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德嘉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易际良联系方式13587991762 建设地点辽宁省(自治区)沈阳市新民市胡台 镇振兴八街 33-2 号 地理坐标( 123 度 7 分26.601秒, 41 度 47分 30.271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319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3 39 印刷,其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 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52 环保投资占比 () 10.4施工工期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25346m2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无 2 其他 符合性分析 1 1、、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表表 1-1建设项目类别建设项目类别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3 39印刷 231 年用溶剂油墨 10 吨及 以上的 其他(激光印刷除外;年 用低 VOCs 含量油墨 10 吨以下的印刷除外) / 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2021年版)年版)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 年版), 项目类别为二十、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3 中 39 其他 (激光印刷除 外;年用低 VOCs 含量油墨 10 吨以下的印刷除外)”。年用溶剂油 墨 10 吨及以上的,编制报告书。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彩印(纸塑)复合膜包装袋,在产品的印制过 程中年用溶剂型油墨的量为6吨、稀释剂2.5吨、水性油墨15吨,属于 “其他”,故本项目应编制报告表。 2 2、、与与新民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胡台新城和胡台镇南部新民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胡台新城和胡台镇南部、、北部产业北部产业 聚集区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聚集区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根据 新民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胡台新城和胡台镇南部、 北部产 业聚集区的通知,本项目位于胡台新城产业聚居区,主要发展包装 印刷、纸制品加工、汽车零部件制造、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智 能家居及配套产品制造、橡胶塑料制品制造、金属制品及设备制造、 非金属矿物制品生产及符合排放标准的其他高新技术、新兴产业项 目;同时禁止三个产业聚集区内新(扩)建燃煤发电、石化、化工、 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两高”项目。 本项目产品为彩印纸塑复合膜包装袋, 属于包装印刷业, 符合 新 民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胡台新城和胡台镇南部、 北部产业聚集区的通 知中胡台新城产业聚居区的园区定位。 新民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胡台新城和胡台镇南部、 北部产业聚 3 集区的通知文件见附件。 3 3、、选选址合理性分析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胡台新城振兴八街 33-2 号,本次改扩建是在 现有厂区占地范围内进行,不新增用地。根据土地使用证(见附件) 可知,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具体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项目西侧为 沈胡路,南侧为繁荣四路,东侧紧邻沈阳格瑞德泵业有限公司,北侧 为繁荣三路,周边关系图见附图 6。 项目占地范围内无文物单位、 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分布, 距离本项目最近水源地为新民市法哈 牛水源地,约 6.8km。 综上所述, 本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条 件,选址合理。 4、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该项目不在淘汰类、 限制类及鼓励类名录范围内。 该项目属于允许类, 因此该项目符合国 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 5、、“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符合性分析分析 (1)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中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 实 “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限” 的要求, 以及沈 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沈环发[2021]31 号)的要求,对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 进行分析,详见表 1-2。本项目与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1-3, 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符合性分析见表 1-4。 本项目在沈阳市“三线一单”管控单元分布图中位置详见附图。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新民市胡台新城振兴八街 33-2 号, 经查询 (见 4 附件),本项目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 ZH21018120055,位于辽宁新 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控单元, 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 (工业 园区),但本项目不在新民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内。 表表 1-2本项目与本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 单”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生态保护红 线及生态分 区管控 该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胡台镇胡台新城,不在新民 市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符合 环境质量底 线及环境分 区管控 该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有效控制和消减污染 物排放总量,根据2021 年度沈阳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和 该项目污染物排放影响预测可知,项目运营后对区域环境影 响不大,环境质量基本可以保持现有水平,符合环境质量底 线要求。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有机废气,采用“UV 光氧 活性炭”处理装置;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 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后由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项目生 产设备均在密闭厂房中,通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 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该项目三废及噪声均能有效 处理,不会明显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因此该项目建设不 会对当地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 符合 资源利用上 线及自然资 源开发分区 管控 该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等资源,不涉及燃煤 使用,能耗较少,不属于高能耗行业,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 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综合利用、 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 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气等资源 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符合 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 根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文件,本项目建设符合准 入清单要求。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的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环保 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 品名录及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等内容,本项目均不在其列。 符合 (2)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控的 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 1-3。 表表 1-3与分区管控意见符合性分析与分区管控意见符合性分析 编 号 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1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 境管控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 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 项目所在行政区项目所在行政区、、 街道街道 ((乡乡 镇)及管控单元编码镇)及管控单元编码胡 台镇 ZH21018120055 符合 5 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 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 面积为 2356.10 平方公里, 占全市国土面积 的 18.32;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主要包 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 域, 面积为 6798.61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 面积的 52.87;一般管控单元 7 个,市域 内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 域, 面积为 3705.46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 面积的 28.81。 