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呈昀纸制品厂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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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沈阳呈昀纸制品厂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沈阳呈昀纸制品厂 编制日期2022 年 2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2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呈昀纸制品厂改建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杨利山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城大街 43-1 甲号 地理坐标东经 12318′31.887″,北纬 4141′54.073″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239 其他纸制品 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38 纸制品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 无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 无 总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万元)4.5 环保投资占比 () 0.09施工工期6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面积(m2)0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况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无 3 其他符合性 分析 一、选址合理性分析一、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城大街 43-1 甲号,地理 坐标为东经 12318′31.887″,北纬 4141′54.073″。项目选址不 在苏家屯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评价范围内无文物单位、 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分 布。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证见附件 1) ,用地符合国 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条件,选址合理可行。本项目 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C2239 其他纸制品制造”项目,经查阅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该建设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 类或淘汰类项目,本项目属于允许类,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 政策。 三、与环保三、与环保“三线一单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相符性分析控制要求相符性分析 根据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 通知 (环环评〔2016〕150 号)的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 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 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 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 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本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三线一单”该项目具体情况判定结果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城大街 43-1 甲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所 在地周边无文物单位、生活饮用水源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 目标,不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 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范围内,符合生态保 护红线要求。本项目与苏家屯区生态保护 红线区分布图位置关系图见附图 2。 符合 4 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属于“C2239 其他纸制品制造”项 目,项目运营期各项污染物采取环保措施 后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不会改变区域环 境质量,满足改善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水、 电能、 天然气等资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 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符合 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属于“C2239 其他纸制品制造”项 目, 不属于淘汰类、 限制类项目, 不属于“高 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项目,属于环 境准入类项目。 符合 综上可知,本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 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2016〕150 号)中“三线一单” 相关要求。 四四、、与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的意见区管控的意见 (辽政发〔(辽政发〔2021〕〕6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的意见 (辽政发〔2021〕6 号)的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 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 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 〔2018〕 17 号) , 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辽宁省人 民政府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 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 出相关意见。 本项目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的意见 (辽政发〔2021〕6 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2 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分区管控该项目具体情况判定结果 环境管控单元划分 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重 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 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 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 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苏家屯区城大街 43-1 甲号,用地性质为工业 用地。项目所在地周边 无生态保护红线、自然 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 符合 5 护区等。 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 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 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 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产业园 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 度高的区域等。一般管控单元指 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 外的其他区域。 护区等,故本项目不在 重点管控和优先保护单 元区域,属于一般管控 单元。符合环境管控单 元划分要求。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 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 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 面明确准入、 限制和禁止的要求, 建立“1414N”4 级塔型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 “1”为全省 总体管控要求; “4”为沈阳现代化 都市圈、辽宁沿海经济带、辽西 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 区、辽东绿色经济区等重点区域 管控要求;“14”为各市生态环境 管控基本要求;“N”为全省 1524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各市应结合区域发展格局、 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 求,制定发布市域管控要求和环 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 本项目属于“C2239 其他 纸制品制造”项目,项目 厂区布局比较合理,各 生产设施布置紧凑,符 合工艺操作流程;项目 运营期各项污染物采取 相应的环保措施后能满 足达标排放要求;项目 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 的水、电能、天然气等 资源,资源消耗量相对 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 少。综上,本项目符合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 求。 符合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 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禁止或限制 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 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 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 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 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 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 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 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 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苏家屯区城大街 43-1 甲号,用地性质为工业 用地。