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北陆加气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 20万m3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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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沈阳北陆加气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 20万 m3加气 混凝土砌块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沈阳北陆加气混凝土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年 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目目 录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0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4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9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9 六、结论...............................................................................................................................61 附表.......................................................................................................................................62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62 附件附件 附件 1 委托书 附件 2 营业执照 附件 3 租赁协议及土地证 附件 4 生物质颗粒检测报告 附件 5 厂区测绘报告 附件 6 “三线一单”查询表 附件 7 水性脱模剂成分报告 附件 8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附图附图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项目四周毗邻示意图 附图 2-1 项目四周现状照片 附图 3 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 4 车间设备摆放图 附图 5 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图 附图 6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图 附图 7 于洪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 8 于洪区生态保护红线图 附图 9 本项目与尹家水源二级保护区位置关系图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北陆加气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 m3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项目 项目代码/ 建设单位联系 人 王治联系方式13840568185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平罗街道陆家村 地理坐标(123度 15 分 54.751 秒,41 度 59 分 03.099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31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 块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6 砖 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部 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 元) 3000环保投资(万元)72 环保投资占比 () 2.4施工工期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46085.41 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 本项目占地范围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 区,占地范围外距离尹家水源二级保护区最近距离为 10m,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涉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应进行地下水 专项评价。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 A,本项目 属于为Ⅳ类项目,可不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考虑本项目距离二级保护区较近,项目重点 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具体见地下水影响分析章节。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 环境影响评 价符合性分 析 无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 其他符合性 分析 1、、“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1“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三线三线 一单一单” 内容内容项目具体情况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判定 结果结果 生态 保护 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 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 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 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 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 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 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 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 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 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 制、确实无法避让铁路、公 路、河道、防洪、管道、干 路、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 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 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 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 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 环评文件。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平罗街 道陆家村,该项目选址范围内不占用重 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生 态脆弱区、禁止开发区。符合生态保护 红线要求 符合 环境 质量 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 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 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 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 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 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 业污染物排放总管控建议以 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 局、结构和规模的决策措 放。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 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 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 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 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项目运营过程,废水、废气及噪声均可 以稳定达标排放,不会影响所在区域环 境质量达到保护标准,符合环境质量底 线要求 符合 资源 利用 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 利用上线“地区能源、水、 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 “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 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 划实施以及规划项目的资源 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 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 替换、开采方式和规模控 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 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 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 等能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 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符合 环境 准入 负面 清单 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 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 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 制、允许等差别化环境准入 标准和要求。 