主要环境属性主要环境属性重点管控 单元(工业园区),具体 见附件 管控类别管控类别 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 险防范、资源利用效率。 管控要求管控要求执行全市总体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重点 产业园区管控类生态环境 总体准入清单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 环境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 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 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 准入要求,建立“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管控体系, “1” 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 “N” 为全市 137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 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 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 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 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项目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 地, 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 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聚集 区,本项目对各项污染物 均设置了环保措施 VOCs 治理采用UV光氧活性炭 吸附装置,可减少污染物 排放。 符合 (3)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新民市胡台新城振兴八街 27-1 号,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为ZH21018120055,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工 业园区)。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 (沈 环发[2021]31 号)符合性分析见表 1-4。 表表 1-4本项目与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本项目与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 管控 类别 主要内容符合性分析 符合 性 空间 布局 约束 1.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外商投资准入特 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自由贸易 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沈阳市建设项目 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 。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 年本)中的规定, 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 限制类 和淘汰类项目;对照沈阳市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 目录(2021 年版),本项 目不属于环境准入限制政策 目录项目;对照外商投资准 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 本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 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符合 2.严格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 管理的意见。 不涉及/ 6 3.严格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 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 不涉及/ 4.严格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 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 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禁止直接 燃用生物质燃料。 不涉及/ 5.严格执行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 强生物质及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 环保管理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 不涉及/ 6.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 防治法。 本项目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相关要 求。 符合 7.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 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 意见。 不涉及/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1.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畜禽规 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沈阳市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沈阳市水 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 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 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 地方环 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有 机废气通过“UV 光氧二级活 性炭”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 达标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处理排入胡台新城污水处理 厂集中处理; 固体废物的处置 亦符合环保要求, 对周围环境 的影响很小。 各污染物均采取 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满足污染 物排放管控要求。 符合 2.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 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 环经济促进法、关于推进大气 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 量指导意见的通知。 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 “UV 光氧二级活性炭”处理 后经 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且排放量很小。 符合 3.严格执行 沈阳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 管行动计划(2021-2023 年)、沈 阳市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 作方案、2021 年沈阳市锅(窑) 炉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 辽 宁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 方案、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 知。 建设单位已向国家排污许可 系统提交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 记表,取得固定污染源排 污登记回执,严格落实沈 阳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 动计划(2021-2023 年)、 沈阳市 2021 年度环评与排 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 的相关 要求。 符合 4.严格执行废气、废水、噪声、固体 废物等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严格执行相关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强化重点领域大气污染管控。 本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 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 地方环 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有 机废气通过“UV 光氧二级活 性炭”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 达标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符合 7 处理排入胡台新城污水处理 厂集中处理; 固体废物的处置 亦符合环保要求, 对周围环境 的影响很小。 各污染物均采取 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满足污染 物排放管控要求。 5.严格执行 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 理条例,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 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及各 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放区域禁止燃 放烟花爆竹。 不涉及/ 6.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 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 管理办法(试行)、农用地土 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加强 工矿用地、农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 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工矿用地、 农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本项目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 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试 行)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不 涉及土壤污染。 