附加值 的先进装备制造业、汽车商贸、物流配送。 本项目属于汽车零 部件制造业, 符合准 入条件 禁止入区 项目 不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的项目不允许进入; 高耗能、高耗水、产出低的企业不允许进入; 禁止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 本)和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 年 本)、黑色金属铸件、电镀表面处理、锻件、 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电瓶生产、镍镉电 池、镍氢电池、化工行业进入园区。 项目符合产业定位, 符合产业政策, 不属 于禁止入园行业 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表表 1-3 项目与项目与规划审查规划审查意意见见相相符符性性分析分析 内容 规划审查意见情况 相符性分析 审查意见 “规划”符合国家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大东区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大东区生态文 明建设规划,与沈北新区及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 规划基本相融。 规划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划提出 的产业定位和行业准入条件要求,控制引入企业, 严禁引入高污染、高耗能、高风险、高耗水的生产 企业。 项目不属于高污 染、高耗能、高 风险、高耗水的 生产企业 规划范围内, 产业定位、 结构、 规模及布局要合理。 根据国家汽车产业政策明确入区企业环保准入条 项目符合入区环 保准入条件。 5 件,按照环保相关规范要求,汽车生产涂装车间设 置 400m 卫生防护距离。合理规划工业用地与产业 发展及居住相协调的关系, 加宽工业区与居住区间 的防护绿化带至 100m。 严格入城项目的环境准入标准,坚持走低耗能,低 污染的低碳经济。 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及不符合 汽车城规划的建设项目入驻, 在规划区发展过程中 应逐步淘不符合规划区用地性质、产业定位的企 业,减轻区域的环境影。 项目生产采用清 洁能源,用地性 质、产业定位符 合园区要求。 汽车城应按区域总体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尽 快完区内供水、供电、道路、排水管网、绿化等基 础设施,为改善区域环境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园区已基本落实 各项环保要求 汽车城应采取污水集中处理, 确保污水处理达标后 排放。 利用中水回用等多种手段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量,从清洁生产角度提高区域内水资源的利用率。 项目新增生活污 水,经化粪池处 理后,排入朱尔 屯污水处理厂 汽车城应实施集中供热, 合理规划区域内新建及扩 建热源厂,采取“拆小并大”,推广清洁能源,有效 控制和削减区域内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 不涉及 规划并落实好汽车城对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的处 置,明确好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避免对区域内 造成的环境污染。 项目固体废物严 格按有关要求实 施全过程管理和 安全处置,符合 要求。 认真落实“报告书”对产业汽车城总体规划提出的 各项污染减措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将汽车城 建成产品科技含量高,环境优美的产业园。 园区已基本落实 各项环保要求 综上,项目建设符合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 项目与沈阳汽车城规划位置关系见附图 9, 项目与沈阳汽车城功 能布局规划关系图见附图 10。 其他符合性分 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制造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允 许类项目;所用设备的型号规格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 9 年本)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要求。 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①①与与“三线三线一单一单”管管控控要要求符合性分析求符合性分析 6 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详见表 1-4。 表表 1-4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三线一 单”要求 文件内容 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生态保 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 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 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 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 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 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 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 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 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 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 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 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 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 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 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 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 件。 本项目位于沈阳欧盟经 济开发区蒲平路 27-3 号;根据沈阳市大东区 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图 (见附图 6),本项目不 在沈阳市大东区生态保 护红线范围内。 符合 环境质 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 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 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 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 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 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 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 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 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 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 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 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 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 量现状及地表水环境质 量现状均满足相应环境 质量标准要求。项目所 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评 价指标中 PM10、SO2、 NO2、 CO 和 O3的浓度值 分别达到环境空气质 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标准要求;PM2.5的 浓度值不满足环境空 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 要求;本项目废水、噪 声经治理后达标排放; 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 合理处置。项目实施后 可维持项目周边环境空 气、地表水、声环境质 量现状等级,不会引发 恶化降级。 符合 资源利 用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 用上线”地区能源、水、土地 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 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 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 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 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 等资源消耗,项目资源 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 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 利用上限要求。 