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 版)、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 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本项目不 在负面清单之列 符合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 沈阳 市生 态环 境准 入清 单 (202 1 年 版) 优先保护单元(尹家水源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平罗街 道陆家村,根据“三线一单”查询结 果,项目选址位于优先保护单元(尹家 水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控单元编 码为 ZH21011410068。查询结果明确 “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更新调整则 应同步遵照执行”。根据辽宁省人民 政府关于沈阳市部分县级及以上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辽政 【2022】10 号),本项目拟建厂区已调 出尹家水源二级保护区,目前占地范围 内不涉及各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尹家水 源划分为一级及二级保护区,其中二级 保护区划分区域位于本项目周边,本项 目厂界距尹家水源二级保护区最近距离 约为 10m。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主要污 染物为颗粒物、SO2、NOx、职工生活垃 圾、除尘灰、不成型及不合格砌块、底 板清理产生的废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及 废油桶、废润滑油等。生物质锅炉采用 低氮燃烧,并设置一套“旋风袋式除尘 器”,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处理后经 1 根 3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满足锅炉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2014)中表 3 燃煤锅炉相应污染物排放 浓度限值要求,且生物质锅炉为临时锅 炉,待天然气管网或市政蒸汽管道铺设 接入后,本项目生物质锅炉无条件拆 除。生产线颗粒物经设置布袋除尘器处 理后高空有组织排放,其排放均满足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13)中表 2 标准要求。废油 桶、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设置危废间暂 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其它一般 固体废物全部得到有序处置。本项目将 生产车间设置在靠厂区南侧区域,尽量 远离二级水源保护区,并要求建设单位 在施工期及建成运营后加强管理,保证 各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达标运行,保证各 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另本项目不涉 及电镀、喷漆、涉卤代烃、苯系物、六 价铬等污染物产生,不会因污染物迁移 而污染土壤及地下水。要求厂区地面进 行硬化处理,危废间、化粪池进行重点 防渗,生产车间、原料库、库房、锅炉 房等进行一般防渗处理,也可有效阻隔 各类污染物对土壤及地下水的影响。 符合 空间布局约束(1)一级 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取水设 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筑 物,已建成的上述建筑物, 限期迁出;禁止从事农牧业 活动;禁止倾倒、堆放工业 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 它有害废弃物;禁止输送污 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 通过本区;禁止建设油库; 禁止建立墓地。(2)二级 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 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限期迁出或关 停;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 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 堆放场和转运站,已有的上 述场站要限期搬迁。环境风 险防范(1)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应制定和完善饮用水 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做到 “一源一案”,按要求 报上一 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并定 期演练和修订预案。饮用水 水源地周边高风险区域设有 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及 事故应急池等应急防护工 程。饮用水源的补给区及供 水单位周边区域的环境状况 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 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 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 措施。 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是利用水泥、生石灰、石膏、粉煤灰、砂子、铝粉膏等为原料,通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 过破碎、混合、蒸汽浇筑搅拌、静停养护、切割(设备自动切割)、蒸压养护 等工序,生产加气混凝土砌块,预计年产量为 20万 m3,工作制为 2班制。对照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令第 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的决定,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为允许类项 目。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水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表表1-2本项目与辽宁省本项目与辽宁省“水十条水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序号序号辽宁省辽宁省“水十条水十条”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1 三、一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不符合 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开展地方重点行业污 染整治,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 的小型工业企业,发现一个取缔一个。 本项目不属于所列的 严重污染高污染的企 业 符合 2 三、二1.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部分工 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 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 情况,按照法制化、市场化原则,制定并实 施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 能,属于国家产业政 策允许类项目。 符合 3 三、二3.优化产业空间布局。重大项目原 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 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 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 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 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 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 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本项目不在城市建成 区,不属于产能过剩 项目。根据沈阳市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 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 作的通知(沈环发 【2021】35 号),本 项目不属于我市暂定 的高能耗、高污染行 业。 符合 4 三、二4.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 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补充 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优先使用矿 井水,加快洗煤废水循环利用,并在沈煤集 团等重点企业开展试点。鼓励钢铁、纺织印 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 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不断提高中水回用 率,提高水循环利用率。 本项目生产用蒸汽经 冷凝后会用于生产 符合 表表1-3本项目与沈阳市本项目与沈阳市“水十条水十条”符合性分析表符合性分析表 序号序号沈阳市沈阳市“水十条水十条”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1 第十五条 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 和医疗污水以及其它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 许可证方可排放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 和其它生产经营者,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的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取得排污许可 证。 本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 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 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不外排 2 第十六条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 位和其它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 本项目不设入河排污口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置排污口,并确保排污口污水达标排放。