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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春谦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浩宇联系方式17696619835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红沙街 9-3 号 地理坐标( 123 度 9 分 51.752 秒,41 度 46 分 58.838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311 结构性金属制品制 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金属制品业-11 结构性 金属制品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10 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3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 2) 0 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 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年) 审批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名称 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沈阳永安经 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2030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沈于环发[2020]9号)。 2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 分析 1.本项目与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位于沈 阳市于洪区,规划面积 60 平方公里。包括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片区、 国际商贸物流产业片区及新兴产业发展片区。 本项目位于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片区,规划面积约 22.2 平方公 里,东至三环路,南至京哈高速公路,西至于洪区区界,北至秦沈 铁路,依托五金园、机床城和基础零部件产业园、沙岭工业园,加 快推动以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为主的工业企业集 聚,打造先进制造产业基地。 本项目符合 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2030 年),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11-1规划相符性分析规划相符性分析 规划要求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 总体规划定位 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将建成以智能基 础装备制造、现代商贸物流、新兴产业 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到 2030 年,开发 区主导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主导产业集 群集聚水平进一步提升, 智能基础装备 制造、现代商贸物流、新兴产业等产业 集群产值持续提升, 辐射带动作用进一 步增强,基础设施配套率明显提升,形 成集智能交通、 智能市政设施配套于一 体的保障体系, 实现开发区的现代化治 理和智能化运营。 项目位于先进装 备制造产业片区,符合 总体规划定位。 符合 区域定位 依托五金园、 机床城和基础零部件产业 园、 沙岭工业园, 加快推动以先进制造、 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为主的工业 企业集聚,打造先进制造产业基地。 项目为金属结构 制造企业,符合先进制 造产业基地定位要求。 符合 用地布局规划 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片区规划面积 22.2 平方公里,东至三环路,南至京哈速公 路,西至于洪区界,北至秦沈铁路。 项目位于沈阳市 于洪区红沙街 9-3 号, 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 用地布局规划。 符合 3 产业结构分布 先进装备智能制造产业片区现状已开 发 1779hm2,现状以设备制造业、金属 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 器材制造业为主,辅以农副食品加工 业、食品制造业、家具制造业、木制品 加工业、纺织服装服饰业、仪器仪表制 造业等,现状园区已形成以设备制造 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 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为主的产业结构 类型。 项目用地为工业 用地,企业主要生产灯 杆,属于金属结构制 造,符合用地布局规 划。 符合 规划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规划定位及行业准入, 本次规划的 入驻企业均不在沈阳市准入负面清单 名录内,规划设置的准入负面清单可 行。 本项目为灯杆制造,符 合先进制造产业基地 的产业定位,不在沈阳 市准入负面清单名录 内。 符合 本项目为灯杆制造企业,不属于禁止引进项目,符合沈阳市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不在沈阳市准入 负面清单名录内,本项目符合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 划(2020-2030 年)。 2.本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分析 表表 1-21-2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 规划要求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 规划区域内禁止新、改、扩建除“上大 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禁 止新建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 用生物质锅炉。 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 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 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前, 新建排放二氧 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 有机物的项目, 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 代。 本项目涉及固化 炉,燃料是天然气。本 项目不涉及燃煤、重 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 用生物质锅炉。 符合 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 采取严格 的污染控制措施。新、改、扩建项目排 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的收 集率应大于 90,安装废气回收/净化 本项目产生的挥 发性有机物采用二级 活性炭吸附处理,集气 率大于 90。本项目不 属于重点排污单位。 符合 4 装置, 重点排污单位有机废气排放口应 设置在线监测设施。 1、禁止畜禽养殖场、制淀粉、制糖行 业、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 纸(含废纸造纸)业、石油加工、炼焦 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 纤维制造业、水泥制造、水泥粉磨站、 石灰制造行业、金属冶炼、煤气生产、 危险化学品仓储行业进入; 2、禁止新建产业政策中列入淘汰和限 制的项目; 3、禁止新建沈阳市第一批准入负面清 单的项目; 4、禁止在生态红线及基本农田建设项 目; 5、位于上述禁止准入目录企业仅允许 实施环保改造和技术升级,不允许扩 建。 项目为灯杆制造 企业,属于金属结构制 造业。不属于产业政策 中列入淘汰和限制的 项目,不属于沈阳市第 一批准入负面清单的 项目。项目不在生态红 线及基本农田范围内。 符合 本项目符合 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203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3.本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根据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 性详细规划(2020-203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沈于环 发[2020]9 号),本项目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31-3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审查意见要求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 规划实施过程中, 引进项目应按本规划 提出的环境准入条件要求; 还需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要求, 严禁高污 染、高耗能、高风险的生产企业,并依 法办理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及用地手续。 本项目不在沈阳 市准入负面清单名录 内,符合环境准入条件 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和行业发展要求; 不属于高污染、高耗 能、高风险的生产企 业。本项目编制环境影 响报告表,已完成用地 手续,取得土地使用 证。 符合 5 热源保留沈阳新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沙岭地区热源厂及沈阳中天热力有 限公司机床城热源厂, 扩建造化热源厂 为沈西北热电厂,新建红旗台热源厂, 除上述热源外,不得新增燃煤锅炉房, 供热负荷不足部分使用清洁能源补充。 本项目所在地采 用电供暖方式,属于清 洁能源。 符合 加快区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 工程,加大区域污水治理,提升区域中 水回用力度; 加快给水管网及污水管网 建设,实现废水全部收集处理,并达标 排放;在区域内排水管网未建成区域, 相关依托项目禁止建设, 实施雨污分流 排水系统,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本项目附近污水 处理厂及管网已经修 建,废水全部收集处 理,并达标排放。 符合 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采取有效的 地下水防渗措施。严格控制地下水开 采,园区企业采取集中供水,其规划保 留五金园配水厂、沙岭配水厂、物流港 配水厂等水厂为园区企业供水使用。 项目使用市政供 水,不开采地下水。项 目防渗分区管理,防止 污染地下水。 符合 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及监测制度, 在生 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指导下, 委托有资质 的环境监测部门, 定期对规划区域进行 的废气、废水、噪声及环境空气、地表 水、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进行跟踪监 测, 所有监测数据存档并及时上报生态 环境部门,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项目制定了环境 监测计划。 符合 针对开发区产业特征按照报告书规定 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制定环境应急 预案和应急工作体系, 定期开展应急演 练、培训,配备相应应急设备,做好区 域环境应急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 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本项目编制环境 影响报告表,要求企业 投产后制定环境应急 预案和应急工作体系,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培 训,配备相应应急设 备。 