符合 7.严格执行 沈阳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 不涉及/ 环境 风险 防控 1.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 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 条例、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沈阳市突发环境时间应急预案(修 订)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完善环 境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区域环境风险 防范能力。 本项目环境风险事故主要为 有机废气配套环保装置的非 正常排放及安全事故排放和 贮存油墨等风险物质的危害。 在采取针对性风险防范措施 后, 项目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 水平。严格落实企业事业单 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 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 法规文件要求, 完善环境风险 防控体系, 提高企业环境风险 防范能力。 符合 2.严格执行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 法(试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 管理办法(试行)、沈阳市土壤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重点 单位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 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 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 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 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 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本项目不涉及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 符合 3.严格执行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 法试行相关要求,污染地块责任人 不涉及符合 8 应制定风险管控方案,移除或者清理 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对需要开发 利用的地块应开展治理与修复,防止 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资源 利用 效率 1.严格执行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 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2020 修正)、沈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 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 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等 相关文件。 本项目用水为市政管网供水, 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 水资源, 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 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符合 2.严格执行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 办法(试行)。 不涉及/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6、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 (1)该项目与“水十条”、“土十条”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的相 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1-5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 名称政策要求 符合 性 说明 水污 染防治 行动计 划 (国 发 [2015]1 7号) 2015年 4月16 日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 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 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 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 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 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 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 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 符合 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 项目的建设不违背水 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 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 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 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 等责任。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 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 保自律机制 符合 本项目制定监测计划, 并严格执行。 土壤 污染防 治行动 计划 (国发 [2016]3 1号) 2016年 5月28 日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 全面整治尾矿、 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 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 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 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 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 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 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 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 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 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自2017年 符合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 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 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 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 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 位处置。建设单位需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中的相关规定进 行收集、储存和处置, 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 9 起,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 的部分城市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 渣协同治理试点。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以及 修改单要求(国家环保 部公告2013年6号)及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 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 准(GB 18599-2020) 综上可知, 该项目符合“水十条”、 “土十条”现行环境管理要 求。 (2) 该项目与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 (2021 年版)”相符性分析。 表表1-6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沈阳市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年版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编 号 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1 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 模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 规划 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要 求。 符合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 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 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位于不达标区域,建设单 位设有除尘设施和有机废气处理 等环保措施,经处理后废气可达 标排放,可以满足区域环境质量 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符合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 确保污染物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 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 生态破坏。 本项目设置除尘设施和有机废气 处理设施,经处理后废气可达标 排放 符合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 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 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已针对 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 出有效防治措施。 