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昌盛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电磁线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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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电磁线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201-210115-04-05-232080 建设单位 联系人 李婷婷联系方式13166621591 建设地点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 11 号 地理坐标( 122 度 50 分 10.321秒,41 度 30 分 59.428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M7320 工程和技术研 究和试验发展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98 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 辽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沈辽中发改备[2022]5 号 总投资 (万 元) 5518.37环保投资(万元)23 环保投资 占比() 0.4施工工期36 个月 是否开工 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0 专项评 价设置 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 行)中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要求,本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大气本项目不排放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 物、氯气等废气,无需大气专项评价。 地表水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不属于新增工业 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和新增废水直排的污 水集中处理厂,因此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 地下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 类)(试行)“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 - 2 - 作”。本项目不涉及,无需进行地下水评价。 环境风险本项目经过计算,Q1,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 储量不超过临界量,无需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生态本项目不属于“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 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 目”,无需生态专项评价。 海洋本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无需做海洋专项评价。 综上,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风险、生态、海 洋相关专项评价。 规划情 况 规划名称沈阳近海经济区新材料及智能制造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情 况 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 沈阳市近海经济区工业区起步区规划方案调整补充评价报告 2. 召集审查机关辽中县环境保护局 3.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沈阳近海经济区工业区起步区规划方案 调整补充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辽中环审字(规划)〔2017〕4 号 规划及 规划环 境 影响评 价符合 性分析 (1)与沈阳近海经济区新材料及智能制造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 11 号,属于沈阳近海经济区。根 据沈阳近海经济区新材料及智能制造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海经 济区新材料及智能制造产业园的发展定位为“新材料产业示范区、智能制 造产业聚集区和辽中区东部核心区”。产业园的核心功能,以 3D 打印为 核心的智能制造产业、高铁配套新材料产业为重要产业,与传统的装备制 造产业和食品加工产业共同发展;商业配套、综合服务为支撑,以资源有 效利用为目标,城乡统筹发展。 本项目研发的产品为电磁线,属于智能制造业,因此符合园区定位。 (2)与沈阳市近海经济区工业区起步区规划方案调整补充评价报 告结论的符合性 - 3 - 表表 1-1 与与沈阳市近海经济区工业区起步区规划方案调整补充评价报告沈阳市近海经济区工业区起步区规划方案调整补充评价报告总体总体 规划结论对照表规划结论对照表 规划 名称 规划结论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分析 沈阳 市近 海经 济区 工业 区起 步区 规划 方案 调整 补充 评价 报告 通过对沈阳近海经济区近海工业新城 起步区规划调整补充评价的分析,评价认 为起步区规划调整符合辽中县城市总 体规划 (2012-2030) 规划目标要求建设, 区域环境质量达到预期环境目标。随着起 步区各产业园的规划建设,对自然环境要 素的影响程度呈增加趋势,对资源的需求 将加大,能源、水资源,特别是水环境、 大气环境还可能会成为制约辽中县近海工 业新城产业园发展的环境资源因素,需要 引起特别重视并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 施。 该地区特有的经济发展背景条件、资 源约束以及环境特征,使辽中县近海工业 新城产业园在规划中一方面应按照特有的 条件发展优势产业,另一方面应对区域进 行生态建设, 并对环境污染进行综合治理; 在环境容量允许、 总量控制满足的条件下,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能耗低、产出高、 环境友好的产业。 总之,起步区规划调整符合辽中县 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布局要求, 调整后的规划目标、 布局和规模基本可行, 评价建议按照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综合 防治措施,积极开展区域生态环境建设, 最终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的“共赢”发展。 本项目产 品为耐电晕漆 包线,属于智能 制造业,符合园 区定位,污染物 能达标排放 符合 (3)与沈阳市近海经济区工业区起步区规划方案调整补充评价报 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 表表 1-2 与与沈阳市近海经济区工业区起步区规划方案调整补充评价报沈阳市近海经济区工业区起步区规划方案调整补充评价报 告告审查意见符合性对照表审查意见符合性对照表 规划 名称 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分 析 - 4 - 沈阳 市近 海经 济区 工业 区起 步区 规划 方案 调整 补充 评价 报告 二、“规划调整”具体内容 根据辽宁省政府文件(辽政【2010】35 号)、沈阳市政府文件(沈政【2010】13 号) , 将原沈阳保税物流中心和沈阳出口加工区整 合为沈阳近海保税区。根据国务院关于同 意设立沈阳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11】 100 号),沈阳综合保税区正式获得国务院 批准。 其中 A 区落户沈阳近海经济区起步区, 规划面积 4.1982 平方公里,位于起步区西南 部,西至回水堤,南至沈盘路,北至南三路, 东邻原规划的综合产业园区。 功能结构调整开发大道以东、南三路 以北有色金属加工区和铸锻造机加产业区东 半区块,调整为汽车产业生产区用地。开发 大道以西、北三路以北至北五路,(起步区 扩大面积区域)规划为综合产业园区。 起步区原产业园划分为“七区一中心”的 功能分区,“七区”即仓储物流区、装备制造生 产区、综合产业区、铸锻造机加区、有色金 属加工区、生态产业区;根据总体规划布局 要求,起步区发展的实际情况,为充分利用 土地资源,现调整铸锻造机加区和有色金属 加工区产业结构,将该区块划出部分地块规 划汽车产业园用地,划为特种车、金杯车辆 生产区,零部件配套区,作为新规划的汽车 产业园区延伸部分;“一中心”即商务服务中 心,现已是近海经济区办公、商务服务中心。 起步区规划调整后, 园区已化为“九区一中心” 功能区,但汽车及零部机区属新规划的近海 工业新城汽车产业园范围,符合辽中县城 市总体规划(2012-2030)布局,也是根据 起步区几年来开发实际情况而调整的,规划 合理。 本项目位于 沈阳近海经 济区中央路 11 号, 位于装 备制造生产 区 符合 四、企业入园要求 综合考虑园区产业结构特点和园区的建 设需要,入驻园区的项目和企业应至少满足 以下条件 (1)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 保政策,企业项目(产品)应符合国家关于 环境保护的规定和要求。 (2)企业项目来源清晰(有合法产权, 如专有技术、专利技术、经鉴定的科技成果 等),手续完备。 (3)企业产品有先期开发的基础,处于 中试或小批量试制阶段。 (4)有较强的开发潜力和相应的资金。 (5)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产业发展方 向。 本项目符合 国家的产业 政策和环保 政策,来源清 晰,手续完备 符合 - 5 - (6)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水性涂 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 量比例不低于 80。 (7)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 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以自主 开发的为主,商品化、产业化前景较好、市 场潜力较大。 (8)企业负责人熟悉企业产品研究开 发,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9)企业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 亏、企业资格证书有效齐全。 (10)属于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企 业。 其他符 合性分 析 1、、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国 家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 11 号,属于沈阳近海经济区,在 现有厂区内扩建,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沈阳近海经济区新材料及 智能制造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研发产品为电磁线,属于智能 制造业,符合园区规划,此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本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2,本项目四 邻情况图见附图 3。 