符合 加强生态敏感区环境管控, 生态红线保 护区及基本农田不得实施生态修复外 的建设项目,如部分基础设施工程(如 道路、管网等工程)无法避让,必须穿 越上述保护区, 需经充分论证后方可施 工。 项目不涉及生态 红线保护区和基本农 田。 符合 开发区区域内应充分考虑入驻项目排 污行为产生的累积影响,推行清洁生 产,制定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 项目供热方式为 电供暖,属于清洁能 源,使用污染物含量低 符合 6 案, 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减排要 求、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的原辅材料,污染物排 放符合总量控制及减 排要求。 本项目符合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沈阳永安经济开发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沈 于环发[2020]9 号)。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从事行业归属于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及其 2019 年第一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 号中的 “C3311 金属结构制造”。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鼓励类、淘汰类及限制类。因此,本 项目符合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2、选址符合性分析、选址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红沙街9-3 号,项目所在地为 永安经济开发区中的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片区,项目依托原有生产车 间及厂区附属设施,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划定自然 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 点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文化保护地等, 且无集中饮用水源地等区域, 无开采河段,项目建设无重大的环境制约因素存在。从环保角度考 虑,选址合理。 3、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 对照 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的通 知,本项目符合其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因此,本项目与辽宁省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 的环境保护政 策相符。具体见下表。 表表 1-41-4本项目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情况 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 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区群众安 全取暖过冬。严格执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 划(2017-2021 年),按照由城镇到农村分层次 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稳步实施清洁燃煤供暖,有 本项目冬季采 用电供暖 符合 7 序推进天然气供暖,积极推广电供暖,科学发展热 泵供暖,探索推进生物质能供暖,拓展工业余热供 暖,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落实低电价电源,保 证电力供应。 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区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 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 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 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 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要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 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 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 本项目建设符 合“三线一单” 符合 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 严禁新增钢铁、 电解铝、 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 料运输的建设项 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 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严格执行质量、 环保、 能耗、 安全等法规标准。严防“地条钢” 死灰复燃。严格 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 本项目不属于 “两高企业” 符合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 排放,按照国家部署和相关规范将烟气在线监测数 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 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 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 年底前, 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文 件要求 项目投产运行 前,要求完成排 污许可证核发 符合 推进实行特别排放限值。沈阳市作为国家划定的重 点地区,继续执行国家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余城 市以省政府公告为准,2019 年全省新、改、扩建项 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020 年鞍山、抚顺、锦州、 辽阳、铁岭和葫芦岛 6 个城市(2017 年细颗粒物平 均浓度超过全省平均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021 年起全省其余城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大气污 染物排放执行 特别排放限值 符合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 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 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 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 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 项目生产所用 能源主要为电 源,属于清洁能 源 符合 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采取源头 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严 控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严格执行辽宁省“十 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 案。 推动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控体系,在重点行业 的试点企业和工业园区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 测设备。2020 年,完成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综合 整治,重点工程减排挥发性有机物 10.5 万吨以上。 将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 本项目严格执 行辽宁省“十 三五”挥发性有 机物污染防治 与削减工作实 施方案 符合 8 要排污口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 保部门联网。 本项目与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 实施方案(辽环发〔2018〕69 号)的符合性见下表。 表表 1-51-5与与辽宁省辽宁省““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辽环发〔(辽环发〔20182018〕〕6969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序号内容 本项目情 况 符 合 性 (一) 大力实 施产业 结构调 整 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结合 “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对涉 VOCs 排放的涂料、工业涂装、橡胶 和塑料制品、有机合成等化工企业,使用 溶剂型涂料、中间体、胶粘剂和其他有机 溶剂的印刷、家具、木业、钢结构、人造 板、 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 以及露天喷涂、 汽车维修作业等“散乱污”行业开展综合 整治。 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 台账式、 网格化管理。按照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 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 等要求,制定沈阳市“散乱污”工业企业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本项目符 合相关产 业政策,产 业布局规 划合理,满 足环保、能 耗等要求。 符 合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放 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 严格执行我市相 关产业的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控制新增污 染物排放量。逐步提高石化、化工、工业 涂装、包装印刷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 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 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 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新建涉 VOCs 排 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 新建化工 项目进入符合区域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 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 聚区块。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 内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 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 纳入环境执 法管理。新、改、扩建排放 VOCs 的项目, 应从源头加强控制, 使用低 (无) VOCs 含 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配套安装 高效收集治理设施。 本项目属 于 C3311 结 构性金属 制品制造, 位于沈阳 市永安经 济开发区, 先进装备 制造产业 园区。本项 目为扩建 项目,配备 了废气收 集设施,并 采用高效 的治理设 施对其处 理。本项目 原辅材料 属于低 VOCs 原料。 (二) 深入推 进工业 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 企业应制定开 停车、检维修、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的 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措施。 在确保安全前 提下, 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严禁直 本项目在 非正常工 况下产生 的废气通 符 合 9 源 VOCs 减排 接排放,应送火炬系统处理,禁止熄灭火 炬长明灯;无火炬系统的,应采用冷凝、 吸收、吸附等处理措施,降低排放。加强 操作管理, 减少非计划停车及事故工况发 生频次;对事故工况,企业应开展事后评 估,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企业应做好检维修记录, 及时向社会公开 非正常工况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 督。 过有机废 气处理系 统处理,不 会出现直 接排放的 情况;出现 事故工况, 开展事后 评估,及时 向当地环 境保护主 管部门报 告。 加快推进化工业行 VOCs 综合治理。加大 制药、农药、橡胶制品、涂料、油墨、胶 粘剂、染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 助剂)、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 VOCs 治理 力度。 本项目排 放污染物 严格执行 相应排放 标准限值, 做到稳定 达标排放。 4、、““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61-6““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内容项目分析符合性 生态保护 红线 本项目周边无饮用水源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点,根据 2016 年 9 月 9 日,沈阳市政府颁布的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 [2016]113 号),判定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内。 符合 环境质量 底线 根据当地 2021 年环境质量公报的监测数据, 本 项目所在区域 PM2.5相关指标不符合 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 2018 年修改单, 属于不达标区;本项目建设后加强环境管理,确保 废气做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中 1 类标准。 项目污染物不会造成环境质量下降,整体对区域内 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要求;随着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 动方案、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 年)等的实施,通过采取深入调整能 源结构(推进清洁取暖、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深入 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实施散煤替代、提高能源利用 效率、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推进调整产 符合 10 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严控“两高”行业产能、深 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开 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 控体系建设、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积极调整 交通运输结构,促进绿色低碳出行(改善货运结构、 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非 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加强非道路移动机 械和船舶污染防治)、深入治理扬尘污染(加强扬 尘综合治理)、推进秸秆管控和氨排放控制(深入 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加强秸秆焚烧综合管控、 控制农业氨源排放)、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建立辽 宁省蓝天工程治理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平台、提升全 省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 测网络)、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夯实应急减排措 施、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挥发性有机物 专项整治方案 (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 (VOCs) 治理、 强化居民生活、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治理、强化居 民生活、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治理、开展生活垃圾 收集站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等削减替代方 案,沈阳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将进一步得到改善;声 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中 1 类标准;本项目建设后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废 气、废水做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中 3 类 标准。项目污染物不会造成环境质量下降,整体对 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 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 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资源利用 上线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天然气 等,均由市政及公司提供,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 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 标,有效地控制污染,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符合 负面 清单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项目不在“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中,属于允 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沈阳市建设 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本项 目不在其列。 项目产生污水及废气均得到有效处理, 污染物浓度对环境质量现状贡献值较小,且该项目 不存在较大环境风险, 因此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符合 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的意见沈政发〔2021〕10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1-7 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11 分区管控该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管 控单元137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 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 单元82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 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 重点管控单元48个,主要包括工业集聚、 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一般管 控单元7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重点 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永安经济开发区,项 目所在地不在生态保护 红线、自然保护地、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等范围 内,故本项目不在优先 保护单元区域,环境管 控单元类别为重点管控 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 码为 ZH21011420039。 符合环境管控单元划分 要求。 符合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环境 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 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 准入要求,建立“1N”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管控体系, “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 “N“为全市137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 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禁止或限制大规模、 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 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2重点管 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 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 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 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防 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3一般管控单 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协 调融合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 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 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 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本项目为“C3311 金属 结构制造”项目,属于 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 采用ABS颗粒、PE颗 粒、PP颗粒为固体粉 末, 属于低VOCS含量原 辅材料进行喷涂。从源 头控制减排,运营期各 项污染物采取相应的环 保措施后能满足达标排 放要求。 污染影响较小, 实施精细化管理。 符合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 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 镇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重点管控单 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 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 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 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 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 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 续改善。