属于一般管控单 元。项目运营期各项污 染物采取相应的环保措 施后能满足达标排放要 求。综上,本项目符合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 符合 6 五五、、与与沈阳市沈阳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的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3 与与“沈阳市沈阳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该项目具体情况判定结果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 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137 个,分 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 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 元 82 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 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等区域,面积为 2356.10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18.32; 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 主 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 境质量超标区域, 面积为679861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52.87;一般管控单元 7 个,市 域内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 元以外的区域,面积为 370546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28.81。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苏家屯区城大街 43-1 甲号,用地性质为工业 用地。项目所在地周边 无生态保护红线、自然 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等,故本项目不在 重点管控和优先保护单 元区域,属于一般管控 单元。符合环境管控单 元划分要求。 符合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划定环境管控单元的类型特 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 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 用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态 环境准入要求,建立“1N”生 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 “1” 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 “N”为全 市 137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 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 护优先为原则,禁止或限制大规 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 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 能不降低。 2.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 本项目属于“C2239 其他 纸制品制造”项目,项目 厂区布局比较合理,各 生产设施布置紧凑,符 合工艺操作流程;项目 运营期各项污染物采取 相应的环保措施后能满 足达标排放要求;项目 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 的水、电能、天然气等 资源,资源消耗量相对 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 少。综上,本项目符合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 求。 符合 7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 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 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 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 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 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 点。 3.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 生活、生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导 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 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 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 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六六、、 与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年版)) ”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发布了沈阳市建设 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 ,本项目与“沈阳市建 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4 与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内容本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一、综合性政策 (一) 对存 在下 列情 形之 一的 环境 影响 报告 书 (表) 不予 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 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和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为改建项 目,用地为工业 用地,选址合理, 平面布置合理 不属 于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 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且建设项 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 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各污染物达标排 放 不属 于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 地方排放标准, 或者未采取必要措 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各污染物达标排 放 不属 于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 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改建项 目,原有污染物 均可达标排放, 无环境污染和生 态破坏等问题。 不属 于 8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 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 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 确、不合理。 按照要求编写了 环境影响报告 表,基础资料数 据均属实,结论 明确合理 不属 于 6、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 目; 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 工园区内新、改、扩建化工建设项 目。 本项目属于 “C2239 其他纸 制品制造”项目, 不属于化工项目 不属 于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 新建项目。 本项目属于 “C2239 其他纸 制品制造”项目, 不属于限制类和 淘汰类的“两高” 项目 不属 于 8、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 案(修订版) 的新建炼油、乙烯、 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本项目属于 “C2239 其他纸 制品制造”项目, 不属于炼油、乙 烯、PX 项目及一 次炼油项目 不属 于 9、低速电动车项目。 本项目属于 “C2239 其他纸 制品制造”项目, 不属于低速电动 车项目 不属 于 10、 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 以内(含绕城高速公路)危险化学 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本项目位于辽宁 省沈阳市苏家屯 区城大街 43-1 甲 号,本项目属于 “C2239 其他纸 制品制造”项目, 不属于危险化学 品生产和储存项 目 不属 于 11、新建“头顶库” 、危库、险库、 无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 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本项目属于 “C2239 其他纸 制品制造”项目 不属 于 (二) 生态 保护 红线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 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 程外,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 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生态保护红线 一类区 不属 于 9 区环 境准 入限 制的 相关 要求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 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 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 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 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 目。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生态保护红线 二类区 不属 于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 污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 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 土、挖砂、采石、开矿;禁止私自 挖塘、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各类生态保护 红线区域 不属 于 4、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 或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 不得 增加勿让负荷。