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表表 1-3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三 线 一 单” 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 相 符 性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 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 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 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 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 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 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 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 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 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 本项目位于沈阳近海经 济区中央路 11 号,根据 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 划定方案 (沈阳市人民 政府,2015.12),距离 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 为京哈高速生态保护红 线区,距离为 5100m。 符 合 - 6 - 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 评文件。 环 境 质 量 底 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 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 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 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 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 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 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 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 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及 2021 年度沈阳市环境质 量现状公报数据。 项目所 在区域除环境空气质量 未达标外, 其余各环境质 量现状均可达标。 地下水 环境质量现状和声环境 质量现状满足环境质量 标准要求, 符合环境质量 底线要求。 本项目挂漆产 生的废气经漆包机自带 有机废气净化环保催化 燃烧装置处理后, 经一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 符 合 资 源 利 用 上 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 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 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 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 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 量或减量替代、 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 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 编制和审 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项目运行过程中消耗一 定量的水、电等能源消 耗,建成后通过内部管 理、 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 理、 废物综合利用、污 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可 行的防治措施, 以 “节能、 降耗、减污”为目标,有 效地控制污染,项目 的 水、 电等资源不会突破区 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符 合 环 境 准 入 负 面 清 单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 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 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 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 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 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 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项目所属行业为“C3831 电线、电缆制造”。经查 阅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 (2019 年本),本 项目为“允许类” 项目, 故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参考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制定的市 场准 入负面清单(2019 年 版)发(改经体 [2018]1892 号) , 国家工 信部发布的 淘汰落后产 能公告,环保部会同国 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 “高污染、 高环境风险” 产品名录、辽宁省企 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 单(试 行)等内容, 本项目均不在其列, 可 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 符 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不涉及环境质量底线、资源 - 7 - 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与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4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性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性分 析析一览表一览表 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 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 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 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管控单元 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 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 主要包括人口 密集的中心城区、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 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一般管 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 之外的其他区域。 本项目位于沈阳近海经济区 中央路 11 号, 项目所在地周 边无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 护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 故本项目不在优先保护单元 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 符合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 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 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 “1414N”4 级塔型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管控体系。“1”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 “4”为沈阳现代化都市圈、辽宁沿海经 济带、 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 区、辽东绿色经济区等重点区域管控要 求;“14”为各市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 求;“N”为全省 1524 个环境管控单元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各市应结合区域发展 格局、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 求, 制定发布市域管控要求和环境管控单 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为研发项目,项目布 局比较合理,各设施布置紧 凑,项目运营期各项污染物 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能满 足达标排放要求;会消耗一 定量的电能、水源等资源, 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 用总量较少。综上,本项目 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 求。 符合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 禁止或限制大规模、 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 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 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重点管控单元主 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 高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 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 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 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位于沈阳近海经济区 中央路 11 号, 属于重点管控 单元。