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永安经济开发区,属 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 运营期各项污染物采取 相应的环保措施后能满 足达标排放要求。 综上, 本项目符合分区环境管 控要求。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12 5、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 年版) 相符性。 表表 1-8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性政策目录(政策目录(2021 年版)符合年版)符合 性分析性分析 序号序号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符合情况符合情况 (一)对 存在下 列情形 之一的 环境影 响报告 书(表) 不予批 准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 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选址合 理、平面布置 合理。 符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 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 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 善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所在区 域环境空气质 量 PM2.5、 PM10 不达标,拟建 项目与辽宁 省打赢蓝天保 卫战三年行动 方案 2018-2020 年的通知 的 环境保护政策 相符,满足区 域环境质量改 善目标管理要 求。 符合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 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 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 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 生态破坏。 各污染物达标 排放。 符合 改建、 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 施。 本项目为扩建 项目。 符合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 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 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 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 合理。 本项目引用 2021 年沈 阳市环境质量 公报 符合 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 项目;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 本项目不属于 化工类项目 符合 13 评价的化工园区内新、改、 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 高”新建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两高”项目 符合 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 方案(修订版)的新建炼 油、乙烯、PX 项目及一次 炼油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此类项目 符合 低速电动车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此类项目 符合 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 线以内(含绕城高速公路) 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 目。 本项目不属于 此类项目 符合 新建“头顶库”、危库、险 库、无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 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 目。 本项目不属于 此类项目 符合 (二)生 态保护 红线区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 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 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 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 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生态 保护红线区 域。 符合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 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 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 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 设施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 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生态 保护红线区 域。 符合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 排污口,排放污水、有毒有 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 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 采石、 开矿; 禁止私自挖塘、 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生态 保护红线区 域。 符合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 成或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 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生态 保护红线区 域。 符合 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 法避让的铁路、 公路、 航道、 防洪、管道、干渠、通讯、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生态 保护红线区 符合 14 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 外, 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 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 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域。 (三)水 环境保 护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的小型造纸、 制革、 印染、 炼焦、炼硫、炼砷、炼汞、 炼油、电镀、农药、石棉、 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 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 产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此类项目 符合 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 项目。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 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工、化 学原料药制造、 印染等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此类项目 符合 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 依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 施、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 置并联网、已建成污水处理 设施未投入运行的工业集聚 区,按规定暂停审批涉水建 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此类项目 符合 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 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 (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 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 造企业除外)排放含重金属 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 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 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 处理设施。 本项目不属于 此类项目 符合 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 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 线和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 护条例辽宁省禁止提取 地下水规定 , 开展封闭地 下水取水工程工作,对地下 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全面 实施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新 标准,严格地下水水资源论 证和取水许可审批,严格计 本项目不涉及 开采地下水。 符合 15 划用水管理,实现地下水资 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 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 制为核心,除国家另有规定 外,辽河、浑河、太子河干 流 1 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增化 工园区和有重大生态环境风 险的生产项目。严格控制缺 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 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 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 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 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 换。 本项目不属于 此类项目 符合 (四)饮 用水水 源保护 区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 止设置排污口。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饮用 水水源保护 区。 符合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 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 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 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 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 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 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从事网箱养殖、 旅游、 游泳、 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 水水体的活动。