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各类生态保护 红线区域 不属 于 5、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 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 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 基础设施项目外, 在生态保护红线 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 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属于 “C2239 其他纸 制品制造”项目, 不属于重要基础 设施项目,本项 目选址不涉及各 类生态保护红线 区域 不属 于 (三) 水环 境保 护环 境准 入限 制的 相关 要求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炼焦、 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 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 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 生产项目。 本项目属于 “C2239 其他纸 制品制造”项目 不属 于 2、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 目。 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 新上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 印染等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重点流域 不属 于 3、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 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未安装 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 已建成 污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行的工业 集聚区, 按规定暂停审批涉水建设 项目。 本项目无废水产 生 不属 于 4、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 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 (有工业废 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 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 排放含重 本项目属于 “C2239 其他纸 制品制造”项目 不属 于 10 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 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 不得 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5、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 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和 辽 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 辽宁 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 ,开展封 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 对地下水 开采实行总量控制, 全面实施地下 水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 严格地下 水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 严 格计划用水管理, 实现地下水资源 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 持续利用。 本项目属于 “C2239 其他纸 制品制造”项目, 不涉及地下水压 采行动 不属 于 6、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为核心,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辽河、 浑河、 太子河干流 1 公里范围内禁 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有重大生态环 境风险的生产项目。 严格控制缺水 地区、 水污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 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 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 依法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 换。 本项目属于 “C2239 其他纸 制品制造”项目, 不属于“两高” 行业;建设项目 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苏家屯区城大 街 43-1 甲号 不属 于 (四) 饮用 水水 源保 护区 环境 注入 限制 的相 关要 求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 设置排污口。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 不属 于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 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 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 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 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 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 活动。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饮用水水源一 级保护区 不属 于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 令拆除或者关闭。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饮用水水源二 级保护区 不属 于 11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 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 照规定采取措施, 防止污染饮用水 水体。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 新建、 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 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 污量。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 不属 于 (五) 环境 空气 保护 环境 准入 限制 的相 关要 求 1、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 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 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 本项目属于 “C2239 其他纸 制品制造”项目 不属 于 2、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 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 本项目属于 “C2239 其他纸 制品制造”项目, 不涉及煤炭开采 不属 于 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 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 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本项目位于辽宁 省沈阳市苏家屯 区城大街 43-1 甲 号,不在禁燃区 内;本项目属于 “C2239 其他纸 制品制造”项目, 不涉及燃用高污 染燃料设施 不属 于 4、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 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本项目不在集中 供热管网覆盖地 区,且使用 4t/h 燃气蒸汽锅炉 不属 于 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 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 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 防护距离, 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 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本项目属于 “C2239 其他纸 制品制造”项目, 运营期废气主要 为生产工序产生 的有机废气(以 非甲烷总烃计) 以及 4t/h 燃气蒸 汽锅炉产生的烟 气(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有机 废气由引风机引 至集气管道,经 “二级活性炭吸 不属 于 12 附” (吸附效率为 80)装置处理 后,由 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1)排放; 锅炉烟气由 1 根 8m 高排气筒 (DA002)排放。 不涉及恶臭气体 6、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 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 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本项目使用 4t/h 燃气蒸汽锅炉, 不涉及燃煤 不属 于 7、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 新建和扩建大气污染源。 本项目所在区域 为环境空气质量 二类区 不属 于 (六) 自然 保护 区环 境准 入限 制的 相关 要求 1、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 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自然保护区 不属 于 2、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 得建设污染环境、 破坏资源或者景 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 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 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自然保 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 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 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 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自然保护区 不属 于 3、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 建设的项目, 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 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 当限期治理。 