项目运营期各项污染 物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能 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符合 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5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性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性分 - 8 - 析析一览表一览表 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 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 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 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主要包括工业 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一般管控 单元 7 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 以外的区域。 本项目位于沈阳近 海经济区中央路 11 号,属于重点管控 单元。 符合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环境管 控单元的类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 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 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1N”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 求; “N”为全市 137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 1 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 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 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2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 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 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 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 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3 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 的协调融合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 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 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本项目为研发项 目,项目布局比较 合理,各设施布置 紧凑,项目运营期 各项污染物采取相 应的环保措施后能 满足达标排放要 求;会消耗一定量 的电能、水源等资 源,资源消耗量相 对区域资源利用总 量较少。综上,本 项目符合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要求。 符合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禁止或限 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活动,确保 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 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 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 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 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 持续改善。 本项目位于沈阳近 海经济区中央路 11 号,属于重点管控 单元。项目运营期 各项污染物采取相 应的环保措施后能 满足达标排放要 求。 符合 重点管控区沈阳近海经济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ZH21011520042,主导产业铸锻造加工业、装配 制造业、有色金属加工业、医疗器械业、饲料加 工业和新型材料业 ;空间布局严格禁止“两高” 项目;污染物排放1.水环境农业重点管控区工 业园区内生产废水必须集中收集处理,禁止偷排 漏排;近海污水处理厂稳定达到一级 A 及以上达 标排放;逐步推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2.大气重 点管控区淘汰 40 蒸吨以下非工业燃煤锅炉;清 退“散乱污”企业;新增燃煤项目实行减排置换。 (三)项目与管控 单元分区关系见附 图。 本项目位于沈 阳近海经济区中央 路 11 号,属于重点 管控单元,本项目 不属于两高项目, 不涉及燃煤使用, 不属于机动车制造 涂装项目,项目废 符合 - 9 - 3.加强颗粒物排放监管。 4.园区 VOCs 排放的重 点企业加强 VOCs 过程回收,严格落实“一厂一 策”,制定错峰生产计划。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 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 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 80。 气、 噪声经治理后 均可达标排放,固 体废物均妥 善处 置,采取有效的风 险防范措施,环境 风险可控。 4、、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 (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2013 年 9 月,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建设项目对照行动计划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建设项目全部满足相 应要求,因此建设项目的建设满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 表表 1-6建设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建设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序 号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建设项目情况相符性 1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 燃煤小锅炉。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 “煤改 气”、 “煤改电”工程建设,到 2017 年,除必要保留 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 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禁止新建每 小时 2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其他地区原则 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 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 锅炉。 项目不涉及锅炉符合 3 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 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 敞开式作业, 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 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 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 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 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本项目施工期设 置围挡,道路硬 化,洒水降尘 符合 4 修订高耗能、 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 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 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 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 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 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根据相关文件,项 目符合产业政策 符合 5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 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 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 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 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 系。 项目不涉及符合 6 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 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 建设项目采用先 进的生产工艺和 符合 - 10 - 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 技术,确保达标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 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 监督。 治理技术,各项污 染物全部达标排 放 (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2015 年 4 月, 国务院发布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5]17 号) , 建设项目对照行动计划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建设项目全部满足相应要 求,因此建设项目的建设满足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 表表 1-7 建设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建设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序 号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建设项目情况相符性 1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 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 业。