新 建、改建、扩大水体排污口的,应当经过市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3 第三十五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下列物 质 一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污和其他废弃 物; 二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三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 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四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 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 五不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和 标准的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六不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含热废水; 七含病原体的污水; 八其他污染地表水体的物质。 本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 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 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 田堆粪,不外排。生活垃 圾袋装收集,由环卫部门 统一清运处理;生产过程 产生的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 理;不合格砌块及底板废 渣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切 割工序的不成型砌块及边 角料、除尘器收集的收尘 灰回用于生产,固体废物 全部做到有序处理。 符合 4 第四十一条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 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 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它严重 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第四十一条 所列企业,另根据沈阳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 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沈环发【2021】35 号),本项目不属于我市 暂定的高能耗、高污染行 业 符合 4、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表表1-4项目与项目与“土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序序 号号 辽宁省辽宁省“土十条土十条”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1 三、二6.全面强化监管执法。重点监测 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 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 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 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 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 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辽宁省重 点监管行业,不在所列严控工 矿污染的行业范围内。 符合 2 三、六18.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 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 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继续淘汰涉重 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 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涉重金属重点行 业,也不属于落后产能。 符合 3 三、六18.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 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 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 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 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 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 本项目切割工序产生的不成型 砌块及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 集的除尘灰全部回用于生产; 不合格砌块及底板废渣全部外 售综合利用。加强废物再利 用。 符合 5、、本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本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相符性分)年版相符性分 析析 表表1-5 本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本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符合性分析表)年版符合性分析表 序号序号政策要求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1 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于洪 区平罗街道陆家村,根据于洪 符合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 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 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 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2.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 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 倒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 采石、开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 坝、开采地下水; 区生态保护红线图,该项目选 址不属于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 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 区、禁止开发区。根据辽宁 省人民政府关于沈阳市部分县 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的批复(辽政【2022】 10 号),本项目拟建厂区已调 出尹家水源二级保护区,目前 占地范围内不涉及各级饮用水 源保护区。 2 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 型造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 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 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 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2.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 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 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 目。 3.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 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 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 制造企业除外)排放含重金属或难以 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 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 处理设施。 本项目不属于左列所述项目, 且生产过程中生产用水循环使 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处理后用于农田堆粪,不外 排。 符合 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 关要求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 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沈 阳市部分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辽 政【2022】10 号),本项目拟 建厂区范围不占用尹家水源一 级及二级保护区。 符合 4 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 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 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 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 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 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自然保 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实验 区。 符合 5 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 行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修正本、对于属于 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 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 目,一律不得审批。