符合 2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详细内容略所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符合 3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详细内容略 所在地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内。 符合 4 (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 关行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修正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 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等相 关政策要求,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 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 本项目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 目,不存在落后、淘汰工艺。 符合 10 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 不得审批。 5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2.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 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 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 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 要求 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标准和地方 标准要求;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 控制要求 符合 3.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 小, 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 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 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为包装印刷项目。营运过 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资源, 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 用总量较少。能耗小、污染物产 生量小,不会造成环境污染和生 态破坏。 符合 6 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 (七)塑料制品业 1.新建涉VOCs排放的塑料制品企业 应进入工业园区。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不属于 新建项目。 符合 2.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 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 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 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 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废塑料综合 利用企业;已在上述区域投产运营的 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要根据该区域 规划要求,依法通过搬迁、转产等方 式逐步退出。 本项目为塑料制品的包装印刷项 目,不涉及废塑料的综合利用; 且本项目不属于新建项目。 符合 3.禁止在居民区加工利用废塑料。新 建废塑料再生利用项目的选址应符合 环境保护要求, 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 商业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现有再 生利用企业如在上述区域内,必须按 照当地规划和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的要求限期搬迁。 本项目不使用再生塑料/废塑料 综合利用作为原料用于生产,且 本项目不属于新建项目。 符合 4.不得回收和再生利用属于医疗废物 和危险废物的废塑料。 本项目不使用再生塑料/废塑料 综合利用作为原料用于生产,且 本项目不属于新建项目。 符合 5.不宜利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 袋。再生塑料制品或材料在生产过程 中不得使用氟氯化碳类化合物作发泡 剂;制造人体接触的再生塑料制品或 材料时,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的化学助 剂。 本项目不使用再生塑料/废塑料 综合利用作为原料用于生产,且 本项目不属于新建项目。 符合 6.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所涉及的热塑 性废塑料原料,不可使用受到危险化 学品、 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 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 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 本项目不使用再生塑料/废塑料 综合利用作为原料用于生产,且 本项目不属于新建项目。 符合 11 料。 7.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的生产经营规 模等必须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 规范条件和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 防治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要求。 本项目不使用再生塑料/废塑料 综合利用作为原料用于生产,且 本项目不属于新建项目。 符合 8.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 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 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 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 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 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 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 产品。 本项目不生产超薄塑料袋及农用 薄膜 符合 综上所述, 本项目符合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 录(2021 年版)相关要求。 (3)本项目与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 作方案的通知(辽环发【2018】69 号)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如下。 表表 1-7与与辽宁省辽宁省““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相符性相符性 文件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 符合 情况 (一)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 严格 执行我省相关产业的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控制新增 污染物排放量。逐步提高石化、化工、工业涂装、 包装印刷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 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 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新建涉 VOCs 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 新、改、扩建排放 VOCs 的项目,应从源头加 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 强废气收集,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 本项目为改扩建排放 VOCs 的项目,且所用 原料大多使用低(无) VOCs 含量,并加强了 废气收集,配套了安装 高效收集治理设施 符合 (二)深入推进工业源 VOCs 减排 4.深入推进包装印刷行业 VOCs 综合治理。 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绿色原辅材料和 低(无)VOCs 排放的生产工艺、设备,加强无 组织废气收集,优化烘干技术,配套建设末端治 理措施,实现 VOCs 全过程控制。全省在 2019 年 全面启动 VOCs 治理工作,力争 2020 年底完成。 到 2020 年,包装印刷行业 VOCs 排放量比 2015 年减少 50以上 本项目印刷使用大部 分水性油墨,少量溶剂 型油墨,产生有机废气 VOCs 的工序主要为印 刷,有机废气经有效收 集后经“UV 光氧活性 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 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 有机废气 VOCs 可实现 全过程控制 加强源头控制。大力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能量 固化等低(无)VOCs 含量的油墨和低(无)VOCs 本项目印刷过程多采 用低 VOCs 含量的水性符合 12 含量的胶粘剂、 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 到 2019 年底前,低(无)VOCs 含量绿色原辅材 料替代比例不低于 60。在纸制品包装、塑料软包 装等领域,推广使用柔印等低(无)VOCs 排放的 印刷工艺。在塑料软包装领域,推广应用无溶剂、 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到 2019 年底前, 替代比例不低于 60。油墨、胶粘剂等生产企业要 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 生产满足环保技术要求的 产品 油墨(绿色原辅材料替 代比例 63.83);本项 目无制版和冲板的过 程,因此无清洗剂、润 版液、涂布液,且印刷 机采用抹布擦拭进行 清洁,无洗车水。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 材料调配和使用等环节, 要采取车间环境密闭负压 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加强废气收集, 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 70以上。对有机溶剂的转 运、 储存等环节, 采取密闭措施, 减少无组织排放。 在烘干环节, 采取循环风烘干技术, 减少废气排放。 