2016 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 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 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 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 生产项目。 项目不属于“十小” 企业 符合 2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 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 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 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 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 染治理设施。 本项目废水经化 粪池处理后排入 污水处理厂 符合 3 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 2015 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 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 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 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 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 地区, 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 项目符合产业政 策要求 符合 4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 本项目设备冷却 水循环使用 符合 (3)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2016 年 5 月,国务院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建设项目对照行动计划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建设项目全部满足相 应要求,因此建设项目的建设满足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 表表 1-8建设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建设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序 号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建设项目情况 相 符 - 11 - 性 1 明确监管重点。 重点监测土壤中镉、 汞、 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 烃等有机污染物 项目不排放镉、汞、砷、铅、 铬等重金属 符 合 2 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 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 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 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 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 用。 建设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 符 合 3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 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 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 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 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建设项目不属于上述行业企 业 符 合 4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 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 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建设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 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国家要求 符 合 5 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 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 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 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 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 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 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建设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 项目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要求 符 合 6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 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 量控制指标 项目不排放重金属污染物 符 合 (4) 建设项目与 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 年)相符性 2018 年 10 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 动方案 (20182020 年) , 建设项目对照行动方案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建设项目全部满足相应要求,因此建设项目的建设满足文件要求。 表表 1-9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相年)相 符性分析符性分析 序 号 文件要求建设项目情况相符性 1 (一)深入调整能源结构。 1.推进清洁取暖。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3.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 本项目不涉及燃煤符合 - 12 - 4.实施散煤替代。 2 (二)推进调整产业结构。 7.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区要完成生 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 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 作,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 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 未达标城市要制定更严格的产业 准入门槛。 项目符合区域三线一单相 关要求 符合 3 10.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持续推进工 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建设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 工艺和治理技术, 各项污染 物全部达标排放 符合 4 (四)深入治理扬尘污染。 20.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本项目施工期设置围挡, 道 路硬化,洒水降尘 符合 5 深化工艺污染治理。推进实行特别 排放限值。2019 年全省新、改、扩 建项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废气排放执行 工业涂 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标准(DB21/3160-2019) 特别排放限值、 符合 6 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 治理。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 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严控 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严格执行 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 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本项目挂漆产生的废气经 漆包机自带有机废气净化 环保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 经一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 符合 (5)建设项目与 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 案的通知、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关要求 的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表 1-10 建设项目与建设项目与“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照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照表 政策要求建设项目情况 相符 性 “十 三 五”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污 染 防 治 工 加大工 业涂装 VOCs 治理力 度。 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 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 销等交通源 VOCs 污染防治, 实施一批 重点工程。各地应结合自身产业结构特 征、 VOCs 排放来源等, 确定本地 VOCs 控制重点行业;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 率、生产工艺特征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等, 结合环境空气质量季节性变化特征, 研究制定行业生产调控措施。 