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 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 版、对于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 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 年 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属于 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类项目。目 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已经公布,亦不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 版)之列。 符合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 版)出台后按 2021 版执行)。 6、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相符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相符性 分析分析 表表1-6 与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性分析表符合性分析表 标题标题内容内容符合性符合性 判定判定 结果结果 分区 管控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 境管控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 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面积为 2356.10 平方 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18.32;重点管控单 元 48 个,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 质量超标区域,面积为 6798.61 平方公里,占全 市国土面积的 52.87;一般管控单元 7 个,市 域内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 域,面积为 3705.46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 的 28.81。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 环境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 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 立“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 市总体管控要求;“N”为全市 137个环境管控单 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 原则,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 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 降低。 2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 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 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 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 重点。 3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 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 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 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 境功能稳定。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于洪区平罗街道陆家 村,根据“三线一单” 查询结果,项目拟建选 址管控单元编码为 ZH21011410068,且查询 结果明确“如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文件更新调整 则应同步遵照执行”。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 关于沈阳市部分县级及 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的批复(辽政 【2022】10 号),本项 目拟建厂区已调出尹家 水源二级保护区,目前 占地范围内不涉及各级 饮用水源保护区,不在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项目运营过程,废气可 达标排放,废水不外 排。噪声可以稳定达标 排放,可落实生态环境 保护基本要求,符合分 区环境管控要求。本项 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 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 型,因此,本项目应为 环境准入允许类别。 符合 7、与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生物质及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环保管理、与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生物质及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环保管理 的通知沈环保〔的通知沈环保〔2018〕〕395号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号文件及其补充通知((2021年年))的相符性分析的相符性分析 表表1-7 与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生物质及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环保管理的通与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生物质及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环保管理的通 知沈环保〔知沈环保〔2018〕〕395号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的相符性号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的相符性 序号序号文件内容文件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1 沈阳市四环内区域以及四环外的城市建成区、县域 建成区、市级及市级以上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 区、产业集聚区),所安装使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燃烧设施必须是生物质成型燃料气化炉窑(气化燃 气发生器燃气炉窑)。除上述区域外地区所安装 本项目位于四环外 非城市建成区,且 安装生物质专用锅 炉,配备低氮燃烧 器及一套“旋风 符合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 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鼓励安装生物质成型燃 料气化炉窑(气化燃气发生器燃气炉窑);可以 安装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燃烧设施,并配套安装高 效净化设施 布袋除尘器一根 35m高排气筒” 2 沈阳市四环内区域以及四环外的建成区、市级及市 级以上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非 发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执行锅炉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 中燃气锅 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除上述区域外非发 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执行锅炉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 中燃煤锅炉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本项目位于四环外 非城市建成区,执 行锅炉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13271- 2014)表 3 中燃煤 锅炉大气污染物特 别排放限值标准 符合 3 鼓励推行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在已经 实行清洁能源供热的区域内,不得建设燃煤或生物 质燃料锅炉。对于属地政府已经确定推行清洁能源 供热的区域,除符合规划的民用供暖用途外,原则 上不允许新建生物质燃料锅炉。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于洪区平罗 街道陆家村,所在 区域不属于实行清 洁能源供热的区 域。本项目生物质 锅炉为临时锅炉, 待天然气管网或市 政蒸汽管道铺设接 入后,本项目生物 质锅炉无条件拆 除。 符合 8、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 的通知(沈环发【的通知(沈环发【2021】】35号)符合性分析号)符合性分析 表表1-8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工作的通知(沈环发【工作的通知(沈环发【2021】】35号)符合性一览表号)符合性一览表 序号序号文件内容文件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1 我市“两高”项目暂定为“六大高耗能 行业”中的钢铁、铁合金、电解铝、水 泥、石灰、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煤 电、炼化、焦化、甲醇、氮肥、醋酸、 氯碱、电石、沥青防水材料等16类高耗 能高排放环节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 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本项目为加气混凝土砌块 生产,属于非金属矿物制 品业---砖瓦、石材等建筑 材料制造类,不涉及文件 中的高耗能高排放环节。 