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饮用 水水源保护 区。 符合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 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 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 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 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 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 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 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饮用水水体。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饮用 水水源保护 区。 符合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饮用 符合 16 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 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水水源保护 区。 (五)环 境空气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 的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 硫 分、 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 准。 本项目不属于 新建煤矿 符合 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 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 煤炭。 本项目不涉及 开采含放射性 和砷等有毒有 害物质超过规 定标准的 煤炭 符合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 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 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 施。 本项目不涉及 此类设施 符合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 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 热锅炉。 本项目涉及锅 炉,燃料是天 然气。 符合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 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 恶臭气体的, 应当科学选址, 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 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 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本项目不产生 恶臭气体 符合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 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 或者减量替代。 本项目不涉及 使用煤炭 符合 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 止新建和扩建大气污染源。 本项目所在区 域不属于环境 空气质量一类 区 符合 (六)自 然保护 区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 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 设施。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自然保护 区。 符合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 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 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 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 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 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自然保护 区。 符合 17 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 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 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的, 应当限期治理, 造成损 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 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 然 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 已 造成损害的, 应当限期治理。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自然保护 区。 符合 (七)土 壤环境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 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 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 污染。 本项目生产车 间全地面硬 化、防渗 符合 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 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 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 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 尾矿、矿渣等。 本项目所有污 染物均得到合 理处置 符合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 乡规划,严格执行相关行业 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 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 院、 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 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 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所在地 为工业用地, 周边无居民区 和学校、 医院、 疗养院、养老 院等单位 符合 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 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 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 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本项目所有污 染物均得到合 理处置 符合 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 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 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所在地 为工业用地 符合 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 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 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 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 复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所在地 为工业用地 符合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 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 炼、石油加工、 化工、 焦化、 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依 本项目所在地 为工业用地 符合 18 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 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 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 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 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 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 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 本项目生产车 间全地面硬 化、防渗 符合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 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 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 目。 本项目不属于 此类项目 符合 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 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 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 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 无 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一律 不予审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对全口径清单内企业 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措施削 减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 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 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总量的来源。 本项目不属于 此类项目 符合 (八)固 体废物 环境保 护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 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 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 物集中贮存、 利用、 处置的 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 场。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生态 保护红线区域 符合 禁止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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