收集的废气要采取吸附回收、 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 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使用的油墨为成 品油墨,不需要调配, 直接使用,生产过程中 产生的有机废气均经 “封闭集气罩”收集装置 集中后(收集效率可达 98以上),由“UV 光 氧二级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有组织达标排 放。可确保稳定达标排 放。 符合 2018 年,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橡胶 制品、炼焦化学等行业,严格按照国家排放标准要 求,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19 年,全面启动印刷和工业涂装行业 VOCs 综合治 理, 开展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治 理;2020 年,开展木材加工、电子行业、钢铁行 业的 VOCs 治理。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挥 发性有机物经“UV 光 氧二级活性炭”处理 后排放,环保措施可保 证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符合 到 2020 年, 全省涉 VOCs 排放企业基本完成低挥 发性原辅料替代、清洁工艺改造和末端废气治理, 重点工程减排VOCs10.5万吨以上。 基本建立VOCs 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产业绿色发展。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 生的有机废气经“封闭 集气罩”收集后,经过 “UV 光氧二级活性 炭”装置吸附处理后, 通过厂房 15m 高排气 筒达标排放。 符合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 因地制宜、 突出重点, 实施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 措施。实施VOCs与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 点源与面源协同减排、有组织与无组织协同减排, 突出重点行业和活性强的VOCs物质及恶臭类 VOCs物质的排放控制。全面实施石化行业达标排 放, 深入推进化工、 包装印刷行业VOCs 综合治理, 加大工业涂装VOCs治理力度,因地制宜推进其他 工业行业VOCs 综合治理。强化交通源、生活源、 农业源等领域VOCs 污染减排, 以重点企业的深化 治理为抓手,推动实施一批重点减排工程,切实削 减VOCs 排放总量。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严 格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加强监测监控和执法监 管,建立VOCs 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环境空气 本项目涉及 VOCs 原料 密闭袋装储存于库房, 上料等过程均在密闭 空间内操作,原料采用 密闭袋装转移。项目生 产和存储均在密闭厂 房和库房内,印刷工序 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 系统,减少废气无组织 排放。废气经“UV 光 氧二级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有 组织达标排放,严格执 行有机废气的全过程 符合 13 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管理和管控。 (4) 与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环大气 〔2019〕 53号)符合性分析。 表表 1-8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 (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控制。重点对含 VOCs 物料(包 括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以 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 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 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 效收集等措施,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所用油墨桶、稀 释剂桶等物料均存放 在封闭式原料库房内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 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 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 含 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 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 罐车等。高 VOCs 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 100 毫米处 VOCs 检测浓度超过 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 100ppm,以碳计)的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 闭。含 VOCs 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 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 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 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 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 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 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 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 0.3 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VOCs 废气经收集处理 达标后排放。本项目集 气罩距集气罩开口面 最 远 处 的 风 速 大 于 0.3m/s,符合要求。 (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 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 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 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 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 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 提高 VOCs 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 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 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 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 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 度 VOCs 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 VOCs 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 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 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 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 源共享,提高 VOCs 治理效率 本项目印刷有机废气 采用 “UV 光氧二级活 性炭”吸附系统处理, 处理效率约 90。 四、重点行业治理任务(三)包装印刷行业 VOCs 综合 治理。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油墨、稀释剂、胶粘 剂、涂布液、清洗剂等含 VOCs 物料储存、调配、输送、 本项目所用油墨和稀 释剂等材料均密闭储 存,油墨为成品无需调 14 使用等工艺环节 VOCs 无组织逸散控制。含 VOCs 物料 储存和输送过程应保持密闭。调配应在密闭装置或空间 内进行并有效收集,非即用状态应加盖密封。涂布、印 刷、覆膜、复合、上光、清洗等含 VOCs 物料使用过程 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无法密闭的,应 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 废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系统。 凹版、柔版印刷机宜采用封闭刮刀,或通过安装盖板、 改变墨槽开口形状等措施减少墨槽无组织逸散。鼓励重 点区域印刷企业对涉 VOCs 排放车间进行负压改造或局 部围风改造。 墨过程;印刷工序采用 封闭集气装置进行废 气收集,最终经“UV 光 氧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达标后有组 织排放 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各地应围绕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 善需求,根据 O3、PM2.5来源解析,结合行业污染排放 特征和VOCs物质光化学反应活性等, 确定本地区VOCs 控制的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兼顾恶臭污染物和有毒 有害物质控制等,提出有效管控方案,提高 VOCs 治理 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根据本项目特点,已设 置有效有机废气处理 工艺。 综上所述, 本项目与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环 大气〔2019〕53 号)相符。 (5)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2021〕4 号)相关要 求的符合性如下。 表表 1-9与沈环发与沈环发[2021]4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政策要求政策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相符相符 情况情况 一、 严格 项目 准入 及排 放标 准审 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严格 进行规划相符性审查,按照国家、辽宁 省相关规定应当进入园区的要进入园 区。禁止审批不符合规划要求及规划环 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沈阳市胡台新城振 兴八街 33 号, 为印刷和记录 媒介复制业,用地性质为工 业用地。本项目使用的涉 VOCs 物料中 VOCs 质量占 比小于 10,所在地为工业 企业聚集地,符合要求。 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 项目要严格排放标准审查,有行业标准 应优先执行行业标准,无行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