符合 7 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 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 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 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 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 依据。 生态环 境准入 清单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 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 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 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 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 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 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 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 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 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根据沈阳市建设项目 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本项 目不在限制目录内,生 态环境准入类。 符合 ②与 沈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符合性分 析 根据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 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及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 版),本项目所在地属于沈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 施方案中的重点管控单元,详见 1-5。 项目与沈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位置关系图见附图 7。 表表 1-5 项目所属的环境管控单元一览表项目所属的环境管控单元一览表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所属 区域 环境管控单元编 码 环境管控 单元名称 管控单 元分类 G48/G08/F78 玻璃升降器 项目 沈阳欧盟 经济开发 区蒲平路 27-3 号 大东 区 ZH21010420005 沈阳-欧盟 经济开发 区 重点管 控单元 根据上表,项目位于沈阳市大东区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管控 要求符合性见下表。 表表 1-6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重点管控单元)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重点管控单元) 管控类 型 管控要求 项目情况分析 符合性 空间布 局约束 1.大气受体、布局敏感区尽量 遇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项目布局建设。 本项目不产生废 气 符合相关 要求 污染物1.水环境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区项目新增生活污符合相关 8 排放管 控 园区内企业生产废水集中收集 处理,禁止偷排、漏排;东部污 水处理厂排污标准执|行排污许 可证相关管理要求, 虎石台南污 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稳定达到一 级 A 及以上; 园区内管网逐步推 行雨污分流。 水,经化粪池处 理后,排入朱尔 屯污水处理厂 要求 2 大气布局重点管控区 淘汰 40 蒸吨以下非工业燃煤锅炉; 清退 “散乱污”企业;新增燃煤项目实 行减排置换。 本项目不涉及燃 煤锅炉 符合相关 要求 3.重点排放企业编制 VOCs 治理 “一厂一策“,实行错峰生产 项目已编制一厂 一策 符合相关 要求 4.加强重点企业颗粒物排放监 管,加强厂区降尘等工作。 本项目不产生颗 粒物 符合相关 要求 环境风 险防控 / /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1.高污染禁燃区在禁燃区内, 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 止新、 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 施, 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 当拆除或改用天然气、页岩气、 液化石油气、 电或者其他清洁能 源;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 项目不涉及燃料 使用 符合相关 要求 3.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符合性年版)符合性 分析分析 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 符合性分析见表 1-7。 表表 1-7 与沈阳市建设项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符合性分析一限制政策目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览表 序号 政策要求 说明 符合性 1 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 关要求。 结合沈阳市大东生态保护 红线区划图(详见附图 6), 判定本项目不在生 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符合 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经查阅沈阳市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 本项目不在沈阳市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符合 3 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 求。 经查阅辽宁省主体功能 区规划,本项目不在国 家、省、市级自然保护区 范围内。 符合 4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环境准入限制 的相关要求。 经查阅辽宁省主体功能 区规划,本项目不在自 符合 9 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 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范围 内。 5 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 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 不属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 中区域;该地块未发生污 染事件, 不属于污染地块。 符合 6 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有效 处置,不外排;危废间设 置符合相关规定 符合 7 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 项目所在地不涉及森林 符合 8 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 项目所在地不涉及湿地 符合 9 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 关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 符合 10 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城, 符合园区准入条件 符合 ① 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 域,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 及审查意见的入园建设项目。 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 符合 ② 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 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 硝基胍、氨酸氨等爆炸性危险性化 学品以及涉及硝化工艺、剧毒化学 品生产的建设项目 项目不涉及高污染和涉及 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 气体,硝酸铵、硝基胍、 氨酸氨等爆炸性危险性化 学品以及涉及硝化工艺、 剧毒化学品生产 符合 11 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本项目符合相关环境准入 要求。 符合 ① 建设项目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必须达 到国家、行业和辽宁省地方污染物 排放标准。 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可满足 达标排放要求。 符合 ②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 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保要求。 本项目依照国家相关规定 进行建设,可满足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标准规 定的各项环保要求。 符合 12 重点行业-汽车制造业 ① 原则上不再审批传统燃油汽车生产 新设企业的项目 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加 工的扩建项目 符合 ② 新建项目原则上应位于产业园区 内,并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 求。不予批准选址在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永久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 建设区域的项目。