本项目位于辽宁 省沈阳市苏家屯 区城大街 43-1 甲 号,选址周围无 自然保护区 不属 于 (七) 土壤 环境 保护 环境 准入 限制 的相 关要 求 1、 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固体废物处置设施, 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采取措施 防止土壤污染。 本项目无废水产 生;固体废物主 要为废边角料及 废油墨桶,废边 角料集中收集, 暂存于一般固废 暂存处(10m2) , 定期外售处理; 废油墨桶集中收 集,暂存于厂区 现有危废暂存间 不属 于 13 (10m2,封闭, 地面硬化,防渗 漏、防腐蚀) ,定 期交由厂家回收 处置。均符合法 律法规和相关标 准的要求,不会 对土壤造成污染 2、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 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 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 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本项目不涉及污 水、污泥以及清 淤底泥、尾矿、 矿渣等 不属 于 3、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 规划,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 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 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 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属于 “C2239 其他纸 制品制造”项目, 用地为工业用 地,选址不在居 民区和学校、医 院、疗养院、养 老院等单位周 边,选址合理可 行 不属 于 4、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 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 复垦。 本项目属于 “C2239 其他纸 制品制造”项目, 不涉及土地复垦 不属 于 5、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 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 项目。 本项目属于 “C2239 其他纸 制品制造”项目, 用地为工业用 地,选址合理可 行。本项目不涉 及永久基本农田 不属 于 6、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确定的风险管控、 修复目标的建设 用地地块, 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 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属于 “C2239 其他纸 制品制造”项目, 用地为工业用 地,选址合理可 行 不属 于 7、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 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 石油加 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 “C2239 其他纸 制品制造”项目 不属 于 14 业企业, 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 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8、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 要增加对 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 并提出 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需要建 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 要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产使用。 本项目属于 “C2239 其他纸 制品制造”项目, 不涉及重点污染 物排放 不属 于 9、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 后产能, 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 严重过剩行业项目。 本项目属于 “C2239 其他纸 制品制造”项目 不属 于 10、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 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 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 替换”的原则,无明确具体总量来 源的, 一律不予审批相关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对全口径清单内企业落 实减排措施和工程措施削减的重 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 经监测并 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 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 放总量的来源。 本项目属于 “C2239 其他纸 制品制造”项目, 不涉及重金属重 点行业 不属 于 (八) 固体 废物 环境 保护 环境 准入 限制 的相 关要 求 1、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 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 保护的区域内, 禁止建设工业固体 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 处置的设施、 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 场。 本项目属于 “C2239 其他纸 制品制造”项目, 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苏家屯区城大 街 43-1 甲号,选 址不涉及生态保 护红线区域、永 久基本农田集中 区域和其他需要 特别保护的区域 不属 于 2、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 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 均得到妥善处 置,不涉及固体 废物进境倾倒、 堆放、处置 不属 于 3、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 保护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固 体废物暂存于一 般固废暂存处 不属 于 15 (10m2) , 以及厂 区现有危废暂存 间(10m2,封闭, 地面硬化,防渗 漏、防腐蚀) 4、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 移危险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 均得到妥善处 置,不涉及固体 废物进境倾倒、 堆放、处置 不属 于 (九) 森林 环境 保护 环境 准入 限制 的相 关要 求 1、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 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 行为。 本项目属于 “C2239 其他纸 制品制造”项目, 不涉及毁林开 垦、采石、采砂、 采土以及其他毁 坏林木和林地的 行为 不属 于 2、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 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 污泥, 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 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本项目无废水产 生,不涉及排放 重金属或者其他 有毒有害物质含 量超标的污水、 污泥,以及可能 造成林地污染的 清淤底泥、尾矿、 矿渣等 不属 于 (十) 湿地 环境 保护 环境 准入 限制 的相 关要 求 1、城市湿地公园及保护地带的重 要地段不得设立开发区、度假区, 禁止建设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的项 目和设施,不得从事挖湖采沙、围 护造田、 开荒取土等改变地貌和破 坏环境、景观的活动。 本项目位于辽宁 省沈阳市苏家屯 区城大街 43-1 甲 号,项目选址不 涉及城市湿地公 园及保护地带的 重要地段 不属 于 2、 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湿地, 确需占用的, 应当按照占补平衡的 原则进行补偿。 本项目位于辽宁 省沈阳市苏家屯 区城大街 43-1 甲 号,项目选址不 涉及湿地 不属 于 3、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涉 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 占用市级重要湿地和其他湿地的, 本项目属于 “C2239 其他纸 制品制造”项目, 不属 于 16 依法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 准, 建设单位在办理相关手续并给 予补偿后才能开工建设。 有关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 应当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意 见。 不属于公共利益 的重大建设项 目;项目选址位 于辽宁省沈阳市 苏家屯区城大街 43-1 甲号,不涉 及占用市级重要 湿地和其他湿地 4、在湿地内禁止下列活动 (1)开(围)垦、填埋湿地,擅 自改变湿地用途; (2)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或者排 干湿地; (3)非法挖砂、采矿; (4)过度放牧或者擅自捕捞、取 土、取水、放生; (5)引进外来入侵物种; (6)破坏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 迁徙乡回游通道, 在湿地内滥捕滥 采野生动植物; (7)投肥、投粪等污染湿地的养 殖行为; (8)向湿地内排放污水、倾倒有 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 (9)擅自建设风力发电设施、光 伏发电设施、建筑物和构筑物; (10) 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 的活动。 本项目位于辽宁 省沈阳市苏家屯 区城大街 43-1 甲 号,项目选址不 涉及湿地 不属 于 (十 一)产 业政 策和 准入 条件 的相 关要 求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 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修正 本) 、 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 项目, 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 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 一律不得审 批。 本项目属于 “C2239 其他纸 制品制造”项目, 经查阅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 该建设项目不属 于鼓励类、限制 类或淘汰类项 目,属于允许类。 