本项目挂漆产 生的废气经漆 包机自带有机 废气净化环保 催化燃烧装置 处理后, 经一根 15m 高排气筒 排放 符合 严格建 设项目 环境准 入。 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 区。 项目位于沈阳 近海经济区 符合 - 13 - 作 方 案 加大工 业涂装 VOCs 治理力 度。 全面推进集装箱、汽车、木质家具、船 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制造行 业工业涂装 VOCs 排放控制,在重点地 区还应加强其他交通设备、电子、家用 电器制造等行业工业涂装 VOCs 排放控 制。 本项目挂漆产 生的废气经漆 包机自带有机 废气净化环保 催化燃烧装置 处理后, 经一根 15m 高排气筒 排放 符合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 OC s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在涂装、 印刷、 粘 合、 工业 清洗等 含 VOCs 产品的 使用过 程中的 VOCs 污染防 治技术 措施包 括 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 型涂料、油墨、胶黏剂和清洗剂 建设项目通过 环境标志产品 认证的环保型 涂料 符合 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涂 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 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推广采用 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 高的涂装工艺; 应尽量避免无 VOCs 净 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 本项目油漆符 合要求, 无露天 喷涂作业 符合 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 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 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 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 漆包机相对密 闭, 收集效率很 高 符合 末端治 理与综 合利用 对于含低浓度 VOCs 的废气, 有回收价 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 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 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 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 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挂漆产 生的废气经漆 包机自带有机 废气净化环保 催化燃烧装置 处理后, 经一根 15m 高排气筒 达标排放 符合 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 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 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 建设项目废漆 桶、废催化剂、 废油泥等均为 危险废物, 按危 险废物贮存要 求贮存, 交有资 质单位处理 符合 (6) 与 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 案符合性分析对照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 作实施方案(辽环发[2018]69 号),建设项目符合其要求,详见下表。 表表 1-11 辽宁省辽宁省“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对照对照 表表 序 号 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建设项目 符 合 - 14 - 性 1 二.主要任务,(一)大力实施产业结构 调整,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 执行我省相关产业的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新建涉 VOCS排 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 本项目位于沈阳近海经济 区 符 合 2 二.主要任务,(二)深入推进工业源 VOCs 减排,3.加大工业涂装 VOCs 治理 力度,(8)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其他涂装 企业,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粉末、 能量固化等涂料和现金涂装工艺。调漆、 涂装、流平、晾干、烘干等工序应在密闭 环境(船体等大型工件涂装及补漆确实不 能实施密闭作业的除外)中进行,加强有 机废气的收集与处理。 本项目油漆满足要求,无 露天喷涂作业,无调漆工 序,挂漆在密闭的漆包机 中进行 符 合 (7)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符合性分析 表表 1-12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表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表 编 号 内容建设项目情况 分析 结果 1 三、控制思 路与要求 (一)大力 推进源头 替代 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 VOCS含 量的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 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 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使用的 原辅材料 VOCS含量(质量比) 低于 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 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本项目使用低 VOCS 含量的油漆 符合 2 四、重点行 业治理任 务(三)工 业涂装 VOCS 综合 治理 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 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 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 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 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 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 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 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 调配。 调配、 喷涂和干燥等 VOCS 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 集系统 建设项目原料存储在 原料库内,原料库密 闭设置。 无调漆工序, 挂漆在密闭的漆包机 中进行,废气经漆包 机自带有机废气净化 环保催化燃烧装置处 理后,经一根 15m 高 排气筒达标排放 符合 (8)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的 - 15 - 符合性分析 表表 1-13 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符合性分析年版)符合性分析 序 号 文件要求 项目建设 情况 符合 性 综合性政策 1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不予批准 1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 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 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 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3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 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 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 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 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6.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完成规划环 境影响评 价的化工园区内新、改、扩建化工类建设 项目。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目。 8.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的 新建炼油、乙烯、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9.低速电动车项目。 10.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含绕城高 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11.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计或运行状 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不涉及符合 2(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符合 3(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符合 4(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符合 5(五)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符合 6(六)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符合 7(七)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符合 8(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符合 9(九)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符合 10(十)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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