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内的 闲置区域进行改扩建的项 目,位于工业园区内 符合 ③ 新建、扩建汽车项目,水性涂料等 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料 项目不涉及涂料的使用 符合 10 使用量比例应不低于 80,改建项 目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 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 的使用比例应达到 50%以上。项目 生产过程中使用涂料的有害物质含 量应符合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 量GB24409 )和环境标志产 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HJ2537 ) 等要求。 4、与、与其他管理政策其他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表表 1-8 与与其他管理政策其他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管理政策及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 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 治;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放重 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加快推进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治理。 项目不属于“散乱 污” 企业, 且项目不 产生 VOCs 废气 符合 沈阳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沈阳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与削减 工作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 治;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放重 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加快推进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治理。 项目不属于“散乱 污” 企业, 且项目不 产生 VOCs 废气 符合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环大气〔(环大气〔2019〕〕53 号号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全 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 设施;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 VOCs 综合治理。 项目不产生 VOCs 废气 符合 关于切实加强涉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2021]4 号)号)新建、 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严格进行规划相符性 审查;按照“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的原则,新建、 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要强化建设项目涉 VOCs 有机废气的 收集与处理评价, 配套的 VOCs 治理设施应当采 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的可行技术; 对新建、 改建、 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要 严格审查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排污口设置情 况,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尽可能采用全密闭的收集 系统或车间统一收集至一个废气排污口, 原则上同 一密闭厂房只设一个 VOCs 排污口 本项目不产生 VOCs 废气; 现有项 目产生的 VOCs 废 气经“UV 光氧活 性炭装置”处理后, 通过 1 根 15m 高排 气筒排放; 现有厂区内仅设有 1 个 VOCs 排污口 符合 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 的通知(环大气〔的通知(环大气〔2021〕〕65 号)号) 项目不产生 VOCs 废气 符合 5、、与与沈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沈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析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 析如下。 11 表表 1-9 与与沈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沈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划的的相相符符性性分析分析 序号 政策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1 深入开展深入开展抗霾攻坚抗霾攻坚,推进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推进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四是实施 VOCs 全过程治理。开展蜡化、东药等 重点企业 VOCs 排放核算工作。建立重点企业 VOCs 治理“一厂一策”,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 织排放控制标准,对现有工业企业 VOCs 治理 设施进行评估,对采用低效治理技术的企业进行 升级改造。按照全过程管控模式,加大执法能力 建设,加强 VOCs 重点排放单位在线监控,确保 达标排放。加大重点区域 VOCs 监测点位布设密 度及走航监测频次,开展全市 VOCs 排放特征污 染物识别,建立排污单位 VOCs 排放因子数据库, 建立 VOCs 溯源机制。到 2025 年,全市工业企业 VOCs 减排量达到总量控制要求。 企业已编制 “一 厂一策”,且已 对厂内的现有 项目产生的 VOCs 进行治 理。 本项目不产生 VOCs 废气 符合 七是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加强重污染天气 的气象预报与预警,严格落实市、区县(市)、 企业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并及时更新 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建立重点工矿企业应急减 排措施在线监控体系,严厉查处执行不力及违法 排污行为。 企业严格按照 重污染天气应 急预案实施 符合 2 巩固水生态环境治理成果,持续稳定提升水环境巩固水生态环境治理成果,持续稳定提升水环境 质量质量 三是强化工业企业和固定污染源管控。以化工、 制药等行业为重点,强化工业企业排污治理,重 点做好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处理监管。加强城镇 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强化监督监测、在线监控、 飞行抽检等监管措施,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对全市入河排污 口实施“一口一档”管理,严管重罚违规排污口。 本项目新增生 活污水, 经过化 粪池处理后, 通 过管网排入朱 尔屯污水处理 厂 符合 3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保障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土壤环境安全 一是推进土壤污染工矿企业源头防治。深入实施 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根据 典型行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腾退地块土壤污染 情况、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土壤 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 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2025 年底前,至少完成 2 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改。 定期开展土 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加强企 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 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属于土 壤污染重点监 管单位, 也不涉 及土壤污染 符合 三是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在编制国土空间等 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环 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自然资源部门在土 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 商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督促相关单位调查并上报土 壤污染状况。充分发挥环境大数据辅助监管的作 项目位于规划 园区内, 用地性 质为工业用地 符合 12 用,对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企业,及时纳入监 管视野,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完善准 入管理机制,采取“净土收储”、“净土供应” 等模式,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落实准入管理 要求。