符合 9、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沈政、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沈政 办发【办发【2018】】98号)符合性分析号)符合性分析 表表1-9与与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沈政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沈政 办发【办发【2018】】98号)符合性一览表号)符合性一览表 序号序号内容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 1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一)将我市三环路以内的行政区 域和三环路以外的建成区,划定为Ⅱ类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二)将我市建成区内的棚户区、 城中村等区域以及三、四环路之间的非 建成区,划定为Ⅰ类高污染燃料禁燃 区。 本项目位于四环外非城市 建成区,不属于沈阳市划 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符合 10、、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符合性分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符合性分析 表表1-10本项目与本项目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符合性一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符合性一览表 序号序号内容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1 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 第六十四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第六十五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 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 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 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 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 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六十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 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 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 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 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第六十七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 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 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本项目拟建厂区占 地范围内不涉及各级饮 用水源保护区。项目运 营过程,废气可达标排 放,废水不外排。厂区 采取分区防渗防护措 施,其中危废间、化粪 池进行重点防渗,生产 车间、原料库、库房、 锅炉房等进行一般防渗 处理。同时要求企业加 强管理,一旦发现矿物 油类物质泄露、除尘设 施故障等情况,必须立 即停止生产,并采取应 急防范措施。厂区四周 边界设置围墙,且不得 越界建设,同时定期对 厂内员工进行培训,增 强保护意识,确保不因 本项目的建设对尹家水 源二级保护区产生影 响。 符合 11、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平罗街道陆家村,租赁沈阳北方科工贸集 团有限公司厂区做为生产运营场所。地块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范围 内无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文物景观等,不在沈阳市于洪区生态保护红线 范围。 项目所在地有完善的供电、供水、通讯及道路等基础设施。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 设 内 容 1、项目由来、项目由来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加气混凝土砌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6砖 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应编制报告表。受沈阳北陆加气混凝土有 限公司委托后,评价单位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踏勘、技术资料收集等工作,在对本项目可能造成的 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委托书见附件 1。 2、建设项目概况及规模、建设项目概况及规模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平罗街道陆家村,租赁沈阳北方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46085.41m2厂区做为生产运营场所。主要项目组成见表 2-1。 表表2-1项目主要组成表项目主要组成表 类别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工程内容与规模工程内容与规模备注备注 主体工程生产厂房 面积为 9500m2(高 10m),内置一条加气混凝土生 产线,包括 1 台颚式破碎机、1 套斗式提升机及螺 旋输送机、1 台雷蒙机、1 台搅拌机、1 台球磨机、 4 个料浆存储罐、1 个石灰块仓、1 个石灰粉仓、1 个水泥仓、2 个粉煤灰仓、1 台浇注搅拌机、1 台铝 粉膏自动计量装置、1 台气泡整理机、1 套翻转吊具 及切割系统、1 套摆渡及包装系统、6 座蒸压釜等 新建。其中 1 座水泥 仓、1 座石灰粉仓高度 均为 20m,1 座石灰块 仓及 2 座粉煤灰仓高度 均为 17m。5 座料仓容 积均为 200T,位置均 位于厂房内,其中高出 厂房部分由厂房顶部探 出厂房。 辅助工程 锅炉房 建筑面积 1045m2(高 10m),内设一台 8t/h 生物质 蒸汽锅炉及 1 台减速机、1 台鼓风机、1 台引风机、 1 套连续给水装置、2 台补水泵、1 台除渣机、1 套 软水设备等配套设施 新建。本项目生物质锅 炉为临时锅炉,待天然 气管网或市政蒸汽管道 铺设接入后,本项目生 物质锅炉无条件拆除。 办公室建筑面积 300m2 位于厂区南侧,为租 赁,房屋隶属于沈阳北 方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室建筑面积 18m2新建 储运工程 原料库 面积为 1225m2(高 10m),用于砂子、机油、钢 球、衬板贮存 新建 仓库面积为 3700m2(高 10m),用于成品等贮存新建 公用工程 给水村自来水管网依托 排水 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办公场所的已有化粪池处理后, 定期清掏施于农田 依托 供电 村现有供电网供给,厂区内设一座变电室,装机容 量为 1500KW 新建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1 供热/供汽 生产车间不供暖,办公室为电供暖,蒸压养护过程 用汽设置一台 8t/h 生物质蒸汽锅炉 新建 环保工程 废气防治 ①水泥仓粉尘经仓顶 1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 DA001 排放口有组织排放。仓顶除尘器除尘效率 99.7,其排放口距地面高度为 20m。 ②石灰块仓粉尘经仓顶 2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 DA002 排放口有组织排放。仓顶除尘器除尘效率 99.7,其排放口距地面高度为 17m。 ③石灰粉仓粉尘经仓顶 3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 DA003 排放口有组织排放。仓顶除尘器除尘效率 99.7,其排放口距地面高度为 20m。 ④粉煤灰仓 1 粉尘经仓顶 4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 顶 DA004 排放口有组织排放。仓顶除尘器除尘效率 99.7,其排放口距地面高度为 17m。 ⑤粉煤灰仓 2 粉尘经仓顶 5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 顶 DA005 排放口有组织排放。仓顶除尘器除尘效率 99.7,其排放口距地面高度为 17m。 ⑥砂子计量口上方、球磨机投料口上方、颚式破碎 机投料口上方均设置集气罩,经集气罩收集的粉尘 与研磨过程粉尘、搅拌过程粉尘均引入 6袋式除尘 器处理,最后经 23m 高 DA006 排气筒排放。集气 罩集气效率按 90计,除尘效率 99.7 ⑦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废气经 7旋风袋式 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 35m高 DA007 排气筒高空 有组织排放。低氮燃烧可降低约 30NOx 排放,旋 风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达 99。 新建 废水防治 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后定期清掏施于农田 化粪池依托南侧租赁办 公场所已有化粪池 噪声防治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震新建 固废防治垃圾箱、危险废物暂存间(5m2)新建 3、产品方案、产品方案 本项目产品方案详见下表。 表表2-2本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本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序号 产品产品 名称名称 产品规格产品规格 产品质量产品质量 ((容量级别)) 生产规模生产规模执行标准执行标准 1 加气 混凝 土砌 块 长度600mm 高度240mm、250mm、 300mm 宽度60mm、75mm、 100mm、125mm、130 mm、 150mm、175mm、180mm、 300mm、240mm、250mm 500kg/m32万m3/a 合计20万m3/a (124000t/a) 蒸压加气 混凝土砌块 标准 (GB11968- 2020) 600kg/m314万m3/a 700kg/m32万m3/a 800kg/m32万m3/a 注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工业源系数手册303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行业系数手册,本项目年产 20 万 m3混凝土砌块折算为标砖数量为 13672.4 万块。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2 4、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1)主要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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