不属 于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 革委和商务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 、对于禁止准入事 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 本项目属于 “C2239 其他纸 制品制造”项目, 不属于淘汰类、 不属 于 17 不予审批。 (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1 年版) 出台后按 2021 版执 行) 限制类项目,属 于环境准入类项 目 (十 二)园 区环 境准 入限 制的 相关 要求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 区域, 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 论及审查意见的入园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辽宁 省沈阳市苏家屯 区城大街 43-1 甲 号,项目选址不 在园区内 不属 于 2、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 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 按、硝基肌、氨酸按等爆炸性危险 性化学品以及涉及硝化工艺、 剧毒 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属于 “C2239 其他纸 制品制造”项目, 不涉及高污染和 光气、氯气、氨 气等有毒气体, 不涉及硝酸按、 硝基肌、氨酸按 等爆炸性危险性 化学品,不涉及 硝化工艺、剧毒 化学品生产 不属 于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 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 范的要求。 已按照要求编写 环境影响报告表 符合 2、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 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必须符合重点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本项目新增氮氧 化物、 VOCs 总量 指标在沈阳市或 县(区)污染物 排放总量指标控 制之内 符合 3、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 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 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营运过程 中消耗一定量的 电能、水源等资 源,资源消耗量 相对区域资源利 用总量较少,已 合理利用自然资 源,防止环境污 染和生态破坏 符合 三、重点行业政策 (六)造纸和纸制品业本项目属于符合 18 1、项目选址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 护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 境功能区划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原料林基 地工程选址符合林业发展规划、生态功能区 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2、新建、扩建项目应位于产业园区,并符 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原则 上避开居民集中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 区。 3、不予批准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环境敏 感区的项目和严重缺水地区、城市建成区内 的新建、扩建项目。原料林基地工程选址避 开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生态公益林、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严重缺水地 区禁止建设灌溉型林基地工程。 “C2239 其他纸 制品制造”项目, 用地为工业用选 址合理;本项目 为改建项目,不 属于新建、扩建 项目,故无需进 入产业园区;本 项目选址范围内 不涉及自然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永久基本农 田等环境敏感区 七、七、与环保与环保“水十条、土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和“土壤污 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5 “水十条水十条”和和“土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水十条 编号分析内容 本项目 情况 分析结 果 第一 条 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详细内容略)不涉及符合 第二 条 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详细内容略)不涉及符合 第三 条 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详细内容略)不涉及符合 第四 条 强化科技支撑(详细内容略)不涉及符合 第五 条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详细内容略)不涉及符合 第六 条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详细内容略)不涉及符合 第七 条 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详细内容略)不涉及符合 第八 条 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详细内容略)不涉及符合 19 第九 条 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详细内容略)不涉及符合 第十 条 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详细内容略)不涉及符合 土十条 第一 条 开展土壤污染调查(详细内容略)不涉及符合 第二 条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详细内容略)不涉及符合 第三 条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详细内容略)不涉及符合 第四 条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详细内容略)不涉及符合 第五 条 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详细内容略)不涉及符合 第六 条 加强污染源监管(详细内容略)不涉及符合 第七 条 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详细内容略)不涉及符合 第八 条 加大科技研发力度(详细内容略)不涉及符合 第九 条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详细内容略)不涉及符合 第十 条 加强目标考核(详细内容略)不涉及符合 综上可知,建设项目符合“水十条、土十条”相关要求。 八八、、与与“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相符性 分析分析 本项目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环 大气〔2017〕121 号)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6 “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方案要求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加大工业涂装 VOCs 治 理力度。 工程机械制造行业。试 点推行水性涂料。积极 采用自动喷漆、静电喷 有机废气由引风机引至集气管道,经 “二级活性炭吸附” (吸附效率为 80)装置处理后,由 1 根 15m 高排 气筒(DA001)排放 符合 20 漆等先进涂装技术。加 强有机废气收集与治 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 低于 80,建设吸附燃 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 现达标排放。 综上,本项目符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 案 (环大气〔2017〕121 号)相关要求。 九九、、与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环大气 〔2019〕53 号)中重点行业治理任务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7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 方案要求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结 果 三、工业涂装 VOCs 综合治理 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 高固体份、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 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 本项目采用低 VOCs 含量的原料。 符合 加快推广紧凑式涂装工艺、先进涂装技 术和设备。工程机械制造要提高室内涂 装比例,鼓励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 等技术。 本项目采用印刷工 艺 符合 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 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 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 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 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 式喷漆、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 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漆 和烘干等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 废气收集系统。 有机废气由引风机 引至集气管道,经 “二级活性炭吸附” (吸附效率为 80) 装置处理后,由 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1)排放 符合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喷漆废 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喷漆、晾 (风)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 理方式,小风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 吸附等工艺。调配、流平等废气可与喷 漆、晾(风)干废气一并处理。使用溶 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宜采用燃 烧方式单独处理,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回 有机废气由引风机 引至集气管道,经 “二级活性炭吸附” (吸附效率为 80) 装置处理后,由 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1)排放 符合 21 收式热力燃烧装置。 综上,本项目符合重点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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