优化土地开发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 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强 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将污染地块空间信 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4 强化危险废物无强化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害化处置,推进固废资源化利用推进固废资源化利用 四是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加强部门间 协调配合,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 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落实企业主 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全面加强危险废物 环境及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强化危险废物源头核 查及事中事后检查,有效形成危险废物监管工作 闭环管理。依法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检查,将危险废物、医疗 废物、机动车维修行业等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 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建立沈阳市危险废 物规范化管理信息平台,开展重点产废单位、经 营单位的视频监控,实现危险废物收集、转移、 处置全过、可追溯监管。 项目产生的危 险废物收集后 暂存于危废暂 存间, 定期委托 资质单位运输 处理, 已纳入监 管 符合 六是加强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策划废机动 车拆解、废钢、废塑料、废纸等一般工业固废再 生利用项目建设,推进集中资源化,完善收集运 输体系,加强政策扶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 实降低二次污染风险。进一步推进煤矸石、炉渣、 粉煤灰、脱硫石膏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和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适时开展资源化处理处 置项目建设。强化一般工业固废监管。开展一般 工业固废产生情况调查,梳理排查工业固体废物 环境污染风险节点,建立我市工业固体废物企业 信息清单和环境污染风险管控台账。利用卫星影 像按季度监控固废违法堆存排放情况,建立问题 识别、问题反馈、问题督办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项目产生的废 包装等固废外 售利用, 不能利 用的固废委托 环卫处理 符合 5 加强噪声与辐射污染管控,保证区域环境安全加强噪声与辐射污染管控,保证区域环境安全 二是加强噪声污染执法监管。对噪声污染严重、 群众投诉多的铁路、轨道交通、主要道路沿线区 域,进一步加大噪声治理力度。强化工业噪声污 染源头控制,严格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加 强对建筑施工噪声执法监管,强化夜间施工环保 管理,完善执法手段,倡导文明施工。强化社会 生活噪声管控,研究制定公共场所噪声控制规约。 制定沈阳市绿色护考方案,实施动态监管,确保 营造安静的备考、考试环境。至 2025 年,全市声 功能区夜间点次达标率达到 75以上。 项目生产设备 采用低噪声设 备, 设备布置于 室内, 安装减振 基础, 经厂房隔 声后, 可以达标 排放 符合 13 6、、与与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的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相符性分 析如下。 表表 1-10 与与辽宁省深入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攻坚战实施方案方案的的相相符性分析符性分析 序号 政策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1 2.着力打好臭氧污染治理攻坚战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行动。完 善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标准体系,建立低挥发性 有机物含量产品标识制度。以汽车整车、木质 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 制造行业为重点,提升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 料使用比例。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达 标联合检查,曝光不合格产品并依法追究相关 企业责任。 本项目不涉及涂 料使用;项目采用 的原料不涉及挥 发性有机物 符合 2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达标行动。 以石化、 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 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 综合治理。到 2023 年,万吨及以上原油成品油 码头(及对应的储油库)、现役 8000 总吨以上 的油船基本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本项目不涉及上 述行业; 符合 3 实施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升行动。推进钢铁、 水泥、 焦化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到 2025 年, 全省 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球 团、高炉、轧钢等企业参照钢铁行业超低排放 要求实施改造,推动改造周期较长的企业先行 实施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 本项目不产生氮 氧化物 符合 4 实施臭氧精准防控体系构建行动。开展挥发性 有机物组分监测站建设和大气环境非甲烷总烃 监测,提升臭氧污染预报水平。加强涉挥发性 有机物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企业环境监 测。开展夏季臭氧污染区域联防联控。 企业已制定自行 监测制度,定期监 测 符合 5 实施污染源监管能力提升行动。推动挥发性有 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 动监测设备,强化治理设施运维和旁路监管, 坚决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夏季围绕石化、化工、 涂装、医药、包装印刷、钢铁、焦化、建材等 重点行业,精准开展监督帮扶。 本项目不属于重 点排污单位,但企 业定期对现有项 目的废气进行监 测 符合 7、、选址选址合理性合理性分析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蒲平路 27-3 号,位于沈阳汽车 城内;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现有用地性 质为工业用地。根据限值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 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修正),项目的建设不属于限值用 14 地和禁止用地范围,项目场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也不在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 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等范围内。 本项目供水、供电、排水均依托沈阳汽车城内现有配套设施。 项目选址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选址可行。 15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 设 内 容 1、建设背景、建设背景 沈阳博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位于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蒲 平路 27-3 号,租赁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蒲平路 27 号致远工业园内 3 号厂房, 项目东侧是致远工业园 2 号厂房,南侧是沈阳博克斯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西侧 是北方重矿机制造有限公司,北侧隔蒲平路为沈阳北方六和机械有限公司。 沈阳博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生产汽车零部件的企业。公司 于 2016 年投入生产,截至目前,厂区内现有 G38/08 门板系统生产线 1 条,年 产 G38/08 门板系统 209384 套;G28G20 轻量化玻璃升降器生产线 1 条,年产 G28G20 轻量化玻璃升降器 107553 套;BMW G18/68/28BEV 门模块生产线 1 条,年产 BMW G18/68/28BEV 门模块 1203668 件。 沈阳博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取得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大东分局下发的批复,文号沈环保大东审字[201 5]0064 号(见附件 5);已于 2018 年 6 月完成自主验收,验收意见等见附件 5。 沈阳博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G28G20 轻量